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改革思想汇报(大全5篇)

时间:2023-09-12 11:02:07 作者:纸韵 最新改革思想汇报(大全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改革思想汇报优秀篇一

入团以来,我时刻铭记自己是一个光荣的共青团员,在校严格的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积极改正自身的不足,并且积极进取,争当优秀团员。

在思想上,积极上进,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国事,关注身边小事;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团员活动,在活动中学习理论,在活动中实践理论,真正做到学以致用;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团的章程》,自觉履行团员的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尽到一个团员应尽的责任。本人有良好道德修养,并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积极要求进步,于20xx年10月1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且通过培训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在学习上,我除了学好学校开设的公共课和专业课外,还经常通过其他途径拓展我的科学文化知识,保证各方面知识均衡发展,因此图书馆成为了我的第二寝室。作为一名艺术生,我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在各个方面的修养还很低,于是有意识的通过阅读、听讲座、上选修课等途径弥补。除此之外,我还有意识的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在20xx年暑假期间,我积极参与了社会实践活动,在麦当劳工作半月余,获得了经历的好评以及宝贵的经验。

在生活上,我积极与室友、同支部同学及兄弟支部的同学搞好关系,由于平易近人、待人友好,所以一直以来与人相处甚是融洽。我深刻意识到搞好同学、朋友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这不但关系到四年的大学生活能否过的充实,更体现了一个人交际能力的好坏以及个人素质、品质的高低,所以无论在支部里,还是在整个学院,我都结交了许多朋友,与朋友沟通。

其次,我崇尚质朴的生活,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正派的作风,合理利用自己的生活费,我深知金钱的来之不易,从不乱花一分钱。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寻找能够提高自己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获得金钱回报的兼职工作,不但锻炼了自己,也减轻了家里的负担。此外,我对时间观念性十分重视,合理安排好工作、学习、读书、锻炼身体及娱乐等的时间。最重要的是,我相信:机遇总伴随着有准备的人。因此我时时刻刻提高自己的素质以迎接挑战!

在工作中,本人能做到勤勤恳恳、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水平;在生活上能做到严格律己,自律、自重、自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科学的发展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我积极参加了校里院里组织的各项活动,用实际行动支持学校团委的各项工作,从20xx年入学以来的各项学校支部活动,我都有参与组织。在支部中亦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帮助支部干部、老师做好各项工作,团结同学。

作为一名共青团员,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感觉无比的自豪。通过团组织的悉心培养和自己的努力取得了一点点成绩,但是我认为还是远远不够多,不够好,我距离一个优秀团员的标准还有差距,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实事求是,戒骄戒躁,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始终保持团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脚踏实地、积极进取、不断创新、默默的奉献,力争使自己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努力使自己成为共青团组织的优秀先锋。

今后我会坚持勤奋努力、踏实工作的优良作风,在工作上学骨干,在政治上求先进,在活动中求积极,认真而努力地做好组织交给的每一件事,带着激情和责任感对待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辜负团组织对我的期望。我相信,通过不断的学习探索以及自我批评,我面前的道路虽然曲折但前途却是美好的,所以我会坚持着走的更好。

此致

敬礼

改革思想汇报优秀篇二

这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现在,我认识到了我在法制观念的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

现在,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现在对我的(伪造合同公文罪)是不对的,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汇报人:本站

20xx年x月x日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五)

改革思想汇报优秀篇三

顾炎武曾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大意是指天下大事的兴盛、灭亡,每个百姓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这句话对于正处于年轻气盛的青年人来说更是具有激励的作用。

现将我近段时间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向党组织汇报:

在思想政治上,在这段时间里,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因为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政治上的清醒来源于理论上的坚定。

针对自己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我将正视并下定决心给予改正。

同时也注意保持并发展自己已有的长处和优势,努力做到全面发展。

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不计较个人得失。

一切从实际出发,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依法办事,廉洁自律,有令则行,有禁则止。

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我处处能以一名党员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言行,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在工作学习中,我本着精益求精的价值理念,以高度的热情、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及时地、保质保量地完成各类任务,确保分中心正常运转做出了自己努力。

我深刻地体会到,一个人的力量和智慧是有限的,我们今天要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乃至我党的最高理想: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也是需要我们当代广大的人民群众和党员同志,无怨无悔地奉献出自己的力量、智慧,直至生命。

