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消毒防疫方案 疫情幼儿园消毒方案

时间:2023-08-09 03:32:36 作者:韩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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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消毒防疫方案 疫情幼儿园消毒方案篇一

为扎实做好我校新型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指示要求,制定方案如下。

初定3月x日,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以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教育局部署安排,提前向社会公布。

(一)人员组成

组 长: 校长

副组长: 副校长

成 员:全体中层干部

(二)主要职责

7.把握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做好相关舆情宣传引导工作,掌握师生中的舆情动态。

1.加强师生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班级家长微信群等多种渠道普及防疫知识,引导师生家长增强敏感性和辨别力,不信谣不传谣,坚定战胜疫情信心;提醒广大师生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服从当地社区(街道、乡镇)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依法接受疾病防控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测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提前告知具体开学时间。正式开学前,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就延迟开学具体时间(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并告知学生家长提前三天做好自查症状、自测体温,出现相关症状、体温高于37.3℃的,要暂缓返校。

3.认真落实“日报告”制度。教务处组织班主任每日了解学生健康状况、生活轨迹、家庭成员等相关情况;要求学生家长必须坚持日报告制度,没有异常的可以不报,如有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各班级要严格按要求,不得漏报、迟报、瞒报、错报。

4.做好假期疫情信息统计。准确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在确定开学日期前三日内,通知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填报师生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是否赴重点疫区参加活动、探访亲友,是否接待和接触过从重点疫区回来的相关人员,是否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患者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

5.抓好重点师生摸排工作。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动态,对来自有确认病例小区(街道、乡镇)的师生开展摸排工作,做好详细的信息统计,每天跟踪询问核查相关师生身体心理及情绪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学校防控领导小组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根据摸排了解掌握的情况,按照医学观察要求,对仍然需要在家留置观察学生,通知其暂缓返校。

6.准备好应急物资与场所。教务处根据需要,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喷雾器、手持喷壶、消毒液、口罩等物品备用,负责在医务室附近安排设立一间发热隔离观察室。

7.做好校园卫生防疫工作。在市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按照消毒操作规范,对教室、图书馆、食堂、运动场、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集中清洁消毒,确保卫生达标、不留死角。

8.严密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后勤部门联系有资质机构对饮用水、电气设备、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确保安全,为师生返校做好准备。

疫情消毒防疫方案 疫情幼儿园消毒方案篇二

  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4)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5)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7)7.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掌心对掌心搓揉手指交叉,掌心对手背搓揉手指交叉,掌心对掌心搓揉

  双手互握搓揉手指拇指在掌中搓揉指尖在掌心中搓揉

  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疫情消毒防疫方案 疫情幼儿园消毒方案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的工作要求,按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xx〕463号)、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肺炎组发〔20xx〕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严格落实“四方责任”,以战时状态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同防各项防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和散发病例传播扩散,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输入和聚集性疫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加强健康宣传教育

(二)提倡少出行、确保健康出行

3.加强来开旅游管理。引导来开旅游人员错峰出行,准备好“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等健康证明备查,做好个人防护及健康监测。(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委政法委、区文化旅游委)

4.科学规划旅游出行。国内旅游尽量选择自驾游,不提倡境外旅游,避免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旅游时尽量避免与其他旅客接触,外出旅行归来第一时间向单位、所在辖区报告,有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登记、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措施。(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委政法委、区文化旅游委)

(三)持续做好“人”“物”同防

5.落实高风险人员闭环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入境人员管理。加强国内高中风险区和有境外旅居史来开返开人员的排查和管理,落实车站、高速路口等重点来开返开途径的排查,强化酒店宾馆登记报告和用人单位报告,通过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加强有关人员信息交换和信息推送,政法、*、交通、卫生、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相关信息要及时互换和沟通,确保第一时间掌握国内高中风险区和有境外旅居史来开返开人员的行踪轨迹,切实做到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委政法委、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市场*、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大数据局)

疫情消毒防疫方案 疫情幼儿园消毒方案篇四

1.减少人员流动。提倡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鼓励大中专院校与企业错峰放假和开学开工,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环节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工作地休假或工作。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严格控制人员进出。

2.减少人员聚集。各地春节期间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好宗教活动及场所管控要求,从严从紧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居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劝导农民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并有防控方案,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并由村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3.加强返乡人员管理。返乡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会)落实责任制,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4.强化宣传教育。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措施宣传,引导返乡人员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行程,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增强村民勤洗手、保持室内通风、封闭场所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增强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就诊和第一时间报告意识。

1.扩大“应检尽检”范围。将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包括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每周开展核酸检测。

2.及时开展样本采集和核酸检测。实行“乡采样、县检测”,乡镇卫生院负责核酸检测样本采集和送检,不具备条件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机构收集样本和送检,县医院、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纳入当地应检尽检范围。

3.加强环境与药品监测。每周对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农贸市场、村民活动室、棋牌室、休闲娱乐室、公共卫生间、养老院、附近机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开展核酸检测,定期入户开展抽样检测。农村药店建立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销售实名登记台账。

