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巡查情况 禁止焚烧秸秆倡议书

时间:2023-07-29 23:53:17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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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巡查情况 禁止焚烧秸秆倡议书篇一

每年的农忙时节,秸秆、杂草焚烧情况总是出现在田间地头的各个角落,严重破坏空气质量,甚至危害群众生活秩序,广大农民朋友应提高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

秸秆焚烧有四大害处:

1、引发火灾。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

2、引发交通事故。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影响人身安全。

3、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秸秆焚烧也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

4、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威胁人与其他生物体的健康。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在此,我们倡议:

一、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严重危害。

二、积极响应号召,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

三、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做到不烧一分田、不冒一处烟。

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做到资源不浪费,变废为宝我带头。

农民朋友们,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支持秸秆禁烧,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丽家园!

秸秆禁烧巡查情况 禁止焚烧秸秆倡议书篇二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田间、野外、油田企业生产作业区及周边焚烧秸秆、垃 圾、林下附植物、树木枯枝、枯叶等。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各村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群众性的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工作,制定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公约。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乡镇、村委会要明确具体每个地块的防火责任人,属地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切实做好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工作。

四、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严厉查处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行为。

五、特别提醒广大村民,六级以上大风天气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进行焚烧秸秆及林下附植物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七、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松原市公安局

年10月31日

秸秆禁烧巡查情况 禁止焚烧秸秆倡议书篇三

焚烧秸秆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焚烧秸秆主要有四大危害:一是污染空气环境,焚烧产生的浓烟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仅污染空气,而且严重影响人体健康;二是威胁交通安全,焚烧产生的浓烟直接影响民航、铁路、公路的正常运营;三是形成火灾隐患,秸秆焚烧导致火灾频发,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四是破坏土壤结构,焚烧秸秆后留下片片焦土,使土壤丧失肥力,不利耕种。另外,户外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对秸秆焚烧的行为人或土地户主予以公开曝光,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思想上消除“秸秆焚烧肥田”误区,充分认识秸秆焚烧对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对自然资源的严重浪费,以及对农作物生长造成的不良影响。

在行动上积极投身秸秆禁烧活动,不仅带头拒绝焚烧、妥善处理自家秸秆,还要主动监督、主动制止他人焚烧秸秆,人人争做环境保护模范。

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全面禁烧秸杆。

xx环境保护局

20xx年5月

秸秆禁烧巡查情况 禁止焚烧秸秆倡议书篇四

一、实行全面禁烧。全县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区域露天焚烧水稻、油料、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秸秆和草木灰、树枝落叶以及垃圾等各种产生烟尘的易燃物。城区、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为重点禁烧区域。

二、鼓励综合利用。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广稻秆还田和秸秆快速腐熟技术,采取固化成型、集中收贮等措施,切实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

三、落实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度假区)要实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加强禁烧管理。落实街道包社区(村)、乡镇(度假区)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开展常态化的群众性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巡查整治监督力度,坚决制止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宣传监督。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并积极抵制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加强舆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

五、严格依法查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重点区域秸秆焚烧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就高从重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抗拒、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武义县农业局

武义县环境保护局

武义县公安局

秸秆禁烧巡查情况 禁止焚烧秸秆倡议书篇五

1、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控“十不准”规定:即不准在林区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烧树叶;不准在林区上坟烧纸、点香;不准在林区烧灰积肥;不准在林区点火照明,私架电网非法狩猎;不准在林区生火取暖,野炊做饭;不准在林区抽烟;不准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不准小孩在林区内玩火;不准防火驱兽;不准携带易燃物品和爆炸品入林和上山持枪狩猎。

2、在思想上消除“秸秆焚烧肥田”的误区,倡导秸秆还田及有效利用,充分认识秸秆焚烧对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对自然资源的严重浪费以及对农作物生长造成的不良影响,号召全体村民形成秸秆禁烧的共识,形成“不敢烧、不能烧、不愿烧”的良好局面。

3、从自我做起,积极投身于全乡禁止焚烧秸秆的活动中去,并带头劝阻亲友焚烧秸秆,为保护环境、森林防火出一份力。

4、监督其他村民对秸秆的处理,凡发现私自焚烧秸秆者,应当及时加以制止,共同构筑秸秆禁烧防线。

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全乡森林防火和秸秆禁烧工作中去,共同保护绿水青山,为建设美丽宜居、生态良好的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