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实用

时间:2023-08-24 22:20:56 作者:江sx 保洁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实用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保洁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实用篇一

承揽人: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条承揽项目、数量、报酬、支付期限(如空格不够,可另行添加)

第六条定做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完成。

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_____________

第九条定做人在_____年____月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元。

第十条定做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定做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第十二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洁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实用篇二

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定作方:

地 址: 电话: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揽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

4.建筑面积:

6.工期: 本项目工期天,按甲方指定进场日期计算。

7.,共计:元

第二条 图纸或技术资料

双方商定图纸或技术资料采取下列方式提供:

(1) 定作方自行设计并提供图纸或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资料一式二份,定作方、承揽方各执一份。

第三条 定作方义务 (1)负责向承揽方提供水、电。

(2)参与项目质量和项目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承揽方义务

(2) 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 项目变更

(2) 承揽方在依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定作方需对原图纸或技术要求进行变更,定作方应提前壹天以书面形式向承揽方发出变更通知。承揽方应按定作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揽人损失,由定作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1) 发生变更后,承揽方应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定作方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2) 变更影响到工期的,由承揽方提出变更工期,送定作方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第八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项目质量标准 :

(1) 项目质量达到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

(2)所有图纸设计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第九条 项目验收和保修

(1) 项目竣工后,承揽方应通知定作方验收,定作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出具验收意见。如定作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的,视为定作方承认项目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

(2) 第十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 承揽方包工包料的,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 双方签订合同,定作方向承揽支付订金30%即 元。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合同价款;不同意利用的,重新制作。

(2)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延期天数每日向制作方偿还合同价款 3‰ 违约金。

2.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3)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依法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定作方: 承揽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洁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实用篇三

签订地点:

乙方(承揽人):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按样品生产,应在生产前进行封样。

2、定作物(模具)适用成型的塑料原料为。

3、定作物的质保期为1年,在上述保质期内,乙方对定作物负有质量担保义务,发生质量问题时,乙方应负责维修。

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将技术资料或封样样品交付给乙方。

2、双方对履约过程中知悉的技术资料与图纸、封样样品等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

1、乙方的交货期限为天,自预付款到乙方账户之日算起,预付款为合同总金额的30%。

2、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向甲方交付模具,运费由乙方承担,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

1、乙方在模具制作完成发货前,甲方应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40%的货款,并开具发票。

2、定作物(模具)到甲方工厂后,乙方须派技术人员到甲方调试生产出合格产品后,甲方付20%的款项。

3、余款10%为质保金,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时付清。

1、乙方负有及时交货与质量保证的义务。

2、甲方负有及时接收货物与付款的义务。

3、双方均应恪守履约,若乙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为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取证费等。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如有争议应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发生纠纷,由甲方工商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乙方执一份,遵照执行。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签约代表:盖章签约代表:盖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保洁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实用篇四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洁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实用篇五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时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

二、承揽经营范围

见彩图及制作清单,乙方现场制作包安装。

三、承揽结算方式

1、结算价款:广告牌制作费4300元。

2、制作完工验收合格后,按甲方规定给予付款。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2、乙方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施工,文明经营,并承担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