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隐患排查内容 消防安全检查方案

时间:2023-08-08 15:24:10 作者:曹czj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方案。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船舶隐患排查内容 消防安全检查方案篇一

紧紧围绕“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目标,全局动员,全力以赴、集中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打牢火灾防控基础,优化消防安全环境,消除火灾安全隐患,确保局系统安全稳定,无火灾隐患存在,无火灾事故发生。

4.环卫处(所):负责对单位办公场所、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环卫车辆及停车场等处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火灾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负责重点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做好易燃、易爆及存在火灾隐患垃圾的安全处理工作,防范火灾发生。

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2.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4.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置情况和保持畅通情况;

5.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置和维护情况;

6.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

7.各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方式:

1.6月18日至6月24日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自行组织消防安全排查,排查情况及整改措施6月24日下班前报局督查科。

2.由局办公室和督查科组成检查小组,从6月25日至6月31日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含派驻机构)、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区各专项办进行实地检查,发现消防隐患的,由局督查科现场发出督查意见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自查和检查要做到“四有四清”,“四有”即有记录、有图片、有通报、有整改,“四清”即底数清、问题清、重点清、责任清,不留一个盲区、不漏一处隐患。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深刻领会国家、省、市、区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局属各单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工作(方案6月19日下班前报局办公室、督查科)。

2.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局属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参与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强加检查和指导,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跟踪问效。要在局系统内部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船舶隐患排查内容 消防安全检查方案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

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技术设备状况和人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的监督检查,保障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水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籍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海船、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内河船舶和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的一切外国籍船舶。

本规则不适用于从事营业性运输以外的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各港务(航)监督负责对进出本港的中国籍船舶实施安全检查。

对外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批准的港务监督实施。

第四条适用本规则的中国籍船舶必须配有《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并应在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手续或进出港签证时出示。《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用完应在船上保存1年。《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由港务(航)监督机关核发。

外国籍船舶,应在办理进港查验手续时出示《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

第二章检查

第五条对船舶的安全检查,于船舶在港口停泊或作业期间进行。禁止对在航船舶进行安全检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对中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以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我国认可的有关国际公约为依据;对外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以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为依据。

(一)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件、资料;

(二)船员及其配备;

(三)救生设备;

(四)消防设备;

(五)事故预防;

(六)一般安全设施;

(七)报警设施;

(八)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

(九)载重线要求;

(十)系泊设施;

(十一)推进和辅助机械,(十二)航行设备;

(十三)无线电设备;

(十四)防污染设备;

(十五)液货装载设施;

(十六)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八条检查人员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向船方出示检查工作证件。船长(驾长)应如实报告船舶的安全状况,并指派有关船员陪同检查。陪同检查的船员应按检查人员的要求,调试和操纵有关设备,回答有关问题。

第九条对中国籍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后,检查人员应在《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内填写船舶安全检查记录,并签发《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注明所查项目、发现的缺陷及处理意见,签名并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

《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留在《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内,一份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一份由港务(航)监督存查。

第十条对外国籍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后,检查人员应签发《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签名并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

《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船长,一份由港务监督存查并视情况将其副本送交船旗国主管当局和国际海事组织。

(二)新发现存在若干缺陷的;

(三)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

(四)被举报低于标准要求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指定需要检查的。

第三章处理

第十二条船舶必须按照《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或《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要求,对存在的缺陷予以纠正和改善,并申请复查。

第十三条,检查人员要求船舶在指定港口纠正缺陷的,船舶在离开指定港口前应当纠正。指定港口为中国港口的,船舶应在离港前申请复查;指定港口为外国港口的,中国籍船舶应在抵达中国第一港口时申请复查。

第十四条船舶存在的缺陷危及船舶、船员及旅客和水上交通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严重污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检查的港务(航)监督签发《禁止离港通知书》,禁止船舶离港。

第十五条被禁止离港的船舶在纠正缺陷后,经执行检查的港务(航)监督复查合格,报经原批准禁止离港的机关同意,签发《解除禁止离港通知书》。

第四章法律责任

(一)拒绝或阻挠安全检查;

