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购销合同 超市商品购销合同免费(10篇)

时间:2023-08-23 22:04:12 作者:江sx 商品购销合同 超市商品购销合同免费(10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商品购销合同 超市商品购销合同免费(10篇)篇一

乙方(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_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商品进销事宜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商品类型;

品牌商标

附报价单明细《附件一》特别约定:

1、供方按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的商品类型品牌供货。

2、需方按供方所供商品的品种统一编排给予货号。

3、所有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不合理危险。

4、供方所提供的商品外包装应当符合_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等级、产品标准号、质量合格证、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需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处。

第二条商品价格

1、供方向需方提供报价单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确认后,即有效,并作为结算货款依据之一。

2、如供方所供商品有价格变动,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并提供新的报价单,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自双方新的有效报价单之日起,需方下订单商品按新的报价单结算货款;如涨价,需方部分库存商品仍按原价结算;如降价,需方部分库存商品按新价格结算,该部分商品库存补差由双方书面确认。

3、凡给需方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高于在本协议适用区域内同类超市的供货价格。价格应包括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税金,以及送货到指定地点的费用。

第三条订货

1、需方向供方订货,应当同城提前24小时,异地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供方在订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内送达货物,如不能送达,应书面通知需方,否则视为不供货,需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供方付相关违约责任)。

2、如双方对供货情况存在对帐差异,则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数字为准。送货地点: 。

第四条验收

1、供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质期或有效期的不得少于商品明示有效期的2/3(促销品不少于1/2)

2、实际供货品种数量按需方实际收货记录为准;需方出具验收清单,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需方有权拒收。

3、上述验货,如产品质量责任由供方承担完全责任。

第五条付款

付款方式:

1、最后一批货款的支付以需方商品全部售完或退货完毕为前提,并已办理完清退手续后一星期结算。

2、在签约时,一次性预付需方履约质量保证金元,本协议届满后保证金如数退还供方,如供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需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将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罚金。

3、如双方对供货量及供价存在对帐差异,则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数量为准。

第六条退换货

1、需方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其运用的产品执行标准或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情况的,供方无条件退货。

2、供方商品首次进店即出现滞销,需方有权解除协议,未销库存按退货处理。

3、临近保质期商品或包装破损、残次商品,供方应接受退换货。

第七条其他

协议附件:

1、报价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

4、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5、代理、经销许可证明或商标证明;

第八条协议变更、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协议。因其它原因一方需要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清理完毕后,协议解除。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产品质量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按_法律法规处理。因质量等问题给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责任和损失由供方承担;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需方的信誉及商誉,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对供方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第十条未尽事宜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费用

进场费: 花篮费: 陈列费: 堆头费: 其他费用: 补充内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商品购销合同 超市商品购销合同免费(10篇)篇二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乙方(供货方):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一、合同标的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为以[ ]为原料制作的[ ](以下简称“商品”)。

二、交付商品的标准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为甲方设计和生产样品。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不低于乙方提供的样品的质量。具体要求为:内、外盒的原材料均为[],产品的配件均为[ ]。

三、商品的价格

3.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价格为【】元人民币/套(原价格),甲方本次采购的商品数量尽量不低于4000套。如果采购数量超过1000套,则所有商品每套单价在原价格基础上降价500元;如果甲方采购商品的数量超过5000套,则所有商品每套单价在原价格基础上降价1000元。如果甲方采购商品的数量超过5000套,则双方另行协商更优惠价格。

3.2上述价格为合同商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最终价格,且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供货、运输、保修、维修、保险等全部义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和税费,除上述总价外,乙方不得就履行本合同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款项或补偿。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4.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甲方。

4.2乙方对所有合同商品应使用新的适合该商品的未经侵蚀的材料进行包装,并根据商品的特点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合同商品能够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

五、供应商品的数量、期限、地点、付款方式

5.1甲方本次订购的商品数量为1000套,乙方应在[ ]月[ ]号以前完成前500套商品的生产,在[ ]月[]日完成另外500套商品的生产。

5.2供货的地点为乙方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在北京的地点,与送货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3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前50套商品的总价款的30%,乙方完成该等商品生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60%,预留10%结算总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月内后,如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商品质量无疑义,一次性付清。乙方在9月5号前支付另外50套商品的总价款的30%,待甲方完成商品生产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60%,预留10%结算总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月内后,如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商品质量无疑义,一次性付清。

