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政府征地公告范文(13篇)

时间:2023-10-20 18:51:50 作者:琉璃 热门政府征地公告范文(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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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迁坟公告

为改善龙湾新区交通状况和茨山河河道环境,市政府决定,今年将对龙湾新区内的龙绣街进行修建贯通,并对茨山河进行改造。根据项目规划要求,在控制区内的所有坟墓需要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海日路与龙绣街交汇处以南、茨山河以北,曹屯村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二、迁坟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7日止。

三、迁坟地点。

葫芦岛市宝山公墓。

四、迁坟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以上坟主亲属尽快与龙港区双龙街道曹屯村坟地动迁指挥部(设在曹屯村村委会)联系办理迁坟手续和补偿事宜。(二)凡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坟墓,一律视为无主坟墓由民政部门统一进行迁移。

联系电话:3997002。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

年3月25日。

征地公告模版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xx〕603号文和茂名市国土资源局以茂国土资复〔20xx〕131号文批准信宜市20xx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本次征收土地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信宜市20xx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信宜市东镇街道尚文社区樵木塘、淡蓬坡。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收(用)土地单位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信宜市东镇街尚文社区居委会、尚文社区红旗、淡一、淡二、淡三、淡四经济合作社,总面积1.0611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及安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按信宜市征地土地补偿及安置标准:水田96.15万元/公顷;旱地52.65万元/公顷;园地41.0万元/公顷;林地24.75万元/公顷;养殖水面101.48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3.51万元/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参照信府〔20xx〕12号、27号文补偿标准实地估价计算补偿。对以上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裁决,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二)征地补偿支付办法:被征收土地面积经国土部门测量(丈量)登记核实,按照征地补偿的标准核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等款项,由信宜市国土资源局一次性划到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期限交付土地。

(三)留用地及社会保障安置: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xx〕41号)的规定,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及协商,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2%比例计提留用地指标,市人民政府承诺在两年内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留用地选址后依法办理该留用地报批,获批准后征收划拨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建设使用;由市人民政府按《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x]41号)的规定缴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产权证明材料,到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国土资源局、东镇街道办、东镇街道尚文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组成的征地小组调查结果为准。

六、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被征地范围内新栽种的作物和新建的建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纳入补偿范围。

特此公告。

xx市人民政府。

201x年11月26日。

征地公告模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xx〕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3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xx〕19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xx〕51号)和《广州市人们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xx〕2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的位置和范围(详见公告附图):广州市芳村大道与浣花路交叉口处西侧。

二、拟征地的规划用途: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项目沙涌站。

三、预征地面积:本次拟预征土地总面积为0.0685公顷(合1.0275亩)。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地的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38号)和《广州市人们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xx〕2号)有关规定拟定。其中,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以支付安置补助费、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续、其他安置措施等措施安置。

(三)本局根据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xx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代章)。

年4月19日。

政府迁坟公告

因南水北调来水调入密云水库调蓄工程征地需要,需迁移该项目密云调度中心用地范围内的坟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怀柔水库东岸,湖光小区以西,水库进水闸以南,长副坝以北(湖光北街西口以北)内的全部坟墓。

二、迁坟时间:自1月31日起至3月31日17:00点止。凡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坟墓,一律视为无主坟墓,进行平除处理。

三、迁坟地点:其他自选墓地。

四、补偿手续:被迁移坟墓由怀柔区南水北调拆迁办负责签订补偿协议并给予补偿。

补偿手续办理地点:怀柔区北大街57号,怀柔区水务局南水北调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89682379。

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处北京市南水北调拆迁办。

年1月15日。

政府迁坟公告

各位坟主:

因绕越高速公路建设所需,根据市高指和区国土资源局的要求,凡涉及到绕越公路界桩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必须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22日(冬至)前自行迁出;望各位坟主在此期间内主动到各自所在行政村办理相关迁坟手续,逾期不办则按无主坟处理,请相互转告。

xx区人民政府xx湖街道办事处。

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政府迁坟公告

香水水利枢纽工程已于20xx年3月开工建设,坝址以西高程694.10米以下为淹没区,占用林地面积280公顷,属新开岭林场和新立林场地方国有林,目前,淹没区林木已完成砍伐工作。根据工程建设要求,该征地区域内所有坟墓急需迁移,请位于该范围内坟墓的坟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6月15日前将坟迁出,每座坟补偿标准为500元;逾期未迁,视为无主坟,将由建设单位统一深埋处理。

联系电话:0433—6220326。

敦化市人民政府。

20xx年5月14日。

征地公告模版

福善庄乡孙家嘴、里林庄、西郡村村委会及相关村民:

根据晋发改交通发【2016】475号、晋国土资函【2016】365号文件。朔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你们三个村362.47亩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位置及面积:具体征地位置及面积以土地土地勘测定界为准,其中孙家嘴76.18亩,里林庄231.68亩、西郡54.61亩。

二、补偿标准:按晋发【2013】22号文件执行。

三、安置途径:对被征收村民采取货币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

四、有关被征地村民请务于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持土地承包合同书及附着物所有权证明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事宜,并由村委会提供国土局一份备案。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所有在此征地界内抢修、抢种、抢建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构筑物和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1日。

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xx]472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陆家角村1组、青浦区徐泾镇陆家角村2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36785.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225.4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43010.8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标准为徐泾镇农用地64.65元/平方米,非农用地64.6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徐泾镇镇粮棉地3.60元/平方米,蔬菜地5.40元/平方米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xx年1月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xx年12月13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联系人:陈康联系地址:xx区华青南路757号。

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xx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年12月6日。

