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议题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总结(实用15篇)

时间:2024-01-17 03:01:04 作者:雅蕊

情况报告的撰写要充分考虑读者的需求和背景,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复杂的情况。情况报告范文中包含了详细的数据和分析,对特定情况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总结。

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报告

20xx年1月16日在接到《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保密工作检查的通知》后,我区高度重视,对春节期间保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迅速行动,积极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调整充实我区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开发区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涉密重点科室分管领导和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各自工作范围和职责。制定完善了保密方案。严格岗位工作的程序化管理,将定密、保密、检查等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结合我区实际,对原有的保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对缺项部分重新制定,以健全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制定了包括《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冀州经济开发区机关工作人员保守国家秘密规定》、《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网络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涉密文件管理制度》、《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文件资料的传阅、使用、保存、销毁工作制度》等在内的保密工作制度和规定,以及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保密宣传、培训、教育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日常保密工作,使保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确保保密制度落到实处。

我区综合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机关现有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其存储处理涉密电子文档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一是对机关所有的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的涉密情况和感染木马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没有遗漏一台机器。二是对移动存储介质、办公自动化设备进行清理。对涉密、办公、信息传递等不同用途的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严格区分。三是对政务公开信息进行了汇总检查,确保发布信息里不存在涉密内容。

为了切实将保密工作落在实处,我区决定逐步加大对保密工作建设的投入,计划对开发区网络进行重新构建,统筹安排,综合考虑,以适应保密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两个需要。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保密工作宣传、教育、培训,逐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以提升我区保密工作整体水平。

总之,我区将以这次保密检查和整改为契机,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工作人员保密行为,不断强化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努力提高保密工作软硬件保障水平,切实将保密工作落实到各项工作的实际中去。

第一议题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三是按照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从自治区测绘局领取使用涉。

四是我局与市国家保密局联合抽调三人对自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从自治区测绘局领取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三家单位和七家测绘资质单位逐一有重点地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在检查中,针对被查单位的不同特点,采取一听(听汇报),二看(看库房设施、看管理的规章制度、看防火、防盗、防虫等措施的执行情况),三查(查对索取的测绘成果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数量核对,查有无丢失、复制、转让、转借等失、泄密事故的发生),四交换意见(通报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提出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的方式,突出重点的进行检查。

我市未发生一例涉密测绘成果泄露事件。

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报告

一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局党委班子成员积极带头学习中央、省委、xx市委、xx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文件和操作办法,并结合我局相关实际,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与方案,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我局一项重要的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议程。通过加大学习力度和严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已成为我局常态化的工作。

二是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地落实。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局党委制定了20xx年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局党委班子成员开展理论学习xx次。主要表现在:对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学习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局属各党支部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组织党员民警开展学习讨论,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党员民警的“四个意识”不断增强。

2.加强网络安全与网络舆情建设和监控。20xx年,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局网络安全与网络舆情处理机制不断完善,通过以网监大队、法制大队、新闻舆情中心等多部门相互配合,发挥了重要的网络安全管理和舆论管控引导作用。20xx年共回复市长信箱留言xx期,处理涉警相关舆情和网络求助xx起,无重特大舆情发生。

3.加强对外宣传和对外形象推广。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局党委多次对宣传工作作出指示。20xx年,全局在xx公安内网刊发稿件xx篇,在中央媒体上稿x篇,在省、xx市、xx市等各类媒体上稿xx篇,更换宣传橱窗xx期。利用“xx公安”双微平台,发布微信xx期,xx条。

一是对意识形态工作实际指导不及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具体工作,总觉得过于繁琐,局党委班子成员没有认认真真的静下心来对相关具体工作进行细化处理,未能在党委会上就意识形态工作接受民族监督和评议,流于形式。

二是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持续。局党委未能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只在上级要求的时间内开展工作,未能对工作的常态化运行进行重点督导,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了一定的断层现象。

一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调度。党委班子成员要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带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学习与研究,在全局做好表率。

二是明确专职部门和专项制度规范运行。在局机关明确专职部门具体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同时要出台专项制度保障工作的开展。

第三,保持意识形态工作的正常化。面对新的经济常态,更好地聚集共识,深化改革,更好地掌握舆论基础、科学指导、可控、更好的创新务实风格牢牢掌握思想工作领导和主动性,更好地满足、改进、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回顾20xx年,在局党委的领导下,通过全局警察、职工和辅助警察的共同努力,我局在思想工作领域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与组织的要求和期望仍有一定的距离。在今后的思想工作中,我局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加强学习,确保思想工作做好。

第一议题贯彻落实情况报告范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海安农场公司党委多措并举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抓实政治理论学习,打牢思想政治根基。

强化政治引领。将“第一议题”制度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制定了《海安农场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学习内容、形式和要求等。召开支部书记会议,专题培训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并要求带头落实,明确党组织书记是执行“第一议题”的第一责任人,对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必须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

丰富学习形式。坚持自我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今年来,累计学习19次,党课教育4次,理论中心组成员撰写心得9篇。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江海先锋、海农之窗等app平台,认真开展学习,结合交流研讨、专题辅导、测试竞赛、观看专题片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大抓学习、全员学习的浓厚氛围。

转化学习成效。为坚持做到以学促用、学用结合,党委将“第一议题”制度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在提升理论素养的同时强化管理人员为民服务意识,在疫情防控、推进民生项目建设、环境整治以及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进一步增进了党群联系。

第一议题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对“三重一大”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都纪发[2009]7号)精神,我办党组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安排部署,对涉及“三重一大”的工作实施情况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了对照检查,经过自查,我办今年以来按照规定,严格落实,没有违反规定和制度的事件发生。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凡“三重一大”事项都要经过领导集体内部讨论决定,讨论中要报请市纪工委局参加并进行审议,组织落实过程中要争取纪检监察的监督,办结最终结果向市纪工委局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前,应由牵头科室负责人准备相关资料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负责在集体会议上通报,与会人员逐一表态,提出明确意见。

(三)机关领导集体会议分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由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综合科负责。

(四)移民办主任是“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的总负责人,副主任对各自分管科室的“三重一大”事项负责。

