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带料委托加工合同(优秀6篇)

时间:2023-09-20 03:28:26 作者:翰墨 最新带料委托加工合同(优秀6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带料委托加工合同篇一

8、每件产品必须加贴防伪标识,每少贴一件赔偿甲方_________元;

9、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带料委托加工合同篇二

4.3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4.4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4.5 乙方对甲方供料及甲方对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第五章 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

5.1 加工贸易手册由甲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乙方向甲方提供资料性文

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甲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乙方全数承担。

第六章 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带料委托加工合同篇三

2、乙方延期交付时,应按合同总额的____%乘以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额为本合同总额的____%。

八、附加说明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合同执行中的附加或更改,应以补充协议或说明的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2、本合同附件____,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发生合同争执,应通过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字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

住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乙方:

住所:

带料委托加工合同篇四

甲方:(委托方)

乙方:(被委托方)

为发挥双方优势,开拓市场,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注意要与获证产品名称、范围相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为:

二、委托加工的产品质量:甲方委托已方加工的产品质量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可以列出标准名称和标准号)。

三、委托加工产品的数量:甲方委托已方加工的产品数量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确定(也可以列出具体数量)。

四、委托加工产品的标识标注式样:

如双方均获得委托加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下列两种方式任选一种。

第一种:委托方厂名:

委托方厂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委托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第二种:委托方厂名:

委托方厂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被委托方厂名:

被委托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如委托方未获得委托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则只能采用上述第二种标注方法。

五、委托加工产品的销售:甲方委托已方加工产品全部由甲方负责销售。

六、委托加工协议有效期从 ×年×月×日至×年×月 ×日(不得超过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有效期)。

七、争议的处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委托加工备案审查注意事项

委托加工备案只是许可证管理的一个备案,其它事项尽量不要在委托加工备案材料中出现。

一、实行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

在实施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中,除防伪技术产品外,其它产品均实行委托加工备案制度。

二、材料审查

1、申请书及委托加工合同中委托加工的产品及单元规格必须与获证产品一致。

2、委托双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应有前一年度的年检合格记录,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或覆盖委托加工的产品。

3、申请书及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住所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被委托方的生产地址必须与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生产地址一致。

4、申请书中委托加工标识标注一栏中只按规定标注厂名、厂址、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标志。其它内容不在备案规定之内,不要填写。

5、采用推荐合同基本式样中第一种标注方式的,截止日期不能超过双方任何一方许可证的有效期。采用第二种方式的截止日期不能超过被委托方的许可证有效期。

委托加工备案的期限不能超过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

三、申请材料、企业情况的核实

各市局要对委托加工双方提供的备案材料和有关情况进行...

带料委托加工合同篇五

承做生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合同地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利益,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条款的有效合同:

1、化妆品项目:甲方提供品牌委托乙方代加工生产化妆品,甲方的《品牌使用授权书》由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书面授权予乙方,化妆品的品质标准和等级执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国家)化妆品质量、卫生标准及甲方核定的化妆品质量等级标准要求,化妆品包装为甲方授权的品牌包装(以下简称:贴牌);贴牌的化妆品生产样品、包装样品和化妆品运输样品由甲方书面核准提供;乙方在甲方委托指定的化妆品项目范围内专业独立加工生产。

2、化妆品项目的特别质量要求:乙方为甲方贴牌加工生产不同品牌化妆品的质量等级,必须达到甲方原生产品牌的化妆品相同质量等级,甲方贴牌加工生产不同品牌《化妆品质量等级标准书》(以下简称:加工标准)由甲方提供,乙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3、授权使用的品牌生产场所:甲方授权乙方在乙方自办的厂,厂房地址为: 省 市 区(县) 路 街 号,在甲方质量标准指导下,乙方按甲方核签的订购单加工生产甲方授权使用品牌的化妆品,有效使用期限按甲方品牌使用授权书指定的有效使用期限,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调整品牌,甲方有权调整品牌及有效使用期限。

4、甲方独立拥有签约化妆品项目、品牌和包装图案的所有权益:甲方授权给乙方使用的化妆品项目、品牌和包装图案,乙方专门独立负责化妆品的生产供给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或不得通过第三方途径在国内外生产、经销、赠送和宣传推广其它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化妆品项目及授权使用的品牌和包装图案。

5、加工内容、规格、数量、价格、标的: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以代加工的生产方式向甲方提供灌装、包装产品,甲方按约定的加工价格支付相关的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灌装或包装产品在甲方采购订单注明。

1、生产及销售文件合法证件: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关化妆品特证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注册商标、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2、签订订购单按以下情况确认:以甲方给乙方的订购单或传真订购单为凭据,乙方收到订购单当日的四个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签核回复给甲方。订购单据应载明产品品名、规格、单价、数量和交货日期等,甲、乙双方相关经办人员必须在订购单据上履行签名、盖章手续。

3、合同履行的交货方式、交货地址和入库验收:

(1)乙方负责按甲方指定交货地址送货,并随货同行向甲方提供工厂产品检验合格的合格证、成份检测报告等甲方要求的品质保证书面证明原件。

(2)乙方生产完成后,由甲方进行抽样检验和计量,甲方填写验收单和入仓单。以甲方的验收结果作为甲、乙双方交货入库的确认凭据。

(3)乙方对甲方交货的承诺期,按双方确认的订购单交货时间交货。乙方不能按确认的交货期限规定达成,甲方按违约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理,如对甲方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此经济赔偿责任。

(4)在乙方独立的仓库储存包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由乙方负责委派专人管理。

1、对采购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及包装材料的质量,甲方提供的由甲方负责提供物料包材本身质量责任,乙方提供的由乙方负责提供物料包材本身质量责任,无论哪种方式提供,乙方都有在收料、生产、储存过程对产品质量检验的加工责任。

2、乙方保证所代加工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所颁布的行业质量标准,同时符合在国家市级技术监督局通过和备案的企业生产标准。如因市场销售和行业监管需要委托广州市技术监督局或者广州市卫生监督所进行抽检的,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经甲、乙双方判定,因乙方责任导致产品退货,乙方进行返工时,需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包材再利用,因包材不可再利用所产生的包材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自行保管不当引致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在合作之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采购订单》中产品清单的样版(半成品),待确认后方可生产,化妆品质量按照双方确认样版进行生产。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保证乙方的产品稳定性及安全性,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质量问题产品的成本损失。

6、乙方向甲方提供三证。由于化妆品的独有特性,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完全与双方确认样板相同,但并不代表甲方的所有客户使用该产品而不发生不良反应。如果甲方客户在使用乙方所生产产品后有超过5%顾客出现不良反映,甲方客户暂停使用该种产品,在得到确认属于产品本身质量之后,可以对甲方未售出和退回的产品进行免费换货。乙方对甲方的客户提供连带赔偿责任及赔偿其他间接损失。使用方法不当或季节性及特殊地区多发过敏反应不在此列。

7、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从封装之日起,有三年的保质期,在此日期之内,如果任何产品在按要求保存的情况下,未开封而出现变质、封口泄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1. 在整个生产工艺流程中,乙方保证半制品和各种包装材料使用损耗控制在 %以下;低值易耗品(如不干胶、封条等)损耗控制在 %以下。超出以上指标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生产完毕甲方订购单批量产品后,必须将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报废物料完整地书面告知给甲方。

乙方按甲方《采购订单》进行生产。相关的加工费用(包括乙方生产、检验、储存、搬运等),甲方按当时的《采购订单》规定的单价及时核对和支付产品加工的款项。由当月甲方验收入仓单平均入仓日算起,按月结 天付款。甲方未办理验收入仓手续的货物,甲方不予结算。

乙方对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原产地、产品品名、产品价格、产品使用、销售筹划等机密信息有保密责任。甲、乙双方为商业合作关系,双方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只对授权乙方的产品品牌权益承担相关责任,而乙方生产经营的非本合同涉及甲方权益以及任何的违法商业活动与甲方无关。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化妆品质量、包装标示、宣传管理等一切法规,一方违规,另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并由违规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使用乙方三证的产品、包装,甲方应在包装印刷之前让乙方进行审核、确认。

3、超出甲、乙双方本合同规定及确认《采购订单》以外的产品,乙方使用了甲方的证件,甲方将视为假冒产品,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

4、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交货时间,乙方必须满足。如果不能满足,甲方有权另择加工厂,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并有权将印有乙方三证的包材量全部用完。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的条件下的生产、运输、经销,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洪灾、国家政策等),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在取得国家政府机构书面证明以后,甲、乙双方不予索赔。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有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络方式(电话号码、传真等),变更一方必须在变更日前十五天通告对方;如有合同事宜变更,变更一方必须在变更日前一个月通告对方,否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甲、乙双方日常商务往来核签甲方的订购单、入库单、甲方《品牌使用授权书》及甲方核定的《化妆品质量等级标准书》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讼的,甲、乙双方同意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解决争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名加盖公章,甲、乙双方须提供各自的工商营业执照、生产卫生许可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至合同履行完毕失效。

合同有效期限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码: 法人代码:

公司负责人: 工厂负责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日期: 日期:

带料委托加工合同篇六

第三章 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3.1 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发票/采购单。

3.2 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付款采每月结算形式并在乙方采购单及甲方发票上注明,亦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四章 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4.1 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4.2 乙方供料及甲方就加工制成品之发货(以下简称“发货方”)应按约定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对于乙方供料,由甲方位于 厂房,按经双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所列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调换或补齐;属于多发、错运物料或加工制成品,收货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 日内通知发货方;收货方对发货方加工制成品之质量或性能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加工制成品后 日内提出异议,发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完成返修,收货方逾期提出以上异议的,发货方不承担物料质量、数量、规格、型号不合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