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贸半年工作总结优秀

时间:2023-08-23 11:10:12 作者:江sx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优秀的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农贸半年工作总结优秀篇一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面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市场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许可擅自转租者,转租无效,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5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违者由市场所暂存其货物,并收取违约金10-100元和10元/天的货物保管费。

5、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改1-7天。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所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所将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市场所和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对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门面房)确定后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逾期不办理者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停业整改,情节严重者报工商、卫生部门处理并收回摊位(门面房)。

5、蔬菜经营业户应自觉接受卫生部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经营。未经检测擅自入市经营的,市场所除责令其检测外,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对检测有问题的蔬菜,市场所有权进行暂存、销毁处理。

1、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5-20元。

2、业户经营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交易结束时将垃圾投放于指定地点或自行带走,违者除责令消除外,每次收取违约金5-20元。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违者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除移交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门市房必须配备合格的(4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公共消防设施、器材除抢险救灾外,任何人不准损坏或动用;不得遮挡、圈占、埋压消防设施,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6、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需修改或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业户。

最新农贸半年工作总结优秀篇二

“八荣八耻”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简称。胡锦涛于2006年3月4日下午在第十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次会议的民盟、民进联组会上发表的“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中提出的。

主要内容-政治观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主要内容-生活观

以光喝酒为荣,以光吃菜为耻;

以喝白酒为荣,以喝红酒为耻;

以一口闷为荣,以帏口嘬为耻;

以喝呕吐为荣,以喝不吐为耻;

以勤喝酒为荣,以光咋呼为耻;

以自己喝为荣,以让代喝为耻;

以喝地快为荣,以喝地慢为耻;

以顺地爬为荣,以扶墙走为耻。

最新农贸半年工作总结优秀篇三

4.1.1 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

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2 建筑

4.2.1 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4.2.2 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

4.2.3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必须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4.2.4 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4.2.5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3.1 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3.2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4.3.3 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4.4 装修 4.4.1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

4.4.2 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4.4.3 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5.1 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5.2 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5.3 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5.4 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鼓励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经营肉类、活禽、豆制品、蔬菜等农产品。

5.5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5.6 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5.7 不属本标准3.1条款规定的商品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经营。

5.8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8.4.1 豆制品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8.4.2 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8.4.3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8.5 熟食卤品 8.5.1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8.5.2 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5.3 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8.5.4 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戴帽,清洗双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8.6.1 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6.2 严禁用手直接触摸食品。8.7 清真食品

10.1.1 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

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10.2.1 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11.1.1 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贸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11.2.1 鼓励市场经营者采购经销经过国家认证的有机的、绿色的、无公害的 农产品。

11.2.2 农贸市场应在场内明显处设置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每日必须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11.2.3 场内经营销售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副食品等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经营户要索取有关证件并建立进货台帐,建立农产品销售追溯制度。

11.2.4 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11.4.1 销售各类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11.5.1 市场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11.5.2 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5.3 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净重秤量,公平秤复秤要做好商品校秤记录,提供校秤凭证,定期公布校秤结果。11.6 服务规范 11.6.1 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广播设施、顾客休息等服务设施。11.6.2 应设立服务台,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必须设置预陪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11.6.3 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电子公平秤、导购图、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11.7 信用规范 11.7.1 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场内经营者。场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情况。

11.7.2 市场举办者可以开展优秀经营户或诚信经营户的评选活动,对信誉差的经营户进行曝光公示,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

最新农贸半年工作总结优秀篇四

赁和承包两种方式。另有3家由开发商投资兴建,表现为上方为商业住房,下面建菜市场的模式,经营形式分为业主自营和租赁两种。投资主体和经营方式的多元化,打破了过去政府和部门独家建设的局面,形成了多方投资的格局。

在我县城乡,除了政府投资和民营资本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外,还有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8家,由于受资金、场地等多种因素影响,这些市场沿路而成,占道经营严重,数量少,档次低,结构不合理,造成群众生活不便,出现买菜难问题。目前,我县商务局联合建设局已出台《寿县商业网点规划》,马路市场这一现象有望在未来5年内得以妥善解决。

