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反诈骗工作实施方案(优质10篇)

时间:2023-09-07 18:33:34 作者:灵魂曲 2023年反诈骗工作实施方案(优质10篇)

方案在各个领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反诈骗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名单见附件)

(一)预防师生参与“_”活动。嫌疑人往往利用学生对金钱的需求,由社会人员到学校物色人选,并通过在校生从中介绍,将旧手机和身份证借给他们使用,或者引学生转账取钱,给予一定的经济利益引诱学生为其“_”提供便利。各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防诈防骗教育,不要贪图小利,谨防上当受骗。

(二)警惕师生个人信息被窃取。加强师生个人信息的管理指导学生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防范学生办理多张银行卡、手机卡、注册多个微信号等现象,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学生提供的多张银行卡、手机卡及微信号实施诈骗活动。

(三)防范师生参与诈骗。诈骗人员找到学生后,通常不留姓名和电话给学生,多数相约下次见面地点或再次主动到学校找学生,犯罪行迹隐匿性强。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的法治观念、道德观念,拒绝陌生人的非正常“邀请”,严防学生受犯罪分子教唆而参与犯罪活动。

(一)宣传内容

反诈骗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各单位要成立预防电信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把工作落实到位(9月11日上午12:00前,各而单位领导小组名单加盖公章后报办公楼治安科n107)。

(一)预防学生参与“_”活动。嫌疑人往往利用学生对金钱的需求,由社会人员到学校物色人选,通过在校生从中介绍,将旧手机和身份证借给犯罪分子使用,通过一定的经济利益引诱学生参与转账取钱----引诱学生为其“_”提供便利。各单位要加强对师生的防诈防骗教育,不要贪图小利,谨防上当受骗。

(二)警惕师生个人信息泄露、被窃。加强师生个人信息管理,指导师生保护好个人信息,提醒师生不要办理多张银行卡、手机卡,注册多个微信号。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师生提供的多张银行卡、手机卡及微信号实施诈骗活动。严格管理好个人身份证、qq号、微信号,确保不泄露。

(三)防范学生参与诈骗。各单位要加强师生的法治观念、道德观念,拒绝陌生人的非正常“邀请”,严防学生受犯罪分子教唆,被动参与犯罪。

(一)加大宣传力度。

反诈骗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增强安全意识,防范。

二、活动之间:

10月12日—10月30日

三、活动安排:

2、学校在校园宣传栏内张贴有关的宣传资料。

3、学校将利用教师集会时间向广大教职工解读通知的有关精神,切实提高了学校教职工对的警惕性。

4、学校利用小百灵广播对全体学生进行防范的宣传教育。

5、在《百灵之声家校报上》开设专栏。

6、各班开展防范短信诈骗的主题活动:

(1)带领学生观看学校宣传橱窗里的资料。

(2)出刊专题板报。

(3)利用夕会课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让学生了解的形式、手段、特点和危害,掌握必要的防范技能,构筑坚实的思想防线。

7、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印发《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由学生向家长宣传防范常识,发挥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影响周围一群人的宣传辐射作用,增强了广大市民的防范意识。

反诈骗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1、认真学习《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档案意识;通过自学,学习档案管理理论,使自己初步掌握档案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档案管理的基本技能;虚心请教,向有档案管理经验的老师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希望能得到上级部门档案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使自己的档案管理能较快地走向专业化,现代化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学校教学服务,为学校管理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

2、加强档案管理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能力完善规章制度,修订档案管理和各部门的岗位职责,逐步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到收档、整档、存档和保管基本有章可循。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注重档案资料的开发和利用,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好。

4、继续整理学校的旧档案资料,加强文件的归档工作,注意资料的收集和处理,不断提高建档水平。

5、加强制度建设,使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

6、提高教师和领导的档案意识。只有在领导的支持下,在全体老师的积极配合下,学校的档案资料才有可能按时按量归档,才有可能使学校的档案管理逐步规范化,使档案资料更好地发挥作用。

在学校班子的领导下,为促进学校档案室事业的规范化现代化,本着为学校发展服务和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上级常规督导评估,坚持以服务为主题,以档案规范化为重点,力争在档案管理业务和服务质量等各个方面都取得比较大的进展。

(一)加强宣传与学习,将档案法规范制度落在实处

1、利用校委会、教师会议等,宣传档案管理法规及档案知识,增强管理干部及教师档案意识;指导处室兼职档案员的档案业务管理,提高工作自觉性。

2、加强档案人员培训教育,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学习,接受档案专家指导,掌握档案专业技能,提高档案管理员的综合素质,为学校行政和教学部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使档案管理工作不断推进。

(二)积极推进档案管理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1、按照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立档案橱,即常规档案、督导档案、社会工作档案、参考档案、11年度新档案等组档橱。

