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

时间:2023-07-31 05:38:06 作者:李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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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篇一

为确保在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迅速、有序地处理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及人员伤害,保障公司群众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危险废物意外事故是指危险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处理等环节上出现了扩散、流失、泄漏、人员受伤等情况。启动本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处置。

一级: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扩散、泄漏时,需紧急处理的。

三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废液、废油)意外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或5人以上受伤,须对受伤人员提供危险救护和现场救援的;导致厂区200㎡以上污染,需紧急处理的。

三、指挥系统与职责

1.成立以(副)总经理为主要负责人,人事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2.环保课负责对上级部门报告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情况,协调市专家组的鉴定工作,保障信息通畅。

3.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及相应的医务人员,做好受损害人员诊断、治疗、抢救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负责紧急处理时家属的安抚工作。

4.环保课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监测,以及控制措施效果的评估;负责组织协调现场人员分流、调查采样的安全。

5.人事部负责保障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时所需危险防护用品的供应。

6.环保课负责危险废物的集中、收集、转贮、防止损失加重。

1.不同品种危险废物分别存放在不同容器中,不得混合。

2.危险废物贮藏间外贴有“危险废物”字样标识

3.固体危险废物:包装完整,不渗漏。

4.液体危险废物:容器密封、有盖;

5.气体危险废物:容器密封、安全阀良好。

6.危险废液暂时存放应采取防渗漏、防外溢措施。

7.各部门及承包商在设备维修中产生的废油、设备漏油和汽车维修废油应全部倒入指定区域的废油桶中。不得倒入厂内、外空地、草地及地下管网的检查井中。洒漏在地面的废油由责任部门(相关方由相关负责部门监督)用棉纱或报纸清除。

8.擦机器、设备及擦油手的废油棉纱,需放置在各部门指定的废油棉纱容器内。集中送到废弃库按危废处置。

9.废弃或暂时不用的空油桶应送交废弃库集中存放,避免油污污染地面及雨水冲刷后污染地下水。

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篇二

乙方:

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对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进行不散落、不泄露包装、放水、防潮储存。

2.甲方负责办理移出地环保局需要的相关手续。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要想甲方提供有效的省环保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证。

2.乙方要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3.乙方按约定的区域进行回收。无特殊情况不许变更。并在运输过程中做到不散落、不泄露包装、放水、防潮密闭运输。

二、危险废物的种类、计量、收费标准和结算

1.甲方委托乙方处置(出售)的危险废物为表面处理物(hw17).

2.危险废物的计量应以甲方实际过磅计量为准,双方签字认可。

3.危险废物出售的收费标准:甲方以网上(上海有色网0#锌现货价)当日市场价为基准,按照折算比例进行销售,如市场和废锌成分发生变化再做价格的调整和协商。

4.每次危险废物启运前,乙方须根据危险废物的出售总额支付至甲方账户,并由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5.甲方根据本公司产生含锌废物的情况,每月向昌吉州环保局提出处置申请计划,按照批准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进行外售(甲方自用时,提前一周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三、违约责任

1.乙方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回收、处置,因超范围经营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2.任何一方不按协议的条款执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害)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3.一方应当均衡回收处置含锌废物,不得造成甲方含锌物超正常积压一个月,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协议。

4.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2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七、本协议因外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篇三

近日,朔州市环保局20xx年全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各县区环保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各产废企业环保负责人等共计123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发布以来,该局第一次开展关于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培训。

培训的主要任务是使相关单位及企业全面了解危险废物管理政策框架,解读新版危险废物名录和新指标体系的相关内容,以及有针对性地介绍产生、经营危废的单位规范化管理及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的主要内容。

会议强调了全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性、责任感和紧迫感,鼓励相关单位要坚定信心,全力以赴,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水平;邀请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专家有针对性地对参会人员进行授课;全面安排部署了20xx年度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据悉,按照近日印发的《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河北在危废转移管理上推出了新措施:须全程跟车押运。

