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签了合同没有给我一份合法吗(模板5篇)

时间:2023-10-07 15:28:15 作者:翰墨 2023年签了合同没有给我一份合法吗(模板5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签了合同没有给我一份合法吗篇一

社会保险关系的存在,并不必然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下面考试网小编为大家分析了一个案例来讲述了签了劳动合同缴了社保就存在劳动关系吗,仅供参考。

如前所述,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用工的事实所成立的法律关系。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仅为形式,并不能决定双方必然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决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是用工这一唯一标准。

社会保险关系则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基于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关系是前提和基础,劳动关系决定了应当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但社会保险关系的存在并不必然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如本案中凭虚假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尽管存在社会保险关系,但实际上不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公民没有进入某单位工作的`,即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则应当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签了合同没有给我一份合法吗篇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因受欺诈或胁迫而签了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有效取证?,欢迎大家分享。

很多劳动者都知道,劳动者基于欺诈或者受到胁迫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该法律要点来源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注意这里的劳动合同不仅指劳动合同文本,还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偿协议、变更协议、劳动合同的各类附件等。

如果连欺诈或胁迫的基本法律内涵都没有搞清,将无法准确举证自己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受到了欺诈或者胁迫。欺诈在法律上指的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就劳动合同的签订而言,用人单位故意隐瞒或者虚构劳动合同的签约条件的行为构成欺诈。例如,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声称其为具有某项特殊资质的企业或某知名企业的子公司,但劳动者签约后才发现其并不具有该特殊资质或合某知名企业并无控股关系。此时用人单位的行为即属于隐瞒自己实际经营情况的欺诈行为。

胁迫指的是当事人以某种不利后果的可能到来要挟对方当事人做出不利于己方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实务中此种情况一般发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过程中。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实施调整,要求劳动者确认同意。如果劳动者拒绝签字,则对劳动者实施绩效扣罚、辞退等处理。这种以不良后果要挟劳动者的行为已经构成胁迫。

明确了欺诈和胁迫的法律内涵,我们在取证证明用人单位欺诈或胁迫劳动者方面就有了基本的方向。依据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于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于口头遗嘱或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基于上述规定,法院在确定是否采信劳动者所举证的欺诈或者胁迫证据方面持的是宽容态度。即,劳动者所进行的上述证据只要能够按照日常生活法则,具有一定的可信性,可以排除合理怀疑的,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下面我们结合欺诈和胁迫的特点提供如下操作要点:

关于欺诈的取证劳动者要尽可能做到视角前移。所谓视角前移指的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洽谈劳动合同时就要考虑对用人单位欺诈签约的风险防范。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在洽谈合同重要内容的事项时,要注意留取一定的证据。这些重要事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薪资、考勤等方面的事项。

劳动者对于已经存在入职意向,但尚未入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对其招聘中的各项承诺及与用人单位代表的沟通记录进行取证保存。这些取证保存包括:招聘信息的截屏、微信沟通记录的截屏收藏、重要谈话的录音保存、offer邮件的在线保存等。

如果劳动者入职时未来得及进行上述取证,则需要在发现自己受到欺诈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之前先进行涉欺诈事项的沟通及录音取证或者微信等沟通记录取证。劳动者注意这个过程的录音要注重明确以下四点:

1.沟通者身份;

2.询问当时用人单位的实际承诺及当前承诺发生变化的原因;

3.明确自己入职时就是为了用人单位的承诺而来,但现在发现与事实不符;

4.询问用人单位的计划如何处理这种差异。

劳动者进行上述沟通时要注意措辞,不要引起用人单位代表的警觉导致无法完成相应取证。

此项取证,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操作最为便捷。劳动者可以取证询问用人单位代表,并指出不能接受的条款。劳动者询问如果不愿意认可该条款可能导致的后果。用人单位代表如果能够明确,则可以作为证据。用人单位代表如果故意不明确,劳动者可以采取适当的引导,让其说出相应的不良后果。当然上述证据最终能否作为证明胁迫类证据,还要考虑用人单位代表对于不良后果的具体表述。但先进行证据内容的获取是能够对其法律评价的前提。

