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看守所调研报告 执行调研报告实用

时间:2023-05-12 13:06:50 作者:曹czj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执行调研报告篇一

**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刑罚执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方针,为促进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和刑罚依法正确执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正常秩序,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一)刑罚执行重点环节的监督成效 1.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通过检查法院 __、执行通知书和看守所留所服刑人员档案等方式,强化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20**年以来,监督纠正刑罚交付执行中的各类违法案件**件,其中,纠正法院执行文书未及时送达6件,未生效判决违法交付执行1件,纠正看守所违规留所服刑5件。

2.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监督机制,通过复核申报材料、列席评审会、找服刑人员谈话、与监管干警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法行为。20**年以来,共列席评审会议5次,审查提请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8件,纠正不当减刑案件1件,不当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件。

3.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严格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在社区矫正中心设立“**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帮教中心联络室”,每周由监外执行检察官派驻1-2天,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情况,及时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察,促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规范有效。20**年以来,共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检察17次,巡视抽查22次,清理出社区矫正罪犯脱漏管32人次,对在社区矫正考验期间因违反相关监管规定情节严重被裁定撤销缓刑罪犯,同步监督收监8人。

4.加强对新增监督职能探索力度。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刑诉规则的要求,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规定,积极探索实践。对 __刑事判决罚金执行进行了专项检察,共发现的判决未生效收取罚金、__未明确规定执行时限等违规问题5件,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了整改。

(二)监管活动的日常监督工作成效

1.加强对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检察。始终把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坚持日巡查、周检查、月评查和重大节日、敏感时段全程同步监督检查“四查制”和检察长、副检察长深入监管场所督促检查安全防范制度,从细处着眼、小事入手,防微杜渐,努力将监管场所和监管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20**年以来,开展安全大检查68次,开展专项检查30余次,召开安全工作联席会议7次,提出整改意见11条,发出检察建议3份;监管部门严肃处理“牢头狱霸”和破坏监管秩序的在押人员7人。

2.积极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问题。加强对羁押期限的检察,监督相关办案机关严格遵守“一证通”制度,监督看守所执行羁押期满前7天向办案单位催办工作,对经催办后仍未办理换押手续的办案单位,依职发出书面监督函,监督办案机关严格执行“一证通”前置换押。20**年以来,监督纠正因不及时换押造成的假性超期羁押15件,向办案单位发出羁押期限检察监督函,依法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3.加强对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查处。坚持把查办发生在监管场所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措施,监所检察部门立足职责,主动学习职务犯罪案件办案技巧,积极查办管辖范围内的职务犯罪案件。20**年以来,共受理监管人员职务犯罪线索4件,初查4件。

(三)落实人权司法保障工作的成效

1.开展羁押审查工作。自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监所检察部门通过扩大案件、建立配套机制,积极探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及时有效地减少了不当羁押。20**年以来,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件,提出释放、变更强制措施10件,皆被办案单位采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实行检务公开栏、检察官信箱进监舍制度,严格落实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等规定,及时发现并督促纠正监管活动中滥用戒具、超时禁闭等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情况26人次。3.妥善处理控告申诉。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被监管人及其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维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20**年以来,共受理被刑事执行人及其亲属控告、举报、申诉案件**件,定人员、定时限调查复核后,全部妥善处理,无不办、漏办案件,无涉检信访案件。

(一)要更新工作观念,切实发挥刑罚执行监督职能作用

在刑罚交付执行监督中,要重点加强对审前未羁押罪犯判实刑后未交付执行、违规留所服刑等问题的监督;在社区矫正执行监督中,要重点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和又犯罪的监督;在财产刑执行监督中,要重点加强与审判机关、执行机关的协作配合,不断探索财产刑执行监督的有效方法。同时,要健全完善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深化驻所检察室与监管单位信息平台建设;要健全对监管场所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线索的发现机制,争取在查办监管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中取得新的进展。

(三)要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规范刑罚执行监督工作

要构建程序严密、标准具体、科学统一的业务规范体系,使监督工作有章可循。要研究制定刑罚执行监督业务规范机制、高效的信息管理机制和科学的考评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和业务流程。要加强与政法各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共同研究完善相关业务程序衔接的工作制度。要完善外部宣传和监督制约机制,注重运用新闻媒体,增强执法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增进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制度,对于重大检察工作部署、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向区委、人大报告。

(四)要加大保障力度,强化刑罚执行队伍建设

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司法等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府和上级支持,及时更新监控设备,配齐配强技术装备、执法特种交通车辆等,以保障刑罚执行安全。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教育和引导刑事执行检察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巩固公正执法的思想基础;加强系统性业务培训,提高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发现、监督、纠正、查处刑事执行中违法犯罪的能力,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内容仅供参考

执行调研报告篇二

收入高、工作强度大、专业知识丰富、“人脉”资源广……人们常把这些词汇与律师形象联系在一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律师这个职业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调查律师的消费状况,可以使人们更加了解现在的生存状况。而现大学生的消费状况也反映当代社会的发展。

第一部分:律师行业现状

1. 律师职业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概况,一般的社会印象

由于几千年的儒家思想固化的封建统治,律师的前身“讼师”被视为是民风浇灌的罪魁祸首,被历朝统治者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为由而禁止此行业,自然,律师也就在公众中留下了“讼棍”、“哗徒”等恶名。自改革开放以来,律师业不再是禁止之业。

人们赋予律师的地位状况以种种象征意义:律师的地位反映了公民权利受尊重的程度,反映了国家的法治状况,反映了社会文明和开化的进程。

2.律师规模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执业律师有11万多人,律师事务所近1.2万家。这11万人,相对于全国13亿人口的总数来说,数量是远远不够的。

我国律师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大约是万分之0.8,这个数字在普通法系的美国和英国,分别是万分之32.7和万分之15.4;在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法国分别是万分之8和万分之4;即使是在特别强调非讼的日本和印度,也达到万分之1.2和万分之1.3。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国律师队伍数量的发展有着很大空间。

3.收入状况

4.律师执业环境

政策环境

律师执业的法制环境不宽松,一直制约着律师执业权力的有效行使,特别是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尤为突出,普遍存在“三难”:一是会见难,二是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难。三是阅卷难。由于律师在刑事案件代理中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行使,直接导致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比率大幅度下降,有资料显示,近年来中国70%以上的刑事案件没有律师的介入。

由于几千年的儒家思想固化的封建统治,律师的前身“讼师”被视为是民风浇灌的罪魁祸首,被历朝统治者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为由而禁止此行业,自然,律师也就在公众中留下了“讼棍”、“哗徒”等恶名。

竞争环境

我国在2002年之前要实现10000个人中有一个律师的目标,以建立起初步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

1. 未来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提高社会的认知度,保证律师执业的法制环境的宽松,使律师执业权力的有效行使。解决律师执业风险危机,现行法律法规对律师执业风险保护制度不健全,使得律师的执业风险日趋加大。并且对律师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使律师们不知明天的命运如何。律师的意外伤害、疾病、养老等社会保障不够健全,使得律师的后顾之忧尤甚。对青年律师而言,生存的危机感更强。

并且律师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司法歧视,致使律师无法完全行使应当具有的权利。第一、从司法体制格局来看,律师没有给予应有的地位。

2. 前景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取得律师资格的专职律师还不到2万人,平均每10万人口只有两名律师,而聘请律师的企业也只占全部企业的千分之几,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由此可见,我国律师人才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同时,随着全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在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也在增强,合同化的概念深入人心,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将会大大提高。法律专业因此成为未来热门专业之一。

第三部分:总结

进步都不可能不受国际社会的影响和制约。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更加公平、激烈、复杂的竞争,中国的发展受国际社会的影响必将越来越大。在这种大背景下,中国律师怎么办,国家设置什么样的律师制度指导律师发展,毫无疑问是非常重要的。世界经济表明,凡是民主法制健全的国家,律师必然是国家的民主和法制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经济规则的主要参与者把关者和制订者。我们应该考虑吸收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改变目前不利于律师业发展的现状,健全完善中国的律师制度。我相信只要给律师一个宽松的环境,律师将会还社会一个正义!

一、 律师行业发展现状

2000年,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全国律师事务所均进行了脱钩改制,改制后的律师事务所淡出了司法行政机关,进入法律服务市场,开始了新的发展。经过改制,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律师行业实现健康发展。

二、 分析某市律师行业发展缓慢的原因

(一) 地域经济原因

我国经济发展存在地区不平衡状况,部分想取得更大发展,收获更多利益的律师并不满足于在本地执业,转而通过跨地域转所等途径转向经济发达地区,有的律师甚至选择脱离律师行业,转而从事其他行业,以谋取更大发展空间和机会。部分人员基本流转到了经济发达地区,属于律师执业的正常流动。另有部分年轻律师通过考取公检法公务员等途径转行到了其他行业。

(二) 管理体制原因

1

社会资源密切相关。在这种利益分配模式下,缺少社会关系的年轻律师基本无法找到案源,而那些从事律师工作时间较长的律师也始终处于原始积累阶段,无法顾及或很少顾及年轻律师,因此年轻律师收入得不到保障,对于他们来说,虽然律师有可能是一份发展前景可观的工作,但他们首先要面对的仍然是生存问题,为了生存,许多年轻律师不得不忍痛割爱,放弃初衷而投入其他行业。

(三) 法制体系原因

我国现有的法制体系并不健全,法制环境也并不完善,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仍然会遇到许多阻力,比如众所周知的律师“会见难”问题,新《律师法》已经对这一问题做了相应的规定,以方便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目前全国范围内仍普遍存在律师“会见难”问题。律师办案还遇到了许多问题,比如律师取证难的问题,还有律师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材料遭拒绝阻拦的问题等等,这些都给律师办案造成了一定的阻力和困难。

(四) 社会观念原因

2

也不是魔鬼,而只是个中立者,他们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应该受到尊重的。

(五)业务风险原因

首先,是安全风险,即律师因执业而导致的人身安全风险,它可能来自对方当事人,也可能来自律师自己的委托人,还有可能来自民间群众。

其次,是责任风险,即律师因为执业过错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是刑事责任,也可能是民事责任,还有可能是行业处罚和惩戒。

所有这些风险,都决定了律师这一行业干起来并不轻松,也正因为如此,才有许多才学丰富的人对这一行业望而却步,想进来又不敢进来,或者有进来了又因不能承受其责任之重而退出的。

三、 解决措施

要想解决以上扼制律师业发展的种种瓶颈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大人民摆正对律师的认知,加强对律师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要特别在领导干部中加强包括新《律师法》在内的法律宣传,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普及程度,因为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和决策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了绝大部分民众的认知导向,在这个依法治国的社会,一切都应依照法律行事,而这离不开律师的参与,只有广大民众认识到了法律和律师的重要性,律师的存在才有意义,律师的作用才能发挥出来,律师业也才能随之迅速发展。

1、执行机制的改革。强化合伙人、行政主管在执行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提高了执行效率,有利于律师事务所的快速发展。

2、分配机制的改革。一个合理的律师事务所分配制度应该不仅能体现律师事务所的效益,也要能够体现律师个人的效益,充分考虑到律师的个体经济利益,这样,才能激发律师的主动性,从而创造更大的效益。我们应该淡化单纯以收费额为效益和能力指标的观念,强化综和素质、综合效益为指标的观念,以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

年龄、性别、专业、特长和能力的人才,培育起有别于其他行业的律师文化。其次,应淡化以收费多少为衡量人才唯一标准的观念,以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保证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强化对不同人才(尤其是年轻、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另外,完善考评、激励等制度建设,尽快建立科学的人才管理和运行机制,保证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长久不衰。

(三)做好律师管理工作,强化服务观念。

1、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律师行业自律作用。 当今律师业的发展并不完全依靠于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行政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也有赖于律师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最重要的是要注重发挥律师协会行业自律作用,有效的律师行业管理能够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减少律师违法乱纪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律师执业环境;能够使司法行政部门更少的行使惩戒权,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局面,从而有效促地进律师业的发展。

2、强化管理意识,进一步树立服务理念

年检、律师注册、律师违反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的处罚以及律师流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积极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们做好各方面的服务:积极搭建平台,促进律师之间的交流和协作;积极保护律师各项权益,及时了解律师生活与工作中的困难,为律师排忧解难;积极为律师办理各项行政事务,从不拖延、推诿;积极组织针对律师的各项表彰活动,鼓励律师工作积极性;积极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为律师提供我们更要进一步树立服务理念,在工作中的方方面面体现“服务”观念,真正做到“以律师之忧而忧,以律师之喜而喜”,如此才能做好服务工作,从而以服务助管理,以服务促发展。

“解放思想、科学发展”,深入调研了律师行业的发展现状,今后,必须牢牢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实现新跨越为目标开展律师工作,推动律师队伍的发展壮大,促进律师行业实现快速健康发展。

一、我县律师行业发展历史沿革和现状

我县律师行业在上世纪90代初,从事律师行的人员寥寥无几,在人口已经达到40万的县级区域内,只有区区的4名专职律师,平均每10万人,仅仅平均摊到一名律师。到了90年中期,特别是在小平同志要发展律师队伍、加大-法制建设的倡议下,仅仅是在1995年,我县就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就达到了6人,并且这六人均在我县从事律师业务。因此,在90年代末,在我县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多达12人,律师发展速度之快、人数较多,在上饶市周边县级区域内,属于前列的。1996年,我县成立了第二律师事务所(后改名江西业荣律师事务所),1999年年底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全国律师事务所均进行了脱钩改制,改制后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身份进行了置换,从原来的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编变更到律师事务所的事业编,部分人员担心做了律师做不了公务员,同时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的限制和取消,使得我县律师人数锐减,第二律师事务所倒闭,现阶段专职律师人数只有4人,又回到了90年代初的状况。

二、 分析我县律师行业发展缓慢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1、地域原因: 我县地处武夷山北麓,东、南比邻福建省武夷山市,西、北与鹰潭市、和上饶市交界。在地域上我县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不具有任何优势,之所以有这种情况是因为从东、南方向来分析,海拨1000多米的黄岗山和武夷山横亘在我县和武夷山市之间,两个地方的风土人情、乡规民俗、司法习惯均有着许多不同,因此,武夷山的诉讼和纠纷的当事人,不会到我县来聘请律师;而西、北的鹰潭和上饶,有着许多大规模的、并且很专业的律师所和律师,在这个区域内的当事人,也不会舍近求远到我县来请律师,相反的是我县许多当事人,跑到上饶和鹰潭去请律师,案源严重流失,这就是地域原因。

2、经济原因

我县人口46万人,工业总产值?经济属欠发达地区,由于这两年国务院宏观调控、经济转型,更由于我县许多企业不具有优质产品和过硬的生产技术,在经济萎靡和价格低廉的市场竞争中,许多企业如铜厂、煤矿、铅锌矿纷纷多处于全停产、半停产的状况。许多煤矿主和铜厂老板告诉我们,“不生产不亏、少生产少亏!”这样,直接造成了我县的财税收入锐减,也直接造成了我县失业人员的锐增,这就是经济原因。

