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违法建筑拆除方案 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汇报

时间:2023-08-09 23:57:52 作者:李Y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针对违法建筑拆除方案 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汇报篇一

一、违法建筑的现状与形成的主要原因

1、非法转让宅基地。近些年来,由于近郊农村的原居民在城市扩展的同时,他们有的一户就占用了多个宅基地,在常德城区的房屋地基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有些农户便开始将多余的宅基地非法转让,并私下里与买方协商,高价出售,进行违法买卖交易。这是造成违法建筑的原因之一。

2、未经批准建私房。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我区已拆除的748户和暂缓拆除的8000余户,都属于手续不全或根本没有办理任何准建手续的建房户,主要是过去有些部门职能不全、监管不力,建房户也存在着建好后“找关系补办,出点钱罚办,运动一过不办”的侥幸心理。这是造成违法建筑的原因之二。

3、乱搭乱建到处有。一是胆子大的在集体土地上建私房;二是想赚钱的在规划的道路上建商铺;三是不守法的将私房建在马路上和公用绿化带上;四是硬违规的不按规划要求超标超高建住宅;五是想品补的在沟渠旁、马路边、屋前屋后等空隙搭建各种工棚、简易房等。这些乱搭乱建一方面有关单位监管制止不到位,更重要的是建房户没有规划等法律意识。这是造成违法建筑的原因之三。

4、党员干部带头建。通过调查,我区已拆除和暂未拆除的违法建筑中,有共产党员,有村组干部,有国家公务员,甚至还有规划部门的干部,由于有党员干部的违法修建,群众的违法建筑就更加放心大胆,导致常德城区(城郊)的违法建筑愈演愈烈。这是造成违法建筑的原因之四。

5、不听劝阻还上访。有些违建户明知不能修建,但由于利益的驱使,他们采取软拖硬抗,你来我停,你走我建的办法,不听职能部门的劝阻,硬是将房屋在停停建建中修建起来了,当依法执行强拆时,他们又攀关系、走后门、找靠山等,并在有些亲友的怂恿下,多次上市、进省、赴京上访,给停建、拆违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这是造成违法建筑的原因之五。

造成违法建筑的存在,除以上分析的原因之外,更重要的是政策原因和体制原因,上级制定的有关政策部分出台过早,下面无法操作,有些政策又出台太晚,跟不上形势,加之武陵区的体制不顺,职能部门的职能不全,在一段时期内形成了违法建筑的混乱局面。

二、拆违工作的展开与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从去年9月市人民政府对城区要求开展拆违工作以来,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工作,马上进行部署,很快作出安排,使我区的拆违工作迅速依法有序的展开。

1、领导高度重视。一是成立了区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区长罗少挟亲自任组长,并指派了两名区级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二是抽调了专门拆违工作人员,在全区相关单位和部门抽调了20多名精兵强将,集中在区政府挂牌办公;三是各乡街也相应的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了拆违工作任务;四是制定了《武陵区拆违工作考核细则》、《武陵区折违工作进度安排表》等工作制度;五是把拆违工作纳入了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议事日程,并把它纳入了全年乡街及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六是在落实工作任务的同时,区人民政府还对人员、经费等给予保障和逐一落实,使整个拆违工作依法有序、顺利展开。

针对违法建筑拆除方案 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汇报篇二

一、本人所建 ,面积为 平方米,属违法建设。

二、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自行无条件拆除该违法建设,实行零补偿。

三、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若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由政府组织强拆,强拆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因不遵守上述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2、我公司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保证不在场地上私自搭建违法建筑物,保证不在建筑物顶层私自加建房屋,保证不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保证不破坏房屋外貌,保证不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我公司在承租期间,可以随时接受安全检查,如有任何违规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由此出现的安全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3、我公司保证不将所租赁房屋擅自转租、转让,不利用所租赁房屋进行非法违规活动和行为。否则,我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违规后果。

4、承租期内,我公司负责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我公司不会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我公司不会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我公司负责建立健全承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火灾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并交**备案。落实承租房屋的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专人进行管理;定期负责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演习。

6、在承租期内,我公司依据所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按时、足额缴纳房屋租金,绝不拖欠房租。

