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力工程安全协议合同汇总

时间:2023-08-23 22:04:53 作者:李Y 最新电力工程安全协议合同汇总

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最新电力工程安全协议合同汇总篇一

合同经济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市场的重要方式之一,要加强合同管理,需要企业重视合同管理的作用。电力施工复杂,因此其合同涉及多个方面,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均要注重全面性,保证在全过程中的管理合理性,包括洽谈阶段、划拨极端和签订阶段以及生效阶段。合同管理涉及到一些变更内容,需要企业管理者着重进行分析,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实施全面性的、法制化的合同管理过程。

一、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问题

1.法制观念较弱,缺乏合同管理意识

电力工程合同是保证工程的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的保证,在签订和整个执行过程均需要履行责任,合理的合同是企业关注的问题。目前电力企业工程合同中存在诸多的问题,首要问题就是一些小的工程商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不足,直接表现为重视利益但却缺乏法律意识,不能对企业的合理利益进行规划。企业对于利益的追求过于强烈,尤其是在经济利益低下阶段,企业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忽视了合同管理细节内容,但是这恰恰导致了成本上升,合同的不合理现象,导致工程利益损失。导致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漏洞,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利益都市,招标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合同内容修改现象,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协调性不强,合法权益被侵占,最终导致企业利益丢失。

2.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管理相互分离

电力企业合同与招标之间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合同具有法律效应,招投标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保证工程进度、成本和施工过程的合理性,对于工程进度而言,要保证投标书的编制与管理体制的一致性,因此在施工方与工程建设方签订合理的合同。该合同以文件的形式转给项目经理,技术部门则按照合同执行,但是由于当下的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分离,导致合同的执行连贯性不强,企业技术人员对于合同的理解不深刻。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文件的形式与内容与工程需求脱节。

3.按合同索赔很难实现

随着工程施工的进行,施工中存在的利益分割不均,安全事故大量存在,但是由于合同索赔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一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合同签订阶段的模糊性,但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变更问题,但是合同的变更缓慢,导致业主不履行合同内容。甚至合同无法签订,影响承包商利益。同时,承包商为了保证自身利益,往往是不是以合同约定来进行索赔,因此导致合同索赔存在一定的困难。

二、加强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策略

1.提高管理人员对于工程合同的认识

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均应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保证合同签订阶段的合理性,并且要求企业员工严格按照法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对其合同和法律体系进行强化培训,做好合同的审核工作,使合同能够表达准确,保证自身利益,对合同变更内容做好说明,防止信息模糊性。另外,在合同风险的防范上,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要确保索赔的合理进行,通过合同管理的约束,来施工企业具备市场观念和行为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对其进行法律知识的强化培训,从而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做好审查工作,避免出现条款不明,表达不准确的情况,而且在施工中还要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合同能够得到真正的履行。打破观念的束缚,仔细研究索赔相关内容,保证合同中的条款能够履行,建立相关的索赔档案,约定合同履行实践面积是向业主递送索赔文件。

2.理顺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关系

在企业合同管理中,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导致其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分析合同管理的问题,我们就会发现,虽然合同管理的条件就是招投标,但是经济利益则是工程造价最大的影响因素,并且静态工程已经无法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现场施工管理存在较大的变动,保证企业施工定额与市场之间的材料、价格等理论相背离,这就导致企业不得不背离招投标的相关条款,另算企业成本。使工程造价与实际造价之间相互分离,工程清单就会由投资商或业主委托造价咨询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直接计算给出,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小施工中对于图纸的误解。施工单位应在投标过程中负责合同审核,毕竟企业具有一定的采购和管理水平,有助于合同的日后执行。

三、总结

市场经济已经逐渐规范,电力企业施工也应根据合同内容进行规范。但是由于电力工程具有复杂性,施工变更多,因此合同管理往往存在一定的困难,使合同管理的问题大量存在。为了促进电力工程的发展,合同管理应成为工程管理的核心内容,保证合同签订和履行阶段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最新电力工程安全协议合同汇总篇二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是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批准后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也不得空置。

第八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和搭配建设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建设的项目应当在交通便捷、生活设施较完善的区域安排。

新建、改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变更为住宅用地后方可进行建设。其中,搭配建设的,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和项目批准等文件应当标明在建规模、标准和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项目,应当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比例搭配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

*及其他投资主体新建的面向社会保障对象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方米以内,套型以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小户型为主。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方米为主,套型以集体宿舍、一居室公寓为主。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一)*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住房;

(三)其他社会组织投资新建、改建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住房;

(五)闲置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公有住房;

(七)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房源。

第十二条在产权归属不变的前提下,经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批准,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企事业单位,可以按集约用地的原则,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用于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职工租住。有剩余房源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调剂安置本地其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保障对象租住。

最新电力工程安全协议合同汇总篇三

乙方:呼和浩特市金博建材门窗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工程名称:三合村15#、16#楼铝百叶窗安装制作工程。

第二条承包范围:加工、制作、安装、售后服务。

第三条工期要求:根据甲方需求进行,乙方配合甲方施工进度不得耽误工期。

第四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五条甲方提供:现场机械设备,技术人员配合指导、水电。

第六条质量要求:铝百叶窗的颜色(白色)铝型材壁厚为按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样品为准。

第七条使用标准及规范:根据国家有关百叶窗户标准及组装有关规范

第八条计价原则:双方根据窗户图纸和实际制作面积结算,铝百叶窗安装费、加工费合计每平米单价382元,工程量约15#楼673平米、 16#楼约540平米,工程造价约人民币46万元。具体以实际数量结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付款方式:1.乙方进场安装甲方付乙方50%工程款。