(五)“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资料要接受上级组织和干部职工的监督。

凡涉及“三重一大”工作,办党组都采取了征求意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召开党组会研究决策、并送主管部门备案的程序。

今年以来,凡涉及我办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均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包括所涉及的以下相关工作:

1、机关人员抽调社区、市上相关部门工作事宜;

2、解决移民上访中重要事项处理的决定;

3、划拨给乡镇项目扶持资金、思想汇报专题部门基础设施费的决定。

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责任,切实抓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现将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责任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

首先,结合实际工作,团队成员根据工作分工、部门分工、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按照“谁负责”的原则,逐项细化和分解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领导团队成员的责任。二是层层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局主要负责同志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签署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签署,全体员工签署,全体员工承诺。三是团队成员报告“一岗两责”履行职责,按季度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年召开四次例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新形势和新问题。

(二)强化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局党组坚持把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项任务,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按照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了廉政教育活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得到增强。一是坚持廉政教育学习。在坚持党员集中学习和局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基础上,在领导干部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条例准则,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并做好学习笔记,使廉洁自律意识得到提高。二是深入开展廉政宣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镜鉴》、《警钟》等警示教育片,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宣讲身边反面典型,在党员干部中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加强案件查办力度,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是重视处理来信来访工作。重视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明确信访分管领导和信访工作人员,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有访必查”制度,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及时组织力量认真调查与核实。二是组织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把查办案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工作,全力支持纪检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协调督办。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需要配合办案的,主动配合,帮助排除阻力和干扰。

(四)深化作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形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干部形象,健全完善了局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制度,规范日常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上下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炒股票、上网聊天、看电影等,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干部作风得到明显改变,树立了党员干部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思想认识不深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学用结合不够紧密。政治理论学习不全面不系统不深入。学习政策与指导实际有时未能有效结合起来,对于工作规律和经验总结不足,导致工作做得多,经验出得少。

(三)对工作的督查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督查还没有做到常态化,对少数同志非原则性的小错误小问题没能做到严肃对待,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抓好自身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着力夯实基础,持之以恒正风反腐。

(二)加强理论学习。要继续加强学习,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和领会其时代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要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重点学习,多思多想、学深悟透,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三)强化监督执纪。积极寻找案源,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坚决查处;加大查办违纪案件力度,做到惩防结合,达到发现一个问题线索,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片干部的警示作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加大正风肃纪反腐力度。

第一议题贯彻落实情况报告范文

根据县纪委文件精神,我乡认真开展了此项工作,现将我乡开展的“三重一大”贯彻落实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全年共召开党委会15次,研究干部任免1次,重要事项15次,没有出现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中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目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如地质灾害建房、计生整治等项目推进工作等事项上均经过乡党委多次研究、讨论、民主决策。乡敬老院老人宿舍招投标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的。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20**年我乡拟提拔干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了认真调查。事前,对所有新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并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新上任的干部,克勤克俭,兢兢业业,迅速适应了自己的岗位,为我乡的工作作出了新的贡献。

(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针对抗震救灾的工作实际完善《**乡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新制定并执行了《督查通报制度》便于监督。坚持“四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工作人员照片、监督电话。

20**年至今我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机关采购由乡财政所统一审核,大宗采购必须由乡党委会议通过决定,非建设性项目投资2000元以上的资金支出都要经集体讨论。

1、各项制度有待完善;

2、报告制度还需加强;

3、档案的整理还需加强。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乡的贯彻落实。

2、完善各项制度,保证“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

3、强化监督机制。

第一议题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学校教育收费、招生转学监督卡等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我校领导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首先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人员对涉及“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学校教育收费、招生转学监督卡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接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学校教育收费、招生转学监督卡等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后,我校立即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有副校长以及办公室主任、总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教务处主任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总务主任兼任。副主任由总务处副主任兼任。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广西建设,我校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任务,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方案》和自治区教育厅《全区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开展了以下活动。

1.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结合实际,大力加强学校宿舍、食堂、厕所、洗浴间和垃圾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清洁卫生的学习生活环境。

2.开展创先评优活动。年级广泛开展文明标兵、优秀志愿者、卫生班级、文明宿舍等评选活动,表彰一批先进文明集体和优秀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3.开展常规管理活动。有关职能部门将“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与常规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文明卫生保洁长效机制。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管理,确保校园长期始终保持清洁卫生、文明和谐。同时对校园基础设施建设、校园环境、校园管理制度、学生行为养成等各方面进行督查,逐一建立工作台帐,使学校管理更加规范,更加适应教育的发展需要。

(1)校园环境整治。一是加大校园维修力度,对道路、路灯、水电管网等公共设施加强管理和维护,使之达到节能减排的要求和日常师生员工生活学习需要。二是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按照合同要求,每日做好校园公共道路、公共卫生间和公共教室等公共场所的清洁、保洁,加强绿化监管,使整个校园环境整洁干净。三是维持校园交通秩序,规范校园小卖部经营活动,使校园安全通行、井然有序。

(2)师生员工全参与。总务处负责做好校园保洁和绿化等工作,特别是教室、教职工住宅区和学生宿舍的卫生保洁工作;学生会做好学生文明宿舍建设工作;学生会、团委利用假期围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中学生志愿服务大行动。工会负责动员教职工做好家庭卫生工作。政教处处负责校园交通秩序整治和摊贩管理。

我校从校内有关部门选派党性强、作风正,有高度责任心和较强协调能力,熟悉基层和农村学校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组成驻支教学校工作队,迅速开展工作。

1.加强驻支教学校工作的后援支持。学校党总支每年到驻支教学校集体办公1-2次,每月听取1次以上驻支教学校工作队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1次驻支教学校工作。主要领导至少到所驻支教学校检查1次,分管领导至少每两个月到所驻支教学校检查指导1次,在资金、项目、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加大对工作队的后援支持。

2.争创全区清洁乡村活动示范点。驻支教学校工作队发挥我校的特点和优势,深入支教学校倾听民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政策,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帮助制定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开展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校园为主要内容的支教学校环境整治,引导师生建立健全新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为当地老百姓办一批好事实事,努力把我校联系支教学校建成清洁乡村示范点。

