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焚烧监督检查报告

时间:2023-07-31 07:16:38 作者:李Y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秸秆焚烧监督检查报告篇一

又到麦收时节,一年的辛勤付出将换来丰收的喜悦。在这收获的季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需要全乡广大农民朋友积极配合,自觉投身到秸秆禁烧工作中来。乡党委政府特向全乡广大农民朋友发出倡议,请您在辛勤劳作、共庆丰收之时,时刻注意生产安全,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和垃圾,对秸秆焚烧现象及时劝阻、及时举报,共同呵护我们的蓝天。

焚烧秸秆在大气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对人身心健康影响极大。焚烧秸秆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树林、电线杆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焚烧秸秆形成的滚滚浓烟、片片焦土,对全乡乃至全县的环境都是极大的'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焚烧秸秆,违者将被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焚烧行为,颜村铺乡党委政府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够判刑的不拘留,够拘留的按最长时间,够罚款的按照顶格处罚。乡政府联合派出所、41个村庄已经成立秸秆禁烧工作巡防队,重点时段实行24小时巡查、值班和看管,严控露天焚烧行为,对一切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的违法人员,将依法严惩。

秸秆禁烧大势所趋,人人有责,全乡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朋友要提高认识,积极响应乡党委政府的号召,主动投身到秸秆禁烧攻坚战中,管好自己的地块,同时做好家人、亲朋、邻里的说服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确保乡域范围内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新农民。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相互转告,杜绝秸秆焚烧,同时,我们倡议广大群众担负起相互监督的社会责任,积极举报焚烧秸秆的行为。

秸秆焚烧监督检查报告篇二

大家好!

一年一度的夏收即将来临,你们辛勤的汗水将变为丰收的果实。夏收后,秸秆大部分被废弃或燃烧,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和交通安全,我们必须提高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

秸秆燃烧有五大害处:一是焚烧产生的滚滚浓烟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仅影响人体健康,而且污染空气;二是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焚烧产生的滚滚浓烟直接影响民航、铁路、公路的正常运营;三是形成新的火灾隐患,近年来秸秆禁烧导致火灾频频发生,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五是焚烧秸秆所形成滚滚浓烟、片片焦土,极大的破坏了城乡环境形象。

为确保空气质量,国家环保部、农业部联合通知要求全国各地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实行秸秆全面禁烧,认真搞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不仅能够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而且从根本上解决因秸秆焚烧或乱堆乱放、腐烂变质而带来的环境污染,在改善村容村貌、提高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可以实现秸秆转化升值,增加经济收入。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给辖区一片蓝天,特向广大居民朋友们发出倡议:一是要树立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响应政府的号召,积极投身到秸秆禁烧工作中去;二是要勇做遵纪守法的楷模,管好自己的田块,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三是要配合做好亲戚、邻里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大家支持配合政府工作,真正实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为辖区生态环境建设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致此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秸秆焚烧监督检查报告篇三

一、带头宣传禁烧政策。要积极当好政策宣传员,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传播禁烧正能量。要进村入户,与群众面对面宣传,努力营造禁烧氛围,全力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带头推广秸秆还田。要先学先懂,发挥我们有知识的优势,率先掌握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的经验与方法,率先示范科学利用秸秆资源,为广大群众示范引路,真正实现秸秆综合利用,促进美好乡村建设。

三、带头做好禁烧巡查。要坚持坚守,当好禁烧巡查员,吃住在村,随时待命,一旦发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确保把火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随时跟踪督查,做到全面禁烧,确保所在村不点一处火,不冒一处烟。

四、带领党员做好承诺。组织好全村党员做好秸秆禁烧专项承诺,确保应诺全诺,积极践诺。要采取树典型做示范等方式发动党员带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让每一个党员都竖起一面红旗。

