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车辆管理方案(优质15篇)

时间:2023-12-01 07:04:31 作者:LZ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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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车辆管理方案

我公司根据市场需要开发了便携式智能cg和scg系列手持车辆管理器,它能最大程度的满足投资人、管理者、使用者以及车主的需求,以最少的投资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较大的经济效益。可以克服目前采用人工记录的低效管理方式的多种弊端。

我们采用ic卡管理方式,具有方便快捷、收费准确可靠、保密性好、灵敏度高、使用寿命长、形式灵活、功能强大等众多优点,是磁卡、接触式ic卡收费系统所不能比拟的,它将取代磁卡、接触式ic卡收费系统而成为新一代的主流,对加强停车场管理,方便车主缴费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彻底解决了防盗的问题;并具有灵活的收费方式设置、强大的综合管理能力、以及进出停车场车辆信息的`各种统计和查询。

l        减少车场管理人员.

l        杜绝收费现金流失.

l        安全可靠管理

l        耐用可靠,使用方便

l        本系统采用的ic卡,为无源的非接触式的ic卡,卡内有线圈作数据传递和接收能源用,全部密封,所以防尘,防水,防污,适用于多尘,潮湿等恶劣环境。

l        免刷卡动作,感应速度快,使用方便。

l        不同于接触式ic卡,避免卡与读卡器之间的摩擦,降低机器故障及器材损耗。非接触式ic卡能使用10万次以上,在耐用、可靠程度和经济上远优于磁卡,接触式ic卡。

l        采用电子智能记录与管理,杜绝收费人员营私舞弊、私吞收费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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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严防高档车辆被盗:

l        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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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系统易学易懂,使用方便,简单,易于维护,非专业员一经培训就可十分方便地使用该系统。

l        进入车辆发卡,向卡内写入车牌号及时间;

l        车辆离开收卡,读取卡内数据,自动计算停车时间及收费金额;

l        将收费金额、停车时间、收费笔数等信息通过串行通

车辆管理方案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位成为有关单位的义务。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是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依据。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四、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如下义务: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小区车主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车辆管理方案

xx年1月28日,辽宁省建设厅、公安厅联合颁布了《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遵循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在小区机动车辆停车位设置、车辆管理、停车位内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保护及物业过失致车辆受损赔偿等几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丁达鹏律师就该《规定》相关内容做如下解析,小区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参考。

一、《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位成为有关单位的义务。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是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依据。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四、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如下义务: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小区车主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物业管理企业的过失致车辆受损,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赔偿。

《规定》首次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人为损害承担管理过错赔偿责任。该条款为业主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业主主张该权利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必须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企业未尽到本文第四项列明的6项管理义务,同时要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如24小时门禁管理、夜间巡逻、录像监控等等,即管理过错。

2、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赔偿,因此在制定《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一定要将赔偿事由、赔偿标准约定清楚。

车辆管理方案

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二章车辆维修规定。

第4条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队主管,并进行维修。

第6条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向车队主管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队主管审核预算费用后,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经车队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10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须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1000元以上维修项的报请公司领导批准修理。

第7条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公司的公务用车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维修项目申请,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部门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车队主管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队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上报公司领导,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车辆完成中修、大修后,司机或车队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第12条车队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13条送修理厂的车辆,要坚持厉行节约,修旧利废,以修复为主,换件为主的原则。

第14条接到车辆需维修信息后,根据车辆状况、维修项目,统筹安排车辆修理。对进修的车辆,根据维修规范和维修项目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判断故障原因和决定维修手段。

第15条对于比较大部件的维修或零件更换,应严格按照维修规范,先上报后更换的原则进行维修配件安装。

第16条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7条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指定修理厂点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

第18条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废旧零部件交车队主管审查,车队主管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19条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队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车队主管报请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维修。

第20条车辆在路途中需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经车队主管进行核查后,方可进行报销。

第21条驾驶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与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费用总价的20%。

第四章附则。

第22条本规定经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3条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发生冲突时,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第24条本规定由机场运行保障部机务特车室制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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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方案

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提高车辆保养标准,提高司机安全意识,提高司机服务水平,规范司机工作纪律,使所有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行车安全。根据管理处车辆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比小组。

