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精选5篇)

时间:2023-09-25 13:58:05 作者:琉璃 最新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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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篇一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规定,县政府安排县审计局对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2014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对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扶贫办等5个部门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4年,全县财政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坚持依法生财理财,努力增收节支,全力保障“5+1”项目及各项重点工作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预算收支任务。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2014年,全县公共预算收入77755万元,较上年增加17727万元,增长29.53%,占调整预算77000万元的100.98%。继续加大对上争取力度,预算内全年上级补助收入及国债转贷收入333226万元,较上年增加35256万元,增长11.83%。

民生投入持续增加。2014年,实施民生工程36项,在省级33项基础上增加3项,民生工程投入97680万元,较上年增加1093万元。进一步加大民生支出,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提高社会保障标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发展成果更多的惠及广大群众。

推动发展更加有力。2014年,预算内拨付县城投公司、汇金公司和现代产业园区资金215579万元,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兑现落户园区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融资力度,2014年通过县城投公司融资平台获批13个融资项目,当年提款177500万元。进一步充实担保机构资本金,2014年新增利达担保公司资本金4000万元,带动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3600万元。

依法理财深入推进。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强化重点税源管控,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缴分离制度,收入目标超额完成。严格预算执行,严控预算追加,对部门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追加。加大存量资金清理整合,清理历年项目结余资金1480万元用于民生工程,清理整合农业项目资金1600万元扶持现代农业发展。

财政改革不断深化。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部门预算编制更加规范,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年初预算编制到位率和财政预决算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劳务委派、服务外包等方式,将公共服务事项、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和技术服务事项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规范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明确政府债务的管理权限、审批程序、适用范围、偿还责任及管理机制,对全县政府债务进行了清理甄别,锁定存量债务规模,有效防控财政运行风险。支持农村综合改革,以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创新农村公益设施建管机制、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县本级财政收入情况

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14年县本级财政收入预算48270万元,2014年县本级实现财政收入58454万元(中央收入16823万元,地方收入41631万元),较上年增加16792万元,增长40.3%,完成预算的121.1%。收入具体情况是:税收收入51093万元,其中:增值税4596万元,消费税11万元,营业税13362万元,企业所得税13637万元,个人所得税1168万元,资源税50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1171万元,房产税440万元,印花税333万元,土地使用税1421万元,土地增值税1330万元,车船税234万元,车辆购置税3749万元,耕地占用税1834万元,契税7757万元;非税收入7361万元,其中:行政性收费收入3160万元,罚没收入1882万元,专项收入1396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87万元,其他收入111万元,中央级非税收入25万元。

2、省财政各类补助资金情况

2014年,省财政补助我县公共财政预算资金279470万元,具体构成是:税收返还3084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59770万元,其中:体制补助35325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42120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6454万元,结算补助6997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补助1836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补助2893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补助10221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补助12873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补助19234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补助4634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497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7585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910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16616万元。

3、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情况

2014年,县本级财政公共预算支出320922万元,较2013年增加40329万元,增长14.4%,完成年初预算175756万元的182.6%。按支出功能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12万元,国防支出1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230万元,教育支出6875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57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7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1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0319万元,节能和环保支出4115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402万元,农林水支出6105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9811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152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226万元,金融支出4719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7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85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837万元,国债还本付息支出349万元,其他支出3551万元。

4、县本级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14年县本级财政总收入33903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845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7947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1100万元,上年结余31万元,调入资金1695万元,减补助乡镇支出11711万元。县本级财政总支出33901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20922万元,上解中央支出16823万元,上解省级支出174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10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06129万元,其中: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55800万元(国有土地权使用出让收入239309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8324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909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500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635万元,育林基金1265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2119万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314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17万元,公共住房租金收入108万元),上年政府性基金结余7693万元,基金补助收入42636万元。

2014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98631万元,其中: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89835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495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29万元,农林水支出2726万元,教育支出278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50万元,其他支出1099万元),上解支出-20万元,基金补助支出8815万元。

收支相抵,2014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滚存结余7498万元。

(三)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社会保障基金总收入21120万元,其中:县本级社会保障基金收入20483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393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34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505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435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58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49万元),上年社会保障基金结余637万元。

2014年,县本级社会保障基金支出20881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0393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34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505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435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58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947万元。