(1)清洁校园。指导支教学校开展清扫垃圾、清除杂物、清洁房屋等工作。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整治支教学校环境卫生。

(2)清洁水源。指导支教学校治理学校驻地的水井、水塘、排水沟、下水道,清理水面漂浮垃圾,处理厕所、畜禽场(圈、栏)污水排放,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进行渗透教育。按市教育局要求结合课程大力开展环保卫士活动。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以及校园广播、网站、板报、墙报等校园媒体,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渗透教育,树立学生环保理念和健康理念,不断强化学生的卫生清洁意识、文明行为习惯和社会责任感。

2.开展“我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各年级组织学生大力开展以文明养成为主要内容的“我讲文明树新风”实践活动,在校园倡导文明礼貌处事待人、卫生健康生活学习的良好风尚,杜绝各种不良习气的侵蚀,促进学生自觉养成各方面的良好行为习惯,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规范,以制度约束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开展“我扫我家和我扫我宿舍”活动。鼓励学生主动帮助家长做家务、打扫家庭卫生,用自己的行动来引导影响家长,帮助家长纠正不文明行为,增强家长文明意识,使学生在养成文明的学习生活习惯和日常卫生习惯的基础上,把教育活动延伸到家庭,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家长参与到活动中。各年级积极动员、督促学生搞好班级卫生、宿舍卫生,不留卫生死角,开展文明宿舍建设,营造整洁卫生的学习生活环境。

4.开展“环保卫生宣传员”活动。年级组织学生深入街道、社区、农户等公众场所,分发倡议书,开展“人人参与环保,争做文明公民”宣传活动,向公众宣传保护环境、卫生健康知识,用自己的行动带动公众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如2013年3月25日,学校组织部分师生到红坎污水处理厂举行环保教育基地挂牌仪式暨学生参观学习活动,后来又邀请红坎污水处理厂厂长、党支部书记到我校作“浅谈水资源保护、污水处理及发展趋势”的报告等。

5.开展“环保卫生监督员”活动。大力倡导学生对乱吐乱扔、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规劝、监督,鼓励学生向环保部门反映工业企业、公众违反环保法规行为,使学生真正成为社会监督的生力军,推动社会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组织广大学生志愿者积极参加“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使他们在活动中了解国情、增长才干,不断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1.开展走访调研活动。组织广大中学生志愿者,利用假期,深入乡村开展走访调研,了解农村基本情况,体察民情民意,增强应对复杂局面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2.协助支教学校开展环境整治。组织师生志愿者协助支教工作队和支教学校制定环境整治规划并积极参与整治。协助、引导师生建立健全学校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帮助师生解决实际问题。

4.为村民办一件实事好事。组织中学生志愿者在调研基础上争取更多支持,帮助乡村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如xx年5月31日下午,学校全体党员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冒着酷暑顶着烈日参加“美丽校园,清洁家园”活动。他们把学校围墙外的“小广告”和隐蔽角落里的“白色垃圾”全部清理了,受到了路过市民的啧啧称赞。

5.开展返乡参与“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假期中,号召家乡在农村的学生回乡后积极主动参与本村“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家乡,改造家乡,使家乡更加美丽。

6.开展记日记、写报告活动。组织学生志愿者在走访和开展志愿活动中,写民情日记,记录当地民情民意和开展活动的实际情况;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我的中国梦”撰写一篇有价值的“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的调研报告,切实做到在实践活动中有感悟、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通过广播、校园网、板报、宣传橱窗、横幅标语等宣传渠道,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教育局的决策部署传达到师生员工,并通过学生传达给家长,使“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切实调动师生员工参与“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日常宣传不断线,重点宣传掀高潮,形成清洁乡村人人有责,美丽广西、美丽校园人人共享的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学生志愿者深入村屯农户,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环境保护、卫生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带动农村群众养成爱护生态环境、保持文明的良好生活习惯。

教育收费工作一贯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牵涉到千家万户,影响到社会和谐和稳定。我校领导高度重视,把收费工作作为学校工作重中之重,成立有学校行政领导为主的收费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对学校收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8月28日师生返校的第一天,学校就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收费的有关政策,传达市教育局、物价局有关开学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并把开学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具体要求向全校师生讲清楚,做到人人皆知,保证收费政策宣传到位。会后,总务处又召开了有班主任、财务等收费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学校主管会计指导收费人员按市物价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书写好第一联发票,要求他们严格按照示范页填写,妥善保管收费发票,对书写错误的要妥善保管,不能随意撕掉,其次是要求收费当天除在学校大门口做好公示外,各班班主任还要在本班黑板上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向学生家长做好收费项目和标准解释工作。

此外,学校领导和财务人员在学生返校交费注册的当天,专门设立了咨询点,安排下年级领导到各班收费点进行巡查指导及监督检查。第一周基本完成收费工作后,由总务处、教务处等部门牵头,在学校内部开展收费自查自纠活动。经检查,我校收费行为规范,没有发现有违反收费政策行为,不存在自立收费项目收费、向学生强行摊派或搭车收费的行为。对教辅资料进校园严格遵守“一个目录,一个渠道”原则,从初一到高二的教辅资料都是向新华书店或新华书店授权的勤工俭学办公室征订。在征订过程中,先由备课组长组织本科组教师对新华书店、勤工俭学办公室送来的样书进行反复讨论比较后选定,然后送书刊进校园办公室审核。因为高考的需要,高三的教辅资料是本科组老师集体讨论,提出建议,由学生直接向书商征订、收费、支付,任何老师没有插手。在学生保险费方面,开学初由各个保险公司在校门外摆摊,由学生及家长自由购买,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生活和学习用品均是学生自由选购,学校从没有组织服务。学校代收费,按实际发生的项目,每学期结束后按实际核算,多还少补。

20xx年秋季学期,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的招生、转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教务处牵头,政教处、团委协助,组织年级长、班主任、科任老师通过家访、电访、来访,加强与家长联系,了解、处理学生转学情况,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有关招生文件,秋季学期初中招生18个班881人,全部按正读生收费。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共招生439人。其中正读生268人,择校生171人。截至目前,我校有教学班67个,学生3965人,其中初中部2640人(初一893人,初二910人,初三837人),高中部1314人(高一450人,高二420人,高三444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96%以上。

