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励惩罚制度(十篇)

时间:2023-07-06 18:44:31 作者:曹czj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公司员工奖励惩罚制度(十篇)篇一

为规范出差人员管理,搞好成本控制,本着“励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出差制度》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当日无法返回者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出差人员的统一管理。

1.总经理负责部长以上(含)出差人员的审批;

2.各部门主管副总经理负责部长以下出差人员的审批。

3.财务部负责经批准后的出差费用预付与报销结算。

四、出差申请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事先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也可以计划形式提出),说明出差事项、日期、交通工具安排。

2.部长(含)以上人员的出差由总经理审核批准,部长以下人员的出差由各部门主管副总审核批准,签字后的《员工出差申请单》交办综合管理部备存。

3.因时间紧急,来不及办理出差申请者,应由先口头报告出差审批领导,出差返回公司后补办申请手续。

五、出差费用领报规则

1.差旅费申领

1)出差人员须于出差前1天,预算差旅所需费用,填写借款凭证。

2)交总经理签字,财务经理核实。

3)到出纳处借款。

2.差旅费报销

1)出差人员返回后一星期内必须报账(特殊情况除外)。

2)报销时须将有关单据在《凭证粘贴签》上粘贴齐备,并在每张单据的背面注明消费事项。

3)交部门主管(部长)和总经理签字。

4)财务部审核后,到纳处报销。

3.有预支差旅费而逾期未报销者,出纳有权催促,逾一个工资期者,出纳应从其工资中扣还借支之差旅费。

4.出差期间由本公司或有关单位提供出差交通工具、交通费或住宿费;出差者不得再申报相应费用。

5.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意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期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六、差旅费计算标准

1.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用,除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费用,凭票据实报实销外,出差目的地的住宿费用采取限额控制,伙食费补贴采取包干制,市区交通费报销为:部长级(含)以上人员可以坐出租车凭票报销,一般人员只能坐公交车凭票报销。

3.招待客户所发生各项费用在3000元(含)以下的,须事先征得分管副总同意,凭有效发票申请报销。招待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须事先征得总经理的同意,凭有效发票申请报销。

4.差旅费按一般管理人员(包括车间班组长)、部长(包括车间主任、厂长、工程师)、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三个级别标准申领,凡与高阶层人员一同出差者,差旅费可参照高阶层人员标准申领。

5.出差人员所达目的地的车费、住宿费、市区交通费在标准与要求范围内凭正规票据实报实销,超过标准部分自负;伙食费补贴按标准包干报销。

城市级别 阶层 沿海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 地市级城市

县(区)级城市

伙食费 住宿费

伙食费 住宿费

伙食费 住宿费

注:(1)沿海特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广州、海南、宁波、温州、大连、青岛。(2)出差打的费用按实际情况可予报销。

七、当日往返出差费用计算标准

1.包括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务。

2.当日往返出差除交通费用按票据实报实销外,如是逾越公司用餐时间可报误餐费每餐20元。

3.公司派出参加培训、学习、支援等公务的员工,按照30元/天的标准报销工作餐费。但若其费用已由公司或有关单位支付者,不得再申请报销。

4.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务时,一律以公交车代步,不得乘计程车,否则费用自理。除非特殊情况,但要经部长查实,经总经理特批。

5.如果两人(同性)一同出差,提倡同吃同住,尽量节约开支。

八、出差承包费日期计算标准

1.差旅承包费按实际出差日数申报,从本地出发上午12点以前离开按一天计算;中午12点以后离开按半天计算,返回本地中午12点以前到达按半天计算;中午12点以后到达按一天计算。

2.出差的路线和时间如果与申请路线和时间发生变化,必须提前告诉部门主管,否则绕道产生的费用和时间不予计算。

九、出差外勤纪律

1.员工出差应本着节约原则,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保持良好职业素质,与客户约见、商谈准备充分,秉公办事,不得徇私、受贿、索贿、谋取私利,违者按章从严处罚。

2.出差期间,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治安管理条例,并洁身自爱,违法者后果自负,公司概不负责。

3.员工出差在外,行事应谨慎,凡由本人原因造成的意外灾害事故,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七、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修改、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员工奖励惩罚制度(十篇)篇二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进步,处分落伍,调发动工积极性,馨雅丽内衣 ,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定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赏罚履行以精力激励跟思维教导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准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部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视本制度的贯彻实行。