收支相抵,2014年县本级社会保障基金滚存结余239万元。

(四)预算支出指标管理情况

2014年,县财政下达本级预算支出指标630781万元,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1、公共预算支出指标322441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部门预算75412万元,年初代编重点专项预算和项目配套支出指标(非部门预算)33025万元,目标考核、招商引资等奖励支出指标1572万元,工资、义教经费等结算支出指标6239万元,非税收入结算支出指标2625万元,分解上级专款支出指标180829万元,税收征管业务费支出指标900万元,县长办公会议批准追加支出指标4782万元,列收列支指标17415万元,减财政监督追减指标358万元。

2、基金预算支出指标30834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指标243249万元,分解上级基金补助支出指标42656万元,育林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安排支出指标1952万元,社保基金支出指标20483万元。

(五)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虚列支出12772.7万元。2014年12月,总预算将上级财政年底拨入的专款以及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目标考评、双拥、效能建设奖励等资金12772.7万元列支转入暂存款。

2、非税收入退库420.80万元。2014年12月,总预算将原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征缴入库的征地管理费收入420.80万元,以“误将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缴入国库”名义退库。

3、预算专户存款利息收入未缴国库100.83万元。2014年,预算内专户存款利息收入57.19万元,加上年结转利息收入43.63万元,合计100.83万元未缴入国库作为预算收入。

4、个别超拨资金。2014年超预算支出指标,调度张冲乡政府资金850万元。

5、自我保障不足问题依然突出。2014年,县级财政公共预算收入58454万元,仅占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20922万元的18.21%,占当年财政公共预算总支出339019万元的17.2%,严重依赖转移支付,自我保障能力严重不足。

二、非税收入审计情况

(一)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

2014年度,县非税局征收管理的非税收入38203.66万元,加上年度滚存结余6963.75万元,非税收入合计45167.41万元;2014年度,县非税局划缴非税收入38051.82万元(其中:缴入国库23937.50万元,缴入专户14114.32万元)。收支相抵,2014年末结存非税收入7115.59万元(其中:应缴未缴国库收入6337.24万元,应缴未缴财政专户收入778.35万元)。

1、2014年度,县非税局“应上缴非税收入”24504.33万元,加上年度结余5770.41万元,合计30274.74万元;2014年度,县非税局缴入国库“应上缴非税收入”23937.50万元。2014年,县非税局“应缴国库财政收入”结存6337.24万元(其中:行政性收费3956.21万元,政府性基金156.65万元,专项收入84.79万元,罚没收入208.74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930.85万元)。

2、2014年度,县非税局“应缴专户财政收入”13699.33万元,加上年度结余1193.34万元,合计14892.67万元;2014年度,县非税局缴入国库“应缴专户财政收入”14114.32万元。收支相抵,2014年,县非税局“应缴专户财政收入”结存778.35万元(其中:教育收费结存389.86万元、卫生收费结存388.49万元)。

(二)县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专户存款情况

2014年度,县财政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单位预算外收入17151.76万元,加上年度滚存结余1143.95万元,收入总计18295.71万元。2014年度,县财政局财政预算外专户存款支出17011.46万元。收支相抵,2014年末,县财政局财政预算外专户存款结存1284.25万元。

(三)非税收入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7546.46万元。2014年度,县非税局将县直和乡镇非税收入3037.43万元转入县预算外专户存储,未缴入金库纳入当年度预算收支;2014年末,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账户暂存各单位财政资金所形成的利息收入934.03万元未缴入国库;2014年,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将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3575.00万元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未缴入金库纳入当年度预算收支。

2、应作未作预算收入1645.13万元。2014年12月,县非税局将非税收入1645.13万元(其中: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收入921.21万元,罚没收入640.68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83.24万元),通过调入资金方式缴入国库平衡当年预算,未纳入当年度预算收支进行核算,导致当年度预算收入不实。

上述应缴未缴、应作未作预算收入共计9191.59万元。其中作为调入资金方式缴入国库的1645.13万元和缴入财政专户的6612.43万元,已于2014年年底全部结算到相关部门和乡镇;国库支付中心利息收入934.03万元,年终仍在国库支付中心“应缴预算款”科目结存。

三、专项资金收支审计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县财政局各股室共管理36项财政专项资金,当年账务核算收入(含调整收入)及拨入645939.97万元,支出(含调整支出)及拨出622382.8万元,结余23557.17万元。

因各股室单独核算,2014年度资金收支数为账务核算收支汇总数字,资金收入、支出和划拨有交叉重复情况。财政周转金、企业周转金和财政扶贫自有资金规模未纳入本报告反映。