1.可疑患者报告。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留观患者的同时,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农村药店发现购买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的患者后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

2.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检测机构接到样本后在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阳性结果要立即反馈送样机构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感染者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立即电话报告疾控机构进行网络直报。

1.快速响应。乡镇政府、村委会发现疫情后要立即上报县(区)疫情联防联控机制,2小时内转运感染者。县(区)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要迅速组织调派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工作。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医要积极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感染来源追踪、涉疫人员管控等工作。

2.实施自然村封闭管控。对于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自然村和每户家庭立即实施封闭管控,所有居民居家医学观察,规范设置进村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发生疫情持续传播时,以新发现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为中心,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科学划定疫区。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县级疾控机构要在市级疾控机构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健康、公安、工信部门共同配合,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医要积极配合,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依据通讯大数据,及时排查疫区流出人员并发出协查通告。同时在省市专家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县级疾控机构开展疫情溯源调查工作。

4.密切接触者隔离管理。县政府统一设立集中隔离场所,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除外。要在12小时内完成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转运。不具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可采取居家医学观察,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核酸检测、体温监测等措施。居家隔离的自然村按照集中隔离场所要求规范管理。

5.实施全员核酸筛查。要对发生疫情的自然村或者疫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明确样本采集地点和核酸检测点,有效配置队伍,分区域、分时段有序开展。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

6.建立信息平台。县政府建立检测机构、急救中心、疾控机构、公安机关、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等组成的信息共享平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明确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实时共享核酸检测阳性者信息、活动轨迹大数据信息、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信息和管理状况等信息,统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

7.开展环境消杀。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对城乡结合部、附近机场、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杀工作。对确诊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对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并由相关部门处理。

1.尽早发现可疑患者。制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发热病人接诊指引,强化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重点关注近期外地返乡人员中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临床症状的患者,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核酸检测和可疑病例早期识别。

2.可疑患者转诊。县医院要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设置发热门诊(或诊室),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诊所等要备有专门房间,对可疑患者进行隔离。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立即报告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2小时内安排负压救护车将患者转运到县医院就诊。如没有负压救护车使用普通救护车时,要注意做好司机和医务人员防护。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协助做好转运服务。

3.规范治疗。县医院具备收治条件的,要将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集中收治,按照诊疗方案实施同质化、规范化救治。县医院不具备收治条件,以及可以转运的重症病例,要集中收治到地市级定点医院。

4.严格院感防控。县医院主要负责人是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医院及医共体内所有医疗机构的院感防控工作,开展全员培训,落实标准防护措施。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或其他健康证明。要优化诊疗流程,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减少人员聚集。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要尽快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交叉感染。省市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院感防控专家,组建若干巡查组,分区包片定期到县域内医疗机构开展巡查和指导,要覆盖到县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和诊所等。县疾控机构要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发生后的密切接触者隔离和环境消杀工作。

1.组织领导。县级疫情防控指挥体系要保持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预防网作用,建立“县级领导分包乡镇、乡镇干部分包村、村级干部分包户”的三级分包机制,落实乡镇干部、村干部、公安干警、村乡医务工作者和网格员的“五包一”责任制。发挥医共体、医联体作用,县乡一体落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区域防治任务,乡镇一体落实乡镇卫生院的包村任务。健全乡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村民做好冬春季和春节疫情防控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工作领导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发挥好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广大农村党员的作用,组织动员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道德理事会、红白理事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广大群众开展群防群控,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2.能力保障。加强县乡村三级专业人员样本采集、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环境消杀等技术培训。加强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采样和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通过调派移动检测力量或购买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等方式,确保县域内至少有1家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一个感染者备用100间隔离房间,地(市、州)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区域内集中隔离房间,应对大规模人员隔离的需要。集中隔离场所要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配备好工作人员和车辆、消毒剂、隔离服等防疫物资。

3.对口帮扶。城市三级医院已经与县医院组建医联体的,省市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监督城市三级医院加强对县医院的综合支持,要派出管理、医疗、护理、检测、院感等人员驻点指导,特别是春节期间要加强驻点值班值守。县医院没有与城市三级医院建立医联体的,省市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定三级医院分县包片,按照划定的责任范围,加强对县医院的驻点指导。通过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提高县域内医疗机构院感防控、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等能力和水平。

4.物资保障。各省级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要细化应急预案,逐级开展多部门参与的培训演练,做好增援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准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经费支持和物资保障,落实疫情发生后区域管控的生产生活保障的准备工作。乡镇政府、村委会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提前准备防护物资。各地要切实做好农产品供应,满足农村居民生活需求,把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督促各地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农产品产销顺畅。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科学合理安排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强化农作物田间管理,保障农业生产资料物流畅通,不得随意以防疫为借口拦截农资运输车辆。

5.督导检查。各地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提前部署,责任到人,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党委农办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农村地区抓好疫情防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保障工作。要组织开展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工作,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督促指导各地排查风险漏洞,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严肃问责。

疫情消毒防疫方案 疫情幼儿园消毒方案篇五

按照《广东省人民*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有序复工。提前复工的要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进行报备。