第5条本制度实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破好下嘉奖方式:

1.大会表彰;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该给予奖励: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明奉公,全年无呈现事故;

3.完成打算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踊跃向公司提出公道化倡议,为公司采用;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保护公司好处,为公司争得声誉,避免或抢救事变与经济丧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业绩突出;

8.节俭资金,节省用度,事凸起;

9.引导有方,率领员工良好实现各项义务;

11.其他对公司作出奉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示合乎《晋升轨制》划定的,美康粉黛官网 ,给予提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举、自己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听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同意。其中,长生鸟珍珠粉 ,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c市总人口300万 ,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请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一条  总则

(一)有章可依,违章必纠,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奖罚有度。

(二)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三)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四)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奖励范围及标准

2、为公司增收节支,产生巨大经济效益者,奖励200到5000元;

(二)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功或大功奖励:

1、对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奖励200—500元; 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或节省物料卓有成效, 500-2000元,奖励100元,2000-10000元,奖励300元,10000元以上,奖励500元  。

4、有其它重大功绩,经考核认定者,奖励200-- 500元。

5、全年全勤者奖励800元。每月全勤奖50元。

7、连续三个月工作表现突出者,获得公司颁发奖金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9每月评选优秀员工,每名优秀员工奖励100元,奖励金额及人数视具体情况调整。

(三)合理化建议奖:

1、员工对公司发展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将视贡献大小给予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但对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的人员,将解除合同劝其退场。

第三条 处罚范围及标准

(一)按时参加各种会议、教育及培训,不能参加者要向主持人请假,否则,迟到按每分钟5元处罚,未参加者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二)各部门拟写的对内对外文件、报表等要严格的执行校对、审核制度。若出现一处错误或错字,处以10元罚款。

(三)办公区内严禁乱丢垃圾、烟头等。 下班离开公司请关闭计算机,显示器,空调风扇等电器,如发现某位员工下班回家后不关闭自己的计算机或者显示器者,罚款10元,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罚款20元,临时外出另算。

(四)上班时间,不准长时间占用电话接打私事电话。否则处罚10元。

(五)开会、学习时遵守会纪,所有通讯工具设为振动或关机模式。否则,每次处罚10元。

(六)工作懈怠,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每次处罚50元。

(七)上班期间严禁赌博、酗酒、吵骂。出现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八)员工之间有矛盾,必须通过正确途径反映、处理,严禁打架、斗殴,若是发生打架、斗殴现象,情节较轻的将给予责任者罚款500元及开除处分,情节较重的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 违反档案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处罚100元;情节十分恶劣的,处罚200元,并解除合同。

(十) 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500元;给公司既造成不利影响,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500元;严重影响公司形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按国家有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中介费者,根据公司损失轻重给予相应罚款或警告处分。

(十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200元。

1、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2、不执行本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标准的。

(十三)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情节特别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2、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的;

3、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4、伪造、编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5、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6、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公司款项的;

8、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解聘。

(十四)物资保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物资保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当月月薪200元。

1、收发物资手续不全、管理混乱、帐、卡、物不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发放、外借库存物资的;

3、库房内物资存放不规范、排列不整齐、零乱不堪的;

4、防火、防盗措施不健全,所存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

7、假公济私,私自挪用公司物资,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或办私事的。

(十五)  财务部如发现考勤内容不真实,出勤天数有虚假,要给予纠正。由于考勤虚假导致公司多支出的工资、补助金额,要对考勤员、审核人及负责人给予同等金额的处罚。

(十六)凡未按照公司正规流程(晋升、辞职、报销等)办事者罚款200起,部门经理400元起。

(十七)如遇特殊情况,罚款条例没有规定的,可比照相关条例执行。

第五条  员工记功的奖励与记过的处罚方法:

1.同年中三次记功,岗位工资自动升一级;

2.同年中三次记过,岗位工资自动降一级;

第六条  其它

(一)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二)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公司员工奖励惩罚制度(十篇)篇三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扬;

2. 奖金奖励;

3. 晋升提级;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 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 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 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 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 警告;

2. 记过;

3. 降级;

4. 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 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1. 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2.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 在禁烟区吸烟者;

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3.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 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 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8. 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10.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2.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4.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6. 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20. 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21.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22.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3.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24.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2.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 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 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二条 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覆之,并以申覆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三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人事课制定,经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公司员工奖励惩罚制度(十篇)篇四