(二)财政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1、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014年度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当年拨入8130.81万元,当年拨出4903.01万元,结余3227.8万元。

2、农业专项资金。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村级发展、森林生态及退耕还林、农业发展、美好乡村建设等5项专项资金当年共计拨入29670.46万元,拨出26728.61万元,结余2941.85万元。

3、社会保障资金。2014年度社会保障资金共15项,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下岗职工再就业资金、城镇职工低保资金、农村低保资金、城镇合作医疗基金、新农合医疗基金、卫生专款、县级安排社保资金、残疾人保障资金、工伤保险基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其他社保专项资金。上述资金当年拨入111743.21万元,当年拨出108092.79万元,结余3650.42万元。

4、企业专项资金。2014年度企业专项资金2项,即粮食专项资金、其他企业专项资金,当年拨入12249.89万元,拨出7695.04万元,结余4554.85万元。

5、文教专项资金。2014年度文教专项资金共3项,即危房改造资金、校安工程资金和其他行政专项资金,当年拨入37653.56万元,拨出29415.45万元,结余8238.11万元。

6、其他专项资金。2014年度其他专项资金共10项,即基本建设资金、农村局专项资金、国库建设资金、民生工程资金、清理归并资金、土地出让资金、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彩票公益金和综合股其他专项资金。当年拨入446492.04万元,拨出445547.90万元,结余944.14万元。

(三)专项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经抽查,县财政于2014年11月3日从县财政局农业股管理的扶贫资金中垫付县扶贫办光伏项目工作经费10万元。

2、惠民资金年末未清零。审计发现,惠民“一卡通”资金账户2014年末结存56.12万元。按照要求,拨入惠民资金账户的资金应全额打卡发放到受益对象,不应留有余额。

3、专项资金结余较大。经抽查,2014年度农业发展资金当年拨入17794.86万元,当年拨出14530.81万元,当年结存3264.05万元;2014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当年拨入8130.81万元,当年拨出4903.01万元,当年结存3227.80万元;另外,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结存5047.00万元,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结存1586.72万元。专项资金结余较大,说明资金拨付不及时,表明相关项目实施进度有待加快。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篇二

(一)县财政局

1、20“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年,县财政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如下:公务接待支出60.76万元,同比减少42.55万元,下降4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49.09万元,同比减少19.94万元,减少28.8%;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发生。

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主要是费用归集与核算不准确。如:2014年1月6#凭证伙食补助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1.06万元;2014年4月10#凭证拨出经费基本支出中列支公务接待费12.79万元;招待费中存在少量用烟和无派餐单现象。

(二)县教育局

1、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4年,县教育局公务接待费用账面支出21.05万元,比上年减少6.27万元,下降22.9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账面支出33.78万元,比上年减少16.93万元,下降33.39%;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发生。

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无依据收费3.68万元。213月,县教育局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违规收取《初中生必读》、《小学生导读》刊物工本费3.68万元。二是违规发放津补贴。2014年,县教育局违规发放机关参加健身走人员服装补助0.34万元,发放自考报名、摄像补助费0.16万元,发放成人高考报名、摄像补助费0.4万元,共计0.9万元。三是擅自扩大开支范围。2014年,县教育局在差旅费中列支应由上级及外地来人承担的住宿费2.31万元,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失业保险金1.11万元,共计3.42万元。四是会计核算不规范。2014年,收财政拨入的营养餐工作经费50万元未列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2014年10月垫付各校课桌款337.86万元未列入“其他应收款”科目;2014年10月、11月收各校课桌款375.40万元未列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县交通运输局

1、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4年,县交通运输局账面公务接待费明细科目支出19.3万元,比上年增加2.58万元,增长15.40%;账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15.21万元,比上年减少13.77万元,下降47.52%;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发生。

