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汇报 在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上讲话精选

时间:2023-06-01 17:28:48 作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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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上讲话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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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x个市的有关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分别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介绍了本地区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生动展示了各地的丰富实践。大家讲的都很好,我们要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工作,首先要科学界定社区社会组织的内涵外延,深入认识它的特质。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各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实际,民政部2017年下发的《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将社区社会组织定义为“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到:

它具备社会组织的基本特点,包括非营利性、非行政性、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等。它的成立不是依据政府命令,而是由社区居民按照自己的意愿、为了共同的兴趣等目的发起,宗旨是为了社区内的公共利益,运行中应当坚持非营利理念,管理中奉行依法自治和民主决策。社区社会组织也不是一类独立的社会组织类型,它的组织形式,脱不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或是基金会的基本形态,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也是按照这三类组织之一进行登记。

首先,组织自身对社区有天然的依赖,主要的发起人和成员必须是本社区居民,宗旨目的限定为社区和居民的公益需求,业务范围是特定的社区公共服务,多数组织开展活动的地域局限在本社区范围,少数服务能力较强的可扩展到临近社区。其次,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绝大多数达不到法定登记条件的组织,它的管理体制与一般意义的社会组织存在显著区别。管理上,社区社会组织接受街道(乡镇)、城乡社区的基层党组织领导,自身党的建设由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进行管理,准入管理和日常活动的管理指导职责由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自治组织承担。因此,社区社会组织的产生、活动、作用发挥、管理指导都与社区有紧密联系,缺少一项,就不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社会组织。

降低准入门槛不等于降低登记条件。《意见》提出的“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程序,并简化登记程序”,并不包括降低民政部门登记的法定条件,并不是把达不到条件的组织也纳入登记管理。这里我强调一下,在各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实践中,的确存在着降低法定登记条件,如降低注册资金门槛、减少登记核准事项的做法。可以明确的是,这种做法不符合上级文件精神,是违反行政法规的。希望相关市县要引起高度重视,立即加以整改,市厅将适时组织相关督查。所谓“降低准入门槛”,主要是考虑到绝大部分社区社会组织规模较小,但还可以发挥正面作用,因此不将其视为“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而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将其视为单位内部活动的可以免予登记的团体,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作为一种降低门槛的准入政策。

社区社会组织与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有紧密联系,像两个圆圈有很大的交叉重合部分,但也存在区别。首先,不是所有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都是社区社会组织。例如,一部分组织机构和活动范围跨地域、举办者也不是本社区居民的养老机构和社工机构,虽然也在社区内服务社区居民,但不符合社区社会组织的定义。只有主要的发起人和成员是本社区居民,且在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才属于社区社会组织范畴。其次,并不是所有社区社会组织都是“为满足居民生活需求”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例如,一些开展社区协商和维权的组织,一些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等,有的不符合直接登记的要求,就不能纳入直接登记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范围。当然,关于这一问题,还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继续研究和探讨。

在社区,党组织是领导核心,社区社会组织是协助党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可靠力量。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是落实党组织领导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服务群众理念的一个可行模式,是拓展基层党委群众工作的有效手段。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社区居民“家里人”、“自己人”的身份,用符合社区实际的做法,通过更加人性化、更易于群众接受的方式,把实事做到群众家门口,把服务做到群众心坎上,有利于增进社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理解信任,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社区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在开展服务活动中主动亮明党员身份,在社区群众中宣传党的理论和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同时,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反映诉求,参与社区协商,可以把居民的要求、愿望、建议、批评及时转达给基层党委政府,有利于树立群众评价坐标,更好地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

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的“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给我们提供了思路和遵循,我们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这一重要指示告诉我们,只有坚持依靠和发动社区群众,才能实现社区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社区社会组织具有地域性和可持续性强的突出特点,较为熟知基层社区治理和民生服务的重难点工作,在议事协商、居民自治、社区环境治理、助老助残服务、文化建设、便民服务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群众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重要依托,是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重要载体,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协商的重要途径。

总的来看,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以及管理服务工作整体还处在初级阶段,发展水平还不高、存在“小而弱”的普遍特征,多数社区社会组织自身管理能力、筹资能力、服务能力还比较薄弱,距离政府要求和群众需求还有较大差距,还需要进一步予以引导、扶持和规范。从政府层面重视和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社区社会组织“造血”功能不足的问题,增强社区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信心和社会认同感,营造有利于社区社会组织成长的外部氛围。

在刚才的交流发言中,大家也都提出了自身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惑,具有代表性,也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寻求解决的方法,更好地推动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必须坚定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就登记管理机关而言,对于双重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要强化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职责;
对于直接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要参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及配套政策,明确具体党建工作部门和职责;
对于街镇和社区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要推动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切实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就社区社会组织自身而言,在成立之初申请书里就要有党建方案,在组织章程中要明确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为党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
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在业务活动中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社区群众,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 “两个维护”。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社区社会组织的“把脉人”,要更进一步强化业务水平,吃透上级政策和文件精神,在严把登记门槛的同时,也要区分不同类型予以引导和规范。具体而言,一方面,要按照中央有关文件和《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要求,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和支持为社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农村社会组织。另一方面,对于政治法律类、意识形态类、宗教信仰类等其他类型社区社会组织,我们要认真落实双重管理体制,从严审批和把关,从严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总之,我们要将有限的资源重点投入到社区确有需要、机构相对规范、社会效应明显、具备持续运作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身上。此外,针对社区社会组织成立、解散相对灵活的特点,各市要及时清理僵尸组织、违规组织和存在负面作用的社区社会组织组织,保持队伍的精干、有效。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对社区社会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具体来说就是对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到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
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就我市情况来看,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平均已经达到150个以上,但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普遍存在着人手少、工作力量弱的现象。为此,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坚决落实好中央确定的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制度,到县级民政部门进行依法登记的要尽量少些,在乡镇(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应该是常态。