本公司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公司盈利与发展用心带给贡献的目的,实施以贡献论酬精神的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为争取高薪的风气与避免优秀人员遭嫉妒起见,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个人薪资信息是公司与个人劳动契约之机密性讯息,任何人不的打听、议论他人薪资,亦不得将个人薪资所得告诉他人。

第二条公司有关薪资保密之相关规定:

1不盗取、拷贝、阅览公司有关薪资之资料、文件。

2不将个人之薪资收入状况告知他人。

3不将个人年终奖及业绩服务奖发放状况告知他人。

4不向他人咨询个人所发薪资及奖金之计算方式(可向人事薪资作业人员咨询)。5不探询他人之薪资收入状况。不探询他人之年终奖及业绩服务奖发放状况。6不参与有关薪资之议论,对薪资泄密者主动检举并用心配合调查。

第三条各级主管应领导所属人员养成不探询他人薪资的礼貌,不评论他人薪资的风度,以工作表现争取同情的精神。

1.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情事,另调他职。

2.探询他人的薪资者,扣发1/4年终奖金。

3.吐露本身薪资者扣发1/2年终奖金,如因而招惹是非者扣发年终奖金。

4.评论他人薪资者扣发1/2年终奖金,如因而招惹是非,予以停职处分。

第五条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

第六条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研讨并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公司员工奖励惩罚制度(十篇)篇五

1.1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1.3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1.4权责规定:部门主管经理为奖惩事由核实与操作的负责部门;行政人事为奖惩的终审部门,并为奖惩申诉的接口部门;董事为奖惩申诉的最终评判机构。

二、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包括奖惩有据原则,奖惩及时原则,奖惩公开的原则和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等原则。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罚建议,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下达《(责任)过失单》;若当事人对处罚有所疑异,则由总办作为终审部门,重新对处罚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终结意见。

三、奖励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为行政奖励、经济奖励。

3.3行政奖励包括通报表扬。

3.4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他物质奖励,由行政人事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二种奖励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

3.6.1评优年会中进行现场颁发奖金500元及奖状;

四、惩戒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岗位说明书等)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写《(责任)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

4.4行政处分分为轻度违规发警告信、严重违纪(辞退)。 4.5经济处罚即为罚款。

4.6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6.4严重违纪行为,予以开除,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具体奖惩内容

(一)工作态度和思想素质类

(二)任职能力和工作业绩类

5.18奖惩结果的其它应用:

5.20奖惩过程的其它注意事项:

5.20.1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人事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惩流程》。

5.20.2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主管/经理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5.20.3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六、奖励的投诉和惩罚的申诉

6.2行政人事部需对投诉员工进行保密,若提供信息查实准确,可根据提供信息重要程度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作诽谤处理。

6.3人事部在发布惩罚通告前应与当事人确认,以签字认可为准;若当事人对惩罚有异议,可提出申诉,由行政人事副经理派专人重新核实,重新确认惩罚事项;若当事人对重议后的惩罚仍有异议,可由人事部向董事提出申诉,以董事的最后判决为准。

6.4人事部将奖惩的相关文件归档,作为员工年终考核的证据之一。

公司员工奖励惩罚制度(十篇)篇六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一条 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 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四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五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十六条 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十七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 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公司员工奖励惩罚制度(十篇)篇七

一、目的:

1、1、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

二、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的薪资操作过程;

2、2、本办法适用于监督全体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

2、3、本办法适用于薪资泄密行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三、定义:

3、1、薪资作业人员:指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发放、调阅的各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财务人员。

四、权责:

4、1、〈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制定——人事行政部

4、2、〈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审批——总(副)经理

4、3、〈薪资保密管理办法〉执行——全体职工

4、4、〈薪资保密管理办法〉监督——总(副)经理及财务部

五、具体资料:

5、1、薪资保密的整体要求:

5、1、1、薪资操作过程的保密性;

5、1、2、全体职工不打听别人的薪资水平;

5、1、3、全体职工不向别人透露自己的薪资水平;

5、1、4、任何职工发现薪资泄密状况都能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处理及时有效。

5、2、确保薪资保密的总体步署:

5、2、2、由人事行政部向全体职员宣导薪资保密制度,并实时监控;

5、2、4、加强薪资作业人员及薪资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定薪、调薪、薪资核算、薪资发放过程不泄密。

