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统一管理方案范文(16篇)

时间:2023-11-04 14:14:44 作者:翰墨 车辆统一管理方案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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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方案

xx年1月28日,辽宁省建设厅、公安厅联合颁布了《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遵循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在小区机动车辆停车位设置、车辆管理、停车位内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保护及物业过失致车辆受损赔偿等几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丁达鹏律师就该《规定》相关内容做如下解析,小区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参考。

一、《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位成为有关单位的义务。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是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依据。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四、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如下义务: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小区车主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物业管理企业的过失致车辆受损,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赔偿。

《规定》首次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人为损害承担管理过错赔偿责任。该条款为业主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业主主张该权利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必须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企业未尽到本文第四项列明的6项管理义务,同时要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如24小时门禁管理、夜间巡逻、录像监控等等,即管理过错。

2、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赔偿,因此在制定《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一定要将赔偿事由、赔偿标准约定清楚。

车辆管理方案

为做好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工作,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为了做好车位安排工作,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经冯庄社区、香格里拉小区业主委员会、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议,确定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方案如下:

1)地面车位不对外开放,已报名业主经物业公司审核,业主委员会监督方可参加摇号,东区27个车位,西区42个车位进行摇号,西区预留3个做为临时停车位,供来访车辆使用。

2)公开透明操作,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执行。

3)车位申请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或承租合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车位按摇号前后顺序安排车位,按户为计算单位,选定后,车主需要缴纳一年的停车服务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请结清费用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后方可取得使用权。

1、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车辆进出一律刷卡通行,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须经门岗登记,接受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并按市物价局、市房管局相关文件规定缴纳临时停车费,营运车辆进入小区必须经门岗登记和同意,并不得在小区内滞留。

2、进入小区的车辆,应服从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在小区支干道、车行道、消防通道随意停放车辆,不得跨骑路牙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各类标识及其他公用设备,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车辆进入小区禁止鸣笛,应减速慢行,避免发生意外。

4、车辆停放后,车主应随身携带好贵重物品,锁好车辆车门,设置好防盗系统。

5、车辆带货出门,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业主到管理处填写物品出门单,领取放行条,经门岗查验后方可离区。

1、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管处有权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清理费用由车主承担。

2、本规定只适用于车辆进入小区后行驶、停放的秩序维护,不承担车辆等其他义务,如发生意外由公安部门处理。

3、当地面临时停车位饱和时,其余车辆不得进入小区,自行在小区外寻找停车位。

车辆管理方案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位成为有关单位的义务。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是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依据。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四、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如下义务: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小区车主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车辆管理方案

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二章车辆维修规定。

第4条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队主管,并进行维修。

第6条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向车队主管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队主管审核预算费用后,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经车队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10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须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1000元以上维修项的报请公司领导批准修理。

第7条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公司的公务用车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维修项目申请,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部门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车队主管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队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上报公司领导,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车辆完成中修、大修后,司机或车队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第12条车队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13条送修理厂的车辆,要坚持厉行节约,修旧利废,以修复为主,换件为主的原则。

第14条接到车辆需维修信息后,根据车辆状况、维修项目,统筹安排车辆修理。对进修的车辆,根据维修规范和维修项目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判断故障原因和决定维修手段。

第15条对于比较大部件的维修或零件更换,应严格按照维修规范,先上报后更换的原则进行维修配件安装。

第16条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7条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指定修理厂点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

第18条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废旧零部件交车队主管审查,车队主管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19条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队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车队主管报请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维修。

第20条车辆在路途中需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经车队主管进行核查后,方可进行报销。

第21条驾驶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与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费用总价的20%。

第四章附则。

第22条本规定经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3条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发生冲突时,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第24条本规定由机场运行保障部机务特车室制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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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方案

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停放设施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包括地面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二)凡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场地予以车辆停放的车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建设单位在未满足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其他人。

(三)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出租时,租赁双方应在停车位出租合同中约定:当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车位。但出租人应在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四)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设置停车位的,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设施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第四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辆停放,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业主、使用人的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承担市政公用等专业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等需停放非机动车的,应当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未就停车管理作出约定的,由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管理方案。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停车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停车管理单位)受托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本市停车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等;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

(四)在地面、墙面设有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六)维护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秩序,保证车辆整齐,行驶通畅;

(七)24小时有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放车辆丢失。

第七条车辆停放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军用、邮政等特种机动车辆执行公务时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

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设施进行车辆停放,属业主所得收益的,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八条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交纳车辆停放费用。

第九条除临时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停车场地、道路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证正常使用。

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位不能满足车辆停放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提高停车场地利用率。

第十一条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道路畅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按照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车辆管理方案

第一条为了保证园区内的安全,规范车辆的停放和行驶秩序,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利益,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只适用于本园区内车辆的进出、停放和行驶管理。

本规定所指园区,是指整个住宅区域。本规定所指管理部门,是指受聘于本园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本规定所指的管理人员,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属下的管理人员和秩序维护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为园区提供停车、行驶管理服务。