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党和政府的重视,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关心和支持,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参与。民政部门作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主要牵头部门,更是责无旁贷。各市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接再厉,争取在以下几方面有更大的突破:一是在加大支持力度方面,进一步争取发改、财政等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的资金量和项目数,优化项目设计,细化项目内容,力争将有限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最大限度地用于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方面。同时,登记管理机关和乡镇(街道)要主动为社区社会组织协调活动场地、资金、服务设施等资源,为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各项支持。二是在“三社联动”方面,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立足公益、机制灵活的载体优势,在日常服务活动中以社区服务项目为引领,利用好社区的各项资源设施和平台优势,发挥好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三是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以专业化为方向,强化对社区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人才支持,着力培养一批热心社区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四是在业务活动开展方面,以社区发展的大方向为指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贴近群众、了解群众、带动群众的能力特点,引导其深入分析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提供符合群众意愿的服务,切实解决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实现社区受益、居民受益。五是在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方面,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经验和典型事迹,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展示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和服务居民方面的工作成果,大力弘扬社区社会组织先进事例,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个人的表彰奖励,凝聚各方面工作力量,不断优化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同志们,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是一项全新的社会工程;
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是一项光荣而又崇高的事业。同志们,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民政部的指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攻坚克难、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奋力开创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新局面,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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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上讲话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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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x个市的有关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分别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介绍了本地区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生动展示了各地的丰富实践。大家讲的都很好,我们要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第一,社区社会组织属于社会组织的大范畴。它具备社会组织的基本特点,包括非营利性、非行政性、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等。它的成立不是依据政府命令,而是由社区居民按照自己的意愿、为了共同的兴趣等目的发起,宗旨是为了社区内的公共利益,运行中应当坚持非营利理念,管理中奉行依法自治和民主决策。社区社会组织也不是一类独立的社会组织类型,它的组织形式,脱不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或是基金会的基本形态,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也是按照这三类组织之一进行登记。

第二,社区社会组织又有别于登记管理机关常讲的社会组织,具有鲜明的“社区”烙印。首先,组织自身对社区有天然的依赖,主要的发起人和成员必须是本社区居民,宗旨目的限定为社区和居民的公益需求,业务范围是特定的社区公共服务,多数组织开展活动的地域局限在本社区范围,少数服务能力较强的可扩展到临近社区。其次,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绝大多数达不到法定登记条件的组织,它的管理体制与一般意义的社会组织存在显著区别。管理上,社区社会组织接受街道(乡镇)、城乡社区的基层党组织领导,自身党的建设由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进行管理,准入管理和日常活动的管理指导职责由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自治组织承担。因此,社区社会组织的产生、活动、作用发挥、管理指导都与社区有紧密联系,缺少一项,就不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社会组织。

第三,要正确理解对社区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的含义。降低准入门槛不等于降低登记条件。《意见》提出的“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程序,并简化登记程序”,并不包括降低民政部门登记的法定条件,并不是把达不到条件的组织也纳入登记管理。这里我强调一下,在各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实践中,的确存在着降低法定登记条件,如降低注册资金门槛、减少登记核准事项的做法。可以明确的是,这种做法不符合上级文件精神,是违反行政法规的。希望相关市县要引起高度重视,立即加以整改,市厅将适时组织相关督查。所谓“降低准入门槛”,主要是考虑到绝大部分社区社会组织规模较小,但还可以发挥正面作用,因此不将其视为“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而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将其视为单位内部活动的可以免予登记的团体,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作为一种降低门槛的准入政策。

第四,要科学区分社区社会组织与“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与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有紧密联系,像两个圆圈有很大的交叉重合部分,但也存在区别。首先,不是所有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都是社区社会组织。例如,一部分组织机构和活动范围跨地域、举办者也不是本社区居民的养老机构和社工机构,虽然也在社区内服务社区居民,但不符合社区社会组织的定义。只有主要的发起人和成员是本社区居民,且在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才属于社区社会组织范畴。其次,并不是所有社区社会组织都是“为满足居民生活需求”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例如,一些开展社区协商和维权的组织,一些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等,有的不符合直接登记的要求,就不能纳入直接登记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范围。当然,关于这一问题,还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继续研究和探讨。

一是有利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在社区,党组织是领导核心,社区社会组织是协助党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可靠力量。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是落实党组织领导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服务群众理念的一个可行模式,是拓展基层党委群众工作的有效手段。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社区居民“家里人”、“自己人”的身份,用符合社区实际的做法,通过更加人性化、更易于群众接受的方式,把实事做到群众家门口,把服务做到群众心坎上,有利于增进社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理解信任,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社区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在开展服务活动中主动亮明党员身份,在社区群众中宣传党的理论和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同时,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反映诉求,参与社区协商,可以把居民的要求、愿望、建议、批评及时转达给基层党委政府,有利于树立群众评价坐标,更好地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

