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基站申请书(优质23篇)

时间:2023-12-10 06:18:08 作者:纸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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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基站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通信事业,扩大国家公众通信网的覆盖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租用通信基站用房/地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采用以下第(1、4)种方式:

1、1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楼顶的平方米场地用作乙方自建轻体房作为无人值守基站机房,并提供楼顶平台供乙方自行安装室外天线设备。乙方可根据基站需要安装框架或支架。甲方提供院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1、2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的平方米房屋用作乙方建设无人值守的基站机房,并提供楼顶平台供乙方自行安装室外天线设备。乙方可根据基站需要安装框架或支架,以及对房间进行机房改造。甲方提供院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1、3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楼顶的平方米场地用作乙方自建基站,提供楼顶平台供乙方自行安装室外天线设备。乙方可根据基站需要安装框架或支架。甲方提供院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1、4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杨岗村的平方米空地用作乙方建设通信塔(塔)及无人值守基站机房。甲方提供基站所处宗地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1、5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的平方米空地用作乙方建设通信塔(塔),并提供位于的平方米房屋用于建设无人值守基站机房。甲方提供基站所处宗地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第二条租赁房屋、场地产权应明晰。

2、1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对房屋及场地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交乙方留存。甲方应保证对租赁房屋及场地拥有完全产权,排除任何第三方对于本场地及房屋的利益要求。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影响乙方租用房屋或场地的,甲方应承担乙方搬迁费用,退还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租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如乙方继续租用的,应当酌情减免租金。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因乙方建设的是国家公众通信网,应尽可能保持机房位置固定。该房屋、场地租赁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合同到期后可续签,甲方需优先乙方确认是否续签合同。租赁期满前,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5天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3租赁期内,因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房屋或场地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未履约时间比例退还乙方已预付的相应租金。

第四条租金价格、付款方式。

4、1租金价格:双方商定,本合同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伍佰元/年,(小写:5500元/年)(含税);其中房租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年,(小写:元/年)(含税),场地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伍佰元/年,(小写:5500元/年)(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伍佰元整,(小写:5500元/年)(含税)。税金由甲方承担。

4、2租赁期内房屋及场地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已经包含在租金中,除电费、水费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无须再就房屋及场地的使用事宜向甲方或其他方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空调费、燃气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维修基金等费用。

4、3付款方式:由甲方开出合法税务经营性租赁发票,乙方根据本合同甲方确定的帐户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

帐号:********************。

户名:****。

第五条租赁房屋、场地的改造、装修。

5、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场地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乙方设施的保养和维护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6、2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6、3乙方可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安全及建筑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租用的房屋进行装修及安装,自主决定施工单位及有关通信设施设备的安装。甲方应提供施工便利,并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第六条用电及电费支付采用以下方式。

6、1根据乙方的通信工程和基站设备运行的需要,甲方同意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不少于kw的用电需要,同时承诺在甲方有电源使用时不得无故中断给乙方的供电,以保证乙方通信基站的正常工作。电费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进行结算:

1、由乙方自行与电业局签协议,直接搭接电业局电源解决,但甲方需提供施工中的方便。乙方基站电费由乙方自行与电力局结算。

2、电费由乙方与甲方进行结算,每季度/半年/年一次。结算金额根据甲方提供电源处电表或乙方机房内电表的计量据实进行结算,电价按元/每度(含税)支付。

3、电费由乙方采取按季度预付的形式支付给甲方,在预付下一季度电费后,如果合同终止或基站停止运行,则应根据电表产生的实际计量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电费。电价按元/每度(含税)支付。选择以上第2或第3种方式进行电费结算的,经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一致认可用电数额后,由甲方先提供电业局缴费发票复印件和地税局正规收款收据(单位)。/甲方先提供电业局开具的与合同名称相符的缴费发票复印件或地税局开具的发票(私人)。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发票收据后,在费用分摊单上盖章签字认可后,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电费。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7、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2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7、3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政策性房屋拆迁,甲方应提前三个月向乙方提出解除执行合同,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用于租赁房屋(或场地)建基站的租金。

7、4本合同签订后,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场地产权发生变更,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甲方转让房屋,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购买该房屋,则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可充抵购房款。

2、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发生变更的,本合同对变更后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继续有效,新的所有权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承继本合同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甲方应向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如实告知房屋及场地租赁情况、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并作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3、无论甲方的产权发生何种变更,乙方放置的各种通信设施所有权均归乙方所有,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各种通信设备与设施。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关系协调工作,若因关系未协调到位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按实际情况退还乙方所支付的租金及其利息。

8、2在租赁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当年的租金退还给乙方外,还需赔偿0、5倍年租金作为违约金。

移动基站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租赁车辆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一、租赁方式。

1.1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并在在约定期限和地点将车辆内交付给甲方,甲方经验收合格后接收租赁车辆,甲方支付车辆租赁费用。

1.2租赁期限:【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1.3车辆交付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下塘狮带岗西14号之一】。

1.4验收标准:检查相关证件及手续齐备(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车辆保险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良好。乙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二、租赁物。

2.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及车辆的资料详见附件1。

2.2租赁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租赁物系由乙方购臵、享有合法所有权;。

(2)乙方保证出租的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4)其他:/。

三、保险。

3.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为车辆购买适合租赁车辆的保险险种及保险金额且保险覆盖整个租赁期。

3.2乙方为租赁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险金额要求为:

1、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

2、交强险;。

2、商业险:机动车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驾驶员座位责任险【1】万元、乘客座位险【1】万元/座以及【/】。

3.3鉴于甲方支付租金中已包含本条所述保险对应的保险费用,在甲方依法或依约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甲方在对应的保险金额范围内免除责任;但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保险公司拒赔的除外。

第四条交通事故处理。

4.1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应立即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

4.2因甲方责任引发的交通事故费用,由甲方承担(符合本协议。

3.3款的除外);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办理相关的车辆保险申报、理赔等手续。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5.1租赁费用构成详见附件2《价格构成表》;租赁费用包含以下内容:

(1)车辆租赁费、车船税、养路费、年审费、车辆维修维护费;。

(2)按本协议约定投保的车辆保险费;。

(3)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税费。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无须再行支付其他费用。

5.2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1】种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甲方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经双方确认的月租金人民币4800元(大写:肆仟捌佰元)。

(2)按季计算:【/】。

(3)其他方式:【/】。

5.3甲方支付租金以完成以下要求为前提条件:

(2)其他:/。

5.4乙方接收上述租金的账户(须与乙方名称一致)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员村支行。

银行地址:/。

户名:广州市的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账号:36020xx30920xx29264。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6.1在租赁期间内,甲方享有对租赁车辆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但不得以转让、转租、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和租金收益权。

6.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车辆租赁费用。

6.3甲方负责承担车辆在租赁使用期间发生的油料费、停车费和路桥费等费用。

6.4甲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甲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甲方赔偿相关损失,但该损失以乙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对于乙方从第三方如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部分,甲方相应地免责。

6.5其他约定:/。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要求,提供依法依约地提供租赁车辆:车辆设备齐全,车辆状况好,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干净整洁并在甲方要求时进行必要的消毒工作。

7.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租赁车辆。租赁结束/日内,由乙方负责到以下第1点约定的地点取回车辆:

(1)本合同约定的车辆交付地点;。

(2)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地点;。

(3)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具体为:【/】。。

乙方没有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和地点取回车辆的,视为甲方已交付车辆,此后发生的所有风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7.3乙方负责办理及提供车辆的年审、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承担养路费、车审费、保险费、税费等相关费用,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7.4租赁期间,租赁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5一旦租赁车辆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乙方应当按保险合同相关规定及时报险,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办理保险理赔。

7.6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收回出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的。

7.7车辆出现故障在7天内不能修理完毕的,乙方应为甲方及时提供替换相同等级的车辆,否则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租金应当免除。

7.8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各项更换、违约主张、索赔、解除合同等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乙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甲方的要求将被视为乙方所接受。

八、违约责任。

8.1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所引起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解决纠纷的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8.2甲方无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支付租金的,甲方应就延迟支付款项按每日万分之[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本协议1个月租金的数额。

7.9其他约定:/。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1)所提供租赁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等国家规定或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情况的;。

(2)所提供车辆不能正常使用,又不提供备用车辆的;。

(3)其他因租赁车辆问题影响乙方有关工作正常开展,甲方又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4)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购买保险、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维护的;。

8.4甲方利用所提供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十、附则。

10.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10.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0.3执行本协议中涉及的书面通知、数据电文通知,按照双方提供的下述地址及联系人,以书面挂号信、特快专递、向指定的电话传真、向指定电子邮件地址发送邮件等方式进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移动基站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

鉴于:

1、甲方系出租房产的完全合法、排他的产权人。

2、乙方为发展移动通信事业、增强移动通信信号的接收效果,增强信号覆盖,改善周边的通信环境,需租用甲方场地。

3、双方同意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

2.1甲方对租赁场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甲方保证租赁行为已经取得产权人的同意。

2.2甲方自行处理任何与本租赁场地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并自行承担责任。若因甲方未能处理上述事务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租赁用途。

4.1起租日:年月日,终止日: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

5.1租赁费标准为每年元,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rmb);租赁期内双方不得任意调整租金。

5.2租金按年结算,由甲方提供合规有效的发票,若提供不合规的发票,一经发现,乙方有权中止全部业务合作的权利。甲方于每年的第个月的日将发票交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天内支付租金。

第六条交付。

6.1甲方应在起租日前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甲方延期交付租赁场地的,双方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租赁期限顺延租赁期限不变,租金相应减少。

6.2若乙方受到阻碍,无法进入或虽然进入但受到他人的干扰,均视为甲方未能交付。

第七条租赁场地使用。

7.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场地,甲方不得妨碍;。

7.3乙方用电单独挂表计算,费用按电表计量数×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第八条消防及安全。

