2023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研究 保险公司如何建立有效内部控制(三篇)

时间:2023-06-01 18:49:49 作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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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如何建立有效内部控制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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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如何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摘要:本文从保险公司建立有效内控的重要性谈起,回顾了保险公司内控建设的发

展历程,剖析了目前保险公司内控建设存在的问题,并从保险公司自身角度分析其主要

原因,最后就保险公司如何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从方法论的角度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保险公司;建立;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已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在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实施,

并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这部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

合发布的内部控制法规,被称为中国的“萨班斯法案”,早在?2008?年?6?月就已发布,并

于?2009?年?7?月?1?日始在境外上市企业中先行执行,它的出台,为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

工作提供了一个科学和先进的标准框架,对于推动我国境内外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无疑具

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众所周知,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以美国安然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财务丑闻

案的不断出现,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的加强了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研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就我国的保险行业而言,目前正处于迅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管理问题和矛盾

层出不穷,众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水平也参差不齐,保险公司如何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已成为保险公司自身以及监管部门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

一、保险公司建立有效内控的重要性

保险公司由于其行业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对于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显得尤为

重要,也应当较其他行业有更高的要求和标准。

首先,保险公司不仅要实现与其他各行各业一样所共同追求的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更要实现对保单持有人履行保险责任的保障,履行为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而服务

的社会责任。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必须保证充足的偿付能力,防止保险经营的失败,以

威胁到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必须保证保险交易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防止保险

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误导、欺诈等行为;保险公司还必须保证经营管理的效

率,切实提高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以上的各项“保证”无不来自于保险公司规范的经

营管理,而规范的经营管理必然需要健全和强大的内部控制体系作为支撑。

其次,保险公司要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目标,谋求生存和持续发展,建立

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样具有特殊的意义。国内保险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众多保险公司或

许都有其不同的生存之道,但企业只有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才能实现生存和发展目标是

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铁律。笔者认为,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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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资源配置是否合理有效以及

经营管理是否科学高效,决定了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强与弱。有效的内部控制恰恰

是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的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

控制也确是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手段之一。

最后,保险作为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各项外部监管

和监督自然必不可少,它是保证整个行业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工具和手段之一。目前保

险外部监督可分为政府保险监督、保险行业监督和保险信用评级三个层次,相对于保险

公司自身的内部控制监督,它是一种外在的强制的监督。从实现保险监督的目的来看,

外部监督离不开内部监督,政府或社会的外部监督只有通过保险公司自身的自我约束,

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因此保险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也是保险外部监督体系真正发挥

其作用和实现其监督目标的前提和有力保证。

二、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现状的审视

(一)保险公司内控建设发展回顾

客观的讲,保险行业一直比较重视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保险公司对于内部控制的关注也由来已久。早在?1997?年,为防范金融风险,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中国

人民银行总行就制定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

包括所有的金融机构,也包括保险公司。1999?年,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指导原则》,对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内控建设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总体来看,由于

保险行业起步不久,对于以上《原则》的认识和执行情况都不尽人意,保险公司内部控

制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

2004?年以来,中国保监会逐步重视和关注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将其作为风险

防范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推进。逐步建立以公司内部控制为基础,以偿付能力

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

屏障,努力构筑保险业风险防范的五道防线。出台和实施了《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13?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

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重要监管法规,整体上督

促和促进了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完善和发展。

2006?年,《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对于寿险公司内控制度

建设起到了较强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为配合该办法的落实,部分寿险公司进行了机构调

整,比如成立了合规经营部、内控合规部,或者风险管理部等,建立了从总公司到分支

机构的公司内控监测专人负责制。每家寿险公司及派驻机构都必须每年向监管单位报送

上一年度的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这种通过公司内部自查自纠与外部监管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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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客观上提升了寿险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和内部控制建设的力度。遗憾的是,关

于财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办法一直未出台。

(二)现阶段保险公司内控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对于保险公司内控建设的历史回顾中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内控建设更多的是

在外部监管力量的推动下取得了进步,仍然缺乏内在的发展动力。从实际结果来看,近

几年保险公司接连出现诚信危机、投连事件、资金挪用、数据真实性等问题,内控薄弱

的问题不断暴露,不少保险公司受到监管机构的严厉处罚。这些足以说明现阶段保险公

司的内控状况差强人意,内控建设仍然任重道远。对于之所以出现以上问题,笔者从保

险公司自身的角度总结了以下几条主要原因:

1、重业务、轻管理;重业绩,轻文化。

保险市场的竞争随着保险主体的增加而日趋激烈,抢占市场和快速增大规模成了众

多保险公司首要的经营目标,这种形势客观上容易导致保险公司领导不太重视内部控制

建设。保险公司一般采用总分支逐层授权的管理机制,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管理大多

“以保费论英雄”,以规模发展为导向。在实际的业务拓展中,鼓励市场开拓优先,将

内控和管理列后。“有了业绩什么都好说”、“保费就是一切”成为众多保险公司特别是

分支机构的指导思想,“重前线而轻后援”也是众多保险公司管理上普遍存在的真实写

照。

2、重制度、轻落实;重形式,轻实质。

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行业其实不缺乏内外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很多保险公司

通过模仿借鉴都建立了自己的规章制度体系。就内部控制而言,大多数与之相关的规章

制度都停留在文案制订和上级发布的层面,坚决贯彻落实的少;从形式上看过去制度已

比较全面,但能结合公司自身状况解决实际问题的少;很多制度的制定是为迎合外部监

管机构的要求,真正发挥作用的少。另外,内部控制建设目标经常被管理者狭义的理解

为合规经营、风险规避,只要不出“大事”,在内控建设方面不需要太多的关注和投入,

对于推进内控建设所必要的信息系统改进、流程改造、人员培训等需要投入较多成本的关键工作则被忽视,相关资源得不到有效保障。

3、缺乏内控建设所需的复合型人才。

保险公司对于部门职能和岗位划分往往非常细致,专业性人才多,全面性人才少。

而内部控制建设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要做好此项工作,所需要的人才最好

能懂得保险业务、it、营运、财务、内审等相关专业,这种复合型人才的倡导和培养需

要有一定的市场机制和企业用人机制,目前我国保险行业尚不具备。

三、保险公司建立有效内控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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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对保险公司内控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来看,解决问题的首要任务是

保险公司必须摈弃只重业绩忽视管理的经营导向,明确内部控制建设对于保险公司增强

风险防控、提高管理水平和持续健康发展所带来的重大意义。另外鉴于保险公司的行业

特性,外部监管机构强化监督和提供指引仍然不可或缺。除上述方面外,笔者拟从方法

论的角度对保险公司自身如何建立有效内控提出如下建议:

(一)内控建设需要借鉴和学习

内部控制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产物,也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一部分。管理可以模仿、

借鉴和创新,内控建设当然也可以。从经济效益的角度讲,参考同行业以及国外先进的内控标准加以修整自用无疑是一个直接而经济的方法。当然任何成功的模仿最终都需要

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二次创新,单纯的形式复制不可能带来实质的进步。

保险公司内控建设借鉴和学习的对象除了同业公司以外,外部监管机构所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指导原则》等文件也是非常好的老师。他们已经从行业共性的基础上,为保险公司总

结出内控建设所需要遵循的原则、框架、标准乃至具体方法,无疑是保险公司建立和完

善内部控制的首选参考。

(二)加强关键环节内部控制,注重内控体系的全面性

内部控制既然存在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必然可以对其关键点作出分解,笔者认

为,保险公司做好内控建设必须从几个关键环节入手:具体包括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

统控制、全面预算控制、人力资源控制、内部报告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审计控制

等。这些关键环节其实就是保险企业管理的关键点,它们互相关联,又各有侧重。在设

计和架构内部控制体系时,必须考虑到全面性,同时又要突出每个环节的要点,以确保

各个环节的控制既能发挥各自的作用,又能发挥协同作用;整个内控体系既能面面俱到,

又不重复累赘。因此,全面性和有效性是衡量内控体系建立是否科学的重要标准。

(三)设置独立的内控管理职能部门

如前所述,内部控制涉及到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单独一两个部门

无法做好此项工作。正是这种“复合”的特性,往往造成保险公司分不清具体由哪个部

门来组织和执行内控建设,兼职或职能合并都不可取。内控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既

需要全员参与配合,更需要专职部门进行策划、落实、跟踪和改进,要做好此项工作,

设置独立的内控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内控管理人员必不可少。

设置独立的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必须赋予内部控制正确的管理目标和职能定义,实务