广州白云第二次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白云区各镇街、直属机关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广州市白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白云区政协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局,区疾控中心、区土地开发中心,区政协办)等4个单位计划招聘政府雇员14人,其中执法辅助岗3人,行政辅助岗5人,专业技术岗6人(详见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各镇街、直属机关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岗位需求表》)。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认同政府雇员身份,履行政府雇员义务。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年龄、职称等条件。

(五)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年龄和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资格证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日(含当日)。

(七)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年限计算截止至2022年9月3日(含当日)。

(八)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符合条件的,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可聘为相应级别。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确认、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及网上确认。

1.报考网站:广东才汇网(https://)。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4日上午9:00时起至9月6日下午17:00时止。

3.报考程序:报考人员登录报考网站自行查询招考职位信息,网上填写报名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底电子照片。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5.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笔试设网上确认参加笔试环节,已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广东才汇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间为2022年9月8日上午9:00至2022年9月9日下午17:00时止,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请于2022年9月14日中午12:00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请已报名考生密切关注。逾期未进行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6.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每位报考者只能根据所学专业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2)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执法辅助岗、窗口服务岗、行政辅助岗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形式: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等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材料。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将根据疫情形势综合研判,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

4.在分数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3/5的比例(详见附件1)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广东才汇网(https://)上进行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资格审核提交材料目录表》(见附件2)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审核提交材料目录表》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复印件按照目录顺序装订,作为资格审核的依据。广东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提供广东省内确认证明。

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资格审核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进入资格审核的人员未通过(含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核,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核。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用人单位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时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人数:面试人员依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3/5的比例(详见附件1)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3/5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5.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考试结束后,从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先按岗位要求优先条件排名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主要是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用人单位根据空缺名额,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六)公示及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才汇网(https://)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聘用资格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放弃申请,可由用人单位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

本次招聘的政府雇员工资待遇按照白云区政府雇员薪酬福利相关规定执行。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疫情防控要求详见附件4《疫情防控须知》。

因疫情影响导致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或组织方式发生变化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广东才汇网(https://)发布公告。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纳入政府雇员系统黑名单者不予以录用;

6.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参加过考试但未被录用的应聘人员纳入政府雇员备选库,用人单位可按要求在备选库中启动补录程序。

(三)政策咨询电话:020-86388001转8061,技术支持qq客服:985437617/1874768133。(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1.广州市白云区各镇街、

4.《疫情防控须知》.docx。

政府公告范文【】

为促进我市网络经济健康发展,保障电子邮件收件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依法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特通告如下:

一、因特网使用者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因特网使用者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应遵守以下规范:

(一)未经收件人同意不得擅自发送;

(二)不得利用电子邮件进行虚假宣传;

(三)不得利用电子邮件诋毁他人商业信誉;

(四)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广告的,广告资料不得违反《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因特网使用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作如下处罚:

(一)对违反本通告第二条第一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停止发送该商业信息;对后果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支持被侵权的收件人诉诸法律的请求,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职责人予以处罚。

(三)对违反本通告第二条第四项的当事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在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对违法者予以查处。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集体土地征地公告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征收雁峰区岳屏镇文昌村集体土地23903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月4日以政国土字第180号文件批准。

二、批准用途:机关团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于雁峰区岳屏镇文昌村。

四、被征地单位、地类和面积:

雁峰区岳屏镇文昌村集体土地23903平方米。按地类划分,其中农用地22212平方米(林地13075平方米、设施农用地676平方米、坑塘水面8461平方米),建设用地501平方米,未利用地1190平方米。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4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54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雁峰区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衡阳市国土资源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xx年5月4日。

政府公告范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召陵区人民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整治粘土砖瓦窑厂的部署和市政府“大干100天,全部彻底拆除粘土砖瓦窑厂”的要求,精心组织,攻坚破难,稳妥推进,于5月27日前将辖区内314座粘土砖瓦窑厂全部拆除,为全市率先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召陵区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快土地复垦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工作,全年复垦窑厂用地4500余亩,新建新型墙体材料企业16家,为保护耕地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召陵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召陵区人民政府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努力做好砖瓦窑厂综合整治、土地复垦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等工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xxxx。

xx年x月x日。

网站公告范文

为了进一步发挥婚介超市信息平台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和网络信息资源,为社会各界的单身朋友服务。

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婚姻介绍服务一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需要服务的内容和需要发布的信息:

2.乙方利用自己的信息渠道和信息资源,向甲方提供下列服务。

1)在媒体和网站发布征婚信息,可以在网站、局域网、图文查阅会员资料;

2)为甲方客观推荐会员,提出合理化建议。安排好见面事宜;

3)组织会员联谊活动。

第二条服务承诺。

1.甲方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可以挑选指定工作人员为其服务;

2.乙方要在收到甲方会员登记表1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信息入库,做好会员管理工作;

3.乙方在收到甲方需要服务内容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信息反馈;

4.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征婚会员的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5.乙方每个月至少要对甲方进行电话或电子邮件回访两次,并做好回访记录;

6.乙方根据甲方的征婚要求,为甲方推荐入围人选、征得双方同意安排见面;

7.乙方为甲方提供心理咨询,婚姻建议;

8.通知甲方参加婚介超市举办的各种交友活动。

第三条服务期限自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甲方撤档终止。

第四条服务费用基本服务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自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一次性付清_________元。

特殊服务费另行商定。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必要的证件确保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甲方发布的信息,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受到质疑时,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接受约见时要准时、文明礼貌。

及时反馈意见。

联络方式改变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如婚姻圆满、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撤档手续,征婚资料退还甲方。

合同终止;

3.乙方必须为甲方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应征者以外的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泄露甲方征婚信息资料;

6.乙方必须认真细致的做好服务工作,存在问题要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

第六条违约处理双方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违约,应按照协议分清责任,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双方不能协商的,可请双方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

双方不愿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按司法程序解决。

第七条其它约定1.协议的修改及补充,只能通过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