文图无关

对于胁迫事项具有紧急性的,劳动者可以暂时停止签订。例如,在某劳动争议案件中,某用人单位为不让张某续签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故意让张某当场作出是否同意续签的决定,并在意向决定书上签字。而意向决定书及拟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多达十几页。张某提出看完相关内容并认真考虑后再签字。但用人单位代表提出,张某必须在十分钟内完成签字,不做出决定书意见将不准离开办公室。张某无奈选择了报警。报警理由为自己因被单位胁迫签订劳动合同,而被限制人身自由。

证明用人单位实施胁迫的其他取证方法要结合个案进行确定。对于劳动者而言要提升自己的被胁迫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盲目服从用人单位在要求签署此类法律文件时的任何催促式逼迫。

任何取证都不及劳动者在签约前的谨慎更为重要。如果劳动者基于谨慎而未签订某项涉劳动合同文件,则相应的不利后果也就不会发生。建议在外打工的劳动者,包括在高楼大厦里的职业经理人或者建筑工地上挥洒汗水的农民工朋友,在用人单位让你签署任何文件之前,先给出自己不少于一分钟的思考时间,再确定落笔。

签了合同没有给我一份合法吗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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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员工提前辞职单位扣工资属违法

员工提前辞职单位扣工资属违法

职工张女士因提出辞职后未满30天便离开了单位,结果被单位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由扣除了一个月工资3200元。张女士认为单位的做法不合理,遂求助工会。东城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受理此案后认定,约定虽是双方自愿的,但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后经调解,单位主动退还了扣押张女士的工资。

侵权事实

员工提前离职被扣一月工资

职申请书,并希望能在年底之前与公司办理完离职手续,因为新的工作单位要求她20xx年12月1日必须到岗。

食品公司人事部门则告诉张女士:“离职手续最早也只能在20xx年12月11日办理,因为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你若在20xx年12月11日前执意离职,单位就要按规定扣除你一个月的工资,你自己考虑。”

张女士递交辞职申请后,一直在食品公司工作至20xx 年11月30日。20xx年12月1日,张女士到新单位报到。

几天后,张女士抽空回到食品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食品公司同意与张女士办理离职手续,但前提是扣除张女士一个月工资。

张女士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合理,但由于食品公司执行的是工资下发制,她20xx年11月的工资还在公司未发,无奈只能放弃一个月的工资3200余元。

案例剖析

提前30天申请员工有权离职

今年1月,接到张女士的求助后,东城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受理了此案,并于当月通知了食品公司和张女士来中心调解。

道,劳动合同签字前张女士仔细看过,她也知道提前离职要扣一个月工资的规定,明白这条约定的含义,既然她签了字,就意味着她同意这项约定,签字是张女士自愿的,因此她应该遵守这条约定,而且《劳动合同法》也明文规定,职工要离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针对该公司的说法,调解员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只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行使赔偿请求权。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对辞职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食品公司返还了张女士20xx年11月的工资3200元,双方在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专家点评

协议约定违法也是一纸空文

针对此案,北京中淇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指出,在张女士与食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虽然有张女士自愿的签字,同意在辞职时可以向该食品公司支付一个月薪金代替提前通知期,但是该约定所称的代替提前通知期的一个月薪金属于违约金性质,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属无效。

同时,张律师还表示,食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只有在

两种情况下才可以约定劳动者的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而设置了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服务期;二是双方约定有竞业限制义务,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xx/laodongfa/laodongdongtai/

:国务院20xx年放假安排时间表xx/laodongfa/fadingjjr/

篇二:员工离职未提前30天提申请的相关案例

案例:

蔡某于20xx年2月进入浙江某公司工作,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基本工资为当地最低保障工资,其他工资按公司制度执行。

合同还约定:员工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企业,否则员工按合同未履行期限一年赔偿公司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0xx年5月25日,蔡某领取4月份工资时,觉得太低,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同意公司扣除部分工资。公司不同意,要求再工作一个月后离职,否则扣发5月份工资。

