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承包经营合同(优秀5篇)

时间:2023-09-23 17:52:51 作者:碧墨 商场承包经营合同(优秀5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场承包经营合同篇一

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自2017 年3 月1 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3 月1 日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土地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建设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你厅《关于报请审定并公布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请示(闽建规〔2016〕9 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请你厅印发实施,及时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并做好《技术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技术规定》是城市规划管理重要的技术支撑,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推动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你厅要继续加强规划领域的技术研究,及时对各地实施《技术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进行总结,适时进行补充修订和提升完善。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技术规定》,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的品味和水平,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技术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技术规定》和设区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四、《技术规定》自2017 年3 月1 日起施行。2017 年3 月1日之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建设项目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按原规定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根据《^v^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v^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城市(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镇,下同)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凡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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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的用地分类和代码应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的规定,至少规定至中类。

遵循环境相容、保障公益、结构平衡、景观协调等原则,鼓励土地用途合理的混合使用。混合用地是指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不同用途性质的用地(配套自用停车场库除外),且每类性质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均超过10%的用地。混合用地的用地分类,在事先可以明确混合用地的用地类别时,以对应的用地代码之间采用“+”连接表示;在事先不能明确混合用地的用地类别时,按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或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具有多种用途的用地应以其地面使用的主导设施性质作为归类的依据。土地混合使用参照表1执行。

第四条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指标按照表2、表3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经论证并按程序报批后确定地块控制指标:1)城市重要地段、节点的建设项目,城市旧区改建项目;2)三种以上功能混合且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体建设项目;3)含有建筑高度100 米以上商业、办公等超高层公共建筑群的建设项目。

注:1、表中“far”指容积率(上限) 、“d”指建筑密度(上限);2、表中住宅建筑层数为住宅平均层数,住宅平均层数为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3、居住用地建设项目,商业建筑面积占地块总建筑面积10%以下的,按住宅建筑指标控制;4、几种功能混合开发的,应按建筑面积比例划分和计算用地面积,分别控制;5、最小单独建设用地面积执行第六、七条规定。

注:1、本表中的工业行业分类及代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的规定表述,增加“通用厂房”一类;2、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40%,其中通用厂房项目的建筑密度应不低于30%;一般仓库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40%,物流仓库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50%;3、工业、物流仓储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对应建筑基底面积计算)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中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物流仓储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等建筑面积);4、严禁在工业、仓储物流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造商品房进行出售、出租;5、堆场项目的容积率应控制在 以下,堆场项目不得设置生活服务设施,所需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且行政办公用地的容积率应控制在 以下(按对应建筑基底面积计算),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6、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业项目绿地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工业项目容积率上限应不高于,仓储物流项目容积率上限应不高于。

第六条 最小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表4的规定:

注:建设用地中的建筑应满足自身及相邻地块日照间距控制要求及建筑退让控制要求。

第七条 建设用地不满足表4 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应编制建筑设计方案以及日照影响分析等,并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建设: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2)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3)建筑设计方案可满足本技术规定所有相关条文规定。

商场承包经营合同篇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v^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二、每月的租金乙方必须在每月x日前交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铺面并没收保证金,并追回乙方所欠租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签定合同之日,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交付人民币x元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办好退租手续后一次性归还给乙方(不计利息)。甲方只出租铺面给乙方,铺面的房产所有权仍归属甲方所有。

四、租赁期间,乙方若因经营或市场需要装饰、维修铺面,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其费用由乙方负责,但不能影响原房屋建筑结构,如有影响原房屋建筑结构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其他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租赁期满,属乙方的物品可全部搬走,但固定装修不能拆除。

五、每月铺面的水、电和经营涉及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支付,与甲方无关。

六、租赁期如乙方需中途终止合同或转租第三者,必须提前x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半年内不得终止合同),否则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作为赔偿甲方的损失。如甲方在租赁期间内因转让或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退回保证金给乙方外,另赔偿当年壹个月租金给乙方,但如整幢建筑改变用途或拆迁除外。

七、租赁期间如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事故,(如火灾、洪涝等)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租赁期定为x年,即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租赁期满后,原承租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但租金另议并重新签定合同。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样效力。

十、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商场承包经营合同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v^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果品批发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果品批发项目为投资主,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职责,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构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5、共同投资人能够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职责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带给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带给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状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职责。(4)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商场承包经营合同篇四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v^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 经营管理的吉安市新世界广场 场地,面积约 平方米,用于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起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第三条 续租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金标准同本协议。

第四条 租金(先付租金后使用原则)

租金共 元,实行 支付制,以现金为租金支付方式。

第五条 保证金

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约定,乙方在交场地租赁费的同时一并支付保证金 元。乙方商业活动结束后,甲方验收场地达到交付给乙方前状态后,保证金不计总金额退还。

第六条 保险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3、对场地进行管理,规划和控制,功能等区域的划分。

4、对乙方商品及财物不承担任何保管、维护责任;若乙方商品发生倒塌、脱落等类似情形造成他人人身或财物有损害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自行办理场地商业活动的有关行政许可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2、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各项^v^。

3、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4、在租赁期限或在场地未完全交付前(包括在移交过程中),因电线、电缆、堆放物、障碍物等因素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九条 协议的解除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 3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为理解除除租赁手续,并按照租金的 30% 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

第十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场承包经营合同篇五

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乙方 :

地址:

联系人

甲方经过招选,选定乙方作为_______大厦试验基站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并委托乙方负责基站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委托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

(二)施工地址:

(三)双方委派的工程代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一)天线基础的设计施工(要达到甲方要求及安全技术指标,见附件1)。

(二)天线桅杆、安装配件的制作(按甲方要求,见附件1)。

(三)发射馈线的敷设、紧固、安装、接头防水处理。

(四)配合甲方进行天线的调试、调测。

(五)天馈系统的接地及防雷处理(按国家标准,见附件2)。

(六)其它与基站建设有关的事宜。

(一)工程施工总价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其中包含项目内容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及税金。

(二)付款方式:

1.整个工程建设完毕(包括机房设备搬运整理、电源引入、桅杆架设、地线、避雷等)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乙方总合同金额。

2. 甲方将合同款项下的应付合同款付至乙方以下指定帐户:

收款人:

开户行:

帐户:

3.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先按各期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税务发票甲方收到合格发票后予以支付相应款项。不开具或者开具不合格的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一)工程开工日期为:

(二)施工最后期限:

(三)完工时间预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 甲方负责提供安装设备及附随设备的安装件,确保不影响施工进度;

3. 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工程和施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具体程序及细节由甲乙双方协商。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 乙方应保证具备以下施工资质与条件,签约时应向甲方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1)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书;

(2)施工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3. 乙方负责应由甲方提供的设备由甲方存放处运抵施工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场所;

4.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基站站点的勘察、基础设计、整体施工等工作;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侵害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7.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由乙方负责及时处理。

(一)甲方按移动电视发射基站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对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乙方施工完毕即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二)乙方按甲方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三)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五)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合同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八)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验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再由甲方重新组织验收。

(一)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或因施工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视情况予以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的部分从工程合同款中扣除,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工程延期或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不能自作主张,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双方应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单方中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工程施工费用总金额的30%。

(五)在系统运行中若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运行故障,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全力配合甲方工作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附件(略)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