1、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人员出入及车辆管理的相关义务。(不承担保管责任险)。

2、严格依照本园区车辆停放、行驶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不断完善园区的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部门的规定、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等。

4、负责收取停车费,并做好详细的收费档案。

第四条车辆使用人应当自觉做到。

1、遵守园区停车、行驶管理规定。

2、接受车辆管理部门或保安人员的管理。

3、按时缴纳停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机动车辆进出管理,采用“停车证”制度。

1、园区业主车辆。

(1)购有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依据《车位购买协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停车证”,每个车位只能领取一张“停车证”。固定地下车位“停车证”主色调为绿色,持有服务中心发放的绿色停车证车辆可以自由出入园区地下车库。

(2)无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不得将车辆驶入园区。(本物业不设园区露天泊位)。

2、外来车辆(含访客车、搬运送货车、出租车等)。

(1)谢绝一切外来车辆进入本园区。(本物业在紧急情况下除特种车辆外谢绝其它车辆进入)。

(2)材料运输车辆及货物运输车辆停放于就近指定的地下车库或就近地点,不得在园区无故逗留,卸完相应物品即刻离开园区,装卸过程中不能影响路面交通和环境卫生。(指大件物品)车辆离开园区时,保安人员有权进行询问并要求车主作出说明。

(3)为了维护园区正常的生活和治安秩序,保安人员有权谢绝一切车辆进入园区。(特种车辆除外)。

(4)晚20:00后,谢绝外来车辆进入园区。

(5)谢绝载客出租车辆进入园区。

3、其他规定。

(1)禁止载重2.5吨以上的货车和16座以上客车进入园区。

(2)禁止装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的车辆进入园区。

(3)禁止空载出租车进入园区(受园区业主电话委托保安人员招进的除外);不允许载外客出租车(非本园区业主)进入园区。

第六条机动车辆停放管理,采用“对号入座”的停放原则。

1、园区地下车库,实行谁购买谁停放原则、谢绝其它车辆驶入地下车库。

2、地下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置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

3、所有具有固定车位的车辆,进入园区地下车库后必须停入车位,不得停放于自己车位以外的区域。

4、所有临时停放车辆,进入园区地下车库后必须把车辆整齐地停放在规定的泊位,不得停放于有可能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区域。

5、停放车辆时应小心谨慎,若不慎发生碰撞、擦伤,应主动向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说明情况并报警,进行妥善处理。

6、停放车辆注意保持清洁,无滴、漏油现象。

1、所有车辆均从地下出入口驶入,在通过挡车器时,必须等挡杆逐一开启后方可进出,不能尾随前车冲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此造成后果均由车主自行负责)。

2、进入园区地下出入口车辆请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最高时速请勿超过限速标志的规定。

3、所有进入园区地下车库的车辆,请勿随意鸣叫喇叭,禁止试车、学习驾驶、修理车辆、清洗车辆等。

第八条泊位费及临时停车费的收取。

1、收费标准最终以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局核价为准。

2、车辆进出时,应将《车辆通行证》放置显眼的位置,有利于保安人员核实并放行。(《车辆通行证》工本费10元,遗失后请马上补办并照价每张10元)。

3、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城管执法车进入园区时,免收停车费。

第九条特别提醒。

1、本园区车辆管理只提供车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担任何保管和保险责任,建议车主离开时锁好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为车辆办理相关保险业务,以便在意外发生时减少损失。

2、车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车辆管理人员移动车辆。

3、服务中心可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临时地下车位使用费,扣除管理成本和费用外,将用于园区地下车库场地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整修、清洁等。

1、非机动车辆按照车辆停放规定停放于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并且摆放整齐,自觉上锁,不得停放于单元门口、楼道内、地下单元门入口处等。

2、装修施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园区,停放于指定区域。

3、自行车出入园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4、外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园区。

第十一条生效及实施。

1、若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内容,一切责任自负。

2、本规定适用(星星港湾)园区,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车辆管理方案

为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维护小区车辆管理的正常秩序,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车辆管理方案。

二、适用范围。

柏林印象、柏林阳光小区。

三、收支对比。

柏林阳光:

1、原来:每月80元/个,园区共215个停车位,一年总费用206400元。

2、新方案执行后:每月80元/260张卡一年249000元,临时停车费用按每天100元,一年36000元,合计总费用:285000元。

3、临时卡片工本费用一年3000元。

4、新方案执行后可在原方案基础上增加收入75600元。

备注:两个项目合计增加213160元。

1、地面车位以租赁为主,地下车库车位以出售为主,有卡的车主可在地上不固定停车,所有无卡的车辆则停放在小区环道规划车位上。

2、凡本小区有卡车辆必须进出刷卡,任何时间均凭卡出入。

4、园区车位停满后不允许再进车。

柏林阳光:

1、柏林阳光车位共288个车位(其中:地下车库73个,地面车位215个),现共有车辆400多辆,且车辆还在不断增加,小区最多能容下约270辆车(不包括地下车位),剩下的车辆和不常回来的车辆则是停放在小区外面。

