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改革心得体会 建筑公司制度

时间:2023-08-02 17:55:43 作者:曹czj

心得体会是对所经历的事物的理解和领悟的一种表达方式,是对自身成长和发展的一种反思和总结。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公司制度改革心得体会 建筑公司制度篇一

1、材料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材料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入库单。同时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3、材料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油漆、酒精、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7、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8、材料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项目经理签字批准,领料人签名。

9、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如有损坏,及时通知材料员联系维修或更换。

公司制度改革心得体会 建筑公司制度篇二

何为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指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制度的总称。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一般由宪法和选举法规定。

选举原则

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选举大会主持

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时,各选区设投票站或召开选举大会进行,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如何当选

第四十四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公司制度改革心得体会 建筑公司制度篇三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仓管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管主要是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3、物资入库存,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的要求签字,应当认识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4、物资入库存,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5、材料验收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钢材应涂色标志,入库存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交财务科记账。

6、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7、验收中发现的总是要及时通知科长和经办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

8、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9、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10、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11、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到“十不”要求,务使国家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12、保管物资,未经科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科长批准。

13、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存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14、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材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15、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超费用领料人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16、调拨材料,保管员要审查单价、货款总金额并盖有财务科收款章时方可发料。发现价格不符或货款少收等,应立即通知开票人更正后发货。

17、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采购员留作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折另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折另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18、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和接料车间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19、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20、记帐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21、允许范围内的磋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可以上报,以便做到账、卡、物、资金一致。

22、创造五好仓库是每个保管员努力的方向,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检查,以促进创五好仓库的开展。

23、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科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报科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赔偿。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原价赔偿外,还要给纪律处分。

24、库存盈亏反映出保管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公司制度改革心得体会 建筑公司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确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法定名称: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法定地址: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xxxxxxxxxx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依法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在国家政策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增值保值为目的。

第七条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八条公司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九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采用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十五条公司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十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公司宗旨:积极发挥股份制企业的优势,立足成都,面向国内、国际,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积极推进教育培训、商品渠道、品牌输出等产业,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走科、工、贸一体化发展道路,用一流发展思路,用一流的管理,致力于公司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的最佳追求。

第十八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具体范围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第十九条公司经营方式:研发、生产、批发、零售、服务、进出口贸易。

第二十条经营原则: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程序可在国内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机构。在遵循公司宗旨的原则下,适度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

第三章股东结构与投资资金

第二十二条公司是由xx、xxx、xxx、xx、xxxx等自然人共同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xx。

第二十三四本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xx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xx%;

xxx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xx%;

xxx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xx%;

xxx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xx%;

xxx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xx%。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公司股份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十六条股东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转让股份;

4、按其所持有股份获取红利并优先购买新股;

5、

公司终止后取得剩余财产。

第二十七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依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4、在公司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后,不得退股;

5、

不得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九条股东大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聘请的会计事务所;

3、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4、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5、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7、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8、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债券发行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

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条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主席提议召开时。

第三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讨论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三条修该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四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五条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保存期五年。

第三十六条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否则,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三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十八条公司董事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应该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暂由五人组成,董事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可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条董事会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主持制定公司长期的发展和战略与公司的发展和战略目标;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审查或审批财务报告;

8、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11、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3、建立公司系统和制订战略规划;

14、持续修改系统及战略规划方案;

16、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对协助、纵容其他股东及附属公司侵占公司资金和资产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启动罢免程序。

2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1、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各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半数以上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长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长应予以采纳。

3、董事连续二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股东大会应予以采纳。

4、董事会会议分为常会和临时会议。

5、董事会常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6、召开董事会常会应于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召开董事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签收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监事会提议时;

4)、总裁提议时;

5)、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8、董事会召开常会或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并授权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亦末指定具体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9、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向董事长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提案表决:

2、董事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传真表决。

3、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通过。

4、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记录:

2、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姓名;

3)、会议议程;

4)、董事发言要点;

5)、每一次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决议备案、实施:

3、公司董事长就决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公司董事会对具体落实中违背董事会决议要追究执行者的个人责任。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董事会可以设立(专职或者兼职)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提名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股东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是财务专业人土。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所有提案应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2、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计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董事、总裁及财务总监、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4、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

3)、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以上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5、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公司董事可以根据需要通知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七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对接到召开会议通知,不出席会议又不委托代表出席的董事,视作同意董事会决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九条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职责另定。

第六章经营范围

第五十条公司设总裁一名。总裁由董事会聘任,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五十一条总裁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

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二条总裁可以由董事兼任。

第五十三条总裁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批准的任何董事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干预。

第五十四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五十五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职工的民主管理,依法规范职工参政议政渠道。

第五十六条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和诚信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五十七条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列立帐户储存;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五十八条公司董事、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总裁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同意外,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五十九条公司董事、总裁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总裁: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5、个人所负数饿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董事、或

者聘任总裁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七章监事会

第六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对董事、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

