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意义不包括 解除合同的确认书

时间:2023-07-30 18:28:08 作者:曹czj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其意义不包括 解除合同的确认书篇一

离职确认书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自 年 月 日入职我公司担任 部门 职务,至 年 月 日因 原因申请离职。双方现已将有关问题达成一致,经协商现已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交接手续。

确认人(签字):

×××××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

离职流程确认书(完整版)

员工离职确认书(正式版)

岗位职责确认书

会计岗位职责确认书模板

岗位职责确认书作用

其意义不包括 解除合同的确认书篇二

自我评价是心理学中自我意识的一个方面,是指人对自身条件、素质、才能等各方面情况的一种判定。大学新生对自我的评价得当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大学生活中的学习效能、职业选择和事业奋斗中的自信心。

正确地进行自我评价一般可以通过两种渠道:直接的自我评价和间接的自我评价。 进行直接的自我评价,首先要熟悉到自己的自然条件,包括健康情况、心理状态、情感特点、爱好倾向、知识水准、专业特长、智力情况、能力特点,还可以测定一下自己的生物节律周期、智商指数、气质类型、性格类型等作为参考。

其次,是用自己在不同领域的实践中(如对各个科目的学习)取得的不同成绩相比较,以发现自己的优点,确定奋斗的目标。

间接的自我评价法,是指通过与他人行为的对照及情况的对比,发现自我熟悉的错位。“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这是一些人不能对自己作出正确的自我评价的原因之一。当事者迷,那么就不妨用与他人相比较的方法及用自己在不同领域中取得的不同成果比较的方法鉴别一下。

对女大学生来说,她们在自我评价的题目上经常会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好幻想,把个人的境遇、发展、前途勾画得绚烂多彩;另一方面又经常低估自己的才智和工作能力,自我评价经常是过谦的甚至是比较自卑的。“天生我材必有用”、“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短处。有的人可能不辨音律,但却有高超的组织才能;有的人也许不解数字之谜,但却心灵手巧,长于工艺;有的人可能不会琴棋字画,但酷爱大自然,精于园艺;有的人或许记不住很多外语单词,但有一副动人的歌喉,擅长文艺。

正确的自我评价是帮助我们作出正确的奋斗方向的条件。在实践的鉴别中,在与他人的比较中,要使思维方法尽可能地全面些、辩证些、灵活些。

人的知识、才能通常是处于离散、朦胧状态的,需要人们不断地挖掘、发现和开发。从个人爱好爱好、思维方式的特点、毅力的恒久性、已有的知识结构、献身精神与果敢魅力等多方面进行全面的考察和测试,将为你作出科学的自我评价提供有益的帮助。

其意义不包括 解除合同的确认书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解除,劳动关系同时终止。

二.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认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上述款项由如下项目组成:

1、代替30天提前通知期的补偿________元。

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________元。

三.乙方同意:上述金额由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接收转入账户:_______________)支付给乙方。

五.如乙方对甲方还有其他请求事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天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作乙方放弃该项权利,或视作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已告知乙方,甲方不再履行该项义务或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六.本确认书经乙方签字、甲方盖章后生效。

七.本确认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其意义不包括 解除合同的确认书篇四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配资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保证金金额:

账户资金总额(包括借款和保证金):

借款利率:____%/月

按月支付利息:____元(大写:____)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其意义不包括 解除合同的确认书篇五

住址: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经平等自愿协商,甲、乙、丙、丁四方就债权债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丙方共计欠乙方_________万元。

二、甲方自愿将其对丁方共计_________元的到期债权(货款)让与乙方。

三、甲方将其对丁方的到期债权让与乙方的目的是为在债权等额范围内代替丙方偿付丙方对乙方的到期债务。

丁方依据本协议向乙方履行支付义务后丁方对甲方的债务即告结清。

五、甲方承诺: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实现对丁方的债权;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要求丁方向其履行债务,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实现债权,甲方应在乙方债权本金、利息及实现权利所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丙方承诺:

如丁方未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如期履行偿付义务,乙方有权向丙方继续主张权利。

七、丁方承诺:

1、本协议签订后丁方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如期向乙方直接履行债务;

2、如因丁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实现债权,丁方应在乙方债权本金、利息及实现权利所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经协议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因本协议的履行产生纠纷,协议各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其意义不包括 解除合同的确认书篇六

被确认申请人:县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申请请求:

请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确认申请人的(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捏造公(治)缴字[xx]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属违法行为。

事实和理由:

座落在和平县大坝镇半坑“长窝”山,是和平县大坝镇高发村新民小组曹周仁的责任山,和高发字第291号《土地房产证》,种类:山;地名:长窝;面积:壹亩;四至:东至坑脚;南至垇;西至山顶;北至大路。权属清楚,四至分明。

(一)双方当事人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不得擅自截留、扣缴。”该流转合同的《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是从合同,虽然存在缔约过失,使人误以为征地,从合同实质是土地流转价款单,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土地流转价款必须支付给承包人,是确认申请人、曹新晃及新民、岭子两村民小组合法财产。

xx年1月17日,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在审理(xx)河中法终字第17号确认申请人诉被告曹新晃、第三人和平县国土资源局、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河源市泰亨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征地补偿款分割纠纷时,第三人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曾文标出示了和平县公安局警察大队开具的《证明》,证明载明:“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管理站印章没有在和平县治安警察大队备案。”确认申请人认为和平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造假,该印章是备了案的,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参加民事纠纷。xx年1月20日,向和平县公安局纪检组投诉,随后,向河源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逐级投诉。

xx年11月1日,和平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以确认申请人投诉其造假为由,骗取了确认申请人的《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及《领条》,作出了公(治)决字[xx]第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公(治)缴字[xx]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与《收缴物品清单》是同一编号,是主从关系,《收缴物品清单》是处罚的内容以备查阅的作用,没有告知救济途径(《收缴物品清单》的内容是:《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与《领条》)。确认申请人通过和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平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公(治)缴字[xx] 第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纠纷得到了解决。

然而,(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被确认申请人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将它维持收缴。这样,使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主合同《协议》仍然生效的情况下,使确认申请人土地流转价款单《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的从合同,重复扣押,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这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不是和平县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该案的案由是行政处罚纠纷,所审查的是和平县公安局对确认申请人的处罚的具体行为是否合法。而(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是司法行为,不在和平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范围,和平县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至今结束,不存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土地流转价单问题。被确认申请人捏造《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并给予收缴,使确认申请人无法拿回处罚的物品,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被申请人确认的案件在原审判、执行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违法:(八)违反法律规定,重复查封、扣押、冻结确认申请人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由于(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在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前提下,却故意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属实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使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现要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确认申请人的(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捏造公(治)缴字[xx]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属违法行为。

申请人: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