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程索赔合同(优质5篇)

时间:2023-09-24 08:44:39 作者:雨中梧 最新工程索赔合同(优质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工程索赔合同篇一

为了帮助考生备考监理工程师考试,以下为您带来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工程合同索赔管理,欢迎浏览!

1)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1)合同内索赔

(2)合同外索赔

2)按索赔当事人分类:

(1)承包商与发包方间的索赔

(2)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

(3)承包商与供货商间的索赔

(4)业主与监理单位间的索赔

3)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1)费用索赔

(2)工期索赔

4)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

(3)工程终止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6)其他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工程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以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承包人应当相应地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意向。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3)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同样的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业主及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期。主要有:业主拖延交付现场,拖延交付图纸,工程师拖延审批图纸、方案,拖延支付工程款,不按时组织验收造成下道工序受到影响,业主提供错误的现场资料、工程量增加及工程变更等。这些发生后,影响了工期,工期就应顺延。

2)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的延误。主要表现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的延误,特殊风险如战争、叛乱、革命、核装置污染等造成的延误,不利的施工条件或外界障阻引起的延误等。这些风险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应顺延。

工程索赔合同篇二

合同管理是贯穿项目管理始终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工程索赔则被视为承包商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工程合同索赔谈判技巧,欢迎借鉴参考。

由于业主单位的资金迟迟未能到位,再加上监理单位对承包商递交的方案和索赔意向书迟迟未能批复(监理单位在原合同期结束前批准了一个provisional eot 270天 ),项目最终按程序进入停工阶段,停工开始于项目延期完结前的一个月。

在项目停工前以及停工后,承包商多次催促业主召开三方会议,确定后续的资金安排,以期确定工期,防止“time at large”,并且提出了索赔和签署补充协议对原工程单价进行规范化调整的诉求。经过多次的沟通以及援引所在国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最终促成了在停工一年后的首轮谈判(其后还有第二轮谈判,以示区分)。在这个过程中,提出谈判的契机以及本着对业主对项目负责的态度这个出发点,是促成首次谈判的前提。

在首轮三方谈判前,承包商进行了完整的索赔、调整合同条款、变更合同价格等方面的资料准备工作,既有对索赔程序的论述,也有充分的索赔资料,并且进行了相关的模拟,在整体金额达到预期的情况下,对如何取舍做了分门别类的规划。主要是索赔方面,对延期付款导致的利息和降效、控制点不准确无法开始施工导致的误工做了主要的论述,停工期间对已完工程的保全做了次要的论述,在谈判中期舍弃了对监理延迟批复事宜的索赔。承包商按步骤逐步地提出自己的诉求以及相关的实际情况和合同依据,辅之以相应的计算和例证。

经过两个多月的谈判,最终三方认可以下三方面,并签署会议纪要。第一,认可工程降效、控制点不准确、延期支付导致停工、延期批复样品和方案为已完工程部分延期索赔的事件。第二,已完工程费用索赔触发事件为工程降效,延期付款和控制点不准确、认可带费用的工期索赔为163天。第三,对余下工程内容暂时确定了18个月的工期,并用拆分单价后补贴的方法,即在原合同不支持价格调整的前提下,按照要素价格上涨这一理论基础,避开原合同中不允许调价的条款,在工程量不变的情况下补贴承包商约30%的额外支付款,此款项针对所有余下工程内容,并在工程期和工程延期内不因工程量的变动而变动,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对于第三点中的对余下工程内容的补贴,实际上是首轮谈判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项目“开源”的关键点,承包商的切入点主要是,由于业主原因导致的延期已经大大超出了原工期,原量单价格所涵盖的承包商风险已经被突破,超过了承包商的可承担风险范围;原合同中的不允许调整价格的条款已经违背了所在国的政府采购法中对此类项目的建议;合同执行期间,政府最低工资法的变动导致最低工资的上调且难于计量其影响(法律法规变动);不变更或者绕过合同中相应的价格调整条款将招致更多的持续的索赔,使得最终造价更加不可控。

在首轮谈判结束6个月后,业主付清了相应的欠款和索赔款等,但对达成协议的第三点,迟迟未能签署正式的补充协议。承包商在收到欠款后立即全面复工,以期展现良好的合作意向。

在复工半年后,业主、监理方和承包商进入了第二轮谈判,主要围绕首轮谈判达成协议的第三点进行进一步的协商,主要是基于业主对于第三点的价格调整形式的进一步优化,在本轮谈判之前,承包商通过私下渠道和非正式的场合,大概了解了业主的意向。与此前相同,承包商又一次做了相应的推演以及进一步的举证准备。

