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装修公司诉状(精选22篇)

时间:2023-12-06 09:57:44 作者:笔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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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起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胡.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刘。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楼区人民法院楼民二初字第号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内容;。

2、依法改判住房一套归上诉人所有,由上诉人补偿被上诉人64317元。

事实与理由:

一审判决未查明案件的事实,致使在分割房产时造成实体上的不公平。

上诉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与被上诉人离婚没有异议,但认为一审法院对于房产分割的处理是在未查明案件事实与诉争双方真实生活现状情况下,作出的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错误判决。原因在于:

1、被上诉人有房屋可供其居住。本案一审期间,上诉人举证证明了被上诉人在位于原x公司办公楼有一套房屋对外出租。虽然被上诉人对该房屋没有法律上的`所有权,但被上诉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所有权权能;同时,该房屋房产权国资委已经多次承诺,该房屋如遇征收,补偿款一律向被上诉人支付。即,被上诉人实际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诉争房产,即便是判决归上诉人所有,也不会造成被上诉人没有房屋居住的"现实危害"。

2、上诉人无房屋可供居住。正如一审查明的事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仅有一套房屋即诉争房产,除此之外,上诉人在别处再无其他房屋可供居住。一审判决结果将导致上诉人流离失所!更为可悲的是,上诉人尚有一位九旬老母健在并随上诉人生活,一审判决结果不但致使上诉人居无定所,更是要让九旬老母随上诉人一同流落街头!

基于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尤其是在分割诉争房产时,未查明相关事实,致使判决结果造成实体上的不公平。恳请二审法院体恤上诉人的生活困难,依法改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

xx年xx月xx日。

起诉离婚起诉状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人民币20__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并补付原告出生至今的抚养费;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与被告系非婚生父女关系,是被告陈某某(父亲)与冯某某(非婚生母亲)之女。被告与冯某某发生了亲密关系,年月日原告在________________出生,出生之后一直由(母亲)冯某某抚养,被告只给了几个月的'抚养费,经(母亲)冯某某多次催付,被告还是拒绝继续支付。

原告认为,自己尚在幼儿期,正在处于身体迅速成长和发育的时期,在此期间需要大量的生活费用,现在冯某某(母亲)为了照顾原告,无法正常去上班,所以原告的生活费用很难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原告、被告双方因在非婚生子女抚养费上无法达成一致,从而无法协商解决此事,故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诉离婚起诉状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_____月由_____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在(_____)第_____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_____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闪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起诉状_起诉公司的起诉状

注:《公司法》第64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情:

一、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二、利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合同义务。

三、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规避法律义务或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于股东人格混同。

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要件:

一、公司设立合法有效,并且以取得独立人格。

二、行为要件:适用公司人格否认要求股东在客观上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

三、结果要件:股东的滥用行为,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

上诉状。

上诉人:____青和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莒南县长安东路5号。

法定代表人:___,董事长。

被上诉人:____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____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莒南县西环路。

法定代表人:____,董事长。

被上诉人:滴滴,男,汉族,20__年12月7日出生,住址,____南县同泰家属院。

上诉人因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海口市法院于20__年9月25日作出的(20__)海南法海商初字第53号判决,现提起上诉,上诉的请求与理由如下: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撤消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的理由。

一审法院关于“青和公司60%的股份由何萍控制。鉴于特殊的婚姻家庭关系,青和公司的意志也不能独立”、“三家公司独立地位已经丧失,成为逃避公司债台的工具。”与“三家公司的业务、客户、资产和财务方面是混同的,均丧失了公司的独立人格”的认定不但与事实不符,而且表述也是错误的。

一个公司是否具备独立的人格是以是否具备合法的股东、资产、住所、章程等基本要件为标准的,而并不是以客户及业务等为基本要件。上诉人是由诸葛青盛、何萍等5人投资设立的公司,具备独立的股东、合法的资本、健全的帐务等具备法人的必须的条件,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法人。一审法院仅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山东美食食品有限公司的部分业务与客户相同,就否定了上诉人的独立人格,是以偏否全,显然是错误的。