第一议题落实情况报告

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xx镇认真组织镇村干部和普通党员学习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做到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学习理论与推动实际工作相结合,取得一定的学习效果。现按照《关于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xx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x委发〔20xx〕9号)文件要求,将我镇xx会议精神学习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十九召开以来,我镇5次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镇党委把十九大精神的学习作为一个时期重点学习内容,逐字逐句学习,领会报告精神实质,同时召开2次党专题学习研讨会;镇机关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利用每个周五集中学习日集体学习,并邀请市委党校老师为全镇镇村两级干部进行辅导学习;开展十九大精神进校园、进企业、进村屯活动,成立宣讲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讲党课的形式深入所保村进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解读;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农村党员群众学习十九大精神,确保十九大精神在全镇落地开花、家喻户晓。

截止4月末,截止4月末,完成全口径税收1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4.5万元。

(一)抓好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一是继续推进xx山生态旅游区项目建设,重点在办理项目环评、工程许可、项目供地上做工作,力争年内项目有所突破。已和市旅游局联系,赴北xx山保护区管委会考察学习,以期突破xx山生态旅游区发展瓶颈;二是盘活、推进xx市泰化工涂料有限公司项目顺利投产达产。目前正在协助其办理国有土地征占和抵押贷款手续,积极为其寻求合作伙伴,解决资金瓶颈问题;三是通过招商引资、合资合作达成凌源市盛达食品公司与天津客商合作,实现企业恢复生产;四是抓好飞地经济,“走出去、引进来”展开招商引资,积极开展京津冀信息对接,力争引进项目入驻市经济开发区和农业园区。5月中旬,我镇组织赴沈开展招商,期间与辽宁xx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xx军进行了洽谈,达成初步投资意向,其拟在x新建出租车公司,预计新上出租车400余台;新建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汽车检测线;新建汽车维修中心,近期将来x进一步洽谈。

(二)打造特色农产业基地。按照“一村一品”要求,抓好农业供给性改革工作,大力发展生态旅游观光农业,打造特色农产业基地。全镇成立6家共营制土地股份合作社,完成造林2000亩,其中经济林1000亩,“五个一万亩”工程完成裸地蔬菜100亩,发展孔雀草、油葵100亩,种植苍术、益母草、苦参等中草药200亩,栽植干鲜果500亩,种植小杂粮1000亩;大力发展特色养殖业。以养殖合作社为牵动,发展养殖大户6户。

(三)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立镇、旅游兴镇、依法治镇、产业强镇”发展战略,以党建为统领,以脱贫攻坚为着力点、以产业结构调整为抓手,围绕发展生态旅游和特色农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特色林果业,特色种养业,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和农业产品,推进城镇一体化,农业产业化,服务业现代化进程,力争将大河北打造成为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基础设施齐备,多种功能叠加,产城融合的生态宜业宜居宜游特色镇,实现镇村治理体系健全并发挥作用,形成镇村振兴发展制度与政策体系基本框架,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镇村债务有效化解,村级集体经济全部达标,镇域经济实力明显提升。截止目前,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推进,加速乡村道路交通建设进程,完成农村“四好公路”建设14.9公里,修建桥梁6座166米,硬化村组路22.3公里。

(四)坚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全面贯彻《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严格落实“六大工作机制”,结合开展“办事难”专项治理工作,整合财政便民大厅建设,固定专人专岗。狠抓政府职能转变,高压整治徇私枉法、忽悠失信、吃拿卡要,推绕拖、滥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学习,学习省市有关营商环境有关文件精神,利用微信群、机关集中学习日,先后组织6次集中学习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大力开展营商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强化机关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管理,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任性,镇纪委组织机关纪律检查6次,有效的震慑各种不作为、乱作为和庸政懒政行为,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努力建设透明高效、公平正义、规范有序、重诺守信的营商环境。

(一)认真谋划产业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镇共有建档立卡户655户1149人,省级贫困村三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三级联动,确保贫困人口增收脱贫。镇级主导产业全覆盖。以黄牛养殖和土地共营制为导产业,筹建占地20亩养牛200头的扶贫养牛基地一处。目前正在筹资,建成后可带动全镇510户1001人(不含五保户)增收,预计年增收300-400元/人。7户申请养殖贷款200万元带动100人增收;8个土地合作社共种植中药材200亩、高梁1000亩、蔬菜100亩、花卉100亩,其他小杂粮1000亩,预计每亩增收300-500元,带动150户贫困户增收。村级产业倾向性带动。全镇123户分散式光伏待安装光伏板与并网;筹建村级电站7个,共300kw,目前正在审批手续;其余各村根据本村实际,在帮扶单位的资助下,发展本村小产业,榆树沟村建扶贫果园150亩、瓦x村养殖山羊等村级产业项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预计带动各村一般贫困户共155户317人增收200-500元;户内自主劳动增收。结合“比干劲奔小康”进行思想动员,积极发展家庭养殖业。通过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集资及镇政府自筹,购买1万只鸡苗,其中自养305户6100只,集中代养殖6900只。利用残联人创业基金10万元,为33户买羊;镇村协调帮扶单位为62户贫困户买仔猪;动员自养黄牛,目前贷款到位1户,5户待批。四是社会力量爱心救助。加大正能量宣传力度,积极与社会爱心团体和爱心人士协作,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全员参与扶危救困活动。20xx年以来,“明德助学”团队救助镇中小学生14人,当日帮扶现金11100元,书包、文具及生活用品折合约3000元,并与9名学生签定长期救助协议,每月救助100-200元;举行神农汉草爱心万里行大河北站扶贫捐助仪式,共得到救助物资及现金,合计16万元,160名贫困群众得到求助,每人累计1000元;辽宁科技大学联合呼吸联盟志愿者协会,在大xx镇xx梁子小学实施“蒲公英计划”,为45名小学生每人发放价值150元的包含书包、雨衣等在内的“七彩心愿包”。全社会扶危救困的局面正在逐渐形成。