为加强管理处车辆的管理力度,成立考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车队长xxx担任,副组长由车队安全管理员xxx担任。驾驶员由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比,参加考核人员为各科室管理人员。被考核人员为纳入管理处管理的所有驾驶员。

每次考核由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分发表格由参加考核人员不记名填写,考核结果由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将汇总最终评比结果并予以通报。

二、评比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对驾驶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比,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每年12月份将把四个季度考核评比成绩汇总,年终评比出“红旗车“、“年度优秀驾驶员“,并给予奖励。

三、评比依据。

近来管理处车辆安全形势不好,少数驾驶人员安全观念淡保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特制订驾驶员评比方案。

(一)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要组织驾驶人员认真学习管理处的员工管理规定和车辆管理规定,学习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法违规驾驶车辆。

(二)加强车辆派遣制度,扎实落实好管理处车辆管理规定的车辆调度管理。双休或节假日除值班车辆,一律停驶集中停放,确需其它工作用车时,须报办公室审批;如发现未经批准私自用车,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真正做到“谁用车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

四、评比内容和评比细则标准。

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为了加强管理处车辆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安全文明行车,保障管理处的各项工顺利进行,所有考评项目总分数为100分,各考评项目的评分标准如下:

1、管理处所有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车队管理所有车辆,各有车单位为责任单位,驾驶员为车辆责任人。(2分)。

2、管理处机关公务用车一律实行派车制度,用车部门提前填写“用车使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车队,由车队统筹安排车辆,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如遇急事临时用车,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或电话通知,并填好出车记录。

(4分)。

3、工作用车应严格按照派车计划用车,不能改变用车用途。到同一方向办事,应尽量乘坐同一辆车。如可用其它办法办理的事项,尽量不动用车辆。(2分)。

4、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用车外,特殊情况用车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车队安排车辆。(2分)

1、管理处所属车辆维修保养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统一指定的修理厂维修。(5分)。

2、管理处所属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本着视情维修与定期保养相结合的原则,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写清维修项目,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报车队核定。(5分)。

3、维修金额在500元以内各单位自行到指定修理厂维修,500元以上xx以下报车队审批,xx元以上由车队书面申请报管理处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不得随意增加修理项目。如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及时报告车队,车队到现场核实后报管理处领导同意。(10分)。

4、驾驶员对维修车辆应在现场监督,维修完后由驾驶员验收合格、确认无误后签字记账。(5分)。

1、管理处所属车辆用油原则使用统一办理的中石化ic卡加油。加油卡每台车一张,对车号加油。(5分)。

2、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使用ic卡加油。预先请示领导同意后,可用现金加油。(5分)。

3、加油卡若不慎遗失或被盗,应及时报车队挂失。入未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由遗失人承担损失。(5分)。

4、车队每月对所有车辆用油情况和公里数进行公布。(5分)。

1、车辆维修费由车队凭《车辆维修审批单》与修理厂对账无误后,统一结算,报管理处领导审批后财务报账。(4分)。

2、燃油费、保险费、养路费、路桥年票费、车船使用税由车队统计申报,由管理处统一结算.(3分)3、停车费、通行路桥费由各单位自行报销。(3分)。

(五)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25分)。

1、车队和有车单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做到:“谁用车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抓好车辆安全管理.(2分)。

1、要定车定人,车随人走,严禁未经允许自行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因交他人驾驶造成事故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自行处理的,全部责任由当事人承担。(3分)。

3、要爱护车辆定时搞好车辆检查,保养维修,不断增强安全意识。(2分)。

4、定期抓好驾驶员职业规范,加强车辆安全和保养维修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培训。(3分)。

5、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固、勤润滑。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因检查不到位造成车辆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3分)。

6、要做好出车前、途中、回场检查。车辆要停放到指定位置,关闭电源,拉紧制动,锁好车门,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安全。(2分)。

7、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严禁疲劳驾驶。驾驶车辆要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不开带故障车上路,严禁酒后驾车,做到文明驾车。(3分)。

8、行车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车队,同时报警并跟保险公司取得联系。(4分)。

9、车队要建立行车日志制度,使驾驶员真正做到“遵章、守纪、安全、节约“。(3分)。

(六)驾驶员职责(10分)。

1、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管理处的各项规章制度。(1分)。

2、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车辆,检查驾驶证、行车证、养路费、路桥票、保险单号及各种标记是否齐全。(1.5分)。