5.4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相应发票后方支付相关付款。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6.1乙方提供的样品经过甲方认可后,双方签字确认,由甲方封存。对于乙方提供的商品,甲方在验收时采用双方确认的样品之标准作为质量检验标准。

6.2合同商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应就合同商品的外观、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检验。同时,甲方有权聘请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合同货物进行检验,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检测费用。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性能、甲醛释放量、基本环保指标及合同商品行业惯例检测内容等。如经检验货物与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相符,双方共同签署《交货检验单》。双方应委派代表到场参加检验,如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合同货物有短少、缺陷、损坏、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其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情况,双方应做书面记录,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补足相关有短少、缺陷、损坏的合同货物。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3检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检费、额外的运输费、支付给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6.4甲方应会同乙方对商品进行检验,若检验合格,甲方出具验收合格单;若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重新生产,造成甲方使用延误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5验收合格后,均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应承担的义务。

6.6尽管有上述约定,乙方必须保证交付的商品符合国家环保、卫生、安全等标准,并保证甲方之顾客安全使用或者消费该商品。

七、质量保证

7.1合同标的必须是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商用价值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延续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商品。

7.2合同商品三年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十年保修,终身维修,四小时应答并服务到位,时间自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单之日起计算。此外,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终身维护服务,需要更换部件的,乙方提供的部件价格不应高于市场最低价。

7.3在保修期内,对于有瑕疵的货物,乙方应在有瑕疵的货物被发现之日起一周内为甲方免费修理或更换完毕,并应当承担运费等相关费用。

7.4如果因生产造成商品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在保修期内,乙方都应负责限期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和商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5乙方提供的商品应达到国家行业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环保标准。同时,乙方保证合同货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则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在合同商品交付后,如因合同商品存在缺陷造成乙方或其员工、顾客人身健康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和索赔

8.1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而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价款,并且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按照逾期未付的价款的5‰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8.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质量标准交货或商品数量短少的,或者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的,乙方自行承担运杂费并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甲方重新要求的期限交货,并且每逾期一日(自原约定交货日期起计算),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其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扣除。若逾期交货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拒收商品或选择退货,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甲方拒收或退货的,合同货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8.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地点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地点重新交付并自行承担费用,若逾期的,还应按照上述8.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4因乙方提供的商品环保指标超标而导致甲方或者其顾客的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8.5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索赔要求后十日内未能做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8.6乙方制作的本商品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为自己或者任何第三方制作相同和类似的商品,或者以本合同商品的设计理念为基础改良的类似商品,一经发现,乙方必须给与甲方至少10万元以上的赔偿金,如果该等赔偿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九、不可抗力

9.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战争、流行病、瘟疫、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其他任何受影响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尽快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日内以特快专递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9.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以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该方当事人不能免责。

9.3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不良影响。

9.4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九十日,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合同。终止于另一方收到上述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生效。

9.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除因此受到影响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部分。

十、税费

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国家有关机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向其征收的所有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均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2.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各方往来通知中,如使用特快专递方式,以收件方签收日期为通知送达之日;如通过传真方式,以传真发出日为通知送达日;如使用挂号邮寄方式,以邮件收件邮戳日期为通知送达之日。

12.3双方未尽事宜,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和乙方各持壹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 超市商品购销合同免费(10篇)篇三

1.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主体,具有广泛性

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放宽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专业户、承包经营户有了很大发展,因此,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主体,不仅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而且还包括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经营户。

2.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目前,我国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比较大,农副产品的丰、歉收,在很大程度上受着自然条件的影响。如小麦、稻谷、瓜果、蔬菜等的播种和收获,都有很强的季节性,如果错过收获季节或遇到某种自然灾害,都要影响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因此,在签订和履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时,应该特别注意农副产品生产的季节性。