二是落实责任,全面推进脱贫质量“回头看”工作。脱贫质量回头看工作会议召开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大会进行安排落实。严格执行”一入户两例会“程序,压实包村干部、村“两委”和第一书记责任。一是集中入户。全体机关干部、村两委成员、第一书记全部深入村组,对全镇逐户逐人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再次入户核对;二是会议决定。村“两委”确认上报后,坚持以实事求是的原则多次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把关,力求脱贫质量“回头看”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同时严格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将贫困户家庭人员增加、减少情况,收入、支出按照标准填实填细,对于贫困户特殊情况由相关部门统一出具说明。

(二)注重矛盾纠纷化解,打赢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

一是加大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对全镇范围内的不稳定因素、不稳定群体、不稳定个人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重点人员实行包保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学校、企业、集市等人群人群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成立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组,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保障镇域内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安全。

二是加大积案化解工作力度。结合“三级书记抓信访”工作开展契机,进一步强化矛盾调解中心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公安、司法、综治、信访职能作用,逐个案件分析研判,做到一个案件一套人马,截止目前,已经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和案件8件次。

三是加大重点人员温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五位一体”信访包保体系,对于重点人员随时掌握人员动态;借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加大缠访、闹访打击工作力度,有效维护全镇社会长期和谐稳定。

(三)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打赢治理环境污染攻坚战。

我镇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两部分,加之我镇提出“生态立镇、旅游兴镇、依法治镇、产业强镇”发展战略,我们将充分利用处于xx河流域的区位优势,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加强全镇环境生态建设。截止目前,完成生态造林3000亩,全面推进村屯环境治理,建垃圾填埋场1处、垃圾池20余个;加强河道管理,落实镇、村河长制,确保河道整洁无污染。实施碧水蓝天工程,抓好秸秆利用,禁止焚烧,秸秆还田3000亩,推进青龙河岸农厕改造,计划建设旅游厕所2个。

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夯实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建立乡村振兴领导工作机制,抓好营商环境建设,提升镇村干部工作执行力。落实工作倒逼机制,实施领导干部与班子成员分工包保项目、重点工作责任制,确保实现既定工作目标。加强督查考评,落实奖惩措施,提升工作成效,为实现年度工作目标提供政治、组织、纪律保证。

二是自觉履行“两个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自觉遵守“一岗双责”,要求在抓好自己分管工作的同时,要突出抓好对自己分管站办所干部和包村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加大执纪监督和约谈提醒力度,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三是强化机关工作纪律。制定出台《xx镇机关干部行为规范》和《xx镇机关管理制定》。严格执行机关干部上下班签到和请消假制度,机关工作纪律“十个严禁”全部上墙,机关办公用房面积全部达标。便民大厅窗口严格落实有关精神。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优化营商环境,狠刹“四风”,镇纪委不定时进行巡察,对违反机关纪律行为一律进行通报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四是深入开展群众身边“微腐败”整治活动。结合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活动开展,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微腐败治理工作,大力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查找自身工作不足,制定整改期限和问题清单,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推动全镇经济稳步发展,为建设诚信、开放、活力、大美、幸福xx做出更大的贡献。

《信访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总结报告

第一条为了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畅通信访渠道,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和信访人的信访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网络、书信、传真、电话、短信、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包括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

第三条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诉访分离、分类处理;。

(三)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预防、疏导教育相结合;。

(四)公平、公正、公开、有序、便民。

第四条信访事项发生地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各自的职责分工受理和办理信访事项。

信访事项发生地与信访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信访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有关国家机关应当配合信访事项发生地有关办理单位做好信访人的解释疏导等工作。

第五条国家机关应当坚持群众路线,畅通信访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对话、说理、协商、调解、听证等方式办理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第六条省、地级以上市、县(区、县级市)应当建立信访工作协调机制,发挥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作用,研究处理信访突出问题。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履行信访工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方便信访人、有利于工作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信访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负责相关信访工作。

第八条国家机关应当选派公正廉洁、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信访工作。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人员培训、交流、激励机制,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国家机关做好相关信访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国家机关做好涉及本单位的信访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信访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公众依照法定程序和渠道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第二章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信访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二)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

(三)不属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

对涉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人民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者派出的人员、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提出。

第十一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

(二)要求信访工作机构提供与其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

(三)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四)向办理机关查询本人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并要求答复;。

(五)要求对个人信息和隐私、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六)依法提出复查、复核申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提出的信访事项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信访活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信访渠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地级以上市、县(区、县级市)应当整合信访工作资源,构建联合接访、依法分流、直接调处、多方联动、全程督查的信访工作平台,方便信访人表达诉求,提高信访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下列事项:

(二)本单位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三)有关信访的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五)应当告知信访人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绿色邮政制度,为信访人以书信形式信访提供免费邮寄服务,邮资由信访工作机构统一结算。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到基层了解民情、倾听民声,就信访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直接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分析、处理反映比较集中的信访事项。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约访、专题接访、下基层接访的方式,当面听取信访人的陈述并协调解决相关信访问题。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向信访人提供信访咨询服务,宣传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引导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和渠道信访。

国家机关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和社会志愿者参与信访工作,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第十八条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完善信访信息共享机制,方便国家机关和信访人查询相关信息。

第二节网络信访。

第十九条国家机关应当畅通网络信访渠道,加强宣传和引导,鼓励信访人通过网络信访渠道提出信访事项并提供相应的帮助。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受理、分类、转交、转送、督办、反馈和公开,实现与上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之间信访信息的互联互通,方便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和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拓宽网上信访渠道,将通过网上信访大厅、信访电子信箱、短信、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纳入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予以受理和督办。

国家机关应当加强网络信访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信访人隐私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加强网上信访信息告知,保障信访人的知情权。国家机关通过网上信访平台受理信访事项的,应当通过网络等方式即时确认收到信访事项,并在法定期限内反馈受理、办理情况和告知信访人查询信访事项的编号、方式、经办人员等信息。

国家机关应当将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结果在网上信访平台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应当完善网上信访办理制度,优化网上信访办理流程,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网上沟通互动制度,通过网络方式听取信访人的陈述并进行跟踪回访,加强与信访人的沟通;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网上视频接访。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网上督查、督办和评价制度,通过网上信访平台收集、汇总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受理和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评价。