3、 社会观念原因

社会上很多人有这种认识,律师是干什么的?律师就是甩嘴巴皮子的,就好像做广告的。有一件案件笔者印象太深了,前两年笔者到浙江省温州市办了一起交通肇事罪的案件,法庭上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的时候,建议法庭对我的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我提出了被告人具有减轻处罚的证据和意见,建议法庭对我的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适用缓刑。休庭后,被告人很多亲属很忧虑,认为检察官说的话更有权威,律师说的话没用,更有甚者还当着笔者的面指责委托人,说请律师有什么用?律师就是做广告的!还举例说如果自己的东西好就不需要做广告,如果自己的东西不好做广告也没有用,请律师白请!全然不管不顾笔者在场。幸好浙江省采取当庭宣判制,在下午的宣判中完全采纳笔者的建议,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当庭适用缓刑,当天傍晚办好了缓刑手续就释放了,但被告人亲属所说的那番话和那个例子却深深烙在了我的脑海里。

4、法律制度原因

们律师正确的、独到的意见会不会在审判委员会的讨论中,承办法官会不会认真的、专门的提出来讨论?我们从业律师有时候也会听到来自个别法官不和谐的声音:他辩他的,我判我的!笔者认为这种法官不重视律师的代理意见和辩护意见的情况,源自于审判制度和错案是否责任追究的原因,如果将律师的代理意见和辩护意见在法院内部的审理报告和判决书、裁定书中认真引用而不要轻描淡写;如果法官对自己所承办的案件采取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那么,这种情况不重视请律师或不尊重律师意见的情况会好很多。

5、 律师收费低、青年律师生存难

以下的年纪在二十多和三十多的年轻律师。为什么没有年轻律师呢?那是因为年轻律师生存难,难的原因在于年轻律师没有办案经验、没有一定的法律服务网络、没有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等等,这些原因是年轻律师生存难、发展难的客观原因。同时年轻律师在我县生存难、发展难的主观原因也是存在的:一是年轻律师眼高手低,简单的、标的小的、收费低的或者婆婆妈妈的案件不愿办;二是年轻律师一旦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就觉得小县城没有大作为,取得律师资格就往大中城市跑,据统计,我县在大中城市做律师的铅山籍人士已经接近20人(含老中青三类人员),在北、上、广、深均有铅山县籍从事律师的人士,这一数字远远超过我县本土从事律师服务的人员;三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年轻人员觉得从事公务员更有政治前途,很多人不愿或者担心从事这种自收自支而且社会地位不高的律师行当,据统计,我县自2000年之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已经远远超过了30人,而到了律师所从事律师工作的仅仅为两人,还不到这15年间所通过人员十五分之一。

6、 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对律师行构成了严重冲击

对外他们也自称律师,加上法官、检察官为了方便起见也常常称他们某某律师,从而误导当事人、委托人也认为他们是律师,久而久之他们也觉得当之无愧。这样,就从名义上上解决了他们不是律师的困惑,他们也就敢在自己的名片上印上了某某律师的称谓。在业务上,他们越来越逾越雷池,在以往,他们没有律师资格不敢法律顾问、不敢接受刑事案件,而现在,他们既做法律顾问,又敢接受刑事案件。当然,担任法律顾问属于民事范畴,但不能以律师名义担任法律顾问。从事刑事案件则完全是逾越雷池,但他们往往利用本区域内司法机关熟悉或者把关不严的漏洞,从事刑事案件的代理和辩护,或者做诉讼掮客,介绍给和他们有利益分成的外地律师。加上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案件收费较低或者收费方式较灵活,往往抢到了很多案源,笔者在为一家建筑公司担任法律顾问的期间,这家法律顾问在2015年在江苏省所发生的案件,其中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有接近40%的人员均是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这一数字已经高的惊人,可以这么说,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对律师行构成了严重的冲击!

三、发展和壮大我县律师行业的对策和建议

1、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强人大立法律师和法官参与的比例、对法官所承办的案件采取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实施方案,这既加快了中国依法治国、建设法制国家的步伐,同时又对发展和壮大中国律师队伍、发挥中国律师职能和作用,起到了一个划时代的意义,笔者认为,中国律师业,已经迎来了一个崭新的春天。在“满园春色关不住”的大气候下,我县律师行也必将迎来一个属于铅山律师的春天!

2、加强律师法在全社会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现在许多普通百姓,对律师功能和作用的认知并不了解,有的人认为刑事辩护律师为犯罪分子辩护,便认为这个律师是在“助纣为虐”、“善恶不分”,认为律师与那个“罪人”一样——“简直就是个坏人”!其实,这就是律师的职责,律师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人权,这是法律赋予的律师职责,这也是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也让社会上更多的有识之士能够从事律师,成为律师界的同行,壮大律师队伍,则律师行的发展指日可待。

3、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建设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既然时代赋予律师如此神圣的职责,则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就不可能取信于民,就不可能以心换心,就不可能受托于人,就不可能发展业务,就不可能取得当事人的尊重,最终也就不可能取得社会的认可,因此,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建设已经是我县律师行一个重要课题。

4、把好人才关、针对性的培养年轻律师、加强律师队伍老中青结合

助理,争取其成为我县最年轻的律师,加强我县律师队伍老中青结合的建设。

由于时间紧迫,以上是我对铅山县律师服务和法律服务市场的调研和拙见,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2015年10月24日

针对我市律师行业发展现状,为了进一步探索新时期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律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我局成立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调研组,于今年8月对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进行调研。本次调研采取座谈、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重点就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基本情况、党建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并结合今年的年审注册工作,对全市律师的政治面貌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调研,全面掌握了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情况,摸清了底数,也发现了我市律师党建工作中的亮点和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党建工作提供了依据。

一、我市律师党建工作的基本状况

2003年以来,我市律师业因原有的律师事务所暂缓注册,导致我市的律师也成空白状态,2015年在我局的积极协调下引进了内蒙古圣泉律师事务所,并于2015年8月被内蒙古司法厅批准注册。现该所从业律师13人,其中执业律师7人、实习律师6人。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建设也随着律师业的发展而发展壮大,具有党员身份的律师所从业人员3人,律师党员占执业律师的29.8%;共产党员的平均年龄轻、文化程度高,35岁以下的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50%,并且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一)律师党支部组织生活基本正常。组织生活是党的基层组织 1

员活动与行业奉献相结合,将党建工作与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相结合。

(二)大多数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从调查表反映的情况看到,90%的非党员律师认为大多数律师党员都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据统计,律师党员多数是所在律师所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大部分律师党员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能较好地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他们带头遵纪守法,带头诚信执业,带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带领广大律师认真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在服务中心、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全市没有一名律师党员因执业违法违规受到处分。

二、律师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其原因

创造条件。

(二)部分律师党支部没有发挥作用,少数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调研发现,有的律师所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 “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好,并且主动开展活动的少,而开展活动的内容简单、形式单一,缺乏凝聚力和吸引力。有的支部除了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开展的活动外,没有召开过组织生活会,更淡不上组织开展其他活动了。在这些支部里出现了“党员找不到组织”,群众不知道谁是党员的情况,表明了这些党支部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究其原因:一是党支部所在的律师所规模小、管理不规范,或者是由规模小的律师所联合成立的联合党支部。这些党支部的书记一般不是所主任或合伙人,党支部的活动得不到律师所的理解和支持,律师党员忙于业务,无活动时间又无活动经费,致使党支部生活不正常,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无从体现。二是有些律师所负责人、律师党员对律师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认为律师所只要搞好业务、不出乱子就行了,党建工作搞不搞没关系,因而主动性、积极性不够。三是有的律师党员对党组织和党员时律师所能不能发挥作用、发挥什么作用认识不清,导致了行动上停滞不前。四是一些律师党员从生存角度出发,重视律师身份,淡化党员身份,重视经济效益,淡化党的工作,对党组织生活不感兴趣,党员的作用也就无从发挥。

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年来上级党组织在律师党建经费上没有给予支持是其原因之一。律师事务所是一个自负盈亏的中介组织,除一些规模较大的律师所外,一般没有专门为党支部解决活动经费。

(四)对流动党员管理较为困难。个别党员特别是外省籍调入的律师党员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有的甚至不表明自己的党员身份,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脱离组织”的现象。目前全市律师队伍中尚有81名党员未接转组织关系,其中大部分是在本地退休、组织关系在原单位的老党员,但也有少数无正当理由却不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组织关系不接转的原因:一是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繁琐,特别是跨省的接转,更是费时费力,加之律师工作流动性大,这也间接造成了个别党员不愿意接转组织关系。二是一些律师党员从生存角度出发,重视经济效益,淡化党员身份,不愿接转组织关系。

有交党费的义务,却鲜有权利。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党建工作的建议

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必须重视研究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确实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发展出现新局面。我们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努力推进律师党建工作“一个提高,四个强化”。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律师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对于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明确作出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部署,对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领导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建设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广泛覆盖,积极探索新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的新方法新经验。各级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党组织和广大律师党员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认识上升到律师党建工作是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重要组成部分、是律师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重要保障、是律师队伍完成时代使命的必然要求、是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这一高度,进一步增强律师党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广泛开展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律师党组织和党员的地位、作用宣传,律师行业党员的先进典型宣传,提高广大律师对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的认识,为推进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打好思想基础。律协党总支要积极协调联系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加大对律师行业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宣传,不断扩大律师党员的社会影响力。

(二)强化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各区司法局党组织和市律师协会党总支要给予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沟通协调。一是进一步理顺律师党建工作的管理体制。适应我市律师管理体制,我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应坚持以所在区司法局管理为主,市律师协会党总支指导的双重管理体制。在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条条管理与块块管理相结合,以块块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的律师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律师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新思路,在时机成熟时,将市律师协会党总支改为市律师协会党工委或党委,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指导全行业党建工作职能和作用。二是健全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形成市司法局党委和统一领导,市律师协会党总支牵头,各区司法局党组织具体负责,律师管理部门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律师协会党总支要结合开展行业自律,积极协助各区司法局党组织指导律师事务所健全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三是要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沟通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作出工作部署。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确保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

索解决党支部活动经费的途径:党支部所在律师事务所适当解决一点;市律师协会在每年会员费收支预算解决一点;律师所党支部通过开展公益性法行服务活动解决一点;律师所党支部建立支部活动基金向党员个人募集解决一点;上级党组织全额返拨党费解决一点;建议税务部门以退税方法在律师所上交的税费中按照党员数解决一点。

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建立健全律师党员联系群众、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内关怀和监督等制度,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律师党员做依法、诚信执业的模范,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积极推动律师所党支部与村居党支部挂钩结对子,组织党员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普法宣传,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等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五)强化在律师中发展党员这项重要工作。要把在律师中发展党员作为推进律师所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要建立健全发展党员的工作机制,各区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要指导各律师所党支部制定发展党员的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二是要突出重点,特别注意抓好律师所主任、副主任、合伙人和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的培养发展工作。三是要积极务实地做好宣传发动,律师党支部要主动关心律师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吸引律师群众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一些活动,让他们认识党、靠拢党;要注重培养教育,有针对性地解决律师思想中的一些模糊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觉悟;坚持定人、定期培养考察制度,针对律师流动快的特点,及时建立动态的档案信息,保证培养工作的落实和连续性。四是要做好进入律师所执业之前已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律师培养衔接工作,建立有关信息统计交流机制。五是建议上级党组织充分考虑律师行业等社会组织的特殊性,对律师等从业人员在入党手续上进行创新,如简化程序,缩短积极分子培训期限等。七是建议上级党组织在机制上强化律师党员的政治待遇,如在各级人大、政协里设立律师界别,拓宽律师党员参政议政、参与社会事务的渠道。

执行调研报告篇三

一、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司法所作为街道、乡(镇)自设的一个职能机构,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些并不系统完善的临时性指导文件,同时缺少必要的分工和协作,如综治办、政法委、法制办等,从而导致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工作任务从宏观上看很重要,很具体,但到了基层实际操作难度大,用司法助理员的话讲:“工作太软”。而且优无奖、劣无罚,干好干不好没有太大的区别,只能靠觉悟工作。这些都和司法工作本应具有的性质差距太大,极不相称,也导致了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政府的重视程度大打折扣。

从司法所的发展历程来看,司法所的机构设置不同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是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确认的,又没有在中央编委“立户列编”,司法所的设置与否主要取决于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因此,明确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地位职能,解决司法所的“立户列编”问题,是司法所建设的首要环节。

(二)人员杂、素质参差不齐,人事管理不统一目前全市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xx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人事管理情况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占用地方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人事、工资关系均在街道、乡镇,共x人;另一类是非公务员身份事业编制干部共xx人,法律专科以上学历人员xx人,非法律专业人员xx人,人事关系的不统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势必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基层司法行政组织没有单独“立户列编”,在实践中形成了“谁建机构谁用人”的方式,司法局没有任何人事权力。由此产生了不少问题;一方面拨给我市的司法助理员专用编制没有得到有效使用;另一方面,一些司法助理员没有公务员身份,有的年龄偏高,专业素质较低,难以保障工作质量;另外由于公务员轮岗,基层领导可以随意更换司法助理员,许多新上岗的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经过努力刚熟悉业务,又轮岗到别的地方,新来的又要重新熟悉,常此以往,使工作缺乏连续性,发展就更困难。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协同作战能力,难以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整体合力。

(三)人少事繁,职能发挥难以到位目前,我市九乡二镇三个办事处的司法所共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xx人,兼职x人。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司法所主要职责有8项: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重大疑难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法治理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年来,广大司法助理员在各方面工作中都做出了巨大贡献,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他们不计个人名利得失,为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日趋繁重的工作也使本就人员不足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应接不暇,而且司法助理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政府部门的涉法工作以外,还要承担大量其他工作,特别是近几年,地方政府领导经常交办一些临时性、应急性任务,使司法助理员工作任务繁重,不能深入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四)缺少必要经费、待遇低,保障措施不利由于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的法律地位一直悬而未决,必要的财政办公经费也没有保障。市财政中没有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的专项经费预算,所以办公经费没有来源。许多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生存模式,市司法局也只能从收取的法律服务所管理费中支取司法所的日常管理经费,挤多少钱干多少事,司法助理员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司法助理员的待遇问题也没能很好解决,由于编制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司法助理员应享受的政法干警每月的津贴也无法落实。

综上所述,明确法律地位、“立户列编”、理顺管理体制是司法所建设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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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加强司法所建设对于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至关重要,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近些年来加大了对司法所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司法所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新形势下,要更好地服务政府党委中心工作,服务群众民生,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职能,进一步研究司法所建设中深层次问题,为司法行政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打好基础和创造条件。