二是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的“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给我们提供了思路和遵循,我们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这一重要指示告诉我们,只有坚持依靠和发动社区群众,才能实现社区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社区社会组织具有地域性和可持续性强的突出特点,较为熟知基层社区治理和民生服务的重难点工作,在议事协商、居民自治、社区环境治理、助老助残服务、文化建设、便民服务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群众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重要依托,是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重要载体,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协商的重要途径。

三是有利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自身发展壮大,提升“造血”功能。总的来看,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以及管理服务工作整体还处在初级阶段,发展水平还不高、存在“小而弱”的普遍特征,多数社区社会组织自身管理能力、筹资能力、服务能力还比较薄弱,距离政府要求和群众需求还有较大差距,还需要进一步予以引导、扶持和规范。从政府层面重视和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社区社会组织“造血”功能不足的问题,增强社区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信心和社会认同感,营造有利于社区社会组织成长的外部氛围。

在刚才的交流发言中,大家也都提出了自身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惑,具有代表性,也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寻求解决的方法,更好地推动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必须坚定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就登记管理机关而言,对于双重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要强化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职责;对于直接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要参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及配套政策,明确具体党建工作部门和职责;对于街镇和社区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要推动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切实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就社区社会组织自身而言,在成立之初申请书里就要有党建方案,在组织章程中要明确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为党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在业务活动中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社区群众,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 “两个维护”。

其次,要聚焦主责主业。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社区社会组织的“把脉人”,要更进一步强化业务水平,吃透上级政策和文件精神,在严把登记门槛的同时,也要区分不同类型予以引导和规范。具体而言,一方面,要按照中央有关文件和《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要求,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和支持为社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农村社会组织。另一方面,对于政治法律类、意识形态类、宗教信仰类等其他类型社区社会组织,我们要认真落实双重管理体制,从严审批和把关,从严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总之,我们要将有限的资源重点投入到社区确有需要、机构相对规范、社会效应明显、具备持续运作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身上。此外,针对社区社会组织成立、解散相对灵活的特点,各市要及时清理僵尸组织、违规组织和存在负面作用的社区社会组织组织,保持队伍的精干、有效。

第三,要抓好分类管理。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对社区社会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具体来说就是对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到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就我市情况来看,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平均已经达到150个以上,但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普遍存在着人手少、工作力量弱的现象。为此,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坚决落实好中央确定的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制度,到县级民政部门进行依法登记的要尽量少些,在乡镇(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应该是常态。

第四,要创新支持方式。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党和政府的重视,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关心和支持,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参与。民政部门作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主要牵头部门,更是责无旁贷。各市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接再厉,争取在以下几方面有更大的突破:一是在加大支持力度方面,进一步争取发改、财政等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的资金量和项目数,优化项目设计,细化项目内容,力争将有限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最大限度地用于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方面。同时,登记管理机关和乡镇(街道)要主动为社区社会组织协调活动场地、资金、服务设施等资源,为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各项支持。二是在“三社联动”方面,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立足公益、机制灵活的载体优势,在日常服务活动中以社区服务项目为引领,利用好社区的各项资源设施和平台优势,发挥好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三是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以专业化为方向,强化对社区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人才支持,着力培养一批热心社区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四是在业务活动开展方面,以社区发展的大方向为指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贴近群众、了解群众、带动群众的能力特点,引导其深入分析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提供符合群众意愿的服务,切实解决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实现社区受益、居民受益。五是在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方面,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经验和典型事迹,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展示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和服务居民方面的工作成果,大力弘扬社区社会组织先进事例,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个人的表彰奖励,凝聚各方面工作力量,不断优化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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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上讲话篇三

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改革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提高活动质量,完善服务功能,发挥其在和谐社区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社区社会组织是指以本社区地域为活动范围,以满足社区居民文体活动、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等需求为目的,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且不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应当坚持自愿自治、公开透明、居民认同、简便易行、规范有序的原则。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开展活动。

第四条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是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区民政局负责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促进会、服务中心等)的登记管理,负责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指导;街镇是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机关,负责社区社会组织核准备案、监督管理和年度检查等工作;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社区社会组织的主管单位,负责社区社会组织审查、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等工作。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负责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初审和日常监管等,具有培育孵化、发展指导、资源拓展、服务承载、培训交流、自治自律等功能。

第五条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或者会员;

(四)有规范的章程;

(五)其他开展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内容包括名称、负责人、活动内容、人数、活动场所和章程等。

(一)备案申请表;

(二)章程草案;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成员花名册;

(五)其他应该备案的内容。

第八条 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初审,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告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在社区公告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名称、负责人、活动内容、人数、时间、活动地点、章程等。第九条 公示期满后,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应当将备案申请材料、公示情况报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组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集体讨论,表决通过后上报。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作出审查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同意备案或者不同意备案的决定。同意备案的,发给备案证书。同时,于每季度末之前5日,向区民政局报送备案统计表。

第十条 社区社会组织决定终止活动的,由其负责人向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提交终止申请,交回备案证书。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将终止情况上报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收回备案证书后,完成终止手续。

第十一条 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居民自治章程》或者《村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和《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要配合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其活动情况,定期听取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 对社区社会组织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居民自治章程》或者《村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和《章程》的行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应当予以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改正,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节严重的,可以拟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收回备案证书,终止其活动。