在第二轮谈判中,业主单位认可了原合同scc 70.1条款对于价格锁定的不合理性,同意了停工后余下工程量价格调整这个大的原则,但是不认可按照要素成本价格上涨调差的形式,要求使用fidic合同通用的单价(支付)调整公式,按月调整当月所完工程量的支付金额,考虑到采用此种形式有利于后期风险的分摊和转移,承包商同意了此种形式。

三方选定了四个调整公式,并对余下所有工作适用的不同公式进行了归类。在权重计算中,承包商列举了人工费占比的实际证据和类似项目的经验,核定了较高的人工费占比,这也拔高了调整系数,在基准日确定过程中,承包商有取舍地确定了各项要素不同的基准日期,最终确定了平均约28%的单价调整系数。第二轮谈判确定的单价调整系数虽然比第一轮谈判确定的补贴金额比例(30%)要低,但后期的风险已大部分转嫁至业主,也未破坏后期其它索赔的合理性。并从根本上变更了合同条款对价格调整的约束,在实际上废除了scc 70.1条款,采用并完善了合同一般条款(gcc)70.1&70.2条款。

在项目复工11个月后,承包商与业主单位最终签署了补充协议,对第二轮谈判达成的共识以及工期等内容落实到了正式的合同文件。

该项目的索赔谈判和价格调整谈判共两轮,前后周期约18个月,从准备开始到结束谈判并签署协议,耗时接近两年,在与业主谈判和索赔报告等文件编制过程中,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思考。

一、重视合同执行过程管理

在本项目谈判的过程中,我们意识到大量的支撑性文件体现在程序规范的文件和往来,以及承包商自身项目管理的记录文件中,是项目索赔材料的重要组成文件。如在第二轮谈判过程中,我们通过展示现场人工费的记录,证明了人工费在总成本中占比20%这一重要依据,进而在调价中获得了相应的权重。在索赔的举证过程中,项目的往来记录等资料显得尤为重要。

二、明确项目商务管理目标

本工程从合同签订开始,就是固定不可调单价合同,合同中的条款也非常明确。但项目的商务管理工作并没有因此而受影响,不能说合同中有约定就全盘否定其他的可能,在本项目的第一轮谈判期间所使用的拆分单价后补贴的索赔方案就绕过了原合同scc 70.1条款的限制,达到了“开源”的目的。在国际工程索赔中,往往一个事件的发生可以引用多个合同条款,这就需要商务人员在处理过程中不拘泥于形式,选取最有利的条款展开相应的工作。

三、详尽筹备,果断取舍

在索赔和商务谈判前,一定要注重模拟,找到已方的底线和可接受的范围,尽可能地把所有的可能性全考虑到,在谈判过程中随即做出决定,任何商务谈判或者任何的索赔商议都是一个有取有舍的过程,作为提出索赔方,我们的商务人员要对相关的资料非常熟悉,做好准备和模拟,这有利于把握谈判的节奏和争取主动。同样,私下的和非正式的接触有时能更清楚地摸清对方的底线,也能让对方感受到己方的真诚和坦率,有时甚至比正式的谈判更有效率。

在本项目的两轮谈判前,承包商都做了细致的模拟和规划,谈成哪些、放弃哪些都做了详细的考量。在谈判期间的私下接触为谈判快速的进行奠定了基础。

四、合作双赢是目标

索赔和商务谈判等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一个与业主和监理单位长期博弈的过程,这个环节不能脱离于项目管理而单独存在。承包商作为业主目标的实践者,不能只求商务工作的成功而忽略了业主最为关注的项目进度和质量。在本项目第一次谈判结束并收到项目欠款后,在没有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的阶段,承包商并没有以项目未达成补充协议作为不积极复工的借口,而是立即开始全面的复工,承包商这样的态度从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第二次谈判和补充协议的签署。若在第一次谈判后,承包商未全面复工,后期的补充协议可能会很长时间地停留在谈判阶段,进而陷入被动。所以,作为项目管理人员,特别是商务管理人员,一定要认识到博弈和信任并存是推动整个项目实现双赢的基础。

五、准确把握风险承担程度

在本项目的第一轮和第二轮谈判中,我们注意到虽然调价补贴这个大的前提是共识,但小的细节和具体的计算方式方法是三方的分歧所在,前后两种不同的方式,是承包商和业主之间不同的风险选择和承担原则。第一轮谈判遵循的补贴要素价格上涨,实际上仍将项目工作量增加的风险划给了承包商来承担,而后一种则是将此类风险划到了业主承担的范围。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这就需要承包商的商务管理人员对工作内容,后期可能的风险有准确的考量,适当地与业主共担风险,主动地承担一定风险是作为国际工程承包商的应有之义。