3、认真完成管理处的派车任务要求,服从派车调度人员指挥,不得私自出车,不得改变行车路线。(1.5分)。

4、爱护车辆,及时检查维修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和车况良好。(2分)。

5、要热情服务,礼貌待人。(1分)。

6、驾驶员应爱岗敬业,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1分)。

7、积极完成车队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2分)。

五、奖惩标准。

根据分数不同,分为以下等级:

优秀:90分以上;

良好:80~89分;

中等:70~79分;

及格:60~69分;

不及格:60分以下。

车辆管理方案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车辆管理方案

为了保证园区内的安全,维护业主的全体利益,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人员进出管理。

1、业主的访客进出本园区,应征得被访者的同意或经秩序维护员登记后方能进入园区。

2、外来人员若有材料及物品运出本园区,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并按规定持相关书面证明(物品出入单)登记有效证件放行。

3、装修人员一律凭“临时出入证”并着所在施工单位的工装进入本园区。为便于统一管理,请按照有关规定,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购有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依据《车位购买协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停车证”,每个车位只能领取一张“停车证”(一号一证)。固定地下车位“停车证”主色调为,拥有该停车证及园区进出车辆感应卡的车辆可以自由出入园区。若停车证及园区进出车辆感应卡丢失或损坏,请在第一时间书面报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2)租用或借用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依据《租赁协议》及车位业主同意办理书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停车证”,每个车位只能领取一张“停车证”。此类“停车证”主色调为,拥有该停车证及园区进出车辆感应卡的车辆同样可以自由出入园区。若停车证及园区进出车辆感应卡丢失或损坏,请在第一时间书面报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2、外来车辆进出管理(含访客车、搬运送货车、出租车等)。

1、材料运输车辆及货物运输车辆进入园区领取《临时车辆出入证》,按物业管理相关人员指挥泊位,不得在园区无故逗留,卸完相应物品即刻离开园区,装卸过程中不能影响路面交通。

2、当园区内没有露天泊位时,非紧急情况管理人员有权谢绝一切车辆(含未。

办停车证的业主车辆)进入园区。

3、所有外来车辆必须经过管理人员核实、同意并领取《临时车辆出入证》后方可进入园区(特种车辆除外)。

4、外来车辆离开园区时,如携带较贵重或大量物品时,管理人员有权进行询问并要求车主作出说明并按规定(持有物品放行单)登记有效证件放行。

3、其他规定。

(1)禁止载重2吨以上的货车和16座以上客车进入园内。

(2)禁止装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的车辆进入园区。

(3)禁止空载出租车进入园区(受园区业主电话委托管理人员招进的除外),不允许载外客出租车(非本园区业主)进入园区。

三、车辆行驶及停放安全须知。

1、所有车辆进入园区均应遵守园区道路交通行车规定及车辆停放规定,以免发生意外或影响他人。

2、访客车辆进入本园区后,应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3、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2吨以上的货车、16座以上的客车未经许可请勿驶入园区(运送装修材料、搬运家具物品的货车需秩序维护员确认后方可驶入)。

4、请勿在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置停车。车辆停放后,请注意关好车窗、锁好车门,请勿将贵重物品存放车内。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5、进入园区的车辆请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时速请勿超过5公里/小时。进入园区的车辆请注意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园区内禁止学习驾驶机动车,禁止试车和随意鸣叫喇叭。请自觉接受秩序维护员和车管员的引导。

7、停放车辆时应小心谨慎,若不慎发生碰撞,应主动向秩序维护员说明情况并进行妥善处理。

8、保持车辆清洁,车辆无滴、漏油现象,不得在停车场内和园区道路上随意清洗车辆。

9、访客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的临时停车位上。装修施工人员的`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驶入园区。

10、本园区车辆管理只提供车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担任何保管和保险责任,建议车主为车辆办理相关保险业务,以便在意外发生时减少损失。

11、物业服务中心可依据物价部门、交通部门或业主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场车位管理费、临时停车费和地面车位使用费,用于园区道路整修、停车场公共设施用电、清洁和设备维修等。

企业车辆管理的方案

为确保公司的人身、财产安全、出入厂人员、车辆物品等管理有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出厂人员、车辆及物品。

