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合同管理缺陷(汇总5篇)

时间:2023-10-09 10:21:01 作者:LZ文人 2023年合同管理缺陷(汇总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管理缺陷篇一

虫蛀:

因为木材里虫子的咬蛀,地板表面经常能看到一堆一堆的粉末,令人烦恼,究其原因,与地板选材有关。为防止虫蛀,一是选购经过干燥窑喷蒸工艺生产出的地板,尽管价钱较为昂贵,但已将木材里的虫卵全部杀死;二是认真挑选龙骨,凡是有虫眼或树皮的一律不用。

扒缝:

有的地板铺过数日,板条之间便出现了较大缝隙。这大都与地板铺设前含水率过高有关,因室内高温或风干而收缩。注意地板铺设前的含水率在8%-13%区间内,并且铺完后要及时上油。

响声:

由于地板铺设的质量不高,人们在上面走动时会发现嗄吱的响声,听到后很不舒服,

资料

为此,要注意龙骨与地面,地板与龙骨之间结合牢固,用钉的数量和长度恰当。与此同时,要防止龙骨间距太大或者含水率过高,否则铺设后干燥收缩松动,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花脸:

使用同一树种的板条,颜色也出现较大的差异。如果铺设不当,便极易呈现出“花脸”。在使用清漆本色地板铺设,特别是色差极大的树种板条时,您应考虑板条的.选择和调配,做到地板的颜色由浅入深,或者由深入浅逐渐过渡。

起鼓:

有的地板在铺完后,受潮膨胀而出现起鼓。这大都与地板周围的环境,特别是基础太潮或地板进水有关系。为确保地板不起鼓,要注意三点:一、土建工程刚结果时,不能立即铺设实木地板,二、如果居室地处在潮湿的环境里,以铺设防地板为宜;三、在铺设时,地板的含水率不能低于7.8%。

合同管理缺陷篇二

五粮液专卖店在中国大陆有近500多家,每个城市数量不等。当我们仔细去观看五粮液专卖店的时候将发现,许多店里面的酒柜上面摆设的酒五花八门,有的甚至把还在卖烟。把一个专卖店的形象搞的象杂货铺,很难与中国酒业大王的冠称相符。这严重损害了五粮液的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你的店开的越多就越影响了品牌形象和传播。

虽然,从去年开始五粮液开始设立五粮液旗舰店,从店的整体效果来看,非常不错,统一的门头、统一的货柜,统一的装修形象(分为现代版和古典版),申请及装修费、备货费用在100――200万,而专卖店只要十几万就可以了。目前为止,总共有四十多家旗舰店已经开通。这是一个好的改善,但在一个城市有数个五粮液专卖店又有一个五粮液旗舰店,同一个产品多家在向商超、餐饮、企事业供货,价格方面也有不同,恶性的竞争就不是无中生有了。

五粮液品牌管理缺陷三:对外行资本投资的失利导致品牌透支

合同管理缺陷篇三

1咬边

咬边是指焊缝边缘母材上被电弧烧熔的凹槽未被填满。(如图1)

产生咬边的主要原因是:

(1)焊接电流过大;

(2)焊条角度太陡;

(3)电弧太长;

防止措施:

(1)选择合适的焊接电流;

(2)焊条摆动时,在坡口边缘停留时间稍长些;

(3)操作时电弧不要拉的过长;

2气孔

是指熔池中的气体来不及逸出而停留在焊缝中的孔眼。也就是气体在焊缝中形成的孔洞,通常成球状,也可能为细长状。(如图2)

气孔存在不同的类型:a)均匀分布的;b)密集分布的;c)链状分布的

产生气孔的主要原因:

(1)工件表面不洁净(如存在铁锈、油脂、水、涂层材料等);

(2)电弧太长,保护效果减弱,使空气中氮气、氧气侵入;

气孔防止措施:

(1)清理接头及邻近表面铁锈、油脂等;

(2)改变焊接条件和工艺;

(3)采用合理方式烘干和储存焊条;

3夹渣

夹渣是指熔池中的熔渣末浮出而存在于焊缝中的缺陷。(如图3)

产生夹渣的主要原因是:

(1)焊接电流太小;

(2)焊速太快;

(3)多层焊时,清渣不净;

防止措施:

(1)多道焊时及时清理前一道焊缝表面;

(2)增加接头的坡口角度;

(3)选择合理焊接工艺;

4弧坑裂纹(火口裂纹)

是指在焊缝收尾处的裂纹,凹陷的弧坑内所形成的裂纹。

产生的原因是:焊条过快地离开熔融金属,收弧过于突然,尤其在采用大的焊接电流时,液态金属凝固时的收缩导致裂纹的产生。

防止措施:收弧时利用手工的方法,反复熄弧再引弧2到3次填满弧坑。

5未焊透

未焊透是接头根部未完全熔透的现象。(如图4)

产生未焊透的原因:

(1)焊接热量输入小;

(2)不合理的接头设计;

(3)坡口面角度不合适;

(4)焊接电弧控制不当;

防止措施:

(1)采用合理的焊接热输入;

(2)合理的接头设计;

(3)合理的坡口面角度;

(4)对于碱性焊条采用短弧焊接;

aaa怎么办?

