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管理制度(专业13篇)

时间:2023-12-06 06:10:54 作者:QJ墨客

在社会生活中,各行各业都离不开规章制度的约束和规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行业规章制度的相关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小区管理制度

为了美化小区,营造舒适、美观、清新的生活环境,让住户满意。

本程序适用于xx嘉园物业区域内的绿化管理。

3.1管理处全面负责小区绿化管理工作过程控制,监督本程序,保证贯彻。

3.2管理员保证本程序的顺利进行,并具体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3绿化工对本程序进行具体操作,保证工作质量和任务完成。

4.1小区的园林绿化管理由物业管理处统一负责。

4.2小区所有人员都有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损害绿化成果和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

4.3小区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砍伐和移植汇星花园的花草树木。

4.4因经营、生活和交通事故造成绿化植物或绿化设施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

4.5小区的庭院禁止私自种植花草树木,所有园林绿化必须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4.6在园林绿化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4.6.1攀折花木、采摘花草、损坏草坪,在树木上乱钉乱刻、栓绳、挂物。

4.6.2在草坪内停放车辆、堆放物料、晾晒物品。

4.6.3在绿地内挖坑取土、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4.6.4在树冠下或草坪内焚烧物品。

4.6.5在绿化用地上种植蔬菜或擅自种植其他花木。

4.6.6其他损害园林绿化植物及设施的行为。

4.6.7对违反上述第七、八条规定者,物业管理处有权对其进行劝阻和责令赔偿,对屡劝不改的,可提请业主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小区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协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及16小时立岗服务制度。

二、门卫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文明执勤,礼貌待客,认真负责,服装整齐,仪容端庄,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认真填写各类门岗工作记录。

四、对流浪乞讨,拾破烂和收买废旧物品以及叫卖人员,推销人员等各类闲杂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其进入小区。

五、保持门岗周围环境的整洁及设施标志完好。每天10点以前小区主管要负责落实门岗内外的清洁工作。

六、门卫值班室及站岗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滞留,以免影响门卫正常工作,值班室内物品应保管爱护、摆放整齐,卫生良好。

七、执行工作和客户来访时应站立,提前主动上前工作,工作时间不允许从事与工作不符的事,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允许酒后上班和上班喝酒,工作应使用文明用语。

八、值班电话为工作电话,非工作原因不得使用值班电话,应保障值班电话的通畅,对住户电话或亲自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给予处理或耐心解释。

九、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问题,无论发生任何情况,门卫都必须保证有人留守。

十、上下班高峰期门卫人员应保证在岗,快速兼灵活处理机动车进出小区,避免进出小区车辆长时间堵塞道路。

十、配合巡逻岗人员做好当班工作,配合做好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一、对因客户原因损坏小区设施、设备及公司办公物品,门卫人员有权要求损坏者照价赔偿,损坏者拒赔的,门卫人员对损环者有权暂不放行,报警处理。

小区卫生管理制度

三、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对小区进行消毒灭菌,夏、秋季每周进行两次;。

四、小区道路环境等公共场所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五、房屋公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公共玻璃保持清洁;。

六、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

七、小区内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的现象;。

八、小区油烟排放、噪音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九、小区外墙无污染。

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花城物业服务中心。

绿色小区创建工作办公室。

小区管理制度

为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给小区营造一个清洁、优美、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小区住户应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好小区的环境卫生,特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住户应讲文明、讲公德、讲卫生,自觉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

2、住户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需袋装,并扎严袋口,自行投放到楼下生活垃圾筒内,严禁放置在楼道内或垃圾筒外,造成环境污染。

3、对于所产生的生活及建筑垃圾、杂物,严禁住户或使用人从窗口、阳台向下抛洒,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4、小区内不得随地吐痰、便溺、扔纸屑、烟头和果皮等废弃物品。