8.2甲方发现租赁场地内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处理。

第九条拆迁。

10.2乙方无故延迟月不交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赔偿年租金的%。

11.3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不超过1个月)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退还剩余租金,赔偿乙方改建机房、搬迁设备的所有费用,并按年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4租赁期间,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相对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相关的损失,并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为年租金的%。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12.1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损失、租赁合同无法继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责任。若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或提交调解解决。13.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13.3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其他。

14.1租赁期内,乙方仅承担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电费,除非政府部门要求,乙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4.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移动基站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场地用于设置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

1.1甲方作为该场地的使用权人,同意将座落在(以下简称:该场地)出租给乙方,作为设置基站用场地。

1.2该场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场地【未】设定抵押。

1.3【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场地用于安装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走线架以及安装电源等设施设备,并负责提供与此相配套的光缆或电缆入户通道。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双方约定,该场地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赁费用。

3.1双方约定,该场地总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整)。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双方约定该场地租金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土建工程完成后,由乙方凭甲方提供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以【银行划帐】方式按照一次性支付。

4.2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场地租金【含】按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4.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土建完成后30日内支付该场地的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每日需按该租金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4.4双方约定采取其他方式:

第五条设备安装。

5.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2日内,向乙方交付该场地,由乙方进行基站设备安装工作。5.2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的基站设备安装工作,并提供通信、电力及管线位置,以及人员和车辆进出、设备材料运送和堆放、电梯和楼道使用以及临时用水、用电等便利。

5.3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设备安装期间尽可能不要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对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进行清理,保持场地的整洁。

基站正常用电所需供电总容量为千瓦的交流380伏三相五线制电源。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供基站的用电电源:

(一)甲方提供。

(1)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

(2)乙方将配电箱安装在甲方的配电间内,单独安装计量电表;。

(3)甲方应将供电部门的月度电费帐单费用除以总用电量,作为当月每度电的分摊电价;。

(4)甲方向乙方提供在供电局注册的电表信息:

文档为doc格式。

移动基站租赁合同

为构建畅通的公用移动通信网络,完善本区域内公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向本区域公众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房屋用于设置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1.1甲方同意将座落在(详细地址及位置)的自有房屋xx间和xx(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作为乙方设置移动通信和/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基站用房使用。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或改变用途。

1.2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承租甲方场地面积为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与甲方原件核对无误的租赁物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3该租赁物原有装修和有关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乙方拥有其出资建设、装修及安装的基站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并且有权在本合同终止时不受干扰的进行处分。

1.4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租赁物所在楼宇的楼顶场地,用于安装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走线架以及等设施设备,并负责提供与此相配套的光缆或电缆入户通道。

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物租期为xx年,租赁期限自甲方向乙方移交租赁物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物年租金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万xx仟xx佰xx拾xx元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万xx仟xx佰xx拾xx元整),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除本合同约定或乙方书面同意以外,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采用以下第xx种支付手段((1)支票;(2)现金;(3)转帐)支付租金。

4.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以下第xx种方式支付租金:

4.3甲方的帐户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户名称: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4.4甲方提供的银行帐户错误,或甲方销户后未及时通知乙方,或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金,造成乙方难以支付租金的,乙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租金公证提存。租金公证提存后,视为乙方已履行合同支付租金义务。

5.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xx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物,由乙方进行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工作。租赁物交付时,甲乙双方应签署交付清单,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二。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期间,甲方承诺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以下支持:

(一)向乙方提供该租赁物内空调系统的室外机安装位置;

5.2为保证大楼的正常运行,并尽可能减少装修和设备安装对大楼其他使用人的影响和干扰,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期间履行以下义务:

(二)施工期间人员和车辆进出、装修和设备材料运送和堆放等服从甲方的调度和安排;

(三)采用有效的工程措施,确保通信设备的荷载,不影响该房屋结构和使用;

6.1基站正常用电所需供电总容量为xx千瓦的交流380伏三相五线制电源。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xx种方式提供基站的用电电源:

(一)由甲方负责提供

(1)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施工方案须经甲方签字确认;

(3)基站投入使用后,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如遇停电,应提前xx日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可预计的.情况除外。

(二)由乙方自行解决

(2)甲方应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引外电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1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基站房屋、楼顶天线及有关设施设备。

7.2乙方保证基站通信设备及通信电磁波强度符合国家标准,对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和电器设备不造成损害。

7.3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基站房屋和原有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等原因,致使基站房屋和原有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的,其维修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7.4甲方因维护和改善大楼的使用,更新或改造原有设施设备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对乙方的通信设备产生干扰或影响;如需乙方搬迁设备的,应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

7.5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水、电管线因质量问题或其它自然原因损坏的,由甲方负责修缮,情况紧急或者乙方通知甲方后xx日内甲方未予修复的,乙方有权自行修缮,费用由甲方支付。

8.1租赁期内,甲方如需转让租赁物的,应提前xx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不购买该房屋的,则甲方在转让时,应告知受让人维护乙方的承租权,该房屋转让后,受让人应与乙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继续履行本合同。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向乙方退还提前天数的租金和场地使用费,合同双方应在办理清算手续后,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一)该租赁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租赁物因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征用或者拆迁许可范围内的;

(三)该租赁物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第三人干扰乙方基站运行,致使乙方基站不能正常使用和运作的;

因上述第一、二项原因需迁移基站的,甲方应及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时间等有关事项书面告知乙方,由乙方和拆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在乙方和拆迁人就基站迁移未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中断通信电源,或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9.2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提前xx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提交相关证据:

(二)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部署,乙方对电信网络进行调整,该租赁物不再用作基站的;

(三)乙方擅自转租租赁物、转让租赁物承租权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承租权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主体结构损坏,并能出具权威部门鉴定证明的;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xx个月的;

因上述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合同双方应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9.3为确保公众利益,维护移动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甲、乙双方承诺,租赁期满,除第九条第二、三款原因外,一方需续租的,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并配合续签合同。

9.4该租赁物需续租的,则甲、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签定的,本合同的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六个月,甲、乙双方应在该时间内签定新的租赁合同。

9.5移动通信基站是受我国刑法保护的公用电信设施。在甲、乙双方租赁期间,或在租赁期满但新合同未签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还未落实新基站前,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中断通信电源,不得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10.1甲方在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交付时隐瞒缺陷,危害乙方基站正常使用的,甲方应积极进行修复。自乙方通知之日起xx日内拒绝修复的,甲方同意核减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在签订本合同时,因甲方未告知乙方租赁物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租赁期内,应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及时履行维修、养护责任,凡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致使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损坏的,承担维修、养护责任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4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0.5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每逾期向甲方支付拖欠金额的滞纳金,直至付清当期租赁物租金。

10.6因甲方的原因,影响乙方进行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及系统维护,造成乙方基站通信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承担通信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0.7租赁期间,甲方非因第九条所列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乙方对租赁物装修折旧后的余额、搬迁费等损失)。

10.8由于甲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国家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的赔偿责任不因甲乙双方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等情形而免除。甲方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行政罚款、滞纳金以及乙方诉讼费、仲裁费、合理调查费、律师费等有关法律费用。

11.1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1租赁期间,甲方需将未抵押的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租赁物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的意见。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附件及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正文、附件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物租赁期满之日终止。

12.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移动基站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租赁车辆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1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并在在约定期限和地点将车辆内交付给甲方,甲方经验收合格后接收租赁车辆,甲方支付车辆租赁费用。

1.2租赁期限: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1.3车辆交付地点:广州市越秀区xxx14号之一。

1.4验收标准:检查相关证件及手续齐备(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车辆保险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良好。乙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2.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及车辆的资料详见附件1。

2.2租赁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租赁物系由乙方购臵、享有合法所有权;

(2)乙方保证出租的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4)其他:/

3.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为车辆购买适合租赁车辆的保险险种及保险金额且保险覆盖整个租赁期。

3.2乙方为租赁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险金额要求为:

1、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

2、交强险;

2、商业险:机动车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驾驶员座位责任险1万元、乘客座位险1万元/座以及/。

3.3鉴于甲方支付租金中已包含本条所述保险对应的保险费用,在甲方依法或依约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甲方在对应的保险金额范围内免除责任;但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保险公司拒赔的除外。

4.1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应立即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

4.2因甲方责任引发的交通事故费用,由甲方承担(符合本协议

3.3款的除外);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办理相关的车辆保险申报、理赔等手续。

5.1租赁费用构成详见附件2《价格构成表》;租赁费用包含以下内容:

(1)车辆租赁费、车船税、养路费、年审费、车辆维修维护费;

(2)按本协议约定投保的车辆保险费;

(3)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税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无须再行支付其他费用。

5.2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1种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甲方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经双方确认的月租金人民币4800元(大写:肆仟捌佰元)。

(2)按季计算:/。

(3)其他方式:/。

5.3甲方支付租金以完成以下要求为前提条件:

(2)其他:/。

5.4乙方接收上述租金的账户(须与乙方名称一致)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xxx支行

银行地址:/

户名:广州市xxx有限公司

账号:36020xx30920xx29264

6.1在租赁期间内,甲方享有对租赁车辆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但不得以转让、转租、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和租金收益权。

6.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车辆租赁费用。

6.3甲方负责承担车辆在租赁使用期间发生的油料费、停车费和路桥费等费用。

6.4甲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甲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甲方赔偿相关损失,但该损失以乙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对于乙方从第三方如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部分,甲方相应地免责。

6.5其他约定:/。

7.1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要求,提供依法依约地提供租赁车辆:车辆设备齐全,车辆状况好,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干净整洁并在甲方要求时进行必要的消毒工作。

7.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租赁车辆。租赁结束/日内,由乙方负责到以下第1点约定的地点取回车辆:

(1)本合同约定的车辆交付地点;

(2)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地点;

(3)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具体为:/。乙方没有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和地点取回车辆的,视为甲方已交付车辆,此后发生的所有风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7.3乙方负责办理及提供车辆的年审、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承担养路费、车审费、保险费、税费等相关费用,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7.4租赁期间,租赁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5一旦租赁车辆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乙方应当按保险合同相关规定及时报险,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办理保险理赔。

7.6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收回出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的。

7.7车辆出现故障在7天内不能修理完毕的,乙方应为甲方及时提供替换相同等级的车辆,否则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租金应当免除。

7.8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各项更换、违约主张、索赔、解除合同等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乙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甲方的要求将被视为乙方所接受。

8.1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所引起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解决纠纷的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8.2甲方无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支付租金的,甲方应就延迟支付款项按每日万分之[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本协议1个月租金的数额。

7.9其他约定:/。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1)所提供租赁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等国家规定或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情况的;

(2)所提供车辆不能正常使用,又不提供备用车辆的;

(3)其他因租赁车辆问题影响乙方有关工作正常开展,甲方又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4)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购买保险、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维护的;

8.4甲方利用所提供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10.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10.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0.3执行本协议中涉及的书面通知、数据电文通知,按照双方提供的下述地址及联系人,以书面挂号信、特快专递、向指定的电话传真、向指定电子邮件地址发送邮件等方式进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移动基站租赁合同

5.2为保证大楼的正常运行,并尽可能减少装修和设备安装对大楼其他使用人的影响和干扰,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期间履行以下义务:

(二)施工期间人员和车辆进出、装修和设备材料运送和堆放等服从甲方的调度和安排;。

(三)采用有效的工程措施,确保通信设备的荷载,不影响该房屋结构和使用;。

6.1基站正常用电所需供电总容量为千瓦的交流380伏三相五线制电源。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供基站的用电电源:

(一)由甲方负责提供。

(1)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施工方案须经甲方签字确认;。

(3)基站投入使用后,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如遇停电,应提前日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可预计的情况除外。

(二)由乙方自行解决。

(2)甲方应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引外电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7.1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基站房屋、楼顶天线及有关设施设备。

7.2乙方保证基站通信设备及通信电磁波强度符合国家标准,对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和电器设备不造成损害。

7.3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基站房屋和原有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等原因,致使基站房屋和原有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的,其维修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7.4甲方因维护和改善大楼的使用,更新或改造原有设施设备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对乙方的通信设备产生干扰或影响;如需乙方搬迁设备的,应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

7.5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水、电管线因质量问题或其它自然原因损坏的,由甲方负责修缮,情况紧急或者乙方通知甲方后日内甲方未予修复的,乙方有权自行修缮,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八条转让。

8.1租赁期内,甲方如需转让租赁物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不购买该房屋的,则甲方在转让时,应告知受让人维护乙方的承租权,该房屋转让后,受让人应与乙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和续签。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向乙方退还提前天数的租金和场地使用费,合同双方应在办理清算手续后,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一)该租赁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租赁物因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征用或者拆迁许可范围内的;。

(三)该租赁物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第三人干扰乙方基站运行,致使乙方基站不能正常使用和运作的;。

因上述第一、二项原因需迁移基站的,甲方应及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时间等有关事项书面告知乙方,由乙方和拆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在乙方和拆迁人就基站迁移未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中断通信电源,或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9.2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提前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提交相关证据:

(二)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部署,乙方对电信网络进行调整,该租赁物不再用作基站的;。

(三)乙方擅自转租租赁物、转让租赁物承租权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承租权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主体结构损坏,并能出具权威部门鉴定证明的;。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个月的;。

因上述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合同双方应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9.3为确保公众利益,维护移动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甲、乙双方承诺,租赁期满,除第九条第二、三款原因外,一方需续租的,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并配合续签合同。

9.4该租赁物需续租的,则甲、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签定新的。

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签定的本合同的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六个月甲、乙双方应在该时间内签定新的租赁合同。

9.5移动通信基站是受我国刑法保护的公用电信设施。在甲、乙双方租赁期间,或在租赁期满但新合同未签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还未落实新基站前,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中断通信电源,不得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交付时隐瞒缺陷,危害乙方基站正常使用的,甲方应积极进行修复。自乙方通知之日起日内拒绝修复的,甲方同意核减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在签订本合同时,因甲方未告知乙方租赁物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租赁期内,应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及时履行维修、养护责任,凡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致使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损坏的,承担维修、养护责任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4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0.5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每逾期向甲方支付拖欠金额的滞纳金,直至付清当期租赁物租金。

10.6因甲方的原因,影响乙方进行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及系统维护,造成乙方基站通信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承担通信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0.7租赁期间,甲方非因第九条所列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乙方对租赁物装修折旧后的余额、搬迁费等损失)。

10.8由于甲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国家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的赔偿责任不因甲乙双方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等情形而免除。甲方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行政罚款、滞纳金以及乙方诉讼费、仲裁费、合理调查费、律师费等有关法律费用。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11.1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它条款。

12.1租赁期间,甲方需将未抵押的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租赁物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的意见。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附件及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正文、附件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物租赁期满之日终止。

12.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租赁车辆事宜订立本。

协议书。

一、租赁方式。

1.1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并在在约定期限和地点将车辆内交付给甲方,甲方经验收合格后接收租赁车辆,甲方支付车辆租赁费用。

1.2租赁期限:【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1.3车辆交付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下塘狮带岗西14号之一】。

1.4验收标准:检查相关证件及手续齐备(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车辆保险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良好。乙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二、租赁物。

2.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及车辆的资料详见附件1。

2.2租赁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租赁物系由乙方购臵、享有合法所有权;。

(2)乙方保证出租的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4)其他:/。

三、保险。

3.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为车辆购买适合租赁车辆的保险险种及保险金额且保险覆盖整个租赁期。

3.2乙方为租赁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险金额要求为:

1、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

2、交强险;。

2、商业险:机动车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驾驶员座位责任险【1】万元、乘客座位险【1】万元/座以及【/】。

3.3鉴于甲方支付租金中已包含本条所述保险对应的保险费用,在甲方依法或依约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甲方在对应的保险金额范围内免除责任;但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保险公司拒赔的除外。

第四条交通事故处理。

4.1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应立即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

4.2因甲方责任引发的交通事故费用,由甲方承担(符合本协议。

3.3款的除外);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办理相关的车辆保险申报、理赔等手续。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5.1租赁费用构成详见附件2《价格构成表》;租赁费用包含以下内容:

(1)车辆租赁费、车船税、养路费、年审费、车辆维修维护费;。

(2)按本协议约定投保的车辆保险费;。

(3)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税费。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无须再行支付其他费用。

5.2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1】种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甲方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经双方确认的月租金人民币4800元(大写:肆仟捌佰元)。

(2)按季计算:【/】。

(3)其他方式:【/】。

5.3甲方支付租金以完成以下要求为前提条件:

(2)其他:/。

5.4乙方接收上述租金的账户(须与乙方名称一致)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员村支行。

银行地址:/。

户名:广州市的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账号:36020xx30920xx29264。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6.1在租赁期间内,甲方享有对租赁车辆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但不得以转让、转租、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和租金收益权。

6.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车辆租赁费用。

6.3甲方负责承担车辆在租赁使用期间发生的油料费、停车费和路桥费等费用。

6.4甲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甲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甲方赔偿相关损失,但该损失以乙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对于乙方从第三方如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部分,甲方相应地免责。

6.5其他约定:/。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要求,提供依法依约地提供租赁车辆:车辆设备齐全,车辆状况好,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干净整洁并在甲方要求时进行必要的消毒工作。

7.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租赁车辆。租赁结束/日内,由乙方负责到以下第1点约定的地点取回车辆:

(1)本合同约定的车辆交付地点;。

(2)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地点;。

(3)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具体为:【/】。。

乙方没有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和地点取回车辆的,视为甲方已交付车辆,此后发生的所有风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7.3乙方负责办理及提供车辆的年审、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承担养路费、车审费、保险费、税费等相关费用,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7.4租赁期间,租赁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5一旦租赁车辆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乙方应当按保险合同相关规定及时报险,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办理保险理赔。

7.6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收回出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的。

7.7车辆出现故障在7天内不能修理完毕的,乙方应为甲方及时提供替换相同等级的车辆,否则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租金应当免除。

7.8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各项更换、违约主张、索赔、解除合同等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乙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甲方的要求将被视为乙方所接受。

八、违约责任。

8.1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所引起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解决纠纷的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8.2甲方无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支付租金的,甲方应就延迟支付款项按每日万分之[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本协议1个月租金的数额。

7.9其他约定:/。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1)所提供租赁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等国家规定或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情况的;。

(2)所提供车辆不能正常使用,又不提供备用车辆的;。

(3)其他因租赁车辆问题影响乙方有关工作正常开展,甲方又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4)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购买保险、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维护的;。

8.4甲方利用所提供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十、附则。

10.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10.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0.3执行本协议中涉及的书面通知、数据电文通知,按照双方提供的下述地址及联系人,以书面挂号信、特快专递、向指定的电话传真、向指定电子邮件地址发送邮件等方式进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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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基站租赁合同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出租房产的完全合法、排他的产权人。

2、乙方为发展移动通信事业、增强移动通信信号的接收效果,增强信号覆盖,改善周边的通信环境,需租用甲方场地。

3、双方同意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1.1甲方同意将其有权出租的位于xx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场地)租赁给乙方。租赁场地的使用面积为xx平方米。

2.1甲方对租赁场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甲方保证租赁行为已经取得产权人的同意。

2.2甲方自行处理任何与本租赁场地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并自行承担责任。若因甲方未能处理上述事务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责任。

3.1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包括但不限于设立铁塔、抱杆、桅杆、拉线塔、走线架、防雷接地系统、搭建机房等。

