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区农村工作会议 乡村振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8-01 09:45:10 作者:储xy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掌握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广西全区农村工作会议 乡村振兴工作报告篇一

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放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大局中统筹谋划,全面落实“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责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在市县两级均成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和工作机构的基础上,创新成立“五个振兴”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专项重点任务落实,形成了市委统一领导、县乡推进落实、乡村组织实施、部门合力共为、责任层层压实的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带头示范。以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为引领、串联带动沿线行政村,延伸辐射产业薄弱村,打造xx条乡村振兴示范线,着力形成区域协同发展、共同富裕的乡村振兴新格局。创新现场推进会机制,每月选定一条示范线,召开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乡村振兴办负责人参加的现场推进会,通过示范样板集中展示,现场观摩、点评、交流,推动各地取长补短、创先争优。

三是强化激励机制。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效列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实施年度乡村振兴行动计划,建立进度跟踪、督查通报、年度报告等制度,健全贯通市县乡村的乡村振兴一线考核干部机制,累计提拔重用到乡镇党政正职岗位xx名。

四是强化保障机制。强化各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推动各级财政投入总量逐年递增,累计投入乡村振兴各项资金xx元。将乡村振兴作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重点支持的领域,实施乡村振兴类ppp项目xx个,总投资达xx元。

坚持把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头号工程”来抓,重点围绕特色产业,持续深化思路举措,精心打造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实现xx个行政村每村至少都有一个发展致富的特色产业,构建起了“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乡村特色产业格局。20xx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xx元、增长xx%,其中特色农业产业占比达xx%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x元、增长xx%。

一是坚持规模化。积极引导生产要素向特色产业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切实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农产品商品率。

二是坚持标准化。加强“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和管理,围绕各个细分产业,积极推广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确保农产品产出全环节标准化、规范化,全市现有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xx个。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一品一码”并行管理,全市xx家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一品一码”平台管理。

三是坚持品牌化。坚持政、企联动,着力打造一批叫得响、过得硬、有影响力的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特色品牌,以品牌影响力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全市“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总数达xx个,产地面积xx亩,其中无公害农产品xx个,绿色食品xx个。

四是坚持信息化。大力实施农业智能化提升工程,推广农业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化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累计建成现代农业智慧园、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xx个。全面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20xx年全市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xx%,xx个县入选国家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五是坚持企业化。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小农户发展,实现“建一企牵万户”,目前,全市累计培育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xx家、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xx个。

扎实做好“引、育、用、留”四篇文章,着力破解乡村人才瓶颈,切实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一是实施乡村人才集聚工程。加大返乡创业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吸纳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完成xx个村完成标准化人社服务平台建设。放宽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条件,支持乡村教师引进,每年安排到乡村任教的新任教师均占招聘教师总数xx%以上。

二是实施乡村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构建服务型农村职业培训体系,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xx人,培育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xx人,发放补助资金xx元。

三是实施乡村人才精准服务工程。推进专家服务乡村振兴行动计划,设立xx个专家服务基地,选派xx名科技特派员驻村服务,组织xx名专家组团对口服务,遴选xx名专家组建专家库,专家专业领域实现特色产业全覆盖。

四是实施乡村人才环境优化工程。提高乡村人才待遇,为xx名乡村教师、xx名科技特派员兑现岗位聘任、职级晋升等优惠政策,让人才真心扎根基层、真情服务基层。共投入各类乡村人才振兴支持资金xx多元。

广西全区农村工作会议 乡村振兴工作报告篇二

近年来,程溪镇围绕“红色引路+绿色发展”发展理念,坚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把产业发展落到促进农民增收上来,走出一道独具程溪特色的乡村振兴的康庄大道,建成顶叶村、和山村等一批富美乡村及东马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塔潭村入选国家森林乡村、东马村荣获省美丽休闲乡村、和山村荣获省森林村庄。下一阶段,程溪镇将按照先点后面、点面结合、示范带动、全面提升”的思路,结合村庄规划工作,逐步完善村庄水电、道路、污水收集等基础设施,改善提升乡村人居环境,积极打造农村特色产业,带动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考虑到乡村振兴前期投入大、见效慢,而我镇财政极其紧张,为确保乡村振兴有效开展,恳请区政府支持支持程溪镇乡村振兴工作经费110万元。

妥否,请批示。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广西全区农村工作会议 乡村振兴工作报告篇三

乡村清洁工程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农户是乡村清洁工程的参与主体和受益者。下文是广西乡村清洁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镇、村屯、农林场。

前款规定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乡村清洁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多元投入、奖惩结合、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乡村清洁设施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新闻出版广电、水产畜牧兽医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清洁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等乡村清洁活动。