第四章信访事项提出。

第二十五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权处理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机构、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第二十六条信访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机构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意见;。

(六)依法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二十七条信访人可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建议、意见;。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意见;。

(五)属于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范围但不属于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

(六)本级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七)依法属于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二十八条信访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该部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命令等工作的建议、意见;。

(二)对该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意见;。

(四)属于该部门职权范围但不属于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

(五)该部门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六)依法属于该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二十九条信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意见;。

(二)对本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

(三)依法应当由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不属于诉讼途径解决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就下列事项向国家机关请求权利救济的,应当依照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法定途径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网络、书信、传真、短信等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等。国家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等。

第三十二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国家机关提出:

(四)信访事项属省国家机关职权范围的,到省国家机关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应当以合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得越级走访;信访人越级走访的,国家机关不支持、不受理。本级国家机关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不依法处理的,信访人可以向其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信访人未到有权处理的本级国家机关提出信访事项,直接向上级国家机关走访的,上级国家机关不予受理,告知其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

信访人向当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其他国家机关提出属于上级国家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的,当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应当及时转送上级国家机关处理,并为信访人查询信访事项受理和办理情况提供帮助。

第三十三条五人以上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一般应当采用网络、书信、传真等形式;确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代表应当如实向其他信访人转达国家机关的处理或者答复意见。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可以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预约,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地点走访。

第五章信访事项受理。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区分情况在十五日内按照下列方式处理并以书面方式或者信访人提供的其他联系方式告知信访人:

(一)属于本国家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受理;。

(二)对依法应当由下级国家机关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按规定转交下级国家机关;。

(四)属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自收到转交、转送的信访事项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以书面方式或者信访人提供的其他联系方式告知信访人并通报转交、转送的国家机关。

第三十五条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国家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上一级国家机关、通报有关主管机关。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提出的属于本机关法定职责但依法应当按照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诉求,应当告知和引导其按照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提出,不作为信访事项受理。

有关国家机关依法终结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

第三十七条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并确定主办单位;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和主办单位。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或者职能转移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

第六章信访事项办理。

第三十八条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确定承办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公正办理并将办理情况登记存档。

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或者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组织和人员应当配合。

第三十九条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信访工作人员的回避,由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所在国家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建议、意见,应当认真研究,有利于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应当积极采纳并以适当方式反馈。

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对信访人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应当依法核实处理;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的,不得影响或者干预案件的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国家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不属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应当调查核实,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三)诉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诉求事由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国家机关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处理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书面答复应当载明具体信访诉求、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处理意见和依据以及不服处理意见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可以依法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调解协议书为信访事项终结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协调有关机关或者机构依照救助制度予以必要的救助。

第四十五条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国家机关可以根据需要举行信访听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听证的信访事项,应当举行信访听证。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听证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参加人包括信访人、利害关系人、参与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相关专家与学者、社区代表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举行听证的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意见书并送达信访人。听证意见书是办理信访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六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在规定办理期限内向转送机关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转交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四十八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信访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处理意见不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查请求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复查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查意见或者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法定期限终结或者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复核意见是处理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请求的,国家机关不再受理。

第五十条信访人未依法申请复查、复核,重复提出信访事项的,原承办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省的有关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申请;原承办的行政机关是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可以自行启动核查程序。

实施核查的行政机关应当进行调查,并在调查工作结束后举行公开评议会,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评议人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相关专家与学者、社区代表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担任。实施核查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调查情况和公开评议报告作出核查结论。

核查结论是处理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意见。信访人对核查结论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请求的,国家机关不再受理。

第七章信访工作责任与监督。

第一节信访工作责任制。

第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国家机关负责人和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方法,确保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第五十二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信访事项发生地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是信访事项的首办单位。首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应当规范办理信访事项,及时解决问题。

信访事项的首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者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信访工作职责,导致矛盾激化,引发越级走访、多人走访、重复信访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主办单位办理责任制。信访事项涉及多个国家机关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和统一答复信访人,并做好相应的说服解释工作。主办单位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理信访事项;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

信访事项的主办单位办理责任不落实,导致矛盾激化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制,查清产生重大信访问题的原因、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督促信访工作人员认真、耐心、负责地做好工作。

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信访人和处理信访事项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明接访,认真听取信访人的陈述,不得刁难、歧视信访人;。

(二)按照信访工作程序,依法公正办理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或者推诿、敷衍、拖延;。

(三)不得徇私舞弊、接受馈赠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五)依照规定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篡改、隐匿或者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六)其他依法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二节信访工作监督。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信访事项的督查工作。督查可以采取阅卷审查、听取汇报、约见信访人、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等方式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重点督查下列事项:

(一)上级及本级人民政府对信访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转交或者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三)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五)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信访督查专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履行信访督查职责的人员,在信访督查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检查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

(三)对信访突出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本级国家机关工作部门或者下级国家机关有不依法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不执行与信访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收到改进工作建议的国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国家机关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不完善的,应当按照程序及时予以完善。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请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

第六十条针对信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或者组织执法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督。

第八章信访秩序。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确保信访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国家机关维护信访秩序。

第六十二条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信访人人身自由,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六十三条五人以上提出共同信访事项未按规定推选代表走访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劝告来访人员推选代表,做好说服解释工作;经劝告信访人仍不按规定推选代表的,不予受理。

第六十四条信访人违反规定越级走访的,国家机关不予受理,并向信访人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劝告来访人员依法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信访。

信访事项已经由有关国家机关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家机关重复走访的,国家机关不予受理,并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劝告信访人返回等待有关国家机关的办理结果。

信访事项已经办理终结,信访人向国家机关重复走访的,国家机关不予受理,并劝告信访人息访;信访人仍不息访的,由信访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政府与信访事项发生地人民政府共同做好情绪疏导、说服解释工作。

第六十五条信访工作人员接待来访时,发现来访人员采取或者可能采取自杀、自残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必要时并可通知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到场并采取紧急措施。

对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信访工作机构应当联系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相关单位将其接回;无法联系的,应当通知民政部门和相关救助、福利机构予以救助。

