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贷款合同(优秀16篇)

时间:2024-04-24 16:51:02 作者:翰墨

合同协议是保障各方利益并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工具。在起草合同协议时,可以借鉴一些通用的合同示范文本,以确保合同的严谨性和可执行性。

贷款合同

甲方:

乙方:

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大厦名称:_________。

楼宇座别:_________。

楼数:_________。

年期: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建筑)(实用)。

用途:_________购入价:_________。

分期付款明细表。

贷款金额:_________还期数:_________期。

贷款利率:_________%或承押人按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以后每月_________日缴交,如付款日不是工作日,意即银行开门营业之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付款日前一天工作日缴交。

首期还款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在承押人未调整利率前,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本金)及利息):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处见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贷款合同

甲方(即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中国银行分(支)行。

地址: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电话。

甲方因教育资金的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金额,期限与利率。

第一条贷款金额。

乙方根据甲方申请,同意向甲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总计金额为:

拾元),共年;生活费贷款金额为每月元(大写:佰。

拾元,共月。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仅限于下述范围: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具体见贷款申请表)。

第三条贷款期限:2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17月,贷款总期数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计息方法:利息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之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365天。当前月利率为4。575‰。

第五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额。

第六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办法,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或计启,办法也随即相应调整,调整时乙方毋须专门通知甲方。

第七条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如甲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九条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即构成挪用贷款。乙方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挪用贷款利率计收罚息,对违约使用的贷款,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五的罚金。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在甲方在学期间,甲方负担该期间贷款利息。

0。00%;甲方毕业履行还款义务始至贷款本息偿清止,该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在满足以下所述的条件后,乙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一)甲方已向乙方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文件;

(二)甲方已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

(三)本借款合同及相关附件已正式生效;

(四)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学费及住宿费贷款按年度直接划人甲方所在学校指定收款账户,户名账号:生活费贷款按月直接划人甲方活期储蓄存款账户,账号为。

第十三条贷款还款时间自xx年08月起,还款总期数1期,每期的还款日为对应月的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四条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三种方式: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甲方按第十二条规定的还款时间逐(月/季度/年)还款。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每期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

每期供款额=+(贷款本金—累计已偿还本金)×当期天数×月利率/30。

(三)于xx年08月20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满足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下,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划至经乙方同意的甲方指定的账户。生活费贷款,由乙方每月日前划人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账户内;学费贷款,由乙方在借款手续办妥后10日内,划人甲方所在学校指定账户内。

第十六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从甲方的存款账户内直接扣划到期款项。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账号为0101111691236的存款账户内直接扣划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从该账户上直接划收甲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甲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展期。展期申请经乙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签订贷款展期协议,展期期间贷款利息由甲方全额承担。

第十八条对生活费贷款,甲方可以申请中途终止贷款。甲方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过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机构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同意后停止发放贷款。对已经发放的贷款仍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合同生效满一年后,如甲方有足够款项来源,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壹万元的整倍数。甲方如需提前还款,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第二十条提前还款不计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利率仍按原贷款期限的同档次利率执行。甲方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缴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其贷款: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刑事制裁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未按合同规定和用途使用贷款;

(三)中途退学或被学校开除;

(四)未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

(五)出国留学或定居。

(六)法律,法规及现行办法规定的中指贷款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如甲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对逾期还款部分计收逾期利息。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甲方承诺:

(一)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并确保其真实性;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三)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将贷款挪作他用;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出质人(甲方):

有效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质权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为确保年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币别)佰拾万仟元整,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年月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条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质权实现。

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

第十二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十三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四条权利放弃。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甲方:中国分行支行。

乙方:院校。

为帮助高等学校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一)甲方将在商业原则基础上,对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行审查,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给予能否贷款的答复。

(二)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总和,最高限额暂定为10万元人民币。

(三)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五)甲方负责到乙方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及借款合同等资料。

(六)甲方经审批同意贷款后,按学年及时将学杂费贷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账户,按学期将生活费用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八)乙方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申请,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将有关资料及乙方的审核意见送至甲方。

(九)乙方负责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落实介绍人和见证人,并督促介绍人、见证人履行其职责。

(十)乙方负责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资料。

(十一)见证人如调离学校,乙方需负责督促其继续履行职责;见证人如出国、死亡、失踪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见证人继续履行见证人的职责。指定新的见证人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书面证明资料。

(十二)乙方负责召集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手续。

(十三)乙方须及时将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违约行为或者发生转学、休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亡、失踪等情况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十四)乙方应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变化情况,并协助甲方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

(十五)乙方协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毕业时,将其未清偿贷款本息的情况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甲方。

三、违约责任。

(十六)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应将贷款连同罚息一起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十七)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贷款本息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补充条款(包括增、减修整条款)。

