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房屋维修合同(6篇)

时间:2023-07-26 06:52:25 作者:韩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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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房屋维修合同(6篇)篇一

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城区道路、广场等市政公用设施临时占用或开挖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城市空间占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物料处置运输管理、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和执法处置工作。指导城市道路、公园、城镇燃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日常维护、运营管理,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工作;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燃气经营许可和新(改、扩)建城镇燃气工程核准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依法对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制定城市防空防灾预案,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承担县域内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战时负责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斗争,组织人防专业队和群众消除空袭后果。拟定城市建设中长期建设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管理,对城建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按政策规定收缴城市建设配套费等建设费用;拟定城市建设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和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贫困户房屋维修合同(6篇)篇二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包括非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监督和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划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可以委托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交存、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应急、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户。业主未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房屋。

征收安置房属于商品住宅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被征收安置人协商约定交存;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安置人交存。

第五条【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前,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未申请划转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代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遵循资金安全、服务优质的原则,择优选择数家商业银行作为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与专户管理银行签订专户管理协议,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设专户。

(四)应急使用的情形和流程; (五)有关专项维修资金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应当在本市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中择优委托一家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

业主大会共同决定将已划转的专项维修资金再交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代管的,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划转。

(一)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业主大会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相关决议; (二)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备案文件。

符合办理条件的,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业主委员会在本市专户管理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开设专户并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划转至该专户。

费用可以从物业公共收益中列支。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委托审计工作进行指导。

审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布。

第九条【补交】已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的物业管理区域中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应当持房屋产权证明、业主身份证明到专户管理银行,按照本幢楼应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足额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条【补建】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经出售但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建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具体补建方案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续交】业主分户账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 30%,应当续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组织拟订,提交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表决通过后,组织具体实施。

(一)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住宅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的,由全体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用于单幢或多幢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该幢或多幢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用于单元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单元内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由所有人按照所有的车位、车库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但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车位、车库除外。人防地下车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由受益人承担。

业主分户账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应当由该业主补足差额部分;业主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由该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费用。涉及尚未出售房屋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尚未出售房屋建筑面积分摊费用。

请组织代为维修。

(二)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列支范围内一至五名业主组织实施。

(一)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 (二)费用预算; (三)业主列支范围; (四)业主分摊资金明细; (五)维修单位选择方式,更新电梯的,要明确电梯品牌、型号和主要参数。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审核】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行工程造价审核监督制度。

工程造价审核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可以由专户管理银行按合同约定提供,也可以由实施主体自行委托。

组织实施主体在表决使用方案前应当向工程造价审核单位提供使用方案和预算书等相关材料,由工程造价审核单位出具预算审价报告。

告。聘请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应当一同参与竣工验收。

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可以参与竣工验收,组织实施主体应当在竣工验收前三日将验收时间和地点公告告知列支范围业主。

组织实施主体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及时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告 7 日以上。

(一)制定使用方案。组织实施主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提出使用方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向分摊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业主对使用有异议的,组织实施主体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二)业主表决。由分摊列支范围内的业主依法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向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三)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约定的费用总额不得超过预算审价报告确定的费用总额。实施主体应当将施工合同及时向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审核。申请资料齐备的,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同意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复核同意后,由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发出划转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审核或者复核不同意的,出具不予同意书面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理由; (六)拨付资金。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专项维修资金通知。

1、施工合同约定的费用总额在 5 万元以下,或者施工合同约定的费用总额在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但未分期提出使用申请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全额划转专项维修资金; 2、施工合同约定的费用总额在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且分期提出使用申请的,工程竣工前,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费用总额的 50%划转专项维修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扣除 5%的质保金后划转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剩余资金。

质保期满后,组织实施主体和维修单位共同申请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划转。

(七)专户管理银行收到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发出的划转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按照划转通知要求,将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相应帐户。