五、带头帮扶困难群众。要充分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带头帮扶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困难户等劳动力相对缺乏的家庭及时收割作物、搬运秸秆,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为周围群众做好示范,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得到更广泛的支持。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一个人的力量有限,但只要我们携起手来,让一个人带动一个村,一个村带动一个乡,共同承担起保护环境,美化家园的重任,天会更蓝,水会更清,地会更绿,人会更美!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秸秆焚烧监督检查报告篇四

又到麦收时节,一年的辛勤付出将换来丰收的喜悦。在这收获的季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需要全镇广大农民朋友积极配合,自觉投身到秸秆禁烧工作中来。镇党委政府特向全镇广大农民朋友发出倡议,请您在辛勤劳作、共庆丰收之时,时刻注意生产安全,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和垃圾,对秸秆焚烧现象及时劝阻、及时举报,共同呵护我们的蓝天。

一、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焚烧秸秆在大气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对人身心健康影响极大。焚烧秸秆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树林、电线杆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焚烧秸秆形成的滚滚浓烟、片片焦土,对全镇乃至全县的环境都是极大的破坏。

二、焚烧秸秆的严重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焚烧秸秆,违者将被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或者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非法焚烧行为,燕店镇政府党委政府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够判刑的不拘留,够拘留的按最长时间,够罚款的按照顶格处罚。镇政府联合派出所、34个村庄已经成立秸秆禁烧工作巡防队,重点时段实行24小时巡查、值班和看管,严控露天焚烧行为,对一切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的违法人员,将依法严惩。

三、秸秆禁烧的相关要求。秸秆禁烧大势所趋,人人有责,全镇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朋友要提高认识,要积极响应镇党委政府的号召,主动投身到秸秆禁烧攻坚战中,管好自己的地块,同时做好家人、亲朋、邻里的说服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确保镇域范围内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新农民。

四、各界广泛监督。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相互转告,杜绝秸秆焚烧,同时,我们倡议广大群众担负起相互监督的社会责任,积极举报焚烧秸秆的行为。

秸秆焚烧监督检查报告篇五

为有效防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净化公共环境,提升大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关部门会下令禁止焚烧秸秆,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绝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认清焚烧秸秆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二、划定小清河以南,胶王路以北为我市今年的秸秆禁烧区,禁烧区以内的济青高速公路、滨博高速公路、309国道、205国道两侧各2公里内,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城区周围5公里以内作为重点监控禁烧区。禁烧区内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三、济青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内要严禁焚烧秸秆,沿线涉及的区县和高新区要层层签订禁烧责任制,落实好省市区县有关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四、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做好今年秋季的秸秆禁烧工作。望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监督,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焚烧秸秆,努力营造空气清新的良好环境。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淄博市公安局

年九月十三日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县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农作物收获季节,严禁露天焚烧秸秆,严禁将农作物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内。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其他农作物秸秆。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乡镇要落实分工负责制,建立镇、村、组三级防控网络,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积极支持鼓励广大农户对秸秆进行综合利用。

四、违反本通告,在本县区域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巡查人员责令其禁止焚烧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定数额罚款。因焚烧造成环境污染、水灾和公共安全事故的,由县公安、环保等部门分别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无为县环保局

无为县农委

年九月二日

一、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辖区内焚烧、乱抛农作物秸秆和公路打谷晒场的监督和管理,村组干部、党员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到农户,确保各行政辖区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不占一段路。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田间、林带随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制止焚烧秸秆的行为,对发生的秸秆焚烧行为要积极举报。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农作物秸秆堆放到国道、省道、农村公路路面及其两侧,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推放到河道、渠道和沟道中,不准在国道、省道、农村公路和集镇主街道上打谷晒场。

四、农户有责任监督农机作业手把水稻茬口控制在10cm以下,否则一经查出,重新粉碎等一切经费和后果由农户自己承担。所有农机作业手必须按市、县统一要求,自觉将秸秆茬口控制在10cm以下,否则后果自负。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占用公路打谷晒场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县有关规定,给与当事人焚烧秸秆的按一堆火罚款200元(焚烧每亩田按10堆火计算)、在公路打谷晒场的按每米路面罚款200元的处罚,对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重从快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