自从x年起,中央工作会议、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反复强调要加强司法所建设在内的“两庭一所”建设,在全社会形成了关心、重视、支持司法所建设的良好局面。近年来,司法部提出了“五好司法所”创建目标,江苏省司法厅先后提出了在全省范围内“省优秀司法所”和“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目标,南京市司法局提出了“模范司法所”和“星级司法所”评定创建目标。通过这一系列的创建活动,引起了地方基层政府对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高度重视,加大了对司法所建设的投入,司法所建设突飞猛进。

通过系列创建活动,全区司法所在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和体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改观。以x区为例。以前,司法所业务用房平均面积不足60平米,个别所甚至只有一间办公室,司法所人员队伍平均只有3至4名工作人员,有些业务工作职能停留在台账上,司法所人员管理体制主要隶属于属地街道办事处;在创建之后,x区7家司法所,业务用房平均面积达到了150平米以上,工作人员数量平均达到了7人,个别所工作人员数够达到10名,通过“三定方案”,落实和理顺了司法所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各项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的开展有声有色。7家司法所全部实现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目标,有5家司法所完成了省优秀司法创建目标,1家司法所被评定为南京市5星级司法所,1家司法所被评定为南京市4星级司法所。

当前,平安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对司法所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司法所建设必然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期,同时,也给司法所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带来了困惑。这就需要我们认清形势,客观看待成绩,正视问题和差距,寻求和探索进一步发挥司法所作用的最佳路径。

1、如何有效履行政法机关职能。司法所的许多工作以说教为主,工作对象是普通民众,具有很强的群众性。随着具有刑罚性质的社区矫正工作的逐步开展,司法所工作的政法职能属性越来越明晰。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体系的组成部分,勿庸置疑,但现阶段在具体运作过程中,不具备任何强制性职能。由于缺乏依据和可操作性,基层工作人员感到迷茫和困惑。

2、如何定位核心职能。司法行政系统内定司法所职能共九项,江苏省司法厅提出了司法所工作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随着地方基层政府近年来维稳任务加重,司法所大量精力投入到了化解矛盾纠纷和社会维稳工作中,出现了与综治、信访、法制等部门职能往往会交叉、叠加。实践中,一些基层工作人员找不到工作重点,不明白司法所的主业到底是什么,结果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影响了司法所职能的充分发挥。

3、如何确定归属。经过上一轮的机构改革后,通过“三定方案”,从上到下早已明确了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但是文件和实践、内容和形式、管人与管事仍然存在问题。名义上理顺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实际上,除了司法所长是由司法局任命外,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员基本上是由所在街道政府配备,人员还是不能由司法局自主进行调动,经费保障在很大程度上仍由街道来提供,造成了文件编制归属于区司法局,人员心理归属于街道政府。

5、如何建设一支专业化队伍。现在工作对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专业化趋向比较明显。但是现在进入司法所人员队伍缺乏专业衡量,什么人都可以进来干一干,这样队伍稳定性也不强,人员流动性大,实际工作中,司法所人员什么都干,结果什么都不能深入,什么都干不精、干不好。

6、如何树立自身形象。对于司法所和司法局的职能,有的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并不清楚,群众更不用说了,不少人认为司法就是法院,司法腐败就是司法局的腐败。这与司法行政系统缺乏统一形象不无关系。有的单位也采取了进社区宣传司法所职能,宣传方法不对头,被其它部门抢了先机,宣传效果打了折扣;由于种种原因,外界对司法所工作的认同度与我们的期望值有较大差距。

1、清晰定位司法所的政法属性。司法所目前承担了大量的群众性工作,在当前基层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要把基层司法所打造成司法行政的一线实战平台,要明确定位司法所的政法属性。

一是真正理顺管理体制,实现以司法局管理为主,实现管人、管事、管财的统一,做到“喊得应、找得到、调得动、管得了”,保障司法所职能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以社区矫正工作为突破口,明确司法所干警的执法主体身份,赋予其警察待遇,同时带动司法行政机关地位的整体提升。

一是正确处理好部门工作与基层政府中心工作的关系,司法所与党委政府的关系,既不能丧失自我,盲从中心,也不能夜郎自大,脱离中心。二是处理好建设与服务的关系。要坚持硬件和软件建设并重,建设和管理相结合,发挥职能和搞好服务相统一,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发挥司法所的平台作用,把司法所建设成为基层党委政府和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和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中心,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三是处理好司法所与基层综治、信访、公安等部门的关系。在基层服务工作中,司法所不具备力量“单打独斗”,处理好与基层综治、信访、公安等部门的关系,整合基层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实行资源互享、优势互补、信息互通,形成基层服务和维稳的工作合力。通过基层部门之间的互动,促进司法所业务发展。

3、清晰定位司法所的专业化属性。专业才能专注。司法所作为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由于队伍力量不足,发展了规模庞大、为数众多的社会工作队伍,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中的志愿者队伍。在新形势下,对志愿者队伍的引导更需要专业化工作人员的指导,不然就会“使其昏昏令人昭昭”,因此,对业务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引导,增强专项编制,规范岗位设置,促进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缓解当前司法所“事多人杂”的困境。二是落实政府责任,推广实行“以钱养事”、政府购买专业化服务等作法,由政府出资购买专业化公共服务。引导专业社团和专业人士加入基层司法行政业务;三是加快司法行政业务立法,如在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工作中,要尽快制定出全国性的法律,将各项工作的职责、任务和保障法定化,对业务的专业性予以明确和规范,推进司法所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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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与监狱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有关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全面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的工作机制。实施社区矫正符合国际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具有行刑成本低的优势,有利于增进罪犯和社会的联系,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公民的遵纪守法意识。

但是当前基层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一些困境,应该探寻突破困境的出路,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我县从**年首先在**镇和**镇启动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年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铺开,近年来,司法局及乡镇司法所认真履行职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积级配合和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下,围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美丽这一主线,高度重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和工作制度,认真管理好社区服刑人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县辖10个乡镇、1个垦殖场和155个行政村,12个居委会。**年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19人,依法解除社区矫正174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45人。其中:管制13人、缓刑327、假释12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剥夺政治权利1人。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城镇户口53人、农业户口292人,男性320人,女性25人,农村社区矫正对象占总数的85%。年龄分布为18岁以下8人、19至25岁129人、26至45岁194人、46至60岁9人,60岁以上2人。地域分部为**镇72人,金山镇63人、桐木镇49人、鸡冠山乡44人,赤山镇41人、**镇39人,长平乡37人、彭高镇35人,东源乡27人,杨岐乡27人,依数据分析,我县社区矫正对象多为农村户籍的男性青壮年,被判刑罚主要为缓刑,主要集中在我县北边乡镇。

司法所作为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职能工作部门,作为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承担着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项重要任务,同时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从**年起,**县开始实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乡镇司法所的职能有所增加。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明确指出,基层司法所要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接收组织宣告社区矫正人员,确定社区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在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司法所要监督社区矫正人员的定期报告,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说明情况;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社区进行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及时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告;对社区矫正人员7日以内的外出审批;组织日常教育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核并实施分类管理等。在期满解除矫正时,司法所要对社区矫正人员作出书面鉴定,提出安置帮教建议;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向社区矫正人员告知帮教有关规定,与安置帮教部门做好交接等 。此外,司法所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授权,在一定范围内参与社会调查评估等。

(一)有责无权是基层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首要问题。 根据“两高两部”《通知》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而我国的《刑罚》第76条和《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217条、第218条明确规定了“管制、拘役、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五类社区服刑罪犯由公安机关进行监督管理。现行刑事法律与《通知》规定的冲突,直接导致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主体与工作主体的分离。这种分离的状态又使得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权责模糊不清。模糊的职权规定使得我们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权责很难界定。权责的错位又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的具体执行当中的角色非常尴尬,这样成倍的增长了司法行政机关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行政成本,也大大的降低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 司法机关即社区矫正机关应当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并对其进行矫正教育。这种矫正教育是强制性的,但是这种强制性必须要以相应的法律和强制措施作为后盾。作为社区矫正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教往往只能使用说服教育,这也就必然导致社区矫正人员对被矫正人员实施的矫正教育缺乏权威性,也就有可能使社区矫正工作流于形式。当前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规定了司法机关的社区矫正的职责、权限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纪律,但是又没有明确规定社区矫正人员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是否可以实施强制措施、可以使用何种强制措施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度。例如被判处管制和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尽管其可能经常严重违反纪律甚至实施违法行为,但是只要其不故意犯罪,社区矫正机关所能采取的办法只能是批评教育,很难产生教育和管理的效果。又例如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打着外出治病的旗号,不经监督机关的同意,擅自离开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针对这种情况能采取的强制措施也仅仅只能是警告,只要其不实施故意犯罪,矫正机关也就很难要求监狱机关将其收监。有责无权使得社区矫正工作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种种尴尬。

(二)人员不稳、专业不强是困扰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问题。

1、职能增加,配置不变。从**年前后看,我县10个乡镇司法所新增社区矫正要作职能,但人员配置上依旧延用了老配置,一般都是2到6名工作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是具体承担矫正工作的主要力量,2—6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他们承担着辖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工作职能,工作强度大,使得他们真正用于社区矫正的精力和时间较少。如**年长平司法所包括所长在内3人,东源司法所包括所长仅2人,桐木司法所5人,鸡冠山司法所3人,最多的**镇司法所6人。社区矫正职能增加,但是近几年人员数量一直没有太大变化。所以我县11个乡镇司法所中没有一个司法所设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对比我县各乡镇司法所人员数量和乡镇司法所的职能,我县乡镇司法所确实力量薄弱。

2、人员变动频繁,业务时常生疏。社区矫正工作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更高,网络信息化的要求更高更强。按照《江西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规定,所长的任免由县(市、区)司法局协助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新任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的1个月以上的初任培训,方能持证上岗。但是每年各乡镇司法所人员变动频繁均未按照此标准操作,造成新进入司法所的人员业务不够熟练,每年都要对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这样耗时耗力又耗钱。比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三年来,长平、东源、鸡冠山、**镇等乡镇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三年都有所变动。而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我县乡镇还没有。

3、社区矫正工作要求高,专业队伍人员少,任务重。社区矫正工作自从我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人员采用gprs卫星定位后,特别是随着我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的信息网络平台的建立,人员监管、档案管理、信息平台的运用等都采用无纸化办公,这样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信息化、网络化的要求更高,心理素质要求更强,但是目前为止,我县11个乡镇司法所中没有一个司法所设立专门而长期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细,任务重,压力大,如**镇司法所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63人,要对63个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到位,矫正到位,没有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是很难做到。另外按照《江西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规定,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大专以上的占70%,但是我县11个乡镇司法所没有一个达到此标准,离社区矫正工作需具备的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等全方位的人才需要更是相差甚远。

4、志愿者参与积极性不高。社区矫正志愿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他们可以为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重返社会起到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群众参与志愿者活动的意识还较为淡薄,自愿来做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人数很少。因而我县的矫正力量单薄,矫正效果难突出。

(三)经费短缺是制约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瓶颈。

按照上级要求,对每个社区矫正人员的投入经费每年需达2800元/人,而县财政对社区矫正经费预算为5万/年,按我县去年在册社区矫正人员来算,社区矫正的经费缺口达90余万元。投入过少,保障不力,致使社区矫正工作陷入困境。

(四)人员分散、地域广阔也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困扰之一。 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也受地域因素制约。由于我县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大,目前在册的农村社区矫正人员295人,占总数的85%。由于很多乡镇村与村之间的距离较远,庞大的地域面积,加上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分散,流动性较大,都给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而我县所有乡镇2到5人的司法所是很难做好农村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工作的。

1、社区矫正本质上属于刑法执行活动,为了体现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监督,建议把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纳入警察编制和制定统一的着装制式。

3、充实工作队伍。加强人力配备。要按照依法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新要求,科学、合理地解决司法行政机关的专项编制、人力补充和职责设定等问题,有针对性的利用每年的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事业单位招考等方式,招录一批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的专业人才充实到这个队伍中来。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为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保障。

4、提高队伍素质。有针对性对组织队伍培训,吸取他人别地的经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素质,减少人员流动,稳定矫正工作队伍。

5、加强配合协作。社区矫正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国泰民安的大事,单靠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收效甚微。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及其管理机关、看守所等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顾全大局、鼎立协作,在各司其职中加强配合,克服司法行政机关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

6、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的作用,面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性质和内容、社区矫正的执行方式等内容,从而让全社会都知晓和关注社区矫正,不断扩大社会影响面,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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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政法机关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所,如何立足职能, 创新工作,有效参与社会管理,深化为民服务,成为当前乡镇司法所急需研究破解的重大课题。本文根据乡镇司法所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对今后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作用谈几点粗浅的思考。

1、乡镇司法所承担着社会矛盾排查和化解的职能

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之一,处于“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遍布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及时、有效地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接受并履行调解协议,既能有效防止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扩大和升级,又能兼顾双方的利益,避免“反目成仇”,实现长期和睦相处。因此,我镇狠抓调解组织网络化、调解员专业化、运行机制常态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三级网络建设。截止目前,全镇共建立各级各类调委会11个,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192人。狠抓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上半年对乡镇人民调解员组织培训100余人次,培训率达50%以上。在全镇各调委会普遍建立了排查、调处、回访、归档等规范工作制度。在“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中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通过排查全面掌握了各类矛盾纠纷情况并及时进行了化解。到目前为止,全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1件,调处成功247件,调解成功率达97%。

2、乡镇司法所承担着对“特殊人群”教育改造的职能

“特殊人群”是指社区服刑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抓好对这两类人员的教育改造,有利于合理地配置行刑资源,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据此,我镇狠抓管理信息系统、制度体系等建设。一是健全工作网络。水磨镇党委、政府牵头建立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配齐专门工作人员。二是规范工作机制。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各环节工作制度,统一文书格式,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三是强化信息管理,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手机定位监控和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核查。截止目前,全镇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5人,正在接收矫正18人,已解除7人。其中正在接收矫正的有缓刑12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4人。犯故意伤害罪11人,故意杀人罪1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1人,抢劫罪2人,盗窃罪2人,交通肇事罪1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3、乡镇司法所承担着普法依法治理的职责

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于营造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环境,对于健全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形成相应法律规范和制度约束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我们积极开展法律九进活动,创新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一是做好“”普法规划的启动实施工作。组织召开了“”普法座谈会,深入开展普法工作调研;二是以法制进校园、法制赶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今年3月23日,我镇邀请县司法局的康戈华律师来到水磨一贯制学校,通过典型的案例向学生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25日,又利用铁厂赶集日向过往群众发放禁毒宣传资料。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镇”创建活动,确定了铁厂村、水磨村等2个 “民主法治示范村”。

4、乡镇司法所承担着民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的责任

随着老百姓的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提高,表达民意的维权意识也在普遍加强。乡镇司法所通过加强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建设,从而把社会管理置于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比如在乡镇大小会议上开展法制宣传,既能够促进基层政府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法治观念、服务理念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进一步融洽干群关系,理顺群众情绪,减少决策盲目性和行政随意性,从政策源头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进一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又如通过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能够加快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确保基层社会稳定。再如以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身份行使矛盾纠纷的调处,把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还有通过法律援助途径,使公民平等地获取司法资源解决公民平等的权利、合理的诉求因经济困难而不能实现的问题从而为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获得平等的司法保障,提供最为有效的手段和途径。