5、住户或外来人员不得在楼宇外墙或楼梯间、电梯内乱写乱画、乱贴广告。

6、住户不得在公共场所(楼道、地下室、楼顶等)堆放废料及杂物。

7、住户不得在窗外吊挂有碍小区外貌的物品。

8、装修的住户应遵守装修相关规定,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倾倒到指定位置。

9、住户饲养宠物时必须按照物业中心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杜绝宠物造成的.环境污染。

10、住户不得随意在楼梯间、单元门前、地下室清洗油烟机,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清洗;造成污染的,住户必须负责清理。

小区卫生管理制度

本规范规定了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的职责和方法,以保证环境卫生管理符合规范的要求。

服务质量管理部是环境卫生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处负责环卫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1、质管部组织环卫管理工作的实施。

(1)制订环卫管理的人员指标、工具配置指标、检查标准;。

(2)传达布置各项环卫专项工作(除四害等);。

(3)定期组织检查环卫管理的执行情况;。

(4)质管部按服务物资采购控制程序的要求采购必要的.环卫物品。

2、管理处主任负责环卫工作的实施。

(1)质管部制订的人员指标,分割区域安排保洁员进行清洁;。

(2)每月发放环卫清洁工具及劳保用品;。

(4)清洁时间、标准视各小区具体情况确定。

(5)管理员每天将各区域保洁情况记录在小区卫生检查情况表,不合格情况记录在管理处卫生检查不合格记录表上。

(6)垃圾房清理(包括垃圾临时中转处)。

-每天清洗垃圾房或垃圾临时中转处;。

-每周喷药消毒一次。

3、化粪池等环卫设施清疏。

(1)管理处负责化粪池等环卫设施,使用情况的巡查;。

(2)化粪池清疏一般为每年一次;。

(3)化粪池等清疏外委专业清洁公司进行。

4、管理处对所使用的环卫工具进行保管维护和维修:。

(1)管理处安排维修工定期检修环卫工具(每月一次);。

(2)每天用清洁剂、清水洗抹垃圾箱;。

(3)每天洗桶后清洗洗桶池;。

(4)每天由专人清理工具房一次(由管理员班长安排值班人员)。

5、文件和记录。

(1)管理处环卫工作安排表;。

(2)小区卫生情况检查表、小区卫生检查不合格记录、小区清洁工工作细则、小区卫生考核标准。

编制审核。

批准生效日期

小区管理制度

1.业主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居住本大厦,免费卡二房送二张,三房送三张。如需申领的ic卡数量超出以上的部分,每张收5元工本费。公司购房、业主购房用作办公或员工居住的,申领ic卡按本条例规定办理。

2.人员如有业主书面证明其为业主亲属的(非直系亲属)申领ic卡免收押金,每张只收取5元工本费。

3.业户租住本小区用于自住(本人或员工)或办公,申领ic卡时,每张应收取5元押金及5元工本费。

4.业户来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时,管理处办公室应当促请业户及时办理门禁ic卡。

5.大堂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门禁系统;发现系统有故障,应及时向管理处报告。

6.原则上由业户自己刷卡开门,对未成年人及业户手提重物不便刷卡、忘记带卡时,值班人员应当为业户提供方便,开启门禁系统。

7.对新近入住的业户,大堂值班人员应当及时促请业户在到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时办理ic卡。

8.值班人员发现刷卡人使用同住的其他人员的卡时,应当提请业户使用自己的卡;刷卡人若使用本栋其他人员(包括在住或迁出后)的卡时,值班人员应当予以没收,并报告管理处进行处理。

9.对大堂门禁系统的管理,大堂值班员既要坚持原则,具体操作时,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不能因此和业户产生争执,影响与业户的关系。

1.对于已经办理了ic卡而后又迁出或不再居住本小区的人员,大堂值班人员应当及时向管理处报告注销登记的ic卡。

11.遗失ic卡需要补办ic卡时,每张需收取5元工本费。

小区管理制度

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确保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丹东市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中所指宠物为住户合法饲养的狗、猫、鸟类等,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如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二、凡本小区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站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三、养犬人须持有(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将其逐出本小区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园区内每户只准豢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超过5cm),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合大型犬,且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为放置意外事件的发生,小区内严禁遛犬。