第十四条 社区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提交工作报告。经复核后,将复核结果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接受年检。

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委托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为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管理、指导、培训、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可以利用“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资金,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予以支持,并严格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

第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应当整合社区资源,为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设施等便利。

第十八条 鼓励驻社区单位将单位内部设施对社区社会组织开放。第十九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街镇实际情况,制定备案工作细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14年元月1日起施行。

在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上讲话篇四

1.社区居委会的性质

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宪法》明确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居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权组织和行政组织,它是具有一套组织系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我国城市居民群众在本居住地域内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自己服务自己的共同管理好本居住地区各项事务的组织,是人民群众直接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形式。

社区居委会的性质,使它既区别于国家政权机关,也区别于其他群众组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社区居委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区别在于:在我国,国家政权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不是国家政权机关的任何一种,也不是国家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

规定,少数民族在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治机关除行使一般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自治权,是国家政权机关的组成部分,不同于社区居委会。

2.社区居委会的功能

(1)协助功能

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即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因而属于政权体系外的组织。但是,由于它是国家政权所没有触及到的基层社会的主要的自治组织,而且以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为领导核心,所以,它的早期活动就很自然地被纳入到由国家政权主导的整个政治过程中,成为国家调控社会的重要辅助组织。最早由石家庄提出的“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制,就是基于这样的现实而形成的。居委会的协助功能主要体现在协助政府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贫困救助等工作。

(2)自治功能

从根本意义上讲,中国城市基层群众自治不是从社会直接发展起来的,而是国家政权建设和制度设计的产物。所以,这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一开始就是作为与国家政权体系有深刻内在联系的组织而存在的,其性质、组织样式和制度形态都是由国家设计和确定的,从而决定了其性质,即其所具有的协助功能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但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居委会是自治性的组织,自治是该组织的本质属性,具体体现为居委会所具有的自治性和自治功能。这也就意味着居委会所承担的协助功能应以居委会的自治性和自治功能的发挥为基础。依据组织法,居委会的自治功能体现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上,而这些功能的自治性是以居委会由居民选举产生、其工作由居民承担以及接受居民监督为前提的。

(3)协调功能

功能对中国社会具有特殊的意义。长期的计划经济和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使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形成“强国家,弱社会”的格局,社会中具有自主地位的权威性组织发展有限,于是居委会就成为基层社会最重要的权威性组织,自然而然地承担起协调各种关系和矛盾的使命。居委会协调的主要关系有:居民与政府的关系、居民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居民之间的关系、家庭内部的关系。其中在调解民间纠纷方面,居委会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4)治保功能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在居委会下设治安保卫委员会,其任务是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早在1952年,由当时的政务院批准,公安部颁布了《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1980年又重新公布了这一条例。条例规定,治安保卫委员会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在基层政府和公安保卫机关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这个功能使居委会成为保障社区安全的重要的组织力量。

3.社区居委会的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委会受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委托,处理社区的日常工作。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代表居民群众利益,根据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和授权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社区居委会下设的各工作委员会在社区居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居民小组是社区居委会组织系统中最基础的组织,社区居委会和各工作委员会的决定,都要通过居民小组去落实。社区居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共同构成了城市群众自治组织系统,各工作委员会是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机构,必须对社区居委会负责;居民小组是联系居民的最基层单位,应认真完成社区居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反映居民的要求。

4.社区居委会的改革

居民自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起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型居民自治管理体制,形成政社分开、居民积极参与、兼职与专职工作相结合的新局面。

目前全国社区居委会建立了新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一是建立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即“决策层”。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的代表组成,每年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社区的重要事项,包括选举社区工作者。二是建立了社区居民委员会——即执行层,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所作的每一项决定。三是建立了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即“议事层”。协商议事季员会由社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居民代表、单位代表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行使对社区事务的协商、议事职能,有权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监督。四是组建了新的社区党组织——即“领导层”。在这个层面上,有社区党委、社区党总支和社区居民区党支部。同时,还建立了由楼、院长、单元组长、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等组成的组织工作网络。

乎承担了所有“非自治性”任务。党组织的地位也没有明确规定,一方面导致了党组织过多地纠缠于具体事务,另一方面党在基层社会的任务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皆由居民委员会代行;政府管理重心的下沉导致居民委员会成为事实上行政管理的末梢,政府的需要而不是居民的需求成了居民委员会的主要推动力。社区党支部核心地位的加强以及社会工作者的建立,在体制上理清了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使得居民委员会承担的非本职工作尽快剥离出去,进而能够更为集中地关注居民自治的自身发展。

国社区居委会在制度建设上,建立、健全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等各种会议制度,并建立了必要的接待制度、走访制度,财务、审计制度,在居民委员会的主导下设立了居民小组、志愿者队伍等组织;在运行机制上,着重于完善居委会的选举机制,在居民委员会由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受其监督,转变传统的考核机制,取消一些行政性的以居委会为单位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考核主体是居民,以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居委会工作实绩的标准,体现了居民委员会产生过程中的群众性、自治性。

一、宏观规划。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关注居民的需求,对社区发展作统一规划,确定社区的长期、中期、近期发展目标和任务。

二、议事决策。定期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商讨本社区全体居民的重大事项和公益事业,并作出相关决定。