蔡某遂以工时太长、公司未缴社保等为由,于5月30日通过特快专递向公司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公司于5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及时支付5月份工资。

6月1日蔡某离开公司,后公司拒绝支付蔡某5月份工

资。

蔡某于7月份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己方已履行书面通知义务,解除合同程序合法,请求支付5月份工资、解除合同补偿金、补缴社保费等;并主张公司拖欠5月份工资,需支付25%补偿金。

某公司辩称:

因申请人申请仲裁前,公司已经补缴了社保,申请人据此解除合同的依据也归于消灭;

公司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

公司有时加班,加班费已支付。

问:蔡某的主张能获得支持吗?

答案解析:

仲裁委裁决由某公司支付给蔡某20xx年5月份工资1,元,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予以扣除。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理由是:

申请人要求支付25%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因为申请人自己提出解除合同,且被申请人已在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前为申请人缴纳了社会保险,故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本委不予支持。

蔡某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某公司虽补缴了社保,但不能改变其违法的事实;

蔡某主张支付工资及拖欠工资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蔡某主张解除合同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一审法院判决:

2.支付解除合同补偿金950元。

裁定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

篇三:员工没有提交辞职报告走人如何处理

员工不辞而别,是指拟离职员工未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辞职的,应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不辞而别的行为恰恰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员工不辞而别的,企业该如何应对

1、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此时,对于不辞而别应理解为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实践当中,不辞而别的员工一旦反悔,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了公告,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既未履行法定程序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公告,劳动者主张予以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

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风险。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

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毁。只有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支付。

律师建议

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3、用人单位是否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续。劳动者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因通知障碍,导致后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依法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仍应以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

律师建议

为员工多缴纳的社保金额,企业可以依法扣回。如果不足,企业可以起诉追回员工个人部分。

最后,对于员工不辞而别,企业该如何预防

1、如何解决通知障碍问题

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相关通知义务,故通知文本是否能有效送达成为关键。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败诉。故建议用人单位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明确“法定通知地址”,作为用人单位送达相关文件的合法途径。劳动者填写地址错误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未履行地址变更后的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地址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出现员工不辞而别且无法联系的情形,用人单位不承担通知障碍的法律责任。

(1)如果企业能够联系到员工,可以要求员工递交一份书面辞职报告,或者由企业为其提供辞职报告,写明“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年×月×日”,然后,由员工签字确认,这样就能免除企业在法律上的潜在风险。

通知,通过ems快递送达员工处,从而免除后顾之忧。

2、如何解决损失赔偿问题

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对用人单位而言,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计算办法及大致数额并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单位擅自离职的,根据应通知日期折算单位损失,此作为单位寻人顶岗的费用,双方协议约定在末月工资中扣除。此种做法并不与现行规定相悖,也符合企业操作实际。

3、如何解决服务期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问题

员工在擅自离职前曾与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则存在该协议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劳动者擅自离职,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追索违约金。

而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并不因劳动者不辞而别而免除。劳动者一方仍需遵守竞业限制约定,违反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用人单位拟放弃敬业限制义务的,应向劳动者履行告知程序。

对于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用人单位应及早防范,在日常管理当中加强规章制度培训,提示相关风险,同时,规范自身管理流程,减少员工擅自离职的概率及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4、工资发放结算问题

有的用人单位由于实行当月工作当月结算的方式,这样就造成某些员工在领取当月工资后不辞而别,给单位接续工作造成很多麻烦。事实上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改变上述工资发放日期,采用当月工作,次月发放的方式(一般都采用次月月中前发放),而且制度上完全可以规定,对于辞职员工当月剩余工资采用现金结算和个人签字领取的方式。这样用人单位对不辞而别的员工也有了一定的经济约束。

5、规章制度交接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还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辞职后的交接程序及相关要求,特别应规定全部交接程序走完才可最后结算工资,这样用人单位对该问题处理就有了制度上保证和依据。

用人单位还应当在制度中规定,员工离厂时应交还借用的办公用品、工具及工作服装(领取时务必做好原始记录),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按未归还物品的金额或折旧价向劳动者索赔。

篇四:员工辞职不提前30天通知单位应如何处理?