危废转移运输是危废处置过程中最易出现危险和犯罪活动的环节。新举措明确要求,产废单位必须派专人全程押车,与接收单位交接时,要提交押运人员的身份信息、全程录像资料、运输gps路径及运输时间、运送物品重量及独立包装个数。

省环保厅副厅长赵军表示,将大力敦促各企业和各级环保部门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具体措施,狠抓整改,“补齐短板”,即通过培育典型企业,对监管的产废单位和危废处理单位“立好规矩”。

6月1日,河北省环保厅在秦皇岛举行了全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现场工作会议,组织各市环保部门相关人员和65家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相关学习。

他们还一同参观了秦皇岛抚宁县徐山口危废处理站,学习典型企业经验。目前,这家民营企业是秦皇岛地区规模最大的专业危废处置和综合利用单位,对危废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年均处理量超过四万吨。

去年,该企业展开跨省转移危废处理,共计1355吨。据处理站副经理刘业才介绍,危废运输和车辆入厂前两个阶段,最容易出现问题。他说,跨省转移危废,运输全程要进行视频监控,并配备自己的跟车人员做定期汇报。

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篇四

及时准确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废物灾害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实施和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发生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一般以上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

(一)实验室废液

来源:品控、锅炉实验室。

特性及危害:含氟化物、硝酸根、硫酸根、铅、铬、铁等。

有刺激、腐蚀、毒性等,对人体存在直接危害,流入环境也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安全处理措施:用塑料桶密封包装,委托相关资质方合法处置。

凡本公司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危险废物事故,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1、危险废物重大危险源发生爆炸、燃烧事故;

3、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危险废物事故发生地人员或遇险对象已脱离危险,危险废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的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1、人员第一,安全至上;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3、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xxx(手机)

副组长:xxx(手机)

成员:xxx(手机)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二)应急救援领导组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危险废物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措施。

2、组织训练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重点区域有关单位开展联防救援工作。

3、对员工进行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和环保教育工作。

4、检查督促并切实作好危险废物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事故应急救援的设备、器材、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7、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将事故汇报、通报。

(三)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职责和分工

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时,由领导组组长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组织指挥实施),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1、组长:应急救援全过程的总指挥。

2、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具体指挥工作。

3、成员:负责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以防事态扩大,服从组长、副组长统一调配。

意外事故:主要是皮肤接触、眼睛接触、误食,以及发生泄漏;

(一)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1、吸入:如果大量吸入,立即转移到新鲜空气充足的地方;

2、吞食:在医护人员指导下催吐,不要给意识不清的人吃东西;

3、皮肤接触:如果接触,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4、眼睛接触:如果眼睛接触,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5、泄漏应急处理:泄漏处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大部分。

c、现场用沙土围堤,回收物料,避免流入下水道等密闭系统;

d、不得用水冲洗地面,防止污染区域扩大。

e、可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危废品的溢出或泄漏;

f、现场泄漏物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理,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二)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1、事故防范措施:环保人员按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事故应急措施:必要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

(一)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1、先期处置

危险废物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保持冷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进行先期处臵,能处理的先进行处理,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2、启动预案

由事发单位负责人向应急救援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迅速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救援、控制措施。

3、救援程序

(1)设置警戒区域。

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救援小组任务。

对现场进行封闭,根据危废品的泄漏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危废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严禁火种。

(2)组织紧急疏散。

各救援小组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紧急疏散时应注意,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按各自分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应向上风口方向转移;

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域,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不要在低洼处滞留。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域或着火区域。

为使疏散工作顺利进行处理现场至少应有两个畅通无阻的出口,并有明显标志。

(3)事故得到控制后,对现场进行清理,由相关单位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工作。

4、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长负责指挥所有参与抢险救援人员,统一指挥现场各救援小组的应急处臵工作,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灾难的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

5、救援现场工作要求

(1)现场各救援队伍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络;

