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自查报告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实用5篇)

时间:2023-09-24 20:19:56 作者:文锋 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自查报告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实用5篇)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掌握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自查报告篇一

一是积极配合文广新局开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我局相关领导多次参加规划编制工作讨论会,对我市文化创意产业规划在空间布局、资源分析及产业定位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性意见。二是在产业发展政策导向上,建议借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做法,在供地政策、税收及投融资政策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形成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洼地。三是环境建设上,通过利用招商引资网络平台,宣传推介我市发展文化创意的良好环境,为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四是产业聚集上,我局通过梳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目标企业,有针对性地重点招商,力求通过小分队招商、举办投资说明会等方式,引进更多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在我市青城山产业基地聚集发展。

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自查报告篇二

近几年,我国的气象灾害活动更加频繁,地震、雪灾、洪水、泥石流等给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了让更多的人们及时了解和预防气象灾害,国家气象局及各高校于今年暑假共同组织了“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七月十八日上午,我队志愿者在队长带领下来到本次活动地点——眉山汽车总站,开展一场了一场生动的“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在车站人员对我们进行安全部署安排之后,队员们带着各种宣传资料,穿梭在候车人群当中,对小孩、老人、学生、工人、农民等不同人群进行一一宣传,让他们对气象灾害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同时也获得了一些相应预防措施的相关知识。在活动当中,一个小小志愿者还热心的充当解读员,为年幼的小朋友或是年纪较大的爷爷奶奶详细解读宣传材料上的知识,得到了他们的广大支持和称赞。当地媒体还就针对我们的宣传活动进行了及时报道,对于我们活动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支持。

“我觉得这样的活动很有必要。”一位上了年纪的老大爷这样讲到,“以前我们对于气象灾害的了解很简单,而这些知识又直接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他们纷纷表示,希望能更多的开展此类活动,将知识传播到老百姓手中,帮助他们增加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相关知识。

通过这样的宣传活动,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气象灾害的基本预防措施,增加了对于气象灾害的认识,为生产和生活平添了更多的安全保证,使我国气象事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推广。这次活动的问卷调查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了解到大多数人群需要一些什么方面的气象知识,将防灾减灾的宣传传达到每一个老百姓手中。

气象防灾减灾创建工作总结

__x镇__x位于嘉善县__x镇北首,东接__x村,南连__x村,西临__x村,北靠__x镇__x村。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甸洪公路南北贯穿境内1.5公里,离在建的申嘉湖高速公路和善江公路分别只有2.5公里和2公里,距县城320国道15公里。我村由河道呈岔口型包围,村内圣堂浜、倪家村、白洋滩等地地势偏低,全村房屋建筑多为90年代前期建筑,有些偏于陈旧,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同时全村种养殖农户较多,在台风及汛期,不免会造成村民生命财产损失。防汛、防台是抗灾重点。我村高度重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村年度工作重点,始终以气象防灾减灾为抓手,一抓思想建设,二抓制度建设,三抓队伍建设,四抓硬件建设,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一是成立气象防灾减灾标准村领导小组。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村长任副组长,总抓创建,各线负责人相互配合积极落实,确保创建工作稳步进行。

二是制定防灾减灾规章制度。通过两委班子讨论制定《防灾减灾工作制度》,使防灾减灾工作有制可循,树立“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规范人”的观念。

三是设立各防灾应急小分队和气象防灾信息员。全村参与抗灾减灾积极性比较高,由全村青年党员和群众组成了灾害应急救助疏散小分队、应急救助维护保障小分队、应急救助医疗护理小分队、应急救助消防小分队、应急救助巡逻小分队、应急救助生活保障小分队等六个防灾应急小分队。村部设立气象信息员一名,组织信息员参加培训,切实掌握气象信息知识,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通过农民信箱、村级简报等村自有信息平台发布气象信息。

四是配备防灾减灾硬件设施。为了使气象防灾减灾服务工作落实到位,有坚实的设备作后盾,我村从改善气象站办公条件和服务水平的角度出发,为气象站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落实专人负责气象设备的运转和维护。

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自查报告篇三

第一条为了防御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因干旱、暴雨、冰雹、大风、雷电、大(浓)雾、高温、低温冷害等造成的灾害。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防御,是指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调查、评估、研究和防灾、减灾等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协调机制,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气象因素诱发的其他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灾、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意识,提高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能力。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防御规划与设施建设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气象灾害现状、趋势预测和评估;

