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代理合同十精选

时间:2023-07-12 08:40:21 作者:WJ王杰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中国总代理合同十精选篇一

根据______________法律登记注册的def有限公司,其地址____________(以下称“总代理人”)

鉴于:

委托人欲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yz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引进_____________ift技术(以下称“ift”技术)。

委托人及总代理人双方同意,由委托人指定的其总代理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本合同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谈欲引进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

兹同意下列条款:

第二条 定义

2.1 本合同内所用词汇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

“佣金”系按本合同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6.1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

“许可证合同”系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合同,包括与技术有关的于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

“价格”系指委托人为引进该项技术而支付给卖方的款额,包括许可证和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由委托方向卖方支付的款额。

2.2 各条款所列的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合同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总代理

3.1 委托人指定其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总代理并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谈引进该项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并代表委托人联系一切有关事项。为此,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3.2 在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代理人洽谈引进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许可证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

3.3 根据合同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本许可证合同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谈该项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及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合同及总代理取得佣金,其总代理终止。

3.4 委托人指定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许可证合同及引进该项技术之事宜,本合同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此构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合同指定范围外的代理权。

第四条 总代理人的职责

4.1 于本合同期内总代理人:

(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谈,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技术的转让并尽速签订许可证合同。

(2)在洽谈转让及引进该项技术的过程中,总代理人与卖方洽谈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争议、分歧或僵局之详情并就此事与委托人磋商。

(3)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技术并签定许可证合同。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

(3)与卖方议定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条款和条件;或

(4)不论以何种方式从委托人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技术用,不得泄露。

第五条 委托人的职责

5.1 代理人当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时,或将转让技术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书就许可证合同时,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代理人给予指示。

5.2委托人应及时满足代理人的要求,向总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总代理人与卖方洽商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

第六条 佣金

6.1 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代理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佣金。佣金于许可证签署之日以美元支付。

6.2 合同双方同意卖方与委托方签订转让技术价格条款及条件时,委托方的义务应根据6.1条规定支付佣金,同时总代理人按照第6.1条规定有权收取佣金,届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即时支付。

第七条 终止合同

7.1 若遇有下列任何事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总代理人:按合同规定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当收到委托人就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仍置之不理,立刻终止本合同对总代理人的委托。

7.2 按照本合同规定期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7.3 当届满和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1)总代理人应立即将持有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或其他文件交还给委托人。

(2)按照本合同规定,于终止对总代理人委托的五(5)天内,委托人将佣金(按第6.1条规定应支付尚未付清部份的佣金)支付给代理人。

7.4 本合同规定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届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本合同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条款,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并付之实施。

第八条 分代理或转让

8.1 非经委托人预先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将合同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转让或转移给非经指定的分代理。不论经委托人如何同意的由总代理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据合同的规定不得免除总代理人的任何义务或职责。

8.2 非经总代理人预先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8.3 本合同对委托人、总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

第九条 修改

委托人与总代理人签订的引进技术合同书,包括整个合同书和备忘录,并将取代委托人与总代理人对该项引进技术以往的全部合同和安排,且后者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即告终止。除非经本合同当事人签署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合同书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第十条 适用的法律

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是根据签字时_____________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合同生效之后,由于________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总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在合同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 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友好协商解决。

11.2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_________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_______根据国际的_____程序_____。

11.3 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_____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_____的问题外,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1.4 _____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有约束力。_____费(不包括各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_____机构裁决。

第十二条 语言

本合同以英文和中文书写,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凡有关本合同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传递。

13.2 凡有关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可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按对方所列地址寄至对方。

本合同的双方于首页所列日期签署,立此为据。

委托人:     总代理人:

abc有限公司     def有限公司

注:总代理具有由委托人授予较为广泛的权限,可以代表委托人推销商品,签订合同还可以接受委托人所委托需办的一切业务,凡持有委托人授予的委托书范围之内的业务,其一切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总代理就其实质来说,是委托人在境外的代表,故凡选总代理时应慎重。

许可证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是一种具有商业性的技术转让交易,应包括技术转让、专利权益的转让及_____的使用。专利系指政府所属学术机构根据申请颁发的一种文件,阐明专利技术的要点,给予法律上的承认并注明该专利须在专利持有人授权下予以使用。对专利保护时间的限制约10-15年。

附:

总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总代理人达成的有关代理权限等事项的协议。按照该合同,总代理人作为全权总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某项经济事务,委托人支付相应的代理费。