在农产品供应渠道多元化的进程中,菜市场这种传统的业态仍然显示出独有的优势,市民在购买蔬菜、水产、鸡蛋等商品时,依然首选菜市场,选择率在一半以上,这是因为菜市场经营方式灵活,蔬菜、水产等商品新鲜程度远远高于超市。菜市场设施简单,租金低,劳动力成本低,所以降低了商品的成本,根据菜市场的特点和农副产品的自身特点,菜市场在目前情况下依然延续其主导地位。

分修缮,截止20xx年8月仍有10处市场未得到修复。至今摊位费一直无法上调,所以总体经营情况不佳,这一情况在移交到商务部门后有所改善,现经维修后正常使用的市场均采取拍租形式,20xx年相比20xx年有小幅上涨,全县全年收取租金约68万,财务状况仍然堪忧。在农贸市场交易中,蔬菜批发和零售环节平均差价为2元/公斤,摊位费在批零差价中所占的比重为0。6%,市场主办方未收取其他费用,收益甚微。

寿县商务局在接收全县农贸市场后的一段时间里,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刘长宝审时度势,因势利导,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针对全县农贸市场的现状进行了综合评估和科学论证,市场建设本着“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先急后缓,宜快则快”的原则,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设要求。截止目前为止,已筹资在全县范围内重建和复建了农贸市场15处,其中包括城区2个市场,乡镇13个市场,这一举措使全县城乡市场建设和经营环境得到了充分的改善和有力的保障,很好的解决了人民群众买菜难的问题,也为以后的摊位费征收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做好硬件设施的同时,还积极做好各种惠农措施,为促进产销衔接,保证农副产品的新鲜供应,我们为自产自销的农户提供了相应的便利条件,减免了相关费用,发挥多种蔬菜经营形式共存的良性竞争局面。在市场的出口处还设立了公平秤,醒目处树立了《市场内七个起来》和《市场文明经营公约》公示牌,保障了市场内有序交易,为了更好的方便群众生活需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开设了市场早晚市、流动式售货车和直营直供菜店,方便群众的同时也加强了市场交易的多元化,促进和扩大了农产品交易之平台。

农贸市场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中心也在积极的探索和研究,为了使全县的农贸市场都能物尽其用而做了一番努力,但随着城区规模的不断向南发展,市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我县的农贸市场无论是在建设和管理,还是经营和服务都存在不少问题。

(一)布局不合理,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

户又如何解决买菜难的问题,都迫在眉睫。更有周边乡镇的一批马路市场,不仅影响环境卫生,更是严重危害到交通安全,每到当地逢集,车辆难以通行,造成交通堵塞,形成安全隐患。所以菜场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如何加快菜场建设并合理优化布局,这就成为市政、规划、城建、商务等部门急需解决和面对的重要问题。

(二)市场基础设施薄弱,建设水平不高

我县的农贸市场多为工商部门20xx年移交过来,由于建设年代久远,又频频遭遇天灾,年久失修,全县的农贸市场普遍存在问题:一是棚顶破旧漏雨,支柱铁皮脱落,极易发生安全事故。二是地面排水系统不畅,下水道堵塞严重,污水横流。三是进出通道设置不合理,人员拥堵现象经常发生。四是水泥摊位建设简陋,粗糙难以清扫,影响美观。五是管线安装混乱,乱扯乱拉,没有统一布置,不仅影响环境,而且有火灾隐患。六是全县的农贸市场都没有停车场地,车辆随意摆放,阻塞交通,影响市容,严重影响我县文明创建工作的开展实施。

(三)缺乏服务创新理念,市场发展滞后

屋、摊位的租赁情况及租金的收入情况,对经营户的商品质量、服务态度、经营情况等并不太关注,使部分市场出现假冒伪劣商品上市,欺行霸市、短斤少两现象也时有发生,降低了市场信誉度。三是市场收益率低,开发改造力度小,菜市场有很大部分公益性质,面对的是广大市民和文化素质偏低的中小经营者,管理难度大、收入少,而现存的市场大多在建设时缺乏长远规划,设施早已老化甚至报废,政府部门和开发商却无力追回投资改变现状,导致市场开发改造能力不够,市场发展滞后。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立一批以批发市场为龙头,城区市场为骨干,乡镇市场为基础的菜市场网络体系,以现有市场为基础,按城乡发展规划发展的要求,重新调整全县农贸市场布局。城区菜市场的布局要充分考虑地理位置、人口密度、服务对象和覆盖范围,新城区应适应小区快速发展,人口急剧增加对菜市场的要求,建议在新城区和新建小区内设置便民快捷的社区菜市场。通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使新城区菜市场与城市化进程同步发展,按照服务半径0。5—0。8公里或以2—3万居住人口设立一座农贸市场,规模控制在1000—3000平方米。