5、司法所是基层政府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机制中的重要力量

矛盾频发和社会积怨,必将导致群体性事件,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乡镇司法所的许多职能,对于化解矛盾积怨是大有作为的,比如加强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能够消除他们仇恨社会、对抗社会的心理,是我们为社会大局和稳定作出的特殊贡献。与此同时,司法所开展的法律服务工作,具有对基层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矛盾有着事先预防的功能,并将其纳入法律渠道,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解决。此外,通过整合各种信息反映渠道,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机制,增强信息预测功能,构筑起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的综合平台,为党委政府处理社会矛盾提供可靠的依据,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各种力量的协调与配合,推动与各相关部门建立社会治安联动联调联防工作机制,为有效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机制保障。

长期以来,乡镇司法所为促进一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平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还存在着创新思想不强,财力人力不足等诸多问题。主要显现出:一是对人民调解工作系统指导不够,驾驭解决社会矛盾和谐群众关系的能力有待加强;二是对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特殊对象全面监管掌控到位不够,常态教育帮扶跟不上,形成管理缺失,存有社会稳定隐患,群众安全感不强;三是对法律援助重视关注不够,流于形式,离应援对象要求有差距;四是对基层基础治理招数不多,缺乏创造力,发动群众自主管理不够,依法治村工作仍需踏实开展;五是对自身规范化建设推进不快,职能作用受影响制约,功效发挥不佳,离群众的要求还远。

乡镇司法所机关,既是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与民生息息相关,渗透于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在事关社会管理秩序、服务保障民生的矛盾调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法律规范、制度约束、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尤其对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在“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中发挥职能作用

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是特殊人群的组成部分,加强对上述“两类人员”的管理与服务,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任务之一。要监管与服务好这些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们再犯新罪和重新犯罪以及顺利回归社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据此,我认为除了呼吁国家加快相关立法步伐,将“两类人员”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外,还必须把握好以下关节:一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矫治、考核、奖惩、解矫等制度,尤其要做好因人施策、一人一策、科学矫治,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减少乃至杜绝再犯新罪。二要加强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统一着装,并按10:1的比例配备社区矫正协理员。三要协调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重点加强对工作无着落、生活无接济以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服务、帮教和协调安置以及管控工作,解决他们的生活必需,保障他们民生,诸如落户、住房、就业以及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尽力为他们办理低保等等。四要创新工作方法。在实行gps手机跟踪定位的同时,确定多名生活在社区服刑人员周围的近亲属或邻居作为监控信息员,以方便、及时地了解他们的悔改表现及思想动向。

2、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目标,又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联系我镇的实际和乡镇司法所的工作职能,我认为今后要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必须牢牢把握人民调解群众性和中立第三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约束和减少行政色彩。二要进一步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梳理和归类,对那些群体性、疑难性以及有可能引发民转刑和有出现极端倾向的矛盾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建立预警机制,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做好早受理、早化解,切实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创新民调解手段。根据中央提出的要更多使用调解的方法解决社会矛盾的要求,建立法律工作者代理诉讼先行调解机制,若当事人不愿意或调解不成时,才可进行诉讼程序。这样做的目的是依靠专业队伍,运用专业知识,采用专业化手段,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减少诉讼,促进社会和谐。

3、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发挥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社会管理的核心是善待民生,服务民生。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与民生息息相关,涉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尊严,因而乡镇司法所应当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发挥独特的专业优势和作用。结合我镇实际,拟重点抓好三项建设。首先要创新服务载体。重点加强镇法律服务所建设,主要抓好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拓展服务内容和范围,提升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把法律服务所建设成为满足村民法律需求的“服务窗口”。与此同时,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要求和标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水平,着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4、在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平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基层司法所承担着法制宣传的牵头协调和监督职能,在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根据社会管理创新对法制宣传工作的要求看,我认为应当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健全学法用法考试制度。目前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已基本建立,运转正常,效果亦好。但对村委会、社等基层干部的学法用法考试正处于摸索阶段,因而要把这部分群体的学法用法考试提上议程,先行试点,逐步推开。三要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试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引导基层干部用法治的思维管理基层社会事务,用普治的方法处理基层社会问题。四是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创建工作要讲究质量,尤其是要在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按照全面创建、分类指导、整体提高的方针,努力实现依法规范民主选举,切实保障群众的选举权;依法推进基层食务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参与权;依法规范民主决策,确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的目标要求,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化的进程。让司法行政工作在创新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能得到体现和发挥应有的作用。

执行调研报告篇四

(一)基本情况 中心卫生院。是地震后(2010 年 5 月)整体搬迁的一所综合卫生院。占地面积 10 余亩,业务用房 3615.65平方米,编制床位 60 张,职工总数 60 人,其中:在编职工 40 人、聘用职工 16 人,借调职工 4 人,有高级技术职称 5 人,中级 15人、初级 34 人。基本医疗服务半径 10 余公里,遍及 6 个乡镇、10 万余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 万余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一所由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 15 人,现有专业技术人员 24 人,在职在编人员 15 人、借调人员 6 人、临聘人员 3 人,返聘退休人员 1名。其中其中高级职称 1 名,中级职称 5 名,初级职称 19 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一所综合性卫生院,占地面积 8亩,业务用房 2480平方米。职工总数 40 人,其中编制内人员 20 人,临聘人员 20 人。

历 55 人,开放床位 120 张。配备有各类先进仪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半径 5 公里,辖区有镇 10 个社区居委会。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中心卫生院。一是 2020 春节期间新冠疫情爆发,自 1 月22 日起多次召开会议对防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新冠肺炎组织机构,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方案、流程,同时加强培训学习和知识更新;二是自 1 月 22 日起广大干部职工停止休假,返回工作岗位。派出 2 名医护人员在德中路哨点进行 24 小时轮换执勤,1 名医护人员在汽车站进行换轮体温监测执勤;派出 2 名医生、2 名护士到看守所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安排医护人员对辖区所有居家观察人员 2 次上门监测体温、消杀灭,对来院的病人及其家属、健康体检人员进行防控,对我辖区确诊人员(1 例)上门到家进行消杀灭,开展外来人员返乡进行体检工作,共体检 5800 余人。

是中心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积极开展艾滋病健康宣教工作,包括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公众咨询活动,发放避孕套、艾滋病筛查和艾滋病患者的管理等工作。三是结核病患者管理方面获得了县级表彰。中心建立了结核病患者微信群,建立有效沟通渠道,定期上门访视,每季度举办一次“结核病患者之家”活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面,医院全体职工以及辖区内所有乡村医生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积极投身防控前线。二是共为辖区内居民建立了健康档案 31061份,管理高血压 2697 人次,糖尿病 910 人次,重性精神病人191 人,艾滋病人 88 人,结核人次,传染病报告 3 次。二是2020 年脱贫攻坚工作中,服务贫困人口 1752 人,共 808 户,其中,贫困人口建档率 10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 100%,体检人数 1750 人,完成率 99.9%。(其中:2 人未体检,1 人长期在外,1 人拒绝体检),慢病鉴定人数 174 人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是春节期间新冠疫情爆发,根据工作要求,医院全体职工全部返岗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二是紧紧抓住搬迁机遇,提升中心影响力,大力发展业务,截止目前,我院门诊量约 5 万人次,收治住院病人 3000 余人次;三是为辖区内居民建立了健康档案 38000 余份,管理高血压1964 人次,糖尿病 950 人次,重性精神病人 132 人,共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 7638 人次。

(三)存在问题 中心卫生院。一是经费保障不足,运转困难;二是医院房屋陈旧,出现严重的渗漏现象,无资金维修;三是设备救护车已到报废期,无资金购买新救护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是部分房屋不符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要求,且功能不能满足业务要求;二是中心人员编制严重不足,人员缺乏;三是财政经费投入不足,财政投入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医护人员待遇绩效无法有效保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是资金保障不到位,政府未对医务人员的工资和绩效给予保证;二是医院硬件设施配备不足,设备缺乏;三是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且医院缺乏有资历有名望的医生,老百姓的信任程度不够;四是医保收费标准一直延用 2015 年的标准,对医院的收入有影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是资金不足,医务人员的工资和绩效无法有效保障;二是硬件设施设备老旧落后缺乏,亟需更换购买;三是现有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四是医保收费标准一直延用 2015 年的标准,影响医院的业务收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中心卫生院。积极争取上级的财政资金支持提高医护人员的绩效待遇,并改善软硬件设备设施。

编制管理部门,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三是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改善职工待遇,增加职工收入,改善硬件条件和环境,增加对辖区居民和医务人才的吸引力。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是积极争取上级的财政资金支持提高医护人员的绩效待遇,吸引专业技术人才,并改善硬件设备设施。二是积极联系上级医疗机构加大对现有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能力。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争取政府政策支持,力争让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财政统收统支管理。

乡镇卫生院调研报告范文x

工作调研报告

农业工作调研报告

纪检工作调研报告

执行调研报告篇五

参考资料:

《北京门头沟公安分局看守所弱电、安防系统》2004年10月

一、看守所特点

看守所一般包括综合办公楼、看守所监区和武警楼。看守所监区一般为单层或多层建筑,监区监室大多为几十间到百来间不等,关押容量为几百人到千余人不等。一般以行政区为单位,每个区设立一个或多个看守所。看守所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区公安分局。

看守所主要以监区为工作核心。重点部署为监区出入口、筒道(监狱和看守所都把楼道叫筒道)、通道门、监室、放风场、会见室等。

看守所弱电系统最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技术手段的可靠性!系统功能的先进性!系统设备的安全性!

二、看守所弱电系统组成1、通讯指挥系统

2、监管信息管理系统

3、应急报警系统

4、周界控制系统

5、违禁物品检测系统

6、监区门禁系统

7、监控系统

8、在押人员报告系统

9、会见管理系统

10、电话教育(广播)系统

11、民警巡视管理系统

12、询问指挥系统

13、计算机网络系统

14、综合布线系统

15、机房系统

三、看守所弱电子系统特点

1、通讯指挥系统

三种方式:有线、无线、对讲。有线为公安专网,实现全网通讯。

无线为利用无线基地台,主要实现移动人员和车辆通讯。对讲为内部对讲机,主要为民警巡逻和看守所内部通讯。

主要设备:集团电话、程控交换机、无线电台、步话机、有线对讲机等。

2、监管信息管理系统

主要功能是汇集在押人员的各类信息,统一监管,具备信息录入、信息查询和信息对比等功能。

该系统可采用条形码扫描、指纹录入等方式实现。

该系统在看守所属于较低级别,一般设置网络设备终端,实现数据采集和上传功能,进行统计分析、快速检索查询。

该系统大多由省厅或市局进行统一部署,由分局统一建设或下发。

3、应急报警系统

及时发现在押人员暴狱、冲监、劫持人质、逃脱、自杀等重大危害,随时随地发出警报并显示位置。与监控系统联动。主要设备:报警主机、紧急报警按钮、无线报警器、电子预案(地图、处置路线、自动封闭相关通道门、相关处理人员)。

4、周界控制系统

必须采用三种以上防范手段。通常做法为:高压电网、周界摄像机、红外线照明设备。

需要图像复核与声音复核系统的支持。

5、违禁物品检测系统

与一般安检系统一样,系统由安检门(对人身检查)、传送带式x光检测系统(对随身物品)、手持金属探测器组成。

主要用于对新收押入所的犯罪嫌疑人及律师会见、家属会见、提讯外出回所人员的人身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防止违禁物品进入监所,利用在押人员管理系统,记录检测时间和内容,并出具入所人员随身物品清单。

6、监区门禁系统

控制监所的出入口、筒道、通道、监室。采用身份验证,人像识别技术实现。特别要注意采取防尾随、防反潜措施。可采用双门互锁控制防尾随,采用双向ic卡或指纹识别防反潜。

可根据实际应用升级或整合成一套一卡通系统。

7、监控系统

看守所本地采用数模相结合的监控系统,摄像机采用防暴型设备,监控线路要隐蔽,设备防拆、防砸,具备断线报警功能。

布点原则是无死角,重点部位包括监室、风场、监顶、筒道、出入口、大门、庭院、围墙等。24小时监控,具备红外功能。具备智能分析功能,运动速率报警,可在非正常状态下报警,如互殴打架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与报警系统联动。

特别注意在车辆进出的大门需专设地镜式摄像机,用于监视识别并记录进出车辆的底部情况及牌照,同时记录进出时间。

会见室的监控画面要能制作会见过程录像带或光盘,提供给犯人家属。监控显示部分应尽量布置大屏幕显示功能,大、小画面任意切换,报警画面自动弹出,电子地图自动显示查询。

公安内网内能及时调看查询监控画面和录像资料。

8、在押人员报告系统

实际上就是一套对讲呼叫系统,可分为非可视对讲呼叫和可视对讲呼叫。对讲主机可以群呼或单独呼叫,分机呼叫按照优先次序处理。所有呼叫对讲均有信号指示和实时录音。

9、会见管理系统

实际上就是一套直通对讲系统。每个会见单元内设两个会见对讲分机,会见值班室或总控制中心设置多路会见对讲主机,每个会见单元设2个摄像机。会见管理系统实现实时录音录像。

10、电话教育(广播)系统

实际上就是一套内部广播和内部电视系统。以内部广播为主,辅以内部电视。广播内容和电视节目均由看守所控制室控制选取播放。

11、民警巡视管理系统

实际上就是一套巡更系统。

12、询问指挥系统

主要功能是实现领导在审讯室、观察室或异地进行审讯过程指导、研究和提出意见并决策。审讯过程录音录像。

主要设备:对讲主机、收监两用机(监视器)、硬盘录像机、录放像机、有线电话、报警主机、文字回传终端(专用摄像机、写字板、音响提示器);摄像机云台控制器;多媒体计算机;数字音频处理终端等。

13、计算机网络系统

三层网络架构,内外网隔离,与公安专网无缝连接。特别注意网络安全问题。

14、综合布线系统

室内外光缆、铜缆统一布设,防雷、防静电,屏蔽处理。

15、机房系统

b级机房标准,机房各个子系统均应完备。特别是ups系统,除机房设备外,弱电各子系统均应具备ups电源供电。

四、看守所其他弱电子系统说明

除以上15个子系统外,根据实际需求,还有电子公告牌系统(led屏)、视频会议系统(异地会议)、gps卫星定位系统(移动通讯车)、手机屏蔽系统(监区通讯屏蔽)、心理咨询系统(网络面对面心理辅导)、办公自动化系统(内部办公管理)等。应根据不同看守所的实际需求来选择建设。

