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特殊群体情况报告 我国特殊群体养老难倒逼保障制度改革

时间:2023-07-31 07:20:11 作者:曹czj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社区特殊群体情况报告 我国特殊群体养老难倒逼保障制度改革篇一

10月21日,农历九月初九,是一年一度的重阳节,也是我国法定的“老年节”。在喧嚣的节日促销、热闹的祝福辞令渐渐归于沉寂之后,“养老难”这个沉重的话题再度浮出水面,而对于一些特殊的老年群体来说,“安度晚年”更是可望而不可即,急盼保障制度的深改提速。

今年是赵淑桢离开位于山东滕州的老家,“漂”到济南的第二年。

早上6点半,58岁的赵淑桢准时起床,一番简单的梳洗之后,她就要抓紧时间为一家5口准备早饭。等儿子、儿媳出门上班了,她和老伴分工合作,完成照顾孙女、买菜做饭、拾掇家务等工作。晚饭过后,把孙女一天换下来的衣物洗干净,再出门在小区里遛弯,然后回家帮着把孙女哄睡。这就是赵淑桢两年来在济南生活的固定日程。

在王秀芹看来,看孩子并不比在老家干农活轻松。“孩子小的时候,整堆的尿布又得烫又得洗,有时候洗得我都在卫生间里出不来了。加上做饭、看孩子,做个小棉裤小棉鞋啥的,晚上11点都不一定能睡上觉。”王秀芹说。

赵淑桢、王秀芹的生活是当今不少老年人生活的缩影。

城镇化的进程,不仅让年轻人有了异地寻梦的机会,也让许多老人告别故土,随着年轻人的脚步“漂”到陌生的城市,他们被称为“老漂族”。

“我国的‘老漂族’大致分为三种类型:支援帮助型、投靠子女型、提高生活品质型,其中以支援和投靠类型为主。”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所长张凤莲说,这些老人大都从农村或者较小城市转移向较大较发达的城市。

在许多城市,“老漂族”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据济南市槐荫区裕园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仅在王秀芹生活的小区内,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近800人,其中超过三分之一的老年人来自外地。

记者采访发现,“老漂”生活有苦有乐,虽然他们能够与儿孙住在一起相互照顾、享受天伦之乐,但同时也面临“住不惯”“处不熟”“诊不便”等现实困境。

其中最困扰“老漂族”的是,由于跨区域就诊有诸多不便,许多“老漂族”医药费用难以报销。

“俺腰不太好,常常要买膏药、针针灸、拔拔罐,这些都是小钱,自己掏了也就算了。可户口、医保都在老家,孩子们挣钱不容易,不敢生病,小病小灾的忍忍也没啥。”来自河南新乡的张永凤告诉记者,她所居住的社区中,不少老年人和她有相似的困难,其中一些来自省内的“老漂族”还能挤时间回老家办理,像她这样的外省老年人大多是要么自掏腰包,要么拖延就医。

在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95%以上的城乡居民。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本实现,大多数省份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并开展了直接结算,一些地区还进行了“点对点”跨省结算的尝试。但异地就医结算手续依然比较复杂,异地医疗服务监管尚不到位。

部分受访老人认为,“老漂族”面临的问题需要配套的社会政策进行疏导和保障,有关部门应为老年人的流动创造客观条件。诸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要尽快实现全国联网,给老年人提供跨区域结算的便利。

“老而自养”的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政策支持体系何时建立?

记者在重庆石柱、开县、涪陵、南川等地采访近百位高龄空巢农民发现,随着农村大量劳动力外流,空心化加剧,传统的“养儿防老”受到冲击,家庭赡养功能弱化。

开县临江镇齐圣村党支部书记熊尚兵告诉记者,在贫困山区,高龄老人大多靠子女供养,但子女又要抚养下一代,经济负担重,加上年轻人多在外打工,对父母的日常生活无法照料,这样,一些“空巢老人”就“无老可养”了。