4.1起租日:xx年xx月xx日,终止日:xx年xx月xx日止。共xx年。

5.1租赁费标准为每年xx元,租金合计为人民币xx(大写)元(rmb);租赁期内双方不得任意调整租金。

5.2租金按年结算,由甲方提供合规有效的发票,若提供不合规的发票,一经发现,乙方有权中止全部业务合作的权利。甲方于每年的第xx个月的xx日将发票交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xx天内支付租金。

6.1甲方应在起租日前xx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甲方延期交付租赁场地的,双方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租赁期限顺延租赁期限不变,租金相应减少。

6.2若乙方受到阻碍,无法进入或虽然进入但受到他人的干扰,均视为甲方未能交付。

7.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场地,甲方不得妨碍;。

7.3乙方用电单独挂表计算,费用按电表计量数×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8.2甲方发现租赁场地内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处理。

9.1租赁期内,遇政府拆迁的,双方应共同协商,互相配合与拆迁人洽谈。乙方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中补偿给基站的款项和停业补助费的一部分。

10.2乙方无故延迟xx月不交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赔偿年租金的xx%。

11.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不超过1个月)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退还剩余租金,赔偿乙方改建机房、搬迁设备的所有费用,并按年租金的x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租赁期间,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相对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相关的损失,并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为年租金的xx%。

12.1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损失、租赁合同无法继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责任。若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

13.1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或提交调解解决。

13.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13.3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14.1租赁期内,乙方仅承担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电费,除非政府部门要求,乙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4.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移动基站租赁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用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用于放置深圳市移动电视通信设备及天线,现就有关租赁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期限:

二、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包括租金、管理费)。

1、乙方向甲方租用上述场地,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元(大写整),本次合同租期共计个月,总计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整)。

2、支付方式:乙方设备安装完毕后日内需完成合同签署并支付本合同全部服务费,超期甲方不再无偿提供基站服务。

(二)电费:

1、电费单价暂定为:元/度,以后随供电部门电价的调整而调整。

2、支付方式: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收取发射基站的电费(用电量按实际用量加%线损和加%发票税)甲方收取电费后向乙方提供电费发票。

(三)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甲方租金或电费,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通信设备的服务。

(四)乙方将款项支付至甲方以下帐户: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三、公共基站内乙方所有设备由乙方自行维护和检修。乙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或维修时,不得动用他人设备,如发生此类事件而影响他人设备的正常工作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水、电,以及停车、设备和人员进出等施工便利条件。甲方在自有用电额度内,向乙方提供不小于10kva的供电(380伏)接点,并提供从配电室到乙方机房电缆进线的路径;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五、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保证乙方能充分使用所租用的场地,确保该场地不因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或其它因素而使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碍或其它损失。

六、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通信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乙方安装、维护人员出入应遵守甲方安全保卫制度。乙方维护人员应持乙方有效证件和工作联系函方可进入现场维修维护,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维护。

七。基站所有设备由乙方自行维护和检修,甲方应提供出入该租用场地的通路。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中途有撤走、更换、增加设备或临时停机等要求,应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后,按甲方管理规定办理撤走、更换、增加或停机的手续。

九。甲方保证有权利签署本合同,保证本合同项下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使用的合法性及无争议性,甲方同时保证在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十、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各项条款,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日期:日期:

范文二。

出租人:______省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现就租赁______省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位于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商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设备处理、租金、定金交纳。

1.甲方将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_______商场场地出租给乙方,租赁期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从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甲方原与_______签订的租赁合同终止。

2.乙方第_______年向甲方付租金人民币______万元,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标准上递增______.每年租金分_____次预付。按照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和以后每______个月期满前_______天向甲方支付_______个月租金。

3.屋内原有可移动的`设备另按有关协议处理。

4.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应交甲方定金_____元(不计息),合同终止,如乙方无违反合同行为,甲方应如数将定金退还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将定金抵作乙方所欠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场地来确定经营项目。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装修。但装修应符合_______等国家标准。

2.乙方不论经营什么项目,不得以“________”命名。有关经营的营业证照由乙方办理。乙方证照必须具独立法人资格,不得挂靠有关的费用。做到合法经营(国土税、租赁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3.乙方应按期、按数向甲方交纳租金。合同期内,乙方将场地转包转租,须经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不得以承租的房屋对外作抵押。

4.乙方承担自己在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

5.合同终止,乙方对场内、外的装饰,不得拆除。

6.乙方应加强消防、防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凡因乙方发生火灾等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或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7.乙方应遵守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招聘非本地户口人员应到甲方办理《流动人口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

8.合同期内,乙方负责聘用甲方职工_______人。甲方职工如违反乙方规定不适宜上岗的,乙方有权对其作多余人员安排,但乙方应负担不少于其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__%为职工生活费。

9.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租赁的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期收取租金。对乙方在经营活动中需要对外协商关系时,经乙方请求,给予必要的协助,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对房屋屋面的正常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不及时维修对乙方造成损失时,甲主应负责赔偿。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经济或其它民事纠纷责任。合同期内,遇天灾、水患等对乙方经营造成影响和损失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时,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

2、由于政策规定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致使甲方不能出租房屋或乙方不能继续经营时,可以终止合同执行。其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租赁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如不能按时交纳租金或擅自转租房屋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出租的房屋,终止合同执行。除乙方赔偿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出租的房屋,终止合同执行。除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元外,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违约,如甲方终止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时,甲方除赔偿乙方违约金_______元外,对乙方原收购的设备、设施,甲方应按卖价,按实际经营时间折价付给乙方(按_______年折算),对乙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六、其他规定:

1.商场外东向场地从商场北墙起至南墙止,为甲、乙双方共同场地。原则上由乙方作客库停车使用,但双方不得在此地段从事经营性停车业务,乙方不得超出所承担场地经营。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_______份。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

移动基站:软基站介绍

5.2为保证大楼的正常运行,并尽可能减少装修和设备安装对大楼其他使用人的影响和干扰,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期间履行以下义务:

(二)施工期间人员和车辆进出、装修和设备材料运送和堆放等服从甲方的调度和安排;。

(三)采用有效的工程措施,确保通信设备的荷载,不影响该房屋结构和使用;。

第六条基站用电。

6.1基站正常用电所需供电总容量为千瓦的交流380伏三相五线制电源。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供基站的用电电源:

(一)由甲方负责提供。

(1)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施工方案须经甲方签字确认;。

(3)基站投入使用后,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如遇停电,应提前日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可预计的情况除外。

(二)由乙方自行解决。

(2)甲方应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引外电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7.1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基站房屋、楼顶天线及有关设施设备。

7.2乙方保证基站通信设备及通信电磁波强度符合国家标准,对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和电器设备不造成损害。

7.3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基站房屋和原有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等原因,致使基站房屋和原有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的,其维修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7.4甲方因维护和改善大楼的使用,更新或改造原有设施设备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对乙方的通信设备产生干扰或影响;如需乙方搬迁设备的,应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

7.5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水、电管线因质量问题或其它自然原因损坏的,由甲方负责修缮,情况紧急或者乙方通知甲方后日内甲方未予修复的,乙方有权自行修缮,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八条转让。

8.1租赁期内,甲方如需转让租赁物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不购买该房屋的,则甲方在转让时,应告知受让人维护乙方的承租权,该房屋转让后,受让人应与乙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和续签。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向乙方退还提前天数的租金和场地使用费,合同双方应在办理清算手续后,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一)该租赁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租赁物因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征用或者拆迁许可范围内的;。

(三)该租赁物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第三人干扰乙方基站运行,致使乙方基站不能正常使用和运作的;。

因上述第一、二项原因需迁移基站的,甲方应及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时间等有关事项书面告知乙方,由乙方和拆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在乙方和拆迁人就基站迁移未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中断通信电源,或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9.2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提前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提交相关证据:

(二)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部署,乙方对电信网络进行调整,该租赁物不再用作基站的;。

(三)乙方擅自转租租赁物、转让租赁物承租权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承租权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主体结构损坏,并能出具权威部门鉴定证明的;。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个月的;。

因上述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合同双方应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9.3为确保公众利益,维护移动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甲、乙双方承诺,租赁期满,除第九条第二、三款原因外,一方需续租的,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并配合续签合同。

9.4该租赁物需续租的,则甲、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签定的,本合同的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六个月,甲、乙双方应在该时间内签定新的租赁合同。

9.5移动通信基站是受我国刑法保护的公用电信设施。在甲、乙双方租赁期间,或在租赁期满但新合同未签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还未落实新基站前,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中断通信电源,不得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交付时隐瞒缺陷,危害乙方基站正常使用的,甲方应积极进行修复。自乙方通知之日起日内拒绝修复的,甲方同意核减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在签订本合同时,因甲方未告知乙方租赁物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租赁期内,应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及时履行维修、养护责任,凡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致使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损坏的,承担维修、养护责任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4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0.5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每逾期向甲方支付拖欠金额的滞纳金,直至付清当期租赁物租金。

10.6因甲方的原因,影响乙方进行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及系统维护,造成乙方基站通信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承担通信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0.7租赁期间,甲方非因第九条所列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乙方对租赁物装修折旧后的余额、搬迁费等损失)。

10.8由于甲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国家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的赔偿责任不因甲乙双方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等情形而免除。甲方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行政罚款、滞纳金以及乙方诉讼费、仲裁费、合理调查费、律师费等有关法律费用。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11.1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它条款。

12.1租赁期间,甲方需将未抵押的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租赁物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的意见。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附件及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正文、附件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物租赁期满之日终止。

12.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租赁车辆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一、租赁方式。

1.1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并在在约定期限和地点将车辆内交付给甲方,甲方经验收合格后接收租赁车辆,甲方支付车辆租赁费用。

