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护照申请流程 办理护照申请书(九篇)

时间:2023-06-01 22:19:58 作者:曹czj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护照申请书篇一

你好,根据规定,办理护照,必须要你本人到你户口所在地县(区)级以上的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门办理,这是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也不能异地办理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户口在洛阳市,那你就要亲自前往洛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护照。

联系电话:63133239

一、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白(或蓝)色背景,着深色有领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一定记得拿照相回执,建议在出入境拍照)。

二、办理费用:

护照200元,拍照和快递费用大概50元左右。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咨询、领取并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

2、数码照相: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机关或者公安局指定的数码照相点拍照。

3、到受理窗口取号排队。

4、申请人到受理窗口交验材料并领取《回执单》。(可以选择邮政快递)

5、申请人到办理窗口凭《回执单》打印缴费收据。

6、申请人凭缴费收据到银行缴费。

7、申请人凭银行收费单据和《回执单》到受理窗口领证。

洛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服务指南

1、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和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普通居民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在办证大厅内统一采集人像,并交纳证件费。

6、十个工作日后由申请人本人凭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和发票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证照,或按照自己选定的方式取证。

护照换发

对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2、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办理普通护照变更加注,申请人除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外,其他申请材料同首次办理。

护照补发

1、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2、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3、其他申请材料同首次办理。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1、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和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普通居民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

5、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并提交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6、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在办证大厅内统一采集人像,并交纳证件费。

7、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和发票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证照,或按照自己选定的方式取证。

应邀赴台湾地区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

1、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和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表》。 2、申请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申请人如提交的是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则无需提交任何单位、部门意见。

4、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的申请人,如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在办证大厅内统一采集人像,并交纳证件费。

6、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并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7、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和发票方可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证照或按照自己选定的方式取证。

(d)、交验当年拟派遣赴港澳人员社会保险凭证原件留复印件;

(e)、登记当年拟派遣赴港澳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担任职务等)及,名单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变更,原则上1年允许变更1次。 (f)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的,除提交以上申请材料外还须具备条件:上年度纳税50万以上或上年度出口创汇美元20万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副厂长)提交单位纳税证明;凡申请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需曾办理过1次或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并曾经使用过。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需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港澳商务。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6、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办理签注手续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7、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在办证大厅内统一采集人照,并交纳证件费。

8、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和发票方可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证照,或按照自己选定的方式取证。

办理护照申请书篇二

一、申请条件

1、宜春市常住户口居民。

2、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即可以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申领护照。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三、申请资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二份(用钢笔填写),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光学照片二张(规格为48x33mm)。

(二)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交)、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处理时限

处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特殊情形

(一)已向公安机关通报的出境登记备案人员(包括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成员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6、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三)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护照的,在单位驻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申请资料。

港澳团队旅游

旅游签注(l)发给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人员。有效期为7天或者14天,一次(或两次)进入有效。

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

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一、港澳旅游申请流程图

二、申请手续

(三)提交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原件;

(四)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三、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旅游签注每项20元。

再次申请:

■ 乱抛垃圾,随地吐痰,罚款港币1500元。

■ 乱过马路,最高罚款港币1500元

■ 坐的士前座及后座需配带安全带,违者罚款港币5000元

■ 在非吸烟区吸烟,最高罚款5000元

■ 汽车道路方向为左上右下。

香港服务电话:

■ 报警、急救电话:999

■ 旅游咨询、投诉电话:28070707

■ 如遗失旅游证件,请拨34132404电话求助

■ 消费者委员会电话:29292222

港澳探亲

一次、3个月多次三类。持多次签注的,无每次

停留时间限制,(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探望配偶、子女以及子女探望父母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探望危重病人、治病、奔丧等特殊情况的其他人员,确有需要的,可签发给3个月多次签注。

其他人员,签发1个月一次签注。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市居民及在我市暂住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有直系亲属在香港、澳门定居的;

(二)有直系亲属在香港、澳门就学的;

(三)有直系亲属应聘在香港、澳门工作的;

(四)60周岁(含)以上、16周岁(含)以下人员探望近亲属的;

(五)近亲属在港澳患病,需出境照料的;

(六)近亲属在港澳去世,需出境奔丧的;

(七)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特殊的其他情形。

上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上述“近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姨、姑、舅、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及其配偶。

二、申请手续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二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二张。

(二)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须交验原件。

(三)持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免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1、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