执行调研报告篇六

文学院学生会纪检部

一、 大一同学刚刚入校,对大学生活还不甚了解,对学院的规章制度也不太熟悉,须形成一个良好的习惯,为以后四年的生活学习打好基础;高年级同学容易产生懒惰心理,违反学院规定,因此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工作非常必要。同时,营造一个良好的院风对同学们的学习生活有很大的帮助。在此背景之下,纪检部对学院学生进行调研。

二、调研的目的及内容

(一)调研的目的:

1、使大一新生迅速融入大学生活,适应学院规章制度,在调研的同时,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了解学生生活中不良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

2、掌握高年级同学心理状态,制定相应问题的应对办法,从根本上解决高年级同学管理问题。

(二)调研的内容:

1、新生对学院专业设置满意程度与否;

2、新生对大学生活的感悟;

3、新生在大学生活、学习中所碰到的的问题;

4、新生对学生会的态度以及对纪检部工作的看法;

5、高年级同学对学院管理规定的想法与建议

三、调研方法

采用走访调研,分为两组,走访大一新生及高年级老生,对他们所关心的问题进行总结。

四、问题汇总

1、大一新生现阶段问题主要集中在学习、生活两方面。学习上,新生刚从高中走入大学,要完成被动式学习向主动式学习的转变,一时很难习惯,因此他们普遍反映来大学之后不会学习,不知道怎么学习。以前都是老师围着学生转,现在平时根本见不到任课老师,所以他们在学习上希望学院能提供一个合适的方法,我所走访的大一新生中,有百分之八十以上都在学习上有困惑。在这一方面,学院规定同学们上晚自习就是要给新生一个适应的过程,但在日常检查中,有一些同学还是无故逃课,这在管理上给纪检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我们的想法是组织一些交流会,让同学们认识到大一上晚自习的重要性,同时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双管齐下,为新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在日常上课中,我们也会定期检查各班上课情况,坚决处理逃课、旷课同学。另外,很多同学对大学四年将要走的路不太清楚,主要是对“考证”都要考哪些不太清楚。建议学院可以多组织一些交流会,同时把同学们关心的问题解决方法印制成小册子发给新生,让他们对自己的将来有一个较好的规划。生活上,同学们也有很多疑惑之处,大多数同学是第一次离开家门,多少会有些不适应,他们的为题主要集中在对宿舍管理的不理解上,甚至会产生一些逆反心理。

2、新生对电脑的看法。

很多新生看到高年级很多同学都带了电脑,所以他们很关心新生是否也能带。我认为大学生网瘾形成的主要一个原因就是宿舍内安装电脑,因为大部分同学带电脑并不是为了学习而是打游戏、看电影。尤其是那些对学生会、班委不热心的同学更容易因为无聊而逐渐染上网瘾。当然,网瘾的形成还有其更深层的原因,但宿舍内的电脑占了很大一部分。经调查大一男生中现在有4人带了电脑,我认为这个数,在近两个月中还会增加,不易形成良好风气。因此我建议,在以后新生入学时学院应该加一条规定,不允许新生带电脑。

3、新生对学生会的看法。

很多新生认为学生会很黑暗,而且在纳新时各部的干事也是已经内定的。这主要是他们对学生会的误解,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一些不负责任的高年级学生故意诋毁学生会让新生产生失落感,这给学生会造成很不好的影响,我所接触的一些新生都曾听到过一些很消极的话。我认为我们应该加强宣传,通过我们的实际行动让大一新生认识到学生会的优点,同时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调动大一新生的积极性。

4、新生对纪检部的看法

5、高年级同学

很多高年级同学现在对学员的规章制度不闻不问,经常有夜不归宿、逃课旷课的现象,给我们的工作开展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所以我建议学院还是要从学生干部开始抓,纪检、宿管通力合作把学院工作搞上来。

五、工作总结

通过走访调查,我们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严格规范,努力完成纪检部工作.

(二)增强内部沟通和了解,强化团队意识.

纪检部人员相对较多,为了使工作顺利有序,新学期则要求各工作人员加强内部交流和沟通,共同提高。每周召开部内工作会议,相互交流,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工作效率,提出工作上的困难和问题,并找出解决方案,主要内容是对于纪检工作的看法,意见和建议。

(三)勇于发现问题.

会议考勤与纪律维持,认真做好考勤工作,我部将定期进行汇报,向大家公开,以便大家核对,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2、不定期了解上课旷课情况。从班委处了解,对虚报情况的班委查处并上报,对旷课人员依情节严重性处理。

3、定时检查晚自习出勤情况,每周总结记录,对无故缺席人员依情节处理。

4、对校、院举办的各种活动、会议进行纪律检查和监督。活动前向有关人员了解出勤人员名单,用点名或签到的方式记录出勤情况。会间注意整顿纪律,对扰乱秩序的给予警告,并登记上报。

对各种违纪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每周学生会例会前做好总结。

纪检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相信,在学院老师、学生会的领导之下,我们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文学院学生会纪检部

xx年11月6日

纪检调研报告(2) | 返回目录

局纪检组积极贯彻“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局里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教育,通过开展教育活动,建设局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

(一)组织学习贯彻党纪政纪条规,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局纪检组继续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在局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政从政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今年,局党组中心组共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7次。局纪检组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了“读报促廉”活动,在全系统组织干部职工观看、《用生命铸就忠诚》、《一切为了群众》等警示教育片180场次,党组织生活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66次,先后4次邀请专家、教授为我局全体中心组成员及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作形势报告、财务内控制度专题讲座和保密知识讲座。并组织机关、事业单位65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到市看守所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局纪检组还及时转发了市纪委《关于违规私驾公车的情况通报》,通过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纪,要求局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同时,局系统各单位也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教育,如市质监站、市建管中心等单位也分别到市看守所开展了反面典型教育。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筑牢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领导讲廉政党课,分析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

8月28日,郭庆局长向局系统40余名领导干部讲了一堂题为《强化党员意识,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做新时期勤廉兼优的表率》的廉政党课。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作廉洁自律的表率。

(三)教育在先,防范在前,对新任、续聘干部实行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局纪检组认真执行《新任、续聘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今年对局系统4名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教育,结合领导岗位实际提出廉洁从政要求,并在任前进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案例实务等相关内容的书面考试。通过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加大了对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力度。

二、认真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

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要求,加强了对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监督,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继续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在局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开展学习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活动。坚持新任、续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继续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采取邀请专家到我局开展反腐倡廉讲座、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反面典型现身说法教育、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对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领导讲廉政党课等多种形式,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二)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要严格禁止八个方面行为: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我局认真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领导干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礼品规定的落实工作,及时转发省、市纪委《关于严肃机关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通知》和《关于严格遵守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切实履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明确对顶风违纪者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我局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执行文件要求,今年以来,局纪检组共收到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礼金人民币18126.86元、美金1000元以及部分礼品。8月,局纪检组将近几年收到的礼金76000元上缴市纪委廉政专户。

一是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管理,及时组织召开全系统情况通报会议,重申领导干部不准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的纪律规定。二是在全系统中开展了公款出国(境)旅游自查自纠工作,经各单位自查统计,均无报送因公出国(境)的情况。三是在全系统中开展了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清理工作,经清理,均无填报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活动,进一步促进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三、加强机关行政效能监察,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

我局紧紧围绕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目标,开展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局纪检组、监察室作为领导组成员单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局系统的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进一步纠正了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发展软环境。

(一)加强调研,督查督办,确保效能建设有序开展。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开展期间,局纪检组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督查督办通知》,组织开展了一次调研活动,对局系统12个窗口部门、重点单位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与局系统34名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就如何开展效能建设工作进行了个别谈话。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能严格遵守政务公开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规定要求,挂牌上岗和工作职责、职能上墙情况执行较好。局纪检组编写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知识测试题》,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进行知识测试,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对效能建设的认识和知晓度。

(二)征求意见,扎实整改,确保效能建设取得实效。我局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和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公开举报投诉渠道,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等3个服务大厅和局办公大楼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发放统一印制的征求意见表,努力畅通监督渠道,搭建与群众交流平台。我局召开行风和效能建设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会议邀请了40余家建设企业参加,会上发放征求意见表32份,共收集到对规建系统的业务工作意见建议23条,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意见建议3条。根据收回的30份征求意见表统计,群众对规建系统行风和效能建设工作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99.8%以上。局纪检组将收集到的26条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分解落实到局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要求,有的放矢地开展集中整治。目前,有关单位已根据所提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三)加强效能监察,严格效能问责,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开展灾区安置住房建设效能监察工作。为确保对口支援昭化镇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局纪检组、监察室对对口支援工作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和定期督查制度,对局系统各单位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援建项目、大宗援建物资等视情况开展督查。二是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对局系统中影响发展软环境、违反机关工作纪律等违纪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查处。今年局纪检组发违纪行为通报2期,查处了群众反映局系统某事业单位负责人服务态度差等3起涉及行政效能工作的案件,均给予了在全系统通报批评等的组织处理,确保机关效能建设真正扎实有力、取得实效。

(四)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政风行风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我局是行政许可相对集中的部门,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窗口,行风建设必须常抓不懈。局纪检组、监察室坚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发出督查督办通知2期,对行风建设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解决当前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一是组织局机关和房管局、建工局参加了泸州“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对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现场解释解答群众咨询问题40个,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梳理、分类,制定了详尽的解决方案,并分解到了责任部门切实加以解决。二是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努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从8月起,组织开展了专项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在全市供水、供气、公交等三个行业中认真清理收费文件、项目和标准,查找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分解收费等不合法的乱收费问题,建立维护消费者权益、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开展了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10月底,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迎接省检查组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省检查组认为泸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总体安全。我局的政风行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12月,在市纪委的组织下,我局作为市级部门中参加对口满意度测评的首批四个单位之一,在全局观念、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办事质量、服务意识、廉政建设等6个方面接受了30多家建设企业的满意度测评打分,我局测评结果为80.7分,超过了市纪委规定的满意度分值,市纪委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三谈两述”制度。今年,局领导班子成员与责任对象谈话40人次,局纪检组对监察对象开展诫勉谈话3人次,廉政谈话4人次,通报批评3人,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5人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监督检查。坚持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拟提拔任用、续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提出意见的制度,今年,我局58名初任、续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均征求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二)抓住“三二一”重点环节,加强对局窗口部门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局纪检组、监察室积极开展源头防腐工作,一些引发腐败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取得了明显效果。今年会同有关部门参与了建设项目招投标、比选23次,参加对全市开发、施工、咨询、物管等83个建设类企业的资质审批和资质审查工作,深入现场检查8次,督促有关部门建立集体决策机制,严格按条件把关,有效地防止了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问题。加强对限时办结制度的监督检查。今年局监察室共抽查我局建设项目审批手续5783件,抽件数占总办件数的12.2%,确保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按时办结。

(三)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落实从严治党方针。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局纪检组、监察室以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权力损害群众利益、谋取私利为重点,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并不断探索、改进信访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质量。今年截止12月10日,共收到群众举报81件次,其中重复信访27件次,发出信访督办函30件,信访按期办结率为100%。其中澄清问题24件次,纠正处理2件,作出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处理14件次,责令整改处理16件次,批评教育8人,其它处理11件,转办处理5件。立案查处1件,给予违纪人员辞退和注销其检测人员执业资格上报省质监总站备案的组织处理。通过查处违纪案件,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起到了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五、加大检查、考核、追究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我局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始终把反腐倡廉放在突出位置,狠抓工作落实,做到了班子重视、分工明确、制度健全、关口前移、监督到位,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奖惩。

(一)党组重视,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组织召开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会上,局“一把手”分别与25个二级局(中心)、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的负责人签订了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系统各级党组织都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做到了责任主体明确,保证措施到位。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市纪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我局在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思路。

(二)一岗双责,明确分工,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纪检组坚持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提示卡制度,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提出明确要求。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庆同志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主持研究反腐倡廉重大问题,今年先后5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郭局长先后到房管局、园林局、规管局等单位开展调研活动,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班子其它成员对分管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经常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王志刚副局长要求分管部门的资质资格审查工作必须有纪检监察部门介入,集体决策把关;孙毅组长坚持信访案件件件签批,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跟踪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和解决;蒋虹副局长对分管部门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招投标工作,经常监督检查,要求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运行规范严谨;黄莉书记坚持做勤政廉洁的表率,6月在互联网上向社会作出6项公开廉政承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落实责任,严格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目标考核。局纪检组、监察室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工作,对各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责任制实行目标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分为5个方面、17项具体内容,明确了具体的扣分、奖励分标准,完善了责任制考核细则,推进责任落实。今年1月,对局系统24个科室、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考核分数最高20分,最低18.82分,各科室、单位都做到了制度健全,工作落实,结合单位实际各有特点,我局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考核指标普遍执行较好。

六、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

局纪检组、监察室围绕规划建设工作中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作用,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树立纪检监察部门的良好形象。获得了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表彰的“泸州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一)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对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局纪检组、监察室注重归纳整理局系统各单位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上的新思路、新举措,并以纪检监察工作简报的形式把基层单位先进经验向全系统推广,取得了很好的指导效果。今年先后向全系统转发了《关于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检查的情况通报》和市质监站《加强行风廉政建设,反对商业贿赂协议》。4月,孙毅组长参加了市纪委组织的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2月,省建设厅行风建设工作迎接建设部检查,我局作为全省建设系统的代表之一,在会上作了《深入开展行风建设,促进规划建设事业再上新台阶》的经验交流发言。

(二)抓好组织协调,做好基础工作。局纪检组、监察室认真抓好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7月对局系统8个窗口单位开展调研,探索当前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上报局党组,为党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制定落实责任制的具体实施计划和工作措施,保证党组决策的顺利实施。今年局纪检组、监察室发文和代党组、行政拟文95个,编发纪检监察简报9期,有效地促进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化和发展。