专家认为,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城镇社区逐步兴起的互助式集中养老模式,在农村推广难度较大,而新兴市场化养老方式,成本高,尚未被“空巢老人”接受,亟待构建综合性养老政策支持体系,以缓解农村养老难题。 南川区民政局局长杨兴明说,这几年区里通过民政部门补贴,各村通过集体收入、募集慈善资金、组织义工队等方式,在行政村建立了农村“空巢老人协会”,依托协会为高龄“空巢老人”提供购物、购药、补贴领取、法律维权等代办服务,对有需求的老人提供代耕代种等,以作为对农村老人公共服务资源投入不足的相对补偿。

业内人士建议,由于农村市场化养老体系的完善需时日,目前可以利用已有公益性农村敬老院,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入住的前提下,向高龄、病残、失能等“空巢老人”开放富余床位,合理收取一定费用,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青岛市市北区海伦路街道的退休老人孙守荣,今年83岁高龄,身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陈旧性心梗等多种慢性疾病。2019年老人在家中不慎摔伤造成右侧股骨骨折,出院后长期在家卧床。由于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女儿只好辞去公司出纳工作,回家专门照料她的生活起居。

“医院只收治急重病人,我爸这种情况无法长期住院,再说也承担不起长期住院的费用,到养老院又没有医疗护理保障。”孙守荣女儿说。

全国老龄办和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报告显示,今年全国失能、半失能老人将达4000万人,占老年人口19.5%。这一庞大特殊老年群体中,大多长年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家庭负担沉重。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耿成亮说,越来越多的失能老人面临养老和医疗“两难”:去医院养不了老,到养老院就不了医,在家里医生登不了门。很多老人因患多种严重慢性疾病而常年卧床,医院不愿收治,门诊治疗又保障不了需求,他们最需要的是“医养结合”式的长期、持续医疗照护。在十多年探索基础上,青岛市2019年7月推出实施覆盖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今年1月惠及农村居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是依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而独立架构的一项“子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架构内,实行医、护保障适度分离。基本医疗保险侧重保障参保人“病有所医”,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侧重保障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病有所护”,这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丰富、拓展和完善。

为实施医疗护理保险制度,青岛市建立了稳定可靠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资金,解决了“钱从哪儿来”。青岛市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一定比例划拨,单独建账、专项管理,单位和个人不再缴费。每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长护资金可分别筹集5亿元和3亿元。

同时,青岛市培育多种医疗护理保障模式,解决了“谁来照护”。针对不同护理机构和护理对象,培育发展了由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专护”、由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和护理院提供的“院护”、由社区护理服务机构定期登门提供的“家护”、由村卫生室登门提供的“巡护”等四种模式,其中“专护”、“院护”和“家护”的报销比例达80%以上。

为化解资金风险,享受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均需进行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对护理服务机构医疗护理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结算办法,引导护理服务机构提供适宜适度护理服务。目前,“专护”、“院护”和“家护”每床日包干定额分别是170元、65元和50元,大大低于三级医院平均住院床日费。

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实施三年来,已有约4万多名失能和半失能老人享受了护理保险待遇,平均年龄80.2岁,支出护理保险资金9亿多元,8000多名临终关怀老人有尊严地走完了生命最后旅程。

家住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10号的郭爱萍,其母亲是植物人,父亲78岁因脑梗在家长期卧床,使用鼻饲,生活不能自理。“医院不是人长待的地方,治疗差不多了,人家也不让住,即便让住,也负担不起。这两年多,两位老人花了近30万元,医保报销后,自己负担5万元。我都有了卖房准备。”郭爱萍告诉记者。

青岛市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后,郭爱萍母亲2019年7月办理“家护”,在床护理一年多后,去年底在家安详病故,郭爱萍父亲也于2019年2月办理了“家护”。截至目前,两位老人共发生医疗护理费用3.3万元,个人负担不到4000元。

据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统计,享受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患者个人自负比例仅10%,年人均负担1400元,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失能和半失能老人“住院难、看病贵”问题。

青岛市市北区红十字老年护理院主要收护长期卧床、绝症晚期和植物人等处于临终关怀状态老人。孙守荣老人于2019年底入住这家老年护理院,院方为其提供医养结合的护理保障,大大减轻了家人的陪护和经济负担。

