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工作总结和计划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优质6篇)

时间:2023-08-31 16:13:20 作者:纸韵 劳动保障工作总结和计划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优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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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工作总结和计划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一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劳动用工、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

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

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3个月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

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

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

单位

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

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第25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劳动保障工作总结和计划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二

今年来,继续认真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充分就业市”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围绕深化充分就业街道创建这一主线,坚持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两手抓”,创新理念,把握重点,立足就业增长和创业带动,积极组织100多家企业参加市局举办的各类招聘会30多场次,及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1500多条,为企业提供职业介绍360多人次,使街道的充分就业创建工作取得了更加明显成效,全街道52个村、3个居委会在去年全部创建成功为“充分就业村(社区)”的基础上,通过各村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共同努力,更加完善了就业、再就业台帐,并全部实现了计算机微机化管理。摸清了全街道农村劳动力、城镇劳动力、“4050”人员、失业人员、失地农民、低收入家庭等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基础台帐,完善了工作平台,其他各项创建工作也做得更加完善,使我街道的城乡劳动力就业率不断提高。目前,街道城乡劳动力就业率已达到99.2%,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率达到 99.33 %,分别比上年末提高0.2和0.3个百分点,推动了街道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热情为企业职工和农村居民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好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二是我们专门组织召开了二次由各村劳动保障协理员、会计参加的动员会和业务培训会,并根据市政府要求把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同时采用走访企业和给企业发送短信等形式,要求、督促企业积极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确保全年社保扩面任务圆满完成。今年,街道全年新增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200人,其中企业职工新增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00多人,新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失地人员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200人。

到目前止,街道本地户籍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率已达87.3%,其他各类保险除工伤保险外都基本完成市局下达的扩面指标。同时,我们还完成了xx市户籍人员未参保人员信息核查9737人次,信息登记完成率达到100%,还办理了老农保退保手续200多份,受理各类参保人员资格认定合计为12000多人次。

一是做好日常投诉案件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到目前已受理处理劳资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200多起,其中有档案记录在案的有103件,包括涉及劳动报酬案件42件,工伤补偿案件61件,共涉及人数127人次,涉案金额207.3万元,其中劳动报酬12.2万元,工伤赔偿195.1万元,目前都已结案。

二是协助处理好因企业关闭等引起职工群体上访案件4件,总涉及职工人数634人,涉及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累计总金额达513万元,其中宁波米斯克电子有限公司涉及职工531人,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412万元;奉化纳米多电镀有限公司电镀车间涉及职工13人,拖欠工资12万多元;奉化博鑫源陶瓷有限公司涉及职工31人,拖欠工资 47万元;宁波泓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涉及职工59人,拖欠工资42万元,目前这4件群体案件经过协调有2件已得到妥然解决,还有2件正在进入司法程序,职工情绪稳定。

三是继续协调处理好去年因企业关闭、停产等引发的群体性拖欠工资事件的后续处理工作(顺星冲件、光辉印花、褀瑞织造和荣利机械),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倒闭企业的资产评估、资产拍卖和职工上访的解释协调等善后处理工作,到目前,已收回去年由街道垫付的职工工资款40.73万元,尚有35.27万元正在按法律程序追回。

今年来,一是我们通过街道信息平台、有线电视及悬挂横幅等方式积极向企业宣传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向街道所属的800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人事干部及会计等有关人员发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参保、按时发放职工工资等内容的信息6次,共计发送3600多条信息,还悬挂宣传横幅2条。

二是明确目标,责任到人,街道与各企业主尤其是一些租赁企业和职工较多的企业签订了《防范和处置拖欠工资目标责任书》700多家。

三是完成了对780家企业进行的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和履行社会责任进行评价,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和完善了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并对每个网格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协管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全部持证上岗,严格执法,使街道“两网化”管理工作更上了一个新台阶,得到了xx市人社局的肯定,今年已接待了宁波、舟山、金华等市的监察系统领导前来参观考察,受到了他们的一致好评。

四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劳动者投诉的案件从没发生推诿或把案件上交给市其他有关部门等情况,全年去市劳动监察队投诉或去市劳动仲裁的案件比上年有所减少;对于市劳动监察队或其他部门交办的案件都能及时认真的去处理好,反馈结案率达到100%。

“双爱”活动启动及企业和谐指数调查测评等项工作,推荐罗蒙制衣、可星电子和奥迪斯丹等20家企业作为示范企业,并通过了xx市、xx市二级人社局等部门的考评验收,劳动关系和谐指数综合测评得分名列全市前茅。同时积极配合和协助街道总工会、民政、残联、司法所等部门做好有关职工维权、残疾人低保户参保援助、人民司法调解、新农合参保等各项工作。

一、对本辖区内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还不够清楚,有些方面工作还不够深入,对企业因生产经营不善而导致企业关闭甚至企业主逃逸的事件虽也有提前预知,但我们对企业主除了督促以外,没有切实可行的制约措施,给以后工作带来被动。

三、社保扩面的宣传、发动和督促工作做得还不够,大部分企业的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仍然偏低,完成率尤其是工伤保险参保数离市局下达的任务数还有一定距离。

四、就业培训方面,高等级技能人才短缺,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企业招用工难与劳动力就业难的现象交替出现,企业培训与岗位要求不对口,促进就业和创业的政策体系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一、继续深入细致地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确保就业质量,从以平台建设促就业,以培训促就业,以创业促就业,以政策扶持促就业,以重点项目促就业和以重点困难帮扶促就业六方面入手,切实提高保障站就业服务水平;同时继续抓好充分就业街道创建复评工作,对照评价内容和要求,收集补全好各种台账资料,确保充分就业街道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