今年我局的纪检监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有了明显进展。但是,规划建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们的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少数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得不够好;部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意识不强;一些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改观不大,甚至有反弹;违纪违法案件在规建系统还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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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管部门通常是由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对省、市、县、乡镇的对口部门,在人事方面按职级权限进行任用,在财物保障方面实行供给,从而保证了职能履行的强化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就反腐倡廉工作而言,垂管部门具有一定优势:由于受上级主管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领导力量的纵横整合,加大了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力度,发生腐败案件的比率较其他部门相对较低,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意识相对较高;由于垂管部门专业性较强,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手段较硬,履行职能的力度较大,受到方方面面的干扰相对较少,在反腐倡廉方面重抓了见事早,抓紧了见效快,抓实了效果好;由于垂管部门履行的职能,一般都事关国计民生,与企业、单位和基层接触较多,因此比较注重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管财管物管事,且大都建立了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的多维监督机制,进行日常督导、定期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评估机制,接受投诉举报、适时走访征询和及时调查处理的工作机制。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正在形成并不断完善。当前,垂管部门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监督体系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垂管条线较长,容易出现监督工作的疏漏,有鞭长莫及现象;而地方党委、政府对垂管部门的监管力度通常不如抓本级直管部门的力度大,在工作精力投入上时有不足,导致出现双重管理,双方都管不深入、管不到位的现象。二是垂管部门的负责人向上级对口部门请示汇报较多;而对地方党委政府的请示汇报和沟通相对较少,正因为了解的情况不多,部署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与地方部门在整体推进中存在不平衡现象。三是当垂管部门的工作任务重或财政供给不足时,有些部门少数领导干部过分抓业务工作,对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以为上级出台了有关制度规定,有了明确的工作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去抓落实就行了,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传统观念和封建残余思想并未消除,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客观上存在着产生腐败的条件。目前又处于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一些现行政策与实际工作相脱离,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完善、不配套,监督职能未能及时跟上,对新的事物缺乏应有的规范,党风廉政法制约束机制没有健全,以德倡廉、以法保廉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给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别是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带来一定的困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化步伐加快的影响,一些干部的思想出现了变化。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在使人们产生危机感和紧迫感,促使人们奋发向上、努力进取的同时,也刺激投机和冒险,为争取有限的资源不择手段;市场经济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在激发人们讲求效益、树立效益观念的同时,也容易诱发“一切向钱看”等不良倾向,产生拜金主义和个人极端主义;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在促使人们遵守价值规律的同时,也可能渗透到人际关系中来,有的甚至运用到政治生活中来,致使出现了“公共管理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的现象。同时一些意志不坚定者,经不住改革开放带来的国外腐朽思想和市场经济的考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思想产生迷惘,理想信念发生动摇,思想防线出现漏洞,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1、坚持与时俱进,强化源头治理。思想方法上,要用全局的观念、发展的眼光、实事求是的原则观察和思考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处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性和严肃党纪的问题;工作方法上,要站在时代前沿,积极探索加强垂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善组织、会协调、抓重点、促落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作风上,要立足当前,展望未来;谋长远,增强思维的开放性;观全局,增强思路的创造性。

2、坚持从严治党,筑牢“两道防线”。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上,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其中。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构筑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制风险能力。

4、激活教育载体,建设廉政文化。从多角度、多层面推进垂管条线的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全员投入反腐倡廉工作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进社区等活动,创造尊廉崇廉的良好环境,使党员干部在廉政文化中的影响下崇尚廉洁;加强对党员干部从政道德建设,大力倡导“读书修德,以德律己”,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可结合开展廉政格言和廉政故事的征集活动,在教育崇廉上下功夫,发现、宣传一批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正面引导,弘扬正气,努力提升廉政文化建设层次,扩大廉政文化内涵;继续开展领导干部诺廉、述廉、评廉工作,规范从政行为,严格执行“五个不准”,即:不准收钱送钱,不准跑官要官,不准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谋利,不准参与赌博,不分利用婚丧嫁娶之机剑财。

5、加强组织领导,处好双重关系。垂管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优越的双重领导体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纪检组和地方党委、纪委之间,应在决策部署、重大活动、专项治理、监督指导和年终考核等方面,建立起联席会议机制或其他沟通联系平台,做到互相支持配合,纵横整体推进,从而避免由于互相联系少、情况了解少而形不成合力,却可能产生空档或疏漏的现象。垂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自觉地接受地方党委、纪委的领导,及时向地方党委、纪委请示汇报,主动争取其领导和支持。在贯彻落实条线工作任务的同时,也要积极认真地贯彻执行地方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

6、健全监督机制,形成监督网络。在垂管系统内部,除了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充实纪检监察力量、强化纪检监察职能外,还要建立健全领导与被领导之间、平行部门与单位之间、同事与搭挡之间的互相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各级各层齐抓共管,干部职工人人参与的局面。在垂管系统外部,建立起以下六条监督网络:一是根据工作职能对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管理、技术服务人员分别设置监督卡,以及专用信封和邮票,要求干部职工随日常工作发放,请工作和服务对象独立进行监督评价,然后向垂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反馈情况。二是聘请社会各界行使监督监察职能或热心于监督监察工作的代表为党风廉政和行风监督员,请求他们帮助监督热点部门和热点岗位人员的社交圈、娱乐圈。三是适时向社会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和基层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函,征求批评意见和建议。四是定期组织力量走访有关部门和群众,搜集和查纠问题。五是召开各类座谈会,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化办、廉政办、作风办以及新闻传媒的代表,帮助排查问题,协助出谋划策。六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网上政务公开内容,办好网上举报信箱,充实廉政制度规定,使其成为宣传反腐倡廉的课堂、了解反腐败工作的渠道和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反映情况的平台。垂管部门应对来自社会的监督信息,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实,迅速落实追究措施,并针对存在问题,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进行约束规范,切实以制度管人、管财、管物和管事。

执行调研报告篇七

一是进行了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xx年7月18日,质监局进行了新一届党支部委员换届选举大会。每位党员从党和质监事业发展的角度,分别投下了自己神圣的一票。最后依据选举的票数情况,选出了孙正亮等五位新的一届支部委员。

二是注重年轻干部成长。局党支部始终把培养青年干部,为党组织增添新鲜血液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努力为他们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近年来,发展了新党员两名,其中正式党员一名(曹霏),预备党员一名(何磊),还有一名同志已作为发展对象纳入下一阶段培养计划。在培养过程中,支部对发展对象都分别落实了培养人,积极帮助他们不断提高各方面素质,及时指出他们存在的问题,帮助他们持续改进。同时,积极向区机关工委主动汇报有关情况,介绍有关同志的情况,特别是他们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工作上努力刻苦,生活上严格要求等方面的表现,争取他们的关心支持,确保组织意图的实现和支部工作的效果。

一是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局领导充分重视,提出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创新思路,明确责任,扎实工作,着力构建“四道防线”(即构建腐败动机抑制防线、构建腐败机会的阻遏防线、构建权力运行的监控防线、构建惠及民生的保障防线),同时要求局党组成员要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职”。3月29日,召开了xx年质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上级会议精神,签署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听取了区纪委领导进行的党风廉政专题讲座。

二是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开展全省质监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质监党发[xx]16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xx年工作规划》,坚持从加强领导入手,进一步深化教育,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局惩防体系建设,使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xx年在市局组织下,我局纪检组长、纪检监察员赴南通局学习先进单位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经验和做法,通过认真学习南通局惩防体系建设成效,观摩南通局惩防体系建设台帐资料,进一步完善了我局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一是积极搞好教育培训活动。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建设高素质、高水平的质监队伍,切实推进质监系统学习型机关和队伍建设,局制定了《xx年度质监局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关于开展质监系统全员讲学及评优活动的通知》,决定一是开展一月一次的职工集体学习培训活动,邀请省市区有关专家领导上门举办专题讲座,内容包括时势政治、法律法规、廉政教育等许多方面;二是开展一月一次的质监系统全员讲学活动,以认真学习质监监管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三是安排职工日常自主学习。个人自学以结合党的方针政策相关书籍为主,有重点地精读、选读一些书籍。

二是组织开展党员志愿者活动。广泛宣传发动,周密计划部署,积极组织协调,精心组织开展,在单位以信息、通知等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员工踊跃报名,最终确定20名党员志愿者。确定了我局党员志愿者活动内容:1、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提供产品质量问题咨询;2、清洁街道,保护环境,文明城市靠大家。3月2日至3月3日先后在来鹤台广场和力宝广场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提供产品质量问题咨询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10余人次产品质量问题咨询,活动取得了理想效果。3月4日,局党员志愿者统一服饰,对单位附近路段进行了全面的清洁。虽然路面垃圾众多,清理难度极大,但志愿者们不怕苦不怕累,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路面垃圾得到清洁,城市环境得到改善。经过组织志愿活动,进一步弘扬了单位创先争优的良好风气,又一次营造了党员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三是组织党员进行革命教育活动。局、所全体党员分别前往扬州和茅山烈士陵园祭扫革命烈士。肃穆的烈士纪念碑前,全体同志怀着浓浓的哀思和崇高的敬意,向革命烈士敬献了挽联,三鞠躬悼念,肃立默哀三分钟,表达了对先烈无限的敬意和深切的缅怀。

四是组织参观警示教育活动。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牢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局全体党员参观了市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全体党员参观了监区现场,在现场,大家目睹了在押人员失去人身自由、接受强制学习劳动改造的生活场景。一名职务犯罪人员以自身经历现身说法,告诫大家要牢牢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权力观、地位观,端正做事做人态度,筑牢防腐思想防线。定位、意识、对比——孙正亮局长对全体人员提出了三点要求。通过此次活动,全体党员明白了远离犯罪必须从点滴做起,从小处做起,从自我做起,珍惜自由,珍惜幸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不断强化廉政意识。

五是积极参与各级组织的党史知识竞赛。组织局、所全体人员参加了省级党史知识书面答题竞赛,并寄送到《新华日报》社大型活动部;派出3名选手参与了区级机关党史知识竞赛;重点组织了本局党史知识竞赛。事先印发了160道党史知识竞赛160题及参考答案供大家学习,比赛中特检所、标计科、稽查大队分别获得了一、二、三等奖。

几年来,局党支部根据区委和区机关工委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主要有“三创三争”主题竞赛活动、“三服务三促进”活动、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等,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强化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主题活动领导小组,转发了区相关活动方案,组织大家进行学习和研读,召开了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责任和要求,切实做到了领导、认识、组织、人员四到位。

二是广泛宣传。分别召开了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全局人员大会,进行宣传落实,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让局全体人员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积极参与到主题活动中来。

三是积极按要求完成规定动作。①确定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质量科、稽查大队作为 “三创三争”主题竞赛活动的三个重点部门,并认真作好准备,虚心接受评议。②迅速落实和提供了几十家企业作为征询意见的对象上报区机关工委。③召开多种类型座谈会广泛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建议。食品科、特设科、稽查大队、质监科、标计科等5个业务科室,先后召开了有近百家服务对象参加的行风评议座谈会。④三服务三促进活动中,有关人员分别明确挂钩联系项目,主动进行调研走访,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获得了基层企业的好评。局领导每年走访慰问了联系挂钩的困难家庭。在特困户家中,分别送上了慰问金和慰问品,实地了解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明确表示将持之以恒地关心帮助挂钩对象。

四是坚持边评议边整改。按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我局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走访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全区各级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挂钩联系单位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共发出征求意见表1200多份,收回600余份,征求到意见建议50条,其中建议和批评性意见20多条。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自纠自查,找出存在不足和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意见具体化、责任到人。

2.有关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方法还没有完全适应新的形势;

3.机关党组织的职能定位不明确。容易把机关党组织等同于群团组织,没有把机关党组织作为党在机关中的一级组织来对待,对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定位不准。

4、我局人员少,在实际工作中,创新监督方式不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举措少,思路不宽、办法不多,善于总结经验、推广做法的力度还不够,工作的亮点和看点还不明显,工作创新能力不强。

希望省局主管部门能组织从事基层党建工作相关人员,到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学习,取长补短,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政风行风建设;提高“三创三争”、“三服务三促进”活动水平;增强干部人事制度建设;坚持廉政文化与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干部队伍作风能力建设有机结合。并探索新的形式,进一步发挥党建工作的保证和服务作用。

今后,局党支部工作要进一步发扬成绩,改进不足,团结带领全体党员紧紧围绕市局中心工作,勤奋努力、奋勇拼搏,努力多出成绩、多出成果,为提升质监团队形象、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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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研地区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桐城市局高度重视标准化及条、代码工作,要求工作人员采取服务与监督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基层,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全年共完成了120多家企业的商品条码的申办、续展工作,完成了10家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制资格证书的申报工作,并通过了现场审核获得了证书,完成任务数在全省系统内的县级局当中名列前茅;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新办、换证1300余份,年审1200余份,并对81家违反该管理办法的单位实施了处罚,督促其办证换证到位,保证了代码数据信息的有效性;组织指导制定企业标准及标准的备案、复审等工作,积极为企业提供各类咨询服务,共组织指导企业制定、复审企业标准85个,通过采用国际先进标准认可35家,并对企业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实行动态管理,巩固了消灭无标生产的成果。先后建立了“水禽(鸭)”、“绿色食品原料(水稻)种植”二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油茶”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枞阳县局xx年完成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换发证626份,帮助企业制定产品执行标准42家,起草制订安徽省地方标准1项,组织安徽缘酒集团申报“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并获验收通过,枞阳电力公司被列为安徽省首批100家“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企业”,建立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

南风日化落户迎江工业园起步区为易地改扩建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148.9亩,固定资产投资1.6亿元,整个南风日化将于今年上半年内全部搬入迎江工业园并实现全面投产。南风日化也正在一边建设,一边抓紧生产,争取早日创造效益,为经济建设作贡献。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是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有待加强。部分企业对标准化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技术标准的战略地位认识不足,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的主动性不强,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不协调,社会各方面对标准的研究投入不高。

三、关于标准化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科学发展观是党对长期领导发展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理论升华,也是改革开放的成果。是我们认识客观世界、改造客观世界的一把钥匙。通过对标准化工作的调研,我们深深感到,我们一定要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各项工作部署上,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千方百计,扎实工作,全力围绕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中心,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标准化工作,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规范和强化标准化工作能力和水平,扎扎实实的开展着各项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树立以科学发展观为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

理。它强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生产力作为首要任务,把经济发展作为一切发展的前提,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的观点。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而作为质监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这里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企业和群众。就是要坚持以企业和群众利益为本,要以实现企业的全面发展和保障消费者权益为目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在当前经济困难情况下,如何帮助企业抓基础、调结构、强管理、保增长,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内功方面,标准化工作更需要加强。为此,xx市政府高瞻远瞩,年初出台了《关于xx市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意见》,对我市标准化工作做出了长远规划,并对参与标准化活动单位制定了相应的激励措施,这为促进我市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契机。

(二)推行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高效服务能力

标准化工作要紧贴工业经济和标准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入把握社会、企业等所需所求,充分发挥质监部门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职能作用。首先将各项服务的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办事时限、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进行政务公开。秉承公正公开的办事原则,使办事程序透明化、公开化,诚信公正,营造和谐的工作气氛。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现象。

(三)围绕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高服务经济建设的有效性

1. 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2.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申报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实质性参与各级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的活动。

3. 切实搞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帮助做好“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等申报工作。

4. 广泛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帮助企业完善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技术标准社会公共信息服务和wto/tbt通报咨询工作。着力解决企业在获取国际国内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信息上的严重滞后等问题,做好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使企业能够迅速准确地对各类技术标准进行查询和信息反馈。

5. 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论坛、讲座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重要意义。