第十八条【划转后使用程序】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

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制定使用方案。组织实施主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提出使用方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向分摊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业主对使用有异议的,组织实施主体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二)业主表决。由分摊列支范围内的业主依法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向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三)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约定的费用总额不得超过预算审价报告确定的费用总额。实施主体应当将施工合同及时向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申请。组织实施主体持使用方案和业主表决等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 (五)审核。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后,报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备案;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使用方案的,不予备案,并责令业主委员会改正; (六)拨付资金。业主委员会收到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备案通知后,按照下列规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1、施工合同约定的费用总额在 5 万元以下,或者施工

合同约定的费用总额在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但未分期提出使用申请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全额划转专项维修资金; 2、施工合同约定的费用总额在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且分期提出使用申请的,工程竣工前,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费用总额的 50%划转专项维修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扣除 5%的质保金后划转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剩余资金。

质保期满后,组织实施主体和维修单位共同申请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划转。

(七)专户管理银行收到业主委员会发出的划转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按照划转通知要求,将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相应帐户。

第十九条【紧急使用】发生《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可以不经过业主表决同意,按照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第一、三、四、五、六、七项的规定办理。

涉及电梯的,应当提交电梯质检部门或电梯检测机构的整改通知书;涉及消防设施的,应当提交消防救援机构的整改通知书;涉及供配电设施设备的,应当提交供电部门出具的说明;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提交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机构出具的说明。

第二十条【支付对象】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通过转账

结算,不得支取现金。用于支付维修、更新、改造项目费用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支付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用于支付审价、监理、检测等费用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支付到约定的审价、监理等单位或者先行垫付的物业服务企业账户中。

第二十一条【列入维修资金费用】组织实施单位聘请的鉴定、设计、审价、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用于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鉴定、设计、审价、监理、招标服务、公证等费用,可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与工程预算总额并列计入费用预算内容,在使用方案中载明。

(五)会同相关业主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后,将工程费用在该物业区域内公示 7 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贫困户房屋维修合同(6篇)篇三

乙方:________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维修委托乙方。

二、维修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维修要求:室内墙壁全面粉刷均平显光亮。装制木制地板1平米/__________元。安装厨具。安装灯具。屋顶全面更换尺长张瓦。维修完工后各类家具搬迁和安放及卫生由乙方负责。

四、总计维修费__________元,分三次付清。第一次付__________元。即墙壁粉刷完成后符合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第二次付__________元。房内地板安装完成后符合质量要求。第三次付__________元。全面完工后包括家具全面搬迁安装好卫生好。

五、分三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某地方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要求复工做好,如果不能复工的地方,甲方有权在维修费扣除相应的费用。

六、合同签订后如果甲方反悔另选他人维修,属甲方违约。甲方支付金__________元给乙方。合同签订后,如果乙方反悔不按期维修或不承接维修(因承包其它工程工程量大),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属乙方违约,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给甲方。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__________生执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主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贫困户房屋维修合同(6篇)篇四

年度上半年开展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情况总结20xx年以来,我乡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带领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为总目标,坚持引领发展,扎实开展异地扶贫搬迁工作,全面推进干部驻村帮扶。

现将今年以来开展干部驻村帮扶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乡位于四川盆地中东部,距蓬溪县城30公里,幅员面积16平方公里。全乡辖10个行政村、1个社区,48个农业合作社,共有耕地7615亩,人口7102人。全乡基础设施脆弱,水资源贫乏,多年来无大型工业企业,无骨干产业。全乡精准识别贫困户441户968人,在重点贫困村鼓锣山村,顺利落实省、市级财政专项扶贫等资金77万元进行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完成减贫任务268户520人。扶贫工作于20xx年1月20日接受市县两级检查并得到赵世勇市长的高度肯定。同时下派第一书记分别到3个贫困村积极开展干部驻村帮扶。特别是今年以来,全乡干部及第一书记积极帮助贫困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继续帮助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夯实基层组织。

