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健康企业工作计划

时间:2023-08-25 16:39:36 作者:韩ll 制定健康企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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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健康企业工作计划篇一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规范职业健康监护,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本矿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得的疾病。本矿的职业病主要有:生产性粉尘与尘肺;噪声及噪声聋、振动及振动病、异常天气条件及有关职业病等。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安全科负责制订完善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安全科负责组织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的体检、定期体检、离岗时体检和特定的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科负责组织实施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配合完成本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本矿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指导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教育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处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有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1)职业危害辨识

2)职业危害后果

3)自我防护方法

4)职业危害报告方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治理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矿山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强度(浓度)及对工人健康的影响进行评价,并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

治理项目的设计应本着投资小见效快的原则,尽可能采用成熟、先进的治理技术和方法;对于投资较大的治理项目,主要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认真分析研究,设计方案确定后,于某某11月底以前列入下一年度职业病安全预防措施计划。

严禁生产单位将有害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形式交给没有防护设施的企业。

职业危害控制

1)工程控制措施;

2)管理控制措施;

3)个体防护措施。

在生产作业场所运用先进技术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作业环境职业卫生管理

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由安全科配合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共同确定或定期修订。安全科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定点清单》,各班组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处,明示该点的名称、浓度标准、浓度实测值等内容。

安全科统一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进行作业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做出卫生学评价。安全科将评价与监测结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台帐》。

各班组对监测超标的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区进行治理,对于因设备或工艺存在的困难或尚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作业环境中必须保证操作区域有充足的照明,班组设备布局、物料堆放、班组通道以及生产区域的地面状况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矿山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

安全科制定下达年度体检计划,依据年度体检计划,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体检,并建立和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

职业性健康体检类别包括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的定期体检、离岗时体检及应急性体检。

各班组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有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对在职业性健康体检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及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在职业病普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人,体检单位应及时通知各班组和卫生所,卫生所会同安全科根据病人的职业危害接触史、现场劳动卫生资料、病人的临床表现和化验检查结果等综合分析后做出初步诊断,再安排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在非普查期要求做职业病诊断者,须经班组同意,并到卫生所申请诊断职业病的正式报告和相关资料,到安全科办理有关手续。

已被确诊为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者,在治疗后被确认不能从事原工种的员工,由安全科在两个月内将其另行安排工作;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者,必须在半年之内将其调离。

职业病人的门诊治疗,应由专职医生开具处方,并经卫生所领导审批后再到定点医药机构取药、报销。

需立即抢救的急重、住院和退休后居住原籍的职业病人,可在附近国家定点的职业病医疗机构诊治,报销医疗费用时须持有病历、诊断书和用药清单等有关资料,经卫生所认定,领导审批后给予报销。

列入工伤统筹的职业病人,医疗费用按照工伤统筹有关程序办理,未列入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医疗费用在劳动保险费中支付。

职业病人患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不享受职业病医疗费用待遇。

安全科按照《职业病例登记表》建立职业病例登记台帐,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

职业危害申报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相关资料、记录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职业危害检查、监测记录》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危害辨识分析报告。

1、对全矿职工必须经常地、系统地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使广大职工了解不安全因素和潜在职业危害的存在,掌握发生事故的客观规律,学会识别控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本领,正确地进行操作,安全地进行生产。

2、新进矿的职工由安全科安排,分别由安全科(矿级教育)、部门、班组进行教育,并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凭“三级教育卡”发放劳保用品,未办三级教育卡者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3、特殊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局或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上岗操作,并按期进行复训教育,安全科对教育情况登记建卡。

4、凡休假七天以上返岗必须经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调换及离开操作岗位三个月以上的工人由矿级进行教育、复工教育,并填写换岗工安全教育卡,以此卡领取劳保用品,否则一律不准重新上岗操作。

5、坚持班组每周结合车间生产特点,事故隐患,事故教训进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搞好安全生产。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身体健康,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制定本制度。

2、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卫生法规标准,接受^v^门的监督。

3、定期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4、认真执行健康查体制度,对新入职人员进行一次查体,在职期间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凡有禁忌症者,不得安排从事有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职工离职时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5、定期为职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对部分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使用要定期进行培训,使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6、加强防尘宣传教育,尽可能采用湿法作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7、不断改进生产工艺,选择低噪音设备,降低发生体的辐射声功率。

8、对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安排进行合理的治疗或疗养,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制定健康企业工作计划篇二

20xx年,我市被列为省级“健康促进县”建设项目县。为贯彻落实《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精神,为全面做好健康促进企业创建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保障如期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根据《介休市创建全省健康促进县实施方案》(介政办发[20xx]11号)要求,结合我市企业(焦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山西省健康促进县工作方案、晋中市健康促进县(区)试点项目方案为依据,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振兴崛起、城乡美丽、生活富足、人民幸福为奋斗目标,以健康促进为基本策略,建立健康促进长效机制,运用可行干预措施,采取有效宣传方式,营造健康环境,帮助广大群众掌握基本卫生知识,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树立“人人为健康、健康为人人”的核心健康观,增强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全面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健康促进企业创建标准,为创建全省健康促进县做出应有贡献。

(一)职工健康素养水平在原基础上提高20%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吸烟率下降3%或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肥胖率控制在12%以内。

(二)企业职工对健康促进企业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

(三)建设无烟环境。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无烟环境作为健康促进企业建设的必要前提条件。