三、职责。

1、所有人员及车辆按本制度执行。

2、门卫值班人员按本制度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工作内容。

1、人员出入管理。

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必须写明事由,返回后在门卫处核签返回时间,如不能返回时写明理由,方可离开。

2、就餐时间含在工作时间内的非管理人员除上下班时间出入外,严禁出入大门,确因有事,门卫人员必须和部门领导取得联系,方可出入,门卫严格监督检查,如无证明,不允许出入大门。

3、员工醉酒者一律禁止入厂。

1、送货车辆凭送货单等凭证进入厂内,需要时过磅称量,然后听从门卫或保管员指挥在指定位置等待卸货,非本公司货物进厂时在门卫处登记以便离开时方便清点,确认。

2、拉运糠醛的车辆一律凭装车单在指定位置放停,所装重量不得大于车辆行驶证规定的运输重量。

3、外来人员或车辆出厂,经检查无携带物资,即可放行,但应进行登记。如有物资携带出厂,应办理物资出门证,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4、上班前与下班后,非加班工作人员不得在厂内逗留。

5、倒班生产工人可按倒班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入厂,交班后30分钟内离厂。

6、非工作时间入厂要经车间主任同意,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7、非工作原因找人不得入厂,由门卫电话通知。(包括本厂人员)。外来办事人员或车辆入厂是要经相关部门或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否则不予放行。

8、任何部门人员,车辆出入工厂必须无条件接受门卫的检查与指挥,否则公司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文档为doc格式。

车辆管理方案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车辆的正常、良好运行,保证车辆及时、可靠的进行保养和维修,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明细。

1、浙a3s712(五菱)。

2、浙a39721(金杯)。

3、浙a5b571(金龙)。

4、浙a08e61(大霸王)。

5、浙aj5w60(森雅)。

1、商务车:浙a08e61(大霸王)、浙aj5w60(森雅)。

2、货车:主:浙a3s712(五菱)、辅:浙a39721(金杯)。

3、班车:浙a5b571(金龙)、浙a39721(金杯)。

1、所有车辆管理和调度权归综合保障部。

2、公司车辆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出租和出借,如有特殊需要,需有总经理签名。

3、商务车仅用于公司公务和接送客户等用途,由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

4、货车浙a3s712(五菱)用于公司货物收发专用,暂定经营部使用,由经营部指派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浙a39721(金杯)为辅助使用,经营部需要用该车时,需向综合保障部提前一天申请用车,并填写《用车申请单》,由综合保障部负责调配。

5、技术制造部用车暂定浙a39721(金杯),由技术制造部指派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因该车为多用途,故须在每天16:30分前到达公司做员工班车使用,如该车临时有他用,由综合保障部负责调配。

6、浙a39721(金杯)为多人使用,出车时还应填写随车的《出车日志》。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7、公司班车用于接送公司员工上、下班,仅限本公司员工乘坐,由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班车发车时间:早晨7:15,下午16:35。

8、班车实行定时、定点、定人乘坐。由综合保障部根据员工分布、道路状况等确定行车线路、停靠点及停靠时间,未经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停靠时间,不得改变或增减停靠点;需乘班车的员工应事先提出申请,经综合保障部同意后,方可乘坐。

9、员工乘坐班车时,应听从司机的指挥,严禁超载。

10、所有车辆的相关证件应随车携带,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随车文件是否齐全,使用时应保障所有车辆车内设施的完好无损。

11、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至少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紧急事务除外),经部门领导核准后交综合保障部调派,无《用车申请单》的,综合保障部有权拒绝派车。

12、公司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公务无关的人员或物品。行车前应注意安全检查,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

13、总经理批准同意的非公派用车,申请人应负担使用里程的油资,使用完毕后,申请人应尽快将车钥匙及相关行车证件交还综合保障部。

14、车辆驶回公司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因工作需要,车辆停放在公司以外地方的,使用人应确保车辆的停放安全。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一车一卡,随车携带。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时,须报综合保障部批准。

2、综合保障部负责对各车辆用油情况进行统计、核算油耗、油卡充值。

3、驾驶员加油时如发现油卡内余额不足500元时,应及时向综合保障部说明。

1、驾驶员应做好车辆日常检查、保养及维护工作,出车时应检查车辆各种仪表、车胎气压、行车证是否完好,齐全。并保证车内、外的清洁。

2、公司车辆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由公司指定。

3、驾驶员须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当车辆行驶达到5000km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于次日开往公司指定的保养点进行保养。