美食食品有限公司逃避债务是站不住脚的。

鉴于以上分析,上诉人与同泰公司和美食公司均系独立法人,且投资主体、经营时间、经营范围均不相同,并不是一体公司,不能对美食公司的外债承担责任。

起诉离婚起诉状

原告:xx,男,汉族,xx人,19xx年xx月x日生,无业,住所地:xx,联系电话:xx。

被告:王xx,女,汉族,xx人,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公司员工,联系电话:xx。

1、原告与被告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3、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20xx年3月原告与被告经征婚相识,由于当时原告已年届三十,考虑对方条件还不错,受过高等教育,又有正式工作,就抱着美好的憧憬与她交往,4个月后,即20xx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12月生有一女。

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太短,对彼此性格了解还不深就草草结婚,结婚以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太大,根本无法沟通,经常为一点小事发生争执,导致感情日益淡薄,加之被告与原告父母之间相处不融洽,对原告父母不尊重、不孝顺,进一步影响了夫妻感情。被告生下女儿后,原告非常疼爱孩子,尽管被告每次吵架都会提出离婚,但是为了避免伤害与孩子之间的感情,原告一直没有同意,并且对婚姻一直在做挽留的努力,无奈被告性格偏执、情绪易变,使得夫妻感情根本无法得到改善。

为了逃避这痛苦的家庭生活,20xx年起原告外出工作,从此双方两地分居,本以为距离能让双方矛盾缓和,无奈事与愿违,不但夫妻感情没有丝毫改善,反而分歧越来越大,在原告短暂的回家期间,几乎每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争吵越来越激烈,使原告痛苦不堪。今年3月,被告与原告父母发生激烈冲突,原告得知后非常难过,遂不再对婚姻抱有希望,今年4月和7月,原告两次回家与被告商量离婚事宜,被告表示同意离婚,并且签有两份离婚协议,但是被告在签订协议后又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反悔,不愿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失败是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有建立起感情,虽经原告多年努力,仍没有好转的迹象,原告对这场婚姻已彻底失去信心。因此原告只想尽快结束这场让双方都感到身心疲惫、痛苦不堪的婚姻。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起诉离婚起诉状

原告:朱xx,女,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xx市xx区xx村组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伍xx,男,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xx县xx镇xx村组号,身份证号,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请求判决婚生小孩伍某怡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同居,于20xx年9月15日生儿子伍某磊,后继续不连续性同居,20xx年8月24日在双方父母的催促威逼下极不情愿的在邵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xx年原告意外怀孕,20xx年6月6日生女儿伍某怡。

从表面上看,原被告于20xx年就开始同居,至今已经18年,好像也称得上银婚了。实际上正如俗话说,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鞋子的脚知道;原被告适不适合做夫妻,只有原告知道。

原被告同居后和结婚后都是各奔东西,偶尔在一起,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三观不合,能力差异,被告低能又懒惰,没有责任心,要原告作为一个女人还要挣钱养活被告这个男人,这十多年来原告受够了。

更让原告感到不可饶恕和难以释怀的'是,在16年前大儿子刚刚出生,被告就出轨,被原告抓住了现场,当时看在小孩太小的份上,再加上两边的父母软磨硬泡,软硬兼施,原告才暂时将此事隐忍在心底。还有被告最近一两年开始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

凡此种种,现在原告下定决心不再容忍,下定决心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反抗,唯一的办法就是起诉离婚,解除这桩表面风平浪静实则矛盾重重、不可调和的名存实亡的婚姻。

关于小孩问题,大儿子已满16周岁在深圳做生意能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小女儿从出生到现在都由原告及原告父母带在身边抚养,被告也极少出抚养费,也很少看过女儿,更没管过女儿。原被告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债务。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朱某军代理律师:xx

20xx年9月3日

起诉离婚起诉状

上诉人:黄女x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xx市城小区x栋x单元号房,身份证号,电话:

被上诉人:刘男x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xx市x镇xx村大塘组x号,身份证号,电话:

上诉人黄不服xx市人民法院()北民初字第2242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xx市城小区1栋d单元号房归上诉人黄所有。

事实和理由。

一、xx市城小区1栋d单元号房应属于上诉人黄个人财产。

x年9月,黄生育儿子后,刘认为儿子不是其亲生血肉,是"野种",夫妻开始争吵,还未满月,黄母子被遂出家门,无处安身,为解决食宿问题,黄向娘家人求救,最终其姐姐愿意出资(借款)45000元购买了以上房屋,暂时解决了居住问题,但被上诉人仍不肯罢休,多次找上门,不但多次殴打黄,还砸毁了黄新居的所有电器家具,黄被迫到乡下躲避,有家不能归。而在此期间被上诉人刘也在其老家里建起了一栋楼房。

