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专业18篇)

时间:2024-05-07 23:23:06 作者:文轩

施工过程中,还需要对材料进行验收和管理,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并避免浪费和损耗。在施工中,了解一些优秀的施工案例是非常有益的,可以提高我们的施工水平和质量。

建筑工程施工承诺书

为了个人的安全健康,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为了企业的稳定发展,本人在工作中,自愿签订并遵守以下承诺:

1、本人在进场工作前,已接受“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xxx安全生产纪律”、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治安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2、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xxx(单位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守xxx规定,自觉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自觉参加安全学习。在工作中做到“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我不伤害自己”。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有事外出要请假,经批准后才能外出,在规定时间内归队。

4、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情况下,本人自愿接受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人员的安全检查与监督。

5、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退场日起自行作废。

承诺人:(xxx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承诺书

为确保万博商城二期室内装饰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乙方施工承包人:郑重承诺,将依照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承诺基本内容如下:

一、承诺在施工期间,严格按河南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现场总包的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责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公司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二、承诺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教育记录,保证施工人员不违反公司安全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河南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现场总包的监管。

三、承诺文明施工,保证现场不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公司相关部门解释施工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情况及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保证施工人员和公司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施工方承诺完全负责,与河南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现场总包无关。

四、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五、承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生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并接受甲方公司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对公司相关部门开出的“不合格项整改通知单”的问题坚决整改。

七、本承诺书是河南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现场总包的对外来施工安全监管的有效证明文件,是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承诺方如有违反,按第三条意见处理。

八、安全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书的条款执行。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公司存档一份,公司项目部一份,承包人一份,施工完成由承包人将此承诺书做为结算凭证。)。

承包人:

身份证号:

现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

日期:

电话:

建筑工程施工承诺书

致蚌埠中铁臵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我公司有幸承建蚌埠市龙子湖西岸滨湖新区合作开发项目工程施工,为保证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促进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改善建筑工地施工环境,为确保获得蚌埠市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我公司现对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按照发包人批准的临建平面和标准进行临建布臵,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控制整个施工过程,保证自工程开工至竣工,年度轻伤事故率不超过5‰,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遏制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获得蚌埠市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二、如果由于我方原因发生的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和能控。

四、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完善生产安全指挥系统,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制定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并跟踪检查执行情况。

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六、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重点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七、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及有关行业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和防范措施,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实施有效防护,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保障施工现场各种部位、各环节符合安全要求。

八、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管理方案;定期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对上级单位、业主方、监理单位及内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进行整改。

九、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十、制订重大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十一、严肃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落实。

十二、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承诺书

为了确保xx街道xx程施工期间安全无事故,特向贵办事处就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事故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二、指定施工安全监督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并与贵办事处工程部保持密切联系。

三、保证工程施工的相关手续和资料齐全完备。

四、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做好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确保施工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立相关的安全警示等标识。安全防护的器械、物品等,与施工队同时进场,在对施工现场作防护措施、警示后才组织施工,现场恢复正常使用后才防护设施。

六、装修分包工程进场时,应制定相关防火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火设备和用具;注意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并安排有资质的电工负责。

七、在施工期间,配合贵办事处做好办公场地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服从相关管理员的监管,,在做好相应安全措施后,经贵办事处同意方可组织施工。

八、施工完毕后,我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清理和恢复性工作,确保办公场地的安全和正常运作。

九、施工过程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施工。否则,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责任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承诺书

我叫自愿到(施工队)国威大厦项目从事工种作业,是(施工队)工人.

为配合规范工程管理,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本人作如下承诺:

本人与(施工队)签订劳务合同,与其发生劳务关系,在其领导下进行各项工作。服从管理按承诺书履行自己的职责。

1.服从执行总包分包及施工队的各项制度管理。如有违反,愿接受处罚。

1)执行进退场登记检查制度;2)工卡牌使用管理制度;

3)登记注册安全教育制度;4)合同管理制度;

5)工伤保险制度;6)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7)宿舍管理制度及卫生,用电,防火,治安等规章制度;8)食堂就餐制度;。

9)按月向总包方项目部提供出勤记录,以便于总包方监督管理。

2.施工生活过程中要团结友爱,不打架,不闹事,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当与工友,班组发生矛盾时,即时向领导或组织汇报,求得和平,公正解决。