据这家护理院的院长谭美青介绍,护理院2019年成立时只有50张床位,运营举步维艰。在医疗护理政策支持下,目前已发展到200多张床位,90多名医护人员和护理员,改变了运营困局。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统计,目前青岛市各类护理服务机构已发展到500余家,民营护理服务机构占95%,医疗、护理及其他服务人员已近万人。其中,提供“专护”和“院护”服务的护理机构50余家,提供“家护”和“巡护”服务的护理机构500余家。

耿成亮说,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以较低的医保支付成本购买了较高的医疗护理服务,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益,稳控了住院率,从长远看有利于减少医保基金支出。

长期护理保险被国外称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之后的“第六大保险”,青岛市的探索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山东已在全省推广青岛经验,江苏和吉林也在探索类似的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地方改革探索也遇到了一些瓶颈。例如,社会保险属于国家立法权限,地方无权突破,只能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完善,在保障范围和项目上不能突破医保目录和医疗护理范畴,更不能用于支付失能老人的生活照料费用等。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到青岛专门调研医疗护理保险制度,专家指出,从长远看我国应建立独立的长期护理保险,把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纳入保障范围,这还需要解决许多制度设计问题。

一是模式问题。单纯国家社保模式,国家难以背负,单纯商业保险模式低收入群体难以覆盖,可以考虑采取国家保基本与商业保补充相结合的模式。

二是筹资问题。建立独立的长期护理保险,理论上应当政府和个人共同负担。当前各级财政民生支出不断加大,需要对这方面的支出以及可持续支付能力深入论证。

三是部门协作问题。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设计中,养老问题涉及民政部门,医疗护理涉及卫生部门,医保进入涉及人社部门,资金支持涉及财政部门,在实践操作中,需要各部门拓宽视野,主动寻找政策接口,提高政策协同力度。

此外,业内人士指出,应警惕一些地方护理院故意模糊养老和护理概念,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监管,避免恶意套取医保资金,保障基金安全。

社区特殊群体情况报告 我国特殊群体养老难倒逼保障制度改革篇二

二、继续加强第二代残疾证的管理和核发工作,切实做到残疾人底数清、情况明。对基础较好的村可以联合区残联进行集中上门办理。确保有需求符合_的残疾人及时申领二代残疾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实事工程:今年残联涉及的实事是市实事为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确保需要安装假肢的残疾人都能报名安装。

四、继续抓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维持原有康复室的运转。对需要辅助器具康复的人员及时进行登记,选择急需的人员及时到区残联申请免费配发。继续做好阳光家园计划相关工作,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在近几年能够分批享受相应托养和照料。同时做好有攻击倾向的重度精神残疾人的集中托养工作。

五、继续做好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助学工作:对就读高中和大学的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进行全面摸底,配合区残联开展扶残助学活动。

六、促进残疾人就业:认真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未就业残疾人参加区残联组织的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班,以提高残疾人员的生产、生活技能,激发广大残疾人自立能力和就业能力,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打造残疾人美好的明天。做好残疾人求职、失业登记、就业咨询、职业介绍等工作,以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为重点,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实现充分就业。

七、继续落实好残疾人扶残维权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尽快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体系。

八、结合民政临时救助、五保、低保、大病医疗救助等工作的开展,对符合政策的残疾人家庭做到能保尽保,尽力解决贫困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

九、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对全乡范围内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进行摸底建档,在区残联立项的基础上进行组织实施,以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十、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助残的意识,组织开展好“爱耳日”、“爱眼日”、“助残日”等活动。进一步做好残联信息公开残疾人事业内容的更新、上报工作。

社区特殊群体情况报告 我国特殊群体养老难倒逼保障制度改革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x府发〔x〕x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x府发〔x〕x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促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宗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解决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感情缺失、心理失衡、生活失助、安全缺保、学习缺教等问题,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关爱帮扶对象

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

三、关爱帮扶措施

(一)开展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统计建档工作。

各县(区)民政局要督促各乡镇(街道)组织社区、村(居)委会开展特殊群体未成年人调查,摸清了解辖区内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各地要依托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信息档案,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纸质档案,并做到一人一档,每季度动态更新儿童信息。