2、据统计,目前小区每天有大约30个固定车位空着,造成了资源浪费。小区环道大约停有50辆左右的车辆。

3、结合小区现状,柏林阳光小区能够办理260张停车卡,剩余10个车位空间为临时停车位。

4、目前柏林阳光车辆租赁协议签订的到期日期为1月31日。现在执行,考虑到协议未到期,签过协议的业主不同意。如果到期在执行,今年的1月22日为除夕,时间上可能不允许。

六、实施方案。

1、宣传方式:在大门口制作喷绘、在门岗做宣传牌、单元门上张贴办理车辆出入卡通知、发放宣传页、小区环道上以及门岗拉上宣传条幅、在门口显示屏上提示、给业主群发短信等方式。

(1)地上、地下、环道车位车辆,均需凭卡出入(门岗、车库出入口都设有门禁刷卡系统)。

(2)未办理出入卡车辆:所有无卡车辆视为临时停车(包括业主和外来车辆)。

(3)无卡出入(或忘记带卡)的小区业主车辆,按临时停车进行收费(前期试行期间忘记带卡的可以核实身份先放行)。

(4)卡已到期的车辆,工作人员需提醒车主在一周内到物业服务中心重新续交费用,逾期不交者监控中心将其卡片挂失并收回。

(5)刷卡无效车辆,工作人员应登记其卡号、车牌号、业主姓名及楼座号,先予放行并立刻通知班长。须在一天内查清此卡无效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无效解决的,通知部门主管或厂家进行处理,给业主调整卡或回复业主处理办法。

(6)如卡片丢失的业主进出门岗时按临时停车进行收费,并提醒尽快到服务中心重新办理,并补交卡片工本费30元,丢失卡片监控人员则给予挂失作废。

(7)门岗遇见车辆使用丢失卡片时,应马上拦下、立即上报当班班长或上报部门主管。

(8)所有办理车卡的业主必须凭房产证明、行车证、驾驶证到财务登记才可以办理。

(9)临时卡片内容(车牌号、进车时间、出车时间、以及日期、楼号、联系方式)收取停车费时一定要发放发票。

(1)车辆进入小区后,工作人员应及时主动的对车辆进行引导停放和疏通,避免乱停乱放现象。

(2)所有月租车辆均需按要求有序停放,一车一位,禁止占用消防通道,辗压绿化带及碰撞、损坏公共设施,确保道路畅通。

(3)所有临时车辆在园区停放必须按规定停放在符合标准的路面,并设立专人监管。

(4)对于箱式货车、面包车必须开箱检查。装修及搬家车辆需凭物业服务中心所办理的《装修许可证》和《物品出入许可证》方可进出小区。

(5)工作人员必须完整清晰的记录每天进出的临时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被访对象的姓名、楼号,还有车体的完好情况),并发放收费卡片,如果超时则正常收费。

(6)非业主的出租车进入小区时,应询问乘车人落实身份。如是来访人员,应登记核实确认后方可放行。

(7)小区内严禁车辆鸣笛。

(8)车辆在小区内限速5公里。

(9)严禁进入小区车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进入小区。

(10)按优质服务细节标准,对进入车辆、违章车辆、可疑车辆实行先举手敬礼,再按相应工作程序执行工作要求。

4、人员安排:

(1)因前期工作难度大,柏林印象需增加15名秩序员支撑工作,柏林阳光需增加10名秩序员,需部门之间相互配合,项目及公司安排管理人员到门口做好解释沟通,各部门人员做好时间分配。

(2)小区环道每个路段派出一名秩序队员,早上6:30―8:30疏通引导车辆外出,上午9:30―11:30当班秩序员疏通车道,晚上19:00―22:00引导车俩有序停放。

(3)小区临时停车将加大巡逻,对临时停放的车辆进行巡视管理。

5、意外管理:

(1)对于无卡闹事的业主,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态度,耐心的告知业主。统一用语“为了小区车辆更好的管理和避免外来车辆的进入,请您体谅和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向您表示感谢”。必要时,班长及部门主管到现场进行处理。

(2)车辆如发生交通堵塞事件,工作人员应立即保护好现场,通知部门主管现场处理,必要时请交通部门进行处理。

(3)因车主原因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追究车主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4)针对超时不缴费车辆,外来车辆则不让出行,并通知班长到现场处理缴费后放行,业主则登记(电话、楼栋号、车牌号)并上报班长事后小管家给予协助上门收费。

(5)新闻记者采访需请公司派专业人员接受访问(二次采访情况客服部处理)。

(6)出现过激行为如(打架)主管到现场处理,需公司协调相关部门(派出所、交警)或人员进行处理。

(7)进入小区车辆需服从工作人员的调度指挥,不得乱停乱放;若出现不服从管理者,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处理。