2、使用好档案管理软件,对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检索、安全保管基础工作统一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3、加强档案收集和业务指导,重视资料积累的自觉性,主动性,意识性。注重档案资料的规范性,重点督促xx年档案及时移交档案室,年末结束时确保xx学年档案完整入库。

4、认真做好档案目录的录入工作,编制各部门档案管理检索工具,建立数据库。

5、利用档案进行登记,使档案利用规范用效。

(三)做好档案实体基础工作、利用服务工作

1、接收和处理档案,按要求及时做好整理、归档、鉴定、分类、编目、装盒、入库做到管理规范、利用方便。

2、整理xx年度的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档案(即专项档案),分类归入常规档案,装盒入库,以便利用。

3、清理积压档案,按要求完成鉴定、立卷、归档工作。分理出没有使用价值的资料,经领导批准后销毁。

4、做好档案的借阅工作。实行档案借阅登记制度,按照各部门档案借阅管理标准办理借阅手续。

5、按照“以迎查促工作”的思路,开展内部检查、评估、评比工作,为迎接督导评估做好档案工作方面的准备。

6、建立处室活动与档案室通制度,学校举办重大活动,主办单位事先通知档案室,将收集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文书文件资料,办理登记备案。

7、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广开服务渠道。

8、配合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以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态度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树立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

(四)其他工作

反诈骗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县委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精神,在全镇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为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宣传阐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充分展示党和国家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和优化服务“四管齐下”,将宣传发动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强化新闻媒体主阵主渠道作用,突出新媒体矩阵和传播优势,发挥社会面宣传“点对点”贴近性的特点;注重宣传内容和方式创新,加强案例式宣传,切实提高宣传质效;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严格宣传纪律,有效防范化解负面舆情,为推进我镇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一)宣传阐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重大意义。广泛宣传解读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中华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保持同本民方社会环或等方面的重大义。

(二)宣传报道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取得的积极成效。宣传报道各成员单位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办案,依法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严肃查处养老诈骗案件、规范整治养。老领域突出问题、健全完善预防治理养老诈骗长效工作机制,依法整治以“养老”为名的各类涉诈涉稳问题风险隐患,铲除养老诈骗滋生土壤,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积极成效。

(三)持续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深入挖掘、广泛宣传依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有力打击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有效整治规范涉老涉诈乱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四)充分展示反诈宣传教育创新举措和生动实践。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综治中心、公益性社会组织等作用,大力加强对全社会特别是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的创新举措,及时宣传打击整治的政策法规,公布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刻揭露养老诈骗手法、表现形式和严重危害,帮助老年人识别诈骗套路,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一)主流媒体宣传报道。要主动对接新闻媒体,积极提供宣传素材,配合新闻采访,大力宣传专项行动重要工作部署、典型警示案例、重大打击成果和整治成效,形成震慑养老诈确法犯罪的强大声势。

反诈骗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为增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在防火安全方面的基本技能,从而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保证社会、学校的一方*安,共同建设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三、活动安排:

(一)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安全意识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实行专人负责学校各项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

(二)开展检查行动,增强防范意识

1、加强对教学楼的安全管理、查除安全隐患。

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等消防设施检查(各楼消防器材是否具备和完善;消防器材摆放是否规范;对消防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情况以及相关记录是否完善;管理服务人员对消防器材使用的掌握情况)。

2、检查教师对楼内消防器材和安全通道的位置是否熟悉;在发生紧急情况的时候,能否作出正确、迅速的反应。

3、安全通道畅通情况——钥匙的悬挂标识;锁的灵敏度;意外情况下的人员疏散工作。

(三)围绕主题活动,开展宣传教育

学校将积极利用校内外宣传阵地,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再发动、再教育。广泛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让校园安全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事事关心安全,处处关心安全”的良好氛围,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1、周三利用星星河电视台向全校师生宣布“119”消防日活动内容及要求,宣传消防安全知识,通过绕口令,小知识等,提醒学生怎样保护自己,人人争当消防安全小卫士。

2、利用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宣传消防安全常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气氛。

3、召开班主任会议,布置宣传活动内容及要求,并要求积极落实。

4、周三召开全校家长委员会会议,积极引导家长投入到消防安全教育的活动中来。

5、周五下午班会课各中队开展“消防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班会活动。

6、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参加一次消防知识竞赛。

7、11月中旬,组织六年级的学生前往沙河口区消防中队参观体验,依次参观抢险救援车等各类消防车辆和消防隔热服等消防设备和器材;观看消防官兵表演等消防救火技术;开展防火知识普及讲座等活动。

反诈骗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平安下城”建设工作,把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的主要抓手,纳入了区委、区政府“两全”战略目标。区委书记翁卫军、区长傅力群先后两次亲自动员部署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也多次听取平安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平安建设专项经费、路面治安电子监控延伸社区等重大问题。区委宣传部组织区管中层干部理论学习,专门请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夏阿国讲授《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一课,提高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识。

