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战略 中国的国家安全战略(精选5篇)

时间:2023-09-02 06:16:22 作者:BW笔侠 最新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战略 中国的国家安全战略(精选5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战略 中国的国家安全战略篇一

在研究者看来,中国成立安全委员会并不是因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是安全观念发生了转变。

徐辉告诉记者,到现在,我国还没有公开发表过一套明确完整的国家安全战略。有关国家安全方面的内容散见于政府文件。而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一个重大职能就是制定国家安全战略。

“以前提到国家安全,首先想到的是外敌入侵。”徐辉说,现在的安全观念超越了传统安全,还包括,环境污染、社会稳定、恐怖主义,以及食品安全等非传统安全。

“国家安全大战略不仅包含军事安全,还包含政治、经济、文化、信息、社会稳定等全方位安全。”徐辉告诉记者,这是内外兼顾的。

“制定并发表这个战略,将有利于让世界了解中国长远的战略意图和目标,澄清外界对中国的猜测和误解。”徐辉说。

沈骥如也注意到:一个安全问题,比如海啸、台风、急性传染病、金融风暴,经常涉及许多部门,必须协同动作,需要整体策划。作为一个大国,必须有一个国家层面的安全应对机构。

李伟判断,新组建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法制化和公开化的程度要更高,而且不会像之前的小组一样忙于处理具体事务,也不会取代现有国家职能部门的工作,“建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不会是再建立一个庞大的机构”。

“在事务处理偏离了框架,或者有重大危机事件出现的时候,才需要国家安全委员会介入。”李伟说。

但是一位要求匿名的专家告诉记者,在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后,国家安全部会成为国安委的一个组成部门,向国安委汇报工作,国家安全系统预计不会有大的变化和调整。

以前提到国家安全,首先想到的是外敌入侵。现在的安全观念超越了传统安全,还包括,环境污染、社会稳定、恐怖主义,以及食品安全等非传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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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战略 中国的国家安全战略篇二

一直以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始终将立德树人、服务国家战略作为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发挥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办学传统与优势,在卓越农林人才培养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瞄准未来农业发展需要,重新确立了一流农业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建立了“通专结合、本研贯通、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新体系,实现了单一的专业教育模式向通专结合的多元化教育模式转变。

二是结合现代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调整优化了专业结构,创设了葡萄与葡萄酒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一批农科新专业。

三是开辟农林学科卓越人才培养实验区,设立创新实验学院,实施“2+x”拔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卓越农林人才培养。

四是重构课程体系,重塑课程内容,实行了“千门课程上网工程”,发起成立了“卓越农林在线课程联盟”,率先制定了专业课程质量标准,开设了生态文明教育课程。

五是建立健全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依托学校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在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建立241个合作实践基地、38个创新创业教育基地。

六是按照科研项目引领、学生自主参与的方式,建立了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

下一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将在新农科背景下,全力推进卓越农林人才培养。

一是在人才培养体系上改革探索。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的意见》,制定了《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2年)》,确定了8个方面、30项建设与改革任务,绘就了一流本科教育建设的路线图和施工图。

二是大力推进专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工程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农科专业,推动农业与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的深度融合,培育新兴、新生农科专业,服务引领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目前学校谋划开办“城乡规划”“城乡社会管理”“智能农业工程”“农业大数据分析”等新专业,为推进新农科专业发展先行先试。

三是面向未来农业,建设具有农科特色“大国三农”通识教育课程体系,以及交叉融合、复合贯通的新农科知识体系。大力开展协同育人,推进实践教学的项目化改革,将学生创新能力培养配置到产教融合的平台上、配置到产业示范基地中,根植在乡村振兴的土壤里。开展西北乡村类型和特征调查,厚植学生的“三农情怀”和助力乡村振兴的实践能力。

四是大力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持续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和青年教师海外教学能力提升计划,提升教师信息化素养。启动教师实践能力提升计划,要求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级,须有到场站(基地)或行业单位6个月以上实践锻炼经历。

五是积极发挥场站育人功能。全面实施场站教学提升工程,大力加强试验示范站和示范推广基地的条件建设和教学能力建设,推进课程进场站,教师进场站,学生进场站,使场站成为我校大学生实践乡村振兴战略和提升专业能力的重要平台。

六是在培养新时代“新农人”上再创新路。深入推进“三融通、三递进、一卓越”331人才培养新模式改革,设置多类型模块化课程,推进交叉培养,打通课程选择通道,满足学生选择不同发展路径的需要。目前学校已经着手推行三学期制改革,启动了“大学生卓越成长计划”“大学生领导力培养计划”,探索为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学位,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战略 中国的国家安全战略篇三