2、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学或者接受培训、应聘就业者及其随行家属,分别提交其载有学生类、培训类、工作类和亲属类香港“进入许可”的中国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

3、被探望人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学习签注复印件。

(五)亲属关系证明(提交其中一种即可)。

1、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提交结婚证、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探望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亲属的,3年之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的,可以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六)属于出境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七)属于赴港澳探病的,还须提交港澳近亲属病重的医院证明。

(八)属于赴港澳奔丧的,还须提交香港、澳门有关机构出具在港澳亲属的死亡证明书。

三、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

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100元。

再次申请:

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

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1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港澳商务

效期内每次在目的地停留不超

过14天,(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内地居民赴港澳

商务签注

一、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下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在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企业、新闻机构等驻华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华机构)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上述人员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

二、企业备案申请手续

1、提交《江西省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备案审批表》(简称备案审批表)和《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人员报备名单表》(简称报备名单表)。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本企业上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属高新科技企业的,提交当地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驻华机构办事处可免交纳税和创汇证明。

4、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江西省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资格认定书》(简称资格认定书)。

企业备案实行年审制。年审时可凭原资格认定书、企业营业执照、本企业上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直接向地级以上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发给资格认定书。

四、备案企业人员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二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二张。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该企业为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

五、未经备案人员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二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二张。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申请人所在企业或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申请人与企业签定的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4、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授权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14天一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20元。

3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100元。

1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100元。

3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3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港澳单程

一、申请条件

(二)申请赴港澳照顾父母定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在港澳的父母均年满60周岁;

2、在港澳定居的父母身边无人照顾,即在港澳无子女。

3、申请人提出申请时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六)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

(注:符合多种定居申请条件的内地居民,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条件申请)

夫妻团聚

一、申请条件和对象

申请人为我市常住户口人员,丈夫或妻子定居香港或澳门,可申请往港澳夫妻团聚。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所有申请时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一同赴港澳定居。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三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2、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定居香港或澳门地区配偶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的永久居民身份证。

4、提交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印件,交验原件。结婚证明遗失或九四年以前按民俗方式结婚、没有办理结婚证明的,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资料(例如人事档案、原始的家庭成员户口底册等);结婚时间确实无法认定的,可采用dna检测,以其长子(女)出生时间的前一年作为结婚时间;携行子女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5、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3)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其意见。

照顾父母

一、申请条件和对象

申请赴港澳照顾父母定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在港澳的父母均年满60周岁;

2、在港澳定居的父母身边无人照顾,即在港澳无子女;

3、申请人提出申请时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三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在港、澳父(母)的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父(母)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4、提交父母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5、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6、提交本人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无法提供原始出生证明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资料(例如人事档案、原始的家庭成员户口底册等);确实无法提供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的,应采用dna检测。

7、提交申请人所有兄弟姐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在国外的提交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提交其他兄弟姐妹不再申请的协议书。

(3)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其意见。

无依靠老人投靠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我市常住户口人员,年满60周岁,身边无人照顾,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三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2、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定居香港、澳门地区被投靠亲属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4、提交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证明。

5、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3)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其意见。

无依靠儿童投靠

一、申请条件和对象

申请人为我市常住户口、且未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无依靠小孩(包括被合法收养子女),父母均在港、澳定居,或父母双亡,须投靠定居香港或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三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2、提交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交)、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提交被投靠港澳亲属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港澳亲属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无依靠小孩投靠父母的,提交父母结婚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2)孤儿投靠亲属的,提交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交验原件)及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3)投靠养父母的,提交收养关系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①1992年4月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交被收养关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②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交由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③1998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交由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6、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1)在校初中以上(含初中)学生,由其所在学校负责人出具意见。

(2)初中以下学生及还未上学的儿童,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人出具意见。

(3)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其意见。

继承财产

一、申请条件

香港、澳门居民的遗产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亲属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二、申请手续

申请去港澳继承财产的,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无法定继承人的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地区遗产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赴港澳定居

一、申请条件和对象

申请人为我市常住户口人员,父或母是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父或母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上载明出生地为香港或澳门;

注:对于既符合永居子女,又符合其他定居类别(如照顾父母、子女投靠、夫妻团聚等)的,可以选择任何一个条件申请,不能多种类别一起申请。

二、申请手续

(一)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提交填写完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四份(粉红色和白色),澳门永居性居民子女申请填写《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四份(浅蓝色和白色)。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x33mm)三张。