在社会的发展变革中蒸蒸日上,激发了我入党的积极性,使我看到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体会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这使他们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在党组织的激励和指导下,才会有新的进步,才能使自己成为一个更优秀的人,才能充分地去发挥自己的潜能,和党员及群众拧成一股绳,产生更大动力,更好地为建设美好中心做出自己的贡献。

在党组织的关心培养下,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政治思想觉悟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个人综合素质,有了全面的发展,得了一定的进步与提高,但自身也还存在一些不足。

从个人实际来说,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生气。

在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今天,不断强化学习意识,真正把学习当作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做一个爱学习、会学习的人。

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会在党组织的关怀下,在同志们的帮助下,通过自身的不断学习和进步,努力克服不足,更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协助领导搞好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以新的更大的成绩来回报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和培养,切切实实把对入党向往转化为为国家多做贡献的实际行动中。

以上是我近期的思想汇报,希望党组织及时给于我批评指导,我会虚心接受意见,不断改正缺点和不足,从思想上、行动上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汇报人:本站

改革思想汇报优秀篇四

等待,或许是我人生词典中最显眼的一个词。

三岁,那个傻傻的年龄。

“颖儿,你妈妈今天要回来啦!”奶奶抱着电话,脸上的皱纹舒展开来,兴奋地朝我道。“真的?”我有点半信半疑,毕竟妈妈很久没回来了。奶奶见我不相信,就笑着点了点头。“太好了!妈妈终于回来啦!”我瞬间高兴得手舞足蹈,仿佛妈妈已经出现在我面前。搬了快小小的椅子,小小的我坐在大门口。

“妈妈见到我等她,会怎么样?会很高兴吗?嘻嘻……”我双手托着腮,美滋滋地陷入了无限的遐想。不知不觉,太阳的脸红了起来,缓缓地挪动它肥胖的身子,直到那高大的山儿挡住了它半张羞涩的小脸。剩下的那半张小脸儿边荡起了层层红色波浪。行人在夕阳的温柔下来回穿梭,影子映在了夕阳的脸上,却没有映出那熟悉的身影。

原本平静的心开始忐忑了,一大堆不切实际的担心像咸咸的海水一样倒入脑内。刚想要打电话询问,却被那温柔的、熟悉的声音叫住了——是妈妈。“颖儿,还没吃晚饭吗?”妈妈轻抚我的.头,既慈祥又心疼。“我要等你回来一起吃嘛!”我笑了。那个笑容,很傻很傻。

这么多年来,相似的场景不知出现了几回。但我又能怎么样?我没有办法,也没有能力把妈妈挽留下来,只能一次次地体会长期离别的痛苦和短暂相聚的幸福。13岁,我长大了,但依旧还是傻。

“嘟——”熟悉的电话铃响起,它带来了妈妈回家的消息。脸上的平静并没有掩饰住我内心的喜悦——因为妈妈已经三个月没有回家了。没有搬起那块小小的椅子,而是拿起一本书,站在门边痴痴等待。看起来像是在品味书中的道理,实际眼睛却一直期盼地偷偷眺望到那路的尽头。

三点,三点半,四点……时间静静又慢慢地流逝着,像一个痴痴等待母亲回家的女孩。天开始不知不觉地下起了黑色的泪水,淹没了这座繁华的城市,只有残留的一点点微弱的光在努力挣扎着闪烁。天上的鸟儿一只又一只“嗖嗖”飞过,向着远方的家飞去。鸟儿都要归巢了,妈妈你是否已在归家的路?八点,八点半,九点……夜里传来一两声清幽的蝉鸣,令人心寒的气氛从我心中开始无尽地蔓延。我仍捧着那本书,心里既希望妈妈能早点到家,与家人团聚;又希望她能晚点,平安到达。