农林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农林场的清洁活动,其他单位负责开展管辖范围内的清洁活动。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乡村环境卫生,有权制止、投诉、举报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清洁监督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检查、考核等方式,对乡村清洁工作实施动态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乡村清洁设施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清洁设施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卫生保洁专用设施、设备。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乡村建设沼气池等设施,综合处置乡村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等生产、生活废弃物。

第十条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运行、管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对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擅自拆除、擅自关闭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三章乡村清洁规范

(一)保洁员的雇用、保洁费的筹集和使用;

(二)村民清扫打理自家庭院、房前屋后卫生的行为规范;

(三)生产、生活废弃物的处理规范;

(四)维护乡村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规范;

(五)爱护乡村清洁设施的行为规范;

(六)违反乡村清洁村规民约的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和村规民约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保洁费。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本村屯日常卫生保洁。

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日常卫生保洁给予适当补助。

保洁费应当专款专用,其收取和使用应当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村地域面积、居住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在征求村民委员会和村民意见后确定保洁员配备比例;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保洁员配备比例进行平衡。

保洁员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雇用。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按照约定向保洁员支付劳务报酬,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保洁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乡村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

(二)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和清运;

(三)乡村清洁设施的日常维护;

(四)协助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收取保洁费;

(五)乡村清洁的日常宣传教育;

(六)制止、举报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村屯公共区域、庭院卫生整治和公益卫生活动,清理乡村溪流、池塘、沟渠、道路的垃圾、淤泥、粪堆,保持村屯公共区域、庭院整洁卫生。

鼓励村民理事会等组织开展经常性乡村清洁活动。

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乡村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堆存粪便;

(三)在公路、乡村道路晾晒谷物、秸秆等物品;

(六)其他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八条乡村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措施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村设有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应当接纳具备转运条件的乡村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理;不具备转运条件的乡村应当在当地环境容量范围内,合理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技术就地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村民应当将建设、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到村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条乡村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废旧物品收购摊点、旅游景点、商店、餐馆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落实人员负责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完善和落实防范、灭杀老鼠、蟑螂、苍蝇、蚊子等病媒生物的制度和措施。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厕所无害化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乡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工作,合理设置村屯内无害化卫生公厕。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乡村厕所无害化改造工作,安排人员负责管理卫生公厕,定期消毒,保持干净整洁。

村民在新建住房时,应当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者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置设施并正常运转,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散养密集区应当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鼓励和支持畜禽散养户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种植业消纳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实现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的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综合人口分布、污水水量、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特点,以及乡村现有排水体制、排水管网等确定乡村生活污水收集模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村落和民居的分布,采用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或者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建设污水处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和实施乡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划定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质监测和卫生防护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推进连片集中供水;开展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排污口、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排查和清理,消除污染隐患。

禁止在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修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以及从事影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保障乡村饮用水安全。

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饮用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保建成后的乡村饮用水工程项目供水水质卫生安全。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清除、处理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品的包装物以及农用薄膜、秧盘等农业废弃物;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可降解、无污染农用薄膜,推广生态农业、绿色植保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农业环境改善,确保农产品安全。

第二十六条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秧盘等,及时清理、回收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品的包装物以及农用薄膜、秧盘等农业废弃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对环境的污染。

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品的包装物以及农用薄膜、秧盘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大力推广机械化农作物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成果,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职责负责公路及其用地范围的保洁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及其用地范围的保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航道管理机构负责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的保洁工作。

第二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负责铁路沿线站点、铁路货场以及铁路沿线封闭设施以内区域的保洁工作;未设置封闭设施的,负责铁路用地范围内区域的保洁工作。

第三十条水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职责负责河道水工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保洁工作。

利用河道、水库进行旅游、餐饮、娱乐、养殖等活动的,由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经营管理区域的保洁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河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清洁活动或者指定单位负责保洁工作。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在村屯周边、道路两旁、房前屋后开展植树绿化活动,保护和美化自然景观与田园景观。

第三十二条实施村屯道路硬化应当同时配套建设道路排水、排污沟渠,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主导、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筹、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涉农资金的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乡村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鼓励通过聘请乡村清洁服务商等方式,为乡村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处理等提供专业化、标准化服务。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鼓励畜禽分散饲养向集中饲养方式转变,扶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对乡村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通过采取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垃圾和污水处理、农业清洁生产等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鼓励和支持乡村清洁技术的科学研究,建立相应的科技推广指导和服务体系,推广先进适用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乡村清洁技术,促进乡村清洁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清洁宣传教育,普及乡村清洁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清洁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的公益宣传。