3.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纠纷等),向劳动合同单位(施工队)申述。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解决,或越级向总包单位请求协调解决,决不采取任何过激行为。不打架闹事,不破坏生产和公司财产。如有无理及非法行为则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本施工队确认,施工队名称承诺签订人。

日期年月日。

注:本进场施工承诺书一式三份,总包方.分包方.操作工人各一份。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职责,班长和在国威大厦项目工地进场时,经双方协商后,特承诺以下事宜:。

1.进场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本项目工作卡(不收工本费)。如损坏或丢失,要急时补办(补办收取工本费5.00/卡),退场时交回工作卡。

2.本人自愿到国威大厦项目约定试用期为天,工资元/天。用期满后如继续留用,计时工元/天,承包工为。如试用期间不合格,以试用期约定工资结算并自动离场.

3.本人在国威大厦项目工作期间承诺:服从并执行总包分包及施工队的各项规章制度,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管理,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4.生活过程中要团结友爱,不打架,不闹事,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当与工友,班组发生矛盾时,即时向领导或组织汇报,求得和平,公正解决。

5.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纠纷等),向劳动合同单位(施工队)申述。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解决,或越级向总包单位请求协调解决,决不采取任何过激行为。不打架闹事,不破坏生产和公司财产。如有无理及非法行为则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6.发生劳务纠纷会自觉向劳务合同关系方(施工队)申诉协商解决。

承诺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以上承诺施工队确认,施工队名称承诺签订人。

日期年月日。

注:本进场施工承诺书一式三份,总包方.分包方.操作工人各一份。

建筑工程施工承诺书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是家庭的幸福,是工作的快乐,是单位的效益。是平安,也是一种幸福,更是一种珍爱生命的人生态度。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是公司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施工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多。在工作中稍有疏忽,就会马上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因此我郑重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1、本人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学习执行有关的安全作业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为班组成员的安全负责,为自己的安全负责。

2、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挂接地前正确验电,坚决同“违章、麻痺大意、不负责任”的不安全行为做斗争,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积极参加认真领会班前、班后会,结合当班任务,做好事故预想,布置好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违章行为,严防事故的发生。

4、认真做好班组每周“安全日”活动,学习规程、事故通报、反事故措施,结合实际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在防范上狠下功夫。

5、施工时加强注意防护设施完整性,消防系统和消防器材完好,并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的有关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配置地点。

6、日常工作中不忘戴工作牌、工作袖章,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7、在工作中碰到安全质量问题要马上报告。

8、支持工作负责人及班组长的工作,积极接受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对自己不安全行为的批评建议并及时改正。

9、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培训和安全学习活动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0、积极参加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我已接受本岗位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的内容及本岗位职责,愿意认真履行,并接爱各级领导和员工的监督。

承诺人(手印):xxx

20xx年xx月xx日

建筑工程施工承诺书

(一)。

宁波****有限公司:

我司已按投标须知第二条第5款的要求完成了踏勘现场的工作,并充分了解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期或费用,并保证不因任何现场条件的阻碍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20xx年10月30日

(二)。

宁波****有限公司:

我司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并充分了解本项目严格的工期要求。如若中标,我司保证按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竣工,并充分了解在以后施工过程中,本项目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但我司承诺严格按合同签约书第三条规定期限及以下规定执行,即:

工期一概不得顺延;对于非承包人(及。

顺延以不对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构成不利影响为限。关键节点工期不予调整,承包人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予以消化。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一次性延误10天以内(不含本数)的,工期不予顺延,由承包人采取措施自行消化;一次性延误10-20天(不含本数)的,工期可顺延5天,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在下一个节点工期内消化;一次性延误20天(不含本数)的,工期可顺延10天,但承包人必须在总工期内采取措施消化被延误工期(此延误发生在最后一个节点工期内除外)。一次性延误工期超过30天,工期可以顺延。

我司承诺执行上述内容而需赶工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到投标总报价中,不再向招标人申请赶工费。

我司也充分了解到合同条款的关于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

我司承诺若由于我司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将无条件地按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另外,我司还承诺不因有关政府批准手续未完成审批而向招标人索赔工期或费用,并保证不因这些因素阻碍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20xx年10月30日

(三)。

宁波****有限公司:

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我司保证在发包人直接发包的每个专业承包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合同签订后,无条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施工总承包的管理、配合、协调和服务。如贵公司要求,我公司并保证等按贵公司提议的格式及时与该等专业承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签署相关协议。否则,我司愿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20xx年10月30日

(四)。

宁波****有限公司。

我司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充分了解本项目严格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包括现场指挥部和现场项目部人员)投入的要求。如若中标,我司保证投标所报的.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并在收到招标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全部到位,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我司愿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盖章)。

人:

(签名)。

日期:20xx年10月30日

(五)。

宁波****有限公司:

我司已充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充分了解本项目严格的材料设备投入要求和工期要求,及本工程不能实施流水施工而要实施全面开工所需的设备投入要求。如若中标,我司保证在收到业主通知后3天内,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并保证能完全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若因材料设备未按投标承诺的时间投入或供应不充分,影响了施工进度和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我司愿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投标人:(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20xx年10月30日

建筑工程施工承诺书

1、质量保证:我们将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认真组织施工,严把材料质量关、施工质量关,精心施工,创精品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否则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2、工期保证: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做到人员上够,工作面开足,农忙季节和冬雨季不停工,确保xx日历天内交工。

3、安全文明施工:按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施工,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逐项检查,减少施工噪音和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创安全文明达标工地。

4、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我公司将免费承担一切维修义务;保修期外,我公司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只计取材料费。保修期内外,我公司若接到建设单位的通知,保证随叫随到。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将留设专人现场办公半年,成立保修小组,具体负责维修、保修工作。

5、回访:工程交付使用后,我公司将派专人定期到建设单位进行回访。在使用过程中接到建设单位人员通知后,我们保证随叫随到。

6、垫资: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资金暂不到位,我方承诺连续施工一个月不停工。

7、我公司将积极协助贵方进行投资控制,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科学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减少定额外消耗,以帮助业主达到投资与效益的最佳结合点。

8、我公司完全同意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20xx年3月30日

建筑工程施工承诺书

藁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保证藁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大楼弱电部分工程施工工期有效实现,完全履行合同中我方的义务,我代表翔宇通信有限公司就保证工期的有关问题郑重承诺:

1、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提交满足分包合同要求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严格按项目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实施。实施过程中,我方需要变更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

2、在规定的工期内(20xx年4月10日至20xx年8月31日)完成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3、我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常驻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24天。特殊情况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

4、现场的施工班组、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以及重要、关键工序的作业人员撤换时,一定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愿承担由此造成工期拖延等一切不利后果。

5、保证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充足且与施工项目配套,并确保其完好率。未甲方同意,我方不将任何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撤出现场。

6、在甲方要求本工程赶工期或大干期时,保证无条件地在接到项目部赶工期或大干期的书面通知后,增加为满足赶工或大干期要求的机械设备、人员、物资等。

承诺单位:

承诺人:

20xx年3月4日。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许可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各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许可的证书颁发及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镇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工程等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

房屋建筑工程以单位工程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以备案的。

施工合同。

本办法所称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

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单位工程分为若干部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已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在房屋建筑规划红线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工程可不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中标。

通知书。

和经备案的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经备案的施工合同。

(四)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五)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建设单位提供经备案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七)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签订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已签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承诺书。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提交无拖欠工程款情形证明和本工程不拖欠工程款承诺书,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外,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不得"搭车收费"。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发证机关或委托有关单位,应当到工程现场进行踏勘,形成施工许可现场踏勘记录。

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原证书须交回发证机关存档。施工许可证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手续。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施工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施工许可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施工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2)和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施工许可现场踏勘记录表(附件3)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均由设区的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施工许可证编号由数字组成,其中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执行;7-14位为日期代码,代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日期;15-16位为工程序列码,代表同一日期内证书发放序列号;17-18位为工程分类代码,01代表房屋建筑工程,02代表市政工程。

施工许可证增设附件(附件4),可随施工许可证一并核发,与施工许可证同时使用方可有效。需核发附件的要在施工许可证备注栏注明。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两层及以下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xx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8月14日。20xx年11月23日印发的《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细则》(鲁建发〔20xx〕71号)同时废止。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我于xx年xx月xx日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建xxxxxxx工程,该工程项目由贵公司负责管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我包工包料负责该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在此,我特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1、保证按报建施工图和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施工,不违规违章;