七、方案执行前后注意项。

(1)针对前期执行车辆管理中意见较大的业主可提前进行沟通可从以下方面。

前期问题主要是存在没车位不让进小区,所以意见较大。

月租卡固定停车位业主部分不同意将车位打乱,后期沟通可以对前期月租卡用户在后期办理上提供方便。

部分业主对临时收费不认可,针对执行过程中有质疑的业主,服务中心组织专人进行沟通。

沟通无效时需公司出面协调处理。

(2)后期发票和现金的管理。

发票由(核算员)发放并记录,门岗停车费的收入要有记录,每天派专人(主管、班长)对发票和现金进行领取统计。

门岗不允许出现不收费或私自收费现象。

八、需支撑和相关费用方面。

方案所需费用:初步估计需44300元。

柏林阳光:

(1)需增加秩序员10名。其中有4名为临时短期(一个月)。

每月每人1600元,共计16000元。

(2)宣传页张,约100元。

(3)车轮锁两把,约900元。

方案共计需费用:17000元。

两个项目合计总费用:62200元。

车辆管理方案

为了保证园区内的安全,维护业主的全体利益,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人员进出管理。

1、业主的访客进出本园区,应征得被访者的同意或经秩序维护员登记后方能进入园区。

2、外来人员若有材料及物品运出本园区,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并按规定持相关书面证明(物品出入单)登记有效证件放行。

3、装修人员一律凭“临时出入证”并着所在施工单位的工装进入本园区。为便于统一管理,请按照有关规定,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购有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依据《车位购买协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停车证”,每个车位只能领取一张“停车证”(一号一证)。固定地下车位“停车证”主色调为,拥有该停车证及园区进出车辆感应卡的车辆可以自由出入园区。若停车证及园区进出车辆感应卡丢失或损坏,请在第一时间书面报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2)租用或借用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依据《租赁协议》及车位业主同意办理书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停车证”,每个车位只能领取一张“停车证”。此类“停车证”主色调为,拥有该停车证及园区进出车辆感应卡的车辆同样可以自由出入园区。若停车证及园区进出车辆感应卡丢失或损坏,请在第一时间书面报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2、外来车辆进出管理(含访客车、搬运送货车、出租车等)。

1、材料运输车辆及货物运输车辆进入园区领取《临时车辆出入证》,按物业管理相关人员指挥泊位,不得在园区无故逗留,卸完相应物品即刻离开园区,装卸过程中不能影响路面交通。

2、当园区内没有露天泊位时,非紧急情况管理人员有权谢绝一切车辆(含未。

办停车证的业主车辆)进入园区。

3、所有外来车辆必须经过管理人员核实、同意并领取《临时车辆出入证》后方可进入园区(特种车辆除外)。

4、外来车辆离开园区时,如携带较贵重或大量物品时,管理人员有权进行询问并要求车主作出说明并按规定(持有物品放行单)登记有效证件放行。

3、其他规定。

(1)禁止载重2吨以上的货车和16座以上客车进入园内。

(2)禁止装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的车辆进入园区。

(3)禁止空载出租车进入园区(受园区业主电话委托管理人员招进的除外),不允许载外客出租车(非本园区业主)进入园区。

三、车辆行驶及停放安全须知。

1、所有车辆进入园区均应遵守园区道路交通行车规定及车辆停放规定,以免发生意外或影响他人。

2、访客车辆进入本园区后,应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3、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2吨以上的货车、16座以上的客车未经许可请勿驶入园区(运送装修材料、搬运家具物品的货车需秩序维护员确认后方可驶入)。

4、请勿在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置停车。车辆停放后,请注意关好车窗、锁好车门,请勿将贵重物品存放车内。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5、进入园区的车辆请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时速请勿超过5公里/小时。进入园区的车辆请注意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园区内禁止学习驾驶机动车,禁止试车和随意鸣叫喇叭。请自觉接受秩序维护员和车管员的引导。

7、停放车辆时应小心谨慎,若不慎发生碰撞,应主动向秩序维护员说明情况并进行妥善处理。

8、保持车辆清洁,车辆无滴、漏油现象,不得在停车场内和园区道路上随意清洗车辆。

9、访客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的临时停车位上。装修施工人员的`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驶入园区。

10、本园区车辆管理只提供车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担任何保管和保险责任,建议车主为车辆办理相关保险业务,以便在意外发生时减少损失。

11、物业服务中心可依据物价部门、交通部门或业主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场车位管理费、临时停车费和地面车位使用费,用于园区道路整修、停车场公共设施用电、清洁和设备维修等。

车辆服务管理方案

为提高公司各级人员工作效率,合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现对公司车辆管理及交通费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责任人(管理部经理为公司总体责任人):

1、总部车辆:

1)、第一责任人:管理部经理,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管理;。

2)、协同责任人:车队队长(钟庆章),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缴费、办证、保险等。

2、办事处车辆:

2)、协同责任人:车辆使用人,负责公司所有车辆日常维修、维护保养等。

1、公司的车辆由管理部负责管理与调度。

3、管理部有权对公司所有车辆的日常维护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予以处罚,并负责所有车辆费用审核、缴费、年审、过户、办证、保险等。