总代理的内容可以为某项专有技术的引进谈判、签约,也可以是委托人的产品销售。总代理人应在委托人授权范围人行使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总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与总代理人在制作该合同时应当明确授权代理权限的范围和内容,越详细具体越便于执行。如果总代理人拟将委托事项转委托他人进行的,应当取得委托人的事先同意。

中国总代理合同十精选篇二

根据____________法律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其地址____________(以下称“委托人”),与根据____________法律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其地址________(以下称“总代理人”)。

鉴于某

委托人欲从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购买(或引进)______________产品(或技术)。委托人及总代理人同意,由委托人指定的其总代理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谈欲购买(或引进)商品(或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条 定义

2.1本协议内所有术语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

“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6.1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

“许可证协议”系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商品买卖(或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协议,包括与商品(技术)相关的在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商品(或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商品(或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

“报价”系指委托人为购买(或引进)商品(或该项技术)而给支付给卖方的款额。

2.2各条款所列的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总代理

3.1 委托人指定其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总代理并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谈购买(引进)该项商品(或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代表委托人联系一切有关事项。为此,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3.2 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代理人洽谈引进该项商品(或技术)的价格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

3.3根据协议,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本许可证协议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谈该项商品(或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及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协议及总代理人取得佣金,其总代理终止。

3.4 委托人指定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许可项证协议及购买(引进)该项商品(技术)之事宜,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此再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的代理权。

第四条 总代理人的职责

4.1 于某议期内代理人:

(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谈,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某人获得该项商品(技术)的转让并尽速签订许可证协议。

(2)在洽谈转让及购买(引进)该项商品(技术)的过程中,总代理人与卖方洽谈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争议,分歧或僵局之详情并就此事与委托人磋商。

(3)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商品(技术)并签订许可证协议。

4.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

(4)不论以任何方式从委托人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购买(引进)商品(技术)用,不得泄露。

第五条 委托人的职责

5.1 代理人当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或将转让商品(技术)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书就许可证协议时,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代理人给予指示。

5.2委托人应及时满足代理人的要求,向总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某理人与卖方转让和获得该项商品(技术)。

第六条 佣金

6.1 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代理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的佣金。佣金于某证签署之日以美元支付。

6.2 协议双方同意卖方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商品(技术)价格条款及条件,委托方的义务应根据6.1条规定支付佣金 ,同时总代理人按照第6.1条规定有权利收取佣金,届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即时支付。

第七条 终止协议

7.1 如遇有下列任何条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总代理人:按协议规定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当收到委托人就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仍置之不理,立刻终止本协议对代理人的委托。

7.2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不论出于某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3当届满和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1)总代理人应立即将持有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或其他文件交还给委托人。

(2)按照本协议规定,于某对总代理人委托的的五(5)天内,委托人将佣金(按6.1条规定支付尚未付清部分的佣金)支付给代理人。

第八条 分代理转让

8.1 非经委托人预告预先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将协议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转让或转移给非经指定的分代理。不论经委托人如何同意的由总代理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据协议的规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

8.2 非经总代理人预先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第九条 修改

委托人与总代理人签订的购买(引进)商品(技术)协议书,包括整个协议书和备记录,并将代委托人与总代理人对该项购买(引进)商品(技术)以往的全部协议和安排,且后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 起,即告终止。除非经本协议当事人签署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第十条 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是根据签字时__________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某________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总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进行仲裁。

11.2 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问题外,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必须按本协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1.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包括聘请律师的费用等)由败诉方负担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二条 通知

12.1 凡有本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方式传递。

12.2 凡有关通知、请示或其他书信往来,可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按对方所列地址寄至对方。

委托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总代理人:______有限公司

中国总代理合同十精选篇三

乙方(代理方):

为了拓展市场,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授权项目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唯一全国总代理商,全面从事该产品的销售、推广和服务,乙方接受上述授权。

二、授权期限

本合同授权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代理品种

品名: 规格: 包装:

批准文号: 零售价: 元/盒;

批发价: 元/盒 开票价:__元/盒(现款现货)

四、代理任务

第一季度

数量:______

金额:__________ 量:______数量:

乙方首批量没有打开市场的,甲方有权收回市场,产品在包装没有破损的前提下,甲方保证退货,零风险经营。

五、供货、运输及收收

(一)乙方首次进货为 件(每件___盒)。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将首批货款付给甲方。甲方内保证及时发货。以后乙方应于每月______日前将下月要货计划报给甲方,以便安排保证市场供应。