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支出预算批复不规范。县财政局《关于县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财预[2014]26号)文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县交通局项目支出—专项业务费支出预算263.7万元,其中:交通运输管理费63.7万元,农村公路大中修140万元,金桥大桥还欠款60万元。该项目支出中的农村公路大中修和金桥大桥还欠款工程预算200万元,实际用于业务费支出预算。二是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赔偿交通事故损失15万元。县交通局汽车队皖n43400号中巴车,于205月16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由于当时县交通局汽车队改制撤销,该车辆挂户在县交通局,导致县交通局负连带赔偿责任18.36万元,截至2014年已支付赔偿款15万元,其中:20支付5万元,2014年支付10万元,该资金使用违反了预算管理规定。三是以拨作支。从县交通运输局2014年4月第30号记账凭证发现,县交通运输局凭下属黄林交通管理站开具的'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列支10.09万元,收据内容为超收分成个人部分,该局财务负责人在支出单据报销封面上审批,从管理费(罚没返还)中支付。四是历年个人欠款应收未收。审计发现,2014年末,县交通运输局应收款科目挂13人欠款36.76万元,其中2014年前发生的9人欠款12.32万元未收回。

(四)县扶贫办

1、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4年,县扶贫办公务接待费用账面支出12.23万元,比上年减少2.18万元,下降15%;账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8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长6.67%;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发生。

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挤占挪用项目管理费2.73万元。20项目管理费中开支办公用品、打印、电话费、网络维护等支出2.73万元。二是会议费中列支招待费0.95万元。2014年8月,项目支出-会议费支出0.95万元,实际开支内容为招待费用支出。三中购买土特产支出2.09万元。2014年8月,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开支购买茶叶等土特产支出2.09万元。四是滞留扶贫捐款51.63万元。扶贫资金专户2014年年初余额28.67万元,当年扶贫捐款收入39.05万元,扶贫捐款支出16.09万元,截至2014年末,扶贫捐款结余51.63万元。

(五)县卫生局

1、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4年,县卫生局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6万元,较上年减少7.07万元,同比下降21.3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13.83万元,较上年增加2.99万元,增长27.59%。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发生。

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报账不及时,存在跨年度核算收支行为。2014年1至8月,县卫生局在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中核算支出62.65万元,创卫收入4.07万元。二是基本支出超预算28.4万元。2014年度,县卫生局基本支出拨款收入214.37万元(人员支出拨款收入156.1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拨款58.22万元)。当年基本支出242.77万元。当年基本支出收支差额-28.4万元。三是招待费、公车运行费支出较大。2014年度,县卫生局五项日常费用除公车运行费(较上年增长27.59%)外,与上年相比降幅明显,但招待费、公车运行费支出仍然较大,分别占当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8%、10.54%。四是应收款核销未按规定报批。2014年度,县卫生局在清理往来款项中核销16笔应收款项共计43.08万元,未按规定上报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审计发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残保金收支预决算应进一步加强。一是县残联编报的残保金收支预算未经财政部门审核,没有纳入2014年度政府基金预算和决算。二是县残联未按规定分别会同县地税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共同编制企业残保金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三是预算执行不到位,支出预算编制不合理,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扶持残疾人集体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人经营补贴等支出预算与实际支出差距较大,如培训支出预算当年实际未发生,残疾人就业保障发展基金50万元预算未设立且超出残保金支出范围。

2、残保金征收不到位。根据市人社局提供的我县年缴纳养老金和医保基金参保企事业单位名单,剔除行政事业单位、破产企业、20名从业人员以下企业后,共有48家企业、职工人数6276人(含梅、响电站及下属实业公司1265人)。县残联现有资料反映,48家企业从业残疾人共22人(其中梅山水电站1人)。按市政府公布的2013年我县城镇非私营企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6488元计算,48家企业应缴纳残保金263.22万元,县地税局2014年实际征收残保金116.16万元,少征收147.06万元,征收率44.13%。同时,审计抽查30个行政事业单位2014年度应缴纳残保金146.88万元,实际缴纳127.84万元。有3个单位少缴18.61万元,抽样征收率87.04%。

3、残保金缴库不及时。2014年度各行政事业单位向县残联在徽商银行设立的过渡账户缴纳残保金379.24万元,至5月10日,县残联向县非税局汇缴残保金379.24万元,县非税局实际缴库287.36万元,仍有91.88万元未缴库。

4、残保金拨付不及时。县财政局社保股2014年末残保金结余61.18万元,仍有53.4万元没有拨付,其中光伏扶贫资金3.2万元、万人就业工程扶持资金3.8万元、县特教学校残疾人教育基地培训10万元、专委补贴30.6万元、地税部门代征手续费5.8万元。

5、超范围使用残保金。其中:儿童康复培训费(转入嘉道理项目)4.16万元,县残联支付自聘人员个人支出3.44万元(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列入预算),支付残疾人临时救济和慰问金31.96万元(含县财政局社保股直拨果子园乡精神病人临时救济支出3万元、县残联直接支付28.96万元),县残联支付东航皖燕希望小学改造工程款5万元及油坊店乡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款7.04万元,共计51.6万元。