执行调研报告篇八

____ ___ 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场所提交)

执行调研报告篇九

一、检查和调研工作开展情况

(一)吃透精神,提高认识。及时召开全体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我县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和调研工作。会上进一步学习了审计署《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和调研工作方案》,对《调查问卷表》的35项内容和《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表》的4大项26个小项内容逐项进行了研究,与会同志充分认识到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和调研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了方法步骤。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检查和调研的工作方案,明确由局领导具体牵头,各科室负责人协调配合,并将检查和调研的任务进行逐项分解,落实每个人的工作职责,从而为开展检查和调研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科学部署,保证质量。一方面认真完成调查问卷,对我县xx年以来涉及检查和调研的有关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按照检查和调研的主要内容进行分类、汇总和归档,确保按市局要求及时上报所需资料和档案。另一方面,按照检查方案及时查漏补缺,弥补完善,促进我局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二、贯彻落实审计法律法规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加强了审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审计法》修改以来,我县认真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将审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列入年度学习计划,由局综合法制科牵头统筹学习宣传活动,各业务科室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动审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贯彻落实。xx年以来,共散发审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资料2500余份,制作审计法律法规展板横幅5面,开展法律法规宣传8次,印发宣传标语20条,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向政府、被审计单位、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宣传,借助审计进驻会等工作平台向被审计单位大力宣传《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审计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

为了强化对审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我局十分重视完善审计工作制度建设,制定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和加强审计业务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17项,具体为机关工作人员岗位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办法、机关学习制度、机关工作制度、机关会议制度、机关保密工作制度、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机关日常管理考核制度、机关计算机管理制度、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机关人员学习培训规定、新闻稿件调研文章奖励办法、机关廉政工作制度、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及复核工作办法、审计执法回避制度、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机关内部管理,规范了工作程序,夯实了执法责任,防范了审计风险,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认真履行了审计职责

xx年以来,我局认真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积极实施审计项目,从下达通知书到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时间无一例超时问题,更无超出审计职责范围实施审计的情况。下达审计决定书的项目数量36个,占已实施完成项目354的10%;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或党纪政纪责任案件数量2起,涉案人员数量2人,无定性不当案件;无一起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审计决定;审计工作人员无一起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促进了审计项目质量管理

我局始终将审计质量放在工作首位,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对审计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风险防范,从完善三级复核制度入手,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优秀项目评选,不断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推进审计项目质量管理。一是实行审计组长终身负责制,要求审计组长按照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的规定组织和实施审计,并对审计质量终身负全责;二是统一审计文书种类及格式,规范审计文书;三是积极探索项目审计管理,加强审计质量过程控制,不断完善审计计划、查证、复核、督查相互分离的业务管理机制,增强从审前准备到审计结论落实的整个过程监督的完整性和一体性,形成审计项目质量全过程控制;四是日常工作中局领导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不靠领导处理,而让制度说话,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审计项目集体审定制,以定责、问责来促进履积,增强制度效应,形成了自觉工作机制。

(五)重视配合审计工作

多年来,县政府和县级相关领导机关十分重视审计工作,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抓审计工作,并有2名县级领导协助分管审计工作,足额保障工作经费,多次听取审计机关工作汇报并作出批示。县政府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均在审计工作报告中翔实反映,县政府对审计发现问题积极督促整改,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县上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力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我县各部门单位积极接受、配合、依法协助审计工作,无审计对象在审计过程中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未按规定对审计组审计报告书面回复意见等事项;公安、监察、财政、税务、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审计机关正式提请协助的事项均依法予以协助;金融机构均积极配合审计依法查询相关账户。

(六)加强了审计整改工作

一是实行被审计单位落实执行审计决定情况及时反馈制度和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成效评估制度,通过加大审计回访力度、实行整改情况跟踪查询、探索建立问责追究等措施,从制度上强化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问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实行审计整改情况通告通报制度,增强被审计单位落实执行审计决定和意见建议的外在制约力。坚持在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时通报披露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对一些较为敏感问题发审计建议书、向政府领导上报审计工作专题汇报、不定期召开审计整改情况通报会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被审计单位落实执行审计决定和意见建议情况,从管理措施上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三是逐步探索将审计查处问题及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或行业、专项检查之中,通过借助联动检查机制解决因体制管理问题造成的“屡查屡犯”现象。

(七)发挥了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近年来,我局进一步树立了“审计监督只是手段,服务提高才是目的”的审计工作理念,在具体工作中,更加注重发挥审计预防功能、服务功能。一是重视及早发现带有苗头倾向性问题,及早感知风险,提前发出警报,起到预警的作用。二是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突出事前、事中审计,积极探索适应事前、事中审计的措施和方式、方法。三是针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跟踪问效。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采纳了审计建议并积极进行了有效整改。通过强化服务,越来越多的单位已认识到审计监督只是手段,服务才是最终目标,许多单位已主动邀请审计局对其进行审计,帮助其提高管理水平。审计机关的免疫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

(八)提升了审计工作社会公信力

一是强化廉政建设教育。采取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家庭助廉活动、观看反腐倡廉书画展等多种形式的廉政建设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审计干部的廉政意识。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审计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细化到科室,量化到个人。并与年终综合量化考评挂钩。三是实行效能审计,严格执行审前公示制、限时审结制、责任追究制,简化审计程序,提高审计效率。四是实行“阳光审计”,审计中发现的所有问题都严格按照审计程序进行集中反馈处理,重大问题层层汇报、集体定案处理,杜绝暗箱操作和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五是对一线审计人员进行全程监督。由局领导带队,不定期地到审计现场督廉,听取被审计单位的信息反馈以及对审计机关好的意见和建议,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廉洁从审,树立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通过全体审计干部的不懈努力,进一步树立了审计外部形象,审计工作被更多单位和领导了解和接受,审计工作得到良性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近年来的工作,我局在维护财经秩序、推动和谐社会构建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诸多客观和主观因素的影响,目前还存在不少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需要尽快克服和解决。

(一)审计一线人才紧缺、手段落后。主要表现在审计工作任务与一线审计人员比例失调。近年来,每年我局必须要完成的指令性审计项目和县委政府安排审计项目约120个左右,而全局一线审计人员仅有13人,每个业务科室年均需完成30个左右,全体干部放弃了公休假、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加班已成家常便饭,面对繁重的审计任务,审计人员十分疲惫;另一方面是质量上亟待提高。在职干部中第一学历学习财会专业的仅有5人,没有学工民建专业的人员,更没有学审计专业的,无论是思维方式、业务水平还是法律法规的运用,都需要不断改进和提高。审计手段落后主要反映在:计算机审计水平低。一方面是审计人员自身计算机水平参差不齐,运用ao审计的能力低,每年到省厅培训的人数有限,短期内还难以满足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电子账务未普及,手工做账的还比较普遍。

(二)绩效审计进展缓慢。省市要求投入绩效审计的力量和项目逐年增加,但是,到目前为止,绩效审计尚未形成比较系统的技术和方法,审计人员没有比较成型的标准和指南,阻碍了绩效审计的进展。

(三)经责审计时效性不高。“先审计、后离任”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但是,从目前实际的情况来看,“先任后审”的情况客观存在,这种“马后炮”式的审计,给审计人员核实问题,搜集证据、征求意见、处理问题、落实结论等带来诸多不便,审计报告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作用也无从发挥。同时,由于目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人事变动频繁,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不断增多,而审计部门力量有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以及时跟进。

四、建议和意见

(一)加快审计人才培养速度。建议省市加大基层审计人员培训力度,提供学习的平台,对现有人员普遍轮训,特别是计算机审计培训。同时,请上级部门协调,适当增加审计编制,充实审计队伍。通过多种渠道,尽快解决审计人才紧缺和质量不高问题。

(二)应尽快出台绩效审计指南。绩效审计是今后审计工作的方向,目前基层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特别是对绩效审计的考核内容究竟如何考量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也缺少各方面绩效评价的专业审计人才,因而审计结果也就没有什么权威性,对审计结果的运用也就打了折扣。所以,上级审计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标准和指南。

(三)切实强化经责审计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推行任中审计,变被动为主动,将监督关口前移,缩短调任时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以解决“审”、“任”的衔接困难。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要依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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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从这次行政执法督导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建设市场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程度高,基础工作比较扎实。1、各单位基本做到了法制工作制度比较健全,领导分工明确。、县、县、县建设局法制工作机构健全,建设执法工作职责分明,基本做到法制工作有人专管,依法行政工作有部署、有落实;2、重视发挥法制部门的作用。市建设局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机构人员配备较强,各项职责全面到位,法制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尤其是在普法、立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中,较好的发挥了法制机构的作用,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县建设局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中,结合本县实际,将部、省、市的有关文件、制度和“”普法工作制度装订成册,便于查阅;3、重视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了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县、建设局、马头工业城建设局和综合执法局举办了行政执法培训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4、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市、区)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完善了规章制度,规范了执法行为,基本避免了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建设市场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在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较好的单位是、峰峰、县、县、临漳、涉县、建设局。违法行为记录、执法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上报较好的单位是开展较好的单位是、峰峰建设局。

(二)市场监管情况良好,市场行为比较规范。1、从被检查各县(市、区)的在建工程情况看,基本做到了各方市场主体现场管理的台账、资料、日志齐全;建设项目的土地、规划、招投标、质检、安检、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完备,总体情况良好;2、大部分县(市、区)建设局设立了专职的建设稽查队伍,峰峰建设局还配备了用于市场稽查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执法仪”,县建设局购置了电动执法巡逻车,加强了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规范市场行为方面做的较好的是:峰峰、临漳、县建设局。3、拆迁工作。大多数县(市、区)的拆迁管理机构比较健全,县、市、县在拆迁许可和裁决方面做的较好。

(三)行政处罚行为开始逐步规范。处罚案卷查阅情况。检查中发现,凡有行政处罚案件的单位,均能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法定的处罚程序和自由裁量标准,使用省住建厅统一印发的行政处罚文书。在处罚程序和案卷质量方面做的较好的是:、县、县、,工业城建设局简易处罚案卷制作比较规范。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处罚程序和案卷制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法制建设方面:一是个别单位法制机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有的单位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综合执法能力相对薄弱;三是违法行为记录、行政执法报告和统计报表制度普遍落实不好;四是个别单位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在行政执法程序方面:一是有的建筑工程存在审批程序倒置、时间不衔接现象,个别项目施工许可证在立项、规划之前;二是有的行政处罚存在调查笔录制作不规范、处罚文书使用错误;在内容填写上不认真、不规范、迹潦草,内容过于简单,尤其调查笔录问题最多。三是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处罚程序不完整,有的非法工程没有对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是处罚审批表不经法制机构审查,有的没有主管领导审批意见,只加盖了局行政印章;五是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及相关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3、在房屋拆迁执法行为方面:一是今年以来,大部分县的拆迁项目由于是集体土地,不具备核发拆迁许可证条件,因而多采用土地储备或者行政拆迁的办法,拆迁程序上不规范的问题比较普遍;二是有的县拆迁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突出;三是对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认识理解不到位,影响依法拆迁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对拆迁文书、案卷、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4、在建筑施工现场监管方面:主要存在提前开工、审批手续不全,许可备案文书缺项或不规范、时间倒置,监理人员不到位、个别工程审批时间有涂改现象;尤其是有的县对建设市场存在“重审批、轻监管”,对施工现场稽查不力,对违法行为查处不严,至今无一例行政处罚案件。

检查组在督导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均当场进行了纠正;对每一个案卷从立案到结案逐一查阅,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不足,并就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如何改进进行指导。

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详见《行政执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一览表》。

三、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是全面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法制机构的力量,选拔素质好、懂法律、业务精、能力强的骨干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上,以适应法制工作的形势和任务需要;二是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查找工作漏洞,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抓紧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切实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三是要将本次检查所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作为近期查处的重点,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调查,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四是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曝光,震慑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组织对市场行为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市场、房屋拆迁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实施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形势下,要处理好行政提速、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作出各种行政许可、拆迁裁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提交的有关材料,依法认定有关事实,按照法定标准、程序,在审核有关资料、程序合法性的基础上作出许可、裁决决定。对达到听证标准的许可、裁决,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按照国家、省的规范行政许可、拆迁裁决、行政处罚文书的规定,认真制作法律文书,规范许可证件格式,提高案卷质量。

3、加强培训指导,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要结合国家“”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抓好本单位的普法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要经常组织专题法制讲座,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二是针对目前我市实际和各县市区的要求,年市局将加强对建筑市场执法人员和房屋拆迁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执法业务知识为重点,以基层执法人员为主要对象,组织培训学习;三是按照市建设局印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化文件汇编》和《行政执法常用案卷实用手册》的统一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例分析、现场观摩、交流学习,以及标准化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案卷制作能力;四是要针对区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和当前工作实际,结合部分县、区的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派出业务骨干到基层、到执法工作第一线面对面进行辅导示范,进一步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五是要按照执法责任制和层级管理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综合考评活动,督促检查各单位的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批后监管等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要通过上述措施,实现全市执法队伍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全市的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要先行”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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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与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的重塑

党的xx届六中全会提出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对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政治目标的回应,对检察机关提出了重大课题。因此,创新检察机关执法理念,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近年来,执法理念在我国司法中的地位与作用得到普遍重视,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进行了广泛和充分的研究。在我国,不同主体对于执法理念有一些共同的标准、原则、价值和要求,如公平、正义、效率、廉洁等,但具体内容又有不同。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当前关键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战略思想为指导。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是否和谐的一个重要尺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对检察机关来说,维护公平正义是其天职,应当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

检察机关执法理念存在三个突出问题

偏重控制犯罪理念

多年来,人们习惯把检察机关当成枪杆子和追究犯罪的打手,形成检察机关浓重的控制犯罪执法理念。突出表现是重打击轻保护,重视刑事法律的惩治功能,忽视其保护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功能。主要表现是:宁愿多捕不愿少捕;宁愿错抓不愿错放;宁愿多诉不愿少诉。

具体表现在:1.逮捕法定条件的严格控制与逮捕适用的普遍化的矛盾。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证据要件、刑罚要件和必要性要件。但从审查逮捕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逮捕的后两个条件,即刑罚要件和必要性要件被“淡化”、乃至“虚化”,逮捕的法定条件在实践中演变为“构罪即捕”,即在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能够作出有罪判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一般都批准逮捕,无逮捕必要的适用率过低。

2.起诉裁量权的扩大与相对不起诉功能萎缩的矛盾。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理论上称之为相对不起诉。但由于受观念、体制、立法、政策等方面因素的影响,相对不起诉在实践中出现运行不畅、功能萎缩的状态。实践中,大量轻罪案件与重罪案件一样,遵循着基本相同的诉讼程序:侦查———起诉———审判,仅有很少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分流,相对不起诉的价值仅在极小范围内得以体现。

偏重程序控制理念

程序控制理念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工具式”刑事司法理念之一,对我国社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它的高成本使贫穷者望而却步,它的精细与复杂使审判日益笨重。司法实践中存在轻罪案件迅速审理的原则与简易程序受到限制的矛盾。对于轻罪案件广泛运用简易程序,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的主流,但在实践中由于审限的限制以及被告人不认罪的限制,通过设立简易程序达到减少积案,缩短诉讼周期的目标并没有完全实现。