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排除故障。如驾驶员无法排除车辆故障,须将故障及时向综合保障部进行汇报,经同意后可前往公司指定的维修点或就近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5、车辆维修或保养后,如有配件或耗材更换时,需将更换清单带回交综合保障部。

1、综合保障部应根据车辆购置日期、投保情况、使用范围,及时办理车辆保险,保证车辆保险的接续及投保的险种的合理、有效。

2、综合保障部应根据车辆登记日期,按时安排驾驶员进行车辆年检。

3、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第一时间联系交警进行事故处理,并连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报公司综合保障部。

4、驾驶员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相关事宜。综合保障部对事故进行全程跟踪。

5、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章现象发生。如因驾驶员个人原因造成的车辆违章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如因公务造成的违章罚款,由公司承担违章罚款。

1、用车申请单。

2、出车日志。

车辆管理方案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机动车管理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按照《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业主(临时)公约》等有关约定,为加强小区车辆管理,规范小区车辆行驶停放,合理有效地利用泊位资源,形成小区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行人、车辆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特制订本公司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小区机动车行使及停车泊位管理办法:

1、机动车进出小区大门时,需凭证通行(特种车辆、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工程车辆除外)。进出小区都应限速在每小时5公里以内,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值勤保安员验证放行(必要时逐辆登记核查),移动通报,维持交通秩序,业主应将车辆停放相应确定的泊位上,外来车辆应服从保安员的指挥停放在指定泊位上,车主应自行妥善保管车辆物品。

2、拥有机动车的业主应自觉向车库(位)产权人购买、租用车库位,在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交纳车库(位)物业管理服务费后,领取《机动车泊位证》、ic卡;驾驶机动车出入小区大门时,应将《机动车泊位证》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右下角,刷ic卡进出小区。

3、专供业主(使用人)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泊位证》和ic卡发放对象为已有自备车库(位)的、已租赁车库(位)的、已租用公共泊位的,并已按约定及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使用人)车辆,实行一库(位)一车一卡的管理办法。

4、外来车辆临时进入小区时,需说明事由,在征得物业管理人员、被访住户同意后,凭驾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换取《临时泊位证》,并由管理处工作人员刷卡放行,按指定路线行使和泊位停放。

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实行计时收费有偿服务。外来车辆离开小区时,须按停车记录时间,按《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公共泊位临时泊车1—4小时以内收取泊位有偿服务费4元/辆,泊车过夜收取泊位有偿服务费6元/辆;如在车库(位)临时泊车,按产权人的委托要求管理及收取相关费用。

3、公共泊位的有偿服务收益,按《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用于该小区的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归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建议单独建帐,存入银行指定专户,由业主委员会掌管,30%用于车位管理,70%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修理,使用方法等同于物业维修资金,即由物业提出预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实施,每半年进行一次收支账目公示)。

1、公共泊位设置,应按业主委员会的意见,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公共泊位使用权的租赁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公开招租,租期以季为单位,最长不超过一年(已租用使用一季度以上,确有正当理由需要退租的,可书面向管理处提出,经核实后予以退还剩余租金),期满后重新公开招租,已确定租用人的车位,可由物业管理处在该租赁泊位上设置标识牌号明示使用人。各小区可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在车辆多于车位时,采用先到先停,不固定车位的方式,以提高泊位利用率。

2、公共泊位按照业主(使用人)优先的原则,除外来车辆临时停车用外,不得将泊位出租给小区业主(使用人)以外的他人和单位。

地下车库(位)的所有权属于产权人,收益归产权人。业主需使用车库(位)时,应向产权人购买或租用,并按已获得使用权车库(位)的数量及时到本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机动车泊位证》,领取ic卡,并按约定及时缴纳车库(位)物业管理服务费。

1、对凡需在小区内泊车,但没有公共泊位使用权的、没有车库(位)使用权的机动车(需临时出入小区的特种车辆、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工程车辆除外),按外来车辆收费标准计时收取泊位有偿服务费。

2、对于没有按约定及时交纳公共泊位租赁费、车库(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车辆,本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

3、对违反本《住宅小区机动车行使停放及泊位管理办法》,不按位停放,影响小区道路畅通或公共安全的机动车,小区物业管理处将按照杭州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机动车管理意见”,对劝阻无效的车辆报告请求小区业主委员会、交通警察进行依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该机动车主承担。