对部门预算执行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县审计局已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提出了具体的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县政府已督促县审计局加强对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按审计意见要求整改到位。

五、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措施

本次审计暴露了全县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县政府将以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进一步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加快经济发展。以“5+1”项目为统揽,坚持生态是立县之本、工业是强县之基、招商是兴县之路、旅游是富县之源、民生是发展之要,致力于稳中求进、进中求变,着力提高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重点抓好招商引资、工业经济、城镇建设、特色农业、生态经济、旅游发展和民生改善。确保20生产总值增长5%,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提升经济发展水平,不断壮大财源基础。二是强化对上争取。继续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准确把握国家投资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精心谋划编制项目,全力做好项目资金和转移支付争取工作,力争对上争取有新的突破。三是加强收入征管。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严格税收政策,规范征管秩序,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跟踪管理,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加大土地出让金清缴力度,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确保应收尽收。

(二)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一是提高年初预算编制完整性。认真总结历年经验,切实提高年初收入预算的预见性,对上级体制补助、均衡财力补助以及提前通知的各项补助等收入全额编入年初预算。二是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坚持早编、细编项目支出预算,减少代编预算项目,将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和具体支出项目以及具体用款单位。三是及时下达专项资金指标。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及时将资金计划和预算指标安排下达到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尽早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

(三)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积极适应发展新常态,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国家宏观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督促各级各部门自觉接受、配合、协助审计工作,切实落实审计意见,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篇三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切实增强财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全力组织收入,重点保障工资、正常运转和民生支出,有序推进财税改革,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一)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预计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5935万元,同比上年完成108373万元,增收7562万元,增长7%。其中:

财政系统预计完成27474万元,比上年完成37493万元减收10019万元,下降26.72%。

全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78694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306134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9700万元(含置换债券)、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852万元、上年结转35383万元,全市一般预算收入总额为550763万元。

(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预计全市财政总支出51449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411046万元(比上年382659万元增长7.42%),上解上级支出369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99750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36272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076万元,比上年增加2652万元,增长8.71%。

2、国防支出465万元,比上年增加41万元,增长9.67%。

3、公共安全支出14896万元,比上年增加1499万元,增长11.19%。

4、教育支出62817万元,比上年增加4430万元,增长7.57%。

5、科学技术支出1973万元,比上年增加498万元,增长33.76%。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343万元,比上年增加2827万元,增长51.25%。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628万元,比上年增加4676万元,增长6%。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358万元,比上年增加1233万元,增长2.56%。

9、节能环保支出9219万元,比上年增加1904万元,增长26.02%。

10、城乡社区支出20529万元,比上年增加4708万元,增长29.66%。

11、农林水支出64827万元,比上年增加30万元,增长0.05%。

12、交通运输支出11304万元,比上年增加1739万元,增长18.18%。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112万元,比上年增加350万元,增长3.25%。

1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794万元,比上年增加37万元,增长2.1%。

15、商业服务业支出2492万元,比上年增加61万元,增长2.5%。

16、住房保障支出34300万元,比上年增加737万元,增长2.19%。

17、其他支出155万元,比上年减少14万元,下降8.28%。

18、国土海洋气象支出3688万元,比上年增加558万元,增长17.82%。

19、金融支出24万元,与上年持平。

20、债务付息支出1043万元,比上年增加418万元,增长66.88%。

(三)政府性基金执行情况

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1530万元,上级对本级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9068万元,上年结余11415万元,收入合计4万元,比上年完成63178万元,减少2116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有:城市公用事业附加36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0万元、污水处理费450万元、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100万元、车辆通行费46万元、其他收入374万元。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31900万元,比上年支出49777万元,减少1787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6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617万元、农林水支出8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支出2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7万元、其他支出2477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执行情况

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52132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65252万元,利息收入494万元,财政补贴收入86373万元,转移收入13万元。按险种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1816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345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9220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5619万元、工伤保险基金1579万元、失业保险基金588万元、生育保险基金340万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73174万元。

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58607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1741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023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8122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4889万元、工伤保险基金1829万元、失业保险基金228万元、生育保险基金98万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85800万元。

2016年末滚存结余62652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150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674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8046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6165万元、工伤保险基金1331万元、失业保险基金3002万元、生育保险基金2402万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3465万元。