2、不超层、不超建筑平方面积;

3、及时发放农民工和建筑工人工资,做到不拖欠、不克扣,工程完工时结清所有账务;

5、保证所有从事本工程项目的从业人员和生产工人持证上岗;

6、遵守公司关于安全质量生产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积极交纳各种应缴税费,并保证不拖欠。

承诺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在当前安全形势严峻,全员进行大反思、大检查的情况下,为做好本职安全工作,履行安全职责,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本人现对本职工作做以下承诺:

一、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本单位安全事务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在本单位内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

三、预算和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参与安全防护方案的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督促各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五、对项目的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效性进行督促检查和督促落实。

六、对项目部开展的安全风险评价、重大危险因素和重要环境影响因素控制措施的落实和管理效果进行督促检查。

七、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督促制定措施,监督整改落实,并复查整改效果。

八、保障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有效开展;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九、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杜绝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十、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认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十一、修订完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落实,督促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确保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得到有效实施。

十二、施工中不用低素质的人,杜绝好人主义,不当老好人。

十三、、如本项目发生事故,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抢救,并协助上级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及调查。本人自愿接受公司和项目撤职、降职、除名等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许可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各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许可的证书颁发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镇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工程等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以单位工程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以备案的施工合同确定的合同段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

本办法所称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单位工程分为若干部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已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在房屋建筑规划红线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工程可不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经备案的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经备案的施工合同。

(四)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五)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建设单位提供经备案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七)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签订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已签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提交无拖欠工程款情形证明和本工程不拖欠工程款承诺书,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外,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不得“搭车收费”。

第七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发证机关或委托有关单位,应当到工程现场进行踏勘,形成施工许可现场踏勘记录。

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原证书须交回发证机关存档。施工许可证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二条发证机关应当建立施工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施工许可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施工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2)和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施工许可现场踏勘记录表(附件3)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均由设区的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施工许可证编号由数字组成,其中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执行;7-14位为日期代码,代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日期;15-16位为工程序列码,代表同一日期内证书发放序列号;17-18位为工程分类代码,01代表房屋建筑工程,02代表市政工程。

施工许可证增设附件(附件4),可随施工许可证一并核发,与施工许可证同时使用方可有效。需核发附件的要在施工许可证备注栏注明。

第十九条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两层及以下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8月14日。11月23日印发的《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细则》(鲁建发〔2000〕71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六大亮点

《实施细则》具有六大亮点:一是对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规模进行调整,进一步简政放权。《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建筑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较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300平米以下的规定,有所放宽。

二是规范施工许可信息化管理,推进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五、十二、十五、十八、二十九、三十条对施工许可信息化监管作出如下规定:1.建设单位通过“海南省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申请施工许可;2.各市县住建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办理审批;3.施工许可证书通过信息平台打印并生成二维码;4.未经信息平台发布的工程业绩不作为资质申请、诚信评价的有效业绩。通过信息化管理,一是确保了施工项目信息动态监管,为我厅掌握全省在建工程项目、统计分析建筑市场运行情况提供数据支持,为建筑市场诚信评价奠定基础;二是规范了市县施工许可审批,增加权力运行透明度。

三是明确施工许可提交的资料,简化办事材料。《实施细则》第十条作出规定,区分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工程、公共建筑(含公用建筑工程、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等)装修装饰工程等三类工程需要提交的资料。另外,投资额和规模较小的私宅报建,城镇居民或村民难以按法定条件实施监理、提供保证金等,因此,为简化私宅报建资料,第十一条规定“自然人建设的住宅,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发证机关可对申报材料进行简化”,将主动权交给发证机关,由各市县结合本地情况对私宅报建材料进行简化。

四是禁止施工许可“搭车”现象,减少前置条件。《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各发证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不得以并联审批、捆绑审批等方式,变相增设施工许可前置条件。除国务院规定确需保留的保证金外,发证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在施工许可时增设其他保证金”。

五是实行违法施工行为登记管理,遏制未报先建。对未报先建的项目补发施工许可的,《实施细则》第十三、十四条规定,对未报先建项目补发施工许可的,须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未报先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执行完毕后,方才补发施工许可证,并在施工许可证上对违法行为进行登记。

