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不予执行申请书(通用16篇)

时间:2023-10-27 21:37:03 作者:QJ墨客 热门不予执行申请书(通用16篇)

想要实现自己的梦想,更多的人都开始积极参与各种申请活动。在阅读以下申请书范文时,请特别关注其结构和语言表达方式。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覃树蓉,女,生于1976年8月25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村12组岩洞湾路43号。

申请人覃树蓉,女,生于1976年8月25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村12组岩洞湾路43号。

申请人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一案,于20__年10月11日向利川市法院提出再审申诉,请求撤销(20__)利民初字第1780号民事调解书。如果人民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依法撤销该调解书,申请人需要在调解书被撤销的同时,撤回之前对彭银树的所有诉讼请求,再另案起诉。申请人撤回诉讼的理由如下:

一、依法应向申请人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有车主(雇主)彭银树、驾驶员(雇员)曾凡荣和保险公司。如果只在申请人与彭银树二人之间进行审理,将遗漏责任人曾凡荣和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不利于案件审理,不利于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担,不利于申请人依法维权。

二、申请人之前的起诉,是基于急需筹资继续住院治疗,被迫对前期已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诉讼。诉讼中由于仅在申请人与彭银树之间进行调解而形成的调解书的存在,导致申请人已被迫撤回对曾凡荣和保险公司的诉讼,申请人对前期医疗费用先行赔偿的诉讼目的未能实现。申请人现在只有对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后作一次性赔偿终结的诉讼,不需要通过以前的诉讼来主张部分损失赔偿。

因此,申请人决定撤回20__年8月4日和20__年4月9日对彭银树的起诉,并在撤诉后另案同时起诉彭银树、曾凡荣及保险公司,对申请人的人身损害进行一次性赔偿终结的诉讼。望法院准许申请人的撤诉申请。

此致

签名:

日期:年月日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男,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区____路____号,电话:________。

被执行人:,男,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区路____小区____号____楼____楼____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____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____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20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20年5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________区人民法院。

__年__月__曰。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xx)贵民三终字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xx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汪大汪、温锦燕、温仕海、温彩华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xx年3月26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职业,住____市____区____小区幢____室。

被申请人:王,男,汉族,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职业,住____市____区____小区幢____室。

申请事项:恢复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合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执行,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益(自__年____月____日至__年____月____日,26个月,年利率6。0%的双倍,计利息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蒋、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____区人民法院()合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并生效。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_年____月____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在两年之内付清18万元,即到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18万元全部付清,如果未在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申请人仍按生效判决连同逾期利息全部主张。达成和解协议后,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履行,未能在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18万元。因此,其应按生效判决承担逾期利息。

为此,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已被贵院查封的位于____市____区广场商业楼3层的非住宅门面房一套,房产登记号为:。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请求事项恳请人民法院暂缓执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民二终字第196号民事判决内容。事实及理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民二终字第196号民事判决内容现已生效,尽管申请人对判决内容仍持有异议,但申请人深知不能拒绝贵院的执行要求。只是申请人应企业多位在职员工的强烈要求于20xx年12月15日已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诉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已对本案立案。另外,被申请由于难于找寻,申请人唯恐再审之后难于要求其履行执行回返之类的`义务,为此,申请恳请基层人民法院对本案给与一个月期限的暂缓执行期。

此致

人民法院执行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仲裁不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淮安仲裁委员会淮仲裁裁字第号裁决书违反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执行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根据合同第六条约定:“乙方同时协助甲方办理门面房、车库产权工作,甲方支付10万;剩余土地手续在甲方的通知下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结束3-____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余款项”。可见,除了已付的106000元外,只有在上述条件出现时,申请人才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申请人至今没能办理门面房、车库的产权证以及土地手续,付款条件未成就,被申请人无权要求支付该款。

根据双方约定第五条:“乙方余欠工程款施工发票有甲方代扣代缴”。此前,申请人预付12860219元工程款给被申请人,其中有641.34万元没有发票,针对这个问题,双方约定由申请人代扣代缴税费。故即使被申请人有权主张工程款,申请人也必须要将相应的税款扣下并代为缴纳。