六、熟练运用国际工程中的易游经验

最后,作为国际工程的承包商管理人员,特别是商务管理人员,对于惯例、一般做法、案例等的熟练运用是一项必备技能,在大多数的海洋法系国家,既有的判例或者通行的做法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主动地去了解并运用它们,能提高索赔和其它商务工作成功的胜算,也更能体现相关人员的专业性,加深彼此之间的信任。

工程索赔合同篇三

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当下,各行各业的建设都如火如荼。

作为国民经济建设中十分重要的行业,建筑工程管理质量的好坏直接反映着国民生活水平的质量和国民经济发展的状况。

建筑工程的顺利开展离不开现场的管理工作,建筑工程管理涉及许多方面,包括:控制成本、施工进度管理、施工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

虽然我国已经深刻认识到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性,但在实际过程中,建筑工程的管理仍存在许多弊病。

本文就当前的管理现状着手进行分析,找准问题、提出解决的策略。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分析;措施

建筑工程的顺利开展不仅要求按期交工,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成本管理也是十分必要的。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施工规范条例,对于施工过程要严把严抓,从根本上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素质技能,从而保证建筑工程管理的有效性。

1建筑工程管理现状简述

1.1管理制度不完善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对现场管理进行要求,也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施工管理人员作出责任考核要求。

并且施工单位内部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体系不健全,设置不合理,遇到问题经常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

对于很大一部分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往往只注重施工进度和经济效益,对于现场的施工管理重视度不够,没有制定出合理的管理制度来约束现场施工,对于施工管理的工作的开展急需提高认识[1]。

1.2管理方式落伍

当前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方式已经与社会的发展严重脱节,而这一问题已经长期存在,并没有引起施工单位的重视。

在目前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大量的雇佣农民工,流动性大、劳务费用低、管理成本低是农民工的一大特点,由于农民工并不具备良好的技能素质,在施工过程中并没有良好的责任意识,不仅施工管理难度大,而且施工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达不到标准要求,管理模式落后。

1.3专业管理人才缺乏

由于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配合的工程环节很多,施工所涉及的内容也很广泛。

作为建筑单位,需要设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不仅要对整个施工前期的技术协议、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施工合同等较为熟悉,对于整个工程的概况也要有充分的了解,并且对于整个施工现场的人员、成本、物资等都要进行有效管理。

所以,管理人员的素质技能高低,对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有很大的影响,但当前施工单位中的管理人才较为缺乏,造成现场管理存在很大漏洞。

1.4施工单位不重视

当前的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单位负责人对于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重视度不够,过多的将注意力放在施工进度和利润成本上。

正是由于建筑单位对现场管理的不重视,造成许多工程在实际中经常出现质量问题,甚至成为烂尾工程。

随着社会会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许多施工单位为了获得高额的利润,不合理的降低成本、赶工期,对于施工质量的管控不到位,对于施工单位今后的发展也极为不利。

2建筑工程管理措施

2.1制度化建设要加强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关键在于现场施工管理的提高,其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材料成本管理、现场施工人员管理都有很重要的作用。

现实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施工管理,比如:对施工管理人员建立责任制制度,对于施工中的每一环节、整体项目情况、现场监管等都要设置专门的人去管理。

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制度进行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要及时进行监督,一旦出现任何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找到责任人,对其追究相应的责任。

对于管理到位、安全无事故的施工队伍,施工单位要给予表彰,以鼓励的形式带动整体进步,提高施工管理程度。

责任制度的推行,使施工人员正确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融为一体[2]。

2.2提高施工人员素质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许多专业领域,工序复杂、施工工程量大,所以对于现场的管理人员要求非常高。

建筑施工单位对于内部的施工管理人员,要注重其个人素质的提升,定期对其进行培训教育,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安全理念。

尤其是上岗之前的岗前培训要十分重视,必须保证其在考核合格之后再安排到相应的管理岗位,避免施工过程中由于人员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进度缓慢和安全管理问题。

2.3提高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

当前国内城市建设的许多重大工程并不是由政府部门设置单独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定队伍。

这就导致有许多评标单位存在徇私作弊的情况,对于所选定的队伍资质和工程质量并没有进行合理的评定,致使选定的施工队伍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问题。

这些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管理并不重视,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成本、施工人员、设备等没有专人进行管理,所以提高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力度势在必行。

让管理人员真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至于监督管理人员要提高其自身的技能素质,使其真正认识到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从而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真正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把控,保障工程进度,避免出现安全质量问题[3]。

2.4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对于施工单位而言,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益为终极目标。