(2)救援车辆应服从现场指挥长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时,应使用防爆型工具和器材,应急救援人员严格着装规定,进行危险区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4)对有毒物资的泄漏处臵,必须使用正压式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资的处臵,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出现危险化学品泄漏时,设法堵住泄漏口或截断泄漏的漫延,按物料的msds中的泄漏应急处臵措施进行处理,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

(6)急救措施

a.吸入:如果大量吸入,立即转移到新鲜空气充足的地方。

b.吞食:在医护人员指导下催吐,不要给意识不清的人吃东西。

c.皮肤接触:如果接触,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d.眼睛接触: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7)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域,设臵警戒标识及注意事项。

(8)进入事故现场救援的人员应做好统一标识区分。

(9)事故单位应当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10)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许可证》,并委托有资质的处臵单位进行合法安全处理。

(11)废物处臵完成后,对周围土壤、水质进行环境监测。

6、应急终止

经应急救援处臵后,在确认满足终止条件后,应急指挥中心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总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按照预案规定,全面做好应对危险废物事故的各方面保障和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的快速反应和处臵能力。

善后处理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参加,尽快恢复事故发生单位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均严格执行公司《员工手册》有关规定。

1、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废物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

2、把指挥机构和环境救援应急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队伍,一旦发生事故,领导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队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篇五

第一条 为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根据《xxx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危险废物(不含放射性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态、半固态、液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

第四条 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五条 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卫生、海事、海洋与渔业、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督促海上从事油污水和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的单位按本办法规定送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危险废物。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病死畜禽等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处置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布点、立项审批、项目用地等保障工作。

第六条 按照《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本市设立统一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场所,承接全市适宜焚烧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

对不能焚烧处理的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应在舟山本岛和某些行业集聚的县(区)或大岛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所,进行有效处置。

各县(区)可根据需要适当设立专门从事危险废物收集活动的经营点,负责本区域危险废物的收集工作。

第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接受检查。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八条 建设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第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时如实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当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去向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原申报登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及时与危险废物收集点或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

新建项目应在项目环保审批前落实危险废物的处置去向,并在试生产前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

第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对暂时不利用、处置或者不能利用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并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处置或委托依法设立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代为处置;不依法处置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指定有关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xxx《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 产生或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第十五条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接收、运输、贮存、处置、检测、操作运行等规范和安全防护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处置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实行有偿使用,其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必须严格管理和维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关停。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损坏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

第十七条 收集、运输、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特性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进行分类包装;包装容器的外面必须具有表示危险废物形态、性质的识别标志,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运输工具必须持有xxx门核发的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证及xxx门核发的危险废物准运证明和危险品运输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十八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容器、包装物或者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

第十九条 为减少转移过程的污染风险,危险废物处置实行集中就近处置原则。本市已建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或利用设施并具有相应种类危险废物的处置或利用能力的,产生和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不得擅自异地转移危险废物。

第二十条 转移危险废物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应当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的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

转移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转移年度计划执行。转移的危险废物数量超过年度计划,或者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接受单位与批准的年度计划不一致的,应当另行提出转移申请。

第二十一条 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被批准后,申请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并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3日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运输危险废物的,还应当遵守公安、xxx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在发生意外事故时采取的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村)民,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xxx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予以处罚,同时按省规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记录,供相关行政机关在核准登记、资质认定、年检年审等管理活动中使用,为金融部门信贷决策提供参考。建立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情况。

海事、海洋与渔业等涉海的行政主管部门按《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对危险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规条款规定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对病死畜禽污染环境的行为予以处罚。

公安、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危险废物运输有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收集是指为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而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二)贮存是指为利用、处理和处置而暂时性保存危险废物的活动。

(三)利用是指通过回收、加工、循性利用等方式,从危险废物中提取或者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活动。

(四)处理是指改变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特性使之无害,或者减少已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

(五)处置是指将危险废物消纳或者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场所,并不再回收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