申请人先后预付12860219元工程款给被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又支付了106000元给被申请人。付款中共有651.94万元工程款被申请人没有提供正式发票,造成申请人无法及时入账。被申请人不出具正式发票,不仅严重违反了税法,还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的委托人先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7收到清河区人民法院执字第5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被要求扣划工程款00元付给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时因代扣代缴的税款数额没有得到税务机关确认,经协商暂未扣划。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案仲裁期间,被申请人再次收到清河区人民法院执字第5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直接扣划申请人工程款26元给付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也无法直接支付工程款。

1、被申请人主张的367050.35元工程款何时支付双方在协议中没有约定具体的日期,只是表述了付款的`条件,因该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有权不付,同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基于上以第二、三、四条的因素,申请人也不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3、申请人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

综上,淮安仲裁委员会淮仲裁裁字第号裁决书具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一、二、四、五项可以申请不予执行的四种情形,恳请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不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住所: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住所:

仲裁委员会()字第号裁决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执行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综上,仲裁委员会()字第号裁。

决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可以申请不予执行的情形,恳请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执行申请书

代表人:__________,总经理。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依据(_____)__________终字_____号《民事判决书》,强制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一审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元及鉴定费__________元,给付迟延履行金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__________)__________初字第_____号民事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出上诉。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_______)__________终字_____号终审判决,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法院判决书确定,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元,鉴定费__________元,(原告已预交费用,被告可于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二审法院判决书确定,一审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元及鉴定费__________元,按一审判决执行。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保险理赔款义务,但未按两级法院的.上述判决,给付申请人一审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

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垫付的案件一审受理费__________元、鉴定费__________元、迟延履行金____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xx)贵民三终字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xx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汪大汪、温锦燕、温仕海、温彩华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xx年3月26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张卫星,男,1957年11月12日出生,身份证23270019571116,住址青岛市市北区佳木斯一路20号2单元404户。

被申请人:青岛万国通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保税区北京路49号1—17号。

法定代表人:杨生,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执行案号为(20xx)黄执字第327-4号提级执行;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于20xx年1月11日作出青仲裁字(20xx)第499号裁决书,该裁决书确定被申请人应于裁决书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1513631元及利息,但申请人至今未履行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01月05日。

执行申请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xx年2月11日由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xx年藁民初字第0055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收到判决书后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且也超过了判决书确定的还款期限,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判决,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不予起诉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男,汉族,岁左右,住。

被申请人:,男,汉族,岁左右,住。

申请撤销对被申请人人工费纠纷一案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人工费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后申请人追加两被申请人为被告。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当时都是被告单位的员工,其行使的是其职务行为,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与该案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撤销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请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执行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20xx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xx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xx)皇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xx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xx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执行申请书

一、申请办理(xxxx)郑绿证经字第xx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的`执行证书。

二、申请执行标的:1、本金22万元;2、利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四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3、罚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五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及xx(身份证号:xxx)协商借款事宜。____月____日xx向被申请人出借人民币柒万元整。____月____日申请人与xx签订《联合理财协议书》约定,申请人出资15万元和xx前一日出借给被申请人的7万元共22万元,以申请人的名义出借给被申请人。申请人收回全部22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应将其中的7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归还xx.同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借期三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业经贵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申请人如约向被申请人支付借款,被申请人出具了相应的《借据》。然而,被申请人并未完全履行合同,至今尚欠申请人借款本金和部分利息,其行为已对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处申请办理执行证书。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予起诉申请书

案由:申请人因xxx人民检察院对陈x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审查起诉一案,提出以下申请:

请求目的:

对陈x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做不予起诉陈x的决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受故意伤害致死案嫌疑人陈x和其父亲(法定监护人)委托为陈伟的辩护人,经过查阅查阅xxx公安局对本案的《起诉意见书》和本案法医鉴定《四川华西医学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报告》(法会20xx-287),以及会见嫌疑人陈x,和调查了解了部分知情人员;现提出以下辩护意见做为对申请不予起诉陈x的事实和理由。