上诉人认为,涉案的xx市城小区1栋d单元号房首付款是自己的姐姐出资(虽然属于借款,但如果没有娘家人的支持,上诉人是没有能力购买此房屋的)的,是在夫妻分居期间购买,该房屋登记在其黄民名下,被上诉人不但没有任何贡献,参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等有关规定,涉案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即女方黄个人财产,一审时女方的姐姐也出庭证明了以上事实,一审法院判决女方的财产判给被上诉人刘完全不顾事实和法律规定,是对国家保护的妇女儿童权益的公然侵犯。

二、xx市城小区1栋d单元号房屋即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或竟价取得。

上面说过,xx市城小区1栋d单元号房应属于上诉人黄个人财产,但一审法院直接判决:"三、......xx市城小区1栋d号房屋归原告所有……."。

即使法庭不认可以上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也应遵循我国《婚姻法》第39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按该条规定,上诉人在一审时明确要求必须取得此房屋,而被上诉人并没有要求取得此房屋的所有权的表示,一审法院法官去越俎代疱,胡说什么女方已经同意把此房屋让给男方,真是岂有此理!作出了如此荒唐的判决也不足为奇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因此任何一方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必须进行协商或竟价,以决定房屋的归属!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起上诉,请贵院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平公正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

xx年xx月xx日。

公司起诉状_起诉公司的起诉状

法定代表人:___。

被告:管_,男,20__年9月19日生。

身份证号:____。

住所地:美兰区区联合乡五星村三组。

电话:134567____。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海口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朝劳仲字。

【20__】第22356号仲裁裁决书,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元;。

4、请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1、被告管_社会保险的各项费用由中泰建设有限公司缴纳。20__年,被告管_在中泰建设有限公司任职,由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各项费用,缴费截止日期为20__年5月。只有当劳动者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企业才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中__泰建设有限公司为被告缴纳社会保险的各项费用,与被告形成劳动关系,与原告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2、原告从来没有以工资的形式向被告支付过任何款项。因被告曾经做过工程预算,在中地长泰建设有限公司任职时,工作比较轻松,时间比较宽裕,被告也想做兼职增加收入。通过朋友介绍,20__年5月,原告委托被告为一个工程做预算,并口头约定一次性支付劳务费1500元。后原告以现金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该笔劳务费。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被告的社会保险各项费用由中地长泰建设有限公司缴纳,原告从未以工资的形式向被告支付任何的费用,因此,被告与原告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综上,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原告支付相应赔偿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法院支持原告诉求。

具状人:____有限责任公司20__年3月5日。

起诉离婚起诉状

原告:,女,___族,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被告:,男,___族,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婚生儿子/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元,直至十八周岁止。

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位于房屋归原告所有,位于房屋归被告所有,车牌号为归所有。

四、本案诉讼费由承担。

事实与理由:

从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理由以及是否有无和好的.可能性进行阐述。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亦未建立夫妻感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以后也绝无和好的可能。为此,原告根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处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___年月______日。

起诉状

原告:

住所地:

法人代表:

被告:

地址:

请求法院对______市管城回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劳仲裁字第(_____)_____号裁决书的第____项、第____项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依法判定原告不承担支付和赔偿义务。

_____年_____月份,被告到原告处工作,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原告对被告一直十分信任,委以重任,但_____年下半年,被告对工作表现出极不负责的态度,连续三个月未达到公司的考核标准,为此,原告提前通知被告,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被告为此十分不满,____年_____月____日向______市管城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诉,要求原告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请求,______市管城回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经受理、审查,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做出劳仲裁字第(____)_____号裁决书。

原告认为,______市管城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的第___项、第_____项明显不当。理由如下:

一、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前提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被申请人制定并出台的“____年销售部薪酬激励方案”第五项“淘汰原则”中明确:销售部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于连续三个月排名靠后的三名销售顾问公司将予以辞退。而申请人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月份连续三个月销售排名倒数第一。被申请人根据公司内部出台的规章制度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是正当行《劳动合同法》所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因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次,《劳动合同法》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施行,之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三、仲裁庭裁决违反法律程序。