3.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主体资格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营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副产品收购单位、合同经济组织等法人和非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以及个休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专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个人。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__月____旬内),向甲方交售____(农副产品)____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最新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最新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2.____ (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 )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乙方交售的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_%(1%~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商品购销合同 超市商品购销合同免费(10篇)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品质标准: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同质量的样品各一箱交与乙方,甲方凭样交货。

三、结算方式:

1.在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货款的_____%做为订金,发货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同合货款的_____%,货物到达乙方且确认无误后,乙方支付余下的_____%货款。

2.甲方收到乙方______%的货款后代办发运,运费由_____方承担。

四、交货地点: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货时间:货款的_____%到达甲方账户后1个工作日内发货。

六、运输方式:铁路/汽运/海运(未发生可删去)由甲方负责。货物发出后6小时之内,甲方通知乙方发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号、发运数量、到货地、到货时间)。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以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发货的,以逾期发货部分对应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发货超过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按照逾期发货部分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逾期付款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逾期发货除外。

3.如存在其他违约事项,违约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向守约方赔偿实际损失。

4.如本条所规定之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按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支付赔偿金。

5.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八、纠纷解决方式: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款货汇至甲方的具体信息如下:

商品购销合同 超市商品购销合同免费(10篇)篇五

本文目录
  1. 商品购销合同范本
  2. 商品购销合同陷阱
  3. 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范本
  4. 标准商品购销合同范本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品名 种类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____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_________.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第八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及保险_________.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___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需方:_____(盖章) 供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盖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甲方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其购买价格有权保密,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接收相关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 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其他事项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1、甲方指派——为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为委托代理人。

2、本合同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3、双方如变更或撤换委托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委托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1)传真 (2)订货合同 (3)其他____________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方为有效。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 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 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24 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1)不接受退换货 (2)可接受全部退换货 (3)有条件的退换货(4)在商品总价值 ——%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在第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 (2)其他 __ __

在第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 (2)产品存在质量问题(3)其他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或 个工作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5个工作日或 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5个工作日或 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_____:(1)扣率结算方式(2)货款和有关费用收取分开结算的方式。

2、采用第1 条第(1)(2)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_____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 日。对帐日前3 个工作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a.10日,b.15日,c.30日,d.45日, e.60日。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 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帐和结算。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

(1)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购销合同范本(2) | 返回目录

看房选房,可能是情侣或是两口子一起进行,也可能是儿子女儿为父母挑选,也可能是父母为子女早作打算,也可能是亲戚朋友陪同。但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面填写的“买受人”却必须明确,因为这一栏填写名的人将要为这份合同承担责任。当然,也只有这个人才可以享有对房屋的权利。

“买受人”一栏填写名的人:

1.将要成为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

2.需要交付首付,申请贷款。

3.遇有对方违约时,追究对方的责任。

4.一旦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在取得产权证之前,合同可以证明房产是属于他的财产。

开发商是楼盘的开发者,也是楼盘的大产权人,购房人购买了房屋之后,才能够从开发商手中分割获得“小产权”二因此,只有同开发商签约,您才能够顺利地接收房屋并获得产权。

那么,如何确定与您签约的就是开发商呢?

第一,签合同前,请您首先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出卖人”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记载的销售单位是否一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记载的销售单位就是楼盘的开发商。

第二,您还可以查验营业执照正本或是上网查一下“出卖人”一栏填写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和法定代表人是否属实。

第三,您还可以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出卖人”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是否相同。

第四,如果是现房,您还可以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出卖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是否一致。

只有开发商才有权利、也有能力把房屋转让给您,因此您应该与开发商签约。具体说来就是看《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出卖人”一栏填写的单位是否为开发商,即是否为预售许可证上记载的售房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人应该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只有这样,被代理人才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出卖人”一栏填写的单位不是开发商,而是销售公司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约付款时请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以避免“付了钱、签了约,开发商却说从未签订过这份合同”的情况发生。

3.