六是规范施工许可受理、审查和发证程序,促进便民利企。《实施细则》第十二、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四、二十五条对施工许可以及施工许可证变更的受理、审查程序、时限作出具体规定,确定我省施工许可证书的编码规则等等。

附: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我叫xxxxxx自愿到项目从事工种作业,是xxxxx(施工队)工人。

为配合规范工程管理,维护正常施工秩序,本人作如下承诺:

本人与(施工队)签订劳动合同,与其发生劳务关系,在其领导下进行各项工作,服从管理按承诺书履行自己的职责。

1、服从执行总包及施工队的各项制度管理。如有违反,愿接受处罚。

1)执行进退场登记检查制度;

2)工卡牌使用管理制度;

3)登记注册安全教育制度;

4)合同管理制度;

5)工伤保险制度;

6)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7)宿舍管理制度及卫生、用电、防火、治安等规章制度;

8)食堂就餐制度;

9)按月配合向总包方项目部提供出勤记录,以便于总包方监督管理。

2、施工生活过程中团结友爱,不打架,不闹事,不违法乱纪。与工友,班组发生矛盾时,及时向领导或组织汇报,求得和平,公正解决。

3、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纠纷等),向劳动合同单位

申述。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解决,决不采取任何过激行为。如有无理及非法行为则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4、本人重申:虽本人在项目从事施工作业,但劳动合同关系是本人与劳务公司的关系,与中建二局及项目部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如发生纠纷会自觉向劳动合同关系方申诉协商解决。

承诺人(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六大亮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国家于199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的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该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199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此前,全国各地方政府也有类似管理制度,但名称及管理方式缺乏统一指导,如开工报告、开工证等。

目的。

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

(2)立项、开工批复;。

(3)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施工现场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现场施工条件勘查表);。

(8)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审批表;。

(9)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明);。

(10)监理手续(监理合同、监理部组成人员名单、总监证书及监理企业备案证);。

(11)建设资金已落实(银行出具的本工程资金证明);。

(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

(13)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

(14)涉及到深基坑并可能造成市政基础设施损坏的项目需提供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市政基础设施保护协议书》。

二、装潢项目。

(3)施工图纸审查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4)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审批表;。

(5)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明);。

(6)监理手续(监理合同、监理部组成人员名单、总监证书及监理企业备案证);。

(7)建设资金已落实(银行出具的本工程资金证明);。

(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

(9)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

三、市政项目。

(2)立项、开工批复;。

(3)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施工现场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现场施工条件勘查表);。

(7)施工图纸审查资料(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8)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审批表;。

(9)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明);。

(10)监理手续(监理合同、监理部组成人员名单、总监证书及监理企业备案证);。

(11)建设资金已落实(银行出具的本工程资金证明);。

(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

(13)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

《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六大亮点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文化教育工程项目必须全部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按照上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招标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非招标工程以批准立项文件中的规模和投资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的立项批准手续;。

(二)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

(三)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项目报建手续齐备;。

(五)施工现场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州)城区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县(市)城镇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全或者失效的,建设单位应在30日内补全。审批时限可以自证明文件补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施工许可证编号的方法是:前6位为发证机关所在地区的编码,此编码与居民身份证的编码相同;第7—14位为工程报建(登记)的日期,15—16位为同日报建(登记)的序号;17—18位为专业分类代码。

同一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编号与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的编号一致。由发证机关填写。

专业分类代码:01.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02.冶金有色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3.煤炭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4.石油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5.化学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6.电力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7.建筑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8.森林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9.轻纺工业建筑安装工程;10.水利建筑工程;11.铁路建筑工程;12.公路建筑工程;13.港口建筑主程;14.航空航天建筑安装工程;15.邮电通信电子设备安装工程;16.热力及燃气建筑安装工程;17.给水排水工程;18.市政桥梁工程;19.其他工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延期满半年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八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一年以内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一年以上的工程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必须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按程序补办施工许可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第十条负责颁发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责成本单位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建设部制定的格式,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不得仿制或翻印。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每项工程的施工许可证为正本一份,由建设单位持有,副本若干份,分别由建设、施工等与工程有经济责任的相应单位持有。

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第十三条本实话细则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本实话细则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

第十四条本实话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