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总结

时间:2023-08-02 09:02:10 作者:曹czj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总结篇一

为推动我乡公路特别是县级公路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我们首先成立了由乡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公路、交通的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公路、交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了省、市、县公路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精神,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工作目标,并制定了《上坊乡公路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

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我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上饶市《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宣传手册》、万年县《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公路规定》为依据,以制造、刷下宣传标语、宣传单为载体,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与发动,重点对辖区内的企业、学校、驾校和物流运输业的上门宣传,通过这一宣传,村民百姓对这一专项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尤其是企业、学校、驾校和物流运输业单位及个人,不仅了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超限超载的处罚依据,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桥梁造成破坏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在确保人力、物力、财力的前提下,我们于今年八、九月两个月中,统一时间,集中精力,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在县道:青---陈线、陈---垱线及乡道:郑---培线进行了全面部署,重点检查。我们采取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方法,不搞经济罚款,一罚了之,而是认真做好思想工作,限其及时的进行整改,得到了违规人员的一致好评。对于强行通过的,我们绝不姑息迁就,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同时,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公路、交通、交警等部门做好三件整治工作。

1、积极协助县公路、交通、交警等部门重点对55吨以上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查。

2、主动配合县公路、交通、交警等部门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3、对强行通过的车辆,主动配合公安部门予以打击。

通过集中整治,提高了我乡村民百姓尤其是尤其是辖区内企业、学校、驾校和物流运输业单位及个人对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意义的认识,不断规范我乡整治超限超载工作,从根本上将集中治理工作转变为常态工作。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总结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保障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我区高度重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调整了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明确各乡镇及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为源头治理责任单位,交通、公安交警、运管、路政等部门为路面治超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主体意识。同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治超工作的合力。

(二)强化排查,深入加强源头管理

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环保、市场监管、交通、工信、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和有关乡镇,对全区源头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监督指导规范装载企业行为,保证出场车辆不超限超载并遮盖整齐不撒漏污染。

(三)严格执法,保持治超高压态势

我站超限检测是固定治超检测站24小时运行,实行“三班倒”不留死角,做到了“逢车必检”。加强了路面管控,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不遮盖撒漏污染车辆一次性卸载到位处罚到位。

(四)加强督导,规范治超工作行为

全面加强对治超执法行为的管理,确保治超工作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开展。严格执行治超相关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检测站内部监督机制,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路检组堵住带车闯关车辆,让每个疑似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都进站检测。做到严格执法,不简化程序,不徇私枉法放人情车,并坚持“文明执法、文明服务”。

(五)创新工作,建立健全治超联动机制

根据上级治超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全市治超协调联动机制框架下,创新治超模式,因地制宜,以我治超实际情况,开展区域联合治超,制定以治超压力大的320线为连线与319线、高速挂线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及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切实把信息共享、联动,协调有序,分别在两地进行专项行动。通过实行区域联合治超模式,严厉打击了恶意闯关及危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绕行超限检测、逃避处罚的超限车辆及其当事人等违法行为,发挥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六)科技治超建设稳步推进

投资350万元建设的不停车检测系统已经通过省厅测试验收合格,已于7月7日正式投入运行。进一步提升了我区治超工作科技化水平,有效提高了治超管理工作效率。

(七)迎国检工作抓实开展,成绩显著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为期半年的“迎十三五国检”准备工作抓实开展,完善了十三五期间的内业和外业检查资料,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对检测系统进行拉改造升级,加装了闸机,做到了“逢车必检,逢超必罚”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下,该项工作在全省排名第一。9月13日通过省检。并取得全省靠前名次,由省厅推荐代表江西省参加国检。

二、治超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辖区内超限车辆基本控制在1%以下,但随着治超工作的深入开展,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对治超工作形成了极大的阻力。

1、治超执法受限,依托固定站点开展流动治超工作,但流动检查点由于无法落实检测和卸货场地,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受到质疑,特别是短途超限超载车辆仍然是治超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另外,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实际工作中,只有治超在单兵作战,造成了治超工作手法单一,执法力量薄弱等诸多问题。

改革迟迟不到位,给当前的治超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因素。

三、下步的工作打算

为确保治超工作实效,有效打击超限违法行为,净化公路交通运输环境,积极创建规范、有序、干净、安全的公路交通运输秩序,今后我所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好落实。从内部管理入手,狠抓治超管理工作中各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强化日常检查、考核工作,使之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以此巩固公路执法专项整改的成果。