7、在承租期内,我公司依据**收费标准按时交纳水电、卫生等各项费用,并承诺绝不私自改动水、电表。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1、本人坚决不做任何形式的违法建筑。如果有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本人将带头自行拆除。

2、如果亲属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本人将积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停止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筑。

3、对于有关部门组织的拆违行动,本人要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确保拆违行动平稳有序进行。

4、带头学习、宣传有关查处违法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提高自身和群众的依法建设意识。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主动制止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5、如果本人有带头建设违法建筑、阻挠依法拆违等行为,本人接受组织处理并切实予以整改。

为深入推进全街道“三改一拆”行动和“无违建”创建,街道决定在违建猪舍拆除、辖区主干道路两侧违建拆除、市级河道两侧违建拆除、新村点违建拆除、农业设施用地移作他用拆除、镇区违建拆除、园区工业企业违建拆除等专项行动基础上,在全街道范围内全面开展“无违建村”创建活动。

各个“无违建村”创建联村工作组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和要求密切协作,合力合为,配合、督促、指导好联系村创建全过程。交通、水利、村镇、城-管执法、国土、公安等执法部门和街道机关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曹桥街道“无违建街道”责任分解表》明确的拆违控违职责分工,履职尽责,主动作为,联合执法,刚性拆违,强势有序拆除存量应拆违建,全面遏控杜绝新发既遂违建,夯实“无违建村”和“无违建街道”创建基础。

在此,我们郑重承诺:通过全街道上下共同努力,确保11月底前10个村达到“无违建”创建考核标准,从而率先争创全市首批“无违建镇(街道)”。

责任人(签名):李寿林

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

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

为深入推进全镇“三改一拆”行动和“无违建”社区创建,我社区决定在全社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无违建”社区创建活动。

我社区作为“无违建”社区创建主体一定严格按照既定工作要求、时间节点要求,严格执行政策,切实抓好“无违建”社区创建各项工作落实,并严格按照《广陈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镇、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的拆违控违职责分工,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刚性拆违,强势有序拆除存量应拆违建,全面遏控杜绝新增违建。

县市容局:

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更换。

二、申请批准期限内,如发生破旧、字体毁损、色彩剥蚀不及时加固或拆除会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时,由本人自行负责或拆除。

三、保洁、整修、维护、安装和拆除,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本单位(人)自觉协调处理好利害相关人的关系,如若发生纠纷,本全负全部责任。

承诺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针对违法建筑拆除方案 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汇报篇三

××镇今年以来违法建设防治工作 情 况 汇 报 今年以来,××镇违法建设防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防违办”的精心指导之下,认真贯彻落实 市区防违控违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防违工作领导小 组和工作网络,着力营造严管、严控工作态势,防违工作取 得了一定成效。到 10 月底,全镇范围内共查处违法建设 30 例, 依法拆除 12 例, 处理 3 例, 拆除违法建筑 529.6 平方米。

    一是强化宣传发动,营造防控氛围。为全面增强全镇上 下的防违意识,我们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镇、村干部集 中学习,传达落实省、市、区违法建设防治文件会议精神。

运用宣传车、标语、横幅、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房建设 报批程序、 《规划法》 《国土法》及新农村建设标准要求。