六、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及休息,家中无人时,应妥善安置。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公司由权采取强制手段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加以束缚(如束犬链、犬口罩等),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看管。不得在楼道内或大堂区域内遛犬。

八、养犬人应文明携犬出户,并携带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不得任其在公共区域内随地便溺。如经发现由饲养户自行清理,或由物业公司代为清理并收取相关保洁费用(每次2元)。

九、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儿童游乐场所和居民休闲活动区等公共场所,应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

十、如饲养人所养宠物侵扰他人时,物业公司将以书面形式责令整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

十一、如所养宠物伤害他人时,饲养人应及时将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赔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十二、业主应为所养宠物定期注射疫苗,预防传染病,并保存相关证明以备检查。

十三、宠物死亡时,饲养人需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并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在小区内火化、深埋。

十四、如遇禽流感、狂犬病等流行病发生时期,须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执行。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的住户,一次警告、二次则由物业公司会同业主委员会讨论,在小区内进行公告,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及督促其加速整改,对屡教不改者将呈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小区管理制度

1、 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

2、 协助消防部门做好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助业户做好防盗、防爆、防火、防灾害事故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3、 消防安全的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监督执行。

4、 负责治安、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收集相关信息,组织物业公司内部员工进行治安、消防知识学习和消防演练。

5、 负责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备用状态,通道畅通。

6、 会同工程部及消防系统保养公司制定消防设施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配合工程部及外判单位实施。

7、 制定治安、消防应急处理方案、防范措施。

8、 二次装修的管理,督促施工方按《装修管理规定》施工,对违章装修予以处理、纠正违章行为。

9、 出入小区访客、车辆的登记(如检查员工、装修工人、探访客、临时雇工、外判商工作人员),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按规定进行检查。

1) 凭物品出闸条核时带出物品;

2) 检查时按章行使权力(如先敬礼);

3) 外判工作人员在管理部没人陪同进入业户家中维修时,陪同进屋。

10、 发生各类案件或重大事故现向,有扭送犯罪分子到机关或监视盘查的权力,但没有拘留、关押、罚款、审讯、审查、侦查和处理的权力;有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的权力,但没有勘察现场的权力。

11、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批评、教育。

12、 对可疑人员、鬼鬼祟祟的人员进行检查、盘查(不得打骂和污辱人格)、监视,掌握事态发展,不轻易采取行动,以免打草惊蛇,并报当地部门处理。

13、 遇到下列情况时,按培训时要求采取正确的行动并向上级报告;发现工程、清洁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知会,通知工程人员、管理处人员,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a) 暴力侵害事件

b) 斗殴

c) 人身及其它骚扰事件

d) 火警

e) 灾害性天气

f) 水浸

g) 违章装修

h) 设施损坏

i) 煤气泄

j) 保安系统、可视对讲等出现故障

k) 停水停电

l) 人员受伤

m) 灯泡坏了、缺损

n) 不干净的地方

o) 发霉、青苔

p) 设施的跑、冒、漏

q) 公共设施损坏

r) 其他紧急事件

14、 对违反小区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批评、教育、制止。

a) 噪音

b) 损坏公共设施、消防设施

c) 违章使用公共场地、占用消防通道

d) 环境卫生管理(如乱扔垃圾)

e) 工作证、出入证、加班事务的清场

f) 治安、消防制度

小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 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 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 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十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一)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

(四)已不是业主;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

(七)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八)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

(一)委员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委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

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任务;

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财务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

(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

(五)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

(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小区管理制度

1、监控中心是设备运行、监控的心脏,直接关系到小区的各项安全、。为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须持证上岗。

3、各种相关制度、规程、流程、应急电话等须上墙。

4、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相关工作流程、规定,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须全神注视显示器、仪表、信号灯等,认真作好记录,交班时双方须对设备状态进行检查。

5、火灾报警控制、联动系统的终端设备(如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须将主令开关置于自动档,监控中心联动柜可置于手动档。当值班人员发现报警信号后,须立刻核实信号的真伪,信号为真时,将其置于自动,并按相关程序对设备进行操作,信号为误报时,及时将设备复位。