程序控制理念的单调性使其无法回应多样性的争端,在解纷止争面前日显捉襟见肘。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辩诉交易制度,实践中却存在着类似于辩诉交易的司法操作。随着犯罪形势的变化,要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和正义,推行认罪协商实有必要。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律中,只有自诉程序中才有“和解”的规定,在公诉程序中则无。但实践中,刑事和解已逐渐突破原来的轻微刑事案件领域,甚至适用到盗窃、伤害等,尤其是在部分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更为普遍。

偏重刑罚羁押理念

当前突出表现是社区矫正出狱的兴起与轻罪案件监禁率偏高的矛盾。目前西方国家刑罚适用的重点已由监禁矫正为主转入社区矫正为主的模式,社区矫正不仅在适用率方面大大高于监禁率,且还有取而代之之势。这表明社区矫正将是犯罪矫正的未来方向。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是以国家起诉和对被告人判刑(实刑)为主要模式的。大量适用监禁刑不仅加大行刑成本,降低行刑效益,而且容易树立社会对立面,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与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的更新重塑

树立轻缓惩治理念

一是引进暂缓起诉措施,限制刑罚的适用范围。笔者认为,暂缓起诉制度符合刑罚个别化和轻刑化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兼取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的长处,使诉讼程序更为合理和科学,是体现我国刑事法律与时俱进思想的一项制度创新,有利于实现刑罚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刑事诉讼程序环节的减少,缩短了诉讼时间,减轻了讼累,可以使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更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的起诉和审判中去,以提高诉讼质量和诉讼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强制措施的适用上,改变目前以逮捕为主导的候审羁押制度,完善羁押的替代性措施,适度提高取保候审率。笔者以为,对轻微犯罪应坚持逮捕的“谦抑性”原则,慎用逮捕措施。在逮捕条件上,应全面把握,整体衡量,“行为已构成犯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确有逮捕必要”二者缺一不可,实践中“构罪即捕”的做法应予以纠正。羁押决定引发了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最尖锐的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办法是在社会利益和被告人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就轻微犯罪而言,完善羁押的替代性措施,适度提高取保候审率,是实现这种利益平衡的较为理想的方案。在这方面,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已经表现出积极的姿态,表示对于轻刑犯要采取更为轻缓的刑事政策,充分体现“轻罪轻处,轻罪轻罚”,主张对于未成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处理。

树立程序自治理念

同时,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能够简化审理的,要积极主动建议人民法院适用;对于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建议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同意并向人民法院建议适用。

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

恢复性司法是对刑事犯罪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弥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替代性司法活动。恢复性司法作为一种全新的刑事司法模式,对大量的轻微刑事案件乃至邻里纠纷给予关注,尽可能在犯罪的早期阶段介入,通过化解人际关系,减少社区矛盾来预防犯罪。这种旨在提升被害人和犯罪人的满意度、降低再犯率的司法模式与我国传统的调解制度所蕴涵的“和为贵”的理念相一致。对轻微犯罪案件,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允许当事人和解后由侦查机关撤案或由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树立刑事控制与行刑社会化并重理念

在刑种刑制的选择上,落实刑罚经济原则和行刑社会化思想,将轻罪案件刑罚适用的重点由监禁矫正为主调整为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并重,广泛适用罚金刑和缓刑。罚金刑现已成为许多国家刑罚体系中的主刑,并且将其作为短期自由刑的一种替代措施,逐步扩大适用范围。与此同时,缓刑作为避免短期自由刑弊端、有条件执行的心理强制作用和依靠社会力量帮助犯罪人复归社会的一种措施,也得到了普遍的应用。

2018年执法调研报告(4) | 返回目录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执法监督是其主要工作职责。执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不但是宪法赋予的光荣历史使命,也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法工作的客观需要。随着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也呈全面铺开之势,并逐渐成为各级党委政法委的一项基本职能和重要工作内容。通过几年的实践,党委政法委对各级政法部门的监督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职能的地位和作用存在不同的认识,在实践中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等原因,使执法监督工作尚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在执法监督实践中确实存在若干急需我们认真研究的理论及工作操作的问题,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进行理论上的研究探讨也显得十分必要。

一、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1、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对当前比较乏力的执法监督手段具有充实的作用,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虽然设定了法律监督的制度,但还很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虽然检察机关是国家设置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其重要作用无可置疑,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阻力较多,有时很难发挥作用。而且检察机关自身也需要监督。而这时候,党委及其政法委则能起到支持和弥补作用。政法委虽然不是执法司法职能机关,但它是党委的工作部门,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执法监督上有自己的优势。它比较超脱,而且对政法机关具有一定的处罚建议权。所以,这种监督具有一定的抗干扰性,并借助这种抗干扰能力而得以推行。在其他监督遇到困难的情况下,加强党委执法监督,对消除当前司法腐败问题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2、党委执法监督对执法司法中造成的失误具有补救作用,保证了执法的方向。初道县被确定为全省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县、道江镇被市里确定为社会治安重点整治镇、看守所被公安部列为全国后进看守所,群众对全县社会治安状况极为不满。政法委有的领导认为是法院判得不够重,有的判了缓刑。我们则认为,少数案件判缓刑也是依法审判的,社会治安不好,不是法院打击不力,其他部门也有很大的关系。如公安机关每年抓几百人,真正起诉到法院的不到几十人,大部分人都被公安机关取保后不了了之。政法委研究作出决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得批准取保(当然,没有多久公安部就作出不准取保候审的规定)。并在全县连续开展了城区社会治安整治、农村社会治安整治、建筑领域治安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摘除了三顶落后帽子,并连续两年社会治安进入全省先进县行列。

3、党委执法监督对司法腐败具有超前防范的作用,有利于队伍建设。党委及其政法委按照党管政法工作的要求,督促和引导政法机关特别是审判机关建立完善各种内部监督机制和错案责任查究机制,从制度建设上设防,可以有效地解决司法体制上存在的许多漏洞,为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发挥积极的作用。我县政法委每年都要召开几次全县政法工作人员大会,主要是进行教育整顿,处理一批违法乱纪的工作人员,教育大多数工作人员。今年年初,我县政法委作出严禁政法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规定,并在电视台发布公告,号召全县群众举报政法工作人员涉毒问题。党委执法监督超前防范司法腐败的作用还体现在具体个案监督中,比如一些久诉不息的信访案件,虽然尚未启动审判程序,但就所反映的情况看,确有可能引发司法腐败的因素,提前批转给法院领导,提醒给予关注,往往会收到防范于未然的效果。

4、党委执法监督对执法司法机关独立办案起着保障作用。我国司法体制目前面临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争取党的领导,要把法院的一些想法变成党委的想法。比如,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提出和法律化,就是党在总结了几十年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自我完善。在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实践过程中,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对其支持的态度是非常鲜明的,并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一些地方的党委政法委为了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还专门出台了有关政策规范,明确规定除对超出法定期限久拖未决和审决后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案件进行监督外,任何领导者不得干扰司法机关正常执法司法活动。这样,就使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职权得到了更好发挥。

二、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监督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

党委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在立法上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有效的措施保证。特别是缺乏具体的规范化保障机制。既使发现执法中出现了问题,要进行纠正,也只能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因此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具有间接性。这与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来源的人大、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有着根本的区别。虽然,近年来,中央、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并且,从执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角度来看,党委政法委的监督力度应当更大,但党的执法监督既缺乏规范性的法律规定,又缺乏具体条文化的程序操作,这给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如果要制定具体的执法监督规范,又容易与司法部门独立的执法产生冲突。因此,党委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无论从法律还是实践上都存在着争论。

(二)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关系尚未完全理顺。

在我国现行的执法监督机制中,有党委的执法监督,人大的司法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以及各执法部门的内部监督等等,同时,党内还有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而且,我国这种多头监督不能区别谁主谁辅,因此出现了想监督就监督,不想监督就不监督,对自己有利的就监督,对自己没有利的就不监督的混乱局面。由于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起步较晚,许多工作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还没有完全理顺监督机制。别是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还不够顺畅,致使目前工作手段乏力,没有完全掌握监督的主动权,容易陷于被动,甚至被有的部门“牵着鼻子走”,存在调查难和处理难的问题。采用来信来访、案件督办和执法检查等一些传统的方式被动地应对复杂多变的执法活动,达不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另外在执法监督中监督与纠错、管事与管人脱节,无法监督到位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监督方式缺乏,随意性很大。

目前,在执法监督中,流行于“批条子”,有时不同级别的党委、同级别的不同领导分别作出不同的批示,政法委没有确定唯一性,进而又批转到被监督的单位,使被监督的单位不知如何办理为好,容易打乱战。有时侯有的领导在监督时,渗透了个人感情,没有经过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就以个人名义乱作指示。

(四)执法监督工作呈现个案量不断增大的趋势。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范围定位,应当是重点监督政法部门在执法当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突出性的问题,通过对这类问题的监督,来促进规范执法和严格执法。即使对个案的监督也是为了从中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带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对我县近年来执法监督状况的调查了解,党的执法监督却主要体现在对个案的监督上。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各种纠纷已成为主要的手段,涉及个案的反映越来越多,当事人寄希望于党委政法委通过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来解决个案问题,使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部门成为了涉法信访申诉机构,而党委政法委过多的使用执法监督权来过问个案,不仅精力用过来,而且有干预司法的之嫌。

(五)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宣传不够,认识不深。

(六)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自身还存在机构、人员、和业务素质的问题。

我市除市委政法委设立了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外,各县(区)基层政法委由于编制少,执法监督机构尚未建立,专兼职人员也未落实,执法监督工作难以落在实处。另一方面,执法监督工作要求监督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较强的案件协调能力,而目前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专、兼职干部中有的法律素质不高;有的对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调查研究不够,遇到棘手法律问题束手无策,个别干部缺乏法律专业知识,难以有效行使监督职责。

三、对做好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是执政党领导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体现。市、县(区)党委政法委一要充分认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仅是一致的,而且是辨证统一的。保护、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保护先进文化的传播,保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的最高追求。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是我国的国情和司法机关的性质决定的,是司法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和今后健康发展的保证,也是实现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保证。二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防止和克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是“越权”、“千扰”、“没有必要”等各种模糊认识,自觉抵制西方资产阶级司法观念的影响,牢固树立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的思想。三要树立敢于主动监督的意识,抛弃无所作为的观念,把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政法委的一项重要的职能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积极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有效地运用党的权威,推动和协调各方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全力支持司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努力为政法部门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同时,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力争法律和政策的统一、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支持和保障政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统一。

(二)准确把握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特点,正确履行职责任务。

根据中央政法委1998年8号文件的规定,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与其他形式的执法监督相比,在地位作用、工作原则、职责范围、工作方式等方面,都有其显著特点,有不同的运作规律。党委政法委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行再认识,准确把握工作特点,正确履行职责任务。要认真做好宏观指导工作,研究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特别是对涉及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要切实做好重大疑难案件和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协调、督办工作,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思想,发挥政法部门的整体功能。

(三)建立健全政法委执法监督组织机构,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要加大政法委执法监督力度,首先就要加强领导,做到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要有一个正规的班子。要尽可能地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构,或设置执法监督和政法队伍管理职能的综合机构,选调政策法律水平高、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暂不具备条件的县(区)也要专设一个执法监督职位,有人兼职负责这项工作。同时,要对执法监督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培训,不断扩大他们的知识面,提高他们客观、全面、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扎实练好基本功,使他们的整体素质要有等于甚至高于司法机关的法律水准,才能够准确监督、正确监督,真正实现“内行”监督。

(四)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依法规范开展执法监督。

要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1998年8号文件和省委政法委湘政法〔1998〕5号文件的规定,认真规范地开展各项执法监督工作。要把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结合起来,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结合起来,把监督制约与服务保障结合起来,把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结合起来,自觉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在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的时候,监督范围宜小不宜宽,范围大了,人员不够,素质不适应,监督没有实效。检查宜粗不宜细,主要是宏观上、方向性、影响大的问题,而不能纠缠于细枝末节。因此,实践中,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应坚持适度原则,即监督内容应突出重点,在不同时期有相应的侧重,并充分体现其职权的政治属性,防止越权和失职。

执行调研报告篇十

近期,**市委老干部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老干部工作基层调研月”活动。我,作为一名新兵,跟随领导走访调研,不但使我很全面地了解老干部这项工作,而且通过这次调研,让我深深地感受到,我们的离退休老干部思想境界高,积极进取,退休不退岗,继续为社会传递正能量,贡献余热,发挥余力,令人尊敬。

一是发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智囊作用。老同志利用自身丰富的工作经验、坚定的思想政治觉悟为社会、为部门献计献策。近年来,老干部先后就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教育和卫生医疗体制改革,老年事业发展、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了上百条建议,均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如教育局老干部每年开展我为教育事业发展献金点子活动,已被采纳的有建议中小学生开设写字课,实施老中青教师“青蓝工程”等。曹桥街道退休支部开展了新农村建设活动,去勤安、马暨村及景兴纸业做深入调研,为建设美丽新农村提出了许多可行性建议。卫生局老干部建议在全市成立护理化专业队伍等。

二是发挥在社会公共秩序中的维稳作用。在发生突发性事件、群众性事件时,老干部积极深入群众,发挥正面舆论导向,协助做好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如国土局俞保祥老同志妥善处理了庆丰小区新居民死亡事件,及时阻止了恶性事态的发生。国土局老董参加讲师团,并时常在社会老人聚集地开展解释工作。林埭镇一位老干部参与三港新村拆迁,做好拆迁户维稳工作。祥中村老李扮演老娘舅角色,走村穿户,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并帮助老访户老黄安排到自家厂里工作,给予优厚报酬,稳定了老黄的思想。

三是发挥在培养教育下一代中的助推作用。一些老干部以关工委为平台,开展中小学生德育报告会、网吧志愿监督、帮困助学等。如林埭镇依托关工委,每年举行家庭教育节,与大中小贫困学生结对,资助资金每年10万元。国土局离退休支部党员专设“爱心基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公安局徐照根老同志退休后连续8年在**交通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工作出色多次被评为**、嘉兴市级先进。公安局其他几个老同志常为看守所在押少年犯进行帮教,为少年犯上政治课。教育局开展“青蓝工程”、“阳光工程”,老同志与青年教师结对,开展传帮带。

四是发挥在科学技术中的服务作用。一些老干部以老科技工作者协会为平台,组织老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咨询,科技开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如曹桥街道时新华为南国庄园提供农业咨询。林埭老杨为农民宣传农村环保。国土局老倪就农产品营养分析、无土栽培、新品种培育等方面著书立说。

五是发挥在行风建设中的监督作用。许多老干部被教育、卫生、法院等多个部门聘请,担任行风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如教育局沈建中老同志被**市法院聘请为人民陪审员。国土局在推荐选拔科局级领导时,邀请老干部参加推荐考察。拓宽了民主渠道,发挥了民主监督的骨干作用,有效促进了各个部门作风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