(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重点防御区域;

(三)气象灾害防御主要任务和目标;

(四)有关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职责;

(五)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

(六)气象灾害防御的保障措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域、重点防御区域建立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点,设立警示标志。

第九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气象雷达、卫星遥感、气象卫星综合处理应用及气象信息传输网络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业务系统。

风景名胜区、林区、矿山、水库、电站、重点工程、机场、高等级以上公路、铁路、航运等,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气象监测网络、气象灾害预警系统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设施。

信息产业部门应当确保气象无线电专用频道和信道免受干扰。

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防御设施。

第三章监测、预报与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对气象灾害的联合监测,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网络。

第十三条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及发生、发展规律的研究,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和预报水平。

第十四条气象台站监测到灾害性天气,应当立即报告同级气象主管机构。气象主管机构对气象台站报送的气象灾害信息汇总分析后,应当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通报有关单位,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建议。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作出气象灾害预报,应当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通报有关单位,同时根据其可能发生的强度、范围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发布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的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气象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

第十六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广播、电视、报纸提供气象灾害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

广播、电视、报纸应当及时播发、刊载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对临近气象灾害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并标明发布时间和发布单位名称。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灾害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做到全面、准确和及时。

第四章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信息,适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在气象灾害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得到确认后,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二)抢修损坏的道路、通信、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

(三)实行交通管制;

(四)决定停产、停业、停课;

(五)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的供应;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在气象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加强灾害险情的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在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避险;情况紧急时,及时组织人员转移、疏散。

第二十条发生跨行政区域气象灾害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和防御工作。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的实施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以及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项目可行性论证总体报告中应当附具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二十二条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评估。

发生较大气象灾害,由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组织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在灾害结束之日起10日内报省人民政府。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在灾害结束之日起10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气象灾害级别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人工影响天气与雷电防御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建立相对稳定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遵守有关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和机场管理部门在保证飞行安全的前提下,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供时间、导航、机场机位等保障。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技术研究,根据防灾、减灾、救灾的需要,在适宜的气象条件下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的防御、调查和鉴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防雷装置安全的检测工作。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或者设施,按照防雷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安装防雷装置。

防雷装置的所有者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的维护、保养,并实施定期检测。

第二十八条防雷装置设计应当经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应当予以批准;对不符合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防雷装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进行施工。确需变更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提出审核申请。

第二十九条依法应当安装的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验收。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应当予以批准;对不符合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文件一并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影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影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的;

(二)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施工的;

(三)未按照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施工的;

(四)变更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未经重新审核的;

(五)防雷装置竣工后未经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验收的。

第三十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因玩忽职守导致气象灾害预报、警报、预警信号出现重大漏报、错报事故的;

(三)对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气象灾害信息和灾情的;

(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予以审核、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其他行为。

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自查报告篇四

注重学习制度建设,制定了20xx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抓好经常性思想教育,注重把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浓厚学习氛围,创新学习形式,扩大学习范围,增强学习效果。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严格坚持个人自学、集体研讨、学习交流、专题调研,学习教育中注重以党组中心组的带头表率作用。通过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了班子成员的思想理论素养,提高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增强了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对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工作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自查报告篇五

一是全年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市人代会政协会会议精神、市委工作会会议精神、刘奇葆同志《四川:从悲壮走向豪迈》形势报告和《炼尽黄沙自是金》党课专题片、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等理论知识。二是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围绕"立足岗位做贡献,比学赶超争一流"的主题,以"产业我推介"的创新学习模式,先后组织全体机关干部集中学习了我市"1475"城镇体系和"139"核心城区结构、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知识、led产业信息集成知识、生物医药产业信息集成知识、bpo概念知识、世界酒店业发展趋势知识等一系列与投资促进、对外开放工作紧密结合的业务知识,使招商引资队伍的业务理论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围绕灾后抓三次产业提升发展,鼓励机关干部团结合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加强招商引资学习,创新招商方式,为引进和培育一批有利于增强我市经济核心竞争力和促进灾后产业强劲增长的重大产业而不懈努力工作。三是开展丰富多样文化活动。参加了庆祝建党90周年"学党史抓党建文明和谐促发展"知识竞赛、开展"我心感党恩"系列活动纪念建党90周年、参观恢复重建陈列馆、重温入党誓词、参观xx市规划馆和档案历史文化展示厅等系列活动,不断加强宣传、提升广大职工干部的思想文化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