二是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和超限治理的工作力度。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正确把握好处罚标准,切实转变执法观念,搞好上门服务,主动与当地各大、中型企业业主联系,虚心听取他们的建议,指导企业规范装载,规范运输,以此更好地促进我们的工作。

三是进一步推进科技治超建设进程,充分发挥科技优势,提升治超水平。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总结篇三

第一条 为了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是指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矿山、水泥厂、钢铁厂、沙石料场、建筑工地、港口、火车站、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蔬菜集散站(场)等货物集散地、装卸场地。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建立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制度,依法保障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的工作经费。

第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货运源头单位,并与货运源头单位签订责任书,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环节的监管,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信誉档案,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货运源头单位的强制检定称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移送的违法行为案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确定相关部门在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面的职责。

第六条 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明确货物装载、开票、计重工作人员职责。

(二)在货物装载场地安装称重设备,并确保称重设备计量性能准确。使用强制检定称重设备的,应当定期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报检定。

(三)维护本单位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设备正常运行。

(四)对经营性货物运输车辆,登记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非经营性货物运输车辆,登记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的驾驶证。

(五)对货运源头装载情况登记、统计,建立货物装载台帐。

(六)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七条 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二)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

第八条 货运源头单位的装载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装载、计重、开票,不得放行未经称重或者超限超载的车辆。

(一)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治超有关制度、履行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依法予以处罚;不属于本部门处罚的,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宣传有关治超政策法规,建立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货运源头单位的沟通联系,指导货运源头单位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和安装称重设备、视频远程监控系统等。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19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在货物装载场地安装称重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经校准合格的称重设备或者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强制检定称重设备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每辆次对货运源头单位处2万元罚款。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每辆次对放行未经称重或者超限超载车辆的工作人员处1000元罚款,并对货运源头单位负责人处2019元罚款。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货运源头单位经营的。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不依法查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移送的违法行为案件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主要领导、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总结篇四

一、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

按照“巩固成果、力度不减、突出重点、有效推进”的工作思路,明确在2005年年底以前,将全市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左右;使95以上的“大吨小标”车辆标定吨位得到更正;将长期在**市营运的“外挂车辆”的比例控制在20左右。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加强了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完善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成立了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交通局局长、公路管理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为副组长,经贸委、征稽处、交警支队、工商局、高管处、煤炭局、纠风办等为成员单位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并设立督查组,负责对各地治超工作的督查。明确了具体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建立了全市治超工作联系网络。

——明确了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遵府办发[2005]92号),对交通局、公安局、经贸委、工商局等治超重点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划分,做到工作职责更加清楚、任务目标更加明确。

三、采取具体措施推进治超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巩固了治理成果。全市设置固定治超检测站(点)14个,以2轴、3轴车型为治理重点,加大了辖区内所有公路超限超载的整治力度;同时,辅之以流动稽查,严厉打击以驳载为手段的短途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加强重要县公路矿山管理,把好装载关,将恶性超限超载控制在源头。据统计,截至12月底,全市共检测货运车辆290907台,查处228926台,转运1200吨/850辆·次,劝返1320台,卸载27509吨,巩固扩大了2004年以来治超工作的成果,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统一标准依法实施了严管。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文件)的要求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交通(公路)部门按照《公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恶性超载车辆实施了严管重罚;公安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额度,对超过超限超载统一认定标准的,进行了严肃查处,并对有的驾驶员计扣6分,加大了治超工作的力度,营造了治超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开展检查活动,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明查暗访活动4次,及时处理了执法行为不规范、语言不文明、着装不整齐、未持证上岗等问题。认真落实治超工作“五不准”规定,加强对上路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及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市交通局举办了3期路政执法业务培训,**公路管理局举办了4期培训班。

——加大整治力度,加强货物源头管理。由工商部门加强车辆市场监管,立案查处场外二手车交易案件58件,规范二手车交易798辆,补办营业执照634户;依法取缔59户非法拆解企业及个体经营户,没收非法拆解、拼组装车12台,规范13家回收企业。同时,还对公路沿线的小煤场,货物分装场进行了治理,取缔无照经营7户,进一步加强了货物的源头管理。