(二)甲方负责将货物发运至乙方指定地点,运费由甲方承担,交货之后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货物到达之后,乙方应查验每批货物的数量、批号、包装等是否相等。如在运输途中发生短缺或损失,乙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甲方经核实后应及时补发货物,乙方协助甲方向货运单位处理索赔事务。

(四)甲方负责按乙方合同指定的到站承担一次性运费及保险费,到站后的短途转运费用和因乙方造成的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结算方式

(一)乙方结算方式为 。

(二)甲方按代理底价出具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必要单据,若乙方另有需要,高于代理底价开票的高出部分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七、优惠政策

为鼓励和支持乙方扩大产品销售,甲方给予乙方如下优惠政策:

八、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和相应的质检报告。

2、甲方不得向乙方以外单位提供等同或高于协议乙方的让利和支持, 不得向单位或个人直接供应产品,若直供则销售额划归协议乙方的经销业绩。

3、甲方有权在管理、营销、宣传策划、人员培训等方面协助或指导乙方。

4、方提供该产品全部合法代理手续、文件和证照,并按照提货件数1:4向乙方提供样品盒。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过程中,不得借用,盗用甲方企业的文件、批文、商标等经营其他品种,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保留经济赔偿的权利。

2、乙方有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并自行承担相关销售费用。

3、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核定所代理的产品的供应价格。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在物价部门申报备案的价格体系。

5、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完成合同指标的情况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6、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开票价格进行批发或零售,一旦违背,甲方有权取消其相应资格及其优惠承诺,并有权进一步追究责任。

7、乙方须定期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产品的市场情况的信息反馈资料,并及时回笼货款。否则,甲方将延迟放行下批产品。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销售终端明细表(为防止经销商窜货,所以经销商每月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去向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返点)。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十、免责条款

因产品质量及一切产品相关手续引起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经确认非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种损失,甲方概不退货且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产品质量造成乙方退货,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包装完好无损。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属双方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

(二)双方如有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达成一致。如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后签定补充合同,以补充协议为准。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国总代理合同十精选篇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甲方授权乙方限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区)区域内作为甲方产品的独家经销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货到先付款后提货。运输交货方式:代运制交货(只限长途)。乙方提货额达_________元。甲方负责组织货源。

三、甲方按各不同品种瓶、盒上明确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销售困难的任何_________白酒品种在保持产品原样的情况下,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经销_________白酒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区域、价格销售,不准跨域降价销售,第一次按当地经销商收回的冲货数量为依据给予冲货方应得提成的3倍罚款,从提成奖励中扣除;第二次甲方取消乙方该品种的经销资格;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除乙方所有提成奖励。

七、乙方自协议签定之日起3个月内如月平均销售额达不到(_________)元,甲方有权自行终止本协议。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

中国总代理合同十精选篇五

一、地区总代理的确认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生产的系列产品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1) 甲方授予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的销售总代理权,由其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2)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甲方不得在乙方总代理的区域内另设其它代理商或经销商。

二、乙方承诺

(1)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集中力量,尽快地在所代理的区域内建立起有效的( )销售。

(2)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下订单。每一份订单的货物规格为一种至数种,每种规格产品的订货数量要达到甲方的要求(具体见甲方订单基数表)。

(3) 乙方年订单总金额不得低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理保证

(1)如果甲方在乙方总代理地区以内,以任何方式给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授权,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损失,以乙方当年订单总金额月平均数作为赔偿标准,并立即取消该地区其他的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授权。

(2)乙方的总代理权只在授权地区生效,不能在其他已授权的地区扰乱市场,否则,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的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

四、地区代理价格,见代理价格表(不含税)如因通货膨胀或其它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所定供价必须调整,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共同协调双方利益。以上供价均为甲方发站价,运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代办托运,甲方所付运费,由乙方在下次订单结算时付清。

五、订货及供货

(1) 经双方协定及认可,甲方接下乙方的订单后,甲方应积极为乙方组织生产,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尤其是甲方生产及原材料紧张时,更必须优先保证乙方的订单。

(2) 乙方下订单时,应预付订单金额的 %给甲方,作为订金。

(3) 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六、付款方式和运输方式

(1)银行结算。

(2)现金支付。

(3)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七、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 甲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品。