三、组织管理。由于居民委员

会直接面对的是广大居民,事情繁杂多样,按照居委会成员的说法是“下管垃圾桶,上管大总统”。显然,这些事情若全部让居民委员会来完成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组织居民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活动,就日常的居民自治事务进行管理。

四、协调沟通。居民委员会对内在本社区创造了和睦宁静的社区环境,对外代表居民与政府以及物业公司等进行谈判协调,维护居民的利益。

五、监督社区。定期听取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汇报,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就其工作进行评议并提出工作建议。总体上说,居民委员会的功能就是服从和服务社区居民的意志和利益需求,集中精力做好居民的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意志及温暖带给千家万户,满足了群众的需求,也就稳定了基层社会。

5.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责

(6)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务服务工作在社区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6.社区居委会的地位和作用

社区居委会是我国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城市社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1)社区居委会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组织形式

根据《宪法》规定,广大人民拥有“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社区居委会是城市居民实现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质决定了除个别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社区居民和社区成员都有参与管理社区的权利,都有参与讨论决定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通过社区居委会这一组织形式,进一步提高全体社区成员和居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养成良好的民主习惯,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2)社区居委会是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依靠力量

城市基层政权组织,包括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基层政权部门不仅肩负着密切党群关系、政群关系的使命,而且需要发动群众来完成一系列行政工作和社会工作。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广泛联系群众的基础,具备把党和政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群众中去的功能,能更好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优势,因此成为基层政权的依靠力量,发挥着协助政府做好与社区成员利益有关的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会福利、环境卫生、计划生育、人民调解、物业管理、社区文化体育、社区共建与协调等工作的功能,发挥着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政策,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的功能。实践证明,社区居委会是基层政权建设的基石,没有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城市社会管理就难以顺利进行。

(3)社区居委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导下,在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架起党和政府与广大居民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社区居委会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路线、法规传达给广大居民群众,又把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准确地反映给人民政府,不仅使党和政府能够通过社区居委会及时地倾听到群众的呼声,同时也使居民群众能够通过社区居委会了解、掌握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实践证明,社区居委会在党和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发挥着任何组织都无法替代的作用。

(4)社区居委会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在城市管理和建设中,社区居委会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社区居委会开展的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卫生、社区服务、社区福利、维护社会治安等活动,不仅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7.社区居委会应遵循的几个原则

(2)政党主导原则

前面的理论分析已说明,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需要有效的政党主导,在中国,这个主导力量就是中国共产党。不论在价值取向上还是在行为方式上,?政党主导都与政党控制有着本质的不同。政党主导,政党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通过法定的政治程序积极参与群众性的自治活动,以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利益,保障群众自治的实现。有了有效的政党主导,城市基层群众自治也就有了自己政治基础。因此,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必须与社区党建紧密地结合起来,社区党建是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基础,而城市基层群众自治是社区党建发展重要途径和舞台。

(3)政权支持原则

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就有了有效的体制基础和财政基础。

(4)自治主题原则

众自治则更多是一种实现社会自主发展和发展人民民主的要求。显然,前者的出发点是国家政权巩固,而后者的出发点是社会发展。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中,自治应是发展的主题,即一切的发展应该围绕着“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这个基本主题展开。

(5)渐进发展原则

中国毕竟是一个超大规模的社会,民主的制度基础和社会基础都还不雄厚。虽然城市基层群众自治是新时期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有效途径,但是它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不论从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所面临的基础和条件来讲,还是从基层群众自治自身发展的现实逻辑来讲,中国的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需要积极推进,但不能冒进,而必须走稳妥渐进的发展道路。这种发展模式会使进程减缓,但是会使整个过程走得扎扎实实。最终实现三自的目标。

8.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

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这也就是说,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既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不是领导与指导双重并重的关系;既不是单纯的指导关系,也不是单纯的协助关系,而是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的关系。街道办事处有责任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工作,社区居委会也有义务协助政府工作,并虚心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9.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党组织的关系

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上的领导,方针、政策上的领导。党的领导与居民自治都是为了充分保障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调动广大居民的积极性,依靠居民群众办理有益于居民群众的事情,促进城市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两个文明建设。要真正达到这个目的,社区居委会就必须在自己的实际工作中自觉地服从党的政治领导,把接受党的领导和发展自治有机地结合起来,将自己的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及时向社区党组织汇报,让社区党组织了解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充分尊重社区党组织对居委会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各项自治活动中要充分依靠社区党组织的宣传教育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威力,充分尊重社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居民的觉悟,推动自己的工作。

社区党组织要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区居委会得到贯彻执行;同样要保证宪法、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在社区居委会的到贯彻执行。对社区居委会的重大问题要组织讨论,作出决定,要教育党员积极支持并参加居民群众的自治活动,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这样才能实现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居委会的政治领导。

10.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的关系。

在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上讲话篇五

一、评价目的《品德与社会》课程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通过对品德与社会的评价,可以对学生的学习进度、学习水平、行为转变的情况做出确认,以促进学生的道德认识和行为的形成。

二、评价原则

1、评价方法的多样化品德与社会不能只凭借书面测试评价学生,必须运用多种方法对不同目标、不同内容进行评价。

凡是有利于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评价方法都应得到肯定和赞赏。

2、评价时机的全程化品德与社会的教学评价主要是为了促进学生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的形成和发展,因此,评价不能仅在学习过程结束后进行,而必须伴随于教学全过程,既要有终结性评价,更要注重过程性评价。