(二)抓紧改造,加快建设,尽快改造建设一批标准化的菜市场,一要采取政府投资建设新的菜市场,把菜市场建设作为惠民工程来抓,采取土地政府划拨,资金政府投入的方式建设新的菜市场,对于开发商已建成的菜市场,政府应出资收购,将新建和标准化改造后的菜市场,交给商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方便居民消费。二要出台激励扶持政策,建议尽快出台《六安市菜市场建设改造政府扶持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按标准搞好改造的市场进行适当的奖励和补助,对于改造和新建的菜市场,政府应适当减免市场改造、报建所需的有关费用。建议市政府每年给予30—50万元的改造扶持资金,以起到示范和以点带面的作用。

(三)强化管理,构建整洁有序的菜市场经营秩序,根据新的市场特点探索新的市场管理模式。一是要建立自政府至经营者之间的管理衔接,政府部门应发挥政府职能,为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进行长期科学的规划,指导市场的宏观发展;市场管理者必须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在管理模式上不断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服务项目,改进市场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市场内经营者是市场管理的最终对象,应成立经营者自律组织,发挥经营者的主观能动性和自律性,许多管理中的矛盾、重点和难点,通过经营者的自律组织得到圆满解决;二是建立市场管理的网络机制,市场管理单靠突击整治是不行的,必须建立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市场内要建立完善的维权网络。

最新农贸半年工作总结优秀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农贸市场。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市场内从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进场经营者)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一)农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二)摊位布局情况;

(三)农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

(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

(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农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

(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五条农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农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农贸市场的食品和农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数量相适应。

(一)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二)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四)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

第八条农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农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卫生检查、检测情况,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进场经营者应在公示栏公告。

第一条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所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指导。

第二条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档案。

第三条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约定违反本规范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四条市场举办者应对所有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

(二)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三)是否根据本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落实进出货台账制度;

(五)食品进货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索证;

(八)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市场举办者应负责处理涉及食品卫生问题的群众投诉,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进场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市场内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

第一条进场经营者按照规定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第二条进场经营者应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台帐中应注明所销售食品的来源、数量、保质期,并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

第二十二条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进场经营者均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结果报告单。顾客需要了解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的,销售者必须保证能够提供。

第三条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卫生要求;经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具有卫生部颁发的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六)营业场所和周围地区的环境卫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为保证食品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和条件。

(三)具备食具清洗、消毒条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四)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第六条经营鲜活产品应具备能够保持产品鲜活的设施和条件。

第七条农贸市场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下列食品或当作食品的物品:

(二)过期、变质、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六)河豚鱼、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十)《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其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最新农贸半年工作总结优秀篇六

我辖区现有农贸市场6个,红花村室内综合农贸市场、荷花池菜市场、西三巷农贸市场、白马寺综合市场、益民菜市肖家村店、九里堤南路农贸市场。在区商务局的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场主办方的支持配合下,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开展,顺利完成了国家城调队对成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复查,贯彻了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检查工作的目标。回顾20xx年,在街办党工委、处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市场管理办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部署,做好常态监管。二月份,街办召开了六个农贸市场负责会议,部署了全年工作重点,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在市场管理上建立了街办、相关职能部门、市场主办单位三联动,做到日日有巡查,周周有通报,月月有分析,定期有会议。街办为加强对辖区6个农贸市场的监管工作,配备了10余人的协管队伍,每周集中整治,定员日常保持,协助各农贸市场管理方加强管理,规范经营户经营行为。

全年开展了多次的“整治活动月”、“绿色行动主题月”、“每周整治一个农贸市场”等整治活动,重点就农贸市场出摊占道、车辆乱停乱放、乱堆乱放、卫生环境保洁等问题进行了治理,为市场管理方提供了较大的支持,并规范了商家、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如3月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整治活动月”,8月份开展了“绿色行动主题月”,9月至12月开展了“每周整治一个农贸市场”的整治活动。因农贸市场管理具有明显的动态性,有许多不确定因素,所以必须全过程、全天侯、全方位的强化管理,管理的核心主要从市场管理方入手,由间接管理转变为直接管理,由静态管理转变为动态管理,确保了监管到场、到户、到人。