(五)围绕预算执行所做的主要工作

1、着力加强财源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园区建设大会战”。投入资金20.62亿元,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园区新建道路4千米,建成标准厂房14.3万平米。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新引进湖南闽商服饰集团等74个服装产业项目进驻园区,项目总投资38亿元。园区新建成项目19个,创利税200多万元。二是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投入22亿元,加强船舶产业园建设,船舶产业全年创税3000万元。争取芦笋品牌开发项目资金1300万元,本级财政投入500万元,加强沅江芦笋品牌推介,发展芦笋加工企业24家(其中规模企业3家)。争取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900万元。三是大力扶持企业发展。实施“传统产业升级计划”,改造提升麻纺、造纸、化工等传统产业,进一步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申报企业技术创新改造项目23个,争取上级财政资金1432.23万元。认真清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严格执行收费清单之外无收费。组建“助保贷”,实施“三帮”(帮大、帮特、帮群),破解企业发展瓶颈。四是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建设。投入1637万元,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和公路桥维修改造步伐。投资3.27亿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1.5亿元,在草尾、阳罗洲等5个镇19个村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预计建成高标准农田6.6万亩。争取旱改水建设项目指标4.2万亩,引入社会投资1.8亿元。争取洞庭湖区沟渠疏浚补助4300万元、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资金1000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500万元,争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特色产业园等项目资金900多万元。

2、切实强化财税征管。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将全年财税收入目标任务“划块分方”,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并对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二是着力开展税收协控联管。切实强化税收协控联管工作机制,加强财税分析,及时掌握税源、税收、税负动态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全年通过税收协控联管入库税收23452万元,占税收收入的39.1%。三是大力实施税收清查。对全市各大中小微企业进行全面的税源调查,重点调度10家企业的生产、销售和税收,掌控了全市税源动态和税源实际情况。同时组织清查小组对房地产、芦笋、砂石、船舶等十几个行业开展税收清查行动,清理税收6000万元。四是强化非税收入征管。着力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化建设,充分发挥“以票控收”、“以票促收”的源头控管作用。全年完成非税收入5亿元,其中纳入一般预算收入管理2.75亿元。

3、重点保障民生支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把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作为公共财政的优先方向。全市全年与民生相关的支出达28.1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68.5%。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通过一卡通发放惠民补贴35项117批次25232万元。切实加大教育发展投入力度,按标准拨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7000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443万元、民办学校学杂费补助400万元、普高和中职学校助学金397.7万元、中职学校在校生免学费资金531.5万元、学前教育贫困学生资助资金99.3万元,拨付资金5000万元,实施校舍标准化建设、校舍安全保障工程、校舍维修改造工程以及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学校各类工程建设。着力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落实财政扶贫资金1530多万元,实施扶贫项目27个。拨付彩票公益金1211万元,支持农村幸福院、敬老院、乡村少年宫、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争取上级转移支付1.27亿元,改造棚户区26万平米、建设公租房195套5400平米、发放租赁补贴1360户。拨付移民后扶资金2154.7万元,确保全市3.6万移民享受后扶政策。投入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1328万元,建设项目135个。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

4、深入推进财税改革。一是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面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同时进一步推进了消费税和资源税等税制改革。二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围绕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目标,首先,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三部预算“统筹、统编、统批、统管”,做到各有侧重、有机衔接;其次,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全面晒政府、部门预算家底和“三公”经费明细;再次,稳步推进了重大民生专项资金公开工作。三是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852万元,同时对上年结转资金进行清理,调整用途使用2418万元(其中市本级1668万元,2年以上的上级结转项目资金750万元),弥补2016年预算资金缺口。四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规模控制、预警机制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同时积极争取置换债券,稳步推进债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今年争取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0700万元,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争取置换债券9.9亿元,用于偿还经省核定清理甄别结果内的政府存量债务。五是积极推广和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公开征集ppp咨询服务机构,搭建ppp服务平台,选定28个可向社会推介ppp模式建设项目,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模式试点项目总投资达24866.59万元。六是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将所有预算单位纳入自行评价范围,财政部门选取部分社会公众关注的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先后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基础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特色制造产业重点县专项资金等十余项财政专项资金等进行了重点的绩效评价。七是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改革。切实落实农业“三项补贴”,实现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平稳过渡,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资金12300万元,惠及农户132068户。稳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发放贷款900多万元。八是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逐步把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今年市国土局“旱改水”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金额达2.5亿。九是大力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今年在琼湖和胭脂湖两个街道办事处进行试点,明年在所有镇全面推进。十是扎实推进公务用车改革。现已完成全市公务用车摸底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将于年底前完成公务用车改革。