教师应随时关注学生在课堂内外的表现与反应,及时给予必要的、适当的鼓励性、指导性的评价。

3、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学生应参与教学评价,反思自己的道德行为,并对教师的教学状况提出自己的看法,家长、社会及有关人士共同参与评价,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评价体系。

三、评价内容小学品德与社会课重点考核学生的道德认识、判断能力和道德实践能力。

学习评价分为认知能力评价和行为能力评价。

认知能力评价。

是评价学生在小学品德与生活教学内容要求的范围内,对有关道德和生活内容的认识和初步理解能力。

各年级的考察范围,应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适当考察过去学过的内容。

行为能力的评价。

是评价学生在小学品德与社会课教学内容要求的范围内,在认知基础上的行为表现和行为习惯。

行为能力的考察是检查学生是否能应用所获得的道德认识和行为习惯。

行为能力的考察是检查学生是否能应用所获得的道德认识和社会认识去指导自己的行为,评价别人的行为,通常与考察贯彻《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综合起来进行。

四、评价的具体内容:

1、知识与技能。

使学生掌握品德与生活的基本理念,简单的说就是“爱”,有了爱才会快乐的成长。

让学生热心参与、细心探究、用心体验,真心去爱。

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去寻找答案。

2、道德品质。

培养学生爱祖国、爱家乡、爱劳动;尊纪守法、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诚实可信、维护公德;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能对个人的行为负责,表现出所应有的社会责任感等。

3、交流与合作。

热心参与交流合作,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等。

4、学习能力。

对有关课本内容有一定的认识和初步理解能力,运用学过的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具有初步探究和创新精神。

5、个性与态度。

在认知基础上的行为表现和行为习惯,对生活和学习有着积极的态度,爱家人、爱同学、爱老师、爱大自然。

四、评价方法

学生学习评价一般通过课堂观察评价(见表)和阶段性评价两种途径进行。

评价方法和手段,应坚持倡导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鼓励学生开展探究性学习活动。

通过评价,努力创设有利于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学习的氛围,可以采用教师观察、与学生谈话、平日表现记录、测验与考试、及时评语、评议等方法。

评价形式采用书面检测与日常生活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反应小学生道德与认识的行为表现,应与履行小学行为规范的情况相结合。

五、评价结果的呈现形式在呈现评价结果时,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定量评价可以采用等级制的方式,定性评价可以采用评语描述的形式,评语可以补充等级的不足,对学生的评价会更全面。

一、评价目的

《品德与社会》课程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通过对品德与社会的评价,可以对学生的学习进度、学习水平、行为转变的情况做出确认,以促进学生的道德认识和行为的形成。

二、评价原则

1、评价方法的多样化

品德与社会不能只凭借书面测试评价学生,必须运用多种方法对不同目标、不同内容进行评价。

凡是有利于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评价方法都应得到肯定和赞赏。

2、评价时机的全程化

品德与社会的`教学评价主要是为了促进学生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的形成和发展,因此,评价不能仅在学习过程结束后进行,而必须伴随于教学全过程,既要有终结性评价,更要注重过程性评价。

教师应随时关注学生在课堂内外的表现与反应,及时给予必要的、适当的鼓励性、指导性的评价。

3、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学生应参与教学评价,反思自己的道德行为,并对教师的教学状况提出自己的看法,家长、社会及有关人士共同参与评价,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评价体系。

三、评价内容

小学品德与社会课重点考核学生的道德认识、判断能力和道德实践能力。

学习评价分为认知能力评价和行为能力评价。

认知能力评价。

是评价学生在小学品德与生活教学内容要求的范围内,对有关道德和生活内容的认识和初步理解能力。

各年级的考察范围,应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适当考察过去学过的内容。

行为能力的评价。

是评价学生在小学品德与社会课教学内容要求的范围内,在认知基础上的行为表现和行为习惯。

行为能力的考察是检查学生是否能应用所获得的道德认识和行为习惯。

行为能力的考察是检查学生是否能应用所获得的道德认识和社会认识去指导自己的行为,评价别人的行为,通常与考察贯彻《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综合起来进行。

四、评价的具体内容:

1、知识与技能。

的成长。

让学生热心参与、细心探究、用心体验,真心去爱。

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去寻找答案。

2、道德品质。

培养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尊纪守法、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诚实可信、维护公德;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能对个人的行为负责,表现出所应有的社会责任感等。

3、交流与合作。

热心参与交流合作,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等。

4、学习能力。

对有关课本内容有一定的认识和初步理解能力,运用学过的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具有初步探究和创新精神。

5、个性与态度。

在认知基础上的行为表现和行为习惯,对生活和学习有着积极的态度,爱家人、爱同学、爱老师、爱大自然。

四、评价方法

学生学习评价一般通过课堂观察评价和阶段性评价两种途径进行。

评价方法和手段,应坚持倡导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鼓励学生开展探究性学习活动。

通过评价,努力创设有利于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学习的氛围,可以采用教师观察、与学生谈话、平日表现记录、、及时评语、评议等方法。

评价形式采用书面检测与日常生活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反应小学生道德与认识的行为表现,应与履行小学行为规范的情况相结合。

五、评价结果的呈现形式

在呈现评价结果时,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定量评价可以采用等级制的方式,定性评价可以采用评语描述的形式,评语可以补充等级的不足,对学生的评价会更全面。