第六十六条信访人及有关人员在信访活动中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三)走访时以拦截车辆、堵塞道路等方式妨碍交通;。

(四)走访时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或者以采取极端行为相威胁;。

(五)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周围滞留、滋事等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行为;。

(七)煽动、串联、胁迫、利诱、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八)向境内外媒体或者组织发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

(九)其他妨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欺骗、金钱利诱等方式煽动信访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

信访人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措施。

第九章信访问题源头化解。

第六十七条国家机关应当完善和落实民生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预防信访问题发生和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可能带来矛盾冲突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评估决策的合法性、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是否存在不稳定隐患等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评估决策执行效果,适时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第六十九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预警工作,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矛盾与纠纷。

国家机关应当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资源,促进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发展,完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调解、企业事业单位调解等基层调解渠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和激励机制,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第七十条国家机关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畅通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各种纠纷解决渠道。

行政机关应当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和执法公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及时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监督有力、规范有序的工作制度与流程,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坚持依法办案、司法为民,深化司法公开,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司法工作的渠道,保障司法公平公正。

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针对一定时期内社会的热点、难点、普遍性问题和有重大影响的信访事项,组织或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提出预防社会矛盾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并送有关国家机关研究处理。

第七十二条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应当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其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方便社会公众知情和监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形式和程序,将涉及村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接受村民、居民监督。

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应当向本企业职工公开企业的重大决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企业廉政建设的事项,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五)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第七十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二)对应当登记、转送、转交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转交的;。

(四)对重大、紧急信访突出问题应当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者处置不当的;。

(五)对事实清楚,请求事由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事项未予支持的;。

(六)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五条信访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在信访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六十六条,实施妨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信访工作参照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七条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同时废止。

《信访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总结报告

然而,向上负责、下管一级的现行政府体制,也决定了位于北京的中央政府实际上并没有处理地方事务的足够信息和组织资源乃至精力。中央政府只能管到省部级。面对潮水一样涌来的进京越级上访者,中央政府实际上难以判断哪些上访者的控诉更真实,而信访者也难以证明自己的问题比别人的问题更重要,需要优先解决。中央政府有时需要派工作组到当地调查,也就是直接获得信息,但实际上中央政府不可能事事都派工作组。只能对下级党委政府考核信访量,从而进入恶性循环。即越是考核量,信访量越大。

不过,对于上级政府来说,上访者所提供的个案材料虽然无法作为直接处理个案的依据,但汇总起来,信访材料还是可以作为发现总体情况的依据。比如,北京市1995年《信访条例》就规定,“综合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本机关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供信访信息”是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之一。如果中央政府发现,强制拆迁已经在地方上成为一个突出问题。

倘若上访者理解了信访制度的这一逻辑,那么,他就会有意识地把自己的个案问题普遍化,以期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以此显示问题的严重程度。国家信访局局长周占顺在时指出:“自1993年全国群众来信来访总量出现回升以来,已经持续上升了十年。……其他地区群众来访特别是群众集体上访上升趋势也很明显。”

对于集体上访,国务院和各省市自治区的《信访条例》并不鼓励。比如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新《信访条例》也沿用了这一规定:“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各省市自治区《信访条例》也大都沿用了集体上访代表不超过五人的规定。

集体上访的持续增加和日趋严重说明了信访制度又一个错位:上访者的目的是解决个人或群体的具体问题,而上级机关却希望从个别的信访中发现普遍性问题,因为上级机关是政策的制定者,制定或改变政策的依据是普遍性问题,而不是具体问题。上级机关并不是具体问题的解决者,具体问题的解决仍然要通过下级政府。现行信访制度的设计者希望,普遍性问题能够通过一种个别化的形式反映出来,这样反映的时候不会对社会稳定带来太大震动。

上访者在明白了这一点之后,反而容易采取一些反其道而行之的策略。上访者相信,要使自己的具体问题得到解决或者优先解决,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方式使问题显示出其普遍和严重的一面,而集体上访和反复上访就是一种向政府和社会表明问题普遍和严重的有效手段。一旦一起集体上访的个案得到优先处理,产生的示范效应往往鼓励其他上访者群起仿效。这就是民间流传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上访经验的由来。

第一议题落实情况报告

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关于改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用心响应我市集中开展的“慵懒散”专项治理活动精神,把落实“八项规定”和治理“慵懒散”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景汇报如下:

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和治理“慵懒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人防办成立了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人防办党支部书记、主任刘景霜任组长,人防办副主任袁忠诚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通科,具体承担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治理“慵懒散”工作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具体负责下,机关各科室用心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落实。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直接抓,层层抓落实。坚持领导带头自查自纠、带头改善作风、带头真抓实干,构成了全体人员上下推进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

充分利用每周一的例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学习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讲话、文件和查处违反工作纪律的通报等,加深全体工作人员对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职责感、紧迫感,提高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的自觉性。透过学习,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了、认识提高了,逐步养成了艰苦奋斗、勤俭节俭的优良作风,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和治理“慵懒散”工作落到实处。

(一)严格控制一般性费用支出。

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务必经人防办群众研究后按市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购买日常办公用品时,本着厉行节俭的原则,尽力压缩办公用品、耗材支出。节俭用电、用水,尽量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电耗,不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养成随手关灯习惯,下班前要务必关掉办公设备电源。

(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一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本着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出台《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上级部门来检查的公务接待活动,一切从简,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工作餐不带给酒水,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召开各类会议,原则上不挂会标,一律不摆鲜花水果,会议力求精简高效。

二是坚决杜绝了馈赠纪念品行为。公务接待中不馈赠纪念品,不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没有向上级部门馈赠礼品,不存在公款送礼现象。

三是严格管理各类因公差旅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省、和我市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各类因公差旅费支出。今年,为学习借鉴外地人防工作的先进经验,促进我市人防工作的提档升级,根据市委、市政府“解放思想、打破常规、加快发展”的要求,市人防办组织骨干力量赴江苏省张家港市、安徽省天长市进行了考察学习。之前,我们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了申请,得到批准后才外出学习。