要获取利润必须建立在建设工程质量可靠的基础上,施工单位要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科学合理的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体系。

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施工单位才能保证自身长足的发展,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5严格按照工序进行施工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国家相关的规章制度施工。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都要以高标准去要求,施工前期的项目可研、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管理、施工结束后的竣工验收,每一环节都要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不能因为赶工期而省略其中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对于建筑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安全问题,和施工重点难点,都要提前制定应急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要遵循先计划后施工,先调查后设计,先验收后投用的原则。

全面的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力度。

2.6提高管理意识

对于建筑行业而言,建筑工程管理是重中之重,关系到工程质量和安全。

施工单位要树立施工管理意识,认识到其重要性,切实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不仅对于施工质量有了有效保障,对于施工单位而言也有良好的口碑,能保证自身在市场经济中长久生存。

施工单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来进行施工管理,对于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意识[3]。

3结束语

建筑工程管理的重点就针对现场施工、材料成本、机器设备的管理,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节约成本,缩短工期。

建筑施工管理的好坏对于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都有直接影响。

建筑工程管理提高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都有重大意义。

总而言之,施工单位应该结合工程总体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工程管理制度,不断的通过实践总结经验,进行探索和研究,解决实际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真正从基础建设为问题上促进我国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何树坡.建筑工程管理的现状分析及控制措施[j].低碳世界,(02):116.

[2]花威伟.建筑工程管理的现状分析及控制措施[j].科技风,(12):214.

[3]张淑琴.论建筑工程管理的现状分析及控制措施[j].江西建材,(14):121.

工程索赔合同篇四

摘要:索赔管理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发展健康的索赔工作有利于强化合同意识,提高履约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索赔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约定及惯例,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的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造成的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经济损失或利益损害,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者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2.1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工程项目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风险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变化因素,而且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样索赔就必然发生。

2.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2.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会有发包人、总包人、工程师、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众多参加单位。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他参建者,造成他人损失。

2.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容易出错性。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而且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辞不当、条理有缺陷、图纸错误等情况,因而,索赔在所难免。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对索赔约定如下:

3.1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

3.3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3.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

3.5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竣工结算审核条款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最终结清条款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4.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成本的依据。

4.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分项项目列出了数量和价格,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合同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也是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4.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合同以前合同双方对于施工合同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进行了修改或解释,这也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4来往信件。如工程变更指令、口头变更确认函、加速施工指令、施工单价变更通知等,这些信函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4.5会议记录。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4.6施工现场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像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合同约定的驻现场监理人员签字。

4.7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月开支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4.8施工气象记录。许多工程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

4.9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较长,对物价变动等资料应系统的收集整理,这对工程款的调价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也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出版的刊物、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

4.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人工单价的决定、税收政策的调整等。

5.1开工前进行施工合同的交底。开工前合同谈判及签订相关人员需要对合同实施人员,主要是工程项目所有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交底的内容包括合同工期、合同范围、质量要求、存在的风险、施工中注意的索赔点及谈判过程中的其他注意事项。要让所有管理人员都熟悉合同,及时发现合同变更,收集合同变更资料,为索赔准备第一手资料。

5.2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避免因不执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而让对方进行索赔。同时督促对方履行合同,如对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及时开展索赔工作。

5.3做好索赔工作。索赔不是一个人的事,需要项目全体人员的配合。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工作,专人管理,这样在索赔时才可以做到有理有据。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管理水平都有重要的作用。

索赔管理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要努力提高合同管理能力,增强施工索赔意识,提高索赔技能。而发展健康的索赔工作有利于强化合同意识,提高履约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

[1]《工程建设合同与索赔管理》李启明编著2001年出版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成虎编著2008年出版

工程索赔合同篇五

工程合同的类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还包括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及相关合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工程合同索赔管理的知识,欢迎阅读。

1)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1)合同内索赔

(2)合同外索赔

(1)承包商与发包方间的索赔

(2)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

(3)承包商与供货商间的索赔

(4)业主与监理单位间的索赔

(1)费用索赔

(2)工期索赔

(1)工程延误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

(3)工程终止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6)其他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工程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以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承包人应当相应地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意向。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3)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同样的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业主及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期。主要有:业主拖延交付现场,拖延交付图纸,工程师拖延审批图纸、方案,拖延支付工程款,不按时组织验收造成下道工序受到影响,业主提供错误的现场资料、工程量增加及工程变更等。这些发生后,影响了工期,工期就应顺延。

2)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的延误。主要表现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的延误,特殊风险如战争、叛乱、革命、核装置污染等造成的延误,不利的施工条件或外界障阻引起的延误等。这些风险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