在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上讲话篇六

一、职业介绍,帮助就业情况自援助分站成立以来,多渠道的解决广大失业居民的就业问题 。

介绍到市环卫处扫地的人员有15人,介绍去小区做保安12人,送水服务员1人,打字复印服务点1个,就业人员1人。我社区于--年11月成立了南正街社区信息服务部,针对社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充分发挥社区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这种方式为就业信息提供一个服务平台,让用人单位找到需求的人,让想找工作的人有一个可供参考的就业信息,并适当的收取一定的费用,从社会效益方面看是比较可行的,真正体现出“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服务宗旨。

二、调解工作稳定是社区发展的前提,安定、团结合谐的环境是社区发展的目标,社区工会一直把此项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抓。

1、从宣传入手,利用黑板报,各种会议,文艺演出等形式对社区工会会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严格要求社区工会会员加强学习,从自身做起,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大大提高工会会员及居民群众的法制意识。

2、为加强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立了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为社区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宣传学习,增强辖区内的各民族团结友爱家庭和睦。我社区于--年被定为民族团结示范社区。

3、在调解中,做到公平公正,及时调解,全面听取纠纷当事人的陈述,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半年来共调解各类纠纷11起,调解成功率达98%。

三、特色工作

1、扶贫助学为使工会工作与社区的总体工体工作结合起来,我们组织社区工会干部,按政策要求对每户贫困居民做了深入调查了解,通过了解掌握了情况,现我社区有低保399户,739人,每月发放低保金56149元,社区工会还定期不定期的对困难群众给予帮助。杨某身患风湿病多年,因早年离异,身边还有一个正读书的孩子,每月靠领取低保金为生。她来找到社区援助点反映家庭情况,学费太高负担过重,考虑到她家的实际情况,社区工会困难援助分站多方协调,由市地震局帮抚,每学期捐助其孩子部份学费,逢年过节进行慰问。解除了她家的后顾之忧,大大减轻了生活负担,并为他找到一份清扫工作。还有一个不幸的女孩,其父是饮服公司的下岗失业人员,由于父亲思想负担过重,得了精神分裂症,于今年除夕纵火自杀于家中。之前,社区援助分站还对他家进行慰问,送去了一些生活用品及慰问金。由于小女孩还在读初中,生活没有来源,社区工会与市人民银行已初步达成联系,由人民银行进行帮抚。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在“元旦、春节”等重大陈日对贫困会员进行慰问。把社区工会的工作落到实处。

2、医疗保健方面。社区工会出面与驻社区单位市中医院联系合作,为社区工会会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每人每年交纳15元钱,就可以做一次基本项目的体检,生病住院治疗可在一些药费,床位费上享受优惠,大大减轻了患者的负担,确确实实把会员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设身处地为会员谋利益。

3、组织辖区各工会小组开展“双评双爱”、“五好家庭”等评比活动。积极开展辖区“卫生之家”、“文明楼院”、“文明小区”的评比工作,增强了居民群众对社区的认识,促进了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以政府西大院为依托,创建文明小区探索综治工作新途径。市政府西大院有人大、政协等19家单位,是一个既有机关单位、居民住房、出租房等为一体的小区,治安隐患多,我社区接管以来,多渠道筹集资金,专款专用,人员到位解决了辖区6名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了小区的安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共保平安的新局面。半年来,我社区援助分站,在上级工会的正确指导下,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不断深入学习,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援助工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体现为民服务的宗旨,利用有限的条件,踏踏实实地为社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使社区工会困难援助工作再迈上一个新台阶。总之,社区工会五级网络援助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要我们开拓创新,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

在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上讲话篇七

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改革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提高活动质量,完善服务功能,发挥其在和谐社区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社区社会组织是指以本社区地域为活动范围,以满足社区居民文体活动、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等需求为目的,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且不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应当坚持自愿自治、公开透明、居民认同、简便易行、规范有序的原则。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开展活动。

第四条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是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区民政局负责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促进会、服务中心等)的登记管理,负责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指导;街镇是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机关,负责社区社会组织核准备案、监督管理和检查等工作;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社区社会组织的主管单位,负责社区社会组织审查、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等工作。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负责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初审和日常监管等,具有培育孵化、发展指导、资源拓展、服务承载、培训交流、自治自律等功能。

第五条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或者会员;

(四)有规范的章程;

(五)其他开展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内容包括名称、负责人、活动内容、人数、活动场所和章程等。

(一)备案申请表;

(二)章程草案;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成员花名册;

(五)其他应该备案的内容。

第八条 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初审,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告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在社区公告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名称、负责人、活动内容、人数、时间、活动地点、章程等。第九条 公示期满后,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应当将备案申请材料、公示情况报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组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集体讨论,表决通过后上报。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作出审查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同意备案或者不同意备案的决定。同意备案的,发给备案证书。同时,于每季度末之前5日,向区民政局报送备案统计表。

第十条 社区社会组织决定终止活动的,由其负责人向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提交终止申请,交回备案证书。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将终止情况上报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收回备案证书后,完成终止手续。

第十一条 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居民自治章程》或者《村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和《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要配合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其活动情况,定期听取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 对社区社会组织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居民自治章程》或者《村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和《章程》的行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应当予以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改正,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节严重的,可以拟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收回备案证书,终止其活动。

第十四条 社区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提交工作报告。经复核后,将复核结果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接受年检。