让广大党员、镇村干部、群众逐步形成自觉防范和制止违法 建设的意识,为防违控违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建立三级网络,形成整体活力。按照区的规定要求 建立了三级责任网络:镇城管队员分工到片,各村按规模落 实巡查人数,实行村支书、村巡查员包村到组体系,制止本 辖区内违法建设。镇城管中队牵头,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内 在建项目开展全面清理排查,对查出的各类违法建设立即发 出通知,规定期限要求自行拆除。坚持事前防范为主,预防 和查处相结合,镇国土所、村建站、基层巡查员加强巡查, 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拆除,对较大的违法 建设,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强制拆除,从而确保了全镇防 违、拆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核奖惩。镇成立由镇长任组 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的违法 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以镇城管执法中队、 规划建设中心、 国土资源所为主要执法力量,不断把防违工作引向深入。各 村、单位也相应成立工作班子。镇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 明确各村(社区)居党(总)支部书记为本辖区内防违拆违 第一责任人,严格控制农房建设审批程序,并将此项工作纳 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村巡查员工资报酬挂钩, 09、10 年区共下拨我镇防治违法建设资金 40.91 万元,镇专 项考核发放。具体工作中,以国土所、村镇建设规划服务中 心、城管执法中队为主体加强巡逻检查,重点打击屡禁不止 的违法抢建行为。同时建立了以镇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 纪委为主体的违法建设清理整治督查机制,在全镇范围内开 展督查,真正在镇、村上下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一是认识不够到位,部分群众对违法建设认识不清,总 认为,我们是农村,不可能缺少辅助用房,因此违建车库、 无证搭建辅房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行动不够迅速。少数群众在抢建时主要利用凌晨、中 午、深夜以及节假日时间抢建。由于少数巡查人员发现不及时, 加至个别干部对防违工作存在厌战情绪, 不能及时处置, 有时往 往会失去第一时间打击违法建设的有利时机, 人为地增加了拆违 成本。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充分整合各类宣传资 源,镇、村、部门加强联动,认真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宣传,营造良好的防违控违工作氛围,全面增强全民的防 违控违意识。

二是进一步强化巡查督查,切实建立健全预防违法抢建 的工作机制和举报、出动、拆除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职责 分工制度,定人、定时、分片区负责巡查报告,有记录、有 报表,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报告一起、查处一起。

三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责任落 实。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违法建设的责任机制,下一步,镇 党委、政府将组织对各村、单位签订防违责任状落实情况进 行督查,对履行责任状不到位的立即整改,确保防违控违目 标任务的完成。

针对违法建筑拆除方案 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汇报篇四

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管理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通告。

第二条本市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的违法建筑,即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构)筑物,不受法律保护,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第三条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辖区内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工作。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土地、房屋、市政、建设、园林、工商、公安、信访和监察等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及拆除后的环境整治工作。

第四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擅自修建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应当及时自行拆除各自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的,免于罚款。

第五条当事人未按本通告第四条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在限期内拆除的,免于罚款。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当事人;对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公告形式送达。

当事人必须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拆除违法建筑决定限定的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第六条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后,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清理拆除现场。个人应将拆除的违法建筑废弃物集中到指定地点,由有关部门组织清运;单位拆除违法建筑废弃物,按照市政府建筑渣土清运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运往指定地点。

第七条当事人未按本通告第五条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区人民政府依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

在建的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前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第九条强制拆除中所涉及当事人财物的清理、搬移、保管,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所需要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条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政府对违法建筑的治理,举报违法建设和违法行政行为。

举报电话:

市规划局:

xx区:68834

xx区:

第十四条其他区县(自治县、市)拆除违法建筑,参照本通告执行。

第十五条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针对违法建筑拆除方案 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汇报篇五

一、承诺人承诺在年月日前的规定期限内,将上述全部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交由贵司联系新镇相关部门拆除。

二、承诺人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按时向贵司交房拆除的,承诺人同意贵司将该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移交给镇相关部门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并不再享受任何补贴及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诺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承诺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时交房拆除的,承诺人自愿向贵司支付上一年度一年租金标准作为违约金。

四、承诺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交房拆除的,同意贵司将联合供电供水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造成损失的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五、承诺人在规定期限内做好所有物品搬离及承租企业清退工作,承诺人授权贵司,对留置在该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中的所有物品有权进行处置,视作承诺人放弃,任由贵司无偿处置,造成损失的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六、在助拆过程中的有关安全问题,承诺人承诺积极配合,做到不阻挠、不对抗等,并做好相关安全稳定工作。

七、若承诺人涉及该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上的一切遗留问题(包括债权债务及劳动关系处置等相关事项)均由承诺人负责处置解决,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承诺人能积极配合助拆工作,在承诺人完成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贵司愿意向镇职能部门申请相关补贴,并经镇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支付并签收。

九、助拆完毕后,承诺人承诺不再擅自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如有违反,由承诺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承诺人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内容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诺人承担,同时承担承诺书中违约责任。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信息统计组存档一份。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