第三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与辖区村民委员会可以通过签订乡村清洁责任书明确责任的具体范围和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清洁巡查机制,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乡村清洁义务。

鼓励开展第三方村民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调查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侵占、损坏、擅自拆除、擅自关闭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对单位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堆存粪便的;

(三)在公路、乡村道路晾晒谷物、秸秆等物品的;

(四)有其他影响乡村环境卫生行为的。

有前款规定的行为,在公路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丢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业废弃物、畜禽尸体,堆存粪便,晾晒谷物、秸秆等物品,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向沟渠、池塘、河流、湖泊、水库、海洋等水体直接排放畜禽养殖粪便、污水,丢弃畜禽尸体,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在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烧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置设施并正常运转的,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修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以及从事影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自治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工矿区开展乡村清洁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主要任务。一是清扫垃圾,清除杂物,清洁房屋,开展乡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整治农村环境卫生。二是清淤治理乡村水井、水塘、小河流、排水沟、下水道,清理水面漂浮垃圾,处理厕所、畜禽场(圈、栏)污水排放。三是清收和处理各种农业生产废弃物,控制农药、化肥等过量使用,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实用技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活动要求达到清洁环境、美化乡村、培育新风、造福群众4个目标,既着力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进一步提升乡村规划建设、生态建设和乡风文明建设水平,努力使我区乡村环境面貌发生根本性改变。

全区实行分级包片指导推进,将派出工作队(组)直接进驻1.4353万个建制村,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通过活动开展,使各级领导干部下基层访民情、解民忧、帮民富的好做法常态化,使分级负责、分片包干开展清洁乡村的好经验制度化,留下一支“永远不走的工作队”。

自治区将组建多个督查指导组,定期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督促整改,防止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同时鼓励各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既推介先进典型,也曝光落后案例。

活动验收考评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活动开展好、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表彰;对活动开展不力、验收不达标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广西全区农村工作会议 乡村振兴工作报告篇四

(一)农村低保保障

一是全面加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年初,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我市及时印发《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并及时召开专项治理动员会和政策培训会,大力排查整治农村低保领域的各类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作风建设。二是严格落实动态管理。按月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对象纳入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范围,把因病、因残及其他临时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实现了“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每月保障金按时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到位。三是及时上调保障标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关于调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将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3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xx年7月1日起执行,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截至xx年12月,我市在册农村低保保障对象3241户,5444人,其中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3660人,占全部农村低保人数的67。23%。全年农村低保保障金累计发放66848人次、1635。68万元,其中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发放保障金1000余万元,切实发挥了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作用。

(二)临时救助。

为切实提高临时救助效率,我市于xx年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截至目前分3批共下拨93万元临时救助备用金到各镇街道,启动紧急程序和人均救助金额不超过500元的由各镇街道动用备用金及时救助。人均救助金额超过500元的由按月及时审批,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及时发放救助资金。截至目前,xx年共审批临时救助291户次,支出临时救助金99。92万元,户均救助达3434元;其中救助农村户籍165户次,支出农村户籍临时救助金4。69万元。为切实提高临时救助效率,我市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xx年分两批共拨付给各镇街备用金31万元,确保各镇街有充足的备用金及时救助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困难家庭,xx年累计支出临时救助金130。92万元。

(三)农村特困人员。

xx年1—12月,我市发放农村特困供养金1。175万人次,共计金额621。1632万元。为了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切实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标准于20xx年10月起农村分散特困人员供养金标准由原来的400元/人/月调整为500元/人/月,xx年7月1日起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标准由原来的500元/人/月调整为559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实行动态化管理,已全部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纳入保障范围,特困供养金也准确及时的发放到位。

(一)继续严格执行农村低保、临时救助“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原则,切实加强主动发现机制,织密救助网络,兜实民生底线,服务疫情常态化防控大局。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包括受疫情和自然灾害等原因致贫返贫的群体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临时救助保障范围,科学合理确定救助资金额度,切实做到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救助额度科学确定、救助资金及时安全准确发放。继续执行好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指导各镇街通过运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的方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切实提高临时救助及时性和救助效率。

(二)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对已脱贫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按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渐退期。密切关注已脱贫人群中收入不稳定、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群体及低保边缘群体,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于救助,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协调工作。此外我市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主动密切同青白江区沟通协作,做好成德同城化先行融合区发展战略下的社会救助融合发展工作。

(四)继续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对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实行月动态化管理,同时也会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时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调整,保障好困难群众的生活。

广西全区农村工作会议 乡村振兴工作报告篇五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xx乡脱贫攻坚开展情况报告如下,如有不妥,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落实责任不打折扣当前,我乡结合“两联一进”和“大走访、大排查”、“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活动,走访群众,加强各项惠民政策宣传以及继续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一是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和帮扶责任,做到脱贫摘帽后,政策不摘、责任不摘、帮扶不摘、监管不摘;二是按照“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帮扶到人”的扶贫要求,进一步压实压紧帮扶、驻村干部责任,要求帮扶责任人及时更新户档资料;三是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力度,持续深化驻村工作队责任,严格落实驻村工作队要求。四是扎实开展“1+n”帮扶力量暨“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全覆盖工作,每月召开联席会,落实联席会责任要求,及时解决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

(二)驻村帮扶持续推进一是结合“两联一进”、“大走访”活动,全覆盖入户走访贫困户评定脱贫质量,对脱贫质量不高的已脱贫户做好“回头看”“回头帮”工作。二是全面落实县委政府关于“党政一把手”走遍贫困村、贫困户的方案方针,我乡8个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各自负责村的贫困户进行全覆盖走访,乡党委书记对我乡149户贫困户中的120户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走访,剩余的28户进行电话交流走访,其中联合村的高小林目前联系不上,已安排帮扶责任人与村书记、主任负责联系并调查了解基本情况。

(三)就业帮扶促农增收为切实提高xx乡脱贫户、群众增收,使他们收入能够稳定、不返贫,xx乡积极动员各村组织群众和脱贫户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主办的招聘会,同时将现场招聘会引进xx乡。我乡组织50人次到黄埔大酒店参加现场招聘会。

(四)项目建设方面目前,我乡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项目有2个。其中,xx乡草坡村党参加工厂项目240万,现目前已全面开工建设,完成了12.8%。城沟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370万,按照县级领导的要求需要对项目规划内容进行从新编制。草坡村壮大集体经济100万项目,即札挞藏家农家乐打造,编制方案已完成并上报县上,由县上上报州上审核。涉农整合项目已全面开工,并在7月底前完成。乡村振兴工作:我乡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要求,开展全域旅游环境整治村庄洁美行动,对全乡7个村村寨内外环境卫生,河道、道路沿线垃圾进行了大清理,同时将卫生保洁工作责任压实给村两委;按照村容村貌整治,对有碍观瞻,丧失功能的建筑物进行拆除,目前草坡村、斜坡村、联合村已全面按照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要求,对房屋进行撤除,并对村内空地进行绿化。

(一)工作落实力度有所弱化。部分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到村开展工作的次数少,一些工作流于形式,未将“大走访”、“大调研”及“两联一进”做实,落实力度较弱。

(二)个别人员内生动力还需加强。我乡群众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对政策的接受能力参差不齐。个别贫困户还存在,要钱要物,对扶贫工作产生了依赖性,还存在一定的“等靠要”思想。

(三)老龄户中收入问题亟待解决。xx乡贫困户中因年龄超过65岁而不能担任生态护林员的,在此次清理过程中共有21户38人其中五保户4户4人。这些户生态护林员岗位取消后收入骤减,从而影响脱贫质量,给我乡的脱贫攻坚造成了一定的压力,也增加了社会矛盾。(四)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目前草坡村党参加工厂项目240万,已全面开工建设,完成了12.8%,但是资金未拨付无法支付前期费用和项目进度款。城沟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370万,从新编制方案时间紧、难度大,对项目按期完成的进度将有所推迟。

(一)脱贫攻坚方面一是落实政策强宣传,结合“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全覆盖,加强与联系户的沟通,了解联系户的所求所需和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做好脱贫攻坚政策的解释,加强脱贫攻坚典型的宣传和推介,强化就业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脱贫户通过外出务工增加收入,确保收入稳定。二是通过“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活动核实贫困村“一低五有”,贫困户“一超六有”指标达标情况,对照xx年最新指标情况逐户核实,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于不达标的情况及时梳理、因户施策、对标补短,防止出现返贫。三是定期研究脱贫攻坚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细化措施,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得到落实。四是对标省、州、县相关文件,继续做好档案资料规范整理,档案资料及时更新。

(二)乡村振兴方面一是结合我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示范村建设详规,广泛动员群众参与项目实施,全力发展优势产业(花椒种植)、打造我乡的特色产业。二是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统筹有序推进村容村貌整治。坚持科学谋划,分类指导,制定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具体行动计划,全面配套添置污水处理站、水源地保护、垃圾填埋场、垃圾池、垃圾清运车等收集设施,真正建立起户集、村收、乡运的办法,实现增点扩面。三是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抓手,积极继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民宿示范打造等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推动各村突出优势发展乡村特殊产业,鼓励引导群众、特别是贫困户积极投身到乡村发展创业中,拓宽可持续增收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