(二)提交申请人及其在内地居住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三)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提交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七)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3、对其父或母早年曾前往港、澳定居,期间因各种原因回到内地定居一段时间,重返香港、澳门定居并取得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从其身份证无法辨别出其前往港、澳定居时间的,须提供能证实其父母早年在港、澳定居的证明资料(如在校读书的成绩单、工作的工资单等)。

办理护照申请书篇三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1、就餐卡发放分类:属集团员工的发放临时就餐卡,其余外协单位一律发放白卡。

2、申请表: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如有虚报信息,将立即注销,预缴成本费和餐卡押金不予退还;申请期限不超过一年;集团内部人员必须由所属联系部门出面申请办理;外协单位须由单位出面申办,个人申请概不受理。

3、证明材料:有临时卡的人员如需继续使用,须重新申办,申办时,需提供聘用员工合同基本信息页,有效期限页复印件,劳务派遣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基本信息页,有效期限页复印件,交流人员提供原单位开具原单位交流介绍信复印件,其他人员或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人员,由申请单位、部门提供详细情况说明(需报公司领导审批),并提供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逐一附于申请表后面。

4、持白卡人员,一律到小食堂(物流通道水渠边)或食堂就餐。

办理护照申请书篇四

内容:简单的写上我公司xx-x职员,要到xx-x国家进行商务交流,或者要到xx-x国家旅游。我公司保证xx-x同志会按时归国。请公安局或出入境管理局给予办理护照。

单位领导签字

此处盖上章

xx-xx年xx月xx日

篇二:

1、办事程序:①政审(科级及以下人员报市人事局政审,副县级报组织部政审,正县级及以上无需政审,由组织部办理备案表)

2、申报材料:

①政审表

②省外办批件或确任件

篇三:

1.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

3.出访人员基本情况表原件;

4.声明(需由出访人员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如有因私护照,须将因私护照上缴市外办。

交市政府外事办,方可办理护照、通行证、签证等介绍信。

篇四:

(1)领取出境申请表:

①户口簿;

②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

③工作证(退休证);

④与出境事由有关的相应材料(邀请信,担保书等);

⑤介绍信。

(2)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

②申请表格必须用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能潦草或涂改;

③此表一式四份,必须全部填写,且每项内容必须一致;

⑤标题后的括号内应填写本人申请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⑦申请表内各栏填写的要求。

(3)递交《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

办理护照申请书篇五

1、在职或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4、参照以上规定的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驻地的工作人员,单位证明《护照 单位证明》。

如果你不是以上单位的工作人员,是不需要单位证明的。

写相关的证明,需要你向单位的相关部门提出来,然后由相关的工作人员写一份书面证明、盖上公章就可以了。

主要是同意你办理护照。

1、在职或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4、参照以上规定的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驻地的工作人员。

如果你不是以上单位的工作人员,是不需要单位证明的。

写相关的证明,需要你向单位的相关部门提出来,然后由相关的工作人员写一份书面证明、盖上公章就可以了。

主要是同意你办理护照。

办理护照申请书篇六

护照是公民在国际间通行所使用的身份证和国籍证明,也是一国政府为其提供外交保护的重要依据。为此,居民出国旅游,需要申请办理护照。申请办理护照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以下就是小编整理的办理护照的程序,一起来看看吧!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a、 本人身份证[1]。

b、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c、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备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海淀受理点:海淀区阜成路67号

朝阳受理点:朝阳区京广中心商务楼二层

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至16:30

第二部分 填写申请表

第一页:

“申请人姓名”,填写本人姓名;

“受理日期”等项目无需填写;

第二页:

“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

“出生日期”,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民族”,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公民身份证号”,逐格填写;

“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

“婚姻状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户口所在地”,填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户口所属派出所”,按户口簿上派出所的印章名称填写;

“文化程度”,填写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

“职业、职务、职称”,按申请人现状况和国家承认的“职称”填写;

“联系电话”,填写可以直接联系的电话;

“家庭住址”,填写现住址;

“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

“前往国家或者地区”,填写此次拟前往的第一个国家或者地区;

“出境事由”,选择“旅游”一项;

“本人简历”,从初中开始,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第三页:

“境外邀请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人的关系”,填写“自费出国旅游”;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页:

“单位或者派出所意见”,填写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境)。意见内容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和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境)等。负责出具意见的人员必须签名、加盖公章、注明准确的联系电话和日期。单位或者派出所意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办理护照申请书篇七