(二)开展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

各地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等活动载体,积极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特殊群体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保护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切实维护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社会救助。

1.做好生活救助。及时将符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畴,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家庭纳入低保,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管理,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临时监护责任。加大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力度。

2.开展医疗救助。对孤残儿童,各地要协调残联部门,通过医疗康复、肢体训练、心理矫正等措施,提高孤残儿童的生活质量。积极开展“明天计划”救治工作。对需要接受治疗和康复的孤儿保障对象,各地要积极帮助孤儿申请“明天计划”接受免费治疗和康复,充分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3.做好教育保障。各地要积极开展“福彩助你上大学”资助活动。协助教育部门落实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优先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儿童,如: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地民政部门要将乡镇(街道)摸排出的失学辍学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教育部门,确保适龄儿童都能返校入学。

(四)开展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活动。

1.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心关爱活动。

开展家庭走访。各村(居)儿保专干每季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实地走访,特别是孤儿,监护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残疾患病四类农村留守儿童必须100%走访,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儿童及家庭予以重点关注,积极宣传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做好走访记录。开展帮扶活动。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因地制宜对本辖区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制定关爱帮扶计划。主动与妇联、教育部门、辖区内中小学校对接,通过组织巾帼志愿者、心理咨询志愿者、文明志愿者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学习和心理进行辅导、疏导。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资助,切实帮助解决心理失衡、学习失教等突出问题。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纳入到志愿服务帮扶活动之中,动员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与他们手拉手结对子,帮助解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学习生活实际困难。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儿童之家建设,到2020年各地建立儿童之家的城乡社区比例要达到90%。依托儿童之家,组织游戏和活动,提供临时照料,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学业辅导、健康教育、情感慰藉等活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

2.开展流浪儿童救助行动。

发挥救助热线作用,加大街头流浪儿童主动救助力度。在救助机构开辟救助流浪儿童的区域,设立受家暴未成年人临时庇护区域,积极开展生活救助和人文关怀。联合公安、城管部门开展清理、救助公共场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专项活动,吸引更多人加入到关爱流浪儿童行动中来。城管部门发现公共场所有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向救助部门反映时,救助部门要积极协助城管部门做好现场救助。

3.开展送温暖送爱心活动。

各地要把送温暖送爱心帮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春节慰问”、“六一慰问”等活动载体,深入社区、村(居)委会,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进行慰问。

4.开展家庭教育活动。

各地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采取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册、给家长写一封信、召开公益性讲座等多种形式,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家庭开展家庭尽责教育引导,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的重要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关心关爱工作落实到各项活动中去。

(二)积极行动,多方帮扶。

各地要切实行动起来,整合力量,多管齐下,多方投入,形成合力,优化环境,推动关爱帮扶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持续有效开展,使他们切实收益,促进未成年人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社区特殊群体情况报告 我国特殊群体养老难倒逼保障制度改革篇四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事关全局,校内各党员干部和党员教师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促进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体制和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要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

(二)坚持以人为本

要尊重未成年人成长的规律,尊重未成年人的个性和差异,了解未成年人的特点和愿望,以体验教育为根本途径,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实践环节,精心设计和组织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活动,增强育人活动的时代感和实效性。

(三)做好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是单位工作的缩影,是领导机关判断形势的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改进信息工作方式,提高信息质量,努力增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信息报送工作。

(四)强化落实考核

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工作落实,注意将这项工作纳入整体工作之中,与团的其它工作有机结合。

(五)注重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反映未成年人的需求,宣传和报道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把树立传统道德典范和当代新人形象有机结合起来,让未成年人感觉可亲、可近、可学,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社区特殊群体情况报告 我国特殊群体养老难倒逼保障制度改革篇五

为促进学校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进一步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精神,结合学校具体实际,更好地发挥学校、社会、少先队组织的实践育人功能,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配合,我校紧紧围绕“让我们一生幸福成长”这一宗旨,为学生营造健康向上、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

1、成立辅导班级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我们成立了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领导小组,加强对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

3、真情关爱,“三个优先”