开发商通常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作代理人,部分地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年度资质审查,并颁发《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划分级别,通常一级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比较雄厚,从业人员要求较高。二、三级经纪机构则条件逐渐降低。因此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上级别的记载可以初步判断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实力。

同时还应注意查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是否经过年检。

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没有委托书或超越委托书的授权委托范围签订合同,只有经过开发商的追认,开发商才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开发商有时也会委托销售公司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与购房者签合同,此时最关键的问题是在合同中明确:一旦房屋出现问题由谁来负责,应由开发商对房产最终负责。

一旦遇到开发商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进行销售,购房人一定要看清委托书中开发商委托的权限范围。如果出卖人授权代理人或代理机构代表开发商签,购房人一定要仔细审查一下授权书的正本,同时要求将该授权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交付前款之后,一定要索要收款凭证,并且一定要索要由开发商签盖章的收款凭证,以证明前款已经为开发商所收取,以免发生代理人把房款“私吞”的情况。

(四)投资商、发展商和承建商

他们经常在广告、宣传材料上出现,但是他们都没有权利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很多购房的朋友心目中的房屋停留在五光十色的广告、沙盘和楼书所展现出来的“梦幻”状态,但是,即使不考虑开发商的刻意夸张和销售人员的信口承诺,通过电脑特技、色彩夸张、调整比例等方法而“炮制”出来的“梦幻”房屋与实际交付的房屋之间的差距往往也很大。因此一旦交房的时候,就会有购房人因为房屋与广告、沙盘、楼书、样板间不一致而表示不满,甚至引起纠纷或诉讼。

无论是广告、沙盘、楼书还是样板间,它们本身都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除非您把它们写到合同里面,让它们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关于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广告条款;

(2)广告条款内容具体确定;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人影响。

证明一个条款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举证难度比较大,例如,购房者很难证明广告内容是否属于“开发规划范围内”。

至于样板间,如果您没有仔细地记录样板间的各项数据,到交房的时候,样板间已经“了无踪影”了,查无对一证,您也无法证明所交的房屋与样板间不一致。

更何况开发商往往还会在文件的角落里面写上诸如“图例仅作示意用途,如有修改,恕不另行通知”,“房地产商对本广告内容之正确性或完整性并无作出任何保证,亦不负任何责任”、“一切资料均以政府最后批准之图则及法律文件为准”之类的免责文。

对付上述情况的唯一方法是:要求开发商把您认为最重要的内容都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有写进了合同,您才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履行。

如果在签订《认购书》之前,您已经仔细审查了各种文件,那么在这里就不用再做审查了,不过仍然需要把相关重要文件的编号和颁发机构仔细地记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如果在签订《认购书》之前,您没有机会审查各种文件,或是开发商承诺日后提供,那么请您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按照前面所介绍的方法,仔细审查这些文件。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可能会拿出一份写着“xx市建委制xx市工商局监制”样的合同,上面还有政府统一编号,要求您签,还有可能直接告诉或间接暗示这份合同是不能更改的,在这个时候,请您不要被“吓住了”。

合同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只要当事人自己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律就不会加以干预。政府出台“合同示范文本”,并印制统一合同,仅是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更不能限制当事人的自主决定。

开发商拿来的“不能改”的合同范本很可能就是自己拟定或已经填好空的合同,条款的内容可能损害购房者既得利益或剥夺购房者的权利,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不要随意妥协。

“示范文本”只是范本,只对合同起示范作用,里面的条款还需要双方进一步的约定,如果考虑不周全而轻易签署可能会使自己陷入被动。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合同文本中设有很多空格和空白行,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合同空白处的内容进行选择,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合同中涉及选择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

范本的每一个条文都涉及双方的切身权利和义务,因此对于每一个条款都要仔细阅读,否则,一旦签就要承担责任。

尤其是合同中的空白处已经被开发商填写好的情况,这样的内容仅代表房地产商一方的意愿,购房人有权不接受。

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开发商予以解释

对于合同条款含义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要要求开发商予以解释,必要的时候将开发商的解释写人合同,以免糊里糊涂地丧失自己的权益。

(

由于开发商和购房人处于不平等的谈判地位,因此开发商会以拒绝签约为要挟,拒绝对自己提出的“范本”进行修改,遇到这样的情况应当据理力争,并号召其他购房者共同谈判,删除对自己不利的条款。

(五)事先准备一份《示范文本》

建议您在买房子之前准备一份《示范文本》,在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可以拿出来和房地产商提供给您的合同做一下对比,看看有没有被“偷梁换柱”。