1.2租赁期限:【11月1日】至【1月31日】。

1.3车辆交付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下塘狮带岗西14号之一】。

1.4验收标准:检查相关证件及手续齐备(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车辆保险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良好。乙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二、租赁物。

2.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及车辆的资料详见附件1。

2.2租赁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租赁物系由乙方购臵、享有合法所有权;。

(2)乙方保证出租的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4)其他:/。

三、保险。

3.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为车辆购买适合租赁车辆的保险险种及保险金额且保险覆盖整个租赁期。

3.2乙方为租赁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险金额要求为:

1、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

2、交强险;。

2、商业险:机动车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驾驶员座位责任险【1】万元、乘客座位险【1】万元/座以及【/】。

3.3鉴于甲方支付租金中已包含本条所述保险对应的保险费用,在甲方依法或依约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甲方在对应的保险金额范围内免除责任;但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保险公司拒赔的除外。

第四条交通事故处理。

4.1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应立即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

4.2因甲方责任引发的交通事故费用,由甲方承担(符合本协议。

3.3款的除外);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办理相关的车辆保险申报、理赔等手续。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5.1租赁费用构成详见附件2《价格构成表》;租赁费用包含以下内容:

(1)车辆租赁费、车船税、养路费、年审费、车辆维修维护费;。

(2)按本协议约定投保的车辆保险费;。

(3)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税费。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无须再行支付其他费用。

5.2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1】种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甲方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经双方确认的月租金人民币4800元(大写:肆仟捌佰元)。

(2)按季计算:【/】。

(3)其他方式:【/】。

5.3甲方支付租金以完成以下要求为前提条件:

(2)其他:/。

5.4乙方接收上述租金的账户(须与乙方名称一致)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员村支行。

银行地址:/。

户名:广州市的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账号:36030929264。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6.1在租赁期间内,甲方享有对租赁车辆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但不得以转让、转租、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和租金收益权。

6.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车辆租赁费用。

6.3甲方负责承担车辆在租赁使用期间发生的油料费、停车费和路桥费等费用。

6.4甲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甲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甲方赔偿相关损失,但该损失以乙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对于乙方从第三方如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部分,甲方相应地免责。

6.5其他约定:/。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要求,提供依法依约地提供租赁车辆:车辆设备齐全,车辆状况好,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干净整洁并在甲方要求时进行必要的消毒工作。

7.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租赁车辆。租赁结束/日内,由乙方负责到以下第1点约定的地点取回车辆:

(1)本合同约定的车辆交付地点;。

(2)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地点;。

(3)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具体为:【/】。。

乙方没有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和地点取回车辆的,视为甲方已交付车辆,此后发生的所有风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7.3乙方负责办理及提供车辆的年审、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承担养路费、车审费、保险费、税费等相关费用,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7.4租赁期间,租赁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5一旦租赁车辆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乙方应当按保险合同相关规定及时报险,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办理保险理赔。

7.6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收回出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的。

7.7车辆出现故障在7天内不能修理完毕的,乙方应为甲方及时提供替换相同等级的车辆,否则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租金应当免除。

7.8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各项更换、违约主张、索赔、解除合同等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乙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甲方的要求将被视为乙方所接受。

八、违约责任。

8.1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所引起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解决纠纷的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8.2甲方无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支付租金的,甲方应就延迟支付款项按每日万分之[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本协议1个月租金的数额。

7.9其他约定:/。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1)所提供租赁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等国家规定或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情况的;。

(2)所提供车辆不能正常使用,又不提供备用车辆的;。

(3)其他因租赁车辆问题影响乙方有关工作正常开展,甲方又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4)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购买保险、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维护的;。

8.4甲方利用所提供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十、附则。

10.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10.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0.3执行本协议中涉及的书面通知、数据电文通知,按照双方提供的下述地址及联系人,以书面挂号信、特快专递、向指定的电话传真、向指定电子邮件地址发送邮件等方式进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移动基站租赁合同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智能通讯的普及使得移动基站建设的数量越来越多,移动基站。

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移动基站租赁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

鉴于:

1、甲方系出租房产的完全合法、排他的产权人。

2、乙方为发展移动通信事业、增强移动通信信号的接收效果,增强信号覆盖,改善周边的通信环境,需租用甲方场地。

3、双方同意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

2.1甲方对租赁场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甲方保证租赁行为已经取得产权人的同意。

2.2甲方自行处理任何与本租赁场地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并自行承担责任。若因甲方未能处理上述事务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租赁用途。

4.1起租日:年月日,终止日: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

5.1租赁费标准为每年元,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rmb);租赁期内双方不得任意调整租金。

5.2租金按年结算,由甲方提供合规有效的发票,若提供不合规的发票,一经发现,乙方有权中止全部业务合作的权利。甲方于每年的第个月的日将发票交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天内支付租金。

第六条交付。

6.1甲方应在起租日前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甲方延期交付租赁场地的,双方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租赁期限顺延\租赁期限不变,租金相应减少。

6.2若乙方受到阻碍,无法进入或虽然进入但受到他人的干扰,均视为甲方未能交付。

第七条租赁场地使用。

7.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场地,甲方不得妨碍;。

7.3乙方用电单独挂表计算,费用按电表计量数×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第八条消防及安全。

8.2甲方发现租赁场地内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处理。

第九条拆迁。

10.2乙方无故延迟月不交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赔偿年租金的%。

11.3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不超过1个月)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退还剩余租金,赔偿乙方改建机房、搬迁设备的所有费用,并按年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4租赁期间,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相对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相关的损失,并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为年租金的%。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12.1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损失、租赁合同无法继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责任。若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或提交调解解决。13.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13.3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其他。

14.1租赁期内,乙方仅承担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电费,除非政府部门要求,乙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4.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为构建畅通的公用移动通信网络,完善本区域内公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向本区域公众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房屋用于设置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场地的情况。

1.1甲方同意将座落在(详细地址及位置)的自有房屋间和(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作为乙方设置移动通信和/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基站用房使用。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或改变用途。

1.2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承租甲方场地面积为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与甲方原件核对无误的租赁物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3该租赁物原有装修和有关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乙方拥有其出资建设、装修及安装的基站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并且有权在本合同终止时不受干扰的进行处分。

1.4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租赁物所在楼宇的楼顶场地,用于安装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走线架以及等设施设备,并负责提供与此相配套的光缆或电缆入户通道。

第二条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物租期为年,租赁期限自甲方向乙方移交租赁物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物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除本合同约定或乙方书面同意以外,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采用以下第种支付手段((1)支票;(2)现金;(3)转帐)支付租金。

4.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租金:

4.3甲方的帐户信息如下:

甲方:

开户行:

帐户名称:

帐号:

4.4甲方提供的银行帐户错误,或甲方销户后未及时通知乙方,或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金,造成乙方难以支付租金的,乙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租金公证提存。租金公证提存后,视为乙方已履行合同支付租金义务。

第五条租赁物交付、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

5.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物,由乙方进行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工作。租赁物交付时,甲乙双方应签署交付清单,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二。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期间,甲方承诺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以下支持:

(一)向乙方提供该租赁物内空调系统的室外机安装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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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基站:软基站介绍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

住所地:沙市区江津西路283号。

根据乙方建设需要,甲方为了支持电信事业的发展,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电方基站所在地:沙市区红门路23号飞腾数码广场。

二、基站用电期限:自20xx年元月1号起至设备拆除为止。

三、用电方每年需交付伍仟圆整(5000元整)人民币为设备用电电费,供电方需要向用电方提供相应票据。

四、用电安全责任。

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于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

移动基站:软基站介绍

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为构建畅通的公用移动通信网络,完善本区域内公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向本区域公众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房屋用于设置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场地的情况。

1.1甲方同意将座落在(详细地址及位置)的自有房屋间和(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作为乙方设置移动通信和/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基站用房使用。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或改变用途。

1.2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承租甲方场地面积为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与甲方原件核对无误的租赁物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3该租赁物原有装修和有关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乙方拥有其出资建设、装修及安装的基站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并且有权在本合同终止时不受干扰的进行处分。

1.4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租赁物所在楼宇的楼顶场地,用于安装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走线架以及等设施设备,并负责提供与此相配套的光缆或电缆入户通道。

第二条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物租期为年,租赁期限自甲方向乙方移交租赁物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物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除本合同约定或乙方书面同意以外,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采用以下第种支付手段((1)支票;(2)现金;(3)转帐)支付租金。

4.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租金:

4.3甲方的帐户信息如下:

甲方:

开户行:

帐户名称:

帐号:

4.4甲方提供的银行帐户错误,或甲方销户后未及时通知乙方,或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金,造成乙方难以支付租金的,乙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租金公证提存。租金公证提存后,视为乙方已履行合同支付租金义务。

第五条租赁物交付、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

5.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物,由乙方进行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工作。租赁物交付时,甲乙双方应签署交付清单,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二。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期间,甲方承诺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以下支持:

(一)向乙方提供该租赁物内空调系统的室外机安装位置;。

移动基站:软基站介绍

摘要:在现代化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移动通信行业凭借着微电子技术、通信电子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起来,其移动通信基站也遍布于我国各个地区。

正因为分布范围广,因此极易受到外界恶劣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在打雷的时候,移动通信基站必定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导致通信设备无法正常的工作,最终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就移动通信基站中通信防雷措施进行全面的分析,以供参考。

移动基站的危害

移动通信通过天线发出电磁波,对于电磁波的辐射是指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由辐射源(天线)发射到空间的现象,简称电磁辐射。当电磁辐射穿过人体时,其能量会被人体吸收,如果这种能量过大,将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人体暴露在这样的电磁辐射环境中,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目前,电磁辐射源的来源通常有以下几种:雷达系统、电视和广播发射系统、射频感应及介质加热设备、射频及微波医疗设备、各种电加工设备、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通信站、大型电力发电站、输变电设备、高压及超高压输电线、地铁列车及电气火车以及大多数家用电器等。