操作中,保险公司往往分不清合规、风控、内审与内控之间的职能区分,它们之间也确

有较多的职能重合,如何正确区分和科学界定其职能是内控部门设立和开展工作的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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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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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如何建立有效内部控制篇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拓展了内部控制制度广阔的发展空间,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因此,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仅是《会计法》的基本要求,而且是时代的要求。这就需要对我国内控制度的现状、成因及对策作些调查研究。

一、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

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基本上可用几句话来概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比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文字要求写得好,执行得不够好;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比国有小型企业的要好些;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在体系上较国有企业差;股份制单位、外资企业及民营企业的内控制度比国有企业执行得好些。

由于我国管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发展历程,积累了一定的内部管理经验,一般说都有一定程度、一定范围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说基本业务内部管理都有章可循。但是,特别突出的问题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循与不循、究与不究,一切以法人代表的意志为转移。

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处于发展初期,在内控制度建设上虽然一般没有国有企业搞得好,但他们的老板却自觉地去实施内部控制。这是因为,他们的产权十分明晰!

国有单位内控制度最薄弱的环节在哪里?一是货币资金,二是采购业务。资金使用的随意性,采购业务中弄虚作假,吃“回扣”等现象较为严重。国有大中型企业有之,小型企业有之。此外,由于国有小型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比国有大、中型企业经济业务简单,运转环节少,因此,在内控制度建设上,普遍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一是记账人员、保管人员、经济业务决策人员及经办人员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存在出纳兼复核、采购兼保管等现象;二是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存在“重大”无标准,“决策”无民主的现象;三是财产清查没有形成制度,清查期限、清查程序不明确;四是内部审计没有形成制度化,该设内审机构的不设,该配备专职或兼职内审人员的不配置。由于存在以上四种情况,加剧了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循与不循、究与不究,以法人代表意志为转移的情况。

二、产生上述现状的成因简析

(一)产权不明晰。为什么公有单位没有非公有单位的内控制度执行得好?从根本上讲,是产权不明晰所致。公有(特别是国有)单位产权主体缺位、权责不清,加强内部控制的受益主体不明确。而在非公有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产权明确、权责清楚,加强内部控制的受益主体也很明确。因此,对这些单位,无需法律、法规的强制,无需行政干预,私人老板自然会加强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没有形成法制制约的大环境。由于我国还没有真正形成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大环境,因此,在一个单位也就很难形成有章必媚,违章必究的局面。

(三)人员素质低。“水至清则无鱼”。内控制度加强了,贪污舞弊、侵吞资产、弄虚作假就难了。那些私心重、想“捞一把”的法人代表,以及某些员工就不那么愿意了。还有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国有单位的“老板”,自然讨厌约束自己的内控制度,喜欢约束别人的“内控制度”。也有一些国企"老板"业务素质低,不懂内控制度为何物,当然谈不上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了。

三、对策建议

(一)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实现产权明晰、权责清楚、管理科学、政企分开,从产权制度上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制度化。

(二)加强法制建设。在增强普法教育的同时,要注重法人代表的法制教育,真正提高其法制观念,使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作用。财政部门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应当充当基本内控制度制订者和裁判者角色,发挥引导、督查和处罚三大作用。

1、制定基本内控制度。内控制度,简单地讲,是指在一个单位内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个人,乃至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权利和责任。这些权利和责任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这样一个制度系统,其核心是控制,核心系统就是会计控制系统,其基本功能是:“防假”和“效益”。因此,中央财政部不可能制订适用于成千上万个单位千差万别的内控制度,也不可能制订包括一个单位人、财、物、供、产、销方方面面在内的内控制度,只能制定具有普遍意义的内控制度,只能制订与经济运行直接相关的那些方面的内控制度(两个“不能”两个“只能”),或称基本内控制度。在制订权限上,要给地方财政部门制定补充规定或具体操作办法的自主权,要给各单位制定具体办法的自主权(两个“自主权”);在制定依据上要以《会计法》规定的内控制度“四大”基本要求为指导思想;在制订步骤上,要针对内控制度薄弱环节,分别轻重缓急,制订货币资金、供应业务、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销售业务、费用报销、财产清查以及内部审计等内控制度。