从认购到签约的整个过程中,开发商随时会拿出几张小纸片要求您签,对于这些小纸片,请您不要小视。在法律上,这些小纸片就是“补充协议”,其内容可能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作出修改或变更,即使起诉到法院,法官也会认定这种修改或变更的效力。

因此,在这些小纸片上签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上面的每一个条款,了解条款的含义和后果,如果难以接受,就要坚决拒绝,以免为自己增添麻烦。对于那些拿不准的条款,最好能够向专业律师咨询,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模糊的约定最终可能导致购房者的权益受损。比如,房地产商的广告中表示卧室将采用中空玻璃。购房者咨询的时候,销售人员可能回答“卧室的整个窗户的玻璃都是中空的”,但是购房者并没有要求房地产商将之写人合同条款。等到了交房时,购房者很可能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一小部分是中空的,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这时候如果诉至法院,法院就很有可能以“约定不明”驳回购房者的诉讼请求,因为合同并没有约定整个玻璃窗都是中空的,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曾经有一位销售人员作出过承诺。

因此,购房者一定要尽力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的含义都约定清楚,避免模糊约定,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自己的利益。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太多了,想要把任何问题都约定清楚谈何容易。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例如开发商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给第三人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购房者有权请求确认开发商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发生了这五种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当然无效,您完全可以不必履行,即使对方要求您履行,法院也不会支持对方的请求。

通常,遇上了这样的情况,您可以发出通知,询问开发商是否愿意为此事负责,如果开发商在1个月内不予理睬或明确表示拒绝,您只能起诉代理人要求赔偿;如果开发商表示愿意为此事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开发商就要按照约定把房屋交付给您。不过,通常情况下,只要没有好处,开发商是不会选择后一种做法的。

7.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

也就是说,如果您买了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这表明房屋最终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这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只要是在起诉前,开发商都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您的要求一定会得到支持。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需继续履行,开发商(第b种情况下应为销售人员)应当返还已经交付的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三)可撤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例如,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如果遇到了以上情况,即使合同没有约定,您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过这种撤销权必须在您知道存在上述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撤销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履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者已经交付的购房款,并赔偿利息和损失(包括因此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

(一)约定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共同约定的结果,如果双方愿意,也可以共同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法定解除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4.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9.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0.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三)解除权行使的期限

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行使解除权,如果没有约定,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四)解除权的行使方法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行使解除权,只需通知对方即可。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对方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五)合同解除的后果

(六)别忘记解除《贷款合同》和《保险合同》

除了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外,购房者往往同时还会与银行和保险公司分别签订《贷款合同》和《保险合同》,如果您已经通知开发商解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定不要忘记同时通知银行和保险公司,办理解除《贷款合同》和《保险合同》的相关手续。否则,仍然要承担还款责任或支付不必要的保费。

(一)最彻底的办法:退房

1.宣布《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2.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3.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这三种方法的适用条件、行使方法和法律后果等,详见前面的两个问题。

(二)最坚决的办法:继续履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因此只要不被当事人取消,就一定要“进行到底”。因此如果您对房子实在是满意,而开发商却没有兑现,那您可以坚决地要求开发商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必要的时候可以诉诸法律。

这个时候请您注意,首先要向开发商作出书面的通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最保险的办法是直接把拟好的通知交给开发商的工作人员,然后请他签,表明已经收到了通知。记得要同时记录这位工作人员的头衔,最好找级别比较高的经理、销售部主管等,因为他们不像销售人员那样流动频繁。

如果对方坚决不签收,还有一个办法:查找开发商的所在地址,给他发一封挂号信,记得保留好回执。

通知中最好给开发商的继续履行限定一个最后时限,到了这个最后时限,如果开发商还没有履行,您就可以向法院要求判决开发商来履行合同。

(三)最无奈的办法:修理、改进

如果是一些小毛病,您又不想退房,那就只能采取这种无奈的办法了。具体的方式可以是口头要求对方修理或改进,但是如果口头方式不管用,还可以借用上面介绍的发书面通知的方式。