现有中央党政机构中,名称中有“国家安全”字样的有两个:中央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安全部。

“小组”设立于2000年,负责对外事、国家安全工作领域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与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对外安全。

根据公开资料,小组由国家主席、副主席担任正副组长,成员包括负责涉外事务的副总理或国务委员,以及外交、国防、商务、公安、国家安全、国台办、港澳办、侨办、国新办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党和军队系统的相关负责人。

国家安全部很少出现在民众视野。

这个机构成立于1983年,是一个对内机构,负责侦办刑法中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例如,泄露国家机密、叛逃、间谍等案件,可以行使侦查拘留、逮捕等职权。重庆市原副市长王立军叛逃案件,就由国家安全部门侦办。

实际上,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机构远不止这些。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外交部、国防部等部门,还有国家反恐小组、中央海洋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等。

一位军事学者告诉记者,由于国家安全相关部门众多,目前无论是对外还是对内,一定程度上存在“各自为战”的问题。比如在情报判断上,有可能出现国防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不一致的情况,如果缺乏有效沟通,会导致决策效率低下。

“当前各个部门‘术有专攻’,缺少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安全事务核心机构统筹分析、协调。”这位学者说,亟须一个超部门、权威性的机构,协调多方力量,高效工作。

“协调不够,可能造成很大的被动。”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沈骥如表示,必须是国家层次的委员会,才能克服和排除利益集团对决策的干扰。

国防大学教授李大光认为“条块分割”的问题将得到解决,不通气和不协调也会消除,届时国家安全委员会将成为国家安全事务决策和协调的中枢。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战略 中国的国家安全战略篇四

一、战略定位:立国性与保障性之不同

日本的《大纲》是该国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集中体现。所谓知识产权立国,就是要把日本建设成为一个崇尚发明与创造的国家,亦即通过大量创造知识产权并对其加以充分的保护和利用,以谋求日本经济的持续发展。从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进程来看,《大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3年至2017年,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改革日本的知识产权运行体系和基本制度;第二阶段从2017年至今,其基本目的是着力推进已建立的运行体系和基本制度的实施,使日本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在世界上居领先位置。

我国在《纲要》出台前,已经制定并实施了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等国家发展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一个全局性的国家发展战略,不是上述3个战略的补充,而是实现这些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国知识产权战略更多的是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进行规定,为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二、战略性质:进攻性与防御性之不同

在制定《大纲》时,日本强调其国际竞争力以及在国际上的地位,“在21世纪,为了继续确保日本在世界上许多工业领域的先锋地位,必须要将实现知识产权立国作为日本的一项基本国策,而且要尽早实施针对该目标的一系列措施”。基于此,日本强调大学、公共研究机构有必要进行全球竞争性研究开发,企业也应当制定战略性计划以在世界范围内获取和运用知识产权。

与这种明显具有进攻性的知识产权战略不同的是,我国的《纲要》开篇就明确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目的,即“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同时,《纲要》将建立和完善预警应急机制、海外维权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以及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作为战略重点。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在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时,其目标就是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与保护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实现经济结构转变,保证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积极效应的同时,防止知识产权对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具有明显的防御性特征。

三、知识产权创造:分工性与统合性之不同

日本《大纲》强调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作用的同时,也强调大学、公立研究机构等单位进行知识产权创造,认为大学、公立研究机构等单位在基础的创新性研究方面应当发挥应有的作用,期望其“可以获得基本专利的突破性革新以及创造出新技术和新产业”。日本在2001年提出“平沼计划”,从2001年起的.3年内,在大学制定1000个技术创新计划。事实上,日本在2017年,由大学创办的风险企业就有1112家了。日本力图通过对企业和大学、公立研究机构之间的任务分配,使该国的知识产权的创造更加具有效率,能够创造出高质量的知识产品。

我国的《纲要》虽然提及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并没有充分体现出其各自的侧重之处。《纲要》规定,应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把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的能力。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虽重视高校、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对其各自的地位并未明确。

四、知识产权保护:一体性与主体性之不同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日本《大纲》强调司法制度的完善,明确“对于与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相关的诉讼案件,由东京和大阪两地方法院专属管辖,使东京、大阪两地方法院发挥实质上的专利法院功能”。此外,日本还通过专利委员制度以及调查官制度加强专家参与下知识产权的审判工作,从司法程序上完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民事诉讼与无效程序的连接,提高专利案件的审判效率。显然,其所采取的多种措施均是围绕着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而展开的。