5、3、为保证薪资的保密性,对薪资作业过程作以下规定:

5、3、6、除总(副)经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其他部门人员薪资资料;

5、3、7、财务人员在发放薪资时应保证薪资保密。

5、4、为规范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现作以下规定:

5、4、3、人事行政部应对全体在职职工进行薪资保密制度的培训工作;

5、4、4、人事行政部会不定期到职工当中了解薪资保密状况;

5、4、5、公司制定薪资泄密举报制度,欢迎广大职工参与检举薪资泄密状况,并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5、5、为确保公司薪资保密制度得以实施,现作以下规定:

5、5、6、公司欢迎广大职工揭发、检举薪资泄密事件,凡检举薪资作业人员违反薪资保密制度,造成薪资泄密的,一经查实,给予检举人记小功一次;凡检举职工有散播自已薪资资料或询问他人薪资资料者,一经查实,给予检举人嘉奖一次。

六。制定、变更与作废:

6、2、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实施。

公司员工奖励惩罚制度(十篇)篇八

1.对公司每月所发放给本人的工资不得向其他人公开。

2.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听同事的工资。

3.人力资源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应做好员工工资保密工作,不得向其他人泄露。

4.当员工存在调岗、升降职等状况时,对原有和现有的岗位或职位的工资状况都有保密的义务。

5.员工对所发工资存在不明之处时,可向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咨询,不得自行理论。

1.故意向他人公开自己工资的处以50元的罚款。

2.特意打听他人工资的处以100元的罚款。

3.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非特殊需要泄露员工工资的,处以100元的罚款。

4.刻意向他人泄露本人所知岗位或职位工资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本该制度于年月日起执行,期望全体员工及各部门严格遵守,用心配合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稳步发展!

人力资源部

20__年2月11日

公司员工奖励惩罚制度(十篇)篇九

为了规范湖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管理、业务奖惩行为,防范公司业务经营风险,实现公司规范化、制度化运作,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度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鼓励公司股东,在公司经营范围内,积极的开展各类合法的经营业务。有市场前景,适合公司发展但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业务,公司股东可向公司股东会提议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第二条 公司应合理的安排资金,致力于在对建筑、房地产行业的投资发展成为公司的主营业务。

第三条 负责公司经营业务的各股东,应当认真负责、审慎经营,尽量防范风险和避免纠纷的发生。

第四条 公司业务的开展,仅限于股东承接的业务范围,公司员工承接的业务,必须由公司任一股东为主负责操作下方可实施。

第五条 公司股东承办的各类业务,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流程进行操作。

第六条 公司业务操作流程:负责该项业务的股东进行前期调查或洽商 — 交公司审批机构审批 — 审批通过后会同公司财务、行政部门共同操作 — 各类资料原件归档 — 后期跟踪管理 — 收回投资或其他扫尾工作。

第七条 负责承办业务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行政规范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每笔业务的各种书面文件的原件交公司存档,及时到公司财务部门处理财务手续。

第八条 公司各类业务的开展,必须经公司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构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公司股东承办的小额投资,其累计投资额在该股东出资额以内的,由该承办股东和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十条 公司股东承办的大额投资,其累计投资额超出该股东的出资额的.,由该承办股东和公司总经理先行审议,审议后报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可以联名公司的其他股东共同办理投资业务,其累计投资额在各联名股东累计出资额以内的,由各联名股东和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十二条 小额投资审批权由承办股东(含联名股东)和总经理共同同意后即通过,股东会的审批权为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通过。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业务奖励制度,奖励金额为单笔业务利润的20% 。奖金在该笔业务全部完成(包括资金全部收回)后,由公司支付给负责承办的股东。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业务管理效益奖励制度,公司每财务年度利润在200 万元以内(含本数,以下同。)的,公司不计提绩效奖金;公司每财务年度利润在200 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的,公司计提10% 的绩效奖金;公司每财务年度利润在300 万元以上的,公司计提20% 的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每财务年度末核算支付一次,由公司支付给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自主负责支配使用。

第十五条 本制度第十二条所指的利润为单笔业务收入减去成本,其中成本按每笔业务资金使用额度的每月1%计算。本制度第十三条所指的利润为每财务年度公司收入减去税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后所实际产生的利润。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以其个人资产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取得银行贷款的,公司按实际贷款金额的每年2%向股东支付费用。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所支出的费用、贷款利息、还款责任等,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业务风险管理责任终生制,即公司的每笔风险经营业务,由负责承办的股东对该项业务进行前期调查、过程操作、中期管理、后期回款,及全程跟踪管理,并对该笔业务终生负责。