员工辞职不提前30天通知单位应如何处理?

近期,接到好几个我所在法律顾问单位的电话咨询,说公司有员工口头或书面提出辞职,而且马上就要离开,一天都不能再呆,弄得公司很被动,无人接替他们岗位,请问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现统一答复如下:

第一、一些员工会考虑自己的现有工资水平、在单位的竞争能力、自我升职晋级机会等等因素,在拿到当月工资或者年终奖之后会提出辞职,选择新的更好的单位和职位,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应当正确对待。特别是现在的85后和90后员工,已渐成司空见惯的事。

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规定。

第三、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以立法形式原则性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

第四、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一是必须遵守解除预告期规定。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的规定,即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30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二是必须遵守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这是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任。”劳动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一是有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即存在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的行为;二是损害事实,即劳动者的违法或者违约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三是损害事实与违法或者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的行为和用人单位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三者缺一不可。

第六、劳动者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基于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定本单位的劳动者数量,工作安排,计划进度等,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会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因此,应当对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时间、方式作出一定的限制,维护解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同时使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招聘新的劳动者,调度计划等。

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法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说,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不能一走了之,还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即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之所以规定劳动者有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主要是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了保持用人单位相关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不至于因为劳动者换人后有关工作前后衔接不上,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财产物品的返还、资料的交接等。

款,依据“法不禁止即不违法”的法律原则,依法制定

了一系列约束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但不得出现和约定违约金、代通金等明显不合法条款,或者将这些规章制度内容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实践中效果是比较好的。

当然,如果员工不提前通知或不辞而别,特别是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我个人认为公司可以暂不发放其工资,但不要跟员工说要扣工资,否则风险会很大。

篇五:提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内必须上班么

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员工不辞而别的,企业该如何应对

1、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

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

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此时,对于不辞而别应理解为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实践当中。

不辞而别的员工一旦反悔,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

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

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

的争议和风险。

支付。

律师建议

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

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损失赔偿责任,但仍应以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

提。律师建议

企业应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遇见此类事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若没有相关制度。

位不承担通知障碍的法律责任。

供辞职报告,写明“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年×月×日”,然后,由员工签

字确认,这样就能免除企业在法律上的潜在风险。

少天属于严重违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免除后顾之忧。

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并不与现行规定相悖,也符合企业操作实际。

约金。

而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并不因劳动者不辞而别而免除。劳动者一方仍需遵守竞业

敬业限制义务的,应向劳动者履行告知程序。对于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用人单位应及早防范,在日常管理当中加强规章制度培训。

提示相关风险,同时,规范自身管理流程,减少员工擅自离职的概率及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而别的员工也有了一定的经济约束。

5、规章制度交接程序问题用人单位还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辞职后的交接程序及相关要求,特别应规定全部交接程序走完才可最后结算工资,这样用人单位对该问题处理就有了制度上保证和依据。用人单位还应当在制度中规定,员工离厂时应交还借用的办公用品、工具及工作服装(领取时务必做好原始记录),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按未归还物品的金额或折旧价向劳动者索赔。

篇二:职工提交辞职申请后不再上班该如何确认劳动关

系职工提交辞职申请后不再上班劳动关系该如何确认

一、案情简介:

仲裁请求超过仲裁时效,应当驳回;申请人于20xx年7月26日提出辞职报告,系主动辞职。

解除,申请人主张经济补偿和工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焦点归纳: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某递交书面辞职后即离开公司,其本人未遵守劳动合同法关于提前

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请求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

三、焦点辨析:

张某系行使法定权利主动辞职,未严格遵守提前三十日之规定,在权利行使过程中确实

动者的法定权利,只要依法行使,用人单位批准与否并不能影响到辞职的效力。如前所述,劳动者辞职,负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劳动者未忠实履行该义务的情况下,其辞职行为是否就一律有效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