总的来说,2016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效果良好,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经济下行压力大,税收增长乏力,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债务运行风险较高等等,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认真面对,着力解决。

二、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7年全市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新农村、社会民生四大建设;深入推进财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快释放改革红利;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依法理财,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为促进沅江“三量齐升”、推进“四化两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一)财政收支预算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121732万元,比2016年完成115935万元增加5797万元,增长5%。

2017年本级一般预算收入82616万元(地方部分),加上级补助收入87075万元,减上解上级支出369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4270万元,市本级预算可用财力161726万元。全市地方财政支出预算161726万元,同比2016年143009万元增长13.08%。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平衡。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征收部门分解安排如下:

(1)国税系统收入预算48000万元,比上年预算42900万元增长11.88%。

(2)地税系统收入预算46258万元,比上年预算50000万元下降7.48%。

(3)财政系统收入预算27474万元,比上年预算23035万元增长19.27%。

2、市本级财政支出主要项目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018万元;

(2)国防支出342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11290万元;

(4)教育支出44972万元;

(5)科学技术支出452万元;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709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85万元;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674万元;

(9)节能环保支出3199万元;

(10)城乡社区支出15425万元;

(11)农林水支出16507万元;

(12)交通运输支出2656万元;

(13)资源勘探信息支出1236万元;

(1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83万元;

(15)商业服务业支出1335万元;

(16)住房保障支出4063万元;

(17)国土海洋气象支出1926万元;

(18)地方一般债务付息45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7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130万元。其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27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0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00万元,车辆通行费40万元,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材料10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00万元,污水处理费450万元,其他收入70万元。

基金预算支出21130万元,主要是城市公用事业附加27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1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000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等740万元,上解上级20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2017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116419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46744万元,利息收入595万元,财政补贴收入69065万元,转移收入15万元。按险种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4994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453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9221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0236万元、工伤保险基金1538万元、失业保险基金593万元、生育保险基金340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由省财政统一编制,并统一下达每年各县市区本级财政安排数和征缴任务数,各县市区不另行编制预算,所以本次预算数不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数据。)

2017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为109502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4994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080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8316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8162万元、工伤保险基金1929万元、失业保险基金256万元、生育保险基金98万元。

2017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本年结余691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4608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047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8953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8239万元、工伤保险基金96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3339万元、生育保险基金2645万元。

说明:由于我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较小,为进一步统筹完善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我市将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编制管理。

三、2017年财政工作重点

为顺利实施2017年财政预算,我们将突出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抓好财源建设

一是支持园区发展壮大。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更好地发挥园区承载项目、吸纳投资、增加税收的作用。二是着力开展招商引资。立足工业园区“三个百亿”产业园建设,努力在引进优质企业、高效企业入园工作上做文章。三是大力支持企业发展。市级领导分到各重点企业蹲点,及时帮助破解企业发展瓶颈。进一步落实好各项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发展能力,进一步涵养税源。继续加强“政银担”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二)突出抓好财税征管

一是做实收入。根据经济发展、政策调整等因素变化,科学研判经济税收形势,科学制定组织收入预案,提高收入预测的准确性。同时创新征税方式,提高征税效率,坚持做到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二是切实加大税收协控联管工作力度。落实财税联席会议制度,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充分调动各涉税部门协同治税的积极性,促进协税护税工作,确保了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三是严格依法治税。对内,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办事,规范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对外,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规范税收秩序。实时监控重点税源企业,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扎实开展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对相关行业、企业、个体大户的专项检查,清查补税。

(三)突出抓好支出保障

突出“两保一促”的原则,保运转、保政策性民生支出、促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继续加大财政对民生实事的投入力度,科学统筹财力支持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支出,优先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继续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发展差距,加快推进“美丽城镇”、“美丽村庄”建设进度,不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和面貌。

(四)突出抓好财政改革

一是全面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改革面覆盖到全市所有镇,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乡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努力打造“高效、规范、公开、透明”的乡镇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新模式。二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落实《预算法》,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从编制到执行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完善公用支出定额标准;进一步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该公开的全部公开,不留余地,不留死角。三是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市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覆盖面,努力挖掘深度,提升内涵,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四是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加强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重点抓好财政存量资金收回使用工作,全面清理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存量,整合资金用于急需资金支持的发展领域。