电磁波的辐射危害:由于无线通信网络的射频辐射伤害具有累积效应,所以当处于射频辐射时,人体是不会立即受到伤害的,只有随时间推移,累积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这个累积过程为安全滞留时间。而这个安全滞留时间往往是几年的时间。

从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动物实验研究表明,通信设备所产生的电磁波对胎儿的脑组织有损害。因为大脑的活动是以脑电波为主,大脑细胞是通过脑电波来传递信号的。手机和移动通信基站所有产生辐射为电磁波,既然可以干扰无线电的通讯和导航系统,也就同样对人的大脑构成“污染”。从而对胎儿的脑组织有损害而引起畸形;对与从年人却可以引起脑瘤。

著名雷达专家、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科技委副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小谟说则认为,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肯定是有影响的,包括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也一样。而这种影响并不是短期内就可以发现的。经常处于电磁辐射的环境下,久而久之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也会很严重,而这种危害也是多方面的,除了引发头晕头疼等病症,长期还可能影响下一代的质量,比如产生畸形儿、老年人的得癌症的几率、成年人的不孕不育症等,因此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具体危害如下:

7.对神经系统的危害:很容易麻痹神经系统或使神经系统瘫痪;8.对孕妇、儿童、婴儿、老人和免疫力差的人的危害尤其严重;9.长期接触高射频设备(如基站、微波炉和手机等)的人群,更要做好防辐射工作,避免因电磁辐射而导致白血病和癌病。

移动通信企业是服务性企业,不是公益事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不能打着“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牌子,肆意侵权。而且依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移动通信基站项目申请立项前必须向环保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并且要经过检测取得合格证书才可以,并且移动公司规定基站建立绝对不能建立在居民楼的楼顶上,要建立在空旷区的高处。

案例一:从1998年开始至2005年2月,北京市丰台区玉林西里小区46号楼首都医科大学家属楼,先后有20余人被确诊为癌症。几名住在该楼的首都医科大学教师联合调查后怀疑,架在楼顶的数个通讯发射装置可能是致癌“元凶”。46号楼总共20层,每层8户人家,1991年开始入住,1998年起有人因患癌症而死亡。去世的人多数只有60多岁,年纪最轻的仅48岁。据统计,癌症患者大多集中在6层至18层之间。每层西南——西北朝向的5号房间,成了发病率最高的屋子。5号房住户中,一共有10人患癌(包括两对夫妻共同患病),其中4人已离世。经调查,几位老师发现,46号楼楼顶装有数个手机发射基站,而其它楼的屋顶则都没有。

案例二:200多名居民搬到北京顶秀欣园后开始出现失眠、心悸、掉头发等症状。2004年11月,居民对安装在楼顶的移动基站是否存在电磁辐射提出质疑。家住3号楼的刘先生,在搬到顶秀欣园前身体一直很好,连感冒都很少。但自从搬到顶秀欣园后,总是感冒,而且失眠、掉头发。家住3号楼的李女士也像刘先生一样,以前身体不错,搬到顶秀欣园后才得的心脏病,而且体质变得虚弱了。家住6号楼的张先生,其14岁的女儿突然在学校昏倒,送到医院检查,发现女儿贫血。一年前,他曾带女儿到医院检查过身体,女儿身体很好,什么病也没有。这些患有不同症状的居民,都怀疑自己的症状与近在咫尺的移动基站电磁辐射有关,而北京市环保局辐射处证实,这座发射基站未得到许可,可视为违法建设。

移动基站:软基站介绍

徐州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促进公众移动通信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众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是指公众移动通信企业在一定区域内设置的,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终端设备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台(站),包括独立式、附设式宏基站和室外、室内分布系统。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基站的规划、选址、设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市、区)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基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基站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众移动通信企业应当根据移动通信技术进步和城市发展情况,及时、合理设置基站,保障本市的移动通信需求。

第六条基站是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基础设。

施,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基站或者干扰基站运行。

第二章规划。

第七条市、县(市、区)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基站站址专项规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编制基站站址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遵循合理布局、资源共享、安全环保、景观协调的原则。

第九条城市新建、改造住宅区、商业区、风景区及各类工业园区应当规划基站站址和线路通道。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基站技术标准,设计、建设通信设备机房、天面、管道等基站配套设施,满足多种制式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的共享要求。

基站站址、线路通道和通信设备机房、天面、管道等基站配套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三章设置。

第十条公众移动通信企业应当按照基站站址专项规划和选址要求,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年度基站设置需求。

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众移动通信企业提出的年度基站设置需求,结合基站站址专项规划,会同市规划等部门制定年度基站设置计划。

第十一条公众移动通信企业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基站建设方案。

第十二条公众移动通信企业应当依法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基站设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予以办理。

第十三条公众移动通信企业设置宏基站的,应当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城市建成区设置宏基站的,其边界不得超过规划站址二百米;其他区域设置的,不得超过三百五十米。

基站选址应当优先利用公用基础设施、公共用地、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的建筑物。

第十五条基站设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基站运行前,公众移动通信企业应当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执照,并提交相关材料。

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组织验收,发放无线电台执照。

第十七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公众移动通信企业可以设置、使用应急基站,并告知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急基站所在物业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配合。

第十八条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公众移动通信企业仍需使用基站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执照续期手续。

变更基站核定项目的,应当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基站停用或者撤销的,公众移动通信企业应当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无线电台执照注销手续,并自注销之日起三十日内交回无线电台执照。

第二十条建筑物、设施、场地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基站站址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合基站建设,不得阻挠公众移动通信企业依法从事基站的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得收取费用。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需要使用基站铁塔设施的,公众移动通信企业应当无偿提供使用。

第四章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众移动通信企业应当加强基站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基站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基站正常运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公众移动通信企业依法从事基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基站损坏致使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中断的,公众移动通信企业应当及时抢修,恢复通信网络。

第二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基站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公众移动通信企业签订设置补偿协议。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众移动通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的基站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

(二)设置的基站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三)擅自在基站上设置与基站运行无关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四)设置、使用应急基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破坏基站设备、设施的;。

(二)生产、销售、使用非法设置的基站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基站规划、设置等过程。

中,玩忽职守、滥用权利、假公济私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集群通信、寻呼通信、卫星移动通信和无线接入通信等通信方式的各类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移动基站:软基站介绍

在信息化时代,移动通信事业也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

移动通信基站是移动通信设备正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运行直接影响到整个移动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在移动通信基站中,由于其中的设备大多都是微电子设备,这种设备的电磁兼容能力较低,无法有效的避免雷电以及电磁带来的干扰,因此如果在打雷的天气下,基站中的设备就会因为雷电而中断,不仅不便于人们正常的生活,还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不利于移动通信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移动通信基站中雷电的侵入方式。

1、雷电可以通过基站上的铁塔或者天馈线而侵入。

在移动通信基站中,铁塔的高度一般为40~60m,甚至有些更高。

即使我们在铁塔上面安装避雷针,但是仍然会受到雷电的直接侵入,此时雷电就会通过铁塔以及激战中的各种接地装置,使雷电流流入地面中,导致地网中的电位迅速升高,此时基站中的地网以及各种通信设备就会存在较大的电位差,造成通信设备无法正常工作。

如果施工人员采用的是同轴电缆来作为天馈线,它能够及时的感应出雷电流,此时雷电流也就是经过电缆而进入到基站当中,损坏其中的通信设备,造成设备无法正常工作。

2、雷电会通过架空管线而侵入。

在移动通信基站当中,引入雷电流最主要的方式也就是架空管线。

当天空发出闪电时,整个空间就会形成一个强大的水平电场,此时如果架空管线靠近操作中断,那么基站中的一些突出物体就会感应到雷电流,增加周围电场的强度,架空管线也就会因为释放雷电流而被雷电击中。

此时,雷电流也就会经过架空管线直接进入到通信基站方当中,烧坏其中的各种设备,从而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

另外,当雷云向地面释放电流的过程中,架空管线同样也会感应到过电压,这就导致基站中的开关设备损坏,最终导致通信设备无法正常工作。

3、雷电会受到电磁感应的影响。

在移动通信基站中,施工人员往往会在其中安装接闪器,但是在该设备接闪的过程中,由于雷电流的强度过大,释放电流的时间过短,这就导致接闪器与周边发生加强的电磁场,在其中的各种导体就会感应到非常高的过电压,最终损坏各种通信设备。

在移动通信基站当中,由于我们大多采用的都是高集成化的机械设备,这种设备的耐冲击能力极差,所以极容易受到雷电感应的影响。

4、雷电会直接通过基站机房而侵入。

由于移动通信基站分布于我国各个地区,也有很多地方是建设在海拔较高的山顶上。

当发生雷击时,雷电流就会绕过其顶部的避雷针而直接对机房周边的保护物产生印象,此时的避雷针并不能够对各种通信设备加以保护,因此安装人员在对基站机房施工的过程中,还必须要采取其他措施来保证基站机房中设备的安全,避免因雷击而造成损坏与影响。