(一)报健康状况。返工前收集员工近期健康状况、疫情发生地居住史和员工动向。每天了解职工健康状况,尤其是有员工密集工作场所或有集体宿舍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健康检查制度,并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若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或近期有与野生动物或发热咳嗽病人接触史不要带病上班,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果有疫情发生地居住史或旅行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应主动告诉医生,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二)测体温。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发现发热症状病人,如是14天内从疫情发生地来深人员,给其戴上口罩,通知120急救车将病人转运到定点收治医院。如属其他地方的人员,劝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1)鼻夹侧朝上,深色面朝外;

(2)上下拉开皱褶,使口罩覆盖口、鼻、下颌;

(4)适当调整口罩,使口罩周边充分贴合面部。

脱口罩时,抓住耳朵上弹力带取下口罩,不要接触口罩外侧。普通人(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日常使用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丢入“其他垃圾”桶;如果是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护理人员,应在就诊或接受调查处置时,将使用过的口罩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四)设隔离留观室。每个工厂都要设置隔离留观室。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设立疫区返岗人员厂内临时隔离场所。隔离人员必须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戴上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致电。询问当地集中隔离场所或咨询防控问题,请致电“12345”或“12320”热点电话。急诊就医请致电“120”急救电话。

(1)物体表面:对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坐便器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

(2)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洗净。

(七)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相关知识,教育员工搞好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等良好习惯,特别是班前、班后应洗手,提高员工预防疾病的意识。

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疫情消毒防疫方案 疫情幼儿园消毒方案篇六

根据省、市、区近期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部署要求,为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方针与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足职能,周密部署,严密防范,监管到位,建立健全应对市场交易领域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严格控制传染源,迅速切断传播途径,及时、有效防控市场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进口集装箱货物、农贸市场、药品零售单位发生的疫情的防控和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市场监管局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市场监管所、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楼二楼。领导小组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及时分析疫情防控形势,指导市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

(二)职责分工

1.办公室、人事科、新闻宣传科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重要通知文件的上传下达,调度防控物资、车辆等;负责关注舆情信息,严格执行疫情信息发布规定。加强科普宣传;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的综合起草工作,按有关要求对全局人员密接情况进行流调。

2.市场科、食品生产科、流通科、餐饮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一是组织开展农贸市场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方严格实行“三码联查”,每日三次消杀,落实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二是坚决管控活禽交易,严格查处市场内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三是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台账登记等各项管理制度,经营冷链食品必须具备冷链三证、落实三专管理,应录入“山东冷链”系统,确保来源合法、可追溯。四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不得经营不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野生动物。

做好相关举报违法违规经营野生动物、活禽交易和哄抬防控消杀用品、防护物资等用品物价等信息的转办、督查工作;督促非冷链企业规范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提前报备和消毒处理,强化人货同管,推动疫苗接种。

4.药化科、药械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全面掌握辖区内防治、防护相关药品、口罩、消杀用品等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库存、销售等情况,加强监管,严禁借机哄抬物价,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防控产品的质量安全。严格督促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检查药品购进渠道、购销记录、涉疫信息登记报告等情况,确保购买“两抗一退一止”药品人员信息准确上报,发现的发热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并向所在镇街指挥部报告,做到“一日一清”。促健全店内日常消杀及员工测温情况登记台账,明确专人管理,落实入店“体温必测、口罩必戴、三码联查”等疫情防控措施。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不法行为。

四、应急响应措施

1.区内发生疫情后,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所有相关单位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领导小组迅速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下发各科室及市场监管所,指导市场监管系统作好应对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农贸市场、零售药店、冷链、非冷链生产经营单位,要维护好现场秩序。迅速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现状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按要求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防疫消杀、人员流调等相关处置工作。

4.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封闭相关设施,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5.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加强对农贸市场、药品零售单位、冷链、非冷链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及时上报市场巡查监管情况。严防涉疫或阳性货物流入市场。

6.严厉打击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类和未检疫畜禽类产品的行为。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品、物资及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

7.严格落实市场主办方和场内经营者防控畜禽传播的主体责任,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五、应急报告机制

(一)突发疫情报告。一旦发生疫情或重大案件,要采取“零报告”制,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二)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对疫情排查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

六、应急反应的保障

(一)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应急预案启动期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待命,确保有效应对舆情及突发状况。

(二)应急值守工作。全体干部职工工作日全员上岗、休息日保持半数人在岗,取消一切学习休假活动,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要随时能够集结。

(三)物资保障。对进入疫区参与指挥与防控疫情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手套、口罩、防护服、一次性帽子或头套、胶靴、防护镜、消杀用品等。办公室要统一调配防控物资,要确保设施、装备等正常。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等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七、宣传引导

各相关科室、综合执法大队和各市场监管所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做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使经营者、消费者了解疫情传播的特点及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信息发布的工作纪律。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疫情的信息。

八、责任追究

(一)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对发生疫情信息瞒报、缓报、谎报的科室及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二)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局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三)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疫情通过市场渠道传播的,将上报区纪委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