6、防盗监视系统的贮存器,火灾报警控制器中的报警记录,ba系统的信息记录,门禁、红外防盗系统报警记录等应保存、更新,硬盘信息记录保存三天。

7、严格监控中心来访人员,人员进出请填写《监控中心人员出入登记表》。

8、监控中心设备应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维修保养、计算机软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备份,定期清理垃圾文件、修复软件。使用者应在使用界面内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系统程序、密码等。设备供货商/保修单位技术人员对系统进行调试、维修、系统升级时必须征得管理处同意、登记,且管理处技术人员在场情况下,方可进行,无关人员不得操作监控中心设备。

小区卫生管理制度

为保持小区干净整洁和美观,使用人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小区公共场所不得乱涂画、乱张贴、派送广告传单,违者将呗限期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为维护本小区环境安宁,业主、使用人不可在单元房屋内制造任何扰人的噪音,尤其是在晚上20时至次日7时期间。业主、使用人在进行娱乐活动时,必须注意遵守政府有关环境噪音的规定,尽量降低音量,保持小区安静,以免滋扰邻里,破坏社区安宁环境。

(三)业主、使用人利用共用部位举行x、庆典或联欢活动,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处及政府相关部门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方可举行。(四)业主、使用人不可在其单元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任何违禁物品,包括管制器具、烟花爆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

(五)业主、使用人不可在其单元房屋前或公共区域从事祭祀仪式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

(六)小区绿地及其他休憩场所为所有业主,使用人提供休憩而设,业主、使用人应保持绿地清洁美观,不得在绿地内进行球类运动、游戏、骑自行车、滚轴溜冰及其他可引致破花绿化或伤害人活动;不得破坏树木、采摘花卉或贱塌草皮植被,违者须承担赔偿责任。

(七)业主、使用人必须教育儿童,不要攀爬树木、栏杆或围墙。切勿在水景池边戏水,以免发生意外。儿童以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小区活动时,均须由监护人实施监护,并承担监护人责任。

(八)小区内设有休闲设施,请业主、使用人爱护这些设施,保持整洁完好并按说明谨慎使用。物业管理处不承担业主、使用人及其访客在使用这些设施时,因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责任。

(九)业主、使用人不得改变围栏内原有的绿化布置,不得擅自在绿地内种植或放置花草树木,不得私自移动、改变或损坏交界处原有的花草树木。

(十)为维护小区文明居住环境,业主、使用人不在公共场所晾晒衣物。

(一)小区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业主、使用人倾倒垃圾时应将垃圾袋装并系好袋口,放到垃圾箱(桶)或小区指定位置,由小区保洁人员统一收集。

(二)小区范围内的任何公共区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

(三)切勿把菜叶、布屑、塑料袋和废纸等垃圾投入座便器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导致堵塞或损坏、业主、使用人应及时报修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一)业主、使用人如在单元饲料宠物、必须在政府规定许可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并遵守相关饲养规定,准养犬必须实行圈养或拴养,不得散养。

(二)业主、使用人不得在其单元房屋内或本物业共用部位饲养牲畜及家禽。

(三)携带宠物犬外出时必须用绳链拴牵,大型犬佩带口罩进行约束,以防咬人;禁止宠物犬在无主人卡关下在小区内游荡;宠物犬在小区道路上所遗留秽物,犬主即行清理干净;宠物犬不得在公共绿地便溺或随意践踏公共绿地。

小区清洁管理制度

现代清洁不但注重一般业务的扫',更为注重专业的保',防止建材的磨损、变色、生锈、发霉等。各种保洁标准详见《清洁绿化工作手册》。

(二)消杀管理

为有效控制'四害'密度,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以'预防为主,全面达标'为原则,根据季节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消杀工作计划,把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灭白蚁工作做好。