被告在仲裁申请书中仅要求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额为_____元,而仲裁庭裁决结果第二项却认定原告应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__元。在被告并未申请变更仲裁请求的情况下,仲裁庭确认的支付数额明显超出被告请求支付数额,程序明显违法。

综上所述,______市管城回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查明本案事实,裁决显失公正。原告作为依法注册的企业,始终遵行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对于被告的处理并未超出法律法规规范尺度。原告认为,公司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也应当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享受在劳动仲裁中不被区别对待的权利。为此向贵院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市管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起诉离婚起诉状

原告:xxx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xxx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由原(被)告抚养,被(原)告支付抚养费。

事实和理由:xxx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起诉村委会起诉状

原告: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住所地:

经营者:,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现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

负责人:,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000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天津市**建材经营部的经营者。被告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方。

自1月份起,原告开始向被告供应线管及配件等货物,并约定货到之后七日内付款。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然而自3月份起,被告开始拖欠货款,至月4日止被告累计拖欠货款800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未果,故成诉。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天津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

起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5)东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贵院依法查明事实,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x5)东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中第二项判决。

事实与理由:

一审法院以被上诉人无房居住为由,判令上诉人给付被上诉人5万元经济帮助费,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相识至今,已近十年,双方走到离婚这一步,如果被上诉人生活上存有困难,上诉人愿意尽己所能帮助被上诉人。依上诉人对被上诉人长时间的了解,被上诉人自营服装生意多年,生活谈不上困难,被上诉人暂时不便购房或者租房,上诉人愿意将名下位于东湖区房屋暂时提供至被上诉人居住。但这不能作为认定被上诉人生活困难的依据。上诉人的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短时间内也无法拿出5万元的经济帮助费,上诉人同时认为,婚姻失败对双方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精神伤害,上诉人没有理由向被上诉人提供经济帮助。

《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7条规定:"婚姻法第42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4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依据该三法条,上诉人认为,离婚时,给予另外一方经济帮助的前提是另一方生活困难或者无房居住且租房居住存在经济困难,失去劳动能力又无其它收入来源,或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但本案中,被上诉人完全不符合这些情形。无房居住的原因有多种,其并不当然等同生活困难。一审法院无视被上诉人的正常收入,径行认定被上诉人无房居住为生活困难,作出上诉人给付被上诉人5万元经济帮助的错误判决,无限扩大解释生活困难的范围,曲解法律条文,该判决系缺乏客观事实基础与法律依据作出,依法应予撤销。

上诉人恳请贵院依法公正审理,查明事实,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x5)东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中的第二项判决。

此致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xx年xx月xx日。

起诉状

上诉人张因被上诉人田诉张离婚诉讼一案,不服哈尔滨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确认上诉人系哈尔滨市区地段街号栋单元室的共同承租人。

2、平均分割被上诉人买断工龄款万元

3、依法判决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精神抚慰金万元。

4、被上诉人承担上诉费用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判决中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居住的公产房的承租权没有依法确认。该房产系公产房,承租人为被上诉人的父亲田纪(已死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一直居住在道里区街号栋单元至今,上诉人的户籍婚后一直在该公房,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承租人死亡的,共同居住或者在同一户口上的可以继续承租,上诉人作为共同居住人且户口一直在该公房,依法享有承租的权利。上诉人在庭审过程中依法要求作为共同承租人承租该住房,而一审法院置上诉人的合法诉讼请求于不顾,在判决中没有对该房产的承租权作出确认。致使上诉人母女二人至今无家可归,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确认上诉人对该公产房依法享有承租权。

二、一审中上诉人要求依法分割被上诉人买断工龄款万元,一审法院以上诉人未能提供被上诉人取得买断工龄款万元的证据,依法不予支持。事实是:上诉人因为无法取得该证据,为此依法向一审法院提供了被上诉人的工作单位、买断时间、工作年限等证据线索,以证实被上诉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取得买断工龄款的事实,该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及《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被上诉人故意隐藏该笔财产,而一审法院也没有依法调取该证据,致使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获得支持,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利。