当古老的钟在敲着一天里第22下时,那个身影终于出现了。“她回来了!她终于到家了!”我笑了,傻傻的笑,与下午幻想妈妈回来时的笑一样,与十年前等到妈妈的笑一样。

这么多年,我一点都没变。我还是那个等待妈妈回来的傻孩子。现在是,以后也是。至少我的心是这样想的。

我想起了十年前那个傻傻的笑,眯起眼。才发现,那个等待的笑并不傻,那个笑里透露出了一种幸福的味道。我睁开眼,明白,或许等待也是一种幸福。

改革思想汇报优秀篇五

浅谈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的刑罚执行监督所谓暴-力犯罪,是指犯罪人使用暴-力而实施犯罪。暴-力犯罪以其突出的社会危害性,给社会治安和公民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将〃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列为重点打击的三类犯罪之一。加强同暴-力犯罪的斗争,降低暴-力犯罪的发案率,预防和控制暴-力罪犯重新犯罪,对于扭转严峻的治安形势,确保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创造良好的改革开放环境,极其重要。

一、监外执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约束不力,容易引发重新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在主刑执行完毕以后所执行的附加刑。从暴-力型罪犯所被剥夺的四项政治权利看,对他们并无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对其约束显得较为苍白。执法人员对这些主观恶性深的罪犯监管作用无法体现。

由于暴-力型罪犯固有的自控力差,逞强好胜、文化偏低、法纪淡薄等特点,一旦不能适应新的环境,处于长期脱管的他们极易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加大对剥权罪犯的监管力度刻不容缓。

二)行刑活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不严,存在影响社会治安的隐患 刑诉法明确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对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一方面,由于作为刑罚执行机关之一的公安机关内部未设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由警署或罪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负责实施对罪犯的监督、管理,但后二者仅是起〃配合〃作用。另一方面,当前公安机关治安任务繁重,基层公安警力紧张,在人、财、物大流通的社会转型时期,这些〃非监禁刑〃的暴-力型服刑罪犯极易失控脱管,使行刑活动、监管组织形同虚设,刑罚效果无从体现。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执法人员对罪犯监管实行单线联系,未按规定公开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执行期限及监管组织成员等。由于不具备公开性与公示性,老百姓看不到,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管不到,以致对罪犯的监管无法做到社会化,〃配合〃任务无法落到实处。个别执法人员甚至对假释罪犯仅要求每季度写一份思想汇报。二是个别监外执行的暴-力型罪犯对基层组织人员(经调查,主要是所在地居委会成员)视而不见,或用言语相威胁或无理取闹,致使基层组织人员产生畏惧、厌烦心理,不敢管也不愿管。三是居委会承担繁重社区任务,精力分散,力不从心。

三)现行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导致对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的制裁难上加难

1.假释犯违反规定的行为标准的认定问题

第一,刑法第86条第3款中未明确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范围。

对此,各地司法机关掌握标准不尽统一,极易造成执法混乱。如假释犯违反民事法律是否应当收监执行,违反地方行政法规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在实践中颇有争议。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监督机关批准,如有违法,根据86条第3款,应予以撤销假释并收监执行。但在实践中却难以执行。如罪犯郭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9年10月被法院栽定假释回沪。假释考验期间,郭未经监督机关批准,擅自离沪至新疆两月余,期间也未报告活动情况,经查确无其它不法行为。对于郭是否应当收监执行,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存在分歧,原因就在于刑法84条未规定违法的具体标准,即假释罪犯未报告情况达几次,脱管达多长时间应收监执行。

1. 假释犯收监执行的执行主体问题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刑法86条第3款规定之行为,应当收监执行。但是,是由其原服刑地有关部门执行,还是由其假释后居住地的有关部门执行,在法律上都无明确规定。如前述郭某,即使耍对其收监,到底是由何地执法机关收监,尚需进一步讨论。

2. 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中的有关问题 修订后刑法对监外执行的被判处管制、缓刑的罪犯均规定了严格的制度,从而保证了司法机关对他们的监督和考察,但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应遵守哪些制度却没有相应规定。在保外就医中,由于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时的责任在法律中没有明确,造成担保纯属名义性质。司法实践中担保的虚无性往往使罪犯无所顾忌,司-法-部门又将其监督管理委于保证人,造成了法律空档。为此,《监狱法》一般回避保外就医的提法,一并于监外执行。但随后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仍沿用了保外就医与监外执行并行的旧制,这样,毫无法律意义的担保依然是其法律程序。其实从技术上看,用监外执行涵盖保外就医是简便可行的,司法实践中它们适用同一程序,具有相同机制。