消杀范围主要包括:各楼梯通道、各楼层、各办公室及功能厅、各机房、厕所、沙井、化粪池、垃圾箱等室内外公共区域及值勤班室、宿舍和食堂。

消杀具体工作要求:可采取外包形式,由专业的消杀公司每月固定时间前来消杀,一般是每月四次。

(一)住宅区绿化日常养护管理由管理处负责。

(二)住宅区绿化工程验收由管理处和清洁绿化部负责。

(三)绿化工程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养成活期在三个月以上。

2.绿化工程设计图纸及资料齐全,工程按设计施工并达到标准。

(四)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和管理人员,有保护绿化和参加美化小区活动的义务。

(五)住宅区的绿化更新改造工作由管理处负责。

(六)未经公司许可,严禁随意占用绿化地。

(七)不准损坏花草树木、园林小品。

(八)不准在绿地上凉、晒衣物,停放车辆。

(九)禁止在绿地上开机动车,不得在草地上玩耍、坐卧

(十)不准向绿化地乱扔果皮纸张杂物。

小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本小区车辆秩序管理的依据。小区全体住户、外来访客及物业工作人员等必须共同遵守。

第二条 本办法由**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 小区固定车位实行有偿使用,固定车位进行公开拍卖。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管理费。

第四条 物业公司负责停车区域环境卫生及秩序维护工作。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发生的损失由车辆所有人自行负责。

第五条 小区安装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所有车辆进出小区须持**小区车辆ic卡(以下简称:ic卡)刷卡通行。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所有车辆驾驶人员皆应主动配合车管员的指挥引导,不得随意停放,堵塞路面,压台阶,压绿地,造成损失由车主负担。

第六条 ic卡实行一车一卡制。不得转让或一卡多车。车卡不一致的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第七条 ic卡仅限小区居民及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申办车位登记手续时领取,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 外来车辆临时进出、停放小区实行登记制度。来访车辆应登记后领取临时卡,持卡进入。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验卡、车、卡一致,交卡后通行。

第九条 外来车辆进入、停放小区超过半小时的收取车辆管理费,不足半小时的不收费。前来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出入小区可免缴费。

第十条 领取ic卡时需缴押金100元(退卡时退还押金),ic卡遗失或损坏的,应及时补办。补办时应缴成本费100元。

第十一条 非小区居民接送幼儿园入托幼儿的车辆不能进

入小区。各类大中型车辆,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不经允许禁止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 小区车位满位,车管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第十三条 小区设东西两个大门供车辆进出,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

第十四条 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五条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车主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避免碰擦,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第十六条 车位的设置:停车位分为地下固定车位、地上固定车位、地上临时车位三种。固定车位标有编号,供车位所有者使用。临时车位无标志,主要供外来车辆临时停车。

第十七条 车辆的停放: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未经车管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 车辆进入小区时应保持道路、停车位清洁,避免油渍等污染;禁止使用小区绿化浇灌公共水资源清洗车辆,自家用水洗车,请及时清理洗车造成的污染。

第十九条 停放小区(车库)的车辆,停放完毕后,业主必须将车门锁好,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现金等随身携带,若放在车内出现丢失造成损失由个人自负。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应自行保险,物业公司只提供停车场地租赁和秩序维护服务,对车辆任何破坏丢失现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车主有特殊要求,可另选择停车服务,单独签署协议。

第二十条 小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等到物业公司办理ic卡申请登记手续;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小区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由物业公司管理为主,业委会积极支持,居民和车辆使用人主动配合。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者,报请公安部门处理:故意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大门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车辆在小区内行驶途中或停车时发生意外,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或其他财物损坏且协商无果的;故意损坏或盗窃他人车辆及财物的;车辆使用人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小区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者,收回ic卡,停止使用固定车位或禁止车辆来访:经查确系伪造或仿冒、出售或转借ic卡的;不服从车管员与保安劝阻而多次违规停车或行驶的。

第二十四条 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草坪和道路损坏的,由车主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行为,车管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规情节报告物业公司管理部备案,并对该车辆使用人进行公开警示或限制该车辆进入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