由于开发商可能会将楼盘委托给物业公司打理,因此在提出要求的时候,一定要“咬住一方不放松”,以免被当作“皮球”踢来踢去。

(四)最万用的办法:索赔

无论您选择采用上面的哪一种方法,只要对方违约了,您都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因此这种方法是最万用的。

根据您在合同中的约定不同,索赔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一种情况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如果开发商……(就是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应当向购房人赔偿x元违约金(或是已经交付房款的%)”。这种情况下,只要开发商违约,您就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的数额进行赔偿,如果对方不给,可以理直气壮地向法院起诉。

另一种情况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如果开发商……(就是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应当赔偿因此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如果是这种情况,您首先要准备一些材料,就是证明自己存在损失的证据,比如发票之类的。

(五)不能追究责任的情况:不可抗力

现实生活中,总会发生一些大家都无法预见,也无法避免或克服的情况,最典型的就是地震或是战争,遇到这样的情况,对方就是想履行也是有心无力,如果还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未免有些不太公平。因此法律规定,如果发生了类似事件(法律上的名词叫做“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但是,开发商也可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无限扩大,借此来逃避责任。比如说约定“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或“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出现延误”属于不可抗力,开发商可以免除责任等。而这些问题是开发商开发楼盘之初就应当解决的,不能算作不可抗力。遇到这样的约定,请争取删除。

此外,开发商还可能约定某些“特殊情况”下免除违约责任,这样的条款也应当争取删除。

但是在双方地位不平等的条件下,删除有时候是无法做到的,那就要请您三思,是否还要签订这份合同,毕竟开发商还是有所顾虑才会在合同中增加这类条款的,日后难保会发生这些情况。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后面,往往会附加很多文件,请不要因为是“附件”而忽视这些文件。因为合同条款大多是概括性的规定,对于一些细节往往无法描述,而恰恰这些细节关系到购房者最终的舒适和方便。合同附件则可以补充这种不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合同附件应该是越详尽越具体越好。

合同附件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名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附件中的每一句话。

合同附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

2.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3.该商品房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及抵押当事人的相关约定;

4.计价方式与房款的其他约定;

5.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

6.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

如果您认为还有其他文件应该写人合同,也可以要求把这些文件作为附件,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由双方共同签署的,就存在一个谁先签的问题。通常情况,售楼人员会要求购房人先签,然后说要拿走让领导签盖章,这种做法可能会令您处于不利的境地。

合同必须在双方签之后才生效,但是,合同签订之后,并非全都即时生效。合同何时生效,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写的是“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将使先签的一方处于不利境地,因为后签的一方可以借故不签而主张合同无效。因此,如果属于这种情况,购房人要特别注意避免自己先签,保留主动权。最公平的做法还是双方在现场同时签。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写的是“本合同自合同备案之日起生效”,那么谁先签的后果都一样,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最应保证的是及时去办理合同备案,这个问题在下一个部分介绍。

为了使买卖行为更加透明化,在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实行网上签约制度,房屋交易将实行网上签约和网上公示。

在北京,从xx年1月1日起,市民可通过北京市建设网和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查询现房项目、楼盘和房屋销售状态及成交均价等信息,并在网上签约。签约后,购房人可凭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设置的密码和合同号,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查询所购房屋的网上签约情况。联网打印的《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也成为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文件。明年起,购房者可在网上查询现房楼盘、房屋销售状态及成交价等,实行现房网上签约,将使买卖行为更加透明化。

1.商品房现房项目相关信息,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名称、房屋坐落和发证日期;土地所有权证号、土地用途及年限。

2.楼盘表信息,包括楼栋的层数、总建筑面积。

3.每套房屋的房号,建筑面积(xx年1月1日后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4.用不同颜色对楼盘房屋已认购、已签约和未签约的状态进行标示。

5.退房情况。

为防止房屋炒作,现房买卖网上签约时,认购和签约的购房人名称不得随意变更,因此,购房者一定要事先考虑好在合同上签谁的名。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原则上,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如果房地产商有任何违规行为,还将被管理平台的信用系统公示,严重的还会停止该开发企业网上签约系统的运行。

