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气瓶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3篇)

时间:2023-12-22 21:56:41 作者:薇儿

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质量。通过学习和遵守规章制度,我们可以提升自己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9)充装站应配备有高中以上学历、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安全员;

12)充装站的气瓶装卸、搬运及收发人员应掌握所充气体及其气瓶的有关安全知识、法规和标准。

气瓶室安全管理制度

二、储存和使用:

1、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氧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4)、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2、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1)、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三、确保气瓶安全五条纪律:

2、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3、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四、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1、本车间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车间负责。

1  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过程中各类气瓶租借、储存、使用、运输等方面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过程中气瓶的租借、储存、使用、运输等方面安全管理。

3  管理职责

3.1  企业气瓶租借部门负责做好气瓶的租借、统计、调配、发放等管理工作,对租借气瓶的运输、装卸、使用及储存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3.2  气瓶使用单位负责做好气瓶的安全操作、使用及储存等日常管理工作,避免因气瓶损坏、流失和违章使用而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

4  管理要求

4.1  企业气瓶租借部门应严格审查气瓶充装和租借单位资质,选用国家认可的有资质充装和租借单位。进厂气瓶应由租借单位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确保进厂气瓶安全、质量可靠。

4.2  企业新购置气瓶时,制造单位应按相关标准、规定出具产品合格证(逐只),按批量出具检验质量证书,产品合格证应明显注明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编号。气瓶证件及订购合同(协议)等应由主管部门保存。

4.3  企业在做好气瓶充装、发放工作的同时应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4.4  气瓶进行充装和入库前应指定专人进行外观检查,符合标准的气瓶方可进行充装和入库。对存在下列情况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和入库。

4.4.1  钢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4.4.2  附件不全、损坏的(瓶帽、防碰胶圈等);

4.4.3  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4.4.4  超过检验期限的;

4.4.5  氧气瓶瓶体沾有油脂的;

4.4.6  经外观检查,存有明显损伤的。

4.5  对返回气瓶的损坏情况,气瓶收发人员应进行详细记录,定期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4.6  气瓶定期检验(点检)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对到期需做检验气瓶应集中存放,气瓶收发人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联系检验事宜。

4.7  气瓶储存应遵守下列要求:

4.7.2  库房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

4.7.4  易燃易爆介质气瓶存放场所,应按国家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施;

4.7.5  介质相冲突的危险化学品气瓶必须分开存放,并按国家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8  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4.8.1  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

4.8.2  气瓶的存放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

4.8.3  气瓶立放时应采取必要的固定措施防止倾倒;

4.8.4  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防止曝晒;

4.8.5  严禁敲击、碰撞气瓶,应轻拿轻放,不得扔掷;

4.8.6  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4.8.7  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4.8.9  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4.8.10  不得将瓶体沾上油污;

4.8.11  所有气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放置在电焊汇流排(线)上;

4.8.12  氧乙炔瓶使用时,应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9  气瓶运输与装卸应遵守下列要求:

4.9.5  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应备有灭火器材;

4.9.7  进入气站装卸气瓶车辆必须安装防火帽;

4.9.8  严禁使用翻斗车运输气瓶;

4.9.9  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4.9.10  所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4.10  企业气瓶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气瓶的使用、储存、运输等情况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4.11  各类气瓶的检验、检查记录由主管部门保存2年。

5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液化气瓶。

第三条 供应科采购气瓶时,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置。

第四条 供气单位供应气瓶时,必须提供气瓶的检验证明,在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第五条 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六条 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3、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5、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七条 气瓶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第八条 使用气瓶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3、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9、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10、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11、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12、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13、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4、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第九条 气瓶发生爆炸,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公司安环科。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外协工队的气瓶安全管理。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1.1使用气瓶时严禁敲击和碰撞。

1.2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温水解冻。

1.3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气瓶,不许靠近热源。

1.4盛装易燃、可燃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5米,氧气瓶或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10米。

1.5不准使用电磁起重机械吊运、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气瓶。

1.6各种成品气瓶,严禁曝晒。

1.7各种气瓶的阀门应关严,使用终了应留有一定的余压。

1.8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线的场所内。

1.9有毒气瓶,瓶阀必须严密,并配带固定式瓶帽,在使用时管路一定要严密,开启阀门或使用时,应配戴防毒面具。

1.10不准在人口稠密区或马路附近任意堆放或使用气瓶。

1.11盛装二氧化碳、液氨、液氯等液化气体的气瓶严禁超装。

2.1运输前进行安全检查,运输过程中要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

2.2装车时要横放,头向一个方向,并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严禁串动。装车高度不准超过三层,带防栏的不准超过五层。