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关键在制度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管理责任制建设。年初与各农贸市场市场签定各项目标责任书,要求市场方作为第一责任人履行其相关职责。二是卫生管理制度建设。卫生方面要求各农贸市场有专人负责,并对日常卫生清扫保洁情况建立了农贸市场卫生巡查记录薄进行登记。三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各市场设置消防安全人员,就市场内的消防设备、器材等进行日常维护,定期进行检查并做相应记录。四是市场巡查制度建设。通过日常巡查,及时解决问题,如消费者投诉、短斤少两、规范计量单位等等。从管理制度建设的规范,不定期的对农贸市场的督查,及时整改,有效加强了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

多次联合荷花池西区工商所、工商直属一分局、高笋塘工商所工作人员,就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商品按六大类商品质量准入制度标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发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商品整治一起,及时通报批评,杜绝了“三无”、“过期”、“变质”商品流入市场。

及时传达市、区和相关部门文件精神,落实相关责任和工作,按要求上报各项工作情况,对暂无法处理和解决的情况、问题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请示、报告。

9月份起开展的“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惠民工程”工作,街办积极贯彻上级指示,及时落实相关工作,上报辖区白马寺综合农贸市场作为第一批的试点市场,并及时联系市场管理方、工商所召该市场生猪经营户关于溯源系统建设工作的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具体工作,按时将经费上交区食安办。现终端布线工作已经完成,预计12月份中旬完成终端安装。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市场已于11月份召开了市场生猪经营户会议,并将前期工作进行了落实,西三巷农贸市场已将经费准备到位,其他市场正在筹备中。街办全力配合建设局和商务局就白马寺综合市场下水道系统的改造,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进度,对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确保12月15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展望xx年,我们还需要更加的努力,进一步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工作,切实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一是坚持“日巡查,周通报,月分析,年总结”的工作方针,做好辖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二是完成辖区农贸市场生猪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三是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益民菜市肖家村店的拆迁工作。四是积极配合上级和相关职能部门就九里堤南路农贸市场进行规范。

农贸市场监管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部分,是城市管理的一个窗口,同时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街办市场管理办将紧扣发展主题,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科学管理,把农贸市场场管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层次。为广大市民营造干净、舒畅、放心、和谐的购物环境而不懈努力。

最新农贸半年工作总结优秀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

一、甲方的经营管理职责

1.依法办理市场名称登记;

4.在市场内设立消费投诉点,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部门调解消费纠纷;

10.积极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行为,不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向当事人通风报信,不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阻挠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检查。

二、乙方在市场内经营活动中的义务

1.依法经营,遵守甲方制定的农贸城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服从安排,划行归市,在指定地点、按经营范围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按时按标准交纳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2.业主自行出租的商铺,应同时要求承租者与甲方签订“__________农贸城经营管理合同”。

3.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许可证,证、照齐全,不出租、出借营业执照。

4.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商品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过期、失效、变质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不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伪造、冒用商品产地、企业名称、地址的商品,不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质量标志的商品。

6.不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商品。

7.不销售赃物、毒品、淫秽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8.不欺行霸市、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

9.不使用不合格、不规范的计量器具,不短斤少两。

10.商品明码标价,不弄虚作假,以虚假广告、说明、标准、样品、演示等方式欺骗或误导他人。

11.按照商品准入制度索要并保存进货原始发票及有关证件、证书、单据,建立进货台帐。

12.销售与人体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要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生店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有关资料。

13.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设店外店、摊外摊。

14.自觉做好责任区卫生清洁工作,不乱倒乱扔垃圾,乱贴乱画、随地大小便,爱护绿化和公共设施。

15.按规定停放车辆,场内车辆时速不超过5公里,不鸣号。

16.做好防火、防盗、用电安全工作。不在市场内酗酒闹事、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不扰乱正常秩序。

17.不做有损市场形象的行为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所订立的以上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可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甲乙双方也可对照条款协商解决。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责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4.乙方未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应按照欠交费用每日千分之____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可在农贸城区域内公布欠费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摊号或房号进行催讨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催讨而发生的律师费用和其它费用。

5.甲方如违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1.本合同的条款如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最新农贸半年工作总结优秀篇八

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