1。

2。

3。

4。

五、其他事宜。

(十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人助学贷款本息清偿后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行长(签字):校长(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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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中国银行分行支行乙方:院校。

为帮助高等学校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一)甲方将在商业原则基础上,对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行审查,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给予能否贷款的答复。(二)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总和,限额暂定为10万元人民币。(三)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四年。(四)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五)甲方负责到乙方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及借款合同等资料。(六)甲方经审批同意贷款后,按学年及时将学杂费贷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账户,按学期将生活费用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八)乙方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申请,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将有关资料及乙方的审核意见送至甲方。(九)乙方负责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落实介绍人和见证人,并督促介绍人、见证人履行其职责。(十)乙方负责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资料。(十一)见证人如调离学校,乙方需负责督促其继续履行职责;见证人如出国、死亡、失踪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见证人继续履行见证人的职责。指定新的见证人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书面证明资料。(十二)乙方负责召集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手续。(十三)乙方须及时将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违约行为或者发生转学、休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亡、失踪等情况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十四)乙方应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变化情况,并协助甲方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十五)乙方协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毕业时,将其未清偿贷款本息的情况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甲方。

三、违约责任(十六)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应将贷款连同罚息一起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十七)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贷款本息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补充条款(包括增、减修整条款)1.2.3.4.。

五、其他事宜(十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十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人助学贷款本息清偿后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二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行长(签字):校长(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帮助高等学校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一)甲方将在商业原则基础上,对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行审查,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给予能否贷款的答复。

(二)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总和,最高限额暂定为元人民币。

(三)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五)甲方负责到乙方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及借款合同等资料。

(六)甲方经审批同意贷款后,按学年及时将学杂费贷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账户,按学期将生活费用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一)乙方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申请,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将有关资料及乙方的审核意见送至甲方。

(二)乙方负责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落实介绍人和见证人,并督促介绍人、见证人履行其职责。

(三)乙方负责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资料。

(四)见证人如调离学校,乙方需负责督促其继续履行职责;见证人如出国、死亡、失踪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见证人继续履行见证人的职责。指定新的见证人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书面证明资料。

(五)乙方负责召集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手续。

(六)乙方须及时将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违约行为或者发生转学、休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亡、失踪等情况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七)乙方应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变化情况,并协助甲方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

(八)乙方协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毕业时,将其未清偿贷款本息的情况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甲方。

三、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应将贷款连同罚息一起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一)、(四)、(六)、(七)、(八)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贷款本息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补充条款(包括增、减修整条款)。

(一)。

(二)。

(三)。

五、其他事宜。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人助学贷款本息清偿后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行长(签字):校长(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贷款合同

合伙人:

合伙人: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二条:合伙期限为五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现有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退货需提前3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负责经营、购进常用物品;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除。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审计机构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处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解决。

合伙人(签章):合伙人(签章):。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如何处理按揭贷款合同

2010年5月,a小姐购买了位于杭州市的一个商品房,并与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小姐需支付房屋全额的30%作为首付款,余款采取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合同生效后,a小姐到房产公司指定的银行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手续,并且签订了《房屋按揭贷款合同》。

2012年7月,该楼盘交付,a小姐至现场勘验,发现房屋的结构及面积都发生了变化,于是,与房产公司协商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同意a小姐的要求,但告知需要贷款银行予以配合。

随着现金房产市场的不景气,要求退房的现象越来越多,a小姐的情况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律师认为可以从下面二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a小姐与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非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不会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解除直接导致《房屋按揭贷款合同》无效或解除。但是两者又不是单独的可以分割的两份独立合同,因为a小姐与银行签订《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的前提是签订有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a小姐需要将其购买的房屋作为担保物抵押给银行。且办理按揭的唯一条件是因为需要购买房屋,如果购买房屋这个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的,则按揭贷款已无意义。

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商品房买卖额合同》的解除即为基于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不能实现的特殊条件。所以说,法律赋予了购房人与银行同样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且能妥善保护各方的利益。

解除购车贷款合同

卖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买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为合理安排购车客户的车辆供应,应广大客户要求,特签署此订购意向书。卖方负责将买方购车信息(包括车型、颜色、台数)以预定顺序输入卖方订购资料库,届时卖主将按预定号先后进行有序销售。

1、双方签署意向书后,买方即付购车预付款。以充分保证买方及时提取新车。

2、购车合同书签署后,未付预付款的买方中途延迟购时间,卖方将取消买方原预定车辆。

3、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付清预付款,余款人民币汇入法人代表指定帐号开户行。

4、本购车意向书一式两份。

附注:本购车合同书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买卖方好协商解决。

卖方:

买方:

解除购车贷款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借用甲方名义购买汽车,达成如下内容:

1.年月日,乙方以全款人民币元向第三人购买了汽车一辆(车架号:;发动机号:;车牌:。)(以下称“车辆”),因乙方购买前述车辆时暂未取得居住证,不符合汽车上牌/过户条件,因此乙方借用甲方名义完成了机动车过户登记。

2.办理车辆登记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税费、文本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因车辆等产生的任何费用。

3.上述车辆由乙方出资购买,暂时登记在甲方名下,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为乙方,甲方不享有所有权等其他物权。

4.与车辆相关的全部证件乙方已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取得并由乙方保存。

乙方应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适当的商业保险,如甲方要求查看保险单等相关投保材料,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出示保单等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如乙方决绝或迟延购买相应保险,则甲方可选择代为缴纳并由乙方偿还相关投保费用。

车辆使用过程中的产生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及其他第三人在使用车辆时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或其他相关责任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车辆自购买之日起即由乙方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车辆运行及支配之利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无前述权利。

2.乙方应保证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合法使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2)乙方应保证车辆运行时状况良好,定期进行车辆检测及日常维护。

3.乙方应在其自身符合深圳地区车辆过户条件之日起壹个月内及时通知并配合甲方,将车辆过户到乙方名下,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最迟不超过两年,乙方应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满足过户条件时拒绝、迟延将车辆从甲方过户到乙方名下,或者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仍未取得过户资格,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购车款的%作为违约金。

2.本协议首部的联系地址即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诉讼文件等送达地址。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贷款合同

为了更好地融通各单位自主运用、暂时闲置的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_____________(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乙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将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委托贷款基金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按甲方指定对象、内容代为发放。

二、甲方将上述款项存入乙方(一次或分次存入均可)后,才能发放贷款,未发放部分,甲方可以提取。

三、乙方对甲方存入的资金,未发放部分比照专业银行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每季计付利息一次,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四、甲方一次批给、用款单位分次使用时,乙方即按批准发放金额一次由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中支出,另行保管,甲方不得安排使用。

五、根据甲方与用款单位协议规定的利率,乙方每季计收利息后,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六、乙方按每月末实际贷款余额的________‰向甲方(或用款单位)计收手续费。

七、委托贷款到期,由用款单位主动归还,并由乙方将收回的贷款本息,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到期不还,乙方有权主动从用款单位的结算账户中扣收,逾期加计罚息20%,归乙方收入。

八、甲方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必须直接划入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分理处开立的________________账户内,不得转划他户和支取现金。

九、乙方只承担甲方与用款单位所签协议中的有关条款的执行、监督、督促还款的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份,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直至委托存、放本息全部结清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

根据你行于____年__月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由我公司以定期存单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现我公司提供以我公司存放于你行的定期存款作为上述贷款抵押品,该定期存款帐号为___,货币及金额___,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特设定本抵押书,本抵押书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在此,我公司授权你行:在我公司违反上述贷款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论什么原因未能按时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时,你行有权按贷款合同规定,从我公司上述定期存款中全额扣收我公司应还你行的本金、利息及费用。

我公司声明:

(1)本抵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抵押书将继续保持有效。

(2)你行对本抵押书项下的权益不会因为对上述贷款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3)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若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抵押的定期存单。未经你行同意,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抵押的定期存款。

抵押人______

公司(公章):

授权人(签章):

法定地址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贷款合同

借款人:______。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组建(合作)厂的投资股本。

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xx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一)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借款人不能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100%。

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主动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1.本合同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公章:______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签章:______负责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贷款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 长城卡卡号:_________ 有效期:_________ 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本合同所称贷款人是指具有开办业务资格的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港澳及海外分支机构);本合同所称借款人是指在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取得消费贷款的自然人。

甲方向乙方申请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向甲方发放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不得办理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清户手续; 6.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8.乙方在贷款到期时有权从甲方的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内直接划款。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贷款合同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向乙方申请_________贷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上述贷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用途

利率

期限 年 个月(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贷款前,应向乙方提交具体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

乙方应在甲方按提款计划办理提款手续后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乙方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有担保人的,应经担保人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4.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偿付给乙方。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应最迟于_________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6.在本合同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________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提款计划,按时到乙方营业部门办理提款手续,又未和乙方达成变更提款计划协议,应根据违约的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乙方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贷款,应根据违约的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5项、第8项和第9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_________%的利息。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也未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回逾期贷款。对逾期贷款,乙方按银行规定加收_________%的利息。

4.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5项、第8项和第9项的情况时除外。

5.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后,不按新的利率计付利息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6.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5项、第6项的约定,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6项的约定,对方均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贷款总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贷款合同

申请借款单位输入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由输入公司名称单位担保,并经主管局(总公司)批准,向输入银行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申请技术改造贷款,按照《中国工商银行技术改造贷款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申请贷款总额人民币输入实际数值万元(大写)。借款用于输入项目名称,保证专款专用。