2.3装运气瓶的车辆要严禁烟火。装运有毒、易燃、可燃气体的气瓶时,必须有防毒面具和相应的灭火器材。

2.4运输盛装氧气或强氧化剂气瓶时,不准带有易燃、可燃物质。

2.5运输气瓶的车辆严禁同时装运性质相反的物资,各种油桶化学用品不得与气瓶混装。

2.6运输气瓶的车辆时速不准超过40公里,禁止急转弯,禁止超越同种车辆和紧急制动,防止车辆急剧颠波。

2.7运输气瓶的车辆,必须选派二年以上或安全行车三万公里以上驾驶经历、技术熟练的驾驶员驾驶。

3.1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2入库的气瓶、瓶帽、防震圈必须齐全,放置要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卧放的气瓶头向一个方向,堆放高度不超过五层。

3.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3.4性质相反的气瓶不准同库储存。

3.5入库前必须将运输过程中沾有油污或易燃物资的气瓶清洗干净。

3.6库内严禁烟火

3.7库内应保持通风良好,易燃气瓶的库内,电气设备要防爆。

4.1各种气瓶的安全帽、防震圈必须齐全。

4.2运输、使用、储存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的瓶帽、防震圈由该单位负责配齐。

5组织措施

5.1使用、储存、运输气瓶的单位,必须结合实际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懂安全规定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5.2使用、储存、运输气瓶的单位和安全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3对违反运输、使用、储存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根据经济责任制严格进行考核。

5.4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而导致作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进行严肃处理。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尽量避免放在一起;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少于10米;贮存时两瓶间距离不得低于5米;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存放在有电源开关和通电电缆线附近。

1、运输管理。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压力为15mpa。按照规定,氧气瓶外表漆成天蓝色,并用黑漆标明'氧气'字样。

(2)、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3)、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损坏和爆炸。

(4)、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5)、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表应定期进行检定,并有合格标示。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气时,不得将瓶内氧气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以便在再装氧气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1、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放置,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8、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估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1、气瓶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要了解气瓶、气体的安全知识。

2、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可燃、助燃气体气源;距离明火10米以外。

3、瓶库有明显的“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并备有灭火器。

4、空瓶、实瓶应分开存放,乙炔瓶与氧气瓶不能同储一室。

5、储气的气瓶应戴好瓶帽,实瓶一般应立放贮存。卧放时,应防止滚动,瓶阀应朝向一致。垛放不得超过5层,妥善固定。气瓶排放应整齐,固定牢靠。

6、实瓶的贮存数量在满足当天使用量和周转量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贮存量。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类高压气瓶、易燃易爆气瓶的管理,防止储存、使用中发生以外事故,对原《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后,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储存管理。

1、各类有爆炸危险的气体瓶,液体、液化气、氧气、乙炔气、氢气、氮气等气体瓶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库房,氢气不能和氧气存放在一起,氧气不能和乙炔气、液化气存放在一起。

2、库房电器设施、照明、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型,电器线路应穿管固定,库内不许搭接临时照明,库内照明灯不得大于60w。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取暖器及明火。

3、气瓶与气瓶库房应远离高温、明火、熔化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燃物10米以外。

4、各类冲装好的气体瓶,运到公司时要尽快搬入库内储存。入库前库管员要仔细辨认气瓶外观有无裂纹、变形、校验的钢印日期是否在使用周期内,发现瓶体变形、有裂纹的气瓶、无校验钢印日期和已超出使用日期的气瓶,拒绝收货,并将整批气瓶退回厂家更换,不准强行入库。

5、库房气瓶、瓶帽、阀、防震圈应完好齐全,采购部要建立气瓶的分类台帐,包括(防震圈、瓶帽)等附件。领用部门或个人拒绝领用无防震圈、无瓶帽或阀损坏的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它应有防震圈的气瓶。

6、采购部送到现场的各类气瓶,必须保证在使用周期内,并有检验的钢印日期。不准将过期或附件不齐全的气瓶、有裂纹的气瓶、变形的气瓶送到生产现场。执法人员或使用部门发现有异常的气瓶流入现场,重罚发放部门。