(2) 为保证用户利益,用户所购产品,按照国际电子类产品通行标准,给予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九、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________年,期满乙方有续签优先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中国总代理合同十精选篇六

甘肃祁连山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共同开发、经销“祁尔康”“祁宝”牌系列产品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在 省 市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销产品名称、价格

1、甲方生产的“祁尔康”“祁宝”牌系列产品,包括现已投入生产、销售的产品和后续研发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所有产品价格以双方商定的价格为准(后附),该价格亦即甲乙双方对产品的结算价格。

2、甲方供给乙方产品的供货价包含原料成本、加工费、运费、税费。

3、甲方供给乙方所有产品的规格、含量以该产品备案企标为准。

4、在合同期内,如产品原料、包装材料及运费调整,需双方协商调整合同产品供货价。

5、乙方对产品在全国市场销售的零售价格执行甲方统一零售价,也可自行制定全国统一零售价,并告知甲方备存。

6、甲方按双方商定的价格为乙方供货,运费由甲方承担。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应符合国家关于保健食品(含普通食品)的相关规定。

二、产品的交付和质量技术要求

1、乙方进货以盖公章的传真件为依据;甲方负责货运至乙方指定的车站/码头或货场,市区内运费、装卸杂费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收货时,必须对所有货物进行检查,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包装等,如数量、规格不符或包装损坏,应对损坏部分以外的货物进行签收,并在收货完毕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核实。

3、乙方收到产品后,应根据合同产品的企业标准在三日内验收完毕,对规格、数量、包装、质量无异议,甲方视为发货有效;如有异议,应以电话、电报、电子信件、传真等方式告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

4、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损毁、污染等情况,乙方应向货运单位索要、收集有关证据(文字、图片等),并及时通告甲方,由甲方负责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证据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在处理上述事件过程中出现的产品数量短缺,先由甲方补齐。

5、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由于产品质量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对每批次产品按企标检验。甲方承诺该产品的保质期为产品企标规定的期限。

6、对产品质量产生异议,由双方公认的检验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之一方承担。对产品质量检验所耗时间,不视为延误发货。

三、产品的经销区域

1、乙方为甲方产品在 的唯一经销商。甲方保证合同生效后不再向乙方经销区域内其他经销商直接或间接提供产品。其他地区的市场待上述地区销售拓展开后再行确定。

2、本合同签订前已与甲方签订合同的经销商,将在合同到期后终止合同与供货,由甲方介绍并经乙方同意由乙方续签合同、供货。

3、由于特殊情况需甲方直接供货的客户,须经过乙方同意。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作期满,双方可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再续签合作合同。

五、货款结算方式

1、按批结算货款。在产品订单下达给甲方后,乙方应将产品货款在3天内给付。乙方付款至甲方的基本账户,付款以到账时间及银行凭证为依据,甲方出具合法票据。

2、乙方在每批次产品收到并验收合格后,向甲方发出开票通知,甲方向乙方提供此批货的发票。

3、双方约定,每半年进行一次帐务核对。

六、产品销售量要求

2、乙方对甲方产品的年销售量预计达到 万元人民币,鉴于开拓市场的原因,第一年销量应达到 万元人民币, 年期销售量至少达到 万元人民币,上述销量均按供货价计算。乙方当年完成约定销售任务,甲方按实际销售量的2%返奖给乙方。

七、产品标签、包装要求

1、在保留甲方已注册的“祁尔康”“祁宝”牌商标、图案、文字、批准文号和生产基地(或制造商)名称的前提下,产品的包装可由乙方制作,包装费用乙方负担,甲方按乙方的设计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

2、乙方如需更改产品规格、标签、包装、数量,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经双方确认,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额外开支。

3、应市场需求,甲方生产的产品与其他品牌产品共同包装上市,需双方协商书面认可。

八、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共同要求

1、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整合双方资源,切实推动“祁尔康”“祁宝”系列产品销售,双方均有义务为合同条款的履行出谋划策、尽职尽责、共同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在共同开发产品市场的初期阶段,乙方负责广告发布、营销人员培训、市场推广,甲方分批次按供货价投入 万元人民币的产品用于市场广告宣传及市场营销活动。

2、双方致力于中国五千年养生文化和传统医学的传承和发扬光大,弘扬中国鹿文化,努力提高“祁尔康”企业文化和品牌的影响。

3、在合作期间双方共同研制的产品及销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双方共同拥有;合作合同终止后,由乙方建立的所有销售网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拥有,产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拥有。