4、公司车辆钥匙、证件统一由管理部管理,领用或归还时必需办理相关手续并检查证照是否齐全,若有遗失追究使用人责任(各区域车辆由区域用,每台车只发一条钥匙)。

6、部门需使用车辆,由使用人员申请,并填写好车辆外出派车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管理部批准,派车单交管理部存档,并领取车辆钥匙及相关证件。

7、各区域因业务需要,要领用车辆作为公务车的,必须经管理部同意,总经理批准,并填。

写好车辆领用责任书,交管理部存档。

三、车辆维修保养。

1、车辆出车时,如有货物,需从仓库处领取放行条,并由保安检查属实后方可出车。

1)、车辆驾驶员用车前要先检查车况,包括机油、水箱、刹车系统等。

2)、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进行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由于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

2、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1)、驾驶员出车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

2)、公司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人员或物品。

3)、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安全驾驶车辆,除货物超越及客车运货两条外,其余因违章事故造成后果,由驾驶员全部承担。交通事故中,若经公安交警部门判定责任权益及保险公司赔款外,其余损失由驾驶员负担。

1)、驾驶员及车辆责任人须定期清洁车辆,至少每周洗车一次,保持车内整洁,不得零乱堆置杂物。

记录。若车辆出现较严重问题不能到达公司指定地点或其它特殊情况时,须经公司同意方可在其它维修点维修。

3)、车辆的保养如定期加机油水缸加水等由车辆负责人进行保养,如发现因为没有保养而造成的车辆损坏,车辆维修费用一律由车辆负责人负担。

4、费用核销。

1)、各车辆的油费、过桥路费报销,由使用人填写报销单,交区域经理审核,再交管理部核对,经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报销。行驶卡应与行车里程表相符,不符的部分不予报销。

2)、各车辆维修费必须凭原始单据报销,由管理部核对,交管理部门审批后交财务报销。3)、财务部对每辆车每月费用作好账目,便于清查(费用标准参照公司规定)。

四、汽车福利。

1、车辆个人制:

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可实行车辆个人制,提供购车发票由公司付实际购车款的三成首期,车辆的所有权归个人;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可申请购买最高价值为8万元的小车或面包车,经理级以下人员可申请购买最高价值5万元以下小面包车,品牌不限制;超过公司规定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2、车辆个人制的达标条件:

3、享受车辆购买补助相关责任和义务:

1)、享受公司购车补贴员工,公司将不再配置车辆使用,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享受公司自购车补助人员需为公司服务年限最少三年,自购买车之日起,若为公司服务期不满三年,则个人须退还未服务满三年差额之购车补助款,即:退还额=享受自购车总补助额/36个月*(36月—已服务月),车辆归个人所有。

4、现有公司车辆个人制(公司现有车辆可申请归个人所有):

1)、区域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或工龄满两年以上的公司正式员工可向公司申请此福利;。

3)、所有面包车必须做车身广告,广告费用由公司承担。

交通费用管理制度。

一、交通费补助。

1、业务员每月享有300元的交通费补助,凭票报销;。

2、业务主管每月享有300元的交通费补助,凭票报销;。

3、摩托车每月300元油费补助,凭票报销;。

车辆管理方案

为做好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工作,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为了做好车位安排工作,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经冯庄社区、香格里拉小区业主委员会、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议,确定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方案如下:

1)地面车位不对外开放,已报名业主经物业公司审核,业主委员会监督方可参加摇号,东区27个车位,西区42个车位进行摇号,西区预留3个做为临时停车位,供来访车辆使用。

2)公开透明操作,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执行。

3)车位申请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或承租合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车位按摇号前后顺序安排车位,按户为计算单位,选定后,车主需要缴纳一年的停车服务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请结清费用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后方可取得使用权。

1、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车辆进出一律刷卡通行,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须经门岗登记,接受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并按市物价局、市房管局相关文件规定缴纳临时停车费,营运车辆进入小区必须经门岗登记和同意,并不得在小区内滞留。

2、进入小区的车辆,应服从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在小区支干道、车行道、消防通道随意停放车辆,不得跨骑路牙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各类标识及其他公用设备,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车辆进入小区禁止鸣笛,应减速慢行,避免发生意外。

4、车辆停放后,车主应随身携带好贵重物品,锁好车辆车门,设置好防盗系统。

5、车辆带货出门,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业主到管理处填写物品出门单,领取放行条,经门岗查验后方可离区。

1、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管处有权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清理费用由车主承担。

2、本规定只适用于车辆进入小区后行驶、停放的秩序维护,不承担车辆等其他义务,如发生意外由公安部门处理。

3、当地面临时停车位饱和时,其余车辆不得进入小区,自行在小区外寻找停车位。

xxx社区居委会。

xxx小区业主委员会。

xxx管理有限公司。

停车场车辆管理方案

我公司根据市场需要开发了便携式智能cg和scg系列手持车辆管理器,它能最大程度的满足投资人、管理者、使用者以及车主的需求,以最少的投资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较大的经济效益。可以克服目前采用人工记录的低效管理方式的多种弊端。