二、主要做法

(二)深入开展干部驻村帮扶1、及时调整以书记、乡长为组长的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深化落实“五个一”(一名县级领导、一个帮扶部门、一个驻村工作组、一名第一书记、一名农业技术干部)。2、继续加强第一书记培训,乡党委书记多次与第一书记谈心谈话,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业务培训,帮助第一书记沉下心来协助贫困村全面开展脱贫攻坚。3、县联系领导和帮扶部门主动与帮扶的贫困户对接,春节前后积极开展“送温暖、大走访”慰问活动,向贫困发发放生活物资和慰问金,将帮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4、及时调整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组和帮扶对象,完善干部驻村结对帮扶情况统计表,县政协、上游工业园、环保局等帮扶单位多次组织单位干部深入我乡与贫困对象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帮助他们规划扶贫小项目300余个,指导种植养殖技术320人次,联系就业岗位10个,给予帮扶资金万余元。5、乡党委主动作为,解决贫困对象临时生活救助2万 元,医疗救助4万元,社会救助万余元。6、继大力争取社会爱心帮扶。联系华丽酒店负责人陈次青等成功人士和社会爱心人士继续帮扶贫困群众,助残3户,助学5户。7、全乡干部积极协助贫困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落实集中聚居安置点3个,共安置农户38户13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7户132人,随迁1户3人。扎实推进前期地勘、测绘、设计、招投标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等程序,房屋修建等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是我乡在前期实施易地扶贫工作时,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走访摸排不深入等原因,导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度较缓慢。

二是贫困村摘帽最大的村集体经济收入问题还没有解决。三是产业发展很难在短期内产生经济效益,长效帮扶机制必须进一步深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xx年下半年,乡党委、政府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深入开展干部驻村帮扶,做好脱贫攻坚。一是对以脱贫的群众继续做好帮扶工作,坚持扶上马,送一程,坚决防止脱贫返贫现象;二是全面推进基层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产业项目发展,真扶贫,扶真贫,打硬仗,全面完成脱贫任务;三是充分尊重贫困户脱贫的主体责任,鼓励引导群众增收致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自主脱贫。

贫困户房屋维修合同(6篇)篇五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一、维修工程内容及时间

1、维修房屋地址为:,维修内容为:。

2、维修时间: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10天之内组织人员或设备进行维修,维修完毕邀请甲方和物业公司共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用于结算。

3、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装修工程为2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由甲方工程师共同配合乙方施工,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向乙方发出指令及其签证,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现场确定施工范围核实工程量。

3、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评定质量标准。

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5、负责各部门的关系协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相关的施工方案。

2、按建筑规范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抓好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因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负责。

4、每日完工后必须保证环境整洁、干净。

四、维修计价及费用支付

维修按每处单独计价,费用由甲方会同物业参考市场行情进行共同定价,每月汇总后进行结算,预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个月复查合格后支付。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务必严格履行合同的所有条款,不得违约,否则,另一方有权利追求其违约责任,并处以工程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赔偿。

下列情况为违约:

1、不按规定的方案和质量标准施工,造成质量低劣。

2、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任务。

3、现场管理混乱,受到有关职能部门的批评处罚。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项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款帐目后自行终止。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20xx年xx月xx日

贫困户房屋维修合同(6篇)篇六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大悟县 学校校园内。

开工日期:xx年xx月xx日,竣工日期:xx年xx月xx日,共计xx天。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以上。

合同价款暂定为____元。房屋维修改造项目,由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工程决算由大悟县造价站核算后,经中介组织审计后以审计结论作为双方结算工程价款的最终依据。

甲方责任及义务:

(1)开工前做好“三通”工作;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或指定房屋维修改造内容;

(3)负责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

(4)对施工图或工程量进行变更;

(5)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6)检查验收乙方完成的工程;

(7)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此发生的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责任及义务:

(2)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清理好地面杂物,并达到甲方要求;

(4)按要求提供竣工资料 4 套;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施工过程中管理的有关规定;

(6)提供满足施工所需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

(8)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9)乙方应当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设垃圾,不得随意乱倒;

(10)按期完成承包的工程;

(14)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者;

(16)乙方负责协调施工区村民、村组及周边关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由甲方对设计图纸及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核实后签字认可(以下称计量)。签字认可的已完工工程量作为结算和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工程量须经甲方、勘探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生效。对乙方擅自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甲方指定外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不予计量。

1、工程设计图纸变更;

2、因施工过程中发现了古墓或文物致使工程停工;

3、甲方撤销了对该工程的投资;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