(1)学习上优先辅导。各班级从学习方面对特殊群体未成年人

逐一进行分类、范文写作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

(2)生活上优先照顾。教师对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患病时,及时诊治,悉心照料。指导学生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3)活动上优先安排。我们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4、实施教职工结对帮扶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制度。在生活困难学生中确立重点帮扶对象,和教师结成对子。配对帮扶教师经常与特殊群体未成年人谈心,随时掌握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建立教师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成长日记。教师不时与特殊群体未成年人互相交流、沟通,掌握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思想、生活情况;对其他的儿童,教师定期走访与其他监护人交流,及时反馈儿童的情况,帮助做好儿童的思想工作。让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对已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

5、建立健全教师与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交流制度。学校定

期召开帮扶教师、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座谈会。班主任每月与“特殊群体未成年人”交流一次,对学习态度不端正、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范的“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6、开展人文关爱活动。让特殊群体未成年人通过教师和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发展的消极影响。通过定期举行主题班会、团队活动等各种活动,组织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积极参与,使他们生活在欢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回家的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7、注重对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有障碍的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学校着重开设心理教育课,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体谅父母教育等,使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感到备受关爱,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1、加强班级的建设与管理。让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教育、管理、照顾与关爱。同时,我们转变办学理念,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积极发挥班集体作用,开展各项活动。每月开展一次大型文娱、体育、读书等活动,每月邀请关工委领导来校上课,学校领导也不定期对他们进行集中授课,对这些学生进行人格教育,自信教育,自强教育。

3、定期表彰自强特殊群体未成年人,进行榜样教育。对于我校的特殊群体未成年人中出现的优秀学生、自强学生进行表彰,这是树立特殊群体未成年人自信的重要激励工作,我校表彰生活困难学生中出现的优秀学生、自强学生。

1、加强道德品格培育。注意研究和把握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和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德育资源,我们通过开展各种主题德育活动,培育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感恩之心、进取之心、文明之心。

社区特殊群体情况报告 我国特殊群体养老难倒逼保障制度改革篇六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救济因病致贫、大病返贫等特殊困难群体,设立特殊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殊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是指通过新区公共财政预算、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用于新区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无力筹措治疗费用或治疗后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民政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个人支付医疗费用仍负担过重的补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

第三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的基本原则:*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原则;发展可持续的原则;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基金救助与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原则;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立新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专户,用于办理基金的筹集、核拨、支付等业务,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五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来源主要包括:

(二)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团体、个人的捐助资金;

(三)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第三章救助对象和条件第六条救助对象

(一)具有本辖区户籍的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及新区社会保障局、新区农林水务局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及扶贫对象。

新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生活困难个体工商户;新区生活2年以上的暂住困难人口(需持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

第七条下列人员可申请医疗救助:

(二)救助对象因患重特大疾病需要住院治疗,但一次性个人支付治疗费用数额巨大,其家庭无力支付或无法及时筹措的。

第八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申请家庭应积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未参加上述医疗保险的,按照救助标准的50%予以救助,一次性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一)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

(二)参与*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

(六)故意违反交通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造成的人身伤害及工伤的;

(七)变性、镶牙、整容等非疾病治疗的;

(八)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一)预借式救助,也称医前或医中救助,是指新区困难群众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前或住院治疗过程中,由于其家庭无力筹措费用或无法继续治疗时而申请暂借但需要事后偿还的应急救助。预借式救助根据预估医疗费用数额,按规定比例预借救助基金,患者在申请各类医疗保险报销、民政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给予式救助时进行扣收。

(二)给予式救助,也称为医后救助,是指新区困难群众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后,住院治疗花费巨大,在各类医疗保险、民政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后,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负担较重,造成其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可申请一次性给予式救助。