我国的《纲要》在强调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同时,也强调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这是与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两种途径、并行运作”的保护体制相联系的。一直以来,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与执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司法保护方面,《纲要》强调“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这表明,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正在不断的完善之中,并且将逐渐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主导作用。

五、知识产权利用:区分性与统一性之不同

在知识产权利用方面,日本《大纲》针对大学、企业等单位的职能分别进行了规定,并对其在战略中的作用进行了区分:大学重流转、企业重应用。《大纲》强调大学等单位的技术转移功能,在大学建立知识产权本部,促进大学知识产权的转化、利用。与此对应,企业应战略性地运用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融入经营活动之中,从而获得最大的收益,实现企业的最大价值,通过制定战略性的计划以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和管理知识产权。日本在探索构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增加知识产权信托和担保融资等具体运用形式,公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业绩情况,推进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化,扶持中小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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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战略 中国的国家安全战略篇五

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一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路”)两者简称的合称,是由中国最高领导人于2017年9月和10月分别提出的经济合作概念,属于跨国经济带。中国国务院在亚洲和欧洲访问时进一步推广,并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中,成为中国对外的主要经济战略,目前已有60国家和国际组织响应一带一路,这些国家的总人口约44亿,经济总量约21万亿美元,分别占全世界的63%和29%。

一带一路中的一带即“丝绸之路经济带”沿途主要的国家有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伊朗、土耳其、俄罗斯、德国、荷兰、意大利。

一带一路中的一路即“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途主要的国家有尼西亚、印度、斯里兰卡、肯尼亚、希腊。

由于商标的注册实行属地原则,即在哪国注册就在哪国获得保护。各国对商标的使用的定义中几乎都涵盖“运输”,因此如果企业涉及到一带一路的战略出口,则在沿途国家对商标的保护尤为重要,在保障自身商标在使用上的合法性的同时可以在一定范围上阻止他人的山寨和侵权行为。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和发展,以自由贸易协定为主要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逐渐成为当前世界经贸发展的新趋势。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当今国际经贸领域的“标配”,呈现出以双边或多边协定(plurilateral agreement)的方式来谋求高水平、高标准保护的新特征。在此背景之下,我国“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既是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新趋势的“中国表达”,也是建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新动态的“中国主张”。质言之,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创建和和谐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必须随之跟进,与之保障,进而致力于建构更加公平、合理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新秩序,实现知识产权区域一体化的制度创新。

回顾我国“丝绸之路”的辉煌历史,可以发现丝绸作为主要的货物商品,诠释了农耕文明时期国际经贸往来的传统形式;立足我国“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不难看出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制度产物,正代表着知识经济时代国际经贸往来的现代配置。由此可见,对“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内涵解读,需要将其置于国际经贸体制的发展背景之下。

国际贸易体制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关联性适用,是以世界贸易组织(wto)通过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为起点。在此之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国际贸易是由两个不同的国际法律体系分别加以处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主要以智力创造领域为其活动空间,与国际贸易并无直接关联。自wto成立与《知识产权协定》生效以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国际贸易体制之间相互确立起实体性与程序性规范一体化的“棘齿机制”。在后trips时代,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以及wto多哈回合谈判的逐渐停滞,以美国为主导的发达国家并没有停止其知识产权扩张保护的态势,而是通过搁置多边贸易谈判的形式,转而采用平台转移(forum shifting)的方式,来运用一系列双边和诸边谈判的形式来推行区域化自由贸易的新体制,以不断推行高水平、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以美国为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的谈判和发展,就是上述国际经贸体制发展的实践体现。质言之,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为后盾的国际经贸体制,已经不仅成为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而且成为谋求国际经贸利益的有力武器。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新常态的发展时期,从表面上看是经济增长减速换挡,但是从本质上则是发展动力的转换和重塑,经济增长将会更多地依赖科学技术的进步。 “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既是我国全面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优化升级,也是我国积极参加国际经贸往来的战略部署。我国“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核心思路是共商、共建和共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新兴经济体与发展中国家,其资源禀赋各异,经济互补性强,且经济发展普遍处于上升期,人口总数与经济总量分别占全球的63%和29%,现有发展规模与未来增长潜力都相当大。可以预期,“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实施将惠及东亚、南亚、中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有利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和谐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环境也存在着较大差异,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不高,且在很大程度上参差不齐。可以发现,“一带一路”战略所涉及的沿线国家内部之间、相关国家与美国等发达国家之间势必存在着知识产权贸易往来的利益冲突和贸易风险。因此,在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国际经贸体制的实践发展,因地制宜地提出和发展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往来的战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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