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通用

时间:2023-07-21 06:08:35 作者:WJ王杰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3年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通用篇一

为加快城市建设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确保双方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瑞丽市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协议主体

第一条 本协议在下述当事人之间签订,即: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第二条 双方确认各方所提供的地址、传真等信息真实准确,保证与本协议相关的履约资料、履约信息等能够得到及时准确地传递或通知。

第二章 项目的宗旨和目标

第三条 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宗旨是,通过对甲方 号宗地的开发,加快甲方城市建设及经济的发展,实现双方互惠共赢。

第四条 本项目的目标是,在甲方 号宗地上建成一个高尚大型商住区,彻底改善经商及居住环境。

第三章 项目合作概述

第五条 本项目位于瑞丽市瑞江路处,宗地号为 号,面积约 30.61 亩。甲方保证对 号宗地享有合法的土地租用40年使用权。

第六条 本项目由甲方以享有租用土地使用权的 号宗地作为出资,乙方投入各项建设资金、技术、劳务等共同开发,共享开发收益,共担开发风险。

第七条 本项目计划开发商住楼总计面积 m2,项目根据政府规划的容积率具体实施。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万元,乙方应保证资金到位,确保项目资金使用。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八条 甲方承诺,在 月 日前将符合开发条件的相应土地交乙方开发建设,若有变化,双方及时通知。

第九条 乙方应根据项目计划,及时筹措、投入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充足。

第十条 在签订本协议7日内,双方各自派遣若干人员组成项目“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双方的关系和对外关系,对合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具体运作开发项目。

第十一条 甲方应负责办理乙方名下的立项、规划、报建、建筑许可等手续和证件,相关费用由甲、乙方合作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

第五章 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 双方同意合作建设的商住楼为框架结构。

商住楼具体位置、分布、结构根据政府规划双方协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双方应当妥善处理好规划、设计、建设等事宜。有关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等,应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实施。

楼房配套应具备水、电、气、通讯等各项设施。具体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项目勘察、设计、建设、安装等各项事宜由乙方负责选任相关单位,经甲方认可后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作为甲方收益分配给甲方的房屋的设计、施工等,甲方有权委托监理机构监理。

对上述房屋建设施工、装修、安装材料的选购和使用,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

乙方拒绝听取甲方合理化建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项目建设期限为为24个月,自项目规划许可办理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六章 收益分配

第十七条 双方对所建设的房屋都有收益分配权,对分配的房屋享有所有权。

根据规划,双方拟建设的房屋总面积为 m2,其中,甲方的收益分配比例为所建房屋总面积的 %。为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根据实际情况,实际建设的房屋总面积上浮或下浮不超过20%时,甲方收益分配的`房屋总面积即不再增加或减少,实际建设的房屋总面积上浮或下浮超过20%时,甲方收益分配的房屋总面积也应当增加或减少,具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对交付乙方房屋的具体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 除甲方收益分配以外的房屋,全部归乙方作为收益分配。甲方不得再上述要求之外对收益分配再行主张权利。

第十九条 除本协议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收益分配的房屋均可依法上市交易。

第七章 声明

第二十条 甲方保证此项目的合作事宜已经经过本集体民主议定,并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集体的任何成员或其他任何个人均不提出不同意见或采取任何干扰项目实施的措施。

甲方本集体任何人或单位以及之外的任何人,不管以何种理由干涉项目建设的,甲方均有排除妨碍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保证具有合作开发本项目的合法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为体现合作诚意,保障协议正常履行,乙方应在20 月 日前将不少于 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负责到位。

第二十三条 甲方保证乙方是本项目的唯一合作开发方,保证不再与第三方就合作事宜另行谈判和签订协议。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本协议乙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十六条 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协议履行进展、项目进度、情势的变化等情况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时全面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如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致使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3、因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项目不能实现开发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各项费用,赔偿相关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双方未按照约定的标准出资或承担费用的,除继续按照约定履行外,还应按未到位部分的日万分之三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未对其他违约情形规定具体违约责任的,不影响该违约方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项目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九章 履约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项目的“联合管理委员会” 对本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及时制作《确认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书记录履约情况,及时传递履约信息,及时发现和化解双方潜在的矛盾和纠纷。