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委托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为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管理、指导、培训、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可以利用“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资金,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予以支持,并严格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

第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应当整合社区资源,为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设施等便利。

第十八条 鼓励驻社区单位将单位内部设施对社区社会组织开放。第十九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街镇实际情况,制定备案工作细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14年元月1日起施行。

在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上讲话篇八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作为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平台建设、能力提升、规范管理”等措施,促进xx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激发了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

从发展数量上看: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全市社会组织总计20xx个,从增速上看,较20xx年同比增长13%,较20xx年同比增长11%;从类别上看,社会团体共计92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共计1115个,非公募基金会共计5个;从县区比较看,市本级社会组织588个,镜湖区111个,鸠江区210个,弋江区149个,三山区56个,经济技术开发区27个,江北集中区3个,无为县282个,xx县220个,繁昌县191个,南陵县206个。

从发展质量上看: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形势良好,规模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程度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诚信观念明显提升,服务理念和专业能力逐步提高,涌现出一批内部机制健全、管理运行科学、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高的品牌社会组织。

从作用发挥上看:我市社会组织已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服务内容涵盖社会治理、社区建设、文化、体育、教育、科技、中介等多个方面,在促进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规范社会行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繁荣社会事业、参与公共管理、开展公益活动和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都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从20xx年2月开始,每月20日固定为“xx社会组织党员活动日”,面向全市社会组织党员开放,通过党课讲座类、外出参观学习类、宣传教育类等丰富多样的主题和形式,切实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更加注重贴近社会组织实际,进一步提高了社会组织党员参与党组织活动的积极性,实现了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从随意性向常态化转变,有效解决了社会组织党员难集中、学习难组织、活动难开展的困难,引导社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健康发展,真正发挥其服务群众、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优势和作用。截至20xx年12月,已开展“缅怀革命先烈弘扬革命传统”、“老兵上党课,秉承革命优良传统”等11期活动,累计参与人次近450余人。

20xx年至今,xx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已连续开展三届,在实践中不断成熟和完善,总计安排活动资金200余万元,实施48个项目,内容涵盖青少年服务、孤儿关怀、扶贫助残、专业社工服务等多个类型。

其中,首届公益创投申报项目19个,入选项目11个,活动资金40万元;第二届公益创投申报项目42个,入选项目16个,活动资金70万元;第三届公益创投申报项目52个,入选项目21个,活动资金100万元。随着资助金额越来越大,再加上社会组织申报积极性增强,申报项目逐年增多,每一届入选项目的数量也将会越来越多。

20xx年7月,xx市民政局出台了《xx市公益创投实施意见(试行)》,《意见》共分五章十条,对xx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的流程、项目领域、实施步骤、申请方式和项目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推动公益创投项目规范化管理,加强资金监管,提升公益项目运作效率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xx市民政局与xx市委组织部联合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社会组织星级党组织评定“双评”工作。目前,全市已有xx援通智能化养老服务中心、xx市弘德社会服务中心、xx广济医院等49家社会组织获得3a以上等级。20xx年,xx市苏商经济发展促进会和市园林协会获5a级社会组织,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和市银行业协会获4a级社会组织。

20xx年xx市社会组织迎新联欢会于20xx年1月20日在海螺大酒店南海厅举办,本届联欢会主题定为:迈进新时代,展现新风采。在前期节目征集过程中,节目报名通知一经发出,全市社会组织积极响应,主动报名,且多家社会组织上报不止一个节目,参与积极性非常高。截至报名截止期,一共有28家单位上报了50个节目。后因晚会时长所限,经彩排筛选,最终20个节目入选本届联欢会节目名单,对此,各社会组织均表示充分的理解与支持。联欢会正式开始前两天,主办方——xx市民政局,承办方——xx市慈航社会组织服务中心、xx市婚俗文化协会,20个节目的负责人以及志愿者们聚在一起,梳理并通报联欢会流程,共同了解联欢会当天注意事项,熟悉场地构造,探讨、解决相关问题。联欢会当天上午十点,在承办方的`组织下,所有演出人员到达会场进行最后一次彩排走场。下午一点,嘉宾陆续到场签到;一点三十分,联欢会准时开场。会上,各家社会组织带来的节目精彩纷呈,节目中还穿插进行xx市20xx年社会组织评估授牌仪式、20xx年社会组织“党员活动日”回顾与20xx年“党员活动日”承办方招募,除此之外,还有三轮抽奖环节,现场气氛多次达到高潮。

xx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培育中心”)是集培育扶持、信息服务、培训交流、等级评估、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旨在实现社会组织宣传、孵化、能力建设等功能。并与xx市委组织部联合在培育中心成立xx市社会组织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积极探索“双孵化”“双共建”“双提升”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

20xx年10月,培育中心正式运营,11家社会组织入驻培育中心。20xx年,培育中心共计接待莅临中心参观指导的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15次,累计参观人次近200人;在培育中心会议室、活动室举办的各类活动近80次;并成功孵化1家社会组织,该组织于同年11月入驻培育中心继续接受孵化培育。

《xx社会组织》杂志每一季度出一刊,刊内设置“党建示范”、“管理新探”、“人物纪实”、“信息荟萃”等十余个栏目,旨在为全市社会组织提供宣传平台,加大社会组织宣传力度,全方位展示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宣传、推广社会组织先进典型,目前已编印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