区综治委充分发挥组织、牵头、协调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时下发各类平安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考核办法、检查验收实施细则,多次召开平安创建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先后培育、总结和推广长庆街道“平安五个全覆盖”、天水街道巡防队伍整合、武林街道“平安包”、竹竿巷社区监控建设等10多个平安建设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盘,从而形成了全民发动、全社会参与共创“平安下城”的良好局面。

同时,区委、区政府也进一步加强了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了区创建“平安下城”领导工作机构,区委书记翁卫军、区长傅力群分别担任组长和第一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专项组涉及区有关职能部门48家。区委平安办今年又新增3位同志(2名转业干部、1名招聘大学生),大大加强了区级平安办人员力量,为创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真正做到了“一把手”亲自抓,健全组织专门抓,落实责任共同抓,确保了平安创建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年来,我们围绕打造“首善之区”工作目标,着力构筑打防控一体化的“大防控”格局,即:打要打得狠,打得犯罪分子闻风丧胆;防要防得严,防得犯罪分子难以下手;控要控得住,使得犯罪分子作案后难以逃脱,努力把下城区建设成为省会城市中心城区的“平安高地”。

首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保持对严重犯罪的高压态势。

突出打击重点,把斗争锋芒始终指向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抢劫、抢夺等多发性 侵财性犯罪。加大破案攻坚力度,坚持“命案必破”,通过领导盯案、挂牌督办等形式,不断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一年来,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和主力军作用,依托街道、辖区企事业单位,广泛发动群众,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坚持不懈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多次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专项斗争,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分子,有效遏制了刑事案件高发态势。

据统计,全区全年共立刑事案件5364起,比上年同期下降%,其中,“两抢”案件下降%,入室盗窃案件下降%,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下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35起,与去年同比增长%。在专项斗争和集中行动中,公、检、法各部门既互相制约、又密切配合,做到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形成合力打击犯罪。区法院受理刑事案件510件733人,审结516件731人,在判决生效的被告人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7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55人,五年以下的649人。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还坚持以反贪污、贿赂为重点,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重点查办职务犯罪,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分子,办案中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其次,全面启动科技强安工程,增大技防覆盖面。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投入xx多万在全区主要道路、繁华商贸金融地区、重点要害场所、治安复杂路段安装120个电子监控探头。监控系统覆盖全区主要路面和重点区域,为快速、有效地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监控处置区域内的突发性事件,以及调度指挥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了全新的工作平台。今年2月份,区委、区政府又正式启动了治安电子监控系统进社区工程。

反诈骗工作实施方案篇八

从我县开展定点扶贫工作以来,各级各部门和农村工作队特别是国家人社部都能按照省委、省*的部署要求,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积极深入贫困乡村帮助建设基础设施、发展社会事业、改善生态环境、实施产业开发、组织科技培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我县经济发展步伐,激励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推动全县各单位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大我县定点扶贫工作帮扶力度,结合我县实施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定点扶贫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为重点,通过发挥本单位、本部门职能优势,采取智力的、科技的、经济的、科学的方法和措施,牢牢把握“奉献爱心,共建和谐新农村”这一主题,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帮助定点帮扶对象解决他们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定点扶贫工作的原则

一是扩大覆盖面。调整布局,实现省委下乡工作队帮扶全县的全覆盖。

二是科学搭配。经济实力较强的工作队与特困乡镇搭配,经济实力较弱的工作队可利用自身技术、培训等优势与对口部门搭配。

三是重点倾斜。省委农村工作队重点向连片开发、整村推进“三个确保”项目区倾斜资金。

四是增强力量。除省委下乡工作队、市直机关下乡工作队定点帮扶外,县直机关有经济实力的部门也要帮助1-2个贫困村,特别是20xx年整村推进“三个确保”项目村。

三、定点扶贫工作目标

定点帮扶单位要发挥自身的优势,通过3年的帮扶,实现村有主导产业,户有增收项目,水、电、路三通,学校、卫生室、广播电视三有,村容村貌整洁,村级组织健全,村务管理民主,人均收入跨越新的扶贫标准。之后,帮扶单位换其他贫困村再利用3年时间扶贫,切实帮助贫困村调整产业结构,培育主导产业,加快特色农牧业发展。

四、定点扶贫工作的对象

定点帮扶对象:整村推进“三个确保”项目村、移民新村内贫困户。

五、定点扶贫工作的主要内容

通过摸清贫困村基本情况,特别是掌握低保户、孤寡老人、病、残人员和失学儿童等情况,了解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使扶贫帮困工作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取得成效,也可根据扶贫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一些他们紧急所需的物资。

六、几点建议

1、各乡镇要做好和下乡工作队的对接工作,主动介绍情况,积极汇报工作,在工作和生活方面为工作队创造良好环境。

2、由各乡镇分别从工作队员中推荐一名工作能力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乡镇副*(挂职),作为这些同志在原单位年终考核的依据。