二、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工程需要,甲方如擅自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输入设定的百分比%的利息扣回。

三、借款期限为输入时间(指从第一笔贷款发放之日起到最后还清全部本息之日止)。利息月息输入设定的百分比%,按收利息。贷款逾期按规定加收利息输入设定的百分比%。

四、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归还贷款资金来源用贷款项目新增加的利税、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资金。甲方如不以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还债责任。必要时,乙方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户头中扣收。

五、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道有关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六、本合同一式输入数值份,其中正本输入数值略,由甲乙双方各执输入数值份;副本输入数值份,由担保方和甲乙双方上级各执一份。

借款单位(盖章)

担保单位(盖章)

负责人(盖章)

负责人(盖章)

时间:20xx年2月21日

时间:20xx年2月21日

贷款合同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受托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账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自治区)市县(区)。

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甲方所确定的(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万元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代甲方向借款人发放并协助甲方收回。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万元整一次或分次存入专户。由乙方开具委托贷款基金收据,交甲方存执。乙方坚持“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总额。

第三条、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日将合同副本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委托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第七条、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借款人如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加罚息等信贷制裁。加罚息收入乙方提取50%作为手续费,其余部分由乙方划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

第九条、利息和手续费。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要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调整利率,并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据此办理利率调整手续,并通知借款人。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向甲方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乙方每次收回贷款后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

第十一条、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由甲、乙双方和借款人达成书面协议后,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确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甲方所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章)(签字)。

年月日(公章)(签字)年月日。

贷款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租房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 (购房合同、协议书、房产证)面积 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一年,年度租金乙方需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收到款证明.

二、双方商定租金每年元整(元)。每年度缴纳一次,第二年度租金乙方需在 年 月 日前缴纳,以此类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三、出租房屋配带水表一块,卫生间座便器、洗手池、水龙头安装完好。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保持室内物件完好无损,甲方向乙方收取财物押金 元整合同期满后财物无损返还乙方,期内不计利息。

四、在租期内,乙方承担自己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物业费)等费用,乙方在租期内不得转让租赁房屋。

乙方在租期内有转让行为的,本合同立即终止。

五、合同期满时,如甲方房屋需要继续租赁,在同等市场租赁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如需收回乙方要按时腾出房屋。

六、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如双方有任何争议,自行协商不成、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约定事宜及配套设施家具家电等:

甲方: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贷款合同

债权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土地抵押贷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贷款。

第二条本合同抵押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万元。

第三条本合同抵押贷款期间,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四条本合同抵押贷款利息,依国家银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计算,并于每月一日计提利息。

第五条本合同抵押贷款的土地应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贷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合同书均由甲方收执。

第七条本合同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贷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不得贷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届满不清偿,甲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日下生效。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___年__月__日

贷款合同

编号:

自 然 人保

证 合 同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住所及单位电话: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配偶: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住所及单位电话: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债权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为了确保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于年日签订的编号为 《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向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种类为 ,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个月,自年 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如主合同实际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约定。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5.2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5.3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5.4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5.5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方式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保证人声明与承诺

6.1 保证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6.2 保证人有合法的财产和收入来源,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无贷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或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且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6.3 保证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且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已征得配偶书面同意。

6.4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保证人保证债务人与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背书人或其他当事人发生的任何票据及非票据纠纷,均不影响保证人依本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授权债权人基于信用风险管理之目的,通过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保证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

6.7 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和其他费用的义务,保证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保证人自愿如实提供在其他银行的个人帐户,清单如下:

银行: 户名: 帐号:

银行: 户名: 帐号:

银行: 户名: 帐号:

6.8 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主合同,或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权时,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当在《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6.9 保证人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发生下列事项时,保证人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债权人:

6.9.2 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6.9.3 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财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

6.10 保证人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发生下列事项时,保证人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6.10.1 企业发生隶属关系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组织结构调整等;

6.10.3 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6.11 发生下列事项时,保证人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6.11.3 发生其他不利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

6.12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展期、增加主债权金额、提高贷款利率或变更币种之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1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债权人书面许可,保证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6.1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发生本条6.9、6.10和6.11款所列事件或其他事件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得以实现。

6.16 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7.2 保证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作虚假声明,或不履行本合同第六条所作出的承诺,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3 非因债权人过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内赔偿债权人全部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8.1 本合同自保证人、保证人配偶、债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约定外,保证人、债权人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8.3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8.4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则保证人对于债务人因归还主债权本息和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保证人、债权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采用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9.1.1 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1.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9.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1.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人、债权人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债权人给保证人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一经送交邮局,即视为已送达至保证人。

11.2 本合同一式份,保证人份、债权人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特别提示

债权人已提请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保证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