第十八条 小额投资业务发生风险,由承办股东(含联名股东)和公司总经理共同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大额投资业务发生风险,由承办股东对公司承担损失额40% 的赔偿责任,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公司共同承担60% 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公司股东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三条 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 全年出满勤的;

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 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 精神奖励

(1) 记大功;

(2) 记小功;

(3) 嘉奖(奖状、奖品);

(4) 授予荣誉称号。

2. 物质奖励

(1) 一次性奖金;

(2) 加薪;

(3) 晋级;

(4) 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 奖励规则。

1. 记大功对象。

(1) 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2)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4) 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6) 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 记小功对象。

(1) 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2) 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4) 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6) 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7) 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3. 嘉奖对象。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6) 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其他奖励规定。 

1. 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 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 称号;

5. 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 奖励程序。

1.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 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 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 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 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 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 处 罚

第九条 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1. 精神处罚。

(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3) 记小过;

(4) 记大过。

2. 物质处罚。

(1) 一次性罚金;

(2) 降级、撤职(减薪);

(3) 留用察看;

(4) 辞退。

第十条 过失分类。

(一) 甲类过失。

1. 记大过后仍再犯;

2. 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 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 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 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6. 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 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 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 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 乙类过失。

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4. 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 泄露公司机密;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9. 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10.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 丙类过失。

1. 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 连续旷工2天;

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9. 造谣生事。

(四) 丁类过失。

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 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3.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5. 浪费公司财物;

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

第十一条 处罚标准。

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

1. 员工旷工。

(1) 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

(2) 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

(3) 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

(4) 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 (1) 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

(2) 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2. 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

3. 事假。

(1) 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

(2) 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

(3) 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

(4) 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

第十二条 其他处罚规定。

1. 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2. 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3. 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

4. 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

5. 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6. 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

7. 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处罚程序

1. 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2. 各类处罚的过程。

(1) 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

(3) 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

3. 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4. 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5. 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生效,总经理组织实施。

公司员工奖励惩罚制度(十篇)篇十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的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条:原则

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四、优化劳动配置的原则

五、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员工薪酬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下发的薪酬管理制度;

(三)、检查评估子公司执行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情况;

(七)、受理员工薪酬投诉。

二、子公司办以室是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本公司各部门实施薪酬管理制度;

(五)、办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布置的薪酬管理工作。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四条:薪酬构成

第五条:工资

本公司员工工资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和月薪制工资两大种类,按构成内容和计发依据不同又分为基准工资、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等若干部分。

第六条:基准工资释义与分类

一、本制度所称基准工资是指公司为每个职位设置的若干个职等中分设的每个薪级,在某一考核周期内不包括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的工资计发基数标准。

二、基准工资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的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中的基准年薪和月薪制工资中的基准月薪两类,按构成内容和计发依据不同又分为相对固定应发的基础工资(基础年薪或基础月薪)和依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上下浮动的绩效工资(绩效年薪、基础绩效工资)两部分。

第七条:基准提成工资释义与构成:

二、基准提成工资分成应发基础提成工资和依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上下浮动的提成绩效工资两部分。

第八条:津贴

本制度中的津贴是指特殊岗位的津贴和路救服务补贴等。

第九条:奖金

公司设置的奖金主要包括年终绩效工资、超额利润提成奖和突出贡献奖三类。

第十条:福利

公司设置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两部分。

第三章年薪制

第十一条:年薪制的释义

年薪制是以年度为考核周期,把经营管理者工资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

第十二条:年薪制员工范围

第十三条:年薪制员工工资的构成

本公司年薪制员工工资构成的内容只包括基准年薪、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和津帖,不参与提成工资分配。其中,基准年薪分为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

第十四条:基础年薪的释义

本制度所称基础年薪是按基准年薪的一定比例折算出的、按月平均支付的工资,是年薪的预支部分。

第十五条:绩效年薪的释义

本制度所称绩效年薪是基准年薪减去基础年薪后的剩余部分。绩效年薪的实际支付金额,要根据年薪制员工个人年度绩效得分来计算,具体计发办法,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规定。