第十一条医疗救助基金的救助标准

(一)预借式救助标准新区困难群众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所住医院可直接结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民政大病医疗救助费用,预估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不予预借救助。预估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预估治疗费用分段累加预借救助的方式,具体救助比例为: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5%予以预借救助;10-15万元之间的部分按照20%予以预借救助;15-2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照40%予以预借救助;20万元以上的部分,原则上按照40%-50%予以预借救助,具体救助比例、金额由相关会议议定,酌情救助。新区困难群众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所住医院暂不能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直接报销结算,所需住院治疗费用暂由个人全部垫付,预估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下的,不予预借救助。预估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按照预估治疗费用分段累加预借救助的方式,具体救助比例为: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30%予以预借救助;10-15万元之间的部分按照50%予以预借救助;15万元以上部分按照60%予以预借救助,最高预借救助金额不超过9万元。

(二)给予式救助新区困难群众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后,治疗花费数额巨大,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民政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后,仍需负担巨额费用的,剩余费用在3万元以下的,不予给予救助。剩余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按照剩余费用分段累加给予救助的方式,具体救助比例为:6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20%予以给予救助;6-1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照40%予以给予救助;10-15万元之间的部分按照50%予以给予救助;1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60%予以给予救助,原则上一次性给予救助不超过10万元。

(一)医疗机构减免的费用及大病统筹支付费用;

(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其他各种商业保险支付或赔付的医疗保险费;

(五)民政部门救助、社会慈善团体资助和个人捐助的费用。

第五章救助程序第十三条申请程序

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患病诊断证明原件;

申请给予式救助的,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费用结算明细单、正式医疗收费凭证等有关票据(原始票据被有关单位留存的,应当出具由该机构加盖印章的票据复印件),及各类医疗保险、民政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凭证和社会捐赠、互助帮困情况等相关材料。

(二)镇人民*在收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核,并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详细家庭状况(家庭收入、不动产、种植业等相关状况进行核算和采集影像资料),填写入户调查表。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在《特殊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申请表》中签注意见,并由镇人民*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镇人民*公章后报新区社会保障局,并在相关村社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所患病种、就医医院、预估治疗费用等,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留存清晰的影像资料。对公示中有异议的,镇人民*要及时调查核实,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反馈新区社会保障局,以终止审核审批程序。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新区社会保障局在接到镇人民*上报的材料(包括公示影像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核实,通过集体研究及时审批。对申请预借式救助或给予式救助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由新区社会保障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救助金额。对申请救助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由新区社会保障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救助金额,并上报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签。对部分因资料不详、票据不清的,新区社会保障局要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完善资料。对不符合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条件的,委托镇人民*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对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要在民政救助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超过一个月未提出申请救助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第六章基金管理第十五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

(一)新区财政局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列入财政预算,根据人口规模增长情况按一定比例预算。

(二)新区社会保障局设立新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专户,用于办理资金的收入、支付、结算划转等业务;为便于及时救助,财政局应将预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专户。

(三)新区社会保障局应根据审核审批的救助标准将资金从基金专户支付给申请人,可直接向就医医院支付,也可以直接银行账户划拨,确保救助基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社区特殊群体情况报告 我国特殊群体养老难倒逼保障制度改革篇七

为认真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聚焦特殊困难群体,聚焦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长效机制,综合运用联系帮扶、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措施,强化家庭履行赡养、抚(扶)养和监护职责,分类施策,精准帮扶,长效帮扶,提高综合保障能力,补齐补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短板,坚决杜绝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二)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认真签订特困人员生活照料协议。一是全面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是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的重要举措。要认真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确定照料服务人,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确定照料服务人时,在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意见基础上,优先就近选择低保、低收入及脱贫户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二是明确委托照料服务内容。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全面落实照料服务内容。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认真处理相关投诉和建议,媒体曝光问题第一时间查处。

(三)持续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制度。在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书》、《农村留守老年人委托照护责任确认书》,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制度。依托村(居)委会,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基础信息比对核查,信息管理动态化,及时更新联络人信息。三是建立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制度。通过定期走访,掌握并记录其生活、健康、需求等基本情况,建立定期走访、探望长效机制。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村(居)委会,积极发挥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中的组织服务作用,增强对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约束力。