第十章 附件及效力

1、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书、颁发的证件及附图;

2、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规划、建设等图纸和相关标准;

4、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5、其他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法律文件。

上述附件有关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视为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

第十一章 协议生效及其它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未规定的事宜,根据该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和双方确定的进度计划,由双方及时协商补充。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仲裁协议予以仲裁解决,或者在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书共计7页、41条,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备用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20 年 月 日 日 期:20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2023年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通用篇二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转让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a、甲方系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b、乙方系国有独资公司;

d、甲乙双方拟就项目进行合作;

f、甲乙双方已达成由甲方收购乙方有关资产的合意。

为了规范双方行为的合法性,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甲乙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释义

1.1在本合同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有关资产指资产转让合同中的有关资产;

审计基准日指20xx年6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

交割审计:指资产转让合同中的交割审计;

增发指甲方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可抗力指于发生前不可预料、发生时不能抗拒、对其结果亦不能避免从而导致合同一方不能按本合同之规定履行其义务的事件。

1.2除非文中另有说明,本合同书所提及的条款和附件仅指本合同书的条款和附件。

2、福隆园项目基本情况

14,000.007平方米土地为规划城市道路用地)。

3、合作内容

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的办证费、报建费、三通一平费用、回建等费用;c、福隆园项目开发的所有收益归甲方享有。

3.2依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甲乙双方确认:截止至审计基准日,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共计16,447.47万元,乙方已预收的款项共计7,300万元。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付给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暂按9,146.47万元(乙方在审计基准日前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与乙方已预收的款项相抵后的余额:16,447.47—7,300=9,147.47)计算,该笔费用在甲方增发成功,募集资金全部汇入甲方银行帐户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汇入桂林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设立的国有资产收益专户。

3.4甲方应付给乙方支付的福隆园项目的前期土地开发费以交割审计中确定的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及收取的款项为准,确定甲方最终付给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为: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乙方已收取的款项。扣减甲方按3.2条付给乙方的9,147.47万元,甲方或乙方应在交割审计报告正式出具之日起30日内向对方支付补差或退款。

3.5乙方同意:在合作交接日向甲方移交福隆园项目的相关文件。

4、违约责任

4.1甲方的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3.2条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的,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按未付金额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违约金。

4.2乙方的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1条约定履行导致甲方未能享有福隆园项目开发收益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4.3甲乙双方均须严格遵守本合同之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导致另一方之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遇不可抗力情况者除外)。

4.4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时,受影响一方可暂时不履行有关之本合同条款,在不可抗力事件解除后,有义务尽速重新履约。

5、通知

甲方:广西桂林市翠竹路27-2号琴潭汽车客运站大楼

乙方:广西桂林市丽君路2号丽泽苑

6、生效、期限及终止

6.1本合同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

6.2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其按第6.3条之规定被终止。

6.3本合同仅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或解除:

6.3.1乙方和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终止本合同。

6.3.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终止。

6.3.3本合同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4除第6.3条所述的情况外,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终止本合同。

7、争议解决办法

若甲方与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桂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签署文本

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执捌份,乙方执贰份。

9、其他

9.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但不影响本合同之执行。

9.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合同,否则修改或补充不具法律效力。

9.3如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法或因其它原因终止或宣告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9.4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合同或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概不可由任何一方转让予任何第三方。

10、本合同签订地点:广西桂林市。

(此页以下无正文,签字页见下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2023年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通用篇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位于深圳市**区路的“”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万元,全部由乙方出资,甲方不再投入资金;

3、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管理本项目的建设与销售。项目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司名称、股权比例、公司章程、人员配备、财务制度及运作机制等,本协议中有约定的,依据该约定;本协议中未约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确定。

