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美容美发店劳动合同 上海劳动合同优秀

时间:2023-08-24 18:27:54 作者:韩ll 2023年美容美发店劳动合同 上海劳动合同优秀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美容美发店劳动合同 上海劳动合同篇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住 址: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 .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使用提示:甲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向乙方说明新岗位的有关情况及调动的具体理由。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

第七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使用提示:本市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类型,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 .

第十八条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并组织乙方学习;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章):

美容美发店劳动合同 上海劳动合同篇二

1、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具体实施时间可视工作需要进行弹性操作。

2、由于服务行业的特殊性,乙方因服务客户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完成本职工作,甲方可给予调休或补休,因此甲方不再给予与加班相关的补贴。

第四条 劳动报酬

美容美发店劳动合同 上海劳动合同篇三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

第三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四、社会保险

第六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一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美容美发店劳动合同 上海劳动合同篇四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使用提示:上述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仅适用当事人有服务期约定或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情形。

法规示要: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十四、其他

美容美发店劳动合同 上海劳动合同篇五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