4、凡在住宅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当时人应当及时报警,也可按国家《交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小区物业管理处可帮助当时人协商处理。

5、本管理办法所指,仅负责车库(位)、公共泊位的租赁服务及泊位清洁、相关设备设施维修等物业服务,按有关法规规定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请车主妥善保管自己的车辆及车内物品。

6、本物业管理公司各管理处可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物业小区车辆管理方案范文

3.禁止鸣笛、练车等影响或危害业主生活秩序的行为;。

1.小区临时停车位采取(方式)停放;。

2.外来车辆(可以或不得)进入小区;。

3.拥有车库或车位的车辆(可以或不得)占用临时停车位;。

4.凡进入小区的车辆要停放到车库、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和草坪上。

5.防盗报警器应尽量使用静音,以免影响他人生活和休息;。

1.临时停车卡收费标准;。

2.停车收费标准;。

3.允许外来车辆进入的,外来车辆收费标准;。

4.执行公务或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特殊车辆免费。

物业经理人:

车辆管理方案

为做好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工作,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为了做好车位安排工作,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经冯庄社区、香格里拉小区业主委员会、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议,确定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方案如下:

1)地面车位不对外开放,已报名业主经物业公司审核,业主委员会监督方可参加摇号,东区27个车位,西区42个车位进行摇号,西区预留3个做为临时停车位,供来访车辆使用。

2)公开透明操作,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执行。

3)车位申请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或承租合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车位按摇号前后顺序安排车位,按户为计算单位,选定后,车主需要缴纳一年的停车服务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请结清费用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后方可取得使用权。

1、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车辆进出一律刷卡通行,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须经门岗登记,接受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并按市物价局、市房管局相关文件规定缴纳临时停车费,营运车辆进入小区必须经门岗登记和同意,并不得在小区内滞留。

2、进入小区的车辆,应服从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在小区支干道、车行道、消防通道随意停放车辆,不得跨骑路牙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各类标识及其他公用设备,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车辆进入小区禁止鸣笛,应减速慢行,避免发生意外。

4、车辆停放后,车主应随身携带好贵重物品,锁好车辆车门,设置好防盗系统。

5、车辆带货出门,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业主到管理处填写物品出门单,领取放行条,经门岗查验后方可离区。

1、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管处有权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清理费用由车主承担。

2、本规定只适用于车辆进入小区后行驶、停放的秩序维护,不承担车辆等其他义务,如发生意外由公安部门处理。

3、当地面临时停车位饱和时,其余车辆不得进入小区,自行在小区外寻找停车位。

xxx社区居委会。

xxx小区业主委员会。

xxx管理有限公司。

园区车辆管理方案范文

事件概括: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___(甲方)驾驶小客车由东向西行至___路与___路交叉口西____处时,车辆与骑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的___相撞,造成___抢救无效死亡。现_______(甲方)与___的所有近亲属(乙方)就___死亡赔偿事宜,本着*等、自愿、公*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所有近亲属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老人赡养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贰拾贰万元。

二、甲方将上述贰拾贰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__日内汇入乙方所有近亲属共同指定的银行帐号。帐号为:_____。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所有近亲属后,由乙方所有近亲属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甲方支付所有金额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刘红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所有近亲属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___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代表:_____。

代表: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园区车辆管理方案范文

为了加强住宅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区内交通秩序,根据交管部门的有关法规,结合新星城的实际情况,实行严格控管系统服务,堵疏结合的管理办法。

1、园区内的交通秩序、交通管理,由管理处负责,接受交管部门指导,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盗窃等移交交管部门处理,管理处要积极配合。

2、严禁机动车停放小区,所有业主车辆均须驶入地下停车库或指定地点。

3、小区设立门卫24小时值班,特殊情况入区的机动车辆,一律收取驾驶证,发给司机准入证并作登记,交纳服务费,出门时即收回准入证,核对后归还驾驶证并登记。

4、巡逻护卫要经常巡视车辆进入情况,指挥行使、停放、维护秩序,督促车辆办完事后及时离开。

5、进入停车场的机动车驾驶员,要服从车管员的指挥,按指定地点停放,自觉维护车辆秩序,停车程序按《停车场管理规定》执行。

6、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停放指定地点,其他地方不得乱停乱放。

园区车辆管理方案优选

根据博大大厦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大楼进出口和行驶路线,实现人车分流,对交通车辆实行规范化管理,具体表现在标志规范、指挥规范、制度规范等方面。