我们采用ic卡管理方式,具有方便快捷、收费准确可靠、保密性好、灵敏度高、使用寿命长、形式灵活、功能强大等众多优点,是磁卡、接触式ic卡收费系统所不能比拟的,它将取代磁卡、接触式ic卡收费系统而成为新一代的主流,对加强停车场管理,方便车主缴费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彻底解决了防盗的问题;并具有灵活的收费方式设置、强大的综合管理能力、以及进出停车场车辆信息的`各种统计和查询。

l        减少车场管理人员.

l        杜绝收费现金流失.

l        安全可靠管理

l        耐用可靠,使用方便

l        本系统采用的ic卡,为无源的非接触式的ic卡,卡内有线圈作数据传递和接收能源用,全部密封,所以防尘,防水,防污,适用于多尘,潮湿等恶劣环境。

l        免刷卡动作,感应速度快,使用方便。

l        不同于接触式ic卡,避免卡与读卡器之间的摩擦,降低机器故障及器材损耗。非接触式ic卡能使用10万次以上,在耐用、可靠程度和经济上远优于磁卡,接触式ic卡。

l        采用电子智能记录与管理,杜绝收费人员营私舞弊、私吞收费现金.

l        收费快捷准确,减少收费纠纷.

l        手持机刷卡,自动登记时间,自动计费并显示,无线语音提示等,增加可信度.

l        严防高档车辆被盗:

l        提高管理水平.

l        无需施工布线,方便携带、操作简单、性能稳定可靠、造价低廉.

l        系统易学易懂,使用方便,简单,易于维护,非专业员一经培训就可十分方便地使用该系统。

l        进入车辆发卡,向卡内写入车牌号及时间;

l        车辆离开收卡,读取卡内数据,自动计算停车时间及收费金额;

l        将收费金额、停车时间、收费笔数等信息通过串行通

车辆服务管理方案

停车场的合理使用以及车辆的管理是影响管理服务质量的具体问题,物业处将从规范化操作方面为办公区提供方便和车辆安全保障。针对办公区交通停车设施情况,对车辆管理作如下设想:

1、合理制定车辆流向。

根据拟订的车辆流向,规定车辆按统一的路线行驶,车辆高峰期,派秩序维护员现场车辆疏导,保证现场不堵塞。

2、车辆疏导。

车辆主出入口,设立固定的车管岗,由秩序维护员负责进出车辆的登记,配套道路、地面交通,物业处设置巡逻岗对车辆进行疏导。

3、停车场统一管理,停车位合理使用。

车辆管理实行卡证管理,通过停车证进入相应的停车位,其它车辆办理临时停车卡后停车。

4、交通设施的维护:包括路牙、路面的完好,交通标识的维护和完善。

二、交通管理的原则。

1、规范管理的原则。

秩序维护员按管辖区内各路段的交通设施要求,对辖区内的车辆进行规范停放及行驶管理,秩序维护员必须按交通管理的正规指挥方法指挥。

2、文明服务的原则。

秩序维护员在维护交通秩序、纠正违章停车或行驶时,必须以礼待人,文明服务。具体工作时按《物业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要求执行。

3、时效性原则。

物业处为中心用车办理“车辆通行证”,车辆进入时,将“车辆通行证”放置于车辆醒目处,车库门岗秩序维护员核实身份及车辆通行证后放行。秩序维护员有责任在最短的时间内,牢记办公区内部所有车辆的车号、车辆特征和车主。

外来车辆在地面停放。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前,门岗秩序维护员对车辆、来访人员进行登记,检查证件、问清来访事由,并通知巡逻员做好引导准备,经安全检查后进入停车场,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

3、上、下班高峰车辆指挥。

物业处在上、下班高峰期时将增派秩序维护员在停车场车辆停放处指挥,以便让业主安全、有序地进出停车场;道闸出入口由当值班长协助秩序维护员管理。

4、车辆行驶与停放管理监督进入辖区的车辆不超过10km/h慢行、禁鸣喇叭,并指挥车辆按规定方向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置,以便于车辆停放整齐。

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检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等现象应及时通知驾驶人员。

漏油车辆及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辖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对辖区内路面的一切车辆实行统一停放管理。

5、交通设施管理。

秩序维护员在接班前对辖区各道路标志,禁鸣喇叭标志,禁止驶入标志等交通标志牌、减速线、停车线、让行线、人行道线等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的应予以记录并及时报部门处理。

秩序维护主管对当值人员报告的交通标识的损坏进行核实报修。当发现交通设施有损坏、歪斜移位等变化时,应及时报告秩序维护部主管以便及时修复或更换。

秩序维护部主管应负责建立辖区交通设施的管理台账,对整个辖区内的交通设施的效能和合理性做出评价,报主任以便为改进和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系统提供依据。

对过失造成交通设施损毁的责任者,责令其赔偿。

(1)车辆进场停放。

检查车辆是否有损坏或其他不正常情况,如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当面向车主提出,并作详细记录。