4、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双方须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交与对方备存。

(二)甲方

1、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产品,应当负责退、换,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2、向乙方提供合法经营的手续资料、产品的详细文字及图片资料,并保证提供的各种资料真实有效,并在公司网站发布乙方授权代理甲方产品消息。

3、依乙方要求选派专业人员对乙方业务员进行有关产品性能及使用知识的讲解、培训,及时处理乙方反馈的产品意见和建议。

4、收到乙方订单后,应在双方商定时间内将产品发出,每逾期一天(以发货凭证为据),向乙方支付同批货款1‰的违约金。因运输途中延误,不视为甲方预期。

5、交付产品的数量少于订单数量,乙方仍然需要的,应照数补齐。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交付超出订单数量的产品,乙方有权拒收。

6、维护乙方代理经销权益,不向乙方代理经销区域内的任何其他法人或者自然人供货,甲方若接到代理区域内其他客户购货意向时,应转交乙方洽谈。

7、为共同开拓市场,双方商定可在其他省市开拓市场,根据实际和发展,双方再行商定广告支持和铺货等事宜。

8、乙方在其经销区域内采取的营销模式,甲方不得在其它地区推广;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所采用的包装,不得供应其它区域经销商;乙方在国内区域市场销售运转正常的情况下,甲方允许其开拓国外市场,具体区域双方协商。

9、应乙方要求并承担费用,可选派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参与针对产品举行的广告宣传、咨询、销售活动。

(三)乙方

1、本合同生效后,负责将所销售产品的有关资料、图片制成电子档案,在公司网站上免费发布。

2、负责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策划、推广、货物配送、资金结算和对客户的服务。

3、按时向甲方结算货款,逾期按每超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应结算货款1‰的违约金。

4、有权拒绝甲方不合格和超出订单数量的产品。无故拒绝接受产品,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可合法使用甲方的商标、标识、文字、资料于产品销售有关的工作,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有发现,乙方给予甲方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赔偿。

6、认为必要,可向甲方提供有关销售开支情况,有义务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产品市场流向情况,及时反馈顾客对产品的意见和建议。

7、乙方所开拓市场确因故无法启动或销售不佳,可有甲方开拓,或由甲方另行安排其他代理商销售(包括单一产品),乙方确认。

8、有销售甲方新研制产品的优先权,并享受最低供货价格。

9、可代表甲方行使打击(包括法律和经济的)一切有损双方利益和形象不法行为的权利,甲方给与鼎力支持(包括经济和道义的)。

九、保密要求

1、对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易条件、价格等,双方均应保守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以及与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技术、制造以及业务方面的秘密,不论在合同有效期内或是在合同终止后均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所导致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和间接的。

4、任何一方不得向媒体、公众发布或宣传本合同,除非有另一方的书面确认。

5、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本条仍具有法律效力。

1、双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形发生时,另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3)、一方已经或正在有意终结和清算其业务;

(5)、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履行债务困难的;

(6)、如果一方被发现严重违背协议条款,另一方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1)、销售假冒甲方产品,或仿造甲方产品;

(2)、不能保护甲方产品的专有权;

(3)、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

(4)、恶意低价倾销产品;

(5)、连续半年不销售产品或销售业绩不佳;

十一、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将达成一致的协商内容以补充合同的方式加以履行。

2、如双方对合同以外的内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仍按本合同履行或双方均同意以书面方式解除合同。

3、如因涉及战争、动(骚)乱、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有重大变化及运输途中的意外事故等无法预见或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导致双方违约,互不追究责任。但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15天应继续履行义务,否则承担给对方造成的额外损失。

4、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以书面的方式明确表示同意之前,任何涉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均属无效。

5、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均不影响双方债权债务清算。

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争议解决地为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

9、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附:“祁尔康”“祁宝”系列产品供货价格表)

地址: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地址:

红湾寺镇

开户银行:甘肃省肃南县农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帐号:19210 10400 04339 帐号:

税号:622222739606350 税号:

签约日期:200 年 月 日

中国总代理合同十精选篇七

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区域 产品的 级别(省级总代理商/市级总代理商)销售总代理商事宜,双方达成一致,以资双方共守。

第一条 产品概况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 产品。

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应价、数量、规格、名称、市场指导价等)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代理区域及代理期限