(四)单位有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专(兼)职人员和相应设备、场所、工作制度。

(五)创新体制机制,探索促进健康工作的干预模式和长效机制。推动减盐防控高血压、预防肥胖、无烟环境、整洁卫生等综合干预措施落实,扩大干预覆盖面,逐步提高全体员工健康素养水平。

创建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立机制,工作启动阶段(20xx年3月31日前)。各企业建立健康促进企业工作机制,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活动办公室,制定创建健康促进企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健康促进企业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综合干预、全面建设阶段(20xx年5月—20xx年5月)。各企业建设健康促进场所,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创建支持性环境、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指导,全面推进健康促进企业(焦化)建设。

第三阶段:考核评估、总结经验阶段(20xx年6月—20xx年7月)。对照标准自查提高,完善各类工作项目及相关资料整理建档,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健康促进企业标准,迎接验收。

(一)成立经贸局、企业两级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两级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公开承诺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创建,动员全体职工参与创建活动。

(二)有专(兼)职人员,制定配套的政策、文件和管理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年度有计划有总结、活动有记录,各类档案资料规范完整。

(三)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有控烟宣传、有控烟阵地并定期宣传。单位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四)各企业根据各业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职业安全和职业防护培训,举办防护技能、应急演练。

(五)各企业组织开展以健康生活方式为主题的健康讲座或主题活动,及时收集活动安排、签到、现场图片、工作记录、授课内容等资料。

(六)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有益活动,提高职工身体素质。

(七)经常性的开展卫生大扫除等活动,整洁卫生、环境。

(八)职工健康素养水平提高20%,职工吸烟率下降3%;职业防护知识、技能有所提高,职工对健康促进企业的知晓率达70%以上。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温永平

副组长:李永春

成员:高英忠、剌桂花、李光辉、任晋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永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二)严格目标考核。按照全省健康促进县标准要求,按年度细化分解创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开展阶段性的检查验收,力争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企业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对思想重视,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创建工作进行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在创建工作中,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健康教育的重要性,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让广大职工充分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已有的健康教育宣传栏的主阵地作用,努力营造创建全省健康促进县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管理,加强督导。创建“健康促进企业”活动实施动态管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定期调度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活动有序推进,扎实长效开展。同时,随时接受市健康促进活动办的明察暗访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限期整改,确保创建活动取得预期实效。

制定健康企业工作计划篇三

疼痛可以发生在身体的特定部位(关节痛、肌肉痛、头痛、胸痛和腹痛)或蔓延至全身,与新冠病毒感染炎症影响有关。

康复建议:

1.调整日常活动的节奏是控制疼痛的关键之一。温和的运动还有助于释放身体内部被称为内啡肽的化学物质,有助于缓解疼痛;也可以采用热敷、刮痧等中医外治疗法。

2.良好的睡眠有助于减轻疼痛症状。如果疼痛干扰了睡眠,那么选择在睡觉的时候服用止痛药可能会有帮助。

3.听放松的音乐或冥想也有助于缓解疼痛。

4.对于关节、肌肉或全身疼痛,可以随餐服用扑热息痛或布洛芬等非处方镇痛药。

5.对于咽痛,可以使用金喉健、薄荷含片等药物治疗。良好的睡眠有助于减轻疼痛症状。

6.出现明显胸痛,应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制定健康企业工作计划篇四

20xx年,我局健康教育工作将以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为契机,创新工作方法,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提高职工健康知识水*和自我保健能力。

以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为目标,通过多种传播途径和手段,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职工的健康知识水*和自我保健能力,从而达到预防疾病、促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

加强对单位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健康教育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单位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积极参加创卫标准学习和健康教育业务知识培训。(人事科负责)

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在单位院落内醒目位置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一年四期,定期更换内容。(政策法规科负责)

针对单位职工及其家属等人群,采取健康知识讲座、健康咨询、发放卫生知识宣传单或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开展卫生科学知识和自我保健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及其家属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全年举行二次健康教育专家讲座,其中5月底前举行一次。同时,按要求每月开展一次健康知识与行为测试。(人事科负责)

为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身体素质,全体干部职工应积极自觉地参加各种文体健身活动,每天活动时间一小时以上。局工会全年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二次以上的大型集体健身活动。(工会负责)

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在单位禁烟区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提倡领导干部带头禁烟。组织开展禁烟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的禁烟氛围,做到单位会议室、办公室等办公场所桌上无烟灰缸、地上无烟蒂,确保单位内无烟草广告。建立各级领导分工负责制,有专人具体实施控烟管理措施,按到已制定的各种规章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创建无烟单位的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加强对健康教育的规范化管理,做到“五有”:有健康教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场所;有健康教育经费投入;有健康教育必备的硬件设备,有1名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按要求定期开展干部职工身体健康体检,并积极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创卫标准学习和健康教育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健康意识观念。依据健康教育管理标准,强化业务指导和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管理。(人事科负责)

充分认识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

结合单位行业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突出宣传效果,确保宣传工作整体推进。及时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形成特色,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推进健康教育工作全面开展。

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着眼提高干部职工的健康素质。充分结合本局的实际,做到卫生宣传教育与树立行业新形象相结合;卫生宣传教育与提升服务质量相结合;卫生宣传教育与改进行业作风相结合。

制定健康企业工作计划篇五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

2.中国^v^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的女性比例。

3.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政协委员中妇女委员要占一定比例。

4.镇(街)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5.镇(街)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6.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加大事业单位女性领导人员的培养使用力度。

8.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一般应有一定比例的女性。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10.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

11.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保障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制度性环境。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