2、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条例。制定一系列基本内控制度,只是对《会计法》部分内容的细化。但除此之外,《会计法》还有其他许多内容也需要进一步细化,否则不利于内控制度建设。如《会计法》对内控制度的处罚性规定的掌握问题,等等。

3、分类引导、重点督查、严格处罚。由于不同经济性质、不同组织形式、不同经营规模的单位,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上存在着差异。因此,财政部门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一定要区别对待,实行分类指导、重点督查、严格处罚。一类是国有及国家控股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政供给单位,对此应当实行重点引导,重点监督检查,严格处罚办法;二类是国家没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大中型的外资企业及民营企业、小型国有企业,对此应实行一般引导、重点抽查、严格处罚;三类是小型的外资、民营等企业,应实行适当放开、重点抽查(不举报不检查)和严格处罚的办法。因为二、三类单位的所有者,一般地讲,会自觉运用内控制度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与完整,提高经济效益。

(四)营造外部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企业是重点,国有企业是重中之重。因此,营造外部环境,首先,从政府角度,对内控制度的制定、指导、督查和处罚等只能归口财政。审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银行及主管部门等都无需介入,以免再度形成多头管理、重复检查等现象。其次,社会中介机构要把对单位内控制度的检查作为查账的重点,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但没有处罚权。反过来说,如果所作的评价不够客观公正,应给予适当处罚。第三,企业工委在考核企业干部时,应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对被考核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的意见,尽可能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虽然内控制度刚刚从我国法律中分离出来,但我们相信,在财政部的正确领导和各级财政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内控制度建设一定会健康发展起来!

保险公司如何建立有效内部控制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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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中,我国科创板上市公司建设发展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前进的脚步。科创板上市公司要想保障自身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脱颖而出,就必须高度重视内部控制体系工作的开展,持续改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不仅能够促进公司内部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还有利于树立市场更多投资者对企业本身发展的信心。因此,科创板上市公司要充分考虑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内外因素,对其进行优化处理,调整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内部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1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作为现代企业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个市场企业根据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对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合理性的科学自我评价,然后以报告形式出具相关评价意见,确保能够让市场投资者清晰直观判断了解到该企业的价值,满足投资需求者对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的各项要求。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不同特征,分别是内部控制信息的及时性、内部控制信息的真实性、内部控制信息的完整性。内部控制信息的有效披露是信息传递流程,这一环节能够为市场提供全面而详细的信息,满足市场需求者的信息需求,该信息内容通常是不会体现在公司财务报告中的。

2科创板信息披露规定

结合科创板上市公司发展特点,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单独制定颁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该项条例规则有效结合了持续监管经验做法、境外成熟完善市场制度以及本国市场发展特点,能够为我国科创板上市公司构建出更为适应的制度环境,帮助这些科创板上市公司提高自身的商业竞争力和影响力。科创板上市规则对科创板上市公司提出了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内部控制信息规定,明确了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行业信息披露、分阶段披露、自愿信息披露以及浅白语言等基本规定要求。除此之外,在信息披露规则适用方面,科创板上市规则还明确提出了更加具有弹性的相关规定。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5.4.3条内容规定显示,科创板上市公司通过利用公司官网、媒体专访以及网络自媒体等渠道,进行对外发布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必须在非交易时段进行,并且还需在下一个交易时段就开始披露相关公告。而在该时段,科创板上市公司必须认真做好与市场媒体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工作,确保新闻稿推送是在下午售后进行。通过这样的工作流程能够保证在内部控制信息公平、公开披露前提下,最大程度提高科创板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接受市场媒体采访灵活度,并有利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商业活动。