(五)突出抓好财政监管

一是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重点对主要经济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拨付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堵塞漏洞,确保干部和财政资金双安全。二是强化专项资金全程监管。积极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将监督管理贯穿于专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实现“以监督促管理、以监督促服务”。三是强化乡镇财政监督。对乡镇进行财政监督大检查,确保检查范围和内容全覆盖,重点检查涉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四是强化非税收入和基金监管。突出“以票管收、以票控收”,提升非税收缴业务水平,规范非税收入执收执罚行为。严格基金账户、基金票据和基金余额管理,严格各类基金的预、决算管理,确保基金安全。五是强化政府债务监管。完善动态监管分析机制,着力摸清存量债务和新增置换债券家底,同时严格规范融资平台举债行为,将债务规模压缩在可控范围内,严防政府债务风险。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奋发进取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有力的举措,全面完成年度预算任务,为我市转型升级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篇四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止,期限为个月)。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合同中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在部门(地点:)承担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双方可另签订岗位协议)。

2、因工作需要并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小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补休。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1、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政策以货币形式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资元。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3、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等假期期间,甲方按国家政策规定或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五十条的规定。

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合并、分立、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承办人等事项变更而解除。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本合同未约定事项,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约定事项违背国家规定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篇五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公司接受专项用途的资金管理情况如下:

12项专项资金又分为两类:征税收入及不征税收入。四项专项资金都取得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专项资金拨付证明,明确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名称、拨付时间、用途、拨付金额、拨付企业名单等详细信息。第1-3项有专项资金管理文件,第4-12项没有。可以说公司所取得的专项资金分两种类型。

三.不征税收入及征税收入

第一类不征税收入:第1-3项830万应为不征税收入。无论是财税[]87号还是财税[]70号,都要求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在实际操作中,我公司350万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范围,适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80万有市级拨付资金部门资金管理文件,300万区级拨付资金部门管理文件。因此,1-3项专项拨款中,350万、180万、300万可以享受到不征税收入的税收待遇。既然政府部门给予企业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是对企业的一种扶持,就应该将这一政策做完善,真正使企业得到实惠。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规定,项目单位收到投资补助后,必须专款专用,单独建账核算。

公司取得的350万投资补助是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武发改工业(2011)530号转发湖北省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计划,文件依据是湖北省鄂发改投资【2011】1261号,属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为国家补助资金,可参照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比照执行。

对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

在会计上应单独设置相关科目进行核算。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第二类征税收入:第4-12项专项资金101万元没有专项资金管理文件,不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是按应税收入进行核算处理的政策依据。应税收入在核算上相对来说要简单得多,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公司取得财政专项资金得到的实惠

企业从财政取得的款项830万,企业可以说取得了无息贷款,按3-5年期贷款利率6.9%计算,专项基金预计资本化600万,230万费用化。企业得到的实际好处是节约5年利息费用约200万。资本化600万国家将以折旧不允许税前抵扣的方式逐步收回。

五.未能遵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造成公司补交所得税及财政处罚风险。从财务中心对专项资金的核算分析:财务中心收到投资补助后,没有单独建账核算,没有体现专款专用的管理要求。据财务人员反映,天健审计事务所要求财务中心在年末将所有到账专项资金,视同应税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天健事务所要求调整所得税额不能说没有道理。20收到的专项资金180万、300万已在天健事务所的建议下调整缴纳了所得税,350万也要补交所得税。三项专项资金交纳所得税207万。

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一旦被拨款部门认定,款项没有按核定项目实施使用投资补助。或未按规定安排使用投资补助,有可能将要受到拨付的投资补助资金收缴国库的处罚,也会给以后年度申请专项资金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六.企业在处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时,应遵循后续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还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这里的5年不是指5个纳税年度,而是指取得资金后的连续60个月内;第二,如果企业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资金在第六年转作应税收入处理了,则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已经按不征税收入从所得额中扣除,不征税收人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时,若再在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就会获得双重优惠,这是不允许的。因此,企业在处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时,应弄清财税[2011]70号文件精神,遵循后续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审计部建议:

财务中心对于取得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按类别和取得时间在会计上进行单独建账核算,体现专款专用的管理要求。从管理税务风险的角度出发,积极从合理性角度出发,把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运用好。

湖北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审计部

二oxxx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