二、通信基站的综合防雷措施。

1、铁塔的防雷。

铁塔顶部天线平台处,塔身中部及塔基处应预留接地孔,或将附近塔身紧固螺栓改用加长紧固螺栓作接地点。

因铁塔较高,上述相邻2个接地点之间距离超过60m时,需在该网点之间增加1个接地点。

一定要保证连接点的数量和分散性,以利于分散雷电流。

铁塔为落地塔时,其铁塔地网与机房地网之间应每间隔3~5m相互焊接连通1次,且至少有2处相互连通。

铁塔四脚与其他地网就近焊接连通。

移动通信天线应有防直击雷的保护措施。

天线铁塔设避雷针并与铁塔焊接。

天线安装位置应在避雷针的防雷保护区内。

避雷针与铁塔焊接的目的就是确保避雷针有良好的接地线,以保证雷电流及时流入大地。

2、架空管线的防雷。

连至机房的电力线、光缆等架空管线不能直接进入,应分类穿入金属管埋地后进入机房。

若路程较长,则电力线、光缆两端均应加装保护装置。

金属管两端分别与地线焊接,焊点要作防腐处理,电力线与信号线不能混合走线。

各系统的接地应按照安装要求,分别接至各自的接地汇流排,再统一接至室内接地排。

机房内直流电源接地线从室内地线排上引入,与保护地各自独立,再接入接地汇流排上,且不共用引线。

3、天馈线的防雷。

馈线屏蔽层应在塔顶、馈线离开塔身至机房转弯处上方0.5~1.0m处、进入机房入口后的内侧3点妥善接地。

当长度超出60m时,应在其中间增加接地点,使相邻2个接地点间距离不超过60m,室内走线架应每隔5~10m接地1次。

某些厂家要求馈线进入室内后加装避雷器,避雷器的安装位置应尽可能紧靠馈线进建筑物的入口处。

4、通信机房的防雷。

对于通信机房的防雷问题应包括机房的建筑物防雷接地、机房设备和供电系统的防雷接地。

一是建筑物的防雷和接地。

通信机房天面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避雷网,机房四角应设引下线,机房屋顶上金属设施应分别就近与避雷带焊接连通。

当通信站点天线铁塔位于机房旁边时,铁塔地网与机房地网之间,应每间隔3~5m相互焊接连通1次,且至少有2处相互连通。

当通信站点天线铁塔位于机房屋顶时,其四脚应在屋顶与雷电流引下线分别就近连通。

建筑物金属窗框、电缆屏蔽层、设备外壳等也应与主钢筋作可靠连接,形成等电位体。

二是供电系统的防雷和接地。

通信机房内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之间应采用螺栓连接,其连接导线截面积应采用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芯导线,穿钢管敷设。

出入机房的电缆金属护套在入站处应作保护接地,电缆内芯线在进站处应加装避雷器,电缆内的空线对亦应作保护接地。

机房内的走线架应每隔5m接地1次,走线架、吊挂铁件、机架(或机壳)、金属通风管道、金属门窗以及其他金属管线均应良好接地并相互连通。

通信机房的供电电力变压器不宜与通信机房在同一建筑物内,若其安装在通信机房内时,高压电力电缆长度应不小于200m,在与架空电力线的接头处,电缆金属外护层应就近接地,电缆内3根相线应分别对地加装氧化锌无间隙避雷器。

5、降低接地电阻值。

国家标准要求移动基站地阻值应小于5ω,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降低接地电阻的常用方法有以下几种:一是采用多支线外引接地装置,外引长度应不大于有效长度;二是接地体埋于较深的低电阻率土壤中;三是采用降阻剂;四是换土。

实践证明,换土的方法是改良土壤从而降低接地电阻值的最好方法。

三、结语。

随着通信行业的迅速发展,微电子设备得到广泛应用,通信设备的集成度越来越高,其耐压水平也越来越低。

由于移动通信基站分布范围广,位置处于制高点,容易遭受雷击灾害。

雷电具有很强的破坏性,一旦通信基站遭受雷击,容易造成通信设备损坏,通信信号中断,给社会带来较大的经济影响,因此做好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参考文献。

[2]许军辉,张虎,曹彩风.浅谈建筑物防雷装置技术检测方法[a].天气、气候与可持续发展——河南省气象学会年会论文集[c].

移动基站:软基站介绍

住所地:沙市区红门路23号。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

住所地:沙市区江津西路283号。

根据乙方建设需要,甲方为了支持电信事业的'发展,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电方基站所在地:沙市区红门路23号飞腾数码广场。

二、基站用电期限:自元月1号起至设备拆除为止。

三、用电方每年需交付伍仟圆整(5000元整)人民币为设备用电电费,供电方需要向用电方提供相应票据。

四、用电安全责任。

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于201月1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

移动基站代维系统

6、应急油机发电;

7、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具体每项内容与要求见下面各部分介绍。

1.基站环境和安全巡查:对基站的环境及安全进行定期的巡查,确保基站环境整洁,无安全隐患,符合工程规范。

理,确保机房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故障得到及时处理。

4.维护阶段的随工:工作内容包括基站投用后因基站整改、工程施工和其他维护工作所引起的随工。

代维公司应按照《移动基站代维工作流程》要求做好随工工作。

境、规范和设施,外部环境或设备本身引起的故障/告警处理,以及检测数据的记录、分析与处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整改结果要符合相关规范和整改协议对质量的要求,并得到移动分公司的确认。

6.应急油机发电:当基站出现停电告警时,移动分公司将根据电力部门的停电信息、被停电基站的重要性、基站设备的负荷和蓄电池的容量与性能,而决定是否对有关基站进行应急发电,如属要发电的,向有关代维公司派发应急发电工单,对于已退服基站的发电工单,代维公司应在工单规定时限内进行油机发电,对于未退服基站的发电工单,发电的及时性应保证基站不退服为原则。各等级基站停电工单对代维人员工作时段的要求与上述故障/告警工单的要求是相同的。

挥和调度。

具体工作内容与要求以基站代维框架协议为准。

第二节空调代维工作内容与要求。

空调代维内容包括设备周期巡检、存在问题整改和故障处理三方面内容。

各类检测项目都能按期、如实完成。

关规范,并得到移动所属分公司的确认。

3.故障处理:在接到移动所属分公司派发的“空调故障通知单”或短信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在规定的处理时限要求内完成故障处理。

具体工作内容与要求以空调代维框架协议为准。

第三节塔桅与天馈系统代维工作内容与要求。

障抢修和按需维护等七方面工作。

上半年巡检工作要求在2月中旬前开始,6月底前完成,台风、雷击多发地区的塔桅要优先巡检,并在5月中旬前完成;下半年巡检要求在9月初开始,12月底前完成,具体内容见下面附表。

量、螺栓型号及紧固度检查、走线架与爬梯检查”等内容。

箍检查处理”等内容。

3.馈线系统:包含“馈线长度、固定卡子、馈线整理、驻波比检查”等内容。

地牌)的检查处理、避雷针、避雷引下线的连接检查处理、接地电阻测试与处理”等内容。

5.综合:包含“数据库的建立与完善、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存在问题整改”等内容。

6.故障抢修:对移动公司派发的“故障/网优/1860投诉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处理。

7.按需维护:网络调整和优化时的零星工程,具体项目参见“按需工作”表格。

具体工作内容与要求见塔桅与天馈系统代维框架协议。

第四节直放站代维内容与要求。

附设备进行清洁,抄表,安全隐患的巡检与及时处理、数据库完善”等内容。

2.天馈系统周期检测:包含“施主天线与重发天线的固定及连接密封情况、防雷设施与器件检查、驻波比测试”等内容。

3.配套设备周期检测:包含“室外开关电源、室外ups”设备的周期检测;

动基站代维工作流程》要求做好随工工作;

全、环境、安装规范和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代维公司要在巡检现场、自查或接到移动分公司的整改通知单后,立即或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处理,整改结果要符合相关规范和整改协议对质量的要求,并得到移动分公司的确认。

7.应急油机发电:当基站出现停电告警时,移动分公司将根据电力部门的停电信息、被停电基站的重要性、基站设备的负荷和蓄电池的容量与性能,而决定是否对有关基站进行应急发电,如属要发电的,向有关代维公司派发应急发电工单,对于已退服基站的发电工单,代维公司应在工单规定时限内进行油机发电,对于未退服基站的发电工单,发电的及时性应保证基站不退服为原则。

纤直放站光功率接收是否正常等内容。

户投诉所反映问题的处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故障的处理。

具体工作内容与要求见直放站分布系统代维框架协议。

第五节分布系统代维内容与要求。

1.基站环境与安全巡查:对基站的环境及安全进行定期的巡查,确保基站环境整洁,无安全隐患,符合工程规范。

观察天线、馈线和相关器件的标志、标签是否齐全与正确;观察井道是否干燥、干净,周围是否存在强电、强磁和强腐蚀性的干扰与威胁。

为:比对每月1次,记录每季1次。此外,增加了空调设备的周期检测。

维业务相同。代维公司应不定期与业主进行沟通,以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基站安全和环境主要是指楼面/墙体开裂、门窗破损、钥匙失效、防盗设施不全或破损、机房渗漏、地漏或空调排水不畅、洞孔封堵不严、照明不亮、灭火设备失效、地网设施被损、线缆布线凌乱、接头松动、电源线过载发热、标志标签不全或脱落、有工程遗漏物、用品和用具残缺等问题。

测试:按测试要求对安装室内分布的每个楼层进行定点cqt测试。

试,要求整个无源分布天馈系统的驻波比1.4。

业务相同。

测试:采用gsmdt测试分析系统对室内分布覆盖楼层进行dt测试。要求完整保存测试记录,对测试记录进行分析,并与以往的测试数据和设计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系统的运行质量进行评估,以确定系统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查找分析问题原因并处理解决。测试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表应整理完整,归档保存。

同。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故障处理。

具体工作内容与要求见直放站分布系统代维框架协议。

作业题。

1、基站代维内容包括哪些?对存在问题如何整改?

2、空调代维内容包括设备?

3、对代维的塔桅有何要求?

4、塔桅与天馈系统代维工作中,对防雷与接地系统有何要求?

5、直放站代维内容包含哪些?对应急油机发电有何要求?

6、分布系统代维内容包含哪些?对故障处理有哪些要求?