8、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公司章程的内容;

13、项目公司在经营管理本项目过程中的其它事项,由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协商后,以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做出决定,但不得违反本协议中(包括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已经确定的内容,否则责任方应认定为违约。

2、若本项目中的房产建成后,销售取现暂时困难,也可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的比例分配房屋作为收益,双方应对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3、如果乙方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如需要将项目转让,乙方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及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若因上述原因导致工程停工一年时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所建物业,并有权与任何第三者另行签订合作开发合同。

5、因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指派的法定代表人、双方指派的参加股东会的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财务人员,还包括原在一方工作或由一方招聘,后经指派或自行到项目公司工作的其它工作人员)的行为所导致的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违反,均视为指派该人员的一方的责任。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2023年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通用篇四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立 本 协 议 当 事 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利润分配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情况: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总体规划(-2025)》的规划用途和__________新区建设的需要______人民政府需收回甲、乙共同出资挂在甲方名下的位于__________大道南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5040平方米。__________国土资源局用位于________________工业园区秧一路西南侧、秧____________平方米(包含公摊道路3527.8平方米)

1.2项目部是本协议约定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购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

1.4 本合作项目“__________小区”所使用的土地系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置换补差价的方式取得(本协议第1.1条中已详细说明),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用途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至 年止。项目预计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具体以最终的审批手续为准)。

1.5 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共有合作项目的土地和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建成的房屋,共同共有的房屋,统一以甲方名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销售房屋,双方书面议定房屋销售价格并由甲方报批。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本协议当事人按比例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不同意方签字写明自己的不同意见。一般事项由项目部人数的_____通过为有效;重要事项应由项目部人数的100%通过方为有效。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按各自承担50%的比例予以分摊。本项目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围墙以内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税款,按各自承担50%的比例予以分摊。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围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 合作项目发生的土地出让金、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按各自承担50%的比例予以分摊。

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按各自承担50%的比例予以分摊。

3.5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按各自承担50%的比例予以分摊。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按双方各自50%的比例负担。

3.8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50%比例予以分摊。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由本项目部下设的财务部统一处理,财务部所需全部的文书均以甲方名义进行记账管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两方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两方代表人签字并经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 、两人分别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如使用本开发项目土地进行贷款的,贷款得到的金额应按各方50%分配作为各方的实际出资,贷款利息各分摊50%。

第五章 房屋和利润的分配

5.1 房屋分配:全部房屋均按各占50%份额共同共有的原则进行分配。

5.2 利润分配:销售房屋收入减去各项成本后的利润按各自50%的比例分配。在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分别销售了总建筑面积的 %和 %和 %时,甲、乙双方共同就本项目已发生的收支进行结算,除预留相应周转资金外,双方开始收回实际投资款和进行利润分配。

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1.1项办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按各分摊50%支付。

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缴纳。

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6.8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6.12 以上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 日前支付给财务部。(注:甲方所缴纳的钱款应特别注明此合作项目部(下设财务)收取)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情况

2. 地块总面积:15904.1平方米(包含公摊道路3527.8平方米)

3.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4. 土地出让年限:70年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 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与建筑工程施工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则收取工程结算造价相应管理费。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 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工程营造

9.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是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由哪个公司施工。

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9.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房屋销售:

10.1 根据已审批的建筑设计图所确定的房屋,由甲方统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统一以甲方名义由双方派员进行销售,甲方则收取建筑商结算造价1%的管理费。

10.2以甲方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以甲方名义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入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专用帐户。

10.3 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人员的工资由双方平均分摊。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10.4 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10.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10.6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价的 %计算,由本协议双方平均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书面签字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4.3购买土地使用权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在对方书面通知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15.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方按实际支付费用的 ____倍承担违约责任。

15.4 本协议15.1、15.2和15.3条对违约责任有特别约定的按该约定执行。针对没有特别约定的其它任何一条,任何一方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范围应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履约应得的合同收益。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6.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17.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各自50%比例分配。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年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通用篇五