7、用于作业现场的氮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20瓶,如超过20瓶的必须设二级瓶库。氧气瓶、乙炔气瓶和其他气瓶,在同一维修点一次各存放1瓶,临时存放点和固定存放点一次各存放2瓶。用于生产的氧气瓶,在固定点一次可存放4瓶。理化计量室、光谱室用气一次存放1瓶。采购部送往熔铸车间的氮气瓶一次只能送20瓶,超过20瓶未设二级库房,按违章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由送料部门负全部责任。

8、瓶帽、防震圈配戴在气瓶的位置(气瓶立放)瓶颈以下250毫米处为上圈位置,瓶底面向上250毫米处为下圈位置(见气瓶防震圈位置示意图)。出库气瓶必须达到以上标准才能发出,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罚库管人员。

9、送到作业现场的气瓶,签收人员必须认真确认瓶帽、防震圈是否安装在规定的位置,如不检查,视为瓶帽、防震圈安装合格。在使用中,被执法人员查到瓶帽、防震圈没有按规定标准安装,考核送料部门和签收人员及使用人员。

二、使用管理。

1、使用部门发现气瓶无附件(瓶帽、防震圈)或过期气瓶、变形气瓶,应立即退回采购部更换,同时将信息通知保卫科和安技部。保卫科和安技部接到信息后,要立即督促采购部与厂家联系更换。

2、现场用于生产和维修时的气瓶,必须放置在专用工装或工装车上(氧气、乙炔气分开),不允许独立或倒放在地上使用,固定使用的气瓶必须设置围栏,防止倒地。生产现场焊接时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应严格按规定摆放(3-5米)。

3、使用部门严格遵守高压气瓶使用规程,在使用中严禁敲击、碰撞,瓶阀冻结时严禁靠近火源。氢气、氧气及其它可燃、易燃气体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20米,不准与乙炔瓶并放。

4、使用气瓶时,不得将气瓶内气体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留有0-0.29mpa(2-3kg/cm2)的剩余压力。

5、各种气瓶本体、气嘴附近,严禁粘污各种油脂。更不准将气瓶放置在盛有油的油盆或油池内,如果粘有油污不得私自处理,应报告本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组织有经验的工人或技术员,对粘有油污的气瓶进行处理后才能使用,自己部门不能处理的,应交回采购部处理。

6、车间、部门使用的各类气瓶不准存放在有火源的地方或直接靠近有火和热源,不准在露天爆晒,移动气瓶不准在地面滚动。搬运、上下气瓶要轻拿轻放,严格禁止直接从车上往地上推。

7、领用部门人员发现气瓶瓶帽、防震圈安装位置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拒绝领用。如作业人员执意要领,又未将防震圈安装在规定的.位置,按违章作业处罚。

8、使用时,应先检查瓶阀,接管螺纹和减压器,如有漏气、滑扣、表针不动作、不灵敏等现象不能使用。检查是否漏气时,应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

9、确因场地限制或工作需要,气瓶与电焊在同一工作岗位的金属板上交叉使用时,应在瓶底垫上绝缘物(厚度30-50mm),固定后方可使用,禁止裸瓶放在焊接的金属板上使用。

10、使用乙炔瓶时,瓶身立放时必须固定,切勿倒置,卧放。必须配用合格的乙炔专用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瓶温不得超过30℃-40℃。

11、瓶阀或减压器如有冻结现象,只能用热水或水蒸气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金属器具敲打瓶阀,更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12、安装减压器前,要略打开气瓶阀门,吹出污物、防止灰尘和水份带入减压器,气瓶嘴开启时不能朝着人体方向。减压器出口与气体橡皮管接头处,必须用退火铁丝拧紧或用扎头扎紧。

13、检查减压器调节螺丝钉是否松开,只能在松开状态,方可开气瓶阀门,打开瓶阀动作要缓慢,防止气体损坏减压器及压力表,减压器不得粘有油污。

14、气瓶运输,禁止使用起重设备(电磁吸盘)及其它吊具吊运或叉车直接叉运气瓶,储存过程中必须戴有瓶帽和防震圈。

15、气瓶使用后应将上次领用的空瓶,按规定及时全数交送到采购部库房,由采购部库管员进行查验、清点。未及时全部归还空瓶者,库管员拒绝发放气瓶。采购部要及时收回生产现场使用完毕的空瓶。