1、甲方授予乙方在由乙方全权负责该地 区的销售。

2、本代理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 日。

第三条 代理权限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在 区域内级别的独家销售代理商。

2、乙方承诺在其被授权代理范围内负责产品的销售,确保产品销售的销售量达到合同约定。如在合同生效后 月内,乙方未能有效执行本条款,甲方则有权单方面解除乙方在该范围的独家代理资格。

第四条 订货、供货及运输

1、乙方订货时需向甲方书面发送《订货单》,《订货单》应加盖应由法定代 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若甲方订单部接单负责人在接到乙方订单24小时内无任何异议,则视为订单已成立。

2、甲方送货人电话订单人及收货人为 身份证号: 电话: ,由其负责跟踪整个订单流转、发货与物流配送。

3、甲方接到乙方订单及相应货款后与乙方核对货物的规格、数量,安排发货时间。

4、甲方负责将乙方订货的产品在交货。乙方收货当天应对产品检验和验收,如对产品质量存在异议或包装因运输而造成损坏,应当天与送货人员确认上述损坏的书面报告,同时将书面报告传真至甲方。如产品到达后,乙方在 个工作日内未向甲方提出异议的,则视同产品完好无损,产品验收合格。

5、发生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 (如铁路、公路等事故),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乙方不能及时收到货物,则供货期自动顺延。双方要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6、产品到达交货地前的运输由甲方负责,产品运费及保险费由产品到达交货目的地后,乙方应当自行负责产品的运输,但可以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托运手续。若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托运手续的,如果运费为托运前支付的,乙方应事先将运费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若运费为到付的,乙方应自行向承运人支付运费。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授权区域当地市场情况,向乙方提供规定的最低售价,且乙方承诺不得低于甲方要求的最低销售价进行销售。对于乙方区域内的特殊业务要求,乙方申报甲方书面审批回复后,方可执行。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按在最低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向上浮动5%-10%的价格进行销售。但是促销活动的价格由双方另行制定。

2、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督察权。

3、合作初期,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可向乙方提供关于产品知识的培训,以确保乙方能有效与客户沟通。

4、协助乙方处理其客户的深度咨询和定量,配合乙方的售前工作,以及协助乙方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及后续的客源维护,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5、负责对客户“ips”细胞及角蛋白取材。若客户确认接受甲方的后续进程包括但不限于对细胞的培养、提纯、优化、制备、成品运输及临床实施,则甲方还需提供受疗者皮肤样本用的保存液、采血套装及毛发采集包装袋。

6、甲方经乙方书面申请,可向乙方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专家协助其解答客户所提出的咨询、确认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后,根据乙方及客户协商确定的时间安排细胞注射。

7、对于乙方区域内的特殊业务要求,甲方在乙方申报后审批回复乙方执行。促销活动的价格另行制定。

8、在全国范围进行整体的品牌推广策划和实施,并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整体推广方案(包括技术资料、形象展示、提供广告资源和素材以及产品宣传印刷品)。

10、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符合行业要求并对产品质量及操作规范问题负责,及时供货并提供因产品质量问题的售后服务。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订货要求,载明订货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款及总金额。每一份订单的产品规格为一种至数种,每种规格产品的订货数量要达到甲方的要求。

2、乙方在甲方向客户取材后三日之内、术后7日之内、术后30天至60天期间分别向甲方提供客户术前、术后即时、术后30天至60天期间,同一治疗部位的照片。

3、乙方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时,不得采取打折销售产品。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参加买赠活动,但赠送量不计入于合同约定的任务数量。

4、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品牌形象,不得弄虚作假、恶意扰乱市场等。

5、代理过程中客户对甲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或者申诉时,乙方应先行积极处理,并立即告知甲方。

6、乙方保证在销售产品时,产品的最低售价为人民币 元、 产品的最低售价为人民币 元。

7、乙方在销售产品时,应提醒客户产品使用和保养等注意事情。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客户做出超出行业标准之一外的承诺,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的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并保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仓储条件及仓库管理

1)乙方应具备安全稳妥的仓储条件,按照甲方产品包装上注明的保存方式或甲方规定的操作方式存储本合同约定之产品。产品应存放在室内,室内应保持干净、整洁、卫生、干燥通风,仓库门窗完整,屋顶无漏光漏水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消防、食品卫生管理要求、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不得将产品与有毒、有害、污染、腐蚀等物品同事存放。仓库需要有必要的防雨、雪措施,避免雨、雪天气对产品存储造成影响。乙方应保证甲方产品免受热力、冰冻、水、虫害、毒物、异味和其他任何有害物质的损害,并确保产品适合消费者健康食用。