甲方:亚丹青源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海南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三亚海螺农场丹青源”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三亚市海螺农场丹青源地块,项目以世界艺术家联合总会、人民日报海外版炎黄东(三亚)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反腐网、廉政书画院、世界艺术家网、共同创办,名称为“丹青源养生创作基地”。项目用地面积23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农业用地(合作后要变为商业用地)。项目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具体位置、面积以及项目规划经济指标按今后文件批复,双方约定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规划进行建设,不得单方面擅自更改。

二、合作形式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证,(规划设计、规划审批、直至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办理,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工程前期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4、申领《土地证》;

5、协助乙方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6、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审批;

7、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委托质检工作;

9、申办《施工许可证》;

10、办理规划验线。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的半年内负责拿到本项目的土地证及相关文件。

三、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丹青源所有房屋全部分配完毕之日止。

1、乙方作为项目经营方,在该项目中负责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建设、房屋销售,并代表甲方对第三方享有项目开发商的全部权利。

2、甲方确保对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拥有完整的产权,以及对该项目建设的合法性。

3、乙方对合作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享有完全自主的经营管理权,包括对外签约、建筑施工方选定、人事任免以及财务支出等,甲方不得无故干涉。

四、分配比例

双方约定本协议范围的工程项目建成竣工后,按以下分配比例及分配方式进行分配:其中房产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的占建筑总面积的28%,其中房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的占建筑总面积的72%,无法进行整体分割的,住宅房屋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8000元的估价,商铺、商场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15000元的估价进行分割,要房的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房款,甲方不应以任何理由自行销售,但由甲方负责的免费房或赠送房可以在不涉及整体销售的情况下由甲方自行决定。

五、销售

本项目的销售由甲方负责组成销售队伍统一对外销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销售,其销售所得款首先用于支付乙方对本项目的垫付、借付款,其余的部份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按本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开发所需的所有合法证件、资料。

2、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证,及相关文件。

3、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到公证处对本协议进行公证,公证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负责。

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应负责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处理,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乙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乙方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5、甲方代表除乙方外的其他股东与乙方合作,若其他股东有异议的,由甲方负全责。

2023年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通用篇六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一、乙方负责将土地性质依法变更为开发建设用地,甲方协作办理。

需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交际费用由双方协商。

甲方承担各项费用总和不超过每亩18万元。

二、乙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的真实性且不影响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不影响土地性质的改变。

乙方保证该土地无债务、无经济纠纷和其他纠纷,地界明确。

乙方负责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周边邻居关系协调,确保项目正常顺利进行。

三、土地使用权性质依法变更为开发建设用地后,根据双方共同合作开发目的需要乙方将该土地使用权变更到甲方名下。

四、上述三条完成后,甲、乙双方同意该项目由甲方承包经营,自负盈亏,其所需一切资金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包括办理一切手续所需的费用和税金),乙方只收取固定利润。

五、乙方收取固定利润人民币900万元,付款方式为

1、完成本协议第三条,乙方将土地上建筑物全部拆除清理并将土地移交给甲方后,甲方付200万元整。

2、甲方应在付第一笔款厚六个月内付清余款。

超过六个月时,甲方按月息____向乙方支出利息。

但付款截止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

3、为确保乙方利益不受损害,甲方以本项目部分建筑面积作为担保,具体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六、甲方补偿给乙方新建房屋(含商铺、住宅、车库、仓储室合计1500平方米,其中商铺为从东到西____米。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性质变更及其他相关手续,承担相应费用。

承担全部责任。

3、及时按协议向乙方支付利润及交付补偿房屋。

4、守法经营。

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责任

1、负责将土地性质变更为开发建设用地并有关土地手续。

2、确保土地无纠纷无债务,协调邻里及有关关系,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负责现有全部建筑物(双方协商保留的除外)拆除并清理建筑垃圾。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应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3、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山东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书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本协议共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