16、气瓶归还时不得有损坏,气瓶瓶帽、防震圈、不得有丢失和破损。各部门使用后的气瓶归还时,如造成瓶帽、防震圈遗失、损坏,按原价赔偿(瓶帽20元/个、防震圈10元/个)。

17、气瓶送往生产现场时,必须使用专用工装或专用转运小车,要在转运小车上采取防震措施后,再运到生产现场,放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专用工装每次转运数量为10瓶,专用转运小车每次转运数量为2瓶,并将气瓶固定后再转运。

18、其它岗位使用气瓶需转运气瓶时,应有固定的工装,并按每次的规定数量转运(每次按需用量运送),不准超量送到作业现场存放。

19、各使用单位在领用、运输和存放气瓶过程中,运输工具必须具备良好的防震装置,搬运气瓶时严禁敲击、碰撞、抛掷、滚滑,同时注意不要将瓶阀对准人身体,气瓶帽要拧紧。

20、不同性质的气瓶不能混装,装运气瓶的车上不准装有其它物品,特别对石油类物品和易燃物品,要严格分开装运。

三、考核。

2、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后果者,按公司规定另行处理。

3、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罚。

四、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oo一年六月十六日下发的《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五、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环保部、保卫科。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液化气瓶。

第三条供应科采购气瓶时,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置。

第四条供气单位供应气瓶时,必须提供气瓶的检验证明,在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第五条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六条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5、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七条气瓶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第八条使用气瓶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3、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9、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10、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11、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12、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13、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4、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第九条气瓶发生爆炸,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公司安环科。

第十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外协工队的气瓶安全管理。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气瓶使用、储存部门。

3、责任者:工程部、安全部、仓储科、保卫科、使用部门。

4、程序:。

4.1气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次下班前应详细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4.2气瓶使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禁止敲击,碰撞。

4.2.2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2.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的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2.4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4.2.5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瓶内低于50kpa时,不得继续使用,并在瓶身上标上用完记号。

4.2.6开闭气阀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气瓶侧面,用专用工具慢慢开启或关闭。

4.2.7开闭氨气、苯有毒、有腐蚀性气体瓶时,应按安全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3气瓶充装与定期检查。

4.3.1凡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4.3.1.1.漆色、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4.3.1.2.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3.1.3.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4.3.1.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4.3.1.5.超过检验期限的;。

4.3.1.6.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4.3.1.7.氧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污的。

4.3.2.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4.3.3.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氨的充装系数为0.53公斤/升,二氧化碳为0.60公斤/升。

4.3.4.液化气体严禁充装过量,充装过量的.气瓶不准出厂。

4.3.5.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盛装氢气、氧气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氨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4.4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4.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4.4.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的高度。

4.4.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保晒。

4.4.4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4.4.5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剂气瓶同车运输。

4.4.6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4.5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旋紧螺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也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二层。

4.5.2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灭火器材。

4.6对气瓶附件的要求:。

4.6.1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须留有泄气孔。

4.6.2气瓶上应佩戴两个防震圈。

4.7.1本公司使用的各类气瓶,设备部门负责全面管理。

4.7.2使用气瓶的单位应责成专人管理,使用、运输、储存、充装和技术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规定。

4.7.3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4.7.4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必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及时报安全部、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部门氧乙炔。

1、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氧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4)、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2、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1)、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2、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3、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1、本车间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车间负责;。

2、发生下列情况按照《太原第一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1)、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2)、由于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生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3)、发生一般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重设备损坏未遂事故;。

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氧气瓶必须是按规定定期检验过的,超检验期的气瓶严禁充装。新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气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合格,压力表定期校验合格。各工区应当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

3、项目部、各工区物资设备部门要制定气瓶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退返的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与信誉度高的厂家或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安全责任。

4、采购气瓶时必须确认瓶身贴有质监部门的检验标识和质量合格标签,否则不准进货。同时应查看手轮是否完好、是否漏气,瓶体外观有无缺陷,并配有瓶帽和防震胶圈。

5.1运输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击和滚动,禁止用吊机或起重电磁吸盘直接吊运钢瓶。

5.2氧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瓶间应使用木架或橡皮隔离,以防止互相撞击。汽车装运氧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5.3夏季运输和露天作业时,氧气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5.4车上严禁烟火,并应配有灭火器材。

5.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乙炔气瓶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或同仓储存。运输途中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

5.6气瓶卸车时,要配备一定劳力,轻缓卸车,严禁抛滑、推倒、顺地面滚动,较远搬运应使用手推车,平稳装运。分发至各工地的气瓶,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建立领用登记册,由工地负责人签认,负责妥善保管及回收。