二、继续抓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服务制度,提高社保参保率。同时要按照政府引导和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社保政策宣传等有效措施,完成市政府下达扩面考核指标,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三是完善社保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社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把未参保人员的信息发送给各村和企业,引导和督促各村和企业积极参保,以确保街道本地户籍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大巡查范围,进一步推进“两网化”建设,同时要完善和健全各村、企业的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监察协管员调解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实行企业用工动态监测点制度,密切关注用工量大、经营情况不稳定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介入、协调处理,尽量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发生。要认真做好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努力维护劳动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化农村农民工和企业职工的技能培训,健全和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让更多的人特别是那些就业困难人员都学会一技之长,促进他们都能充分就业。

五、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队伍,为发展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劳动保障工作总结和计划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三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个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贴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务必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能够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一样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贴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资料,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职责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4)被劳动教养的;(5)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能够辞退的;(6)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能够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能够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劳动保障工作总结和计划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四

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保持劳务关系和谐稳定,大力加强维权工作和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一、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再就业

1、落实工作责任。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增加就业和控制失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优先目标。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村(居)委会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保持就业和再就业人数稳定增长。全年城镇新增就业要达到100人,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人,"4050"人员再就业1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要达到488人,其中跨省转移就业120人。

2、确保政策落实。全面推进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层层分解区政府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用好用足政策,充分发挥效应。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继续把再就业作为工作重点,建立创业培训联动机制,着力解决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

3、强化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推进就业服务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认真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整治劳动力市场秩序、创建"劳务经济"等活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方针,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管理和服务,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打造劳务输出品牌,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突出抓好独立工矿区关闭破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努力做好大学毕业生、复员退役士兵等各类人员就业工作。

4、加强职业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核心,以职业资格证书为手段,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加大在职培训力度,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抓好扶贫培训,建立一个有实力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打造培训品牌。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探索建立公文写作培训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加快创业培训中心建设。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认真组织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按照3的比例启动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工作。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要按照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要求,积极探索企业化管理事业的单位改革改制的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措施。医疗保险要重点研究解决困难企业、困难群体,特别是关闭破产、改革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同步推进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要研究实行市级统筹的办法。工伤保险要积极稳妥地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参保工作,研究解决国有企业"老工伤"的问题。

2、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扩面征缴为重点,以五里牌镇蜡烛厂参加社会保险为突破口,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积极推行"五保合一"和社会保险双基数征收工作,进一步加大扩面征缴和稽核力度,强化基础管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三、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启动实施"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督促检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指导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台帐。大力推广各行业各领域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8以上,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50以上。完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努力探索在乡镇一级建立三方协商机制。

劳动保障工作总结和计划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五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市、区的文件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思路,高度重视民生工程,认真落实“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一)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努力开创新的就业平台。

1、新增城镇就业25人,城镇人员就业301人,下岗职工和城镇无业人员再就业5人,“40、50”人员再就业3人,省内农民用工企业在岗培训200人,登记失业率3.9%。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人,并享受到相应的政策扶持。

(三)对多下岗人员中的困难户实行低保,在每一年城市低保人群中,政府安排了一定比例的困难户和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低保,使他们的困难得到缓解。

(四)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优越性,促进再就业功能。

乡政府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全乡事业人员、大学生村官、行政后勤岗位工人等落实失业保险,按照月工资,单位2%、个人1%的保险缴费率,全乡共计参加失业保险230人。

(一)全乡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30人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将下岗和失业人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20人,并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险补贴。逐步实现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统一参加养老保险,积极创造条件为进城务工者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20××年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1月份开始启动至今,新增参保人员459人,累计参保人数12340人。

(三)加强乡(镇)社区社会保障服务业务培训建设。

乡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体系中工作人员进行了三次业务培训,基本解决了群众参保难的问题,业务人员水平明显提高。

(四)20××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参保人员达到556人,超额完成任务,低保户、困难户、重度残疾等重点对象都得到了优惠,人人享有医疗报销政策。20xx年参保登记工作正有序开展。

(五)截止11月5日,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险,全乡已参保4419人,占完成全年总任务4299人的102.7%。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劳务开发工作,把落实劳务开发工作纳入我乡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乡、村实现目标责任制,年终进行统一考核,实行逗硬奖惩。

(一)劳务开发总体目标的实现情况。

20××年全年共计输出10273人。其中:指导性输出9995人,直接组织输出267人,其中国内其他工种4人,国外8人。劳务收入按人平纯收入1318元计算,全乡3760万元。

(二)就业前职业技术培训。

全乡共计组织农民工培训504人。其中指导性培训424人,直接组织培训80人,品牌培训17人。

(三)办理各种职业技能培训证书。

通过指导培训和直接组织培训,提高了农民的技能,已办理各种职业技能证书524人,提高了输出质量,增加了农民工收益。

(四)劳务收入增加,提高了我乡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和农民生活水平。

由于我乡通过培训,农民工的质量大大提高,收入明显增加,“一人输出,全家受益”。农民的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居住环境大有改善,为建设新农村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一)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和劳务开发工作,作为我乡社会稳定、增加农民收入,落实民生工程的大事来抓。

(二)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落实和劳务开发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为政府提供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办法。

(三)进一步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加大对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保人员的宣传力度,做到应保尽保,人人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四)进一步抓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逐步做到全覆盖,人人享受医疗报销。

(五)抓好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减轻农民抗御意外伤害的风险。

(六)大力加强劳务培训和劳务输出,以提高输出质量,增加收益为目的,着力提高农民收入为重点的劳务开发工作。

(七)抓好乡(镇)、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业务人员的服务水平。

劳动保障工作总结和计划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六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生效。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员工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1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