移动基站:软基站介绍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租赁车辆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一、租赁方式。

1.1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并在在约定期限和地点将车辆内交付给甲方,甲方经验收合格后接收租赁车辆,甲方支付车辆租赁费用。

1.2租赁期限:【20__年11月1日】至【20__年1月31日】。

1.3车辆交付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下塘狮带岗西14号之一】。

1.4验收标准:检查相关证件及手续齐备(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车辆保险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良好。乙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二、租赁物。

2.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及车辆的资料详见附件1。

2.2租赁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租赁物系由乙方购臵、享有合法所有权;。

(2)乙方保证出租的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4)其他:/。

三、保险。

3.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为车辆购买适合租赁车辆的保险险种及保险金额且保险覆盖整个租赁期。

3.2乙方为租赁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险金额要求为:

1、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

2、交强险;。

2、商业险:机动车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驾驶员座位责任险【1】万元、乘客座位险【1】万元/座以及【/】。

3.3鉴于甲方支付租金中已包含本条所述保险对应的保险费用,在甲方依法或依约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甲方在对应的保险金额范围内免除责任;但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保险公司拒赔的除外。

第四条交通事故处理。

4.1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应立即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

4.2因甲方责任引发的交通事故费用,由甲方承担(符合本协议。

3.3款的除外);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办理相关的车辆保险申报、理赔等手续。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5.1租赁费用构成详见附件2《价格构成表》;租赁费用包含以下内容:

(1)车辆租赁费、车船税、养路费、年审费、车辆维修维护费;。

(2)按本协议约定投保的车辆保险费;。

(3)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税费。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无须再行支付其他费用。

5.2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1】种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甲方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经双方确认的月租金人民币4800元(大写:肆仟捌佰元)。

(2)按季计算:【/】。

(3)其他方式:【/】。

5.3甲方支付租金以完成以下要求为前提条件:

(2)其他:/。

5.4乙方接收上述租金的账户(须与乙方名称一致)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员村支行。

银行地址:/。

户名:广州市的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账号:36020__30920__29264。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6.1在租赁期间内,甲方享有对租赁车辆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但不得以转让、转租、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和租金收益权。

6.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车辆租赁费用。

6.3甲方负责承担车辆在租赁使用期间发生的油料费、停车费和路桥费等费用。

6.4甲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甲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甲方赔偿相关损失,但该损失以乙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对于乙方从第三方如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部分,甲方相应地免责。

6.5其他约定:/。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要求,提供依法依约地提供租赁车辆:车辆设备齐全,车辆状况好,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干净整洁并在甲方要求时进行必要的消毒工作。

7.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租赁车辆。租赁结束/日内,由乙方负责到以下第1点约定的地点取回车辆:

(1)本合同约定的车辆交付地点;。

(2)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地点;。

(3)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具体为:【/】。。

乙方没有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和地点取回车辆的,视为甲方已交付车辆,此后发生的所有风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7.3乙方负责办理及提供车辆的年审、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承担养路费、车审费、保险费、税费等相关费用,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7.4租赁期间,租赁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5一旦租赁车辆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乙方应当按保险合同相关规定及时报险,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办理保险理赔。

7.6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收回出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的。

7.7车辆出现故障在7天内不能修理完毕的,乙方应为甲方及时提供替换相同等级的车辆,否则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租金应当免除。

7.8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各项更换、违约主张、索赔、解除合同等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乙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甲方的要求将被视为乙方所接受。

八、违约责任。

8.1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所引起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解决纠纷的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8.2甲方无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支付租金的,甲方应就延迟支付款项按每日万分之[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本协议1个月租金的数额。

7.9其他约定:/。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1)所提供租赁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等国家规定或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情况的;。

(2)所提供车辆不能正常使用,又不提供备用车辆的;。

(3)其他因租赁车辆问题影响乙方有关工作正常开展,甲方又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4)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购买保险、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维护的;。

8.4甲方利用所提供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十、附则。

10.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10.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0.3执行本协议中涉及的书面通知、数据电文通知,按照双方提供的下述地址及联系人,以书面挂号信、特快专递、向指定的电话传真、向指定电子邮件地址发送邮件等方式进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移动基站心得体会

移动基站作为现代通信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承担着将移动信号转化为电信号的重要任务。长期以来,我在移动通信相关领域从事工作,对移动基站进行了深入研究与实践。在这个过程中,我体悟到了一些关于移动基站的心得与体会。

首先,移动基站是现代通信的基础。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偏远的乡村地区,我们都能看到遍布各处的移动基站。移动基站为人们提供了可靠的通信服务,使得信息传递更加迅速和便捷。无论是电话、短信还是4G、5G网络数据传输,都离不开移动基站的支持。移动基站的普及不仅满足了人们日常的通信需求,同时也推动了社会的信息化进程。

其次,移动基站的建设与维护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移动基站的建设不仅依赖于工程技术人员的精心布局,还需要在合适的地点建立高达十几米的基站塔。这些基站塔不仅要具备足够的高度,还要承受恶劣的天气和自然环境的考验。此外,移动基站还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升级,以确保通信网络的稳定和可靠性。因此,移动基站的建设和维护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对于从业人员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再次,移动基站的不断发展推动了通信技术的进步。随着移动基站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通信功能和服务得以实现。从最早的2G,到现在的3G、4G甚至5G网络,移动基站技术在不断升级,为用户提供了更加快速和高效的通信体验。例如,移动基站的切换技术使得手机用户在移动中不会出现通信中断;而移动基站的信号增强技术则可以解决信号较弱区域的通信问题。移动基站的不断发展已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的信息化水平。

最后,移动基站在应对突发事件和灾难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通信往往被中断,给救援工作带来诸多困难。然而,移动基站的存在弥补了这个缺陷。移动基站可以在短时间内建立临时通信网络,使得救援人员能够迅速传达信息和指令。同时,移动基站还可以通过定位技术帮助救援人员获取受困者的位置信息,提高救援的效率和准确性。可以说,移动基站在突发事件和灾难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移动基站在现代通信系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通过深入研究和实践,我得出了上述关于移动基站的心得与体会。移动基站的普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推动了通信技术的进步,同时也在应对突发事件和灾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未来,我相信移动基站的发展将会越来越好,为人们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通信服务。

移动基站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20字)。

移动基站是现代通信技术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之一。作为连接用户与网络的关键节点,移动基站在提供良好的通信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近期的实践和体验,我对移动基站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对移动基站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基站的重要性(240字)。

移动基站作为现代通信技术的核心,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它们不仅提供了连接无线终端设备与网络的桥梁,还承载着大量的通信流量。良好的基站布局和站址选择对于提供稳定而高效的通信服务至关重要。移动基站的大规模部署使得用户可以随时随地进行通信,方便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因此,基站的建设和运维对于一个地区的通信质量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三段:基站的技术优势(240字)。

移动基站采用了许多先进的通信技术,使得其在通信服务方面有了突出的表现。首先,基站利用多天线技术,提高了覆盖范围和信号强度,减少了盲区的存在。其次,基站通过智能调度和资源分配,实现了对通信资源的高效利用,保证了通信的质量和可靠性。此外,基站的信号处理和解调技术的不断创新,也为用户提供了更快速的网络连接和更高的通信速度。这些技术优势使得移动基站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同时,也为推动通信行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四段:遇到的问题与改进(360字)。

在使用移动基站的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问题。首先,基站的建设和维护需要大量的投入和人力,成本较高。尤其在一些偏远地区,基站的建设难度较大,导致通信服务的覆盖不足。此外,基站的电磁辐射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和担忧,需要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加强相关的环境保护和健康安全工作。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可以通过加强基站建设规划和技术研发,降低成本和环境影响。此外,政府和企业可以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基站在偏远地区的覆盖,进一步缩小数字鸿沟,实现公平而普惠的通信服务。

第五段:结论(240字)。

移动基站作为现代通信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供通信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先进的技术和不断优化的设计,为用户提供稳定可靠的通信环境。然而,基站的建设和运维还面临一些挑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解决。通过加强规划和研发,降低成本和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推进基站在偏远地区的覆盖,可以进一步提升移动基站的效能。将来,在基站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应用下,移动基站将为我们的通信生活带来更多便利和可能性。

移动基站心得体会

移动基站是现代通信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们扮演着连接人与人之间的纽带的作用。在与移动基站的工作中,我意识到了移动基站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并且体会到了它的诸多优势。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与移动基站工作相关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意识到移动基站为人们提供了无处不在的通信服务,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通过移动基站,人们可以在没有地域限制的情况下进行通信,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乡村,都可以通过手机与世界保持联系。这不仅有助于促进人们之间的沟通,也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比如,在紧急情况下,人们可以通过移动基站呼叫救援,以获取及时帮助。此外,移动基站还可以提供互联网接入,使人们能够随时随地上网查询信息、学习知识。

其次,我认识到移动基站的建设不仅推动了社会的信息化进程,也为人们带来了更多的商机。移动基站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设备和技术人员的支持,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同时,移动基站的运营也需要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支持团队来保障其正常运行。这使得移动基站行业成为了一个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行业,为社会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此外,通过与移动基站的工作,我还深刻体会到了移动基站在灾难和紧急情况下的重要性。当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人们通常不能使用固定电话或互联网进行通信,而移动基站的能量系统可以通过独立的能源和通信系统为人们提供紧急通信服务。在过去的地震和台风等事故中,能够及时通知救援队伍或亲友,减少了人员伤亡,提高了灾后救援效率。

然而,我也注意到移动基站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由于移动基站需要大量的电力支持,其能源消耗较大,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其次,移动基站的无线信号对人体健康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这提醒我们在移动基站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问题,引入更加绿色和健康的技术和设备。

综上所述,通过与移动基站的工作,我深深认识到了它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它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更多商机、在紧急情况下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仍然需要关注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等问题。我相信,通过不断的科技创新和社会共同努力,移动基站行业将会不断发展,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与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