一种情形是在劳动者提出辞职报告后的三十日内,辞职能否生效应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态度。

以认定其行为构成旷工,违反规章制度,而主动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还可以持放任态度。

行使就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束缚,这在法理上与宪法关于公民就业权利的规定相违背。实践中。

没有用人单位愿意为一名长期旷工的职工,继续承担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所以。

事争议仲裁院 0536-8588425)中国劳动20xx第12期篇三:上班三个月的员工辞职报告上班三个月的员工辞职报告尊敬的公司领导:

在与公司正式签订合同之前,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今我之请辞,既不为薪水待遇。

统的学习,经过两个月的实践学习。几个月下来,无论是从工作上还是为人上我都受益匪浅。

发挥我的特长,可以释放我的能量,可以实现我自身的价值,从而让我可以为公司谋取效益。

公司这份工作的性质和需求,我也并不能胜任公司安排

演,最为旷世的奇观。我深感自身能力不足,缺陷之深,

不能在此跳出唯美的舞蹈。我会牢记领导叮嘱,枕着领导对我今后的期望,带着我对美好生活的深厚爱戴之情和无限感激离开公司这个舞台,永远会用一颗感恩的心,回味在公司这三个月教给我的一切。真心希望领导可以批准我请辞的要求!

(至少是在现在),国内对技术人员的发展前景不是很理想;二是个人并非科班出生,能力有限。

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十分吃力。当我对国情和自身渐有更深的认知,最妥善的办法,应该趁现在年轻,没有牵挂和束缚。

前,怀着美好的幻想来到了随着时间的推移,熟悉了宁波、熟悉了北仑、熟悉了xx,也

失去对工作的豪情。前一阵子跟同学聊天,同窗说我不应该筛选宁波,宁波不是我的归宿。

当同学滔滔不绝的说自己的工作,我显的很兴奋而又有些失落,确切,我不应当取舍安稳。

我须要一份充满激情的、能让自己觉得无穷能源的工

面的起因:第二、对目前在车间的实习工作,我感到很不适应,跟车间的工人师傅沟通交流不畅。

的展现自己的才干,实现不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干的工作跟市场开发部的本科生不差别;第五、我信赖你给我的年薪承诺,但是当初在华远的本科生的月薪居然比研究生还高。

得到了各位引导和共事的倾心领导和热情帮助。

篇六:不交辞职报告直接走人

定,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

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员工不辞而别的,企业该如何应对

1、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

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

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此时,对于不辞而别应理解为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实践当中。

不辞而别的员工一旦反悔,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

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

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

的争议和风险。

支付。

律师建议

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

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损失赔偿责任,但仍应以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律师建议

企业应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遇见此类事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

签了合同没有给我一份合法吗篇四

我在一公司工作了六年了.现在准备辞职,在工作期间签过几次一年的合同,在今天劳动法出台后签了一个无固定期限合同,按照劳动法,我如果在合同期满离职补偿累次工作年限(一年一月)的补偿,但现在签了无固定期限.哪就不能等合同期满了.只能自己辞职,这种情况有补偿吗.

[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辞职有补偿吗?]

签了合同没有给我一份合法吗篇五

租房合同未到期退房不一定有违约金,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就比如:

1、如果因为你的退房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无论是否约定违约责任,你都需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如果你的退房行为没给对方造成损失,且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话,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3、如果你的退房行为没给对方造成损失,但是合同中有违约责任的约定,则需要按照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你如果认为违约责任过重,可以申请法院调低)。

怎么样才能解除合同

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1、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

如承租人擅自搬离租赁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使租赁关系无存续必要而导致的房屋租赁合的解除。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

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协商或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房东与租客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会写清楚关于违约后需要赔偿的问题,但是如果租客是正常的退房而且也没有给房东造成任何的财产物质上的损失就没有任何合法的理由向租客索要无依据的违约金,除非合同中有明确要求必须支付相应违约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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