(2)车辆离场。

若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拦截车辆,并及时主管前来协助处理;。

收回停车卡;及时登记。(3)巡视。

发现无关人员和可疑人员到车场时要及时劝其离开,若出现紧急情况按紧急情况预案处理;。

协助保洁员维护好车场卫生。

为保障停车场的正常使用,使用停车场的车辆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服从指挥调度,规定如下:

停车场实行24小时封闭式安全管理,巡逻秩序维护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

物业车辆管理方案

**年1月28日,辽宁省建设厅、公安厅联合颁布了《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遵循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在小区机动车辆停车位设置、车辆管理、停车位内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保护及物业过失致车辆受损赔偿等几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丁达鹏律师就该《规定》相关内容做如下解析,小区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参考。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规定》首次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人为损害承担管理过错赔偿责任。该条款为业主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业主主张该权利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必须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企业未尽到本文第四项列明的6项管理义务,同时要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如24小时门禁管理、夜间巡逻、录像监控等等,即管理过错。

2、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赔偿,因此在制定《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一定要将赔偿事由、赔偿标准约定清楚。

车辆管理方案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机动车管理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按照《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业主(临时)公约》等有关约定,为加强小区车辆管理,规范小区车辆行驶停放,合理有效地利用泊位资源,形成小区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行人、车辆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特制订本公司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小区机动车行使及停车泊位管理办法:

1、机动车进出小区大门时,需凭证通行(特种车辆、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工程车辆除外)。进出小区都应限速在每小时5公里以内,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值勤保安员验证放行(必要时逐辆登记核查),移动通报,维持交通秩序,业主应将车辆停放相应确定的泊位上,外来车辆应服从保安员的指挥停放在指定泊位上,车主应自行妥善保管车辆物品。

2、拥有机动车的业主应自觉向车库(位)产权人购买、租用车库位,在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交纳车库(位)物业管理服务费后,领取《机动车泊位证》、ic卡;驾驶机动车出入小区大门时,应将《机动车泊位证》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右下角,刷ic卡进出小区。

3、专供业主(使用人)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泊位证》和ic卡发放对象为已有自备车库(位)的、已租赁车库(位)的、已租用公共泊位的,并已按约定及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使用人)车辆,实行一库(位)一车一卡的管理办法。

4、外来车辆临时进入小区时,需说明事由,在征得物业管理人员、被访住户同意后,凭驾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换取《临时泊位证》,并由管理处工作人员刷卡放行,按指定路线行使和泊位停放。

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实行计时收费有偿服务。外来车辆离开小区时,须按停车记录时间,按《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公共泊位临时泊车1—4小时以内收取泊位有偿服务费4元/辆,泊车过夜收取泊位有偿服务费6元/辆;如在车库(位)临时泊车,按产权人的委托要求管理及收取相关费用。

3、公共泊位的有偿服务收益,按《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用于该小区的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归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建议单独建帐,存入银行指定专户,由业主委员会掌管,30%用于车位管理,70%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修理,使用方法等同于物业维修资金,即由物业提出预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实施,每半年进行一次收支账目公示)。

1、公共泊位设置,应按业主委员会的意见,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公共泊位使用权的租赁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公开招租,租期以季为单位,最长不超过一年(已租用使用一季度以上,确有正当理由需要退租的,可书面向管理处提出,经核实后予以退还剩余租金),期满后重新公开招租,已确定租用人的车位,可由物业管理处在该租赁泊位上设置标识牌号明示使用人。各小区可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在车辆多于车位时,采用先到先停,不固定车位的方式,以提高泊位利用率。

2、公共泊位按照业主(使用人)优先的原则,除外来车辆临时停车用外,不得将泊位出租给小区业主(使用人)以外的他人和单位。

地下车库(位)的所有权属于产权人,收益归产权人。业主需使用车库(位)时,应向产权人购买或租用,并按已获得使用权车库(位)的数量及时到本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机动车泊位证》,领取ic卡,并按约定及时缴纳车库(位)物业管理服务费。

1、对凡需在小区内泊车,但没有公共泊位使用权的、没有车库(位)使用权的机动车(需临时出入小区的特种车辆、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工程车辆除外),按外来车辆收费标准计时收取泊位有偿服务费。

2、对于没有按约定及时交纳公共泊位租赁费、车库(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车辆,本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

3、对违反本《住宅小区机动车行使停放及泊位管理办法》,不按位停放,影响小区道路畅通或公共安全的机动车,小区物业管理处将按照杭州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机动车管理意见”,对劝阻无效的车辆报告请求小区业主委员会、交通警察进行依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该机动车主承担。

4、凡在住宅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当时人应当及时报警,也可按国家《交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小区物业管理处可帮助当时人协商处理。

5、本管理办法所指,仅负责车库(位)、公共泊位的租赁服务及泊位清洁、相关设备设施维修等物业服务,按有关法规规定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请车主妥善保管自己的车辆及车内物品。

6、本物业管理公司各管理处可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园区车辆管理方案优选

为规范园区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特制定本暂行管理规定:

1、所有进入园区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应按警示标志减速缓行,进出大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非公司车辆必须经同意后并履行签字、换证手续方可进出。

2、凡进入园区的车辆必须持有“车辆通行证”方可在园区内通行。

3、园区内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

4、机动车辆载物出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物品出厂凭证管理的暂行办法》,凭证出厂。

5、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大门,门卫要主动疏导,确保通行,并注明事由后登记进入。

1、车辆进入园区后,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

2、严禁在园区内无证驾车、练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逆向行驶,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3、基建、大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办证后方可进出园区,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1、机动车辆(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园区停车场内,严禁在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

2、园区内停车位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停放。

3、外单位车辆、出租车不得在园区内停放过夜。

1、对公司的公务车与生产用车及私家车通行证将实施机动车通行证a证形式管理。此a类证上将标明车牌号、部门内安全使用。由各部门统一向公司办公室申请后下达项目建设后勤部负责办理其审核、登记、备案、领证手续。凡各部门公务车、生产用车进入园区后必须按指定区域停放。

2、对上述1内容外的外来车机动车通行证将按b证形式管理,对外来车辆进入园区时必须在大门保安值班室实施登记、换证手续后方可进入园区。

车辆管理方案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车辆的正常、良好运行,保证车辆及时、可靠的进行保养和维修,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明细。

1、浙a3s712(五菱)。

2、浙a39721(金杯)。

3、浙a5b571(金龙)。

4、浙a08e61(大霸王)。

5、浙aj5w60(森雅)。

1、商务车:浙a08e61(大霸王)、浙aj5w60(森雅)。

2、货车:主:浙a3s712(五菱)、辅:浙a39721(金杯)。

3、班车:浙a5b571(金龙)、浙a39721(金杯)。

1、所有车辆管理和调度权归综合保障部。

2、公司车辆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出租和出借,如有特殊需要,需有总经理签名。

3、商务车仅用于公司公务和接送客户等用途,由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

4、货车浙a3s712(五菱)用于公司货物收发专用,暂定经营部使用,由经营部指派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浙a39721(金杯)为辅助使用,经营部需要用该车时,需向综合保障部提前一天申请用车,并填写《用车申请单》,由综合保障部负责调配。

5、技术制造部用车暂定浙a39721(金杯),由技术制造部指派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因该车为多用途,故须在每天16:30分前到达公司做员工班车使用,如该车临时有他用,由综合保障部负责调配。

6、浙a39721(金杯)为多人使用,出车时还应填写随车的《出车日志》。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7、公司班车用于接送公司员工上、下班,仅限本公司员工乘坐,由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班车发车时间:早晨7:15,下午16:35。

8、班车实行定时、定点、定人乘坐。由综合保障部根据员工分布、道路状况等确定行车线路、停靠点及停靠时间,未经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停靠时间,不得改变或增减停靠点;需乘班车的员工应事先提出申请,经综合保障部同意后,方可乘坐。

9、员工乘坐班车时,应听从司机的指挥,严禁超载。

10、所有车辆的相关证件应随车携带,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随车文件是否齐全,使用时应保障所有车辆车内设施的完好无损。

11、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至少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紧急事务除外),经部门领导核准后交综合保障部调派,无《用车申请单》的,综合保障部有权拒绝派车。

12、公司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公务无关的人员或物品。行车前应注意安全检查,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

13、总经理批准同意的非公派用车,申请人应负担使用里程的油资,使用完毕后,申请人应尽快将车钥匙及相关行车证件交还综合保障部。

14、车辆驶回公司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因工作需要,车辆停放在公司以外地方的,使用人应确保车辆的停放安全。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一车一卡,随车携带。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时,须报综合保障部批准。

2、综合保障部负责对各车辆用油情况进行统计、核算油耗、油卡充值。

3、驾驶员加油时如发现油卡内余额不足500元时,应及时向综合保障部说明。

1、驾驶员应做好车辆日常检查、保养及维护工作,出车时应检查车辆各种仪表、车胎气压、行车证是否完好,齐全。并保证车内、外的清洁。

2、公司车辆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由公司指定。

3、驾驶员须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当车辆行驶达到5000km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于次日开往公司指定的保养点进行保养。

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排除故障。如驾驶员无法排除车辆故障,须将故障及时向综合保障部进行汇报,经同意后可前往公司指定的维修点或就近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5、车辆维修或保养后,如有配件或耗材更换时,需将更换清单带回交综合保障部。

1、综合保障部应根据车辆购置日期、投保情况、使用范围,及时办理车辆保险,保证车辆保险的接续及投保的险种的合理、有效。

2、综合保障部应根据车辆登记日期,按时安排驾驶员进行车辆年检。

3、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第一时间联系交警进行事故处理,并连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报公司综合保障部。

4、驾驶员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相关事宜。综合保障部对事故进行全程跟踪。

5、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章现象发生。如因驾驶员个人原因造成的车辆违章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如因公务造成的违章罚款,由公司承担违章罚款。

1、用车申请单。

2、出车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