(四)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补工作。一是开展两项补贴全面排查,确保“应补尽补、应助尽助”。依托驻村工作队、村(居)干部、残疾人助理员等力量,对未纳入残疾人两补名单逐村逐户逐人开展排查,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名单与低保信息系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库对象名单比对,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是改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的工作方式。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符合残疾人两补政策的,指导其提交申请材料;重度残疾人行动不便的,主动上门帮助办理申请材料。残疾证即将到期人员,督促及时更换残疾证;无行动能力的,工作人员积极与残联沟通,帮助更换残疾证。

(五)分类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各乡镇及时接领本辖区户籍的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并帮助返乡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返乡人员中被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报请公安机关责令其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妥善安置。对因长期在外流浪被注销户籍的返乡受助人员,要联系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对需要生活兜底救助的,按照个人、家庭实际情况,分类纳入临时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困境儿童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对返乡人员中患有重大疾病等易外出流浪乞讨困难人员,及时通报医疗保障部门,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对返乡人员中义务教育学龄段未成年人,联系教育部门及时提供教育帮助。对符合住房救助的人员,住房保障部门要提供住房救助。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易流浪走失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要落实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帮扶政策。对返乡人员中困难残疾人员,联合残联做好帮扶。

(六)加强对脱贫户、监测户的临时救助工作。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各乡镇及时受理、审核审批,做到应救尽救。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范围。对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医治支出增加,申请之日前12个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及其他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金额仍然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可视近一年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

社区特殊群体情况报告 我国特殊群体养老难倒逼保障制度改革篇八

xx女工委员会将在区工会组织及学校党支部、工会地领导下,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当人民满意的教师”为核心,以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准则,以“巾帼建功立业”为载体,以“创造新形象、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为主题。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全面提高我校女职工的整体素质。

一、引导女教职工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认真学习党的^v^精神,充分调动女教职工的积极性。采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女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知识,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利益。通过学习,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政治素质、师德修养、依法治教观念、团结协作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教育、教学行为进一步规范,特别是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得到了发扬。

积极开展和谐家庭建设,引导女教职工树立“以德治家”、“以学兴家”、“以廉治家”、“以爱暖家”、“以康安家”、“以绿美家”、“平安保家”、“文明立家”的和谐家庭建设理念。

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积极引导女教职工争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模范。

针对本校实际情况,努力实施母亲素养工程,开展系列培训、教育活动,使更多的母亲成为学习型的家长。向家长、监护人传授教育下一代的科学理念和方法,促进女教职工和家长们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为构建和谐校园做贡献。

三、以“巾帼建功立业”为载体,推进女教职工工作的健康发展

在巾帼建功活动中,要求女职工组织鼓励引导女教职工广泛学习专业知识、信息技术、各种知识等,不断提高自身的内涵修养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我校女工委结合自己的`工作安排,鼓励女教职工积极参加课堂评优、论文评选、课题研究等活动,并为女教职工学习成才提供方便。在女教职工中进行青年女教师片断教学比赛;参加区优质课、教坛新秀评比。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

四、突出维护职能,切实把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落到实处

1、我校女工委要充分发挥维权功能,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要关心、爱护女教职工,使她们在各方面都有更大的进步;落实好女教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各期待遇,积极宣传更年期卫生知识,使进入更年期的妇女得到关怀;继续女教职工妇科检查,时刻关心女教职工的健康状况。

2、切实为困难女教职工办好事。关心女教职工的生活,为困难女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首先做好困难女教职工的调查摸底情况,尽快建立困难女教职工档案;二是,深入群众,排忧解难,探病送暖,让女教职工们充分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和集体的温暖。

五、女工工作安排

3月份:组织好“三八”节活动

(1)开好“三八”节庆祝大会

(2)组织一场“让你美丽起来”美容讲座。

(3)发放节日蔚问品

(4)参加区教育系统妇委会、区教育工会女职委组织的 “女性健康知识”讲座及健康知识咨询活动。

(5)举行“慈善一日捐”和“日用品捐赠”活动。

4、5月份:

(1) 开办女教职工活动阵地,丰富女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凝聚力。

(2) 开展女教职工与“三困生”结对活动。

6、7月份:

女教工健身活动培训。

9月份:参加女教工演讲比赛。

社区特殊群体情况报告 我国特殊群体养老难倒逼保障制度改革篇九

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能作为教师代表在这里发言,我感到十分荣幸。

关心备至春更暖,爱意无限天地宽!