1、在职或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4、参照以上规定的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驻地的工作人员,单位证明《护照 单位证明》。

如果你不是以上单位的工作人员,是不需要单位证明的。

写相关的证明,需要你向单位的相关部门提出来,然后由相关的工作人员写一份书面证明、盖上公章就可以了。

主要是同意你办理护照。

1、在职或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4、参照以上规定的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驻地的工作人员。

如果你不是以上单位的工作人员,是不需要单位证明的。

写相关的证明,需要你向单位的相关部门提出来,然后由相关的工作人员写一份书面证明、盖上公章就可以了。

主要是同意你办理护照。

办理护照申请书篇八

护照单位证明很难吗?和小编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欢迎参考!

你可以自己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照片4张,去出入境管理处,再领张出境申请表格 填好,给办事人员就可以了,护照 单位证明。

1、在职或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4、参照以上规定的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驻地的工作人员,单位证明《护照 单位证明》。

如果你不是以上单位的工作人员,是不需要单位证明的。

写相关的证明,需要你向单位的相关部门提出来,然后由相关的工作人员写一份书面证明、盖上公章就可以了。

主要是同意你办理护照。

办理护照申请书篇九

你好,根据规定,办理护照,必须要你本人到你户口所在地县(区)级以上的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门办理,这是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也不能异地办理的。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户口在洛阳市,那你就要亲自前往洛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护照。

联系电话:63133239

一、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白(或蓝)色背景,着深色有领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一定记得拿照相回执,建议在出入境拍照)。

二、办理费用:

护照200元,拍照和快递费用大概50元左右。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咨询、领取并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

2、数码照相: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机关或者公安局指定的数码照相点拍照。

3、到受理窗口取号排队。

4、申请人到受理窗口交验材料并领取《回执单》。(可以选择邮政快递)

5、申请人到办理窗口凭《回执单》打印缴费收据。

6、申请人凭缴费收据到银行缴费。

7、申请人凭银行收费单据和《回执单》到受理窗口领证。

洛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服务指南

1、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和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普通居民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在办证大厅内统一采集人像,并交纳证件费。

6、十个工作日后由申请人本人凭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和发票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证照,或按照自己选定的方式取证。

护照换发

对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2、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办理普通护照变更加注,申请人除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外,其他申请材料同首次办理。

护照补发

1、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2、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3、其他申请材料同首次办理。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1、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和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普通居民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

5、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并提交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6、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在办证大厅内统一采集人像,并交纳证件费。

7、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和发票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证照,或按照自己选定的方式取证。

应邀赴台湾地区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

1、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和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表》。 2、申请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申请人如提交的是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则无需提交任何单位、部门意见。

4、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的申请人,如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在办证大厅内统一采集人像,并交纳证件费。

6、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并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7、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和发票方可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证照或按照自己选定的方式取证。

公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赴港澳旅游

1、由旅行社组织申请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来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证件。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2、申请人递交填写完整的《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并在办证大厅内统一采集人像。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并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提交有权经营赴港澳地区旅游的旅行社出具的加盖有“自费旅游,不许报销”字样的全额旅游费用发票原件。

公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赴港澳探亲

内地居民申请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1、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和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普通居民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4、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办理签注手续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提交被探望亲属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复印件规格为a4纸)。

6、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及其随行家属,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学、就业、亲属类进入许可等证明复印件(复印件规格为a4纸)。

7、被探望人是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复印件(复印件规格为a4纸)。

8、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在办证大厅内统一采集人像,并交纳证件费。

9、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和发票方可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证照,或按照自己选定的方式取证。

公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赴港澳商务

1、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和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表》。 2、普通居民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公务员不得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4、受理范围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d)、交验当年拟派遣赴港澳人员社会保险凭证原件留复印件;

(e)、登记当年拟派遣赴港澳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担任职务等)及,名单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变更,原则上1年允许变更1次。(f)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的,除提交以上申请材料外还须具备条件:上年度纳税50万以上或上年度出口创汇美元20万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副厂长)提交单位纳税证明;凡申请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需曾办理过1次或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并曾经使用过。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需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港澳商务。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6、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办理签注手续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7、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在办证大厅内统一采集人照,并交纳证件费。

8、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和发票方可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证照,或按照自己选定的方式取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重新申请

申请人申请办理换发手续时,除提交所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外,办理手续同首次申领。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