2)乙方存放产品的仓库应安排在非交通限行区域,如乙方仓库在交通限行区域,双方需另行确认送货时间及送货车型。(交通限行是指各地区交通部门为了缓解交通拥堵,对特定的区域在特殊的时段采取的车辆限行管理办法。)

3)乙方仓库须具备符合装卸产品的装卸场地,并可通行运输车辆,如乙方无适合场地进行产品卸货的,乙方需提前与甲方沟通送货车型,并在合作期内积极寻找更加便利的仓库。

4)乙方仓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技能,能确保货抵乙方仓库后乙方能及时完成装卸货,指定收货人员能及时进行货物签收。乙方应使用健全的产品进货、出货、库存、监控管理系统,以确保送抵乙方仓库的产品可跟踪和可控制。

5)乙方应以“保质期越近越先出”为原则把甲方产品售出,但任何时候不得销售已过期的甲方产品。

6)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时,应确保甲方产品状况完好无损。

7)乙方同意甲方可定期或不定期巡查乙方仓库,检查及清点库存。乙方应备有足够的产品安全库存以应付日常销售运营,库存量以能供应30天或以上为准。

第八条 合同任务额

1、省级总代理,任务量1000ml/年,代理期限为1年,代理优惠价2折,共256万;任务量500ml/年,代理期限为1年,代理优惠价2.5折,共160万。

2、市级总代理,任务量300ml/年,代理期限为1年,代理优惠价3折,共115万;任务量100ml/年,代理期限为1年,代理优惠价3.9折,共50万。

第八条 货款结算

1、乙方可以选择下列 种结算方式。

(1)、实行一次性支付制,即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订单总额人民币 元整。

(2)、实行分期付款制,即乙方应于甲方发货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订单总金额的60%作为预付款;尾款于乙方收到产品后 日内,向甲方付清。

2、上述费用为不含税价,如乙方需提供发票,则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需在甲方开具发票 天前,向甲方支付税费,逾期支付,甲方开具发票的时间自动顺延。

3、乙方应将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开户行: ,账户名: ,卡号: )。

第九条 退款

1、合同生效日后3个月内,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甲方将加收总任务量中扣除已完成的任务量后的余款5%作为甲方技术支持补偿款,剩余款项全部退还乙方。

2、合同生效日后3个月到6个月内,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甲方将加收总任务量中扣除已完成的任务量后的余款10%作为甲方技术支持补偿款,剩余款项全部退还乙方。

3、合同生效日后6个月以上,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甲方将加收总任务量中扣除已完成的任务量后的余款20%作为甲方技术支持补偿款,剩余款项全部退还乙方。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甲方及授权产品的宣传材料(文字材料、图示、图片等)、标识、广告语等由甲方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或已取得合法使用的权利。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上述宣传资料、标识等及相关知识产权从事与授权业务不相关的活动,不得授权、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使用上述系宣传资料、标识等。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商号、商标、专利权、服务标志、企业名称等明确代表甲方的标志、标识、用语等进行任何活动。即使事先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也应当保证其使用不附带任何与本协议或书面授权无关的内容,且使用目的并不超出甲方书面授权同意使用的范围;同时,该种使用也不应使任何第三人可能产生诸如乙方为甲方的分支机构、关联公司或合伙人之类、或有其他超出本协议规定之合作关系的误解。

3、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雇员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商号、品牌等。

4、本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标识等无形资产,系甲方已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或享有专有权的其他知识产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将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体系、经营模式、管理运营文件、公司标识、无形资产(主要指知识产权)以及相关产品、服务、管理、技术等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或所载的内容以任何形式记录、复制、留存,或以其他方式泄漏给他人。

3、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的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提供的公司标识、无形资产以及其他有关产品、服务、管理、技术等资料或资料所载的内容。

4、保密义务于本合同终止、变更或解除后继续存续,直至非因其自身原因而导致另一方商业、技术秘密公开为止。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及附件另有约定外,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及附件中规定的义务及其承诺、陈述或保证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且不论协议是否被终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订单总金额的 %。

2、乙方逾期未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支付订单总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条款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量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条款系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订立,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