车辆鸣喇叭将会给业主的办公带来严重的噪音污染,因此我们建议业主能够增加噪音监测系统等智能化硬件设施,对此严格管制,以维护大楼良好的办公环境。

园区的道路交通、停车管制是管理运作的动脉及联络各功能区的基本因素。故此物业管理所要考虑的首先是规格的设计与设施配套的合理性,其次是日常管理监控力度。

规格设计上,要减少动态车流对物业的滋扰,解决好静态交通车,缩减车流进入车库的最短路径,使车库内的车流方向自成一环流。另外要着重考虑消防通道的畅驶问题。

配套方面,设计要加设必备的减速墩、反光物镜,各交叉口处设立各类交通标志(路标、路障)或辅设颜色明显的警示地砖,交通主干道方向种植绿灌植物,减少司机眼睛疲劳。建筑平面的设计要预留低位的排风、照明、ctv安装部位及排污口,设立车道、人行道在车库内的划隔等。

日常的管理主要包括进出口控制、现金管理、保安消防巡逻、交通控制等,其中:

—进出口控制意旨确保车库内的控制系统与出入口人员值守相互配合、登记、控制进出车辆,以作为整个交通畅流的前提。

—现金管理用以核计收费现金,停车通行证及车库使用的会计登记。

—保安、消防车库巡逻为拟订岗位分配、岗位运行、岗位职责及突发事件应变措施的基础上,加派人员巡查车道、障碍物、车辆位置的安全停放及处理车场内意外的交通事故等。

—交通控制以确保交通顺畅为主,安排进行车场内外交通疏导,处理控制系统失灵而导致交通阻塞从而切换手动人员操作的情况等。

—上述的几项管理措施,均可通过定时、定岗、定期的质量记录,如巡逻报告、特别事件报告、每日车辆进出报告等,来加强及完善整个停车库的管理。

自行车的管理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接管后,将会针对业主自行车状况作专项调查,确定合理的.方案,安排专人管理,确保位置统一、摆放整齐。

5、交通事故紧急预案:

(1)。在辖区内出现车辆发生碰撞车辆或行人等情况:

—警卫人员须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立即用对讲机或电话通知部门领导。

—保护现场,如有伤者立即通知'120'进行抢救。如能联系伤者家属或工作单位,应及时联系。

—中控室接到上级指令后拨打'110'等报警电话。

—安排警力对其它车辆进行疏导等工作,以防发生道路拥堵。

—通知门岗警卫引导'110'到达事故现场。

—如有必要可疏导车辆由临时车道行驶,并疏散围观人员。

—配合'110'人员工作,提供事故发生情况。

—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恢复正常交通,通知保洁人员清理现场,撤走临时交通设施。

—车管主任在事故后填写报告,做好记录及处理善后所需工作。

(2)辖区内出现车辆与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

—保安人员到场对现场进行保护。

—立即用对讲机或电话通知部门领导。

—如有伤者立即通知'120'进行抢救,如能联系伤者家属或工作单位,应及时联系。

—及时联系被撞车辆车主到现场解决,同时尽量记录在场目击证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安排保安人员对其它车辆进行疏导等工作,以防发生道路拥堵。

—在事故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维护秩序并疏散围观人员。

—车管主任在事故后填写报告,做好记录及处理善后所需工作。

(3)在辖区内出现车辆发生故障'抛锚'的事件处理:

—立即组织保卫人员协助司机将故障车辆推入临时车位停放。

—记录司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确认其身份。

—通知司机马上联系维修人员到场。

—车辆如有漏油情况,应在车辆周围设立控制区并设置灭火器材,同时通知保洁人员将现场漏油及时清理。

—车辆如有漏油,应提醒过往行人将烟熄灭,并确保周边无任何明火作业。

—当车辆修好后及时通知司机将车驶离车位并通知保洁人员对该车位进行清理。

—司机如若离开车辆或寻找人员维修时,应提示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并锁好车门窗。

—车管主任在事故后填写报告,做好记录及处理善后所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