(二)弄虚作假欺骗检查人员;

(五)未按要求申请复查。

第十七条,中国籍船舶未按规定配备《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的,港务(航)监督对违法船舶处1000元罚款,并责成限期改正。

守、滥用职权者,由上一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检查人员应当运用良好的专业知识对船舶存在的缺陷作出判断并进行处理,避免对船舶造成不适当延误。

船方认为作出禁止船舶离港处理不适当的,可以向上级港务(航)监督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船舶因存在缺陷按要求需在纠正后申请复查的,应按规定交纳复查费用并负担相应的交通费用。

第二十一条中国籍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下海船、50总吨或36.8.8千瓦以下内河船舶的安全检查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船舶安全检查所使用的记录簿、报告书及通知书等文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统一印制。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船舶隐患排查内容 消防安全检查方案篇三

经过全面开展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排查局系统内安全隐患,以自查自纠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职责机制和“平安单位”创立为抓手,广泛深入开展对全局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为主要资料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进全局平安单位创立各项工作。

加强对全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股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方案制定、日常安全工作督查、安全隐患纠正整改等。

(一)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局属各单位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督促本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等相关工作。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职责主体,要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整改措施、职责和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工作动态监控体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隐患,并详实记录安全工作台账。

(二)摸清底数,分步实施

第一步:全局各单位要在6月10日前对本部门消防设施、电源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情景台账登记。

第二步:全局各单位11月15日前要全面推行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构成覆盖全局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报和统计分析工作

以市、县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为依托,建立我局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管理系统,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强化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理解监督指导等工作的管理。及时掌握全局安全工作动态,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动员部署宣传阶段(4月中旬—5月31日)。全局集中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xxxx〕1号)和《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并于5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加大力度宣传该项工作,进取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隐患排查体系建设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工作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隐患排查,区分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并将结果于6月2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一般隐患于每月25日前上报县行业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实行边治理边上报。

3、检查评比。为确保我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局属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度进行督查调度,并将整治措施的落实情景进行督查通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20日——11月底)

对局属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景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作为年度“平安单位”创立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资料。对职责不落实、结果不贴合要求的在全局通报,对职责人问责,限期整改。

(一)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职责,充分调动本单位职工的进取性和主动性,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汇报、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治理制度,促使由被动理解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切实从源头上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理顺和细化安全工作职责制,明确职责范围、资料和要求,人人参与,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增强全局人员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职责意识。

(四)注重统筹兼顾,构建长效机制。局属各单位要将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督查监管、争创“平安单位”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共同推进,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契机,推动我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船舶隐患排查内容 消防安全检查方案篇四

市运管处/区运管所

一、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我公司成立了由安全副总任组长,指定人员为副组长,海务主管、机务主管,sms办主任为成员的船舶安全检查小组对我公司的所有危险品船舶进行彻底的安全大检查。

二、自查的内容

1、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签定的责任书。

2、建立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船员进行安全学习的内容、会议记录、安全检查台帐。

4、查看了船上的救生设备、机械设备以及船员证件。

三、自查结果

1、部分船舶船员房间应变部署表未变更。

2、船舶救生艇内缺桨,无备用艇底塞。

3、救生圈老化未更换。

4、船舶安全通道堆放杂物。

5、垃圾未进行分类处理

四、处理意见

对于以上安全隐患限定一个月之内纠正到位,针对日常工作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立即进行纠正,要求其必须严格执行航行安全“双百”政策。

2012年9月9日

船舶隐患排查内容 消防安全检查方案篇五

保安公司对安全生产一向常抓不懈,高度重视、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明确安全生产职责,预防季节性发生安全隐患,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及设备的管理。

保安公司对各辖区检查资料:

1、区域内是否堆放易燃物品;

2、管道井内管道是否有渗漏现象;

3、配电箱是否上锁;

4、是否有乱拉乱接电源现象;