一 、据陈x供述,因陈x于

20xx年9月8日被钟xx殴打,邓xx(本案另一嫌疑人)等就自发到何xx家门口找钟xx为陈x说理。陈x并没有召集他们去打本案受害人何xx,那时陈伟根本不认识何xx,完全不可能召集人去打受害人。受害人出来是跟邓xx争吵,陈x并没有和受害人争吵,受害人是和邓xx扭在一起,陈x并没有和受害人扭在一起,反而是想劝架,更是没有任何殴打受害人的行为。xxx公安局对本案的《起诉意见书》对是谁与受害人争吵和扭在一起描述不清,是谁如何殴打受害人的什么部位和将其打死更是描述不清。

二、据本案法医鉴定《四川华西医学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报告》(法会20xx-287),没有任何受害人任何部位有被殴打致使红肿淤血和其他被殴打外伤的描述与鉴定结论,因此认定陈x有对受害人进行殴打的关键证据没有,此对此不能构成陈x有对受害人故意伤害的客观行为的证据锁链,对陈x涉嫌故意伤害的证据明显不足。

三、法医鉴定《四川华西医学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报告》(法会20xx-287)认为受害人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是死亡的促进因素是不客观的;受害人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只是xxx公安局送检时的描述,该法医鉴定不能认定受害人与人争吵的事实,尸检上也没有受害人与嫌疑人肢体接触的痕迹描述,当然也不能认定有肢体接触。而且假如有争吵和肢体接触的事实,法医也因在该情形导致受害人有什么样的生理变化,特别是有什么样的病理变化的基础上才能认定是否该情形促进了被害人死亡,而该法医鉴定并没有这些生理病理理由依据。根据常识很容易理解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一般是不可能致人死亡的,受害人的原有疾病和饮导致而心源性猝死是无疑的死亡原因。

四、就算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是死亡的促进因素,显然争吵不属于故意伤害;肢体接触也不一定是殴打,所以肢体接触与故意伤害是两个概念。本案当时除了嫌疑人与受害人有肢体接触外,受害人的儿媳张xx、120抢救的医生等都有和受害人都有肢体接触,根据xxx公安局的意见岂不是他们都要涉嫌被追究对受害人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保持司法的.独立与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对嫌疑人陈x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以维护陈x的合法权利和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和社会秩序。

此致

xxx人民检察院

20xx-11-3

(××)×检刑不诉第×号

犯罪嫌疑人王××,男,25岁,汉族,湖南省株州市人,初中文化程度,系××压塑制品厂工人,住××市北郊王庄二队,因本案于19××年×月×日经我院批准,同年×月×日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流氓罪一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19××年×月×日移送我院。现经我院查明:

19××年×月×日晚12时许,犯罪嫌疑人王××随同李×(已起诉)、朱××(已起诉)到××县××转盘路个体户周××餐馆就餐,三人共喝白酒23斤,应付人民币79元,李×以钱未带够和以后常来照顾生意为由只付给人民币66元,便扬长而去,店主敢怒不敢言。次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王××又随同李×、朱××到××转盘路艾××录像厅看录像,李、朱纠缠店主艾××让其换武打片,艾不从,李、朱对艾扬言:

“如不换,就砸坏录像机,封录像厅的门。”犯罪嫌疑人王××对李、朱进行劝阻说:“算了,算了”,才未能打起来。凌晨3时许,李、朱又闯进南郊××餐馆寻衅闹事,犯罪嫌疑人王××又从中劝阻。在受到李的斥责后,准备独自回厂。此时,餐馆职工包××要去南郊派出所报案,被正要回厂的王××发觉,王抓住包××质问为什么偷其自行车,并对包拳打脚踢,直到包跪下叩头求饶。

以上事实,有在场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在卷证实。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在李×等流氓一案中,不仅没有参与,而且还有多次劝阻的行为;殴打包是基于双方的误会,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款以及第140条第1款、第2款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不起诉,予以释放。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7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检察长:×××

19××年×月×日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况,更未造成他人任何经济损失。事发后,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我认为,我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现向你院提出免予起诉申请,请批准。

申请人:王明明

20xx年7月20日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等自然情况)。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申请人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患有重病,需要长期服药医治,请求法院对我准予监外执行。

申请人于20xx年2月24日,因危险驾驶罪被xx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天,公安机关将我送至xx市看守所执行,但看守所对我体检后,认为我患有高血压,不予收押;当时公安机关又将我送到宿城区人民医院复诊,进一步确认病情严重,需要治疗,不治疗容易发生生命危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准予监外执行。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