现房合同网上认购和网上签约程序参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但考虑到购买现房的特殊性,购房者可按以下流程执行,避免上当受骗。

1.看房

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提供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大产权证原件,尤其注意土地使用证他项权利一栏是否有记载。

2.查询

可通过北京市建设网和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查询现房项目、楼盘和房屋销售状态及成交均价等信息。

3.验收

拿着开发商提供的《质量分户验收表》,委托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去房屋现场验收。

4.签约前

签订协议时,一定要考虑清楚买房人名称,因为为防止房屋炒作,规定在网上签约时,认购和签约的购房人名称不得随意变更。

5.注册

现房销售方在网上签约前须到市建委办理用户注册手续,并补录销售项目初始登记的相关信息后方可签约。

6.签约

签订现房合同,仔细斟酌每一条款,避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上陷入开发商设计的圈套,可请有关律师参与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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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一九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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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销售是指商品生产企业通过货币结算出售所经营的商品,转移所有权并取得销售收入的交易行为。对于商品销售的核算,同样由于企业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不同,其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

销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

商品购销合同 超市商品购销合同免费(10篇)篇六

乙 方:

1、工程概况及内容:

乙方向甲方位于 的大楼提供窗帘的加工、安装,具体窗帘的规格、金额、样式详见协议附件。

2、质量标准及服务:

乙方按照甲方订购窗帘的样式、花色品种、安装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窗帘工程从交工之日起一年。如因窗帘质量及安装原因导致的返修,乙方无条件给予维修;如属甲方人为损坏情况,甲方需自行购买其损坏配件,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4、双方权利及违约责任

1)在执行协议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出入登记手续。乙方在安装期间应注意保持好甲方各房间卫生,做好安装废料的收集,不得损坏原有装修和摆放的物件。

2)在执行协议期间,甲方如需变更窗帘样式、更换布料、增加窗帘数量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乙方,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并承担相应增加的费用。

4)倘若因甲方装修未完工,或窗户墙体有问题,影响乙方施工,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甲方应同意乙方延期交工。

5、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任一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购销合同 超市商品购销合同免费(10篇)篇七

乙方(买方):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

发站:xx。到站:xx南,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

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

八、违约责任:按《_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

商品购销合同 超市商品购销合同免费(10篇)篇八

需方/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自愿签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甲方可以任意选择订单或传真订购方式,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二、价格条款

1、乙方应根据报价单(标书)价格提供产品给甲方,按照报价单中所提出的达到一定采购量后享受优惠价格执行。

2、每个月结束前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价格调整浮动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将计为下一个月(个别产品除外)

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4、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三支付方式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每个月结束前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甲方本月所需产品对帐清单及发票,经甲方核实后,按实际货款付清。

2、甲方可选择用现金、支票或转帐的方式来支付乙方的货款,乙方结算人员需持加盖乙方公章的结算委托书进行结算,甲方在未确认上门收款人员身份之前可拒绝付款。

四、交货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货时间为两个工作日或以订单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以最短时间针对甲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2、货到甲方后,甲方按送货单内容收货,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为报价单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要符合报价单中规定的标准,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总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

3、乙方未规定送货,甲方有权退货。

六、合同附则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到期后若双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则合同顺延,继续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由双方自愿提交法律仲裁委员会给予解决。

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名称: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p

商品购销合同 超市商品购销合同免费(10篇)篇九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以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______折作为乙方结算价,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本市内运输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自行看样定货,发货后不作退换货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货到______天内通知甲方,并发回给甲方鉴定,过期不再处理。

四、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

五、甲方授权期限为______年,经甲方对乙方销售业绩考核,再协商制定续签手续,或转为连锁经营点。

1、有违反本协议之事的行为。

2、不能及时给付货款。

3、提供畅销产品,供同业仿造。

4、对外促销等广告,未经甲方事先同意而实施。

5、乙方违反以上条例,经口头劝告无效,再发书面通知限期改正,如还不思改过,经甲方信函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期满,自动终止双方义务。

八、协议期间,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处所管辖法院提出诉讼。

九、其他

乙方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送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购销合同 超市商品购销合同免费(10篇)篇十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

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签字盖章:需方便宜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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