合同管理缺陷篇四

中国企业,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趋于完善的中小企业,还是面临着很多薪酬弊端。本文总结出中国企业薪酬管理以下六大缺陷。

一、薪酬体系设计缺乏战略性思考

薪酬设计应该站在战略性角度上去思考。众达朴信观察到,很多企业管理者在实践一开始就开始关心细节,反复讨论薪酬成本,差异性等;或者照本宣科地根据教科书的薪酬设计一步一步来,或者直接套用竞争对手的薪酬体系。很少有企业管理者在薪酬设计时会真正思考“新的薪酬设计可以使我们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它是否可以帮助我们达到组织战略目的?”“它是否能认可员工的贡献?”这无疑让薪酬设计落入到技术层面,而非战略层面。

二、薪酬体系设计脱离岗位职责

目前很多企业的薪酬体系与岗位的贡献/价值没有联系上,而是一味地与行政级别,资历挂钩,缺乏对劳动/技能/能力差别的定量分析。未来的薪酬体系,一定是要对劳动技能、劳动强度、责任、贡献等多个因素的不同纬度分析,确定最后的岗位薪酬。根据岗位职责,通过岗位匹配的薪酬设计才能真正做到内部公平性。

三、薪酬体系内部制度不统一

很多企业在薪酬改革过程中的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薪酬制度,这些制度往往都是为了解决眼前的问题,如提高基础员工工资、增加销售人员福利等。但这些制度并非全盘考虑,常与整个公司的薪酬体系制度脱钩,长年累积下来会直接导致公司薪酬体系混乱,导向制度分散化。薪酬管理混乱的症结也在与此。

四、盲目的员工薪资保密

有的企业执行的是严格的薪资保密政策,员工会签署薪资保密协议,并规定员工之间禁止讨论薪资的收入。但是,这种盲目的员工薪资保密不仅会让企业员工之间互相猜疑,更不能让企业的薪酬体系达到激励的效果。薪酬体系需对制度公开,员工应该知道企业鼓励什么,反对什么,这样才能使薪酬体系达到导向和沟通的作用。

五、绩效考核体系与薪酬管理脱节

职位的价值、员工的技能或能力的高低以及外部劳动力市场的薪酬水平可决定一个员工基本薪酬的静态公平性,而将员工的实际贡献与其应得的报酬联系起来的动态公平性则需要绩效考核来执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企业管理要么考核体系不健全,只对部分人进行短期激励;要么考核指标不合理,绩效好的员工和绩效不好的员工在奖金分配这里成为最大的不公平。

六、忽视员工福利重要性

员工福利是一种间接薪酬形式的福利,在整个薪酬体系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吸引、保留及激励员工,培养积极和谐的企业文化;另一方面,又可以满足员工不同需要。国内大部分企业对员工福利关心甚小,9成以上企业只有法定福利(五险一金)。而与之对比的国外企业在员工福利上却是绞尽脑汁:包场看电影,家人体验日,共度良宵奖,出国旅游,灵活上班时间,带薪年假……这些看似不经意的小动作,却能极大的增强企业的核心凝聚力。

合同管理缺陷篇五

1、合同法制观念淡薄,风险意识差。

例如,签订合同时缺少对对方资信的调查了解,没有审查对方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没有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致使合同原件丢失或仅保存一些复印件,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损害便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对员工的相关授权不明也是容易引发纠纷的原因之一,由于司法实务中对证据认定规则以及民事责任归属确认都有较明确规定,而这些规定,对这些未经授权人员所订立的合同所致的结果,往往对企业不利。

2、合同文本不规范、条款过于简单、模糊。

一些合同简单地以“意向书”等命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它们的意思是不同的,所表达的法律效力也有别。此外一些合同的条款过于简单,或仅约定几条意见或简单地归结为一小段话。再者,合同条款约定的意思不明确、不具体。例如:合同约定按需供货,以合同法解决争议,由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等。合同的成立虽然从理论上而言仅有主体和标的就可以成立,但是标的的数量如果不明确很容易产生纠纷。像“以合同法解决合同争议,由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这样的条款等于没有约定。合同法规定了协商、调解、仲裁和起诉四种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应尽量明确是那一种方法。同时当事人对于违约责任可以约定定金罚则、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3、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约定不明确。

对合同标的约定不明确、合同条款不完善、责权利表述不明确、意思表达模糊的合同极容易陷入欺诈圈套,引发大量合同纠纷。格式合同一般是在总结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起草的,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比较平衡和均匀,因此建议尽可能选用规范的格式合同来处理双方的经济往来。当然,签订合同时对双方合意的目标指向物也应当有一个明确的约定,而不应当是含糊不清的。在合同中对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关条款作出明确的约定,无论对方的诚信如何,使自己风险降低到最低线,这也是经济活动中必要的一种风险防范意识。

4、仅注重合同的静态管理,而忽视合同的动态管理。

企业在签订合同前,虽然注意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但一般是从对方当事人以往履约行为和注册资本、生产规模等方面进行审查的。而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签约、交货、验收、结算等环节,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到底如何,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对方当事人以往履约行为和注册资本、生产规模等方面仅仅能反映其过去的资信状况,当事人过去的资信和履约能力强并不能证明其对当前签订的合同履约资信和能力就高,因此,注重签约时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和合同文本的审查,而忽略合同从签约、交货、验收到结算等环节的管理,是无法作好合同管理工作,也无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5、合同签订履行监控制度不完善。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履行监控,是为保护合同的正当履行而建立的关于合同执行的调整和控制制度。虽然大多数企业都已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或相应的法律顾问制度,但由于和各业务职能部门协调或深入监控的程度不同,致使合同履行中因为不到位的管理,而使好的制度不能取得好的结果。作为领导者和决策者,一定要意识到合同制度已经逐渐成为企业管理的必要手段,一定要将这种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并且加以贯彻,而不仅仅只是当成一种摆设。而是要落实合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制度,建立健全合同台账、档案制度,使合同管理逐步规范化、从而规范企业的签约和履行行为,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