的帮扶活动以开展了起来,这是爱的奉献,是爱心的接力,我们的校园将高奏一曲爱的赞歌。身为教师,我们感到由衷的`高兴,同时,也感到肩上的责任重大。“特殊群体儿童”需要老师的精心呵护与照顾。对他们进行关爱,我们义不容辞。我们要用良好的师德和高尚的情操去感化学生;用广博的知识和精湛的教学去吸引学生;用饱满的激-情和真诚的微笑去感染学生;用灵动的音符去弹奏学生的“心灵之音”;用无微不至的关爱让“特殊群体儿童”感受到家的温馨。各位特殊群体的孩子们,有各级领导的关心,有老师和同学的关怀,从今天起,你们不再孤独,你们不再缺少家的温暖,你们不再缺少严父慈母的爱,你们不再缺少兄弟姐妹的友情;同时老师也要告诉你们,你们要严格遵守校纪班规,你们要学会自理、学会自立、学会自律、学会自强,成为老师和家长的骄傲。

上善若水,厚德载物。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留守儿童撑起一片爱的天空,使他们在充满爱心的环境里茁壮成长。

社区特殊群体情况报告 我国特殊群体养老难倒逼保障制度改革篇十

学生日常礼仪行为规范的教育是提高德育实效性的切入点。成才必须先*,我们要指导学生学会做人,做一个有品性、有教养、有责任心的人。为此,学校组建“文明礼仪队”,以日常礼仪、学生行为规范教育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基点。全校教师都要齐抓共管学生礼仪、行为规范。在养成教育上,要落实“六个抓”:抓配套,配套抓;抓人人,人人抓;抓重点,重点抓;抓及时,及时抓;抓经常,经常抓;抓反复,反复抓。我们知道,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就是从很小很小的事开始的,就是从节约水电、捡起脚下的废纸开始的。要倡导“做有样、坐有相、行为规、言有范”,学校每日对学生执行常规情况检查评比。同时加强对每个学生责任心的教育,必须让学生知道:学校秩序不好有“我”的责任,班级纪律、卫生不好有“我”的责任,明白个人的言行就是忠实地代表了个人形象、班级形象、学校形象。

我校结合实际,加强学生的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团结友善等基本道德建设,提高学生的文明自律水*,帮助学生学会做人。

1、建立健全班主任例会制度

2、班主任工作考核量化

学校安全工作的难度不断增大,学生中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独生子女在家庭中往往受保护较多,而缺乏生活经验。学生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多数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低,大大增加了学校安全工作的难度。本学期我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通过德育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齐抓共管,营造全校教职员工关心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的局面,从而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开展常规检查。

每学期开学以后,学校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学校对校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学校食堂、饮水卫生进行检查。冬季,学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2、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

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充实。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管理、门卫值班、巡逻值班、防火防灾、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体育器材检查、健康体检等规章制度。严禁私自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严禁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严禁组织学生从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性工作,严禁教师个人利用假期(日)私自带学生外出,在校外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就近、徒步原则。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3、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周工作。

学校安全教育周以“*安校园”为主题,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学校组织学习安全教育工作文件,对校内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法制教育工作中,我们做到经常性教育和专项教育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和重点对象相结合,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重视后进生的帮助转化工作,对“特殊家庭”、“特殊生”情况逐一登记,对父母不在身边或无力管教、交友不慎、行为习惯差的学生,采取不同方式的教育,充分挖掘社会德育资源,发挥德育基地和法制教育基地作用,请派出所同志作法制教育讲座,在学生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收到了较好的教育效果;加强与“共建单位”联系,对“特殊家庭”、“特殊生”给予生活上的关怀、思想上的帮教、学习上的指导。假期中与街道保持联系,使学生离校不离教,杜绝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本学期我校德育工作在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德育面临较为严峻的形势,许多新问题有待去研究,许多工作有待改革探索。德育工作任重道远。面向新世纪,只有不断努力,积极探索,勇于开拓创新,才能切实加强我校的德育工作,开创德育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