三、被上诉人依法应当给付上诉人精神抚慰金万元。被上诉人存在严重的婚内过错,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租房同居,且经常为家庭琐事殴打上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中,被上诉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在道里区安顺街号单元号门与一姓女子以夫妻名义长期租住在此。上诉人为证明这一事实,向法院出示了该单元楼门该楼楼长的录音证据一份:证实被上诉人与一姓女子以夫妻名义在该楼内共同生活近个月,而一审法院却没有依法采信此证言。

被上诉人在婚内经常打骂、虐待上诉人。20xx年被上诉人在起诉离婚未获得法院支持的情况下,要求上诉人到民政局与其办理协议离婚,遭到上诉人的拒绝,被上诉人为此怀恨在心。借琐事殴打上诉人泄愤,将上诉人打得遍体鳞伤、视力模糊,长时间无法正常生活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给付上诉人精神抚慰金。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置上诉人的合法诉诉讼请求于不顾作出错误判决。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依法给予纠正,支持上诉人上诉请求。

此致

哈尔滨市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xx年xx月xx日

起诉状

原告:张xx,男,汉族,1979年5月5日出生,住址:泰安市泰山区xx街8号,现住泰安市岱岳区xx小区3号楼2单元402室。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郑xx、郑xx立即偿还原告借款60万元,被告郑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诉讼及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10日,被告郑xx、郑xx向原告借款6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2个月,如到期不还,自愿将商场巷xxx宿舍南楼东单元2层东户93.08平方米住宅一次性赔付给张永,担保人为被告郑xx。有字据为证。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不当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从速判决。

此致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年xx月xx日

起诉状里

原告:xxx,男,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址:xxx。联系电话:被告:x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居住xx。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判决被告返还欠款元人民币以及逾期所产生的相应利息;。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业合作关系,年开始原告为被告加工机加工配件(准确称谓),被告至何年何月共欠原告加工费元。被告在何时给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经多次催要,被告仍迟迟不还。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求。证据和证据来源:?

欠条一张,录音几份。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被告人联系方式: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日期:xx年xx月xx日

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原告孙冬,男,1971年2月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槐荫区道德北街194号1号楼2单元301室。

被告刘静波,男,197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青岛市市南区莱芜一路10号4户。

诉讼请求。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起诉状

上诉人:,女,x年8月9日出生,汉族,x银行职员,住x市xx区路x号x单元xx室,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王,黑龙江律师。

被上诉人:陈,男,x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主任科员,住x市xx区清滨路x号x单元xx室,身份证号: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x市xx区人民法院()南民二初字第700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述,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第二、第四及第五项。

二、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在双方财产数额的调查上存在瑕疵。

1,关于涉案房屋的分割问题。

(1),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协议不成,人民法院根据具体财产情况进行分割的基础上应当坚决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照顾女方进行分割,涉案房屋经过司法鉴定得知。该房屋市场价值为人民币850700.00元。一审法院却仅仅判给上诉人房屋折价款350000.00元。严重违背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显失公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真相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上诉人没有住所,考虑到目前的房价问题以及在婚姻财产分割时照顾女方之考虑,上诉人要求主张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并同意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支付被上诉人相应的补偿。一审法院对此房产的处理上过分草率,敷衍了事。上诉人未得到一丝关怀和照顾,因此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本着以人为本的态度及婚姻法照顾女方的立法精神基础之上,重新分割该涉案房产的产权归属问题。

2,关于公积金的分割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在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时应当公平分割。因为公积金的数额多少不同,所以简单的判决各自名下的公积金归各自所有是毫无道理且没有依据的。上诉人有公积金30544.18元,被上诉人的公积金有73402.74元,共计103946.92元。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各分一半即每人51973.46元,因此被上诉人仍需支付21429.28元给上诉人。上诉人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清事实情况,公平公正的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

二、关于双方子女陈抚养权问题。

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子女的抚养问题,应考虑离婚双方各自的生活习惯、品行、经济条件及有利于子女成长的需要确定对子女的抚养权。品行及生活习惯则更是应首先被考虑的因素。陈是马上进入青春期女孩,因此由妈妈抚养更为合适,如果抚养权判给被上诉人,孩子只能由奶奶照顾,这显然不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相反,被上诉人的生活习惯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被上诉人晚上经常参与各种应酬活动且有酗酒的恶习。如此品行不良对孩子成长非常不利。