第六十二条监事会设监事三人,推选监事会主席一名。

监事会成员中有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该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十三条公司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十四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六十五条1、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及总裁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股东、员工的整体利益和公司良好发展,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2、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委派代表担任四川心海时空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主席,监事会对全体股东和员工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进行监督,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六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9、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七条、公司监事会享有以下权利:

3、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6、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六十八条、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六十九条、任期内监事不行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或股东、员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大会可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监事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予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第七十一条、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规则与董事会会议召开相同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监事议事的主要范围:

1、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经营目标、方针和重大投资方案提出监督意见;

2、对公司中期、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方案和披露的报告提出意见;

3、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出审查、监督意见;

4、对董事会议决策重大风险投资、抵押、担保、各种融资提出意见;

5、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意见;

7、监事换届、辞职、讨论推荐新一届监事名单或增补名单提交股东大会;

8、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他待遇提出意见;

9、其他有关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的问题。

第七十四条、监事会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

第七十五条、监事会议应有记录,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五年以上。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七十六条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第七十七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七十八条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汉语书写。

第七十九条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八十条公司在每年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刻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责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状况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八十一条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应当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每会计年度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二十日以前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备置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八十二条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接受国家财政、税务的检查、监督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的社会监督。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八十三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八十四条公司税后利润:

公司税后利润是指当年的利润总额在按法定税率交纳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

第八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五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抗风险基金,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复制扩张基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在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抗风险基金、复制扩张基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抗风险基金和复制扩张基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的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抗风险基金、复制扩张基金后所余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十六条公司公积金用途限于下列各项:

1、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

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金时,按股东原持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在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八十七条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八十八条公司红利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由股东大会决定,分配方式见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九条公司红利分配形式。

第九十条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待扣待缴社会公众股东股利收入的应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章用人、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十一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维护公司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公司与职工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应按劳动争议法规处理。

第九十二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公司和职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有权决定招聘和辞退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有权对违纪职工和不合格职工按规定进行处理,职工也可按规定选择单位。

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同时,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总经理、副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董事相同,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九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决定的原则,在“企业工

资的增长不高于其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收入的增长不高于其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公司内部工资分配形式。

第九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职工退休养老金统筹、失业保险、大病医疗统筹等职工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公司职工有辞职自由,但必须依法在辞职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履行有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必须依法赔偿。

第十一章公司合并、分立

第九十五条公司合并、分立由董事会拟订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九十六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九十八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分立。

第九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事项、已经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条公司因各种原因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一百零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股东大会全体一致决议解散;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时应当解散。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宣告破产:

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和公司可申请宣告破产;

2、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

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按照第一百零一条1、2款决定解散时,应当在决议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清算组人选。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第一百零一条三款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依法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

第一百零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零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一百零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公司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缴纳所欠税款;

3、清偿公司债务;

4、补偿公司原有股东投资资金;

5、股东按股份持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零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通告和公告办法

第一百零九条公司的重要会议、决议、公司的重大活动事项应及时通知全体股东和社会投资者以及公司的债权人,并分别采取通知或公告办法。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股东会议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通知公司全体股东。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分别由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主席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全体监事。

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及其附表等;

2、股东会议决议、会议纪要;

3、公司股利分配方案,新股认购方案;

4、公司债权的发行数额、种类、用途、利率、还本付息办法、期限,如发

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公告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的转换条件及方法;

5、公司股本的增加或减少,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

7、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层等方面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8、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与清算;

9、公司章程修改的内容及条款;

10、国家有关部门认为应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章章程修改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章程的修改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一百一十四条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草案,提请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1、更改公司名称;

2、更改、扩大和缩小公司经营范围;

3、增加或减少公司发行的任何类别股份的总数;

4、更改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类别,以及变更全部或部分股份优先权;

5、增设新股份类别;

6、扩大股份的认购范围,改变股票交易方式;

7、改变每股股票面额;

8、增设或取消可转换债券;

9、章程规定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其他条

款的变更。除此之外的其他章程变动,公司应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依法进行更改。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任何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得生效。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修改章程,涉及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登记注册事项,以及要求公告的其他事项,应予公告。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之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公司制度改革心得体会 建筑公司制度篇五

一、宿舍必须保持整洁卫生,不得乱堆乱放。

二、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闹、饮酒猜拳,严禁在宿舍里赌博。

三、节约水电,不得浪费。

四、不得随意携带他人在宿舍内留宿,如因特殊情况有亲戚朋友投宿的,应告知管理处负责人或协管队长,在得到同意后方可留宿。

五、员工因工作需要,经管理处许可,住在管理处指定的集体宿舍的不收房屋管理费、水电费;若条件许可,不造成负面影响,经公司管理处许可的个别管理人员可住单间宿舍的,必须由公司统一安装独立水电表,按水电表读数计收水电费。带家属住宿舍的(不提倡住在区内),并按各管理处实际居住条件暂时收取30-50元不等的管理费。以利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使用水电,体现公平。

本规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厦门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室

二0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