(三)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制定了《公车使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公务车辆“三定点”(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办公室统一管理、调派使用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渡假和办私事等。节假日期间,公用车辆一律封存到市政府地下停车库。

(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承诺》,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没有违反“禁酒令”和无故迟到、旷工现象。

透过自查自纠工作,我们在落实“八项规定”和治理“慵懒散”方面做了超多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干部职工队伍思想作风教育需加强;二是服务潜力建设需强化;三是制度体系需完善;四是监督检查工作需加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委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落实“八项规定”的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为建设和谐幸福新邹城做出用心的贡献。

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报告

(一)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全年共召开党委会15次,研究干部任免1次,重要事项15次,没有出现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中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目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如地质灾害建房、计生整治等项目推进工作等事项上均经过乡党委多次研究、讨论、民主决策。乡敬老院老人宿舍招投标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的。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20xx年我乡拟提拔干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了认真调查。事前,对所有新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并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新上任的干部,克勤克俭,兢兢业业,迅速适应了自己的岗位,为我乡的工作作出了新的贡献。

(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针对抗震救灾的工作实际完善《xx乡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新制定并执行了《督查通报制度》便于监督。坚持“四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工作人员照片、监督电话。

20xx年至今我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机关采购由乡财政所统一审核,大宗采购必须由乡党委会议通过决定,非建设性项目投资2000元以上的资金支出都要经集体讨论。

1、各项制度有待完善;。

2、报告制度还需加强;。

3、档案的整理还需加强。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乡的贯彻落实。

2、完善各项制度,保证“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

3、强化监督机制。

县气象法贯彻落实情况的工作总结报告

自从《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及《政府令》实施以来,颍上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县政府加大了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并对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双重体制落实、人影工作、防雷工作、观测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予以落实,在政策上支持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为我局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乡镇自动雨量网措施、灾害性天气预报发布等业务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下面就我县对“一法两例”和一令“政府令”的贯彻实施的情况报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1月1日颁布施行以来,有力地促进了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颍上县气象局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培训、考试,还专门进行了气象法的执法业务培训,部分气象职工已取得执法证,进一步规范了气象活动和行为。同时在宣传方面做了一些工作,通过散发宣传材料、广播、张贴标语等方式,开展对《气象法》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取得初步效果。气象局基本能够按照《气象法》赋予的职能,开展气象服务工作。长期以来,颍上县气象局始终坚持气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把为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益服务放在首位,努力提高监测预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开展了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各种重大社会活动服务等多项服务工作。气象局每年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生产计划安排,及时提供天气预测预报服务工作,重点抓住各个生产期关键环节,及时准确地为工文章!农业生产提供相关的气象信息,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特别是在防灾减灾和为农业生产服务方面成效显著,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计划财务双重体制得到了县政府的落实,20xx年双重财务体制县政府给予落实了15万元,人工增雨、乡镇自动雨量网建设等专项经费落实了24.5万元。

二、以防灾减灾为中心,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多年以来,气象部门坚持把为农业服务放在首位,在关键农事季节,为县委、县政府部署农业生产和抗灾夺丰收提供了及时有效的预报情报服务。同时,紧紧围绕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以粮食为重点,防灾减灾为农业生产服务为目的,应用先进的气象科技手段,科学有序地组织了干旱季节人工增雨、人工防雹作业,降低了和缓解了旱情、有效地遏制了冰雹的危害,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称赞。如20xx年的夏旱和秋旱,我局分别实施了四次人工增雨作业,减轻和解除了旱情。特别是去年11月9号,在市气象局的统一指挥下,我局在六十铺镇和十八里铺乡炮点,实施作业,周围的乡镇增加降雨量近10毫米左右,有十多个乡镇受益,减轻了旱情,对小麦播种起到良好效果,充分发挥了气象的科技优势,体现了气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价值。取得了很大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三、为方便人民群众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服务。

县气象局坚持走气象现代化发展的道路,加强地面测报和气象预报服务工作,开辟了气象信息服务新渠道。开设了“12121”气象信息服务语音信箱、电视天气预报节目、手机短信,满足了工农业生产发展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气象信息的.迫切需要。

四、依法开展防雷减灾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按照《气象法》的规定,气象部门广泛宣传防雷安全知识,我局每年与县安委会、消防队联合到全县的加油站、重点企业、学校、医院、粮食储备库等公共场所和重点单位进行防雷安全检查工作,同时在县服务大厅还设立了服务窗口。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观测环境保护状况。

自《气象法》实施以来,县政府很重视对气象观测场环境的保护,县建委对影响其环境的征地、建筑进行了最大限度地禁止。县政办以(20xx)178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意见”的通知,目前,我县的气象观测环境保护良好。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气象事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日益繁荣,各行各业对气象预报服务的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落后的预报手段、方法、传递方式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不能适应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面对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气象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建设的发展已不太协调,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气象法》的宣传力度、广度不够,执法队伍初步建立,法律意识和执法业务素质亟待提高。《气象法》颁布施行以来,宣传、学习主要在本系统内开展,社会面不广,深度不够,很多部门和群众对《气象法》的了解.

《信访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总结报告

3、《信访请求复核书》,是信访人不服有权机关复查意见,向再上一级有权机关请求复核的信访材料。

三、信访材料内容。

1、《信访申诉书》提出信访事项要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十九条。

的规定,最后提出信访要求解决的问题;。

2、《信访请求复查书》先写明不服×年×月×日,××××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意见(注明有权机关办理回复文号)、然后提出复查理由,最后为信访复查要求解决的问题。

3、《信访请求复核书》先写明不服×年×月×日,××××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注明有权机关办理回复文号),然后提出复核理由,最后为信访复核要求解决的问题。

三、信访材料首尾。

三类信访材料的台头都要写清楚所送交的有权机关或信访机构的单。

位名称,如:红花岗区建设局、遵义市信访局等;最后写清楚信访人姓名(或信访单位名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信访时间。

四、注意问题。

信访材料内容要客观真实,语言通顺、简单清楚、内容短小。一件信访材料只提出一个信访事项,一件信访材料只要求解决一个问题,一件信访材料台头只写一个单位,一件信访材料只能送交一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