3科创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因素

3.1科创板上市公司特点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公司特点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内容。(1)公司规模。一般情况下,科创板上市公司规模越大,那么它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水平也会越高。与小规模上市公司相比较,大规模公司握有丰富的资源,则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成本会随之下降,并且大规模上市公司市场范围影响力更大,有着更多的关注度。为了维护好自身良好的声誉,大规模上市公司会更加注重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质量,会更加主动发布公司内部各项业务活动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建立更好的投资信心。(2)财务杠杆。财务杠杆指的是公司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高的上市公司为了有效降低其借债成本,始终维持良好的公司信誉,为更加愿意向外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保证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质量,只有这样才能够赢得投资方的信任,并且引起更多债务人对公司的关注,提高对公司的监督管理水平。3.2科创板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针对市场科创板上市公司调查数据显示,公司经营业绩越好的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意愿也会更加强烈。科创板上市公司为了更加稳定住自己的市场股票价值,避免公司股价被市场低估,会选择刻意提高公司未来发展价值,并通过不同渠道向市场投资者传递出更多公司盈利信号,而科创板上市公司代理人则会为了巩固提高自身地位与利益,会更加积极地朝向外界披露公司相关信息。盈利能力越强的公司越会主动向市场潜在投资者提供传递准确有效的信息,这样无疑就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而对于那些盈利能力弱、经营管理不善的公司,它们往往会选择推迟发布内部控制信息,亦或者是利用非法手段进行内部控制信息造假掩盖,以此来迷惑市场投资人,降低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3.3科创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科创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也会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说,股东所持有股权比例控制会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水平。假如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相对较高,则大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也会随之加大。一旦公司大股东与市场中小股东产生利益矛盾冲突,这些大股东就会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和地位,逼迫公司高层领导进行隐瞒内部控制信息,去对公司财务数据报表进行修改粉饰,这些假信息的产生则会导致市场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股权集中度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是一种负相关的比例关系。除此之外,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数量也会影响到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这是由于独立董事身份本身不受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操纵,能够起到一定的监督管理作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在保持合理情况下增加越多,那么该上市公司越能够杜绝业务被操控现象的发生,防止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害。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独立公司比例越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水平越高。

4科创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建议

4.1优化科创板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在新形势下,科创板上市公司必须积极优化改善内部治理结构,有效增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科创板上市公司能够利用参考规范市场下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相关方式,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职业规范等内部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此外公司还需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和条件,适当加大独立董事比例,从外部聘请更多高能力、高素质的独立董事,提高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公司还需完善独立公司董事内部管理架构,以保证可以对独立董事起到监督管理效用,改善公司董事的日常执行工作水平,促使他们能够履行好自身的职责,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为了避免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相互制衡作用的失效或者权力过分集中情况的发生,科创板上市公司要将董事长职位与总经理职位分开让人担任,董事会要选择具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能力强的人担任总经理一职。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高度集中或者过于分散都会导致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情况发生变化,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科创板上市公司要合理设置股权结构。公司要根据自身发展现状优化调整各个主体的持股比例,通过借鉴优秀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分配经验,以保障公司自身股权结构的合理性,使得股东之间的权益能够相互平衡,相互监督管理机制,这样能够避免大股东权力滥用、小股东搭便车行为的发生。在股权相对集中的基础上,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相互的权益会较为平衡,这样能够促使他们更有动力去进行监督公司管理层行为,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4.2强化科创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监督管理。为了提高我国科创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工作。政府部门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督促所有上市公司要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制度操作办事。针对于那些恶意隐瞒、修改真实内部控制信息的上市公司,有关执法部门必须采取对应的惩罚措施,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首先,市场有关部门要明确科创板上市公司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以及重点环节,由专业岗位工作人员开展监督控制管理,确保能够全面掌握了解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情况,避免发生内控漏洞情况。一旦在监控过程中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内控信息披露问题,就要督促它进行改正,提高市场监督质量和效率;其次要坚决落实好责任追究制度,让上市公司代理人行为在阳光下进行,当公司管理领导、股东以及独立董事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就要用政府制定颁发的机制进行约束,督促他们对该事件进行负责,承担对应的惩罚,这样能够提高他们的内部控制意识,主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管理工作。

5结语

综上所述,科创板上市公司要想保障自身稳定持续的发展,就必须高度重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工作。科创板上市公司要优化改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执行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确保能够发挥出每个监督人员的作用。而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则要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加强对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规范监督,切实落实好国家制定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为市场正常运作打造和谐的管理环境,保障科创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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