一是由于他们过去长期处于同社会相隔离的状态之中,在一定程序上降低了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二是他们普遍文化素质低下,又无一技之长,使就业难上加难。

三是他们重返社会后,往往会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压力,比如家属和亲友嫌弃他们,某些怀有偏见的群众歧视他们,某些企事业单位不愿录用他们,而各种诱发犯罪的因素又在不断地刺激和影响着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安置措施不落实,他们就会沦为无业游民,无所事事,生活无着落,到处游荡,甚至恶习不改,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四是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介绍,有的罪犯一听工作条件差、工资待遇低,便断然回绝。有的工作几天,就半途而废。个别暴-力型罪犯还经常至街道、居委会要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费,动辄发生争执,严重影响了街道、居委会正常的工作。如罪犯赵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8年8月假释回沪。赵不断到所在居委会要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费,居委会根据其文化程度低,无一技之长的情况,安排其打扫环境卫生,月工资300元,另加公益性劳动岗位补贴200元(主要用于缴医疗保险金等)。但赵只干了几天,便以工作重、吃不消为由,放弃了自食其力的机会。

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使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

1. 加强与执行机关的配合协作,严格执法,将暴-力型罪犯的监外执行作为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对这部分罪犯,一经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行为,应立即予以收监执行,构成犯罪的,予以坚决打击。

2. 强化对暴-力型罪犯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力度,积极开展〃三查〃活动。即一查罪犯的监管组织和措施是否落实有效;二查近期罪犯在社区的思想动态和表现;三查罪犯有否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将〃三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保证其深入性和针对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3. 加强对该类罪犯的教育引导。采取集中座谈或逐个谈话相结合的方法,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家庭情况、生活来源等。针对他们各自不同的具体情况,有的放矢地予以教育引导,促使他们在监外执行期间,能自觉地遵纪守法。

二)进一步制定、完善对监外罪犯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

1.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假释考察期间〃违反规定的行为〃标准的认定、假释犯收监执行主体等作明确规定,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对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要规定应遵守的制度,对保证人要制定相应的保证制裁措施。可责令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如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在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没收其保证金或追究保证人的责任,并撤销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立即收监。

2. 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国外刑事裁判的执行大都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和全面负责,一般均属司-法-部的权限。如在法国,司-法-部不仅对监狱设施、监管人员及其他狱政实施监督管理,还负责解决徒刑执行、缓刑、监外执行、犯人刑满后重返社会等一系列有关判决执行方而的问题。在瑞士,作为非监禁执行方面的公益劳动的组织和实施由各州司法局的社会服务处负责。

因此,建议加强和充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力量,使之逐步承担原由基层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等非监禁执行方式的刑罚制度。

3. 尽快制定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保护-法。《监狱法》的颁布,对我国改造罪犯、创造人间奇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监狱法的颁布未能像1954年那样在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的同时公布施行《劳动改造罪犯刑满释放及安置就业暂行处理办法》。因此,要通过制定回归人员社会保护-法,对需要安置帮教、参与社会就业竞争的回归人员提供保护,有利于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有利于促进在押罪犯的改造,有利于促进回归人员的再社会化。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现阶段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的帮教和就业安置工作 做好对监外暴-力型罪犯的帮教和就业安置工作,是现阶段治安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完成对其再社会化的重要举措。帮教和就业安置在预防犯罪,确保他们回归社会过正常生活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长期的失业,就会使他们脱离社会群体而成为游民。以真诚的帮助、扶持来感化他们,有利于增强其适应社会生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为此,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将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教育、挽救,将社会的帮教与劳-改场所的教育改造衔接起来,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以利于对其再社会化。二是加强对这部分罪犯技能的培训,提高素质,通过劳动就业部门安置、有关部门的帮助和自谋出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同时还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择业就业机会。三是采取政府或民间的方式募集基金,成立刑释人员重返社会基金会,对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护提供一定的资金和物资,解决他们暂时困难,给予紧急特殊资助,为防止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提供必要物质生活保障。四是要切实转变观念,抛弃一朝偷窃,终身为贼的错误思想,社会各方共同携手,通过与监外罪犯签定帮教安置协议书等形式,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汇报人:本站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