——严厉查处车辆“大吨小标”、“外挂”和非法改装车辆。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做好在用“大吨小标”车辆的参数更正及行驶证换发工作。一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及范围,认真核对本辖区已登记的机动车,属于应恢复质量参数的“大吨小标”车辆,向社会和车主告知办理更正所需要的手续,办理了更正手续;二是按照《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中的技术参数,更正机动车的载质量,免费换发行驶证;三是对不主动申请更正的,在机动车年检时责令恢复,强制更正,对此还设立专门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据统计,一年来共更正“大吨小标”车辆5836辆(次),占应更正车辆的95。

(2)公路养路费征稽部门按有关规定足额收取了养路费。一是按照《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的规定征收养路费,如:对习水县、赤水市、道真县、红花岗区、汇川区的881辆外挂车,计3760.5吨位,按省的规定征收了养路费;二是积极协调与邻省市在征费吨位、外挂车辆管理方面的业务关系,在**召开了云、贵、渝、川四省(市)征稽工作联系会,形成了会议纪要,落实了对“大吨小标”车辆和外挂车辆的管理。

(3)加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总结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保障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我区高度重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调整了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明确各乡镇及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为源头治理责任单位,交通、公安交警、运管、路政等部门为路面治超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主体意识。同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治超工作的合力。

(二)强化排查,深入加强源头管理

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环保、市场监管、交通、工信、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和有关乡镇,对全区源头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监督指导规范装载企业行为,保证出场车辆不超限超载并遮盖整齐不撒漏污染。

(三)严格执法,保持治超高压态势

我站超限检测是固定治超检测站24小时运行,实行“三班倒”不留死角,做到了“逢车必检”。加强了路面管控,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不遮盖撒漏污染车辆一次性卸载到位处罚到位。

(四)加强督导,规范治超工作行为

全面加强对治超执法行为的管理,确保治超工作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开展。严格执行治超相关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检测站内部监督机制,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路检组堵住带车闯关车辆,让每个疑似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都进站检测。做到严格执法,不简化程序,不徇私枉法放人情车,并坚持“文明执法、文明服务”。

(五)创新工作,建立健全治超联动机制

根据上级治超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全市治超协调联动机制框架下,创新治超模式,因地制宜,以我治超实际情况,开展区域联合治超,制定以治超压力大的320线为连线与319线、高速挂线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及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切实把信息共享、联动,协调有序,分别在两地进行专项行动。通过实行区域联合治超模式,严厉打击了恶意闯关及危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绕行超限检测、逃避处罚的超限车辆及其当事人等违法行为,发挥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六)科技治超建设稳步推进

投资350万元建设的不停车检测系统已经通过省厅测试验收合格,已于7月7日正式投入运行。进一步提升了我区治超工作科技化水平,有效提高了治超管理工作效率。

(七)迎国检工作抓实开展,成绩显著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为期半年的“迎十三五国检”准备工作抓实开展,完善了十三五期间的内业和外业检查资料,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对检测系统进行拉改造升级,加装了闸机,做到了“逢车必检,逢超必罚”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下,该项工作在全省排名第一。9月13日通过省检。并取得全省靠前名次,由省厅推荐代表江西省参加国检。

二、治超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辖区内超限车辆基本控制在1%以下,但随着治超工作的深入开展,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对治超工作形成了极大的阻力。

1、治超执法受限,依托固定站点开展流动治超工作,但流动检查点由于无法落实检测和卸货场地,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受到质疑,特别是短途超限超载车辆仍然是治超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另外,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实际工作中,只有治超在单兵作战,造成了治超工作手法单一,执法力量薄弱等诸多问题。

改革迟迟不到位,给当前的治超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因素。

三、下步的工作打算

为确保治超工作实效,有效打击超限违法行为,净化公路交通运输环境,积极创建规范、有序、干净、安全的公路交通运输秩序,今后我所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好落实。从内部管理入手,狠抓治超管理工作中各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强化日常检查、考核工作,使之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以此巩固公路执法专项整改的成果。

二是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和超限治理的工作力度。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正确把握好处罚标准,切实转变执法观念,搞好上门服务,主动与当地各大、中型企业业主联系,虚心听取他们的建议,指导企业规范装载,规范运输,以此更好地促进我们的工作。

三是进一步推进科技治超建设进程,充分发挥科技优势,提升治超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