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承包申请书(汇总5篇)

时间:2023-09-25 09:42:57 作者:文轩 2023年承包申请书(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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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______,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______乡县xx乡xx村xx组。

被申请人:______,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户,______县xx镇xx路xx号。

1、强制被申请人支付________元劳务承包款;

2、强制被申请人支付诉讼费用_______元;

4、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执行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务承包合同纠纷一案,____县人民法院已于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了(____)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于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了(____)____中民一终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第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支付上述_____元劳务承包款。第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出上列请求,请予以支持。

此致

_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申请书篇二

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本人___,女,现年____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家住____县____乡____村____屯,现在____县水泥厂桥头承包果场100亩,配偶黄____,现年____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随同在果场做工,家庭人口4人。

本人现在承包果场100亩(地点____水泥厂桥头),总投资15万元,自筹资金7万元,缺口资金8万元,因周转资金困难,特向贵社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捌万元,保证两年期限归还,还款来源为承包果场的收入。申请贷款方式为保证贷款,保证人___,男,现年___岁,身份证号码______,在____县_____局工作,月收入3000元。请贵社给予解决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日期:

承包申请书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保证该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甲方将该水库工程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主合同中所有承包人的义务均由乙方承担。

二、承包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代表甲方具体实施,包括整个工程的协调管理工作。乙方必须按照主合同的要求,保质、保量、保安全,按期交付工程,并履行保修义务。

2、本工程的现场施工全部由乙方承担。施工队伍由乙方组建,以甲方所属项目部的名义实施,并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不定期到工地对安装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发现违规有权根据管理规定直接处罚;若发现乙方对检查人员、相关利益主管人员行贿或其他换取乙方利益的行为,加倍处罚并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罚款从工程到款中直接扣除。

5、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竣工验收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全部由乙方负责,试验检测复试的费用均有乙方承担,资料原件必须交由甲方存档;工程结算报告由乙方提供给甲方并附经济签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甲方据此向业主提出正式结算申请。核对决算时乙方应主动参与并承担最终的结果。因乙方疏于管理造成漏签、签证无效等其他损失,甲方提供法律援助,但经办人员工资以外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本协议是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为基础。本协议未作规定的均按主合同及相关文件执行。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将承担因主合同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赔偿及根据主合同承包人将承担的任何赔偿费,否则甲方可以从支付乙方的任何价款中提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赔偿金部分的差额,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8、如乙方出现延误工期20天以上、发生较大质量问题、拖欠农民工资导致信访事件等严重违约事件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扣除乙方保证金,甲方接管本工程。

三、工程造价:

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壹佰万__元,前期已付叁拾万元,本次付款陆拾万元。

四、财务安排:

1、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为本工程经营成果的最终承担者。

2、所有原辅材料的采购必须以甲方名义进行,发票开具给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以甲方名义转帐支付。

3、本工程中所涉及的工程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收费、行业主管部门收费、各种地方性收费以及主合同实施过程中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遇到困难,原则上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尽力予以协调,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补充,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承包申请书篇四

各级政府、领导:

你好!

我叫xx,系xx农民。

由于下列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1、我现住的房屋,仍是70年代父母所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30多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且有两兄弟,居住紧张困难。

2、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为建设好新农村,我也想新建住房。

3、我建房的方案是:自家承包地,坵址:西公路上,(四界:东是唐桂兰承包地、西是潘玲英承包地、南是楼前组承包地、北是育才公路,约120平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承包申请书篇五

住址:xxxxxx县xxxxxx乡xxxxxx村三队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市土地管理局,负责人:许某职务:书记

住址:xxxxxx市人民路xxxx号,电话:xxxxxx。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或变更市土地管理局“市字[xx]号文,即《关于对武未经批准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处理决定》。

主要事实及理由:

武原为水县xx乡xx村三队村民,xx年元月,根据国家关于对企业实行兼并、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寻求企业发展的政策,承包了农工商总公司下属的xx机械厂,出任厂长,承包期为xx年,后经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批准,依法变更了公司名称,为xx有限责任公司。

原机械厂面积为xx平方米,xx年xx月xx日领取了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当时该厂与少年管教所存在土地界线的争议,故一部分土地凭证没有申领。年月日武承包后,依法向县土地管理局申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时间是xx年xx月xx日。

武出任厂长后,为使企业摆脱困境,经队、村以及农工商总公司同意,组建了有限公司。公司因经营规模的扩大,准备新建部分厂房,于xx年xx月xx日正式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建房的用地申请,队上签署了同意办理的意见,而恰在此时,村上与公司因承包租金问题发生争议,不给报件盖章并骗走了土地使用证,致使建房用地手续不够完善。

有限公司为使企业正常运转,起死回生,出租部分土地,以盘活土地资产,从总体上讲是符合国家关于盘活土地资产有关政策的而市土地管理局对其进行的处理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而是不顾客观实际和后果,欲将企业一棍子打死,这有悖法律关于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精神,是不适当的。具体来说,市土地管理局行政决定的不当之处主要是:

1.主体错误。市土地管理局[xx]号文的处理对象是武,而实际上武只是继宏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将自然人与法人混为一体。主体错误,处罚不能成立。

2.适用法律错误。市土地管理局处理决定第一项处罚依据是《xxx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该条文是针对非法转让土地,而非出租集体合法使用的建设用地。处理决定第二项是依据《xxx土地管理法》和xxx中央中发[]号文件的“精神”进行处罚,这不符合《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应遵循的有关规定。再者,中央号文件下发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亦下发了《关于贯彻的通知》,中央和自治区两个文件通知的精神实质在《通知》中很清楚,即“切实保护耕地”、“冻结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年”,而并非土地管理局处理文件第二项所行使的“收回其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安排给.村三队集体使用”的法律依据。

处理决定第二项中“收回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安排给村三队集体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一,继宏公司法人代表武与三队签订有合法的承包企业合同,合同正在履行中,承包企业时当然包括企业用地;第二,《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乡(镇)村建设用地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出让,严禁买卖和荒废。生产经营停止后须将土地归还集体。”继宏公司不但未停止生产经营,而且正在充分利用土地,不应重新安排给三队使用。

3.查明事实不清

(2)建房时经过了集体土地所有人村和队的同意;

(3)房屋没有办下房产证是因为与村就承包费交纳产生争执,不盖章无法申办;

(4)村将土地使用证原件骗走,导致相关手续无法申办;

(6)该地块余平方米房屋只出租了房屋,而空闲地块才出租了部分土地,市土地局将出租房屋的行为,按出租土地处理,显然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

4.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就公司来说,使用的土地在其前身机械厂时大部分为闲置土地,荒废多年,就连集体租金都没法上交,公司盘活土地资产,合理利用,这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7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扩、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公司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既是土地使用者的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如果我们刻意去追求一种看似合法赦质不利于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形式,这有悖法律立法精神。市土地管理局[xx]号文件决定让公司在日内自行拆除平方米的房屋,在第二项中又规定“如该片土地继续出租,联营建厂,其土地使用权必须先转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这说明该片土地是允许进行工业或建设使用的,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也批准为建设用地。市土地局不让其补办有关手续而必须先拆除后办手续再盖房子是没有合理性的。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xxx中央11号文件的《通知》第四点第二段中明确规定:“对于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的土地,必须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后,按有关规定补办用地手续”,而并非要求一律拆除。

综上所述,综观本案的客观事实和所涉及的法律,市土地管理局[xx]号文件处理决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理明显不当,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第1、2、5、点的规定,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撤销或予以变更市土地管理局[xx]号文件,以维护国家、集体、企业乃至个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武某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