3.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清乙方工程余款。

4.以上价款以含税金。

第十条保修:保修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由乙方通知甲方,甲方负责通知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现金结算。

第十三条索赔:乙方如不按甲方要求按时完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

责。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发生一切伤亡事故和相关后果责任都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因甲方原因未按所定合同付款造成的`工程进度延误工期或停工的相关后果由甲方付全责。

第十四条备注:以上价款已包含保险金,乙方自行给自己的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十五条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法院裁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电力工程安全协议合同汇总篇四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筑安装(消防)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本着*等互利的精神,参照《^v^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方式:

本合同所列消防工程,施工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结束,并达到交付使用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因素而影响施工周期,经甲方同意,工期应酌情顺延。

1、根据总包方实际工期情况并经甲方认可的延期原因。

2、因重大变更设计而影响正常工期的。

3、非人力能抗拒的自然灾害。

乙双方确认。最终结算价以审计价为准。

本合同工程预算编制以上海市×××版定额及补充文件为计算依据。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当安装量完成时,甲方付款达合同总价的70%时,后停止付款,当通过上海市有关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后,甲方再支付合同总价的25%。余款留5%等一年保修期满,一次付清。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必须将双方确定的工程尾款,在七天内解入乙方银行帐户,逾期付款按银行存款利息逐日计息。

凡工程所需各种材料品种,质量等级均应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消防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具有出厂合格证及其它质量保证资料。若使用不合格或劣质材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应在开工前办妥临时施工场地占用手续及其他前期工作,并清除施工现场的各种障碍物,具备三通一*的施工环境。

甲方在合同开工前十天将施工现场交给乙方。

甲方应具备*面布臵图、系统图施工及有关技术文件。

甲方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甲方应提供施工现场就近水、电临时设施、施工人员及堆料房各一间。 乙方在开工前应编好施工组织设计,并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乙方在施工前对图纸进行深化设计,根据规范要求提出书面意见,并由设计单位确认。

甲方委托 同志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实施甲方现场管理职权,乙方委派 同志为工程项目经理,全权负责乙方施工权限。

甲、乙双方应共同把好质量关,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消防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会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乙方应按变更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甲方应按实际情况给予签证,调整合同造价(开口价)或另行结算。

凡因乙方施工不符合验收标准造成的返工,以及竣工后一年内发生的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其费用。

乙方应严格按照《建筑企业施工安全条例》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如发生人为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本项工程要和其它工种的施工交叉进行,因此甲、乙双方必须从整个安装工程的施工程序,做到相互协调,不能违反程序,盲目施工。

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操作工人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配合甲方办理上岗证、暂住证等证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施工期内必须服从总包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对发生质量问题要负责及时返工。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供齐全相关资料文件[竣工图,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记录系统调试记录,竣工报告,同时提供三套齐全相关资料文件给配合方,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十五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甲 方:

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工程开工前办妥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由乙方进行现场校验。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施工场地、层面和部位以及图纸。

收到乙方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后的24小时内组织监理、乙方进行验收,并督请监理办理隐蔽工程验收证明。

及时办理经济或技术签证,按时支付工程款。

工程中因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配件积压实际损失。

消防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不得擅自动用,否则由此发生的质量和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乙 方:

全面履行合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精心组织施工。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组织施工。

做好施工现场建筑物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做好周围环境工作,并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备审。

按要求参加开工前设计交底会和工程施工中的施工协调会。

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验收资料。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v^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v^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合同签订后,双方均需认真执行,如有一方违约,须向对方赔偿5%的合同违约金。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事宜,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所列条款如与^v^新颁法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相抵触时,按新颁法规执行。

本合同一式肆份,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款项付清后,除保修条款外失效。

最新电力工程安全协议合同汇总篇五

第十四条投标条件:凡具有法人资格、与招标设备相应的生产能力、组织供应能力、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并响应标书技术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第十五条投标者必须向招标者提交下列文件:

1.投标保函;投标者应通过其开户银行向招标者开出投标保证金保函。一般按总金额的2%,最低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投标者的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证明、业绩情况,人员、设备、技术、生产、供应的能力情况,质量保证体系,投标时所承担的任务,财务情况。

3.投标报价单,其中包括分项设备单价、总价;原材料需要量及单价、总价;外协件单价、总价等。

4.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规范、标准等技术保证资料,设备尺寸、图纸及运输条件等。

5.中标后中标者通过其开户银行向招标者开出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主要是补偿中标者违约时项目所受的损失。

以上文件1、3、5需单独密封加盖签章送交招标者。

第十六条投标者应承担报价风险,报价时要考虑一定周期的价格因素,除经电力部确认的,影响价格的国家重大政策变化需要调整外,一经中标,不应调整。报价时可视招标者要求包括或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

第十七条成套设备可以联合投标,但应明确主供货厂商并签订合作合同。由主供货厂商代表联合的各方参加投标。

联合投标各方的企业资质需符合投标条件,并经招标单位审核批准。

投标者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内或在评标时经质疑后,有一般局部问题,允许投标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正式书面的补充修正。

第十八条国内投标文件以中文为准。

国外厂商投标可同时以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写文件,如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有不一致处应以中文为准。

第十九条投标文件正、副本若干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其负责人印签密封后送交招标单位,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投标文件可派专人送达,也可邮寄,但邮寄的投标文件按招标者收到的邮戳时间为准。

第二十条投标纪律:

1.投标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能力,不得弄虚作假。

2.禁止伪造、涂改、转让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等。

3.投标时不得串通做弊,不得哄抬或任意压低标价,不得与招标单位及有关人员相互勾结采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排挤对手,扰乱招标秩序,破坏公*竞争。

4.禁止标后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