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单位向单位借款合同十汇总

时间:2023-06-24 09:26:04 作者:曹czj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单位向单位借款合同十汇总篇一

乙方(借款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方):

一、借款用途

乙方因从事经营活动需要,急需向甲方借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万元。借款帐号:

三、借款利息

自借款之日起,按月息___%计算利息。

四、借款期限

从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借期___月。

五、利息支付方式

利息按月支付,每月日支付利息。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七、保证条款

(一)丙方同意作为本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对甲、乙方之间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真实的相关房产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丙方履行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5份,各方各执1份,自各方签署之日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新单位向单位借款合同十汇总篇二

借款方(乙方):

乙方因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千分之伍(月息)。

第三条借款期限: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四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2,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3,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1份,送甲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最新单位向单位借款合同十汇总篇三

1、《商业银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4、《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6、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个问题第2条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7、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规定: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依法向借款方收缴。

8、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结论

根据上面所引述的法律法规,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企业之间的借款是不合法的,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公民(自然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即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企业之间借款的法律后果

企业之间到底借款被确认为无效,即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又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1、维护金融秩序原则:对于企业之间借贷关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认定其效力,对这类纠纷的处理,应当有利于维护金融信贷专营的秩序,有利于国家对资金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引导企业正确使用资金。

2、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是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作为借贷标的物的资金被占用期间的损失,应当按过错责任来承担。

3、公平原则:是指在案件审理期间,应当公平地保护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既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损失的一方得到合理弥补,又不应使任何一方从无效借贷中获得不应当得到的利益。

(一)对借贷本金的处理: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全额返还给出借方,而不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

(二)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

在实践中,对无效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的处理一直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的规定,即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四、企业之间借款的税务处理

尽管在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中,对企业之间的借款不作为合法行为,但根据现行相关文件规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及由此收取的利息或者资金占用费,视同金融业的贷款行为,应予以征收营业税,而不论该等借贷行为是否与现行金融法规相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1007)中,又再次强调: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之间发生的借款行为所产生的利息,贷款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对于借款人而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不超过规定限额的范围内从所得税前扣除。

最新单位向单位借款合同十汇总篇四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本二

第一条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甲方工程需要。甲方违反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数扣回。

第三条借款期限定为_______年_______月(指从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最后还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为_______‰;年息为_______%(如国家利率调整:1.利率不变;2.相应调整),按_______计收利息。贷款逾期不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贷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条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账户中扣回。

第五条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条签定本合同后,贷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用借款,都应视违约,并视违约天数、额度,每天按_______付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部门:(盖章)_____________

最新单位向单位借款合同十汇总篇五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单位借款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方:

借款方为农村房改需要,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以

作担保,贷款方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资人及借款金额:

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利率按月息%。

第三条借还款期限:借款时间共 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还款方式: 年 月 日前还 , 年 月 日前归还全部本息。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第五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工程进度等情况。

4、需要有担保方时,担保方履行连带责任,直致还清本息为止。

5、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支付人员工资外,应优先偿还该贷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全部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依法追回借款,并按日0.5%加收罚息。

3、借款方利用借款进行违约活动的,贷款方应立即追回贷款本息。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高青县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1份。

借款方代办人:(签章) 电话号码:

借款方:(公章) 银行账户:

村委主任:(签章) 电话号码:

担保方:(公章) 银行账户:

法人:(签章) 电话号码: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最新单位向单位借款合同十汇总篇六

合同编号: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

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

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万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应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_____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

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b.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c.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终止。

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自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_____%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或经调解解决,如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甲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_________向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整(大写)。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还清甲方。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

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本利息。

4.需要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并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_______年___月___日,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

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

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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