第十六条:基准年薪与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的构成比例,依年薪制人员不同的经营管理责任,按领导职务层级设置不同的比例。

第十七条:基准年薪标准

基准年薪标准是集团公司制定的本集团年薪制员工所有职位的标准工资体系

第十八条:年薪制员工试用期和考察期的月薪

年薪制员工试用期是指公司为聘任在实行年薪制职位上任职的新员工设置的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考察期是公司通过内部招聘、选聘,为职位晋升(含从基准年薪低档职位向高档职位调动)员工设置的一至三个月的考察期,还包括考察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而再设置的一至三个月的延长考察期。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月薪为其所任职位基准年薪的十二分之一的百分之八十,不计发绩效年薪和超额利润提成奖。

职位晋升员工在考察期间和延长考察期间的薪酬维持晋升前职位标准不变。经考核合格的,从考察期满的次月起,按其新任职位的基础年薪的十二分之一计发基础月薪,计提绩效年薪和计发超额利润提成奖。

试用期、考察期的时间可依据聘用条件或任职需求作适当调整,必须在任职前约定。

一、考核内容。为被考核人所负责公司在试用或考察期间的公司绩效。公司绩效的考核指标为该公司的《经营责任书》所确定的,并分解在试用、考察期间应实现的目标。

二、合格标准。按集团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和《经营责任书》中约定的考核办法实施考核,获得75分(含)以上的为合格,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公司副职领导、总助、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以下同)在试用期或考察期内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和子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对被考核人的新任职位实施考核,个人绩效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四章月薪制

第二十一条:月薪制的释义

月薪制是以月度为考核周期,把员工的工资收入与个人月度绩效挂钩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

本公司的月薪制又分为标准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两种。

第二十二条:标准月薪制人员范围

子公司实行标准月薪制人员的范围为:办公室(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财务部、客户服务部和配件部非年薪制员工,集团公司总部非年薪制员工。

第二十三条:提成月薪制人员范围

子公司实行提成月薪制人员的范围为:销售部和售后服务部非年薪制员工。

第二十四条:标准月薪制员工工资的构成

一、基础工资(相对固定的部分,为基准工资的80%,也称:基础月薪)

二、基础绩效工资(浮动部分,为基准工资的20%)

第二十五条:提成月薪制员工工资构成

本公司提成月薪制员工的月工资包括基准工资、基准提成工资、加班工资、津帖等。基准工资和基准提成工资只是计发基数。

基准工资的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工资,为基准工资的80%,也称基础月薪。

二、基础绩效工资,为基准工资的20%。

基准提成工资的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提成工资,为基准提成工资的80%。

二、提成绩效工资,为基准提成工资的20%。

第二十六条:月基准工资标准

月基准工资标准是集团公司制定的月薪制员工所有职位薪级的标准工资体系。

第二十七条:绩效工资基数释义

本制度所称绩效工资基数是提成月薪制人员的基础绩效工资与提成绩效工资之和。

第二十八条:应发绩效工资的计算:

本制度所称应发绩效工资数,是指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和子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考核后,依据员工个人月度绩效分数所对应的绩效工资系数乘以标准月薪制人员的基础绩效工资数或提成月薪制人员的.绩效工资基数所得的工资数。

第二十九条:月薪制员工在试用期的月薪

公司对通过招聘程序聘用在月薪制岗位上工作的新员工,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的月薪按其拟任职位职等薪级基准工资的80%计发,试用期间不计发绩效工资和超额利润提成奖。

第三十条:学徒工的薪酬

学徒工的薪酬按学徒协议规定支付。

第三十一条:实习生的薪酬

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期间的薪酬按集团公司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规定支付。

第五章奖金

第三十二条:奖金的种类

公司设置年度绩效奖、超额利润提成奖、突出贡献奖和其他奖。

第三十三条:年度绩效奖

一、奖励范围:十二月份工资发放名册中的月薪制(包括标准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员工。

二、奖金额度:以公司为单位,计提奖金总额,计提方法如下:

公司年度绩效奖标准总额为:公司奖励范围内员工十二月份的的基准月薪乘以奖励范围内员工在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工作的月数除以12乘以倍数1.5、依总裁办公会议提议,经董事长批准可以调整倍数。

公司年度绩效奖应发总额为:公司年度绩效奖标准总额乘以公司绩效(kpi)考核得分对应的年度绩效奖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