储存氧气瓶的库房应为独立的单层建筑,应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气瓶库房应设置有足够泄压面积的泄压装置;门窗应向外开;地面应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产生火花;储存气瓶库房与住宅的距离应不小于50m;与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氧气瓶不准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库房内照明和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通风应良好;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明火作业和吸烟;氧气瓶应垂直立放,并应置于架子上。库房内的气瓶应将满瓶、空瓶分开存放,空瓶瓶身应用石笔标记。

7、氧气瓶使用时,首先要做外部检查。检查重点是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压力表等是否有缺陷。如发现有漏气、滑扣、表针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及时报请维修,切忌随便处理。禁止带压拧紧阀杆,调整垫圈。检查漏气,应使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8.1从事气焊、切割作业的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违纪。

8.2氧气瓶禁止与油脂接触。操作者不能穿有油污过多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8.3使用气瓶时,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可燃易爆物质等,其使用时安全距离应在10m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使用的安全距离应不少于5米,并不能同室存放。乙炔瓶禁止卧放使用,以防丙酮液体泄漏流出。

8.4禁止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安装减压器前,应先开启瓶阀吹掉瓶嘴处污物,减压器与氧气瓶连接后,在开启氧气瓶阀门时,人要站在侧后面。开启瓶阀动作要轻缓,应监视压力,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严防气瓶阀门泄漏或者开气速度过高,以防高速气流与瓶口摩擦产生静电和火花。减压器如发生自动燃烧,应迅速把氧气瓶的阀门关闭。

8.5冬季使用气瓶时,瓶阀或减压器可能出现结霜、冻现象。可用热水或蒸汽解陈,严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铁器敲打瓶筒。也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以防气体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8.6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应用尽,氧气瓶压力降至0.196mpa时应停止使用,并标写“空瓶”标志。要求保留0.1mpa以上的余压以防止其它气体倒流进入瓶内。

8.7氧气瓶和瓶阀不得粘有油脂。不得与矿物油、有机油料、可燃粉尘、有机纤维及易燃易爆气体接触或共同存放。焊工不得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氧气软管等。瓶网、减压器、氧气软管沾有油脂,应清擦干净才能使用。软管如老化有裂纹时应及时更换。

8.8氧气瓶库房和氧气使用现场应备有氮气、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等灭火器材,附近应设置消火栓及干砂。

8.9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乙炔发生器。禁止用液化石油气罐替代乙炔气瓶。

8.10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吊至高处作业并使用,如确实需要使用时,可将胶管加长,或设置作业平台支放稳固。

8.11从事气焊切割作业人员,要加强自身安全与保护,按规定配备并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减少职业危害,确保安全。

9、购买、更换气瓶时,瓶体外观有缺陷、无瓶帽和防震胶圈的气瓶一律不予更换,以确保安全。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1)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包括:制造单位、气瓶编号、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充装使用记录、定期检验证与记录、气瓶判废通知书及管理责任人等。

(2)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3)必须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4)外观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

(5)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

(6)瓶帽、瓶阀、易熔合金塞,底脚圈及防振动圈等附件应完好。

(7)气瓶应储存于气瓶专用库内,库房应符合有关规定,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8)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不允许有通往室外的沟道等。

(9)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10)空、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记并保持间距1.5m以上。且防倾倒措施可靠。

(11)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

(12)作业现场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五瓶;若超过五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1、禁止一切问题钢瓶(氧、氮、氩、二氧化碳等)进入厂内,包括报废钢瓶、低压钢瓶。

2、国家标准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中规定: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登记后不予检验。《瓶规》第71条规定: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判废。

3、久源公司严禁充装的气瓶:(1)原始标记模糊不清,瓶体颜色不符合规定的;(2)瓶内介质不能确定的;(3)超检验期限的;(4)外观存在明显损伤和缺陷的;(5)氧气瓶沾有油脂的;(6)自行刷漆并改变原始充装介质的;(7)自行改变原始标志的;(8)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气瓶。

4、运输气体、气瓶知识:(1)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易化学反应的物品禁止与气瓶同车(厢)运输;(2)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5、储存气体、气瓶知识:(1)储存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2)严禁明火和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3)气体种类分室存放,逐只戴好防震圈,并规定存放期限。

(10)请必须持专业操作证方能使用,严禁无证上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