更重要的是,上诉人于x年因为患病必须进行手术而丧失了生育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另外,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本案上诉人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且有条件和能力抚养子女,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合情合理合法。上诉人恳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体谅理解一位母亲,特别是丧失生育能力的母亲对孩子的渴求的心情。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上诉人。

综上所述,本案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以致判决不公,给上诉人带来了不应有的经济负担。上诉人在无奈之下只能提起上诉,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请求,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xx年xx月xx日。

起诉状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农业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系该社社长。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归还原告______亩土地。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起诉状

被告:重庆扬成汽车,负责人,住所地为重庆市。

案由:人身损害侵权纠纷。

请求事项。

2.判令第三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及限额内直接向原告支付保险赔付金;。

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年8月27日18时05分,王××驾驶燃油助力车搭乘姚××,由府通路方向沿天乡路行驶至天乡路和盛镇友庆村弯道处时,其所骑燃油助力车侧翻致王××与姚××摔入相对方向内,被首×驾驶的车牌号为渝b××的货车碾压,造成王××与姚××受伤,燃油助力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姚××入住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救治。该事故由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经确定,王××负主要责任,首×负次要责任,姚××无责任,并载明于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原告受伤经医治于x年9月22日出院。原告出院后,于x年12月31日其伤情经鼎诚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学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被告首×受雇于被告重庆扬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双方为雇佣关系。被告首×所驾驶的出事车辆投保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三中心支公司,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由于两被告及王××的过错,发生了此次交通事故。鉴于王××与原告系夫妻,原告特放弃对王××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对原告的民事赔偿权利的主张,原告只向两被告提出权利主张。本次事故造成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5177.51元。事故发生后,被告首×向原告垫支了现金19000元,故两被告依法还应向原告赔偿56177.5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之于贵院,请求法院准允原告的上列请求。

此致

成都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月××日。

起诉状

地址:

负责人:xx职务:总经理。

被告一:苏xx,男,1972年5月30日出生,壮族,

身份证住址:

现住址:

被告二:温xx,男,1969年5月16日出生,

住址: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已经垫付的保险赔款10741.7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该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xx年10月5日,被告一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粤kbj545号二轮摩托车g207线沿高凉西路往高州市区方向行驶,于20时50分途径高州市区高凉西路高广汽配门前人行横道斑马线路段时,碰撞行人陈xx、廖立致,造成陈xx、廖立致受伤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xx受伤住院治疗,终结后向高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赔偿其损失,原告依(20xx)高法民初字第1808号《民事判决书》向陈xx支付了人民币10741.7元。

本案中,原告依法承保被告所驾驶的车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无证驾驶不属于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或者说是法定的保险公司的免赔事由之一,当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被告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原告已支付相应款项给陈xx,依法原告有权就支付的款项向被告方追偿。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高州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20xx年3月26日。

起诉状

职业: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的下列遗产的___分之___归原告:

3、银行存款_________万元,___分之___计______万;

二、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的下列遗产的四分之一归原告:

______________(估值____万),___分之___计______万。

第一、第二项诉求合计:_________万。

三、依法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继承人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登记结婚,原告与被继承人王______婚姻存续期间,被继承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以自己的名字陆续存款_________元,并且婚后有____套房产登记在被继承人王______名下,分别是西宁市城中区_____________(估值____万);西宁市城东区_________路___号楼___单元_________室(估值____万);上述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存期期间的共同财产,并且________________室(估值____万)也是被继承人与前妻女儿(本案被告)共同所拥有的房产。被继承人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去世,有妻子及女儿两个继承人,现因被继承人______名下的财产原、被告达不成一致的分割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原告主张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剩下____分之____为被继承人______的遗产由原、被告平均分割。

据此,原告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继承的遗产,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诉状

e-mail:[emailprotected]。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履行承诺,与原告共同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金人民币一万元整;

3、本案诉讼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房屋售价为二十五万元整,原告于20xx年1月22日支付给被告定金五千元,余款二十四万五千元于20xx年1月24日支付给被告。被告收讫房款后即将xx街xx号宿舍楼x层x号及其房屋所有权证交付原告入住。时至今日,被告迟迟不与原告共同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以上事实,原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与原告共同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并赔偿一万元损失,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原告):xxx。

20xx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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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起诉状的范文:民事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