5、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6、消防通道或楼通道是否畅通。

1、检查监控设备的完好情景;

2、检查周界的栅栏是否完好;

4、检查巡逻人员是否按时按点巡查;

5、业主进行装修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备案及管理。

1、检查外来人员,发动辖区居民群防群治;

2、严禁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

1、检查各服务区是否有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

2、针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做有效的应急措施;

3、针对工程的建筑是否有不安全因素。

1、经过培训或教育,加强人员素质,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2、实际演练,加强临场经验。

综合上述五项的检查,规范及密切关注整改情景,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集团发展成果。

船舶隐患排查内容 消防安全检查方案篇六

工作计划及总结

一、加强领导、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突出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重点。

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明确全年重点时段和重点水域的监管任务,以及上海世博会期间的船舶安全检查的相关要求,继续强化对“四客一危”船舶、老龄船舶(船龄超过15年)以及拟进沪船舶的船舶重要技术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检查力度,提高船舶缺陷的跟踪检查率和整改率。

三、夯实基础性工作,不断优化船舶安全检查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能力,及时、准确地上报相关数据。

按照年度计划,及时掌握船舶安全检查任务指标的落实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于每月的最后5日内填报季度数据报表,第四季度最后5日内填报年度数据报表。上报报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船舶隐患排查内容 消防安全检查方案篇七

组 长:黄乌治

副组长:陈闽湘 陈瑛珊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和各班主任

集中开展以夏季校园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坚持将消防检查与提升师生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提高学校自我管理水平,增强校园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幼儿园里不发生事故。

1、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以各班教室、寝室、厨房等重点部位和消防栓、灭火器、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摸清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台帐,制度整改计划,落实整改工作。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保安等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2、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落实20xx年度教育系统消防工作主要目标责任情况;开展“拉网式”校园火灾隐患排查,建立排查台账情况;指定隐患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完成整改情况;一时难于整改到位的火灾隐患,及时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办情况。

3、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逃生应急疏散演练,短信、微信向师生及家长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等途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宣传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确保校园平安。不断创新工作手段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并及时核查处理。

(1)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教育课,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做到消防知识进教材、进课堂。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课外活动。

(2)进行消防安全宣传,设置疏散陶正标志和消防安全提示。在安全教育日(周)、安全生产月、“5.12”“11.9”重要纪念日组织开展一系列消防安全教育主题活动,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板报、专栏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向师生及家长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

(3)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校园保安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全体教师懂得基本消防常识、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将消防知识列入各种安全培训内容。

4、防火应急疏散演练。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建设。活动期间集中开展至少一次全校性的防火逃生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应急逃生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6月13日前)。幼儿园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工作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召开安全会议,及时动员部署,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隐患排查阶段(6月13日至9月5日)。

(2)组织检查。幼儿园组织保卫科、总务处等相关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3、加强巩固阶段(9月5日至9月10日)。

幼儿园组织消防检查领导小组加大开学初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防火工作万无一失。

4、总结验收阶段(9月10日前)。幼儿园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部门、各班级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综合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消防宣传的长效机制。于9月10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书面材料送交中心办公室。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校园消防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校园火灾防控水平。

2、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利用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掀起强大声势,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既要宣传火灾隐患整治过程中好的做法和成效,也要曝光存在的消防隐患,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3、严格督导,落实责任。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狠抓整改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根据《九都中心小学20xx年夏季消防检查自查表》开展自查活动,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档工作。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

船舶隐患排查内容 消防安全检查方案篇八

安全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学校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中层单位如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立即进行整改。各单位自查在9月29日前完成,学校重点检查安排在9月30日进行。

假期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往返交通安全、财物安全、饮食安全及防火防盗、防电信诈骗、防校园网贷、防非法传销等、)落实情况;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安全防范情况;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电动车违规改装与私接充电装置等。

(一)各中层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理念,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工作要求,增强底线思维,打好主动仗,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各中层单位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帐,明确责任,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积极预防各类意外伤害事故,全力营造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