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报告的基本原则 应急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02 18:30:08 作者:李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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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报告的基本原则 应急管理制度篇一

二、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及以上等级证。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在对火灾报警控制设备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必须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随时认真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确保正常工作状态下,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九、严禁非控制室工作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

应急报告的基本原则 应急管理制度篇二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厂区各个场所,包括前后门30米周边范围内

应急准备(责任单位:人力资源部)

1.设“意见箱”,了解员工的真实想法与需求;

2.不断改善食堂伙食质量,提升员工生活质量;

3.加强生产现场的工作安全,对员工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4.每月举办员工生日会,增强员工归属感;

7.给员工提供教育培训机会,增强员工的自身技术能力。

2)如罢工人数在10人以上,且明显对公司治安造成影响,需立即启动a级救援程序,通知应急救援小组总指挥。

3)如有人员出现受伤现象,医疗救援小组应对伤员进行诊治,严重者需送至医院救治。

3.与罢工组织者进行谈判,了解对方的动机和目的,协商解决方案;

4.情节严重公司已经无法控制时,需报警处理;

5.事件处理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主管应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的初步统计;

3)事故的原因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5)找出负责人,制定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

应急报告的基本原则 应急管理制度篇三

1 事故分类与管理

1.1事故可按以下几类分别进行管理:

1.1.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产品损失的事故。

1.1.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1.1.3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1.1.4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1.1.5伤亡事故:指公司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

2 职责

2.1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设备动力部负责管理生产(工艺)事故、设备事故;总经理负责处理火灾、爆炸、伤亡事故。各职能部门及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3 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3.1设备事故按《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2火灾事故按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执行。

3.3交通事故按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3.4伤亡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4 抢险与救护

4.1公司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4.2发生重大事故时,总经理要直接指挥,各部门、员工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4.3对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5 事故报告程序

5.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领导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速方法在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5.2发生事故的单位,在8小时内按规定填写书面事故报告上交总经理。

5.3对重大事故,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24小时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5.4.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要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报告。

5.5凡外单位人员在企业劳动、实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向总经理汇报。

6 责任划分

6.1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各部门主管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6.2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不颁发或组织实施的,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6.3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能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油库管理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6.4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 “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究技术设计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6.6因“三违”造成事故的,由“三违”人员负责。

6.7学徒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的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7 调查和处理

7.1事故调查

7.1.1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7.1.2对一般事故(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主管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7.1.3对重大事故(经济损失1000元及以上的事故),总经理应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7.1.4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主管责任人、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部、油库管理部、事故发生单位、事故相关单位等人员组成。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7.1.5事故调查小组的职责和权限

7.1.5.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1.5.2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小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7.2事故处理

7.2.1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来执行。

7.2.2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7.2.3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大小、轻重情节、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2.4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7.2.5对防止事故扩大或事故抢救中有功的人,公司应予以表彰、奖励。

7.3应对安全生产搞得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应急报告的基本原则 应急管理制度篇四

一、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所属各科室、队的主要负责人在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与安排下,各负其责,做好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

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职业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公告栏等形式告知并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领导小组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提出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并重点抓好落实工作,用心改善劳动条件。负责向劳动者发放贴合(aql05l-20xx)国家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造册登记,建立档案。

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科室、班、队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状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报领导小组整改,落实科室、班、队解决状况,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并留有记录。

六、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务必经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对于检查出的职业病的人员,及时到医院进行诊疗。

七、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1、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培训务必到取得二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粉尘监测人员的培训务必到县煤炭局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全员培训,由本矿或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八、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组织开展对本矿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好职业病危害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九、每年委托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核准的有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申报,并向劳动者公布。

十、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队,落实人员、职责、资金、物品、药品以备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应急报告的基本原则 应急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 为有效地辨识和提取隐患信息,灵敏、准确地告示危险

前兆、提前进行预测预警、采取有关措施,以便超前反馈、及时布置、防风险于未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监测及预警的特点:

(一) 快速性。

即建立的预警系统能够灵敏快速地进行信息搜集、传递、处理、识别和发布,这一系统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必须建立在“快速”的基础上,失去了快速性,事故预警就失去了意义。

(二) 准确性。

生产过程中的信息复杂多变,事故预警不仅要求快速搜集和处理信息,更重要的是要对复杂多变的信息做出准确的判断。判断是否正确,关系到整个预警的成败。要在短时间内对复杂的信息做出正确判断,必须事先针对各种事故制定出科学、实用的信息判断标准和确认程序,并严格按照制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判断,避免信息判断及其过程的随意性。

(三) 完备性。

预警系统应能全面收集与事故相关的各类信息,据此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全过程地分析事故的发展态势。

(四) 连贯性。

要想使预警分析不致因孤立、片面而得出错误的结论,每一次的分析应以上次的分析为基础,紧密衔接,才能确保预警分析的连贯和准确。

第三条 建立事故监测及预警的原则和要求构建事故监测及预

警需要遵循及时、全面、高效的原则。

(一) 及时性原则

实行事故监测及预警的出发点是“居安思危”,即事故还在孕育和萌芽的时期,就能够通过细致的观察和研究,防微杜渐,提早做好各种防范的准备。预警系统只有及时地监测出异常情况,并将它及时地报告,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 全面性原则

预警就是要对生产活动的各个领域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

况,尽最大努力保证人身、财产的安全,这是建立预警机制的宗旨。全面性原则主要体现在监测、识别、判断、评价和对策预警操作系统方面。

(三) 高效性原则

鉴于事故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预警机制必须以高效率为重要原则。惟有如此,才能对各种事故进行及时预告,并制订合理适当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条 预警系统的功能

产中的薄弱环节和重要环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测;二是对大量的监测信息进行处理(整理、分类、存储、传输),建立信息档案,进行比较。

第五条 监测与预警机构

为了保证事故监测预警机制高效运转,促进安全管理的预控工作,

特成立事故监测预警机构,增加预警管理职能。

组 长:矿长

事故监测预警机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办公室主任由调度室主任兼任,其基本工作目标是保证我矿的生产经营建设、维护我矿的预警管理系统。

第六条 日常管理

事故监测预警机构办公室应对日常监控负责,对监控到的突发事件,应根据事件大小、类别进行预测预警,并及时上报值班矿长及分管矿领导,同时将值班矿长或分管矿领导指示传达到事发现场,并做好上传下达记录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