3、县委、县*在年终对表现突出的扶贫工作队给予表彰。

4、定点扶贫工作是我县今后五年一项重要工作,但上级有关部门未下达相关经费,建议给下乡办安排部分经费及配备电脑等工作设施。

反诈骗工作实施方案篇九

(2014年2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0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使用管理,严厉查处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根据《^v^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险欺诈,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参加医疗保险、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过程中,故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险反欺诈,是指社会保险、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医疗保险欺诈行为进行防范、调查、处理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人员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中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

1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等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 省、州(市)、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及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全省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质的鉴定机构、专业人员对被调查对象的医疗行为、标准提出咨询建议。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的监管,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被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

监察机关对社会保险等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二)不如实申报用工人数、缴费工资及其他资料的;(三)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与医疗保险缴费有关的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四)其他违反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欺诈行为。

3(四)隐瞒、编造入院的真实原因办理虚假住院的;(五)其他违反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欺诈行为。

4(十一)其他违反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欺诈行为。

第九条 定点零售药店以骗取医疗保险待遇为目的并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下列行为属欺诈行为:(一)为参保人员变现医保卡内个人帐户资金的;(二)为非定点零售药店销售药品,代刷医保卡的;(三)直接或者变相刷医保卡销售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和其他未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物品以及器材的;(四)参保人员用医保卡购药的价格高于用现金购药价格的;(五)弄虚作假,以虚报、假传数据等方式套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六)其他违反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欺诈行为。

第十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者参保人员申请医疗保险待遇时涉嫌欺诈的,应当在收到医疗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核查,核查后认为欺诈事实存在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移送相关证据材料,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的涉嫌医疗保险欺诈案件,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报表,认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第十二条 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人员在调查涉嫌医疗保

[1]险欺诈案件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进入有关生产经营场所就调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二)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财务帐表、职工档案、医疗文书、费用票据等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三)采取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四)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灭失的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调查方式。

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人员调查的涉嫌医疗保险欺诈案件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涉嫌医疗保险欺诈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后认为需要移交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处理的案件,应当及时移交。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后,应当将处理情况反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医疗保险欺诈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六条 举报案件经查证属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对署名举报人予以奖励。

同一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的,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

[1]第十七条 举报奖励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放奖金;(三)举报人自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第十八条 举报奖励标准:

(四)举报案件涉及金额40000元以上的,按涉及金额的5%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0元。

(一)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二)不得向被调查单位或者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三)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人员,未征得举报人同意的,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参加医疗保险、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7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v^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有欺诈行为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险反欺诈罚没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和截留挪用。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经费和举报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根据反欺诈工作开展情况,通过部门预算从反欺诈罚没收入中统筹安排。

第二十四条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反欺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5月10日起施行。

反诈骗工作实施方案篇十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诈骗活动监测预警,紧盯发生在老年人身边、侵害老年人利益的.人和事,从根源上防范和化解风险。依法打击整治存在诈骗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有效遏制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净化规范养老服务市场。加大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机制,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5月24日至10月24日,为期5个月时间

全县所有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养老服务机构非法炒作集资问题。排查整治已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提供床位包干使用权、优先居住权、照顾陪护、高额利息分红回报或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收取相关费用问题。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销售“老年产品”、“以房养老”等名义,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向入住老年人或社会公众吸引投资问题。

(二)养老服务机构诈骗老年人资金问题。已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高额收取押金或保证金(超过月服务费6倍),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问题。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等形式,在养老服务机构内推销“保健品”“药品”等行为,通过进行虚假商业宣传,骗取老年人信任,非法吸收资金的问题。排查整治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利用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和社区服务的便利,向老年人宣传涉及“消费返利”“健康管理”等消费金融渠道,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等虚假广告信息,以骗取老年人资金,使老年人利益受损的问题。

(三)非法开展养老服务的问题。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4日至5月31日)。结合工作实际,成立防范打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制定防范打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及时启动相关工作。向各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及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定期梳理分析我县养老服务诈骗行为的新手法新伎俩,动员各养老服务机构向机构内老年人宣传防诈防诈知识,通过播放防诈反诈宣传片、悬挂防诈反诈宣传标语、发放防诈反诈宣传图册、宣讲防诈反诈典型案例等多种宣传方式,营造良好宣传氛围。5月31日前,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标语上墙。

(二)摸底排查阶段(6月1日至8月30日)。全县范围内依法办理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已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机构和未登记为养老机构但实际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含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及社区养老服务站)一并纳入风险排查范围。

(三)整改推进阶段(9月1日至10月24日)。及时对摸排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整改销号。